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候选人和专业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5.13•【字号】内人社办发〔2021〕81号•【施行日期】2021.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处,各大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现将《202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5月13日202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根据国家、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精神,以及职称评审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对2021年职称改革工作安排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主动围绕“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要求”,服务自治区“科技兴蒙”行动,支持各行业做好人才评价。
聚焦重点领域,发挥人才评价的先导作用,对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人才、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专业技术人才、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倾斜措施。
(二)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自治区正在组织新一轮职称评审条件修订工作,对于已完成评审条件修订工作并正式下发的职称系列(专业),可按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执行。
未完成评审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专业),各评委会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体现国家和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有关精神,并对照国家已出台的改革指导意见,抓紧修订评审条件,今年要全面完成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修订任务。
(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各盟市、各评委会要对现行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措施进行全面系统梳理评估,查找出不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妨碍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政策措施,积极稳慎地进行调整,巩固发展民族团结大局。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8]2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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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8〕275号)各市、县(区)人事局,省直各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业经十一届15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及我省的实施意见规定,抓紧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广东省人事厅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结合本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管理总则1.本实施意见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中承担管理工作、专业技术工作和工勤技能工作职责,并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的工作岗位。
2.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综合管理工作,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3.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依据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根本转变。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1.17•【字号】赣人社发〔2021〕30号•【施行日期】2021.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深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创新优化特殊人才评价机制,加大突出贡献人才职称评审倾斜力度,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我们修订了《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11月1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章评审程序第四章附则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重大战略部署,持续完善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为各类对江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开辟“绿色通道”,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人才发展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江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有突出贡献人才,是指具有特殊潜质、在某一专业领域成果显著、知名度高、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条有突出贡献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论文、继续教育等限制,按本办法申报评审相应的高级职称。
第四条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坚持科学人才观,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破除论资排辈的思想观念,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鼓励创新、超越和探索,不拘一格选拔人才。
人事部关于做好“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做好“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11.05•【文号】人发[2002]101号•【施行日期】2002.1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事部关于做好“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人发[2002]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总政治部干部部:自1995年起,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了以培养造就年轻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为目标的“百千万人才工程”,“九五”期间全国共选拔、培养了1300多名国家级人选和近万名省部级人选。
这项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有力地推动了全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2—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对“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以下简称国家级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的领导。
要认真落实人事部、科学技术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发[2002]55号)精神;统筹规划,严格执行选拔条件和程序,扎扎实实地做好人选推荐的各项工作。
二、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要与各地区、各部门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紧密结合,所推荐的人选原则上在已列入本地区、本部门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中产生,突出重点,体现本地区、本部门人才技术优势和产业发展特色。
在做好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还要按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目标的要求,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组织好省部级人选的选拔和培养工作。
关于做好南通市第二届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推荐选拔工作通知

皋人才办〔2012〕10号关于做好南通市第二届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各镇(区、园)党(工)委、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省、市党代会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激发各类优秀人才创新创业热情,根据《关于做好第二届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通委人才〔2012〕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南通市第二届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推荐选拔工作通知如下:一、推荐对象和范围推荐对象和范围为: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科研、生产一线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应用3年以上,取得杰出成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
业绩特别突出且在我市工作1年以上的引进人才,也可申报推荐。
二、评选条件推荐对象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形象,为本市行业领军人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近3年来,在基础理论研究中,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近3年来,在工程技术、农业科学领域开展科研创新实践,组织实施省(部)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技项目,或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显著推动产业升级,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主要完成人。
3.近3年来,在基础教育领域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创新实践,教书育人取得优异成绩,得到同行普遍公认的教育工作者。
4.近3年来,在医疗卫生领域开展重大临床应用项目的研究与引进推广,取得突出业绩的医卫工作者。
