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物价部门专项整治物业(停车)服务乱收费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芜湖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2月4日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2月29日芜湖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内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经营和使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公共交通、道路客运、货运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根据停车场专项规划独立选址建设、为公共建筑配套建设以及在城市道路范围以外临时占地设置的机动车停放场所。
专用停车场是指供本单位、本居住区机动车停放的场所。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利用城市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依法施划的,供机动车辆临时停放的场所。
第四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本市停车场的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综合管理工作。
发改(物价)、住建、规划、财政、国土、人防、交通、工商、税务、城管和质监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停车场的相关服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成立机动车停车场联合执法办公室,负责对停车场停车执法实施联合管理。
第六条停车场建设应当遵循“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原则。
鼓励采取多种投资方式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闲置厂房、场地等建设停车场。
第七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智能化停车场建设标准,组织推广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停车场。
芜湖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doc

2019年芜湖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芜湖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更新:2018-09-10 09:33:04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深化,房屋的所有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公有住房逐渐转变成个人所有。
原来的公房管理者与住户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逐渐演变为物业管理企业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那么2018年芜湖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市区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第47号)、《安徽省地方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2013〕第85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区域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停车服务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和特约服务费等。
第四条、政府提倡建设单位、业主或业主大会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形成。
第五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
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质量、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按照本市区域内物业服务行业平均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确定。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性质和服务内容、物业服务的不同阶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交通管理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办秘〔2015〕101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交通管理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交通管理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办秘〔2015〕10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为全面改善我市道路通行环境,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交通管理提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宣传部门加大宣传力度,提升人民群众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资金,做好提升工作的后勤保障;市政府督办室定期督查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2015年5月13日芜湖市交通管理提升实施方案近年来,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人口和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长,交通拥堵和交通供需矛盾日益凸显,城市交通环境及交通管理等系列问题已经影响到城市可持续发展。
为全面改善道路通行环境,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下发了《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城市交通提升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芜政秘〔2015〕14号),市域交通硬件设施将在未来6年内得到全面改善和提升。
为尽快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结合市区道路通行状况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缓解交通拥堵和改善交通环境为导向,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标本兼治,科学合理配置交通资源,有效提高交通服务质量,多措并举,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建立城市建设与交通增长协调、有序发展的新格局,全面提升我市综合竞争力。
物业公司乱收费怎么办?

物业公司乱收费怎么办?一、物业乱收费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一、物业乱收费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物业乱收费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公司的收入由物业费解决,没有其他的费用,其他的费用公共水电费、绿化养护费、管道等等:处理物业乱收费的渠道有:1、向物价局投诉,前期物业收费要经过物价局批准,物价局对物业公司执行收费规定,有权有义务监管。
2、向房管局投诉,房管局是物业公司的行业管理部门,有义务对物业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3、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二、物业费收取标准是怎么样的?物业费又称为物业管理服务费,是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业主收取。
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产权人自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按月缴纳。
经双方协商可预收物业服务费。
物业费收取标准是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协商确定,并报价格管理部门备案。
专项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除价格管理部门另有规定。
物业费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单位未出租、出售的物业以及交付使用但业主或使用人尚未居住的物业,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应收标准的70%收取。
物业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使用后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由建设单位和物业买受人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承担。
物业收费标准一确定,物业管理部门不得随意更改及重复征收。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三、物业管理费用的基本构成有哪些?1、管理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的日常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视、检查、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务管理、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和其他有关物业管理服务;2、房屋设备运行费:用于电梯、水泵等房屋设备运行服务所需的费用:3、保洁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保洁服务所需的费用;4、保安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安全保卫服务所需的费用;5、维修费:用于物业维修服务所需的费用。
安徽芜湖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doc1(1)

