竞争性谈判规则
竞争性谈判须知范文

竞争性谈判须知范文一、啥是竞争性谈判呢?竞争性谈判呀,就像是一场特殊的“比赛”。
它可不是那种谁出价高谁就赢的简单买卖哦。
在这个过程里,我们要找的是最适合的合作方,这个“适合”可包含了好多方面呢。
比如说,这个供应商或者合作伙伴得有靠谱的产品或者服务,价格还得合理,而且在合作过程中的各种能力,像供货速度啦、售后服务啦,都得拿得出手。
这就好比你去菜市场买菜,不是只看哪家的菜便宜,你还得看看菜新不新鲜,摊主的态度好不好,要是菜有问题能不能回来换之类的。
在竞争性谈判里,也是这样的道理,各个方面都得综合考虑。
二、参与的各方都有谁呢?这里面有采购人,就像是要买菜的顾客,是有需求的一方,想要找到合适的东西或者服务。
采购人得清楚自己想要啥,把要求明确地说出来,可不能模棱两可的。
还有供应商或者潜在的合作伙伴,他们就像是菜市场里的摊主。
他们要带着自己的“菜”(产品或者服务),还有关于价格、服务条款之类的各种条件来参加这个谈判。
另外呢,还有谈判小组。
这个谈判小组可重要啦,就像是评判员一样。
他们要公平公正地去评估各个供应商的条件,然后给采购人推荐最合适的那一个。
三、谈判前的准备工作。
采购人这边呢,要把自己的需求整理得清清楚楚。
就像是你要列一个买菜清单一样,不能只写个“菜”,得写明白是要买白菜还是萝卜,要买多少,对质量有啥要求。
采购人要把对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数量、交货期或者服务期限、预算这些东西都确定好,这样供应商才能知道自己能不能满足要求。
供应商这边也不轻松哦。
得好好地研究采购人的需求,把自己能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的优势都找出来。
比如说自己的产品质量特别好,是用了什么特殊的工艺啦;或者自己的服务特别周到,有24小时在线的客服之类的。
而且要把价格算好,这个价格可不能随便定,得考虑成本,还得考虑在市场上有没有竞争力。
四、谈判过程中的要点。
谈判的时候呀,大家都要保持良好的态度。
采购人不能觉得自己是老大就很傲慢,供应商也不能为了拿到订单就低声下气的。
竞争性谈判文件(最新版)

竞争性谈判文件 (最新版) 日期: 2023年06月18日目录:一、介绍1.1 背景1.2 目的1.3 参与方二、竞争性谈判事项2.1 谈判议题2.2 谈判目标2.3 谈判原则三、参与方角色和职责3.1 主办方3.2 参与方四、时间和地点4.1 时间安排4.2 地点安排五、谈判准备5.1 文件准备5.2 团队准备5.3 谈判策略六、谈判流程6.1 开场白6.2 指定谈判主持人6.3 表达各方诉求6.4 讨论和协商6.5 达成协议6.6 总结和结束七、文件要求7.1 文件清单7.2 文件格式7.3 提交截止日期八、谈判评估8.1 绩效评估标准8.2 评估程序8.3 结果通知九、法律事项9.1 法律条款9.2 保密协议十、附件10.1 附件清单10.2 附件说明一、介绍1.1 背景在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我们旨在就某个特定事项进行谈判,以达成一项互利的协议。
该事项的背景和相关情况将在下文详细介绍。
1.2 目的本谈判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合作、解决争议、达成协议,并最终实现各方的利益最大化。
1.3 参与方以下是本次竞争性谈判的参与方:主办方:(列出主办方名称和联系信息)参与方1:(列出参与方1名称和联系信息)参与方2:(列出参与方2名称和联系信息)参与方3:(列出参与方3名称和联系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列出所有参与方的名称和联系信息)二、竞争性谈判事项2.1 谈判议题明确本次谈判的议题,包括相关问题、争议或合作机会等。
2.2 谈判目标详细说明本次谈判的目标和期望结果,明确各方的期望和利益,并寻求达成共识。
2.3 谈判原则确定本次谈判的原则和规范,确保公平、透明、诚信和互利的谈判过程。
三、参与方角色和职责3.1 主办方主办方的角色和职责是组织和协调本次竞争性谈判,确保谈判的顺利进行,并在必要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解释。
3.2 参与方各参与方应积极参与谈判,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遵守谈判原则和规定。
参与方应派出经验丰富、有权决策的代表参加谈判。
竞争性谈判规定

竞争性谈判规定竞争性谈判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两个或多个相互竞争的参与者之间为了争夺最有利的条件和结果而进行的谈判过程。
为了保障公平和公正,竞争性谈判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和原则。
以下是竞争性谈判的规定,共计700字。
1.公平竞争:所有参与者都必须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确保各方在谈判中具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谈判的结果应基于参与者的能力和条件,而不是不正当手段或欺骗行为。
2.透明度:谈判过程应尽可能透明,参与者应公开披露自己的利益和条件,并提供真实的信息。
没有任何一方可以隐瞒或误导其他参与者,以获取不公平的优势。
3.保密性:谈判过程中,参与者需要保密商业敏感信息,以确保其他参与者不会利用该信息获取不正当的竞争优势。
同时,参与者也应该尊重其他参与者的商业机密,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4.诚信:所有参与者都应保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在谈判中提供真实和准确的信息。
不应使用虚假陈述、欺骗性行为或其他不道德的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5.公开透明的评估标准:谈判的结果应基于公开透明的评估标准,这些标准应提前告知参与者,并具有客观性和可衡量性。
评估标准应公正公正,并避免歧视或不平等对待各方。
6.保护知识产权:在竞争性谈判中,参与者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不得以不正当的方式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如抄袭、盗用或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商标权等。
7.冲突解决机制:如果在竞争性谈判中出现纠纷或冲突,各方应通过协商、调解或其他合法的途径解决。
如无法解决,则可以依法适用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8.监督和监察:竞争性谈判应有监管机构或第三方监察机构进行监督,确保谈判过程和结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监管机构应对参与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并维护市场秩序和商业道德。
