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行政执法工作案例分析(附论文)
公安部门工作中的典型案例总结

公安部门工作中的典型案例总结一、背景介绍公安部门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司法公正的重要力量,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安宁的重要使命。
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公安部门积累了大量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不仅反映了公安部门在打击犯罪、保障人民安全等方面的出色工作,也是公安部门的宝贵经验和成功典范。
本文将围绕公安部门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展开总结和分析。
二、案例一: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公安部门在打击涉黑涉恶犯罪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
以XX市某黑社会组织案为例,该组织涉及多起黑社会性质犯罪活动,危害社会安全。
公安部门展开了一系列深入调查和侦破行动,最终将这个涉黑组织一举端掉。
这个案例充分展示了公安部门严密的侦查和追踪能力,以及打击涉黑涉恶犯罪的决心和勇气。
三、案例二:反恐防暴活动公安部门在反恐防暴领域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某省特警支队对某恐怖袭击事件的处置为例,恐怖分子在该城市某购物中心发动袭击,威胁了市民的生命安全。
公安特警支队快速反应,并与其他应急部门紧密配合,成功解救了被困人员,并将恐怖分子全部击毙。
这个案例充分展示了公安部门在遭遇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反恐防暴能力的卓越表现。
四、案例三: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电信诈骗犯罪是当今社会的一大隐患,公安部门对此进行了有力的打击。
以某市破获一起特大电信诈骗案为例,该案组织严密,作案手法高超,涉及金额巨大,威胁到了社会的安全稳定。
公安部门利用高科技手段追踪破案,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抓获,挽回了被骗群众的经济损失,树立了人民群众对公安部门的信心。
五、案例四:保护重点活动安全公安部门在保障重大活动和重点区域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某国际体育比赛保安工作为例,数万名观众的安全是一项重要任务。
公安部门组织了大规模的安保力量,采取了先进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了比赛的安全和秩序。
这个案例充分展示了公安部门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推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成就。
六、案例五:打击跨国犯罪跨国犯罪给社会安全和国家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公安部门在打击跨国犯罪方面开展了积极有效的工作。
公安行政执法案例分析(行政管理论文)

摘要公安机关有着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和公民个人利益联系非常紧密,而现阶段我国的公安执法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在处理案件中发现,现在仍然有好多问题出现在执法过程中,这大大的影响到执法的效率和公安机关在公民心目中的形象。
当前我国城乡地区的公安执法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执法的方式与效率,从当前的执法环境中来分析执法中注意的问题更具有说服力与客观性。
现今在案件的受理与处理、遵照执法机制办案、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三个方面来具体的说明。
在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中将要注意执法人员心态与情绪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处理效率,同时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刻不容缓。
翻译:执法环境执法素质办案机制第一章前言本文将对我国当前公安执法现状,特别是城乡结合区域的公安执法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做以归纳和总结。
通过案例分析来深入剖析公安执法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论文的总体框架分为以下四部分:1.简述我国当前公安执法环境(城乡区域),了解当前执法设施与现状。
2.案件的受理与处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3.执法机制的建立对于案件处理的影响4.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刻不容缓第二章我国当前公安执法环境2.1硬件环境(警力配备、配备设施等)据统计,近十年来,刑事犯罪发案率已经增长了八倍多,而自80年代以来,我国警察数量增长只1.7倍。
由于刑事犯罪的不断增长,公安机关管辖案件的范围不断扩展,刑事发案数大量增加,办案成本不断提高,社会不稳定因素逐年上升,使警力不足这一困扰公安机关多年的问题近年来尤显突出。
(一)警察数量不足。
、随着近几年的招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基层公安机关的警力虽有增加,但整体数量仍然很低。
农村派出所仍只有5-6人/万人的警力配备,很难达到公安部规定的农村8人/万人的警力配备标准。
由于基层警力的严重不足,导致社会控制能力减弱,使刑事、治安案件的发案数直线上升,治安形势十分严峻。
比如北京、上海、成都、昆明、厦门、珠海等地的“110报警系统,从硬件设施上讲,可以同美国的纽约、芝加哥、底特律等城市的报警系统相媲美。
公安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公安案例分析报告范文一、案例概述201X年X月X日,我市发生一起重大盗窃案件。
犯罪嫌疑人李某利用其在一家珠宝店工作的便利,趁店主不备,盗取了价值数百万元的珠宝。
