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机场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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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机场建设标准

通用机场建设标准
应急救援设备
飞机顶升气囊
气囊形式的千斤顶,用于顶升失去活动能力的失事航空器。
飞机拖板
用于托载失去活动能力的失事航空器移出飞行区。
飞机吊带
与吊车配合使用,用于吊装失去活动能力的失事航空器。
应急救援活动道面
用于铺设于飞行区土面区,可承载飞机轮荷,使飞机在机轮不至陷入地面条件下可被拖行移动。
起落架挂具
用于飞机起落架和救援牵引绳索之间中间连接件,其结构形式与服务机型分别对应,具有安全连接和过载保护的功能。
第二十六条通用机场根据需要配置航空地面服务设备或为航空地面服务企业提供经营服务场所。
常用地面设备的简介及其配置原则见本标准附件。
第二十七条通用机场应配备道面清扫、维护、除冰/雪等飞行区服务设备及其业务用房。
第二十八条机场所建设的各类设施的抗震类别应符合《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的规定。对人员服务的房屋设施和固定式空管设施的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乙类。
飞机服务设备
航空地面电源
飞机供电用燃油发电机组(通常为柴油),根据服务机型的不同,有交流400Hz/115V和直流28.5V之分,可不受位置限制,提供飞机泊位现场供电。
航空地面气源
飞机涡扇发动机启动用燃油供气机组(通常为柴油),可替代飞机APU实现发动机的启动。
飞机牵引车
根据服务机型的不同具有不同的牵引力量级,作业形式分拖把牵引式和无拖把牵引式两种方式。
第二十九条机场的航空器噪声影响控制、大气和水污染控制以及固体废弃物的处理等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均应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污水、污物处理可充分利用当地的市政设施统一处理。
第三十条通用机场的建设应贯彻绿色、节能理念,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建设目标,积极探索节能新思路,采用节能新技术。

《机场建设规范》课件

《机场建设规范》课件

监管内容:机 场建设、运营、
安全等方面Biblioteka 考核评价标准: 机场建设规范、
运营规范等
考核评价方式: 定期检查、飞 行检查、第三
方评估等
实际应用案例和分析
案例一:某通用机场的建设过程和实施情况 案例二:某通用机场的运营管理和维护情况 案例三:某通用机场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理情况 案例四:某通用机场的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情况 分析:通用机场建设规范的实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 建议:如何改进和完善通用机场建设规范
建设标准规范
机场选址: 考虑地形、 气候、交通
等因素
机场设计: 包括跑道、 航站楼、停 机坪等设施
的设计
机场建设: 包括施工、 材料、设备 等方面的要

机场运营: 包括安全管 理、服务标 准等方面的
要求
机场维护: 包括设施维 护、设备更 新等方面的
要求
机场环保: 包括噪音控 制、污染防 治等方面的
市场化改革和投融资模式创新
市场化改革: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投融资模式创新:探索多元化投融资模式,降低建设成本 政策支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支持通用机场建设 技术创新:推动通用机场建设技术进步,提高建设效率和质量
国际合作和交流的加强
国际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在通用机场建设方面的合作,共同推动行业发 展
单击添加标题
通用机场建设规 范的主要内容
通用机场建设规 范的实施和应用
通用机场概述
通用机场建设规 范的特点和亮点
通用机场建设规 范的发展趋势和 展望
通用机场的定义和分类
定义:通用机场是指为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 筑业的飞行器提供起飞、降落等服务的机场。
分类:根据用途和规模,通用机场可以分为A类、B类、C 类和D类。

通用机场规范最新版

通用机场规范最新版

通用机场规范最新版
安全要求:
所有通用机场必须遵守国际民航组织(ICAO)的安全标准和建议。

确保所有设施、设备和服务符合国家和地方法规的安全要求。

确保飞行区域的物理状况良好,包括平整、无障碍物、良好的排水系统和适当的照明。

配备并维护紧急救援设备和消防设备,以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和安全程序,包括旅客和行李的安全检查。

