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水尺计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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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水尺计重

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水尺计重

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水尺计重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水尺计重的基本要求,船舶吃水及船用物料的测定方法和计算步骤。

本规程适用于大批量(相对于受载船舶之载重量)的散装及其他衡重方法不易确定重量1)的海运货物的重量鉴定。

注:1)凡涉及重量系指法定计量单位质量而言。

2. 术语水尺计重测定承运船舶的吃水及船用物料(包括压载水)。

依据船舶设计部门以完工图制作的、或船舶检验部门审定的船舶的正规图表,计算载运货物重量的鉴定工作。

3. 计重准确度水尺计重过程中,影响其计算准确度的因素很多。

如果船舶制表准确度在1%o,其水尺计重准确度可以在5%0之内。

4. 水尺计重基本要求4.1 船舶的水尺、载重线标记字迹要清晰、正规、分度正确。

4.2 具备本船有效、正规的下列图表:a. 容积图或可供艏艉水尺纵倾校正的有关图表;b. 排水量或载重量表;c. 静水力曲线图表或可供排水量纵倾校正的有关图表;d. 水油舱计量表及水油舱液深纵倾校正表,或可供纵倾校正的有关图表。

4.3不具备有关纵倾校正图表者,吃水差应调整或保持在此期间0.3 m(或1 ft)以内。

4.4备妥、检查下列器具a. 经检定准确度为万分之五的铅锤密度计;b. 容量大于500 mL的港水取样器和玻璃量筒;c. 电子计算器、钢直尺、钢卷尺、干舷尺、直角尺、量水尺、量油尺、以及分规等测算器具。

4.5查明下列实际情况a.各项图表上的计算单位、比例倍数、公英制、海淡水、容量和重量等;b.淡水、压载水、燃油等舱位的分布情况和储存量,以及压载水的密度;c.燃油、淡水的每日消耗量和装卸期间的变化;d. 货舱污水沟(或井)、尾轴隧道和隔离柜等处的污水;e. 铺垫物料和其他货物重量,以及装卸货期间的变动。

5. 测定5.1 船舶吃水5.1.1 用目力观测或测看或实测艏、艉、舯的左右吃水数。

5.1.2船舶无舯水尺标记或不能直接观测舯水尺读数者,可从船舶左右舷甲板线或夏季载重线上缘测至水面的距离,同时核对法定干舷高度。

ccic水尺计重工作规范

ccic水尺计重工作规范
计重计算规程水尺计重操作规程样例时间:2011-04-01 18:17来源:未知作者:李瑞一、水尺计重服务准备第一条公司业务部门接受客户的申请或委托,向客户或相关方索取有关水尺计重资料,交给现场理货机构。第二条现场理货机构根据公司业务部门或港方船舶作业计划,编制―理货船舶动态表‖,提出水尺计重要求及注意事项,并将有关水尺计重资料和设备交给指派的水尺计重人员。第三条水尺计重人员接受工作任务后,检查水尺计重设备的有效性和适用性,备齐计重资料和设备,在预定时间内到达作业船舶。水尺计重人员进入现场,必须统一着装,佩带好安全帽。第四条登轮后,水尺计重人员应及时与船方取得联系,并做好以下工作:1.检查船舶有关水尺计重图表,确认其规范与否。不具备有关纵倾校正图表者,应要求船方把吃水差调整或保持在0.3米以内。2.了解各项图表上的计算单位、比例倍数、公英制、海淡水、容量和重量等,以及装(卸)港有关情况。3.了解淡水、压载水、燃油等舱位的分布情况和贮存量以及压载水密度。4.了解船舶近期修船、清淤及污水储存情况。5.了解燃油、淡水的每日消耗量和装卸期间的变化。第五条水尺计重服务实施前,要求船方停止开关舱、调吊具、压排水、加油水、上下物料,保持缆绳锚链放松等工作,以确保船舶相对静浮。二、水尺计重服务实施第六条货物装卸前,水尺计重人员与船方对船舶进行首检,测定船舶吃水、港水密度、淡水和压载水、污水、燃油等相关数据。数据测定方法1.船舶吃水测定:用目力观测或用量具实测艏、艉、舯的左右吃水数,如船舶无舯水尺标记或不能直接观测舯吃水读数者,可由以下方法确定:舯左(右)吃水等于法定干弦加夏季载重线高度减左(右)舷实测干舷高度,或者舯左(右)吃水等于夏季载重线高度减左(右)舷实测干舷高度。2.港水密度测定:观测水尺的同时,用港水取样器,从船中舷外吃水深度一半处,取得港水样品,用密度计测定其密度。3.淡水、压载水测定:用量水尺逐