总结起来,竞争性谈判的规定包括公平竞争、透明度、保密性、诚信、公开透明的评估标准、保护知识产权、冲突解决机制和监督和监察等方面。
通过遵守这些规定,可以确保谈判过程公正公平,各方在商业活动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竞争性谈判条件和流程

竞争性谈判条件和流程《竞争性谈判:一场充满挑战与机遇的“谈判游戏”嘿,朋友们,今天咱们来唠唠竞争性谈判这个事儿。
你可别被这名字唬住,虽然它听起来十分专业,但在我看来呀,就像是一场特殊的商业“游戏”,有着自己独特的条件和有趣的流程。
首先,说说那竞争性谈判的条件。
这就像是游戏的入场券,不是谁都能随便进来玩一遭的。
甲方呢,得有明确的采购需求,可不能模糊不清。
你就想呀,如果甲方都不知道自己要啥,这谈判还不得乱成一锅粥。
就好比你去餐馆点菜,你得告诉服务员是想吃炒菜还是火锅,是辣的还是清淡的,你要是说“随便给我弄点吃的”,人家准得懵了。
而且还得有资金预算,不能只想着要最好的,可没那么多钱下锅,不是吗?对于供应商来说,那也是有“门槛”的。
得具备满足甲方需求的产品或者服务能力,要是擅长做面条的商家却想来竞争做牛排的生意,这不纯捣乱嘛。
再聊聊这谈判的流程,哇塞,那可真是环环相扣,就像走迷宫似的。
刚开始呢,是谈判邀请,这就像是甲方抛出的橄榄枝。
挑选几家潜在的供应商,发出邀请,这过程就跟选秀似的,选的都是有些本事的“选手”。
然后就是谈判文件的编制啦,这里面规定得可详细了,包括项目要求、谈判程序、评定标准等,这就像是游戏规则,大家都得按照这个来玩。
接着就是关键的谈判环节了。
供应商们像一群“武林高手”,各自带着自己的“秘籍”(也就是方案和报价)前来切磋。
这时候,可不像在菜市场讨价还价那么简单粗暴。
说话得有技巧,要充分展示自己的优势。
比如说供应商会强调自己产品的独特技术,就像“我的这个产品呀,采用了八颗星连珠技术,可以让效率快到飞起!”还得随时应对甲方抛出来的问题。
甲方也不是吃素的,会各种盘问:“你这东西坏了咋办?售后保修几年啊?”大家就在这样的你来我往中互相了解。
在这个场景中还会有各种突发状况呢。
有的供应商一开始“故作矜持”,报个高价等着在谈判中慢慢降,可是哟,当他发现同行都是性价比之王的时候,就慌了神。
还有甲方突然发现一个很有吸引力的新功能,临时改了需求,这时候供应商就得现场回去“闭关修炼”,修改方案。
竞争性谈判操作程序(精选)

竞争性谈判操作程序(精选)引言竞争性谈判是商务谈判中常用的一种策略,旨在通过与不同供应商或合作伙伴的谈判来达成最佳协议。
本文将介绍竞争性谈判的基本原则和操作程序,帮助参与者获得最佳的谈判结果。
竞争性谈判的基本原则在进行竞争性谈判时,有几个基本原则需要遵循:1.公正公平:确保谈判过程公正、透明,并为所有参与者提供平等的机会。
2.信息共享:双方应充分共享相关信息,以便更好地理解对方的需求和谈判底线,从而找到双赢的解决方案。
3.实质性谈判:在谈判过程中,重点放在解决问题和达成协议上,而非爱搏斗。
4.保密性:谈判过程及其结果应保密,并仅与必要的内部人员共享。
竞争性谈判的操作程序竞争性谈判通常涉及操作步骤:第一步:准备工作在谈判开始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确定谈判目标和底线:明确自己的利益和底线,以便在谈判过程中保护自己的权益。
•研究市场信息:了解供应商或合作伙伴的背景信息、产品和服务特点,以及市场价格和竞争情况。
这将有助于评估对方的优势和劣势,从而制定更有效的谈判策略。
•确定谈判团队:组建一个专业、多学科的团队,以确保能够全面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并做出最佳决策。
第二步:开展谈判在正式开展谈判前,可以先进行一轮预谈判,旨在了解对方的立场和关注点,为后续谈判做准备。
正式谈判的过程可以分为几个阶段:1.确立议程:在谈判开始前,明确各方的议程和谈判内容,以确保谈判的高效展开。
2.提出要求和期望:各方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和期望,并尽可能明确和具体,以便对方了解。
同时,也要听取对方的要求和期望,了解对方的需求和底线。
3.交换信息:各方应充分交换信息,包括产品和服务细节、价格、交付期等相关信息。
在此过程中要注意保密性和合规性。
4.谈判和磋商:在双方了解对方需求和底线的基础上,开始谈判和磋商。
双方可以通过提出让步、优化方案等方式来争取更好的结果。
5.达成协议:最终,双方应尽可能达成一致,并将谈判结果写入正式协议。
竞争性谈判规则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竞争性谈判规则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竞争性谈判程序,规范竞争性谈判行为,根据《总公司采办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下统称“总公司系统”,分称为“总公司系统各单位”或“各单位”),按照《采办管理规定》进行的竞争性谈判活动,均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中的“竞争性谈判”系指两家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提供者,在竞争的环境下与需求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行为和过程。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通过资格预审或有投标意向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三)技术复杂、性质特殊、方案不确定、规格和要求无法具体的;(四)按招标方式采购时间不能满足用户需求的;(五)《采办申请表》(附件文件一)中批准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的。
二定义、术语第四条施工、货物、服务、限上项目、限下项目、业务单位、项目单位、采办专业委员会等定义和含义与《招评标规则》中相同。
三竞争性谈判的批准第五条根据《采办管理规定》,达到招标限额的货物或服务转为竞争性谈判的,由项目单位在《采办申请表》中提出报集团采办部批准。
没有达到招标限额的由业务单位制定相应规定执行。
限上项目:(一)项目单位在谈判开始前至少十(10)个工作日向集团采办部提交《采办申请表》、《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供应商资格审查表》(附件文件二)、谈判文件(包括评价标准、评价基础表格)。
(二)谈判文件以电子版形式提交,其中评价标准、商务和技术评价基础表格单独形成文件。
(三)集团采办部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对谈判文件进行审核,在五(5)个工作日内将确认结果通知项目单位。
限下项目,项目单位参照限上项目制定规则。