案发后,李某迅速逃离现场,并将赃物藏匿。
经过警方的缜密侦查和布控,最终在案发后第五天将李某抓获,赃物全部追回。
二、案件分析1. 犯罪动机分析:李某因赌博欠下巨额债务,为偿还债务而铤而走险,选择了盗窃珠宝店。
2. 作案手法分析:李某利用其在珠宝店的工作便利,熟悉店内的安保系统和珠宝存放位置。
他在店内安装了隐蔽摄像头,掌握了店主的行动规律,选择了店主外出的时机进行盗窃。
3. 犯罪心理分析:李某在作案前进行了周密的计划,表现出极强的目的性和计划性。
同时,他在作案过程中表现出冷静和果断,没有留下明显的犯罪痕迹。
三、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李某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以严惩。
四、经验教训1. 加强内部管理:珠宝店应加强员工的背景审查,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防止内部人员作案。
2. 完善安保措施:珠宝店应升级安保系统,增加监控设备,提高防盗能力。
3. 提高防范意识:店主应提高警惕,定期检查和维护安保设备,避免因疏忽大意而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五、建议措施1. 加强法制教育:通过社区、学校等渠道,加强对公众的法制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
2. 强化警民合作:警方应与社区、企业等加强合作,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提高打击犯罪的效率。
3. 提升侦查技术:警方应不断提升侦查技术,加强科技手段在侦查工作中的应用,提高破案率。
六、结语通过本次案件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犯罪行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公安机关应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应对各类犯罪的能力,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加强合作,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此报告仅为案例分析的范文,实际案例分析应根据具体案件的详细情况进行撰写。
公安一线执法案例解析

公安一线执法案例解析
在执法工作中,公安一线人员始终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义无反顾地投身于
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人民安全的工作中。
下面我将为您解析一起公安一线执法案例,以展示公安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应对能力和职业素养。
案例描述:某市一夜店发生了一起暴力冲突,多名参与者受伤。
公安一线人员
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其中一名警察A立即组织人员控制现场秩序,并展开侦查
工作。
解析:
公安一线人员在接到报警后必须迅速反应,并合理组织现场秩序以确保所有人
员的安全。
警察A在这一方面做得非常出色,他立即调动了足够的人力资源,采
取果断措施,制止了冲突,并疏导了现场人员。
接下来,警察A展开了侦查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警察需要深入了解案件的细节,搜集证据以便后续处理。
因此,警察A与其他同事一起,迅速围绕案件开展
调查工作。
他们与现场目击者交流,收集证词,并进行视频监控研究,以便找出案件的凶手。
此外,警察A还及时与医务人员联络,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他对受伤者进行了简要询问,以了解伤情,并将这些信息转交给医务人员,以便他们提供适当的医疗救助。
公安一线执法工作需要警察们在压力和危险环境下作出决策,并在高度紧张的
情况下保持冷静。
这个案例中,警察A表现出色,他通过果断的行动迅速控制了
事态,高效地组织了行动,并展开了侦查工作。
总之,这个案例展示了公安一线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应对能力。
他们通过果断和决断的行动,以及细致入微的调查工作,确保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并保护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公安一线人员的无私奉献和勇敢行动为我们树立了榜样。
执法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区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小区内发生多起盗窃案件。
经调查,该局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公安机关对张某进行了侦查,收集了相关证据,包括现场监控录像、目击者证言等。
经过审查,公安机关认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张某实施了盗窃行为,遂对其进行了逮捕。
在审理过程中,张某对盗窃行为供认不讳,但对自己的行为提出了质疑,认为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
为此,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了判决。
二、案件焦点1.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是否存在程序违法?2.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3. 法院对本案的判决是否合理?三、法律分析(一)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是否存在程序违法1. 案件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应当出示侦查机关的证明文件,并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在本案中,公安机关在讯问张某时,出示了侦查机关的证明文件,并告知张某享有的诉讼权利。