运营要求:
确保机场的运营符合国家和地方法规,并获得相关的运营许可证。

提供符合标准的机场导航设施,包括雷达系统、导航台和航空通信设备。

确保飞行员和地面服务人员接受适当的培训和持有相应的证书。

配备并维护适当数量和类型的地面服务设备,以满足机场运营的需求。

建立有效的通信系统,确保与机场相关的各方之间的良好沟通。

旅客服务:
提供良好的旅客设施,包括舒适的候机室、餐饮服务和购物机会。

确保旅客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包括航班信息和登机口通知。

提供便利的登机和离港手续办理程序,包括安全检查和行李托运。

为残疾人和有特殊需求的旅客提供适当的辅助设施和服务。

确保机场的清洁和卫生状况良好,提供充足的卫生设施。

环境保护:
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法规,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确保噪声污染控制,采用隔音材料和减少飞行噪声的措施。

实施有效的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垃圾分类和处理。

促进节能和资源回收利用,减少能源消耗和资源浪费。

a1类通用机场标准

a1类通用机场标准

a1类通用机场标准A1类通用机场标准A1类通用机场标准是国际民航组织(ICAO)制定的一套用于通用机场的标准。

通用机场是指非民航机场,主要用于私人飞机、商务航空和通用航空的起降和停靠。

A1类通用机场标准的制定旨在确保通用机场的安全性、效率性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介绍A1类通用机场标准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一、通用机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A1类通用机场标准要求通用机场的跑道、停机坪、航站楼等基础设施建设符合一定的规范。

比如,通用机场的跑道长度要满足起降飞机的要求,停机坪要能容纳多种型号的飞机停靠,航站楼要提供基本的旅客服务设施。

同时,通用机场的道路、照明设施、消防设备等也需要满足相关的标准要求,以确保机场运行的安全性和顺畅性。

二、通用机场管理和运营标准A1类通用机场标准要求通用机场建立健全的管理和运营体系。

通用机场管理机构应具备一定的组织结构和人员配置,以保障机场运行的安全和高效。

通用机场还需制定适当的运营规章制度,包括航班调度、机场安全、货物运输等方面的规定。

此外,通用机场还要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设备维护和设施更新,以保持机场设施的完好和安全性。

三、通用机场航空交通管理标准A1类通用机场标准要求通用机场与空中交通管理部门之间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

通用机场应与当地的航空交通管理部门保持紧密的联系,及时了解航空交通情况,并根据需要进行协调和调整。

通用机场还需要制定相应的航空交通管理规定,以确保通用航空和商业航空的起降和停靠互不干扰,保障飞行安全。

四、通用机场环境保护标准A1类通用机场标准要求通用机场在运营过程中注重环境保护。

通用机场应采取措施减少噪音和排放物的污染,保护周边环境的生态平衡。

通用机场还需建立适当的噪音监测和污染治理体系,定期对机场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和改善,以确保机场运营与环境保护的良好平衡。

五、A1类通用机场标准的意义A1类通用机场标准的制定对于通用机场的规范化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符合A1类通用机场标准的机场能够提供更安全、高效、便捷的服务,满足不同类型飞机的运行需求。

4e和4f民用机场的建设标准

4e和4f民用机场的建设标准

4e和4f民用机场的建设标准随着民航行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地方需要建设4E和4F民用机场,以满足航空需求。