四竞争性谈判的组织第六条限上项目由集团采办部组织,经集团采办部委托,可以由项目单位组织,限下项目由下属公司或项目单位参照本规则制定相应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竞争性谈判规则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竞争性谈判规则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竞争性谈判程序,规范竞争性谈判行为,根据《总公司采办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下统称“总公司系统”,分称为“总公司系统各单位”或“各单位”),按照《采办管理规定》进行的竞争性谈判活动,均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中的“竞争性谈判”系指两家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提供者,在竞争的环境下与需求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行为和过程。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通过资格预审或有投标意向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三)技术复杂、性质特殊、方案不确定、规格和要求无法具体的;(四)按招标方式采购时间不能满足用户需求的;(五)《采办申请表》(附件文件一)中批准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的。
二定义、术语第四条施工、货物、服务、限上项目、限下项目、业务单位、项目单位、采办专业委员会等定义和含义与《招评标规则》中相同。
三竞争性谈判的批准第五条根据《采办管理规定》,达到招标限额的货物或服务转为竞争性谈判的,由项目单位在《采办申请表》中提出报集团采办部批准。
没有达到招标限额的由业务单位制定相应规定执行。
限上项目:(一)项目单位在谈判开始前至少十(10)个工作日向集团采办部提交《采办申请表》、《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供应商资格审查表》(附件文件二)、谈判文件(包括评价标准、评价基础表格)。
(二)谈判文件以电子版形式提交,其中评价标准、商务和技术评价基础表格单独形成文件。
(三)集团采办部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对谈判文件进行审核,在五(5)个工作日内将确认结果通知项目单位。
限下项目,项目单位参照限上项目制定规则。
四竞争性谈判的组织第六条限上项目由集团采办部组织,经集团采办部委托,可以由项目单位组织,限下项目由下属公司或项目单位参照本规则制定相应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竞争性谈判规则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竞争性谈判规则1. 引言在国有企业的采购活动中,竞争性谈判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规范国有企业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和透明度,制定本规则。
2. 谈判的定义和目的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与供应商在招标文件发布之后的一种集中性的商务谈判活动,旨在通过不断的交流与协商,最终达成合同的共识。
竞争性谈判的目的是为了:•允许采购人与供应商就合同条款进行多次的讨论和调整,以确保合同的最终版本能够符合需求;•提高采购效率,缩短采购周期;•能够吸引更多的供应商参与竞争,促进竞争机制的发挥。
3. 谈判的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国有企业的竞争性谈判活动,适用于金额较大、复杂性较高的采购项目。
4. 谈判的基本流程4.1 招标文件发布采购人发布招标文件,包括需求描述、技术规范、合同条款等。
4.2 供应商报名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时递交报名文件,包括公司资质、业绩等。
4.3 谈判前准备采购人对供应商的报名文件进行评审,确定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4.4 谈判开始采购人与供应商进行集中性的商务谈判,以达成合同的共识。
4.5 谈判结果确认最终谈判结果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共同确认,并签署合同。
5. 谈判的原则•公正公平:采购人在谈判过程中应保持公正公平的态度,不得偏袒任何一方;•诚信守约:双方在谈判中应诚实守信,遵守合同约定;•自愿性原则:谈判是自愿参与的,双方均有权决定是否进入谈判,以及是否接受最终的谈判结果;•实质性公开:谈判过程应具有实质性的公开性,采购人应及时向参与谈判的供应商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材料;•保密原则:谈判过程中的商业秘密应得到充分保护。
6. 谈判的注意事项•确定谈判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并提前通知参与供应商;•谈判过程中应充分关注供应商的合理意见与建议,并及时反馈;•谈判过程中出现争议时,采购人应及时组织协商解决,并保持相关记录;•谈判结束后,采购人应及时向所有供应商公布最终谈判结果。
7. 结论竞争性谈判是国有企业采购管理中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合理的流程和规则,可以提高采购效率,保障合同的履行,并最大程度地满足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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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
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
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
四是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
五是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转移采购风险。
目录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根据财政部第18号令第43条的规定,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
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