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必须保证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应当依法收集证据,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3. 分析本案中,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法收集证据,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在讯问过程中,出示了侦查机关的证明文件,并告知了张某享有的诉讼权利。
因此,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不存在程序违法。
(二)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1. 案件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张某实施了入户盗窃的行为,盗窃了价值较大的财物,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案例分析_执法(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区公安分局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对辖区内某小区的一处非法经营场所进行了突击检查。
在现场,民警发现该场所涉嫌非法经营烟草制品,遂对场所负责人张某进行了控制,并当场查获大量非法烟草制品。
随后,民警将张某带回分局进行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张某对非法经营烟草制品的指控予以否认,声称烟草制品是其合法购入的,且已向相关部门进行了备案。
然而,在进一步的调查中,民警发现张某的烟草经营许可证系伪造,且其经营场所并未经过合法审批。
因此,民警依法对张某进行了拘留,并对其非法经营的烟草制品进行了扣押。
张某不服,认为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张某认为,民警在未向其出示证件的情况下进行了扣押,且未告知其权利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二、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执法过程中的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冲突。
以下将从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一)程序正义程序正义是指执法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张某认为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未出示证件:张某认为,民警在未出示证件的情况下对其进行扣押,侵犯了其知情权和合法权利。
2. 未告知权利义务:张某认为,民警在扣押其物品时,未告知其权利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对于张某的指控,法院经审理认为,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确实存在程序违法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法人员在进行扣押等执法行为时,必须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
本案中,民警未出示证件,也未告知张某权利义务,违反了法定程序。
(二)实体正义实体正义是指执法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张某认为其经营的烟草制品合法,且已向相关部门进行了备案。
然而,在进一步的调查中,民警发现张某的烟草经营许可证系伪造,且其经营场所并未经过合法审批。
派出所基本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派出所接到报警,报警人称其在小区内被人抢劫。
经调查,民警发现报警人系某小区居民,当天晚上回家途中,被两名陌生男子抢走现金1000元及一部手机。
报警人描述,两名男子一人持刀,一人负责抢夺财物。
二、案件处理过程1. 现场勘查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
现场有明显的挣扎痕迹,报警人身上有抓痕,财物被丢弃在路边。
民警对现场周边进行走访,寻找目击者。
2. 调查取证(1)询问报案人:民警详细询问报警人的基本信息、案发经过、嫌疑人特征等,并制作询问笔录。
(2)询问目击者:民警对周边居民进行询问,了解案发时的情况,寻找目击者。
(3)调取监控录像:民警调取案发时段小区内及周边的监控录像,寻找嫌疑人踪迹。
(4)现场提取物证:民警对现场遗留的财物进行提取,送检鉴定。
3. 嫌疑人排查(1)根据目击者描述,民警将嫌疑人特征信息录入公安系统,进行比对。
(2)结合监控录像,民警确定嫌疑人身份,并对其进行追踪。
(3)民警对嫌疑人活动区域进行布控,等待嫌疑人落网。
4. 嫌疑人抓获经过三天三夜的侦查,民警在嫌疑人活动区域将其抓获。
经审讯,两名嫌疑人对其抢劫行为供认不讳。
三、法律分析1. 犯罪定性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两名嫌疑人持刀抢劫,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2. 法律依据(1)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a.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b. 抢劫财物数额巨大的;c.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d. 抢劫多次或者结伙抢劫的。
(2)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公安行政执法工作案例分析(附论文)

题型
试题内容
题目
正确答案
案例分析
2005年4月5日,治安联防队员万某在公交车上见到一青年形迹可疑,对其询问盘查,该青年拒不提供其真实姓名、住址。万某遂将其带至甲派出所继续盘问(该青年自报姓名为王五)。当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对王五先行拘留。办案民警以该青年拒不该青年不讲真实姓名,身份不明,自行决定不通知其家属。4月7日,民警对其进行了讯问,认为其有多次盗窃的嫌疑,应当逮捕,遂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因其拒不提供真实姓名、身份不明,公安机关一直未移送审查起诉,后在律师的频频要求下才于4月12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4月18日,人民检察