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水尺计重

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水尺计重

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水尺计重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水尺计重的基本要求,船舶吃水及船用物料的测定方法和计算步骤。

本规程适用于大批量(相对于受载船舶之载重量)的散装及其他衡重方法不易确定重量1)的海运货物的重量鉴定。

注:1)凡涉及重量系指法定计量单位质量而言。

2. 术语水尺计重测定承运船舶的吃水及船用物料(包括压载水)。

依据船舶设计部门以完工图制作的、或船舶检验部门审定的船舶的正规图表,计算载运货物重量的鉴定工作。

3. 计重准确度水尺计重过程中,影响其计算准确度的因素很多。

如果船舶制表准确度在1‰ ,其水尺计重准确度可以在5‰ 之内。

4. 水尺计重基本要求4.1 船舶的水尺、载重线标记字迹要清晰、正规、分度正确。

4.2 具备本船有效、正规的下列图表:a.容积图或可供艏艉水尺纵倾校正的有关图表;b.排水量或载重量表;c.静水力曲线图表或可供排水量纵倾校正的有关图表;d.水油舱计量表及水油舱液深纵倾校正表,或可供纵倾校正的有关图表。

4.3 不具备有关纵倾校正图表者,吃水差应调整或保持在此期间0.3 m(或1 ft)以内。

4.4 备妥、检查下列器具a.经检定准确度为万分之五的铅锤密度计;b.容量大于500 mL 的港水取样器和玻璃量筒;c.电子计算器、钢直尺、钢卷尺、干舷尺、直角尺、量水尺、量油尺、以及分规等测算器具。

4.5 查明下列实际情况a.各项图表上的计算单位、比例倍数、公英制、海淡水、容量和重量等;b.淡水、压载水、燃油等舱位的分布情况和储存量,以及压载水的密度;c.燃油、淡水的每日消耗量和装卸期间的变化;d.货舱污水沟(或井)、尾轴隧道和隔离柜等处的污水;e.铺垫物料和其他货物重量,以及装卸货期间的变动。

5. 测定5.1 船舶吃水5.1.1 用目力观测或测看或实测艏、艉、舯的左右吃水数。

5.1.2 船舶无舯水尺标记或不能直接观测舯水尺读数者,可从船舶左右舷甲板线或夏季载重线上缘测至水面的距离,同时核对法定干舷高度。

解读水尺计重标准

解读水尺计重标准

水尺计重是应用“阿基米德定律”的典型范例最近,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检验鉴定业务量大幅下降。

这样也好,我能有时间把我上世纪80年代起草,1993-11-4发布,1994-01-01实施的《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水尺计重》进行全面解读。

逐条分析编写思路,结合具体问题,谈谈《规程》的指导意义。

在这里,请大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当然,所谈及内容均未正式发表,请勿转载或引用。

解读《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水尺计重》共分十个部分,题目分别为:一、水尺计重是应用“阿基米德定律”的典型范例二、具备正规的船舶图表,是水尺计重的必要条件三、水尺计重准确度5‰由“误差分析”推导所得四、船舶水尺标记、图表及测量器具的基本要求五、水尺计重中一些船舶与航运的术语和重要知识六、水尺计重基本计算公式及所包含物理量的定义七、船上技术数据的计算都源于原设计图的坐标系八、根本氏排水量纵倾校正是水尺计重公式的核心九、压载水正确测量、计算是水尺计重最重要环节十、水尺计重是一项综合许多学科内容的科学技术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水尺计重的基本要求,船舶吃水及船用物料的测定方法和计算步骤。