5.近3年来,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全局性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推荐对象不受年龄和学历、职称限制,已被评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省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江海杰出英才奖、留学回国人员成就奖获得者,以及南通市“科技兴市”功臣的,不再作为推荐对象。
三、推荐办法推荐工作实行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所有符合选拔条件者,都可进行自荐。
(一)组织推荐采取自下而上、条块结合、归口管理的办法进行。
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02.07•【文号】•【施行日期】1995.0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995年2月7日)1984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由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优先提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生活待遇的通知》精神,积极创造条件,在改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工作、生活环境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各地区、各部门的人事(科技干部)部门也通过选拔、推荐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工作,掌握了一批高水平、贡献突出的专家队伍和人才信息,在为经济建设和科技事业发展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选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并优先提高他们的生活、工作待遇,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知识分子方针,政策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明显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在当前各项改革深入发展的形势下,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继续提高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社会地位,为他们创造更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仍然是各级人事(科技干部)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在总结十年来的工作实践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我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做好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以下简称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社会地位,为他们创造更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是当前我国经济、科技等各项事业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提出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入贯彻党的知识分子工作政策的一项重要措施。
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及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推荐条件
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及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推荐条件第一篇: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及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推荐条件附件1: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及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推荐条件一、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评选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同等资格(已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者优先),技术技能水平在国内本职业(工种)中有较大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加能手的评选:(一)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较高技艺,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二)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三)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四)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此外,参加国家级和国际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获得相应名次者,可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授予能手称号。
二、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评选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已获得能手称号,在本职业(工种)中的技术技能水平在国际国内有重要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加大奖的评选:(一)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二)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的;(三)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评选条件(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照章纳税,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的企业,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参加“突出贡献奖”的评选:1.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积极贯彻落实有关人才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有较完善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具有一支高素质的技能人才队伍;2.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使用方面,积极参与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人才培养试点工作,具有积极的、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3.在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方面,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职业技能鉴定岗位职责,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考核和监督检查措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4.在职业培训方面,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培训、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较好地提高了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技能水平,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关于开展重庆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重庆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重庆大学人事处重大校人…2010‟12号关于开展重庆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重庆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校内各单位:根据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重庆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重庆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渝人发…2010‟4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工作,创新创造,为重庆发展多做贡献,重庆市决定开展“重庆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重庆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推荐选拔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选拔的范围和对象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予推荐;已被评为“重庆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人员不再推荐,但已被评为“重庆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人员仍可参加“重庆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推荐选拔。
二、推荐选拔的条件推荐人选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创新,所取得的成果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良好的社会效益,为同行所公认。
(二)被推荐为“重庆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的人选,取得的成就应在全国同行业领先,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被推荐为“重庆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人选,应在全市同行业具有重要影响,业绩显著,贡献突出。
(三)被推荐人选应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先进事迹感人,社会影响大,堪称楷模。
三、推荐名额重庆市共评选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0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100名。
各二级单位推荐人选为0-1人,并严格选拔标准,确保选拔质量。
上述两类人选不重复推荐。
被推荐为“重庆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的人选,在参加“重庆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评选时落选的,直接转为“重庆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推荐人选参加评选。
四、推荐选拔程序(一)各二级单位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同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推选,产生的推荐人报人事处。
(二)人事处组织学校推荐评审组对各二级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选,报学校同意后向重庆市人事局进行推荐。