4E和4F分别指的是机场净空要求,即飞机的最大翼展距离。

下面将详细介绍4E和4F民用机场的建设标准。

4E民用机场的建设标准:1.起降道:4E民用机场要求起降道长度不小于2500米,同时还需要有足够的宽度和强度来容纳最大翼展距离的飞机。

2.停机坪:停机坪主要用于飞机的停放和维护,要求面积足够大以容纳多个飞机,并且需要有足够的间距以确保飞机之间的安全。

3.航站楼:4E民用机场的航站楼需要具备足够的面积来容纳大量的旅客,在设计上要注重流线型,以保证旅客出行的便利和舒适。

4.办公区和设备:机场的办公区和设备需要满足工作人员的办公需求,并配备先进的通信设备和航空导航设备,以确保飞行安全。

5.客运设施:需要为旅客提供餐饮、商店、休闲娱乐等配套设施,以满足旅客的生活和休闲需求。

6.交通设施:机场需要有足够的停车场和出租车站,方便旅客和工作人员的交通出行。

4F民用机场的建设标准:1.起降道:4F民用机场的起降道长度要求不小于3000米,同时还需要具备足够的宽度和强度来容纳大型飞机。

2.停机坪:与4E机场类似,4F机场的停机坪需要具备足够的面积和间距,以确保飞机的安全停放和维护。

3.航站楼:4F民用机场的航站楼面积更大,设备更先进,以满足更多旅客的需求。

4.办公区和设备:同样需要满足办公需求,并配备先进的通信设备和航空导航设备。

5.客运设施:要比4E机场更加完善,提供更多的餐饮、商店和休闲娱乐设施。

6.交通设施:同样需要有足够的停车场和出租车站,方便旅客和工作人员。

除了上述基本建设标准,4E和4F民用机场还需要具备以下方面的要求:1.消防和安全设施:机场需要配备先进的消防设备和安全设施,以确保机场的安全性。

2.环境保护:机场的建设和运营需要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减少噪音和废气排放,保护周边环境。

3.航空导航:机场需要配备先进的航空导航设备,确保飞行安全和准确性。

机场设计规范

机场设计规范

机场设计规范机场设计规范是为了确保机场的设计能够满足航空运输的需要、保证乘客和航班安全、提高服务质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

下面是关于机场设计规范的一些要点。

一、飞机跑道和滑行道规范1. 飞机起降跑道长度应能满足各类飞机的起降需求,并按照规定的标志和灯光进行标识。

2. 起降跑道两侧应设有一定宽度的安全区域,以确保飞机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安全停止。

3. 滑行道应能满足飞机的滑行需求,并设有标志和灯光以指示飞机的行进方向。

二、航站楼和候机楼规范1. 客运航站楼应能满足旅客的登机、出关、行李上下机等需求,并设有适当数量和规模的候机室。

2. 航站楼内应设有航空公司售票柜台、旅行社、货运代理等服务设施。

3. 候机楼内应设有餐厅、商店、休息区等便利设施,以满足旅客的各种需求。

三、机场道路和停车场规范1. 机场道路应设有足够数量和规模的出入口,并具备足够的宽度和强度,以方便机场内外车辆的交通。

2. 停车场应设有足够数量的停车位,以供乘客和工作人员停放车辆,并配备清晰的停车指示标志。

3. 停车场内应设有适当数量的充电桩和便利设施,以满足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四、安检和清关规范1. 机场应设有专用安检区域,对乘客和行李进行安全检查,并配备先进的安检设备。

2. 清关区域应设有专用通道和人员,以加快乘客的出关手续办理速度。

五、消防和应急规范1. 机场应配备适量和种类的消防设备,以保障机场的消防安全。

2. 机场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演练,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六、服务质量和便民设施规范1. 机场应提供高效、友好的服务,确保旅客的出行体验。

2. 机场内应设有航空公司、旅行社、银行、医疗服务等便民设施。

3. 机场内应设有无障碍设施,以方便、照顾行动不便的旅客。

以上是机场设计规范的一些要点。

机场作为航空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规范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机场的运行效率、保障乘客的安全与舒适、提升服务质量。

通用机场建设相关法规、标准、依据及审批程序

通用机场建设相关法规、标准、依据及审批程序

通用机场建设相关法规、标准、依据及审批程序一、通用机场的概念2009年4月,国务院印发了《民用机场管理条例》;2012年12月,民航局依此修订下发了《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CCAR-158-R1)。

