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迪电力:关联交易公告 2011-04-02
凯迪电力定向增发融资亿方案解析

汇报人: 2023-11-20
目录
• 定向增发融资概述 • 凯迪电力定向增发融资亿方案细节 • 凯迪电力定向增发融资亿方案的市场影响 • 凯迪电力定向增发融资亿方案的风险和对
策 • 凯迪电力定向增发融资亿方案的前景和展
望
01
定向增发融资概述
定向增发融资的定义和意义
操作风险及应对措施
定增流程操作失误
定增过程涉及多个环节,操作失误可能导致 融资失败或违规。应对措施包括聘请专业机 构协助操作,确保流程合规,加强内部协调 与沟通,避免因操作失误造成损失。
信息披露不充分
定增过程中信息披露不充分可能导致投资者 误解,影响融资效果。应对措施包括严格按 照监管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确保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并积极与投资者沟通,解答疑
对电力行业市场的影响
行业竞争格局变化
凯迪电力通过定向增发融资获得资金后,可能加大在电力行业的投资力度,扩大产能或进行并购重组。这可能改 变电力行业的竞争格局,对行业内其他企业产生竞争压力。
行业发展趋势推动
凯迪电力的定向增发融资行为可能反映出电力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市场前景。如果市场对电力行业未来发展持乐观 态度,可能会吸引更多投资者关注电力行业,推动行业的整体发展。
THANKS
感谢观看
02
凯பைடு நூலகம்电力定向增发融资亿方案细 节
融资规模和用途
融资规模
凯迪电力定向增发融资亿方案的融资规模具体数额未公开,但据方案描述,其 规模达数亿元。
融资用途
该融资资金将主要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技术升级、偿还部分债务以及补充流 动资金等方面。通过此次融资,凯迪电力旨在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提升核心 业务的竞争力,并加强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临时停牌的公告-

因牛市在线媒体报道了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周将定增注入煤炭和电厂”的传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2.4条的规定,经公司申请,本所将于2009年8月11日开市起对凯迪电力(证券代码为000939)进行临时停牌,待公司刊登相关公告后复牌。深圳证券交易所20098月11日——结束——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临时停牌的公告
制定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
2009.08.11
施行日期
2009.08.11
文号
主题类别
证券
效力等级
行业规定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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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迪电力:拟收购望江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2010-12-28

资产评估报告书
鄂众联评报字[2010]第 167 号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凯迪电力”拟收购望江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资产评估报告书声明 ......................................................................................... 1 第二部分、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 4 第三部分、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 9 一、委托方、股权持有人、被评估单位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报告使用者概况 .... 10 二、评估目的 ................................................................................................................ 13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3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5 五、评估基准日 ............................................................................................................ 15 六、评估依据 ................................................................................................................ 16 七、评估方法 ................................................................................................................ 19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5 九、评估假设 ................................................................................................................ 27 十、评估结论 ................................................................................................................ 28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38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40 十三、评估报告日 ........................................................................................................ 40
603032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2020-11-16

证券代码:603032 证券简称:德新交运公告编号:2020-085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于2020年10月21日召开的2020年第46次并购重组委会议,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未获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
2020年11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不予核准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赣州市致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证监许可〔2020〕2813号),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
2020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会议就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由于本次重组能使公司的主营业务切入智能制造产业,实施智能制造、道路运输双主业发展战略,有利于优化公司的产业布局,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继续推进本次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吕永权、顾孟迪、陈盈如对上述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在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审行政裁定书

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5.10【案件字号】(2021)京行终192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霍振宇赵世奎周凯贺【审理法官】霍振宇赵世奎周凯贺【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当事人】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当事人-公司】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代理律师/律所】王玉清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倪纯珊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玉清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倪纯珊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玉清倪纯珊【代理律所】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本院观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违法证据不足驳回起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交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本案中,阳光凯迪提交的相关材料不足以证明被诉处罚决定中第一、二、三项事实认定与其存在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
凯迪电力:关于2012年度报告的补充及更正公告

