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企业首营企业资质要求
药品批发企业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保证供货单位的合法有效及经营药品质量安全有效,规范采购渠道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管理。
四、责任:采购部负责索取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有效资质,质量管理部负责审核首营企业资质及核实销售人员身份和首营品种的合法性。
五、内容:1.供货单位的资质审核:1.1.首营企业指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
1.2.首营企业必须经过审核,确定其法定资格和质量信誉后,方可进行药品采购。
2.首营企业应索取的资料:2.1.药品生产企业应提供以下资质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并加盖该单位公章原印章:1)《营业执照》及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情况;2)《药品生产许可证》;(2019年12月1日后发放的此证,不提供《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3)银行《开户许可证》(2019年6月后没有开户许可证的企业,可提供开户证明。
)或企业开票信息;4)企业相关印章: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质量管理部专用章、出库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5)随货同行单(票)原样式;6)质量体系调查表。
2.2.药品经营企业应提供以下资质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并加盖单位公章原印章:1)《营业执照》及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情况;2)《药品经营许可证》;(2019年12月1日后发放的此证,不提供《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3)银行《开户许可证》(2019年6月后没有开户许可证的企业,可提供开户证明。
)或企业开票信息;4)企业相关印章: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质量部门专用章、出库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5)随货同行单(票)原样式;6)质量体系调查表。
2.3.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资料:1)加盖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加盖公章原印章和法人签名(或印章)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
零售药店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

零售药店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1. 介绍零售药店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是为了确保药店经营的药品来源合法、产品质量可靠以及保证消费者用药的安全性。
该制度旨在规范药店经营行为,防止假冒伪劣药品的流通,从源头上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2. 首营企业审核要求2.1 注册资质零售药店首营企业需要提供合法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明文件,以确保其具备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资质。
同时,药店还需要提供公司注册证明、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以准确核实其经营实体的合法性。
2.2 经营场所要求零售药店首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应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包括卫生、安全、环境等方面。
审核人员会对药店的经营环境进行评估,确保其符合良好的经营条件和卫生标准。
2.3 质量管理体系零售药店首营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药品采购、存储、销售等环节的规范和控制措施。
药店应具备合理的药品采购渠道,确保药品的质量可靠,遵循相关规定进行存储和销售操作。
2.4 售后服务能力零售药店首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对药品的追溯和退换货等方面。
药店应建立健全的追溯系统,及时跟踪药品的销售情况,确保能够有效应对药品质量问题。
3. 首营品种质量审核要求3.1 质量标准首营品种在审核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应的质量标准和合格证明,以确保该品种在市场上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审核人员会对品种所关联的质量标准进行评估,包括药品成分、配方、药效等方面的要求。
3.2 生产工艺审核过程中,首营品种需要提供其生产工艺和生产环境的资料,保证其生产流程符合合法标准。
生产工艺的规范和环境的良好条件,对于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具有重要影响。
3.3 临床效果首营品种审核过程中,药店需要提供相关的临床试验数据和临床效果研究报告。
该数据和报告可以证明该品种在临床应用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从而保障消费者的用药权益。
4. 审核流程4.1 材料准备药店首先需准备相关的材料,包括企业注册资质证明、经营场所相关证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以提交给审核机构。
制药医药企业-5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1.目的:制定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使公司采供部、质管部、质量负责人(总监)遵照执行,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生产和质量可靠的药品。
2.范围:适用于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过程。
3.职责:质管部和公司采供部采购员、质量总监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4.内容4.1术语定义首营企业:采购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者经营企业。
首营品种:本企业首次采购的药品。
4.2首营企业审核制度采购部负责收集首次与公司建立业务关系的供货企业(首营企业)合法的证明材料,交质管部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的企业,质管部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上建立客商基础资料。