本规程适用于大批量(相对于受载船舶之载重量)的散装及其他衡重方法不易确定重量1)的海运货物的重量鉴定。

水尺计重方法主要依据“阿基米德定律”,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由日本工程师根本广太郎创立的。

而现在有些培训教材中讲述水尺计重原理的文章,却把船舶当成为一大型“衡器”。

我们知道“阿基米德定律”和“衡器”原理是截然不同的。

“衡器”是计重工具,计重的工具不一定都是“衡器”!《规程》中适用范围所述“大批量”是指相对大的量,比如:5000吨货物,对于载重量是5-6万吨的船来说是小批量;对于载重量为5-6千吨的船来说就是大批量。

以前曾有规定:水尺计重的最少量是——吃水改变量大于一米,且装卸货期间不允许泵压载水。

记得在上世纪90年代,一次出口两万吨散装菜籽粕,要求分7批装船,每批都要做水尺计重。

解读水尺计重标准

解读水尺计重标准

水尺计重是应用“阿基米德定律”的典型范例最近,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检验鉴定业务量大幅下降。

这样也好,我能有时间把我上世纪80年代起草,1993-11-4发布,1994-01-01实施的《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水尺计重》进行全面解读。

逐条分析编写思路,结合具体问题,谈谈《规程》的指导意义。

在这里,请大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当然,所谈及内容均未正式发表,请勿转载或引用。

解读《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水尺计重》共分十个部分,题目分别为:一、水尺计重是应用“阿基米德定律”的典型范例二、具备正规的船舶图表,是水尺计重的必要条件三、水尺计重准确度5‰由“误差分析”推导所得四、船舶水尺标记、图表及测量器具的基本要求五、水尺计重中一些船舶与航运的术语和重要知识六、水尺计重基本计算公式及所包含物理量的定义七、船上技术数据的计算都源于原设计图的坐标系八、根本氏排水量纵倾校正是水尺计重公式的核心九、压载水正确测量、计算是水尺计重最重要环节十、水尺计重是一项综合许多学科内容的科学技术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水尺计重的基本要求,船舶吃水及船用物料的测定方法和计算步骤。

本规程适用于大批量(相对于受载船舶之载重量)的散装及其他衡重方法不易确定重量1)的海运货物的重量鉴定。

水尺计重方法主要依据“阿基米德定律”,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由日本工程师根本广太郎创立的。

而现在有些培训教材中讲述水尺计重原理的文章,却把船舶当成为一大型“衡器”。

我们知道“阿基米德定律”和“衡器”原理是截然不同的。

“衡器”是计重工具,计重的工具不一定都是“衡器”!《规程》中适用范围所述“大批量”是指相对大的量,比如:5000吨货物,对于载重量是5-6万吨的船来说是小批量;对于载重量为5-6千吨的船来说就是大批量。

以前曾有规定:水尺计重的最少量是——吃水改变量大于一米,且装卸货期间不允许泵压载水。

记得在上世纪90年代,一次出口两万吨散装菜籽粕,要求分7批装船,每批都要做水尺计重。

解读水尺计重标准

解读水尺计重标准

水尺计重是应用“阿基米德定律”的典型范例最近,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检验鉴定业务量大幅下降。

这样也好,我能有时间把我上世纪80年代起草,1993-11-4发布,1994-01-01实施的《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水尺计重》进行全面解读。

逐条分析编写思路,结合具体问题,谈谈《规程》的指导意义。

在这里,请大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当然,所谈及内容均未正式发表,请勿转载或引用。

解读《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水尺计重》共分十个部分,题目分别为:一、水尺计重是应用“阿基米德定律”的典型范例二、具备正规的船舶图表,是水尺计重的必要条件三、水尺计重准确度5‰由“误差分析”推导所得四、船舶水尺标记、图表及测量器具的基本要求五、水尺计重中一些船舶与航运的术语和重要知识六、水尺计重基本计算公式及所包含物理量的定义七、船上技术数据的计算都源于原设计图的坐标系八、根本氏排水量纵倾校正是水尺计重公式的核心九、压载水正确测量、计算是水尺计重最重要环节十、水尺计重是一项综合许多学科内容的科学技术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水尺计重的基本要求,船舶吃水及船用物料的测定方法和计算步骤。