其中明确:民用机场分为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

运输机场是指为从事旅客、货物运输等公共航空运输活动的民用航空器提供起飞、降落等服务的机场(如北京首都机场、乌鲁木齐地窝堡机场等)。

根据机场的地位、业务量和服务区域不同,运输机场又可分为干线机场和支线机场。

通用机场是指为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飞行活动的民用航空器提供起飞、降落等服务的机场(如上海高东机场、新疆石河子机场等)。

按照民航局《通用机场建设规范》(MH/T 5026—2012),通用机场分为:一类通用机场(具有10~29座航空器经营性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量达到3000架次以上的通用机场)、二类通用机场(具有5~9座航空器经营性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量在600~3000架次之间的通用机场)、三类通用机场(除一、二类外的通用机场)。

直升机机场是指全部或部分供直升机起飞、着陆和地面活动使用的场地或构筑物上的特定区域。

就目前而言,国内直升机机场均为通用机场。

经行业管理部门审批过的临时起降点,不属于机场范畴。

二、通用机场建设的法规依据根据国务院《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民航局《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民航局负责全国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所辖地区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

按照上述《条例》和《规定》,民用机场的规划与建设应当符合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简而言之,就是不管是运输机场还是通用机场,都必须列入政府规划后方能建设(项目立项需各级发改委审批)。

《中国民用航空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2011年至2015年)》中,对全国运输机场建设具体项目进行了规划,通用机场建设方面只是鼓励通航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通用机场及运行保障设施建设,未进行规划。

通用机场建设标准

通用机场建设标准

通用机场建设标准通用机场是指不属于军用或专用机场,可以用于一般民航飞行的机场。

通用机场的建设标准是保障航空安全、提高运行效率、促进航空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

在通用机场建设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和规范,以确保机场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

首先,通用机场的选址应考虑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土地利用、飞行安全等因素。

机场周边地形应平坦开阔,避免高大建筑物或山脉等对飞行安全的影响。

气候条件对机场运行也有重要影响,需要充分考虑气象条件对飞行安全的影响,选择适宜的气候条件建设机场。

此外,机场选址还需考虑土地利用,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其次,通用机场的跑道、滑行道、停机坪等设施应符合国际民航组织(ICAO)的标准。

跑道应具备足够的长度和宽度,以适应不同型号飞机的起降需求。

滑行道和停机坪的设计应考虑飞机的滑行、停靠和转弯等操作,确保飞机的运行安全和效率。

此外,通用机场的航空交通管制设施也需要符合国际标准,保障航空交通的顺畅和安全。

再者,通用机场的航站楼、货运区、通用航空维修区等地面设施也需要按照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

航站楼应满足旅客候机、安检、登机、行李处理等功能的需求,同时考虑到未来的扩建和改造需求。

货运区应具备货物装卸、仓储、通关等功能,以满足货物运输的需求。

通用航空维修区则应提供飞机维修、保养、燃油加注等服务,保障通用航空飞机的安全运行。

最后,通用机场的设备和设施应保持良好的维护和管理。

机场的导航设施、通信设备、供油设施等应定期检修和更新,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机场的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设施也需要做好规划和准备,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总之,通用机场的建设标准涉及到机场选址、跑道和滑行道设计、地面设施规划、设备设施维护等多个方面,需要综合考虑飞行安全、运行效率、经济性等因素,确保机场的安全、可靠和高效运行。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才能为通用机场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促进通用航空产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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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机场建设规范
2012-05-29发布 2012-06-01实施
通用机场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用机场场址确定、飞行场地、空中交通管制及导航设施、服务及保障设施、抗震设防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指导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全部功能仅用于开展通用航空活动的机场,不适用于水上机场。

本标准所称通用航空活动不包括使用30座以上航空器进行的经营性载人飞行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223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 6364 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
MH/T 4005 民用航空机场塔台空中交通管制设备配置
MH5001 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
MH5008 民用机场供油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MH5013 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公约附件十四机场(卷I)直升机场(卷II)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经营性载人飞行活动指以载人为直接目的,并发生了取酬行为的飞行活动,如公务飞行、包机(出租)飞行、空中游览等,不包括以空中作
业为直接目的的载人飞行活动,如农林飞行、抢险救援、空中勘测、训练飞行等。