对曾发生过质量问题,在国家或地方局质量公告有不良记录的,采购部认为有采购意向,由质管部与采购部进行实地考察,对供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
质管部质量管理员对供货企业提供的加盖其公单原印章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其审核具体内容包括:4.2.1《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4.2.2《营业执照》复印件;4.2.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4.2.4相关印章(企业公章、质管专用章、出库专用章、法人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X 随货同行单(票)样式;4.2.5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4.2.6《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2.7审核其在国家或者省、市食药监部门网站上有无违法违规记录。
4.3采购员应向供货企业索取、核实、留存其销售人员以下资料:4.3.1加盖供货企业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4.3.2加盖供货企业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4.3.3授权委托书一般期限为一年。
4.4首营企业及供货企业销售人员的资料经采购部、质量管理员、质量负责人(总监)审核合格后,由质量管理员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中建立供货商档案后方可购进;4.5质管部负责首营企业及其单位销售人员资料归档,并定期进行清理更新,档案保存5 年以上。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简介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是现代药品监管体系的核心之一、这一制度主要针对企业及其产品的初次上市审批,并通过对企业的企业资质、生产工艺、质量管理体系等多方面审核以及对药品的药理学、药代动力学、临床试验、禁忌症、药物不良反应、药品质量控制等多个方面进行审查,从而确保药品上市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一、首营企业审核首营企业审核旨在确保企业具备正规、规范、安全的生产管理体系和药品质量控制体系。
在此过程中,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核:1.企业资质:对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证照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同时对企业经营管理、组织结构、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评估。
2.生产工艺:对企业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选型、人员配备、生产环境等方面进行评估。
3.质量管理体系:对企业实施的质量管理制度、标准操作规程、质量控制方案等进行评估,并通过对企业实验室设备、检验方法、检验人员和检验记录进行审查,确保药品质量合格,达到批签发标准。
4.库存管理:对企业的原材料采购、入库管理、库存管理、销售发货等环节进行审核,确保药品来源合法、库存管理规范,存在问题及时纠正。
二、首营品种审核首营品种审核旨在确保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在此过程中,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核:1.药理学:对药品的化学成分、药理学特性、药代动力学等进行评估。
2.临床试验:对药品的临床试验报告进行评估,确保研究数据真实、可靠、充分,经过人体安全性评价。
3.禁忌症和不良反应:对药品的禁忌症和不良反应进行评估,确保药品使用安全。
4.药品质量控制:对药品的制造工艺、质量控制方法、质量检验体系等进行评估,并对药品质量分析报告进行审查,确保药品质量合格。
三、审核实施审核实施由原料药审核、制剂审核、质量药品审核和药品生产企业年度评估四部分组成。
对于符合规定的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进行审核意见汇总,经审评部门进行评估,批准后颁发批文。
药品批发企业开办标准

药品批发企业开办标准药品批发企业是医药行业中重要的一环,其开办标准直接关系到药品的质量和市场的秩序。
在开办药品批发企业之前,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以下是药品批发企业开办的标准流程和要求。
首先,药品批发企业的开办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
申请人需要具备相关的医药行业背景和从业经验,同时需要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
此外,还需要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核,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这些资质条件的具备是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的首要条件。
其次,药品批发企业的场所和设施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
批发场所需要具备一定的面积和通风条件,以确保药品的存储和保管符合卫生要求。
同时,需要有专门的设施和设备用于药品的分类、包装和运输,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此外,药品批发企业还需要建立健全的药品追溯体系,确保药品的来源可追溯、质量可控。
另外,药品批发企业的经营管理也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
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国家药品GSP认证标准进行操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同时,需要建立完善的销售台账和进货台账,确保药品的来源和去向可追溯。
此外,药品批发企业还需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法规意识和药品知识水平。
最后,药品批发企业的经营行为也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
企业需要严格执行国家的药品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药品价格。
同时,需要严格执行医保药品目录和医保支付政策,不得违规销售医保药品。
此外,药品批发企业还需要加强对药品市场的监测和风险评估,确保药品市场的秩序和安全。
总之,药品批发企业的开办标准涉及到资质条件、场所设施、经营管理和经营行为等多个方面。
企业在开办之前需要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市场的秩序。