本规程适用于大批量(相对于受载船舶之载重量)的散装及其他衡重方法不易确定重量1)的海运货物的重量鉴定。

水尺计重方法主要依据“阿基米德定律”,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由日本工程师根本广太郎创立的。

而现在有些培训教材中讲述水尺计重原理的文章,却把船舶当成为一大型“衡器”。

我们知道“阿基米德定律”和“衡器”原理是截然不同的。

“衡器”是计重工具,计重的工具不一定都是“衡器”!《规程》中适用范围所述“大批量”是指相对大的量,比如:5000吨货物,对于载重量是5-6万吨的船来说是小批量;对于载重量为5-6千吨的船来说就是大批量。

以前曾有规定:水尺计重的最少量是——吃水改变量大于一米,且装卸货期间不允许泵压载水。

记得在上世纪90年代,一次出口两万吨散装菜籽粕,要求分7批装船,每批都要做水尺计重。

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 第2部分:水尺计重SNT3023

3.17 龙骨 keel 船 舶 船 体 最 底 部 的 纵 向 板 材 构 件 ,又 称 船 脊 骨 。
2
SN/T 3023.2—2021
3.18 基线 baseline 在龙骨上缘与夏季满载水线平行的直线。
3.19 明水 freewater 指从货物中游离出来的或是其他原因导致的存在于承载散装货物货舱之中可观察到的水。
5.1 船舶
5.1.1 船舶基本状况良好并处于完全自由漂浮状态。 5.1.2 船舶的水尺标记、甲板线、载重线标记应清晰、规范。 5.1.3 船舶纵倾不应超过压水舱图表中纵倾修正值的最大范围。 5.1.4 实施水尺计重时,船舶横倾角应不大于0.5°。 5.1.5 观测船舶吃水和测量水、油时,应确认船方已停止调舱、平舱、泵水或加油;船舶缆绳不应系得过 紧 ,也 不 应 使 用 和 移 动 船 舶 吊 杆 。 5.1.6 压载水舱、淡水舱及燃油舱等应保证具备测量条件。 5.1.7 水尺计重时,如船舶货舱不具备测量、修正等条件,则不应装入压载水,已装入的应提前排空。
3.9 干舷 freeboard 船 中 处 自 甲 板 边 缘 的 上 缘 (甲 板 线 上 缘 )向 下 量 至 相 关 载 重 线 上 缘 的 垂 直 距 离 。
3.10 拱、陷 hogging,sagging 拱 是 指 船 体 中 部 上 拱 ,即 舯 平 均 吃 水 小 于 艏 艉 平 均 吃 水 。 陷 是 指 船 体 中 部 下 陷 ,即 舯 平 均 吃 水 大 于 艏 艉 平 均 吃 水 。
3.4 载重量 deadweight 指船舶满载时装载 货 物 及 非 货 物 的 重 量,即 夏 季 载 重 线 处 船 舶 的 排 水 量 (通 常 以 标 准 海 水 密 度
1.025g/cm3 计算)扣除轻船排水量后的重量。 3.5

水尺计重操作规程

水尺计重操作规程政策法规加入时间:2011-2-22 10:56:42 来源:访问量:866水尺计重操作规程一、水尺计重服务准备第一条公司业务部门接受客户的申请或委托,向客户或相关方索取有关水尺计重资料,交给现场理货机构。