4 分类
本标准所指通用机场根据其对公众利益的影响程度分为以下三类:
一类通用机场:指具有10~29座航空器经营性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量达到3000架次以上的通用机场。

二类通用机场:指具有5~9座航空器经营性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量在600~3000架次之间的通用机场。

三类通用机场:除一、二类外的通用机场。

5 一般要求
MH/T 5026—2012
5.1 通用机场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循下列原则:
a)
保证飞行安全,满足必须的安全技术要求。

b)
合理配置运行设施,满足功能需要。

c)
建设规模及设施设备配置坚持合理、适用、客观实际原则,以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营成本,为通用航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d)
科学规划,合理确定建设阶段,充分考虑发展空间。

6 场址
6.1 通用机场位置应与当地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

6.2 通用机场场址的确定应考虑下列因素:
a)
空域条件。

未经批准不得在空中禁区内建设通用机场,在空中禁区邻近地区修建通用机场应考虑航空器闯入空中禁区的风险。

通用机场的飞行活动应充分考虑与飞行限制区和军航使用空域
的协调。

b)
气象条件。

应充分考虑风场、降水、能见度等气象条件对飞行安全和机场利用率的影响。

c)
电磁环境复杂区域。

应充分考虑空间电磁环境对机场通信导航活动以及航空活动所产生的电磁波对地面敏感设施的影响。

d)
鸟类栖息地及迁徙路径经由地。

应充分考虑航空器鸟击风险并顾及飞行活动对鸟类生存环境的影响。

e)
净空条件。

机场障碍物应符合有关机场净空标准,除非经论证无实质性影响。

f)
噪音敏感区域。

应充分考虑航空活动区是否满足周边区域噪音控制指标的要求。

g)
地面易燃易爆设施。

地面易燃易爆设施邻近地区修建的通用机场应充分考虑安全距离的需要或在飞行规则上加以适当协调。

h)
建设条件。

应充分考虑地质不良地段、可能淹没地区、活动性断层区、矿区、环境及生态保护区、旅游景区和文物古迹保护区等因素的影响。

i)
土地利用。

应符合相关土地利用政策法规的要求。

如耕地、林地利用限制以及荒地、劣地的开发鼓励性政策。

j)
周边配套设施。

应充分考虑周边是否有可供利用的道路、消防、救援、水源、能源、污物处理、通信等公共设施。

k)
机场规模及功能的扩展。

如需在功能及规模上保留扩展空间的通用机场,应在选址阶段留有发展空间。

l)
邻近机场。

应充分考虑到与周边机场在功能、使用限制等方面的相互影响及协调。

m)
其它不适合开展通用航空活动的因素。

7 机场设施
7.1 飞行场地
7.1.1对于一、二类通用机场,供固定翼飞机运行的机场应建设飞行区,飞行区的建设按 MH5001执行;供直升机运行的机场应建设飞行场地,飞行场地的建设按 MH5013执行。

三类通用机场的飞行区或飞行场地应满足所使用航空器的最低运行要求。

7.1.2飞行区防洪标准按照一类通用机场不低于 50年一遇,二类通用机场不低于 20年一遇进行设计。

7.1.3排水工程的暴雨重现期按照一类通用机场不低于3年、二类通用机场不低于2年标准设计。

MH/T 5026—2012
7.1.4机坪的位置、布局、机位以及服务车辆通道等应满足通用机场的运行作业要求,并根据需要设置地锚等设施。

7.1.5通用机场可根据需要配备目视助航设施。

7.1.6当飞行区具有定期或频繁巡视作业要求时,为便于巡视车辆及人员的活动并限制巡视车辆及人员的活动范围,飞行区内可设置巡场路。

巡场路主要用作车辆通行时,路面宽度不宜低于3.5 m。

7.1.7除高架直升机场和海上直升机平台(或甲板)外,一类通用机场应设置围栏,二类通用机场宜设置围栏。

围栏的作用是防范外部人员或体型较大的动物进入指定区域。

围栏的形式应与其所防范的对
象相适应,一般防止人员进入的围栏的高度应不低于 1.8 m,其上部可采用刺丝,防止人员爬入;防止较大动物钻入的围栏应适当增加围栏的密度。