希望本文对您了解药品批发企业的开办标准有所帮助。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3篇)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1为确保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保证药品的购进质量,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首营企业,是指与本企业首次发生药品供需关系的药品经营企业。
首营品种,是指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包括药品的新品种、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
3药店应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进行质量审核,确保供货单位和所经营药品的合法性。
4购进首次经营药品或首营企业开展业务关系前,业务部门应详细填写“首营品种企业审批表”,连同规定的资料及样品报质量管理部。
5审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必备资料:5.1首营企业应提供加盖首营企业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5.2与本药店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应提供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首营企业质量认证的有关证明、加盖委托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和签字的法人委托授权书,并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及有效期;5.3购进首营品种,应提供加盖生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药品质量标准、药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首营品种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以及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及批文等资料。
6质量管理部对业务部门填报的“首营品种企业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和样品进行质量审核后,报质量负责人审批。
7首营品种及首营企业的审核以资料的审核为主,对首营企业的审批如依据所报送的资料无法作为准确的判断时,业务部门应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首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由质量管理部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再上报审批。
8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必须经质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业务往来,购进药品。
9首营品种或首营企业的审批原则上应在____天内完成。
10质量管理部负责收集审核批准的“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及报批资料,建立质量档案。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2)是指对首次进入市场销售的企业和产品进行审核和准入的制度。
首营企业审核制度是指监管部门对新成立的企业进行审核和许可的制度。
药品零售企业开办标准
药品零售企业开办标准药品零售企业是指经营医疗器械、药品、保健品等产品的企业。
在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之前,需要了解相关的开办标准,以确保企业的合法经营和顺利运营。
下面将从资质申请、场所设施、人员管理、药品储存等方面介绍药品零售企业开办标准。
首先,药品零售企业的开办需要取得相关的资质。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药品零售企业需要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且经营场所需要符合卫生部门的相关要求。
此外,还需要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确保企业的合法经营。
其次,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场所需要符合相关的要求。
经营场所应当符合卫生、安全、通风、照明等方面的要求,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需要设置药品存储区、办公区、收银区等功能区域,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
另外,药品零售企业需要合理配置人员。
企业需要配备具有相关资质的药师或者药品管理员,负责药品的储存、销售和管理工作。
此外,还需要配备专业的销售人员,提供专业的药品咨询和服务,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
此外,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储存也是至关重要的。
药品的储存需要符合相关的要求,包括温度、湿度、光线等方面的控制,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需要建立药品进货、销售、退货等记录,确保药品的来源可追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最后,药品零售企业还需要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企业需要建立药品质量追溯制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等,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需要定期进行药品库存盘点,清理过期药品,保证药品的有效期和质量。
总之,药品零售企业的开办标准涉及资质申请、场所设施、人员管理、药品储存等多个方面。
只有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确保企业的合法经营和药品的质量安全,才能顺利开办和运营药品零售企业。
药店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
药店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
制度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把好质量管理第一关,防止假劣药品进入本药房,根据《药品管理法》及GSP实施细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营企业系指与本药房首次发生药品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与首营企业发生业务关系时,要向供货方索取以下资料:
(一)加盖供货方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加盖供货方企业原印章的《法人营业执照》。
(三)加盖供货方企业原印章的GSP认证证书。
(四)法人代表签字加盖供货方企业原印章的推销人员法人委托书(注明:推销地区,品种范围,委托期限和其它限制的内容)。
(五)推销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经地市级药监部门培训合格的上岗证复印件及有无不良品行证明复印件。