第二条现场理货机构根据公司业务部门或港方船舶作业计划,编制“理货船舶动态表”,提出水尺计重要求及注意事项,并将有关水尺计重资料和设备交给指派的水尺计重人员。

第三条水尺计重人员接受工作任务后,检查水尺计重设备的有效性和适用性,备齐计重资料和设备,在预定时间内到达作业船舶。

水尺计重人员进入现场,必须统一着装,佩带好安全帽。

第四条登轮后,水尺计重人员应及时与船方取得联系,并做好以下工作:1.检查船舶有关水尺计重图表,确认其规范与否。

不具备有关纵倾校正图表者,应要求船方把吃水差调整或保持在0.3米以内。

2.了解各项图表上的计算单位、比例倍数、公英制、海淡水、容量和重量等,以及装(卸)港有关情况。

3.了解淡水、压载水、燃油等舱位的分布情况和贮存量以及压载水密度。

4.了解船舶近期修船、清淤及污水储存情况。

5.了解燃油、淡水的每日消耗量和装卸期间的变化。

第五条水尺计重服务实施前,要求船方停止开关舱、调吊具、压排水、加油水、上下物料,保持缆绳锚链放松等工作,以确保船舶相对静浮。

二、水尺计重服务实施第六条货物装卸前,水尺计重人员与船方对船舶进行首检,测定船舶吃水、港水密度、淡水和压载水、污水、燃油等相关数据。

数据测定方法1.船舶吃水测定:用目力观测或用量具实测艏、艉、舯的左右吃水数,如船舶无舯水尺标记或不能直接观测舯吃水读数者,可由以下方法确定:舯左(右)吃水等于法定干弦加夏季载重线高度减左(右)舷实测干舷高度,或者舯左(右)吃水等于夏季载重线高度减左(右)舷实测干舷高度。

2.港水密度测定:观测水尺的同时,用港水取样器,从船中舷外吃水深度一半处,取得港水样品,用密度计测定其密度。

3.淡水、压载水测定:用量水尺逐舱测量淡水和压载水的液深、测量管总深度,要注意左右两舱的测量管总深度应基本一致。

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

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工作,规范海关及社会各类检验机构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活动。

第三条海关总署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工作。

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海关实施数量、重量检验的范围是:(一)列入海关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的进出口商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海关检验的其它进出口商品;(三)进出口危险品和废旧物品;(四)实行验证管理、配额管理,并需由海关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五)涉嫌有欺诈行为的进出口商品;(六)双边、多边协议协定、国际条约规定,或者国际组织委托、指定的进出口商品;(七)国际政府间协定规定,或者国内外司法机构、仲裁机构和国际组织委托、指定的进出口商品。

第五条海关根据国家规定对上述规定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的数量、重量实施抽查检验。

第六条需由海关实施数量、重量检验的进出口商品,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办理报检手续。

第七条进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的报检手续,应当在卸货前向海关办理。

第八条散装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的报检手续,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装货口岸海关办理。

包(件)装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的报检手续,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商品生产地海关办理。

需要在口岸换证出口的,发货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出口口岸海关申请查验。

对于批次或者标记不清、包装不良,或者在到达出口口岸前的运输中数量、重量发生变化的商品,收发货人应当在出口口岸重新申报数量、重量检验。

第九条以数量交接计价的进出口商品,收发货人应当申报数量检验项目。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收费办法-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收费办法正文:----------------------------------------------------------------------------------------------------------------------------------------------------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收费办法(一九八八年一月十五日国家商检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把好进出口商品质量关,更好地为对外贸易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第二十五条“商检机构和有关检验机构执行检验和办理公证鉴定得酌收费用”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检验不合格或合同规定以商检证书作为结算依据而对外出证的进出口商品,以及由国外申请人直接申请或由国外负担检验费的进出口商品一律按“对外费率费额”计收检验费,其金额应在证书上注明。

进口商品经检验全部合格或合格部分不对外出证的,以及出口商品的检验费用由国内负担的,一律按“对内费率费额”计收。

第二章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工作项目的费率费额第三条进口商品品质检验费率费额一、一般进口商品以进口发票或合同所列总值的千分之二点四计收检验费。

木材、皮张等逐件检验品质,由收用货部门验收后向商检局申报并经商检局复验出证的,对内按有问题部分的货值的千分之一点二计费,对外按千分之二点四计费;由商检局自验的,不合格部分,对外出证的按千分之二点四计费,合格部分或全部合格的按千分之一点二计费。

