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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机场建设标准

通用机场建设标准
飞机服务设备
航空地面电源
飞机供电用燃油发电机组(通常为柴油),根据服务机型的不同,有交流400Hz/115V和直流28.5V之分,可不受位置限制,提供飞机泊位现场供电。
航空地面气源
飞机涡扇发动机启动用燃油供气机组(通常为柴油),可替代飞机APU实现发动机的启动。
飞机牵引车
根据服务机型的不同具有不同的牵引力量级,作业形式分拖把牵引式和无拖把牵引式两种方式。
9、噪音敏感区域。应充分考虑航空活动区是否满足周边区域噪音控制指标的要求。
10、地面易燃易爆设施。地面易燃易爆设施临近地区修建的机场应充分考虑安全距离的需要或在飞行规则上加以适当协调。
11、建设条件。应充分考虑地质不良地段、可能淹没地区、活动性断层区、矿区、环境及生态保护区、旅游景区和文物古迹保护区等因素的影响。
第十八条通用机场可根据需要设置塔台,塔台的位置及高度应满足管制员对飞行场地的通视要求,塔台的设备配置可参照《民用航空机场塔台空中交通管制设备配置》(MH/T 4005)的要求执行。如采用塔台指挥车方式的,则须修建塔台指挥车坪,并相应配备通信和供电等设施。
一类通用机场应设置塔台。
第十九条通用机场应具有获取温度、风向、风速、气压、云、能见度等气象要素及其预报信息的能力。
通用机场建设标准
第一条为了规范通用机场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运行设施,保证通用机场的安全适用性,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全部功能仅用于开展通用航空活动的机场,不包括临时起降点和水上机场。
本标准所称通用航空活动不包括使用30座以上的航空器进行的经营性载人飞行活动。
本标准所称经营性载人飞行活动是指以载人为直接目的,并发生了取酬行为的飞行活动,如包机(出租)飞行、空中游览等;不包括以空中作业为直接目的的载人飞行活动,如农林飞行、空中勘测等。

通用机场建设标准

通用机场建设标准

通用机场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通用机场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运行设施,保证通用机场的安全适用性,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全部功能仅用于开展通用航空活动的机场,不包括临时起降点和水上机场。

本标准所称通用航空活动不包括使用30座以上的航空器进行的经营性载人飞行活动。

本标准所称经营性载人飞行活动是指以载人为直接目的,并发生了取酬行为的飞行活动,如包机(出租)飞行、空中游览等;不包括以空中作业为直接目的的载人飞行活动,如农林飞行、空中勘测等。

第三条通用机场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循下列原则:1、保证飞行安全,满足必须的安全技术要求。

2、合理配置运行设施,满足功能需要。

3、建设规模及设施配置坚持合理、适用、客观实际原则,以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营成本,为通用航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4、长远规划,合理确定建设阶段,充分考虑发展空间。

第四条通用机场根据其对公众利益的影响程度分为以下三类:1、一类:指具有10~29座航空器经营性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架次达到3000以上,或纳入政府应急救援及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体系的机场。

2、二类:指具有5~9座经营性航空器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架次600~3000,或具有对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类飞行活动的机场。

3、三类:除一、二类外的通用机场。

第二章机场场址第五条通用机场位置应符合全国通用机场布局规划和当地城市或城镇规划,或不与上述规划相冲突。

第六条通用机场的选址应充分考虑下列因素的影响:1、空中禁区。

不得在空中禁区内建设机场,在空中禁区临近地区修建机场应考虑航空器闯入空中禁区的风险。

2、飞行限制区。

机场的飞行活动应充分考虑与飞行限制区的协调。

3、军航使用空域。

机场的飞行活动应充分考虑与军航使用空域的协调。

4、气象条件。

应充分考虑风场、降水、能见度等气象条件对飞行安全和机场利用率的影响。

6、电磁环境复杂区域。

应充分考虑空间电磁环境对机场通信导航活动的影响,同时亦应顾及到航空活动所产生的电磁波对地面敏感设施的影响。

通用航空机场建设标准

通用航空机场建设标准

通用航空机场建设标准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通用机场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通用机场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运行设施,保证通用机场的安全适用性,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全部功能仅用于开展通用航空活动的机场,不包括临时起降点和水上机场。

本标准所称通用航空活动不包括使用30座以上的航空器进行的经营性载人飞行活动。

本标准所称经营性载人飞行活动是指以载人为直接目的,并发生了取酬行为的飞行活动,如包机(出租)飞行、空中游览等;不包括以空中作业为直接目的的载人飞行活动,如农林飞行、空中勘测等。

第三条通用机场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循下列原则:1、保证飞行安全,满足必须的安全技术要求。

2、合理配置运行设施,满足功能需要。

3、建设规模及设施配置坚持合理、适用、客观实际原则,以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营成本,为通用航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4、长远规划,合理确定建设阶段,充分考虑发展空间。

第四条通用机场根据其对公众利益的影响程度分为以下三类:1、一类:指具有10~29座航空器经营性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架次达到3000以上,或纳入政府应急救援及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体系的机场。