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及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申报材料要求
附件2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及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申报材料要求一、推荐函(1份)内容包括本部门申报推荐程序、推荐人选情况等。
同时附《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表》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推荐表》。
二、中华技能大奖申报材料要求(一)申报材料的种类1.《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申报表》(一式2份);2.候选人事迹材料(1份);3.候选人技术技能水平、主要技术成果证明材料(1份);4.候选人证件照一式30张,工作照2套(每套10张);5.候选人音像资料。
(二)上报材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1.申报表填写要求(1)政治面貌:党员、团员、群众、民主党派(注明)(2)技能水平:按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的划分填写;(3)工种岗位:与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工种)相同(4)身份证号码:必填项(5)奖励和荣誉称号:从地市级开始,由低向高依次写明;(6)单位推荐意见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填写;(7)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由候选人所在省粮食局或有关中央企业填写;(8)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意见,由候选人所在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填写;(9)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由国家粮食局填写。
2.事迹材料主要内容和要求(1)事迹材料主要内容①候选人的主要事迹及为本企业(单位)、本行业和国家做出的突出贡献,侧重表现出候选人的技术技能水平、绝招绝技、操作法,在攻克难关、技术创新等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传授技艺、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的突出贡献等;②候选人取得的成绩在国际同行业领域中(地区、国家或世界范围三个层次)的重要影响和作用;③候选人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的贡献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要求用数字量化反映);④候选人曾获得的荣誉称号。
(2)事迹材料的撰写要求①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②所获荣誉称号从地市级开始,由低一级向高一级依次写明(即地区-国家-国际);(3)事迹材料的格式(详见中华技能大奖事迹材料要求模版)①字数在2000字左右;②A4纸打印一份,并以候选人姓名为文件名、以Microsoft Word 格式报送电子版。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07.15•【字号】皖人社发〔2017〕35号•【施行日期】2017.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35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各省属高校:现将重新修订的《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7月15日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做好我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实施和管理工作,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办发〔2008〕17号)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在皖人社发〔2012〕20号文件试行基础上,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根据皖办发〔2008〕17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已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及其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总量,根据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体控制目标和结构比例确定并调控。
第四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实绩、成果和贡献,鼓励创业、创新和创造,向单位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第五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应在核准的二级岗位限额内申报。
未核准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仅核准设置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或四级岗位的事业单位,如确有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可以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核准后专业技术三级或四级岗位相应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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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候选人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候选单位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科技局,长白山管委会党群部、劳动人事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的推进人才兴业战略的实施,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树立正确的荣誉观,发扬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开拓创新、勇于攀登的精神,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开展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表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153号)要求,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厅将开展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的评选推荐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候选个人和集体应具备的条件
(一)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努力拼搏、开拓创新、勇于攀登、无私奉献的精神,在同行中堪称楷模。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在我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农业、国防等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3.在科研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先进事迹生动感人,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为群众所公认。
(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
1.在我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农业、国防等领域取得重要成果,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作出突出贡献,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2.有合理的专业和年龄结构。
集体中有具有优良道德品质和强烈创新精神、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和研究创新能力、具备战略眼光、善于组织管理的带头人和一定数量的高水平研究创新骨干。
3.建立科学的内部运行管理机制,倡导科学求实、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精神,努力营造生动、活泼、民主、团结,有较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优秀团队。
二、推荐程序
(一)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直各有关部门会同组织、宣传、科技等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候选个人和集体的选拔和推荐工作。
(二)选拔推荐工作按行政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的办法。
要认真严格地进行考察,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确保把真正优秀的人才和先进集体推荐上来。
(三)对拟推荐的人选和集体,须经市(州)或部门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或人才工作领导机构审核后,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候选个人和集体进行评选。
确定拟推荐人选和集体。
(五)拟推荐人选和集体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三、推荐名额
各地、各部门可按推荐条件推荐1名候选个人和1个候选集体。
四、材料报送要求
各地、各部门申报材料务于2009年6月26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申报材料包括: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5份(附电子文档);
2.《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候选单位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5份(附电子文档);
3.先进事迹材料5份(附电子文档)。
先进事迹材料要有代表性,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篇幅一般控制在3000字以内(正文3号仿宋字,A4纸打印)。
公开报道的文字材料及表
彰决定、奖励证书原件(报送材料当场审核后返回)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装订成册,附在先进事迹材料后)。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表彰工作的意义,切实加强领导,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推荐。
各级组织、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条件,规范程序,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积极稳妥地做好推荐工作。
联系人:崔高嵩
联系电话:88690926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1: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推荐表
附件2:
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候选单位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