7.1.8一、二类通用机场的救援与消防保障能力应达到国际民航组织公约附件十四“救援与消防”章节规定的要求。

通用机场的救援与消防可依托当地市镇的消防力量。

7.2 空中交通管制、导航设施
7.2.1通用机场根据运行需要配置空管用房和设施,空管设施应与其管制、通信、导航、气象服务要求和方式相适应。

7.2.2根据管制和飞行需要,可配置甚高频通信系统,电报自动处理系统,
气象、航行情报信息终端,多声道通信记录仪,手机或车载台等无线对讲系统,便携式应急甚高频通信电台,小型语音交换系统(内
话系统),短波通信系统等通信设备。

一、二类通用机场应配备管制指挥波道甚高频通信系统、多声道通信记录仪,配置航空气象情报信息终端、航空情报信息终端或者具备获取航空气象情报、航空情报的能力。

7.2.3在通用机场内和周边建设导航设施时,台址附近围界和巡场路等环境应满足导航设备对场地的技术要求。

导航设施的建设应符合 GB 6364的要求。

7.2.4通用机场可根据需要设置塔台,塔台的位置及高度应满足对飞机地面活动区的通视要求,塔台的设备配置可参考 MH/T 4005的要求确定。

如采用塔台指挥车方式的,则须修建塔台指挥车坪,并相应
配备通信和供电等设施。

一类通用机场宜设置塔台。

7.2.5通用机场应具有获取温度、风向、风速、气压、云、能见度等气象要素及其预报信息的能力。

通用机场内或周边设置气象设施的,应确保其具有适宜的探测环境。

7.3 服务及保障设施
7.3.1通用机场应根据需要确定是否建设以下设施:机场管理用房、生活服务用房、场务用房、机务用房、经营业务用房、驻场单位用房、车库、仓库等经营、服务及保障设施,以及配套的供电、给排水、
供冷、供暖、燃气、通信、场内道路、停车场等设施。

各类设施应根据通用机场的实际需要设计,并充分利用城市相关基础设施。

7.3.2对人员服务的设施应与其服务流程相适应,并根据相关要求设置引导标识、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消防设施、盥洗室等,以满足人员通行、等候、休息等需要;必要时可设置餐饮、过夜用房等设施。

对其它对象服务的设施,应设置固定的安置区域,并提供适当的保护。

7.3.3通用机场根据需要建设供油设施(包括自助加油设施)或为供油服务企业提供经营服务场所。

供油设施的建设可参考 MH5008根据实际需要进行。

7.3.4一、二类供固定翼飞机使用的通用机场,航空导航设施的供电系统应符合《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十四》(卷I)关于电气系统的设计
要求。

7.3.5通用机场应根据需要配置航空地面服务设备或为航空地面服务企业提供经营服务场所。

MH/T 5026—2012
7.3.6通用机场应根据需要配备道面清扫、维护、除冰/雪等飞行区服务设备及其业务用房。

7.3.7通用机场应当根据业务需要配备相应的安全保卫设施。

8 抗震设防和环境保护
8.1 通用机场所建设的各类设施的抗震类别应符合 GB 50223的规定。

8.2 通用机场的航空器噪声影响控制、大气和水污染控制以及固体废弃物的处理等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均应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污水、污物处理可充分利用当地的市政设施统一处理。

9 附则
9.1 使用 30座以上航空器开展经营性载人飞行活动的通用机场建设规范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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