(5)对高某使用手铐不当,对高某既非拘传,又不符合强制传唤条件,不能使用手铐;
(6)将高某关在留置室不当,高某是被传唤到派出所的,不是留置人员;
(7)对高某讯问不及时,小邱和小胡未在刑拘24小时内对其进行讯问,违反规定;
(8)对高某超
案例分析
1999年6月5日,张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1年3月被提前释放。2005年5月20日下午,张某将一中年妇女放在自行车栏内的一只皮包抢走,内有现金1800元、身份证一张,张某在逃跑途中被群众抓获,后扭送到当地派出所。派出所民警王某和侯某立即进行调查取证,当取证结束后,民警王某和侯某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能主动承认错误,认罪态度较好,决定予以取保候审,并由张某的朋友李某(无固定收入)为保证人。
请指出公安机关在办理本案时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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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4月23日晚上10时许,某市棉纺厂女职工张云被强奸。罪犯作案之后逃走,匆忙中留在现场一块手表。事后,张云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了罪犯的一些特征。据被害人反映,罪犯是一名年纪大约在30岁上下的男子,身材不高但身体强壮,满脸胡须。张云还向公安机关提交了罪犯遗留在现场的手表。经侦查人员查看,手表为黑色红莲牌机械表,已经半旧。于是,公安机关以这快手表为线索开始了案件的侦查活动。一个多月之后公安机关找到了手表的主人某公司职员刘俊枫。经公安人员询问,刘俊枫承认手表是自己的,但是声称已经与两个月以前丢失,而且
3、李某不允许刘某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是错误的,犯罪嫌
案例分析
2004年10月9日上午,龚某到A县公安局安阳派出所报案,称10分钟前,一名男子乘其不备从其自行车篓子里抢走一个皮包,内有现金150余元。当天下午,安阳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将居住在一私房出租户内的违法嫌疑人强某(男,21岁)抓获,并将其带回派出所继续盘问。经审查,强某供述了抢龚某皮包的违法事实,并交代曾于2003年12月的一天晚上,伙同高某在B县县城骑一辆摩托车抢了一名妇女的包(内有现金5000余元),现高某暂住在B县姐姐家。10月11日,安阳派出所民警小邱和小胡在B县高某姐姐家找到了高某,高某不承认抢包
(1)本案中可否对江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2)公安机关不同意江某之弟做保证人的做法是否正确?
(3)若江某无法提供别的保证人,公安机关还可以采取什么处理方式?
(1)公安机关可以对江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本案中,江某患有严重的肺结核,理应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本案中哪些做法不当,请说明理由。
1、治安联防队员万某无权对该青年进行继续盘问,继续盘问应由人民警察执行。根据公安机关使用继续盘问规定,严禁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从事有关继续盘问的执法工作。
2、不通知家属不符合程序。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3、侦查机关4月5日拘留了王某,4月7日才进行讯问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4、侦查机关不应以犯罪嫌疑人不提供真实姓名、身份不明为由拒绝移送起诉。对不讲真实
案例分析
在侦查阶段,刘某在第一次审讯中,就交代和揭发了杨某等人的犯罪事实。办案人员李某在对刘某的四次讯问中,刘某的法定代理人(刘某的爷爷)均要求到场,但被办案单位拒绝。刘某要求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但李某不允许。同时因侦查人员杨某是犯罪嫌疑人杨某的哥哥,刘某的爷爷向公安机关要求侦查人员杨某回避,办案单位对此不予理会。
题型
试题内容
题目
正确答案
案例分析
2005年4月5日,治安联防队员万某在公交车上见到一青年形迹可疑,对其询问盘查,该青年拒不提供其真实姓名、住址。万某遂将其带至甲派出所继续盘问(该青年自报姓名为王五)。当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对王五先行拘留。办案民警以该青年拒不该青年不讲真实姓名,身份不明,自行决定不通知其家属。4月7日,民警对其进行了讯问,认为其有多次盗窃的嫌疑,应当逮捕,遂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因其拒不提供真实姓名、身份不明,公安机关一直未移送审查起诉,后在律师的频频要求下才于4月12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4月18日,人民检察
X县公安局在采取强制措施上有何违法之处?
(1)本案已排除了高某的强奸犯罪嫌疑,不应再对高某取保候审。
(2)对高某决定取保候审时,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
(3)公安机关应当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张某予以逮捕。2001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一
案例分析
2000年8月1日,吴某(女,21岁,某公司工人)向X县公安局报案称其于7月31日晚被同事高某(男,45岁)强奸。X县公安局决定立案侦查,当日对高某刑事拘留。经过三天的侦查,查明,高与吴自97年以来就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吴要高与妻子离婚并与其结婚,被高拒绝,吴便报案称其强奸。侦查人员提取到吴某写给高某的10余封情书,吴、高的几名同事也证实二人之间有不正当男女关系。X县公安局于2000年8月10日对高某取保候审,责令高某的父亲为保证人,同时交纳保证金2000元。高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有关规定,
(1)公安机关的做法是否正确?
(2)乙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怎么办?
(3)本案公安机关能否调解处理?为什么?