(六)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书原件。
(七)供货方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表复印件。
二、首营品种系首次从生产企业购进的品种。
有直接从生产企业购进药品时发生时,要向供货方索取以下资料。
(一)加盖供货方的药品生产批件、质量标准、药品说明书及包装批件、商标注册、价格审核批件、药品的批准文号批件及注册证等;
二、采购人员依据企业制订的首营企业审批程序,填写专用表格连同资料报质量管理员审核。
并经企业领导批准后可与供货方按规定办理进货手续实施进货。
三、质量管理员负责将审批表和全套资料整理建档。
四、违反上述规定,将对责任人按质量考核办法予以经济处罚。
药品经营首营企业、首营品种、下游客户所需提供的一整套资料
药品经营首营企业、首营品种、下游客户所需提供的一整套资料(一)供货企业需提供的资料及要求上游客户应提供以下资质证照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并加盖销售单位公章原印章(不能为彩印)(资料即将到期或有变更时,需主动提供新的合法有效资料)1、主要证照(1)【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有变更记录的需提供变更记录)(2)【质量证书】GSP证书/ GMP证书(3)【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有变更记录的需提供变更记录(4)【税务登记证】税号与开票信息税号一致(三证合一可不提供)(5)【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可不提供)2、【销售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书加盖公章原印章和法人印章:(1)销售委托书需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并注明销售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2)给我公司的代理授权证明3、【开票信息】纳税人识别号、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帐号,一式两份,分别交质管、财务留存4、【质量保证体系调查表/质量信誉调查表】列明企业主要信息和质量体系情况【质量体系审计调查表】(按我司模板填写)5、【质保协议】加盖公章原印章和法人印章。
协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明确双方质量责任;(2)供货单位须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料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3)供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4)药品质量符合药品标准等有关要求;(5)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有关规定;(6)药品运输的质量保证及责任;(7)质量保证协议的有效期限;(8)医疗器械产品需明确“产品安装、维修、技术培训”等服务事宜6、【冷链质量体系调查表】经营冷链品种客户需提供,且质保协议中需有冷链运输要求或签订冷链运输补充协议。
7、【模板备案】(1)印章印模备案(至少包括公章、出库章、发票章、质量检验章和合同专用章的原印章)(2)随货同行单模板并加盖出库专用章(内容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备案颜色与实际随货同行联颜色一致)(3)税票模板备案8、【第三方储运备案资料】采用第三方储运的,需提供第三方储运药监部门备案资料,并提供第三方储运单位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GSP证书等,经营特殊药品、冷链药品的,需提供特殊药品经营许可及冷链质量体系调查表9、【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6月30日之前的可以提供前年的,6月30日以后必须提供去年的(二)首营品种需提供资料及要求(需在有效期内并加盖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公章原印章)1、【产品注册证】药品注册证、再注册批件、补充申请批件2、【质量标准及省检报告】当前执行标准的影印件和省检报告3、【包装样品及其备案件】最小销售单位的外包装盒、说明书、标签等实物样品,并提供备案件4、【注册商标证明】药品使用的所有商标证明文件(含转让证明),且在有效期内5、【价格文件】6、【生产厂家资质证明】至少应包括营业执照、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生产许可证、GMP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可不提供)、代理授权证明7、【其他补充证明材料】上游客户(只经营医疗器械)所需提供的“一整套”资质证照(一)供货企业需提供的资料及要求上游客户应提供以下资质证照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并加盖销售单位公章原印章(不能为彩印)(资料即将到期或有变更时,需主动提供新的合法有效资料)1、主要证照(1)【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一类器械可不提供、二类器械提供二类经营备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器械提供生产备案证明、有变更记录的需提供变更记录)(2)【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情况;(3)【税务登记证】税号与开票信息税号一致(三证合一可不提供)(4)【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可不提供)2、【销售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书加盖公章原印章和法人印章:(1)销售委托书需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并注明销售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一:首营企业:
1.“首营企业”指购进药品时,与本公司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2.采购部和质量管理部对首营企业应进行包括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索取并审核加盖有首营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MP或GSP 认证证书及有法人代表签章的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明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3.审核是否超出有效证照所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4.对首营企业资料审核还不能确保其质量保证能力时,应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并重点考察其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满足药品质量的要求等.
5.首营企业审核按首营企业审核程序执行,审核合格的企业方可成为公司合格的供应商.