2、二类:指具有5~9座经营性航空器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架次600~3000,或具有对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类飞行活动的机场。

3、三类:除一、二类外的通用机场。

第二章机场场址第五条通用机场位置应符合全国通用机场布局规划和当地城市或城镇规划,或不与上述规划相冲突。

第六条通用机场的选址应充分考虑下列因素的影响:1、空中禁区。

不得在空中禁区内建设机场,在空中禁区临近地区修建机场应考虑航空器闯入空中禁区的风险。

2、飞行限制区。

机场的飞行活动应充分考虑与飞行限制区的协调。

3、军航使用空域。

机场的飞行活动应充分考虑与军航使用空域的协调。

4、气象条件。

应充分考虑风场、降水、能见度等气象条件对飞行安全和机场利用率的影响。

通用机场建设标准

通用机场建设标准

通用机场建设标准一、引言。

通用机场是指用于通用航空运输的机场,主要服务于私人飞机、商务飞机和一些小型飞机。

通用机场的建设标准直接影响着机场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因此,建设标准的制定至关重要。

二、场地选择。

通用机场的选址应考虑周边地形、气候、环境保护等因素。

场地应具备较好的平整度和承载能力,避免地质灾害和水患风险。

此外,周边环境宜保持清洁,远离城市噪音和工业排放。

三、跑道设计。

通用机场的跑道长度应根据飞机起降的需求来确定,同时考虑飞机的最大起降重量和气象条件。

跑道的宽度和材质也需符合相应的标准,以确保飞机的安全起降和滑行。

四、航站楼建设。

通用机场的航站楼应具备基本的候机和服务功能,包括航班信息发布、安检、登机口等设施。

同时,应考虑未来的航空客流增长,合理规划航站楼的扩建和改造。

五、航空设施。

通用机场的航空设施包括航空油料供应、航空器材维修、航空器材存储等。

这些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应考虑通用航空运输的特点,为飞机提供便捷和高效的服务。

六、通用机场管理。

通用机场的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机场运营的安全和有序。

管理团队应具备专业的知识和经验,能够有效应对各种突发情况和紧急事件。

七、安全保障。

通用机场的安全保障是最重要的一环,包括飞行安全、地面安全、设施安全等方面。

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飞行员和地面人员的培训,确保飞机和人员的安全。

八、环境保护。

通用机场建设应符合环保要求,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噪音和排放物的污染,保护周边生态环境。

九、经济效益。

通用机场的建设标准应综合考虑经济效益,合理控制投资规模,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确保机场的长期稳定运营和盈利能力。

十、结语。

通用机场的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机场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是机场建设的基础和保障。

因此,在制定和执行建设标准时,应充分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确保机场的安全、高效运营。

通用机场的建设标准

通用机场的建设标准

通用机场的建设标准通用机场是指不属于军用机场和民航机场的机场,主要用于通用航空飞行器的起降和停放。

通用机场的建设标准对于保障通用航空的安全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就通用机场的建设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通用机场的选址是非常重要的。

通用机场应当选址在地形平坦、无高大建筑物遮挡、周围无障碍物影响飞行安全的地方。

同时,通用机场的选址还应考虑到周边环境的保护和规划,避免对周边居民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其次,通用机场的跑道和停机坪建设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

通用机场的跑道长度应当满足通用航空飞行器的起降需求,同时要考虑到未来的扩建和更新需求。

停机坪的规划和建设也需要考虑到通用航空飞行器的停放和维护需求,确保停机坪的空间和设施能够满足通用航空的运营需求。

另外,通用机场的航管设施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通用机场需要配备相应的航管设备,包括导航设备、通信设备、气象设备等,以确保飞行器在起降和飞行过程中能够获得准确的导航信息和通信保障。

此外,通用机场的安全设施也是建设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用机场需要配备消防设施、紧急救援设施、安全警示设施等,以应对可能发生的飞行事故和紧急情况,保障通用航空的安全运营。

最后,通用机场的管理和运营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

通用机场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和运营规章制度,确保通用航空飞行器的安全运营和航空活动的有序进行。

总的来说,通用机场的建设标准涉及到选址规划、跑道和停机坪建设、航管设施配备、安全设施建设以及管理和运营等多个方面,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通用机场的安全、高效运营。

希望各地在建设通用机场时能够严格按照建设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为通用航空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支持。

通用机场建设标准

通用机场建设标准

通用机场建设标准通用机场是指不属于军用或专用机场,可以用于一般民航飞行的机场。

通用机场的建设标准是保障航空安全、提高运行效率、促进航空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

在通用机场建设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和规范,以确保机场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

首先,通用机场的选址应考虑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土地利用、飞行安全等因素。

机场周边地形应平坦开阔,避免高大建筑物或山脉等对飞行安全的影响。

气候条件对机场运行也有重要影响,需要充分考虑气象条件对飞行安全的影响,选择适宜的气候条件建设机场。

此外,机场选址还需考虑土地利用,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其次,通用机场的跑道、滑行道、停机坪等设施应符合国际民航组织(ICAO)的标准。