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形的,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点评:《政府采购法》第23条和财政部18号令第43条明确规定了竞
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
编辑本段谈判小组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一)成立谈判小组。
谈判小
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
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谈判小组是代表采购人与供应商进行谈判的主体,是代表采购人利益、
反映采购人需求、具有相当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谈判技巧的组织。
谈判小组所
起的作用是由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所决定的。
按照这种采购方式,采
购人要与被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进行面对面的谈判,以明确采购对象的详
细技术规格和性能标准,了解采购对象的性质或附带的风险,并在此基础上
提出比较接近实际的价格。
谈判小组应当包括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且
人数应为3人以上的单数,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人的代表应当是具备相应采购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丰富的政府
采购实践经验,并且经采购人授权能够代表其从事采购活动的自然人,这些
人通常是经过培训的专门负责采购业务的政府工作人员。
有关专家是指采购
人根据采购对象的具体技术要求和性能特点而邀请的,具有某一领域较高专
业知识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人士。
这些专家通常都是某一行业协会的成员或是
由行业协会推荐的专业人士。
邀请这样的专家作为谈判小组成员,采购人可
以凭借其专业知识更好地把握采购对象的详细技术规格、性能标准以及价格,并最终以理想的条件与某一供应商成交。
为了真正发挥专家的作用,并使他
们的意见能够充分的得以体现,其人数必须达到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绝对多数,即达到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最后,谈判小组的人数必须是单数,这一
规定便于谈判小组在作出有关决议时能够以多数形成表决结果。
编辑本段制定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中至少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
定标准等事项。
谈判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
公告至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般不得少于5天,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一般不得少于10天。
谈判文件至少应当包含《政府采购法》第38条第2款要求的内容,但
通常应当包含:
(1)谈判邀请函;
(2)谈判供应商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3)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及谈判保证金的交纳方式;
(4)谈判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
(5)谈判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
(6)合同主要条款和签订方式;
(7)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8)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9)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10)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政府采购法》规定,招投标类采购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天。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条件中有一条是“招标所用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因此,竞争性谈判采购从发布谈判文件到供应商响应的时间可以比招投标采购短,但也应当有一个合理的时间段,如果间隔时间太短,不利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理解、分析谈判文件及做出应答,5~10天是一个比较合理的时间。
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资格性检查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谈判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谈判的资格。
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数量谈判小组在通过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为确保公平起见,原则上通过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都参加谈判。
谈判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筛选出具有参加谈判资格的供应商。
虽然《政府采购法》规定只需在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3家参加谈判,但根据“服务采购人,善待供应商”的理念,及符合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证”的精神,应当给每一个具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的机会。
谈判准备
谈判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中心将组织谈判小组进行谈判准备:
1、谈判小组在指定的场所阅读谈判文件,熟悉评审标准。
1、谈判小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对密封损坏的报价文件不予开启。