安徽芜湖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管理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和省物价局、建设厅《安徽省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内具有国家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企业物业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业主或业主委员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市物价局会同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制定本城区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包括住宅综合服务费、车辆停放管理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和代收代办服务费、特约服务费。
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住宅物业和非住宅物业提供的服务内容、特点的不同,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住宅综合服务费、小区车辆停放管理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和满足部分业主、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代收代办等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小区物业综合服务收费,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地产管理局根据物业的硬件设施、环境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等级收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其利润率不得超过物业服务成本的5%。
第九条业主大会成立前,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对照有关服务规定标准,应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综合服务收费标准,明确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并同时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安徽芜湖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安徽芜湖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管理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和省物价局、建设厅《安徽省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内具有国家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企业物业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业主或业主委员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市物价局会同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制定本城区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包括住宅综合服务费、车辆停放管理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和代收代办服务费、特约服务费。
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住宅物业和非住宅物业提供的服务内容、特点的不同,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住宅综合服务费、小区车辆停放管理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和满足部分业主、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代收代办等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小区物业综合服务收费,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地产管理局根据物业的硬件设施、环境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等级收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其利润率不得超过物业服务成本的5%。
第九条业主大会成立前,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对照有关服务规定标准,应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综合服务收费标准,明确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并同时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停车收费专项整治情况汇报
停车收费专项整治情况汇报近期,针对停车收费管理存在的问题,我市开展了停车收费专项整治工作。
通过全面摸排、严格监管和严厉打击,取得了一定成效。
现就我市停车收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汇报如下:一、全面摸排停车收费乱象。
为全面了解停车收费管理存在的问题,我市组织相关部门对停车场、停车收费点进行了全面摸排。
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取证,发现了一些停车收费管理中存在的乱象,如乱收费、超时收费、无明码标价、无有效票据等问题。
二、严格监管停车收费行为。
针对发现的问题,我市加强了对停车收费行为的监管力度。
建立了定期检查制度,对停车场、停车收费点进行定期检查,严格查处存在的违规行为。
同时,加强了对停车收费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依法规范收费,提高服务水平。
三、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针对严重违规行为,我市采取了严厉打击措施。
对于乱收费、无明码标价、无有效票据等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予以严惩,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加大了对停车收费乱象的曝光力度,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形成了强大的震慑力。
四、取得的成效。
经过近期的整治工作,我市停车收费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
停车收费乱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市民的停车体验得到了明显改善。
停车收费行为得到了有效规范,停车场、停车收费点的管理水平得到了提升。
整体上,我市停车收费管理呈现出了良好的态势。
五、下一步工作。
接下来,我市将继续加大对停车收费乱象的整治力度,进一步完善停车收费管理制度,加强对停车收费行为的监管力度。
同时,加强对停车收费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通过持续不断的努力,进一步提升我市停车收费管理的水平,为市民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停车服务。
以上就是我市停车收费专项整治情况的汇报,希望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共同努力,为市民提供更好的停车服务。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皖价服〔2015〕145号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正文:----------------------------------------------------------------------------------------------------------------------------------------------------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皖价服〔2015〕145号各市物价局,广德、宿松县物价局:为促进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和新版《安徽省定价目录》规定,现就我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政策明确如下: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一)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经批准占用公共道路建设的停车场(点),以及机场、码头、城市交通场站等特定场所机动车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机动车停车设施,统筹考虑财政投入、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由投资者按照双方协议确定收费标准。
(三)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的机动车停车设施、企事业单位配套停车场所向社会开放的停车设施,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政府投资建设的旅游景点、公立医院、公办普通高校的机动车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五)住宅小区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建厅关于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服〔2015〕132号)规定执行。
(六)查封、扣押的车辆,行政机关应按规定妥善保管并承担所发生的保管费用,不得向车主收取。
二、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一)实行区域差别收费政策。
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车设施,除了要考虑停车设施建设维护成本外,还要根据停车设施所在区位、道路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并适时动态调整。
关于印发《芜湖市物业服务收费