跑道应具备足够的长度和宽度,以适应不同型号飞机的起降需求。

滑行道和停机坪的设计应考虑飞机的滑行、停靠和转弯等操作,确保飞机的运行安全和效率。

此外,通用机场的航空交通管制设施也需要符合国际标准,保障航空交通的顺畅和安全。

再者,通用机场的航站楼、货运区、通用航空维修区等地面设施也需要按照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

航站楼应满足旅客候机、安检、登机、行李处理等功能的需求,同时考虑到未来的扩建和改造需求。

货运区应具备货物装卸、仓储、通关等功能,以满足货物运输的需求。

通用航空维修区则应提供飞机维修、保养、燃油加注等服务,保障通用航空飞机的安全运行。

最后,通用机场的设备和设施应保持良好的维护和管理。

机场的导航设施、通信设备、供油设施等应定期检修和更新,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机场的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设施也需要做好规划和准备,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总之,通用机场的建设标准涉及到机场选址、跑道和滑行道设计、地面设施规划、设备设施维护等多个方面,需要综合考虑飞行安全、运行效率、经济性等因素,确保机场的安全、可靠和高效运行。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才能为通用机场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促进通用航空产业的健康发展。

通用航空机场建设标准

通用航空机场建设标准

通用航空机场建设标准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通用机场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通用机场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运行设施,保证通用机场的安全适用性,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全部功能仅用于开展通用航空活动的机场,不包括临时起降点和水上机场。

本标准所称通用航空活动不包括使用30座以上的航空器进行的经营性载人飞行活动。

本标准所称经营性载人飞行活动是指以载人为直接目的,并发生了取酬行为的飞行活动,如包机(出租)飞行、空中游览等;不包括以空中作业为直接目的的载人飞行活动,如农林飞行、空中勘测等。

第三条通用机场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循下列原则:1、保证飞行安全,满足必须的安全技术要求。

2、合理配置运行设施,满足功能需要。

3、建设规模及设施配置坚持合理、适用、客观实际原则,以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营成本,为通用航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4、长远规划,合理确定建设阶段,充分考虑发展空间。

第四条通用机场根据其对公众利益的影响程度分为以下三类:1、一类:指具有10~29座航空器经营性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架次达到3000以上,或纳入政府应急救援及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体系的机场。

2、二类:指具有5~9座经营性航空器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架次600~3000,或具有对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类飞行活动的机场。

3、三类:除一、二类外的通用机场。

第二章机场场址第五条通用机场位置应符合全国通用机场布局规划和当地城市或城镇规划,或不与上述规划相冲突。

第六条通用机场的选址应充分考虑下列因素的影响:1、空中禁区。

不得在空中禁区内建设机场,在空中禁区临近地区修建机场应考虑航空器闯入空中禁区的风险。

2、飞行限制区。

机场的飞行活动应充分考虑与飞行限制区的协调。

3、军航使用空域。

机场的飞行活动应充分考虑与军航使用空域的协调。

4、气象条件。

应充分考虑风场、降水、能见度等气象条件对飞行安全和机场利用率的影响。

通用航空机场建设规范

通用航空机场建设规范

通用航空机场建设规范篇一:通用航空机场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通用机场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运行设施,保证通用机场的安全适用性,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全部功能仅用于开展通用航空活动的机场,不包括临时起降点和水上机场。

本标准所称通用航空活动不包括使用30座以上的航空器进行的经营性载人飞行活动。

本标准所称经营性载人飞行活动是指以载人为直接目的,并发生了取酬行为的飞行活动,如包机(出租)飞行、空中游览等;不包括以空中作业为直接目的的载人飞行活动,如农林飞行、空中勘测等。

第三条通用机场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循下列原则:1、保证飞行安全,满足必须的安全技术要求。

2、合理配置运行设施,满足功能需要。

3、建设规模及设施配置坚持合理、适用、客观实际原则,以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营成本,为通用航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4、长远规划,合理确定建设阶段,充分考虑发展空间。

第四条通用机场根据其对公众利益的影响程度分为以下三类:1、一类:指具有10~29座航空器经营性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架次达到3000以上,或纳入政府应急救援及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体系的机场。

2、二类:指具有5~9座经营性航空器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架次600~3000,或具有对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类飞行活动的机场。

3、三类:除一、二类外的通用机场。

第二章机场场址第五条通用机场位置应符合全国通用机场布局规划和当地城市或城镇规划,或不与上述规划相冲突。

第六条通用机场的选址应充分考虑下列因素的影响:1、空中禁区。

不得在空中禁区内建设机场,在空中禁区临近地区修建机场应考虑航空器闯入空中禁区的风险。

2、飞行限制区。

机场的飞行活动应充分考虑与飞行限制区的协调。

3、军航使用空域。

机场的飞行活动应充分考虑与军航使用空域的协调。

4、气象条件。

应充分考虑风场、降水、能见度等气象条件对飞行安全和机场利用率的影响。

6、电磁环境复杂区域。

应充分考虑空间电磁环境对机场通信导航活动的影响,同时亦应顾及到航空活动所产生的电磁波对地面敏感设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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