二、机电仪商品、运输工具、轴承等,对内外均按有问题或缺陷部分的价值的5‰计费。

进口商品开箱查看,每箱收费10元。

一般进口车辆收取初检费,每辆10元;摩托车每辆2元。

三、进口金属材料检验项目分为外观规格、机构物理性能、化学成份、金相探伤等四个大项目,检验收费均按检验结果所代表部分计费。

其费率为:1、申请检验全项的,对外按5‰、对内按2.5‰计费;2、申请检验三个大项目的,对外按4‰、对内按2‰计费;3、申请二个大项目的,对外按3‰、对内按1.5‰计纲;4、申请一个大项目的,对外按2.4‰、对内按1.2‰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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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水尺计重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水尺计重的基本要求,船舶吃水及船用物料的测定方法和计算步骤。

本规程适用于大批量(相对于受载船舶之载重量)的散装及其他衡重方法不易确定重量 1)的海运货物的重量鉴定。

注:1)凡涉及重量系指法定计量单位质量而言。

2. 术语水尺计重测定承运船舶的吃水及船用物料(包括压载水)。

依据船舶设计部门以完工图制作的、或船舶检验部门审定的船舶的正规图表,计算载运货物重量的鉴定工作。

3. 计重准确度水尺计重过程中,影响其计算准确度的因素很多。

如果船舶制表准确度在1‰ ,其水尺计重准确度可以在5‰ 之内。

4. 水尺计重基本要求4.1 船舶的水尺、载重线标记字迹要清晰、正规、分度正确。

4.2 具备本船有效、正规的下列图表:a. 容积图或可供艏艉水尺纵倾校正的有关图表;b. 排水量或载重量表;c. 静水力曲线图表或可供排水量纵倾校正的有关图表;d. 水油舱计量表及水油舱液深纵倾校正表,或可供纵倾校正的有关图表。

4.3不具备有关纵倾校正图表者,吃水差应调整或保持在此期间0.3 m或 1 ft)以内。

4.4 备妥、检查下列器具a. 经检定准确度为万分之五的铅锤密度计;b. 容量大于500 mL的港水取样器和玻璃量筒;c. 电子计算器、钢直尺、钢卷尺、干舷尺、直角尺、量水尺、量油尺、以及分规等测算器具。

4.5 查明下列实际情况a. 各项图表上的计算单位、比例倍数、公英制、海淡水、容量和重量等;b. 淡水、压载水、燃油等舱位的分布情况和储存量,以及压载水的密度;c. 燃油、淡水的每日消耗量和装卸期间的变化;d货舱污水沟(或井)、尾轴隧道和隔离柜等处的污水;e铺垫物料和其他货物重量,以及装卸货期间的变动。