芜湖市物价局文件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芜价经费[2009]132号关于印发《芜湖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各物业服务企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省物价局、建设厅《安徽省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法制办前臵审查,报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芜湖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芜湖市物价局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芜湖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市区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行政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企业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业主或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形成。
第五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的收费管理与监督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综合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和代收代办服务费、特约服务费。
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物业服务的不同阶段,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一)普通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综合服务费;(二)按照规划配臵的停车场(车位)的停放服务费;(三)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一)非住宅物业的物业综合服务费;(二)别墅(含双拼、联排、叠加)的物业综合服务费;(三)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住宅小区的物业综合服务费;(四)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停放服务费;(五)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代收代办等服务收费。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深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深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6.02•【字号】芜政[2004]17号•【施行日期】2004.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深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2004〕17号二00四年六月二日)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现将《芜湖市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是党中央、国务院今年加强宏观调控,实现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延续和深化。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搞好结合、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加强督查的原则,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芜湖市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0号文,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整顿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是党中央、国务院今年加强宏观调控、实现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延续和深化。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以搞好结合、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加强督查为原则,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一)搞好结合。
将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与正在进行的清理开发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阶段性检查验收工作相结合;把《紧急通知》要求的6项治理整顿内容与正在进行的治理整顿和已经部署的专项检查工作相结合,统筹协调,搞好衔接。
(二)突出重点。
紧紧围绕《紧急通知》的要求,把住土地供给闸门,有效控制投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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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了为期3 年 的物业管理年活动 ( 2 0 1 2 年- 2 0 1 4 年) , 确定每年7 月份
力物业 管理年宣传月, 制定 了实 施 方 案 。 该 区还 制 定 出 台 《 物 业 服 务 等 级 标 准 规 范 》, 建 立 了物 业 服 务 收 费 动 态 调 整 机 制 。 明 确 了廉 租 住
着市场 的变 化 , 这 两 年 物 业 费 中 的 人 工 成 本
已 达 80% ; 业主不理解牛 勿业 服 务 收 费 的 构 成, 也 不 明 白 这 些 费 用 企 业 到 底 做 了 哪 些 事 情, 而物 业服 务 公司 因人 工 、 材 料 上 涨 从 而
房、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 住 宅 与 非 住 宅 实 行 市 场调 节 价 ,
( 《 内蒙古 日报 》)
( 《 贵 州 都 市 报 》)
i t i f " 部 门专 项整 治物 业 服务 舌 L 收 费
近日, 安徽省芜湖市物价局举行新闻发布会, 通 报 全 市城 区范 围内 集 中开 展规 范 物 业 ( 停 车) 服 务 收 费 行力 专 项 整 治行 云 7 ]
3 月份, 芜湖 市物价局 成立 规范 牛 勿 业( 停 车) 服务 收费 行为专项
整治机 构 , 对 全 市 城 区 所 有 住 宅 小 区物 业 、停 车 服 务 企 业 共 5 7 家 进行 专项 整 治, 涉及6 5个 住 宅 小 区 。目 前 专 项 整 治 行 动 已 进 人 第 三阶段 , 在 韧 业 服 务 企 业 自查 自纠 的 基 础 上 , 芜湖市物 价局将开展
处( 乡、镇 政府 ) 三级 管理 机 制 。 市 房产 局是
牡丹 江市 物 业管 理 工作 的 行政 主 管 部 门 , 负
责指 导 和监 管 , 组 织 重 大 问 题 的 调 研 及 制 定
全 面 检 查 。重 点 检 查 未 经 业 主 同 意 超 期 预 收 物 业 综 合 服 务 费 : 违 反
标 准化、 现代化、 规范化管理 。 为提 高 物 业管 理 工作 整 体 水 平 , 内蒙 古 自治 区 从2 0 1 2 年 开 始 确
1 0 月 8日 ,《贵 阳 市 普 通 小 区 物 业 管 理
收费 参 考标 准 》( 以下 简 称 《 参 考 标 准 》) 正
式 施 行 。据 介 绍 , 此 前 贵 阳 市 在 物 业 收 费 方 面 一 直 沿 用1 0 年 前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下 发 的 标 准价, 该 标 准 中 的 人 工 成 本 达 整 个 物 业 费 的
相关 政 策 。 各 城 区 物 业 管 理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对 所 辖 区 域 内 物 业 管 理 活 动 进 行 指 导 、监
( 《 芜 湖 日报 》)
物 业 服 务 企 业与 重 庆 、 广 州 、深 圳 、天 津 市 8 3 , 5 0 家 企 业 进 行 一 对 一
提高收费, 由 此 与 业 主 产 生 矛 盾 纠 纷 的 案 例
也 不 少 。此 次 新 下 发 的 《 参考标 准 》 是 根据 3
月份下发 的 《 贵 阳 市普 通住 宅 小 区牛 ) 刀 业 管 理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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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牡丹江: 糯 牡丹 江市 锎 业管 耀 办
法 正 式 出台
日前 , 为 保 障 物 业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顺 利 实
施, 根 据相 关 法律 法规 , 并结 合实 际 , 牡 丹 江
市正式 出台新的 《 牡 丹 江 市 物 业 管 理 力、 法》 ,
且 即 日起 执 行 。《 牡 丹 江 市 物 业 管 理 办 法 》提 出 要 建 立 市 直 相 关 部 门 、城 区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服 务 等 级 标 准 》结 合 当 下 市 场 人 工 成 本 而 制 定, 这 也 是 贵 阳 市 标 准 。
对接, 学 习借 鉴 区外 企 业 的 先 进 理 念 、 做法和服务意识 , 引 进 成 熟 的
管 理经 验 , 带云 7 ] 内蒙 古 物 业 服务 企业 整体 水 平 的 提高 。
解 决 目前 物 业 服 务 收 费 难 、 收 费标 准 低 的 问题 , 进 一 步推 云 7 ] 物 业 服 务
良性健 康 发 展 。 为确 保 物业 服 务 收费 动 态 调 整机 制 的 科 学 性 , 内蒙 古 自冶 区 还 开 展 了一 叉 寸 一 帮带活动。 去 年 和 今 年 分 四批 组 织 全 区5 0 家
规定 收取装 修 装t 布 保 证金 : 不 执行 收费公 示 制度 : 不按 规 定方 式进 行水、 电费 分摊 , 擅 自提 高 政 府 规 定 的 水 、 电价格标 准 : 未 申 领 和 变 更《 服 务 价 格 登 记 证 》实 施 收 费 : 自查 中 瞒 报 虚 报 、整 改 不 到 位 仍 有 乱 收费 的 : 末 开 展 自查 自纠 单 位 存 在 的 价 格 违 法 行 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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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 古 : 推 动 物 业 服 务 实 现 规 范 化 管 理
记者 从 近 日召 开 的 内蒙 古 自 治 区物 业 管 理 座 谈 会上 获 悉 , 近年
阳 :物 业 服 务 赘 酋 次 制 定 人
正 成本 参考 标 准
来, 内蒙古通过 建立物业 服务 收费动态调整机 制等 , 推 动 实 现 物 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