(1)公安机关的做法不正确,应当依法受理。
(2)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3)公安机关不能调解。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雇凶伤害他人的,不得调解处理。
在这起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公安人员的做法不当之处? 并请说明理由
1、对刘俊枫采取拘留措施不当,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2、在主持辨认时采取了单独辨认的方式
3、在辨认之前将被辨认人的有关情况告知辨认人
案例分析
犯罪嫌疑人江某,男,68岁,农民,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拘留后公安机关发现其患有严重肺结核,经医院检查属实,需要隔离。公安机关遂做出取保候审决定,要求江某提供保证人。江某向公安机关提出由其弟做保证人。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江某之弟有一定资财,但常年在外地做生意,住处较多,行踪极不稳定,因此没有同意江某之弟做保证人。
请指出本案中,公安机关哪些做法违反规定?并说明理由。
1、民警使用武器未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武器或者无辜人员伤亡的,应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报告。
2、侦查机关不应拒绝刘某的爷爷要求讯问刘某时在场的要求,刘某生于1990年2月,2005年5月涉案时尚不满16岁,属于未成年人,对刘某讯问时,其爷爷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在场。刘某为未成年人,对其诉讼权利应给予特殊的保护。
(1)张某、郭某等人是否构成犯罪?
(2)W市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B县公安机关侦查,B县公安机关应否受理?
(3)假如W市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B县公安机关,而B县公安机关不接受,应当如何处理?
(1)张某、郭某等人为实施抢劫,多次密谋,并准备了作案工具,为犯罪创造条件,构成了抢劫(预备)罪。
(2)B县公安机关应当受理。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刑事案件原则上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也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本案B县不仅是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而且是主要犯罪地,所以B县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1、采取取保候审是否恰当?
2、如取保候审,李某是否可以作为保证人?
1、不恰当。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2、李某不能担任保证人。《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本案中,李某无固定收入,不符合第(二)(四)项规定,李某不符合保证人的条件。
(2)公安机关不同意江某之弟做保证人是正确的。《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本案中,江某之弟无固定的住处
案例分析
甲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某公安局刑事拘留。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人民检察院以“甲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但无逮捕必要”,没有批准逮捕。公安局没有将甲释放,便直接将甲呈报了劳动教养。
请指出公安机关在办理本案时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在办理本案时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对强某继续盘问不当,因为强某是在其住处被抓获的,应当直接使用传唤;
(2)A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不当,应由B县公安机关管辖;
(3)以抢劫罪立案不当,应以抢夺立案;
(4)对高某传唤不当,一是不能异地传唤,二是不能口头传唤;
公安局的做法有哪些问题?可以怎么办?
(1)应当立即释放甲而没释放;甲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不能呈报劳动教养。
(2)公安局应当在接到不批捕决定书后,应将犯罪嫌疑人甲立即释放,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检察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要求复议或提请复核,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然后直接移送起诉。
案例分析
甲与乙系同村村民,因宅基地发生纠纷。2006年7月7日,甲雇凶将乙打伤,经鉴定为轻伤。乙向某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认为轻伤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应由人民法院管辖,告知乙应向人民法院起诉。
(3)应当由W市公安
案例分析
2006 年 3 月,张某(男,19岁)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经过研究决定对张某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并交由张某家所在的村委会执行。村委会委托治保主任将张某关押在一个二十多平方米的村委会一间弃用办公室内,不许张某外出,一日三餐由家里人给其供应。在此期间,张某多次企图逃跑,均未遂。治保主任把此情况反映给了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张某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在办理此案时,应当进行哪些侦查行为?
(1)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某;
(2)询问证人姚某、李某和被害人许某;
(3)勘验作案现场;
(4)扣押王某作案时使用的凶器;
(5)对许某的伤情进行鉴定;
(6)对王某的人身进行搜查。
案例分析
2006年11月,在Z省H市M区某加油站做加油工的张某(男,26岁,J省Y市B县人)找同乡郭某(男,20岁)闲谈时,郭说:“现在打工赚不到钱,还不如去抢!”张某答道:“抢!我有办法,我工作的加油站只要二三天不来收钱,保险箱里就有二、三十万元钱,最好晚上动手,值班的只有一男一女两个人,我们叫上几个人,逼女营业员交出保险箱的钥匙。”经二人多次商议决定,由郭纠集人员,准备作案工具,张某做内应实施抢劫。2006年12月底,郭某回B县纠集了同乡周某等4人,经多次密谋,决定去H市M区加油站抢劫,并商定了抢劫计划的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