5. 测定5.1 船舶吃水5.1.1 用目力观测或测看或实测艏、艉、舯的左右吃水数。

5.1.2 船舶无舯水尺标记或不能直接观测舯水尺读数者,可从船舶左右舷甲板线或夏季载重线上缘测至水面的距离,同时核对法定干舷高度。

5.2 港水密度测看水尺的同时,用港水取样器,从船中舷外吃水深度一半处,取得港水样品,用密度计测定其密度。

5.3 淡水、压载水用量水尺逐舱测量淡水和压载水的深度,测量管总深度,要注意左右两舱的测量管总深度应基本一致。

5.4 污水货舱污水沟、尾轴隧道和隔离柜等处存有较多污水且在装卸货期间有所变动,可按其实际形状进行测定。

5.5 燃油用量油尺逐舱测量燃油的油深,每日消耗量在 3t以下,亦可由船方自行测定,并提供贮油量。

6. 计算6.1 水尺计算根据所测的艏、艉、舯的左右吃水数,以及水尺计重公式,得到拱陷校正后平均吃水(D/M )。

6.1.1 公式:FPS = 1/2 ( FP + FS ) .............. ( 1 )APS = 1/2 ( AP + AS ) .............. ( 2 )T = APS -FPS .............. ( 3 )MPS = 1/2 ( MP + MS ) ............... ( 4 )FC = T dF / ( LbP + dF -dA ) ........... ( 5 )AC = T dA / ( LbP + dF -dA ) ........... ( 6 )MC = T ClM / ( LbP + dF -dA ) .......... ( 7 )Fm = FPS + FC ................. ( 8 )Am = APS + AC .................. ( 9 )Mm = MPS + MC (10)TC = Am -Fm (11)MFA = 1/2 (∙Fm + Am ) (12)D/M = 1/8 (Fm + Am +6Mm) (13)式中:FP ―艏左吃水数,m (ft);FS ―艏右吃水数,m (ft);AP ―― 艉左吃水数, m (ft);AS ―― 艉右吃水数, m (ft);MP ―― 舯左吃水数, m (ft);MS ―― 舯右吃水数, m (ft);FPS ―― 艏平均吃水, m (ft);APS ―― 艉平均吃水, m (ft);T ―― 艏艉吃水差, m (ft);MPS ——舯平均吃水, m (ft);FC ——艏吃水校正值, m (ft);AC ——艉吃水校正值, m (ft);MC ——舯吃水校正值, m (ft);LbP ——两垂线间船长, m (ft);dF ——艏吃水点至艏垂线间距离,m(ft);dA ——艉吃水点至艉垂线间距离,m(ft);dM ——舯吃水点至船舯间距离,m (ft);Fm ―― 纵倾校正后艏平均吃水, m (ft); Am ―― 纵倾校正后艉平均吃水, m (ft);Mm ---- 纵倾校正后肿平均吃水,m (ft);Tc ―― 艏艉纵倾校正后吃水差, m (ft);MF 纵倾校正后艏艉平均吃水,m (ft);D/M ―― 拱陷校正后平均吃水, m (ft)。

6.1.2 吃水校正a船舶具备艏、艉、肿水尺纵倾校正表,可据以校正,必要时予以核对;b. 艏吃水校正值:艏倾时(+)艉倾时(-;c. 艉吃水校正值:吃水点在垂线前,艏倾时(-艉倾时(+);吃水点在垂线后,艏倾时(+)艉倾时(-。

6.1.3 船图上标明吃水点至垂线间距离,可查取数据,根据公式予以校正。

6.1.4 船图上未标明吃水点至垂线间距离,则应由以下方法确定: 6.1.4.1艏吃水点至艏垂线间距离将艏吃水按船图上的比例缩小,用分规量出艏吃水点,并测量该点至艏垂线间距离。

再按比例放大即得艏吃水点至艏垂线间实际距离 dF。

6.1.4.2艉吃水点至艉垂线间距离船图上标明艉水尺标记,则可按求 dF之方法量出艉吃水点至艉垂线间的距离。

如图上未标明艉水尺标记,则可在船舷侧以目测或实测确定为艉吃水点至舵杆中心之间的实际距离。

6.143吃水点至相应垂线间距离值:在垂线前为(+)在垂线后为(-O6.1.5 艏艉垂线的确定船图上无两垂线时,可将夏季载重线高度,按船图比例缩小,作一平行于基线的水线与船首相交,并以此相交点作一垂直于基线的垂线为艏垂线,以舵杆中心线为艉垂线。

6.1.6 舯吃水的确定舯吃水从甲板线测定时:肿左(右)吃水等于法定干舷加夏季载重线高度减左(右)舷实测干舷高度。

舯吃水从夏季载重线测定时:肿左(右)吃水等于夏季载重线高度减左(右)舷实测干舷高度。

6.2 排水量或载重量计算6.2.1 相应排水量或载重量根据拱陷校正后平均吃水 D/M ,从排水量或载重量表中查算出最接近于平均吃水处的吨数作为基数△ 1 ,将差额吃水数乘以相应的每厘米吨(或每英寸吨),得出差额吨数,以基数加上或减去差额吨数,即得当时吃水的相应排水量或载重量的吨数Δ2同时具备排水量和载重量表,一般以排水量计算。