6.首营企业资料经审批后由采购部归档保存.
二、首营品种
1、“首营品种”指本公司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
2、对首营品种应进行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的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3、索取并审核加盖有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药品生产批文、质量标准、说明书、价格批文、所购进批号药品的出厂检验合格报告书和药品的最小包装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有效性;
4、了解药品的性能、用途、检验方法、储存条件以及质量状况;
5、审核药品是否符合供货单位药品生产许可证规定的生产范围,严禁采购超生产范围的药品.
6、当生产企业原有经营品种发生规格、剂型或包装改变时,应按首营品种重新审核.
7、首营品种审核方式:由采购部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经采购部经理、质量管理部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购进.
8、首营品种审批按首营品种审核程序执行.
9、首营品种资料经审批后由采购部进行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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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生产企业供货商提供证照及药品资料明细
一、供货企业资料
01.药品生产许可证
0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当年年检)
03.GMP证书
04.税务登记证
05.组织机构代码证(当年年检)
06.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品种、期限、销售地域)
07.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
08.业务员培训证明或上岗证
09.质量保证协议书
10.质量体系调查表和合格供货方档案表
11.企业印章备案(原印章)
12.药品购销协议
13.纳税申报表(上一年度)
14.出库单模板备案原件(并附随货同行字样),必须是原样票非复印件,具体内容有:供货单位、
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单位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
15.税票模板备案,发票应当列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全部列
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供货单位发票专用章原印章、注明税票号码。
16.供货方指定结算企业账户,账号,开户行备案
二、所供品种的资料(必要)
(1)质量标准;包装盒;说明书;包装和说明书批件;物价批文。
(2)药品品种注册批件(在5年效期内,过期的提供再次注册受理单)
三、以上资料均需盖商业企业公章(鲜章),谢谢合作
上游批发企业供货商提供证照及药品资料明细
一、供货企业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过当年年检)
(2)药品经营许可证
(3)GSP证书
(4)组织机构代码证(当年年检)
(5)税务登记证
(6)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品种、期限、销售地域及购货单位)
(7)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
(8)业务员培训证明
(9)质量保证协议书(按GSP2012版)
(10)质量体系调查表和合格供货方档案表
(11)企业印章备案(原章印)
(12)随货同行单印模备案(需要随货同行字样),必须是原样票非复印件,具体内容有: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
内容,并加盖供货单位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
(13)税票模板备案(复印件加盖税票专用章原印章加盖公章)发票应当列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全部列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供货单位发票专用章原印章、注明税票号码。
(14)供货方指定结算企业账户,账号,开户行备案
二、所供品种的资料:
(1)药品品种注册批件(在5年效期内;已过期的另提供再次注册受理单)
(2)属进口或“三地”引进药品的提交:进口药品《进口药品注册证》或港澳台药品《医药产品注册证》;同批次《进口药品口岸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或质量管理章。
三、以上资料均需盖商业企业公章(鲜章),谢谢合作
销售下游客户需求证照资质明细:
一、药品批发、零售企业: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过当年年检. )
(2)药品经营许可证
(3)GSP证书
(4)组织机构代码证(当年年检)
(5)税务登记证
(6)采购委托书(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品种、期限、地域)
(7) 采购员身份证复印件
(8) 采购员培训证明
(9) 开票信息
以上资料均需盖购货单位公章(红章),谢谢合作
二、药品使用单位(医疗机构;)
1)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盈利性医疗机构提供]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人工终止妊娠药品购进资格]
2)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3)部队医院:部队书面证明、采购人员军官证。
三、药品生产企业(备注:化学药制剂,限本企业完全知识产权,自己生产药品;)
1)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当年年检);税务登记证;
采购委托书(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品种、期限、地域)采购员身份证复印件;采购员培训证明;开票信息。
附件:
下游客户拟销售开票清单
购货单位:日期:年月日购货单位库房地址
序号药品名称生产厂商药品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批号有效期至批准文号
合计大写:小写:
申请开票单位(人):
申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