2、谈判小组审核报价文件的符合性(参照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相关内容),符合性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作为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3、谈判小组审核、分析、对比各有效报价文件,提出需要澄清、解释
问题清单,提出谈判要点。
谈判要点根据项目而不同,但至少应当包含范围、质量、价格、技术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等主要内容。
谈判
围绕谈判要点,谈判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逐
家谈判一次为一个轮次,谈判轮次由谈判小组视情况决定。
在谈判中,谈判
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澄清
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谈判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加以澄清、说明或纠正,并要求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变动
谈判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须经谈判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签
字确认后,由谈判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要求其授
权代表签字确认(如不签字确认即被认为拒绝修改并放弃投标)。
点评:对于实质性修改谈判文件这样一个重大决定,笔者认为“谈判小
组过半数同意”不具有说服力,如引入修改宪法中“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的原则比较合适。
要求谈判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是为防止某些供应商因
未中标而恶意投诉,声称自己根本不知道谈判文件已做过实质性调整。
对转为竞争性谈判的适用
出现符合财政部18号令第43条规定的情形需要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
式的,按下列程序执行:
项目负责人与采购人进行沟通,征得采购人的同意;
项目负责人向负责该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解释财政部18号令第43条有关
规定的内容;
由该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对该项目集体出具“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
招标公告时间和程序符合规定”的书面意见,并同意改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项目负责人将上述书面意见作为“改变采购方式申报表”的附件,一同
报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
经批准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后,原招标文件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原评标委员会变更为竞争性谈判小组。
项目负责人须将评标委员会和主管部
门批准的意见向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通报,并要求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同时向其宣布竞争性谈判的流程。
点评:当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项目负责人应当就项目具体情况同采
购人进行沟通,如果采购人不同意此项目继续往下进行,则适用《政府采购法》第36条的规定予以废标;如果采购人同意项目继续进行,则需要请评
标委员会成员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及招标公告时间和程序是否符
合规定做出结论并形成书面意见后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批准后
招标采购改为竞争性谈判采购,招标采购程序改为谈判采购程序。
最终报价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
行最终报价。
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中设定的评标标准对最终报价进行评判并推荐出
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交完整的谈判报告。
谈判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可参考评标
报告。
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
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政府采购与竞争性谈判
政府采购中的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
(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其核
心一是要有竞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二是要有谈判(即最终
的结果必须要在谈判的基础上确定)。
离开了这两条,所有的行为和结果都
是不合理、不规范甚至是违规违法,都是应当受到制止的。
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之一,在特殊情况下,这种采购方式具有采购周期短、采购成本低等优点,方便灵活。
但是专家提醒,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一定要认真把握、操作准确,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出
现重“判”轻“谈”或是只“判”不“谈”情况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一定
要及时制止,以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严肃性,否则很容易会引发质疑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