6.2.2 排水量纵倾校正具备排水量纵倾校正表(二次校正),经校对后,可据以校正。

无排水量纵倾校正表,当船舶艏艉吃水差大于0.3m(或 1 ft),则应按下列公式进行校正:Z = 100 ∙ Tc/ LbP ∙ XF ∙ TPC + 50 ∙ LbP (Tc/ Lbp)2 d∙m∕dz (14)Z = 12 Tc/ LbP XF TPI + 6 LbP (Tc/ Lbp)2 dm/dz ........... ( 15)Δ 3 = Δ 2 + Z (16)式中:Z ——排水量纵倾校正值, t (tn) ;XF —— D/M 处漂心距舯距离, m (ft);TPC —— D/M 相应处的每厘米吃水吨, t/cm;(TPI —— D/M 相应处的每英寸吃水长吨, tn/in );dm/dz—— D/M 处纵倾力矩变化率, t/cm (tn/in) ;Δ2 ——相应排水量, t (tn);Δ3 ——纵倾校正后排水量, t (tn)。

漂心距肿的距离XF ,可以从静水力曲线图中测得,或从其他图表上查得。

倾力矩变化率dm/dz,可按D/M值上下变化50 Cm (或6 in),从有关图表中查得两个相应的每厘米(或每英寸)纵倾力矩MTC (或MTI),求其差数即得。

船舶图表无纵倾力矩资料时,可按以下公式计算:MTC = Δ 2 ∙(KMLK-/(100 L) (17)MTI = Δ 2 ∙(KMKB-(12 L) (18)式中:MTC ——每厘米纵倾力矩, m-t/Cm;( MTI ——每英寸纵倾力矩,ft-tn/in );L ――水线船长(可用LbP代替),m (ft); KML ——纵稳心距基线高度, m (ft);KB ――浮心距基线高度,m (ft)。

6.2.3 在具备其他纵倾排水量表(如菲尔索夫曲线图等),亦可据以校正,但应先作艏艉水尺纵倾校正后进行查算,然后再作拱陷校正,其公式如下:Δ 3 = Δ T + 3/4 ( MnMlFA- TPC .............. ..(19Δ 3 = Δ T + 3/4 ( MmMFA- TPI ................ ..(20)式中:ΔT ―― 纵倾状态下拱陷校正前排水量,t (tn)。

港水密度校正Δ 4 = Δ 3 ∙ρf∕∙∙ρ (21)式中:Δ4 ―― 港水密度校正后排水量, t (tn);ρ1 ―― 实测港水密度, g/Cm3;ρ ―― 制表密度, g/Cm3。

当排水量和载重量表上列明密度时,按所列密度计算;未列明密度时:海水可按1.025,淡水可按 1.000计算。

如系载重量,须加上空船重量后,再作港水密度校正。

6.3 淡水、压载水计算根据所测水深,结合纵、横倾状态,从计量表和纵、横倾校正表查算出海淡水的容量或重量。

压载水总量在 500 t 以下时,可按泵进压载水海域的密度计算,或按海淡水的标准密度计算; 500 t 以上时,须取样测定密度,并予以校正。

WC = W ∙ P 2/ P (22)WC = V ∙ρ∙ 2 (23)式中:WC ―― 密度校正后重量, t;W —— 制表密度下的重量, t ; V —— 容量, m3;ρ2 —— 压载水密度, g/cm3。

其他容量单位如公式( 23)计算时,先换算为立方米。

具有计量表而无纵、 横倾校正表, 且水舱近似矩形者, 可用公式先校正水深, 然 后查算贮水量。

6.3.1 纵倾时测量水深未超过舱高的容量计算纵倾状态下,测量水深S 未超过舱高h (即s ≤ H 时,可先按判别公式计算舱底浸 水面长度 l1:l ι = S Lbp/Tc + d .............. (24) 式中:l 1 —— 舱底浸水面长度, m (ft); S —— 实测水深, m (ft);d —— 测量管距横舱壁间距离, m (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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