股票简称:凯迪电力股票代码: 000939 公告编号: 2013—17报告的补充及更正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2年年度报告于2013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进行了披露。
现就事后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对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中部分事项做补充及更正披露如下:一、补充部分:(一)、“第四节董事会报告一、概述一、报告内经营情况回顾”补充了积极推进生物质发电项目CDM申报工作和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对策的内容。
(二)、“第四节董事会报告一、概述 2013年公司工作计划”增加了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对策。
(三)、“第四节董事会报告二、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补充了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
(四)、“第四节董事会报告二、主营业务分析 2、收入”,补充了生物质发电、环保发电和原煤销售的销售量、生产量和库存量的内容。
(五)、“第五节重要事项六、承诺事项履行情况”,补充了上市公司大股东-阳光凯迪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相关内容。
(六)、“第五节重要事项九、公司发行公司债的情况”,补充了报告期内支付公司债利息及信用评级未发生变化的内容。
(七)、“第六节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3.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中,补充了最终控制层面股东武汉环科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盈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Asia_Green_EnergyPte,.LTD、Prime_Achieve Pte,.LTD的内容(八)、“第十节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54、现金流量表附注中”,补充了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相关内容。
二、更正部分:(一)“第四节董事会报告概述二、2013年公司工作计划3、4、5、6”,原披露为:3、加快生物质电厂项目建设2013年生物质电厂计划并网12个项目,启动4个项目。
凯迪电力:关于生物质电厂项目核准的公告 2011-04-28
股票简称: 凯迪电力
股票代码:000939
公告编号:2011—34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生物质电厂项目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 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四个全资子公司于近日获得省 级、 市级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准公司建设 1×30MW 机组生物质电厂的批 复。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丰都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来凤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安仁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隆回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发改委核准文号
渝发改能【2011】410 号 鄂发改能源函【2011】266 号 湘发改能源【2011】348 号 湘发改能源【2011】349 号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4 月 28 日
600708 _ 海博股份关于挂牌出售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海博股份公告编号:临2013-011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挂牌出售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交易情况: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出售持有的上海农工商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房置业”)20%股权,竞得方为上海明旺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旺公司”),中标价格为人民币3,018.79万元,本次交易以不低于独立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价格作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情形。
●关于该股权转让的议案,已经公司2012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与明旺公司都隶属于光明食品集团,为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公司未与明旺公司发生同类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一)交易内容公司于2012年10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所持有的上海农工商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详见2012年10月26日刊登的公告<临2012-011>)。
公司于2013年5月7日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交所”)挂牌转让农房置业20%股权,挂牌价格不低于人民币3,018.79万元。
(二)竞拍情况(凭证编号0004686),根据产交所2013年6月9日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确认明旺公司成功竞得农房置业20%股权,中标价格为人民币3,018.79万元。
交易双方于2013年6月6日签署了《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项目编号G313SH1006775),产交所已于2013年6月9日审核确认,并按规定于当日完成了产权交易事项。
(三)受让方情况明旺公司是农工商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房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是房地产开发经营,五金交电,金属制品,艺术灯饰销售,铁栏杆制造加工安装,花式门窗庭园,灯箱展示架,园林绿化,自有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
凯迪控股集团情况介绍
关于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情况介绍(一)股东及主营业务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控股)是一家致力于发展环保及绿色能源产业高新技术企业,集环保及绿色能源领域的投资、系统技术集成及新产品开发、项目工程EPC建设和相关资产的商业化运营于一体的大型中外合资企业,成立于1993年,注册资金2.6亿元人民币,股东为武汉环科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1%),新加坡Asia Green Energy Pte.,Ltd(持股35%),新加坡Prime Achieve Pte.,Ltd(持股14%)。
法人代表:陈义龙。
凯迪控股集团成员共有9家,凯迪控股直接控股有:武汉凯迪电力(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000939,SZ)、武汉凯迪电力工程、凯迪阳光生物能源、徐州燃烧控制研究院和武汉凯迪研究院、中盈长江国际信用担保等;间接持股主要有:郑州杨河煤业、武汉东湖高新集团(中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00133,SH)、河南蓝光环保发电等。
凯迪控股为了加快生物质产业的发展,拟增资扩股至80-100亿,引进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社保基金、中国人寿以及私募基金等为战略投资者。
2011年12月29日,凯迪控股与中国华融签订合作协议,凯迪控股名称于2011年12月30日变更为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融、私募基金的首批款项人民币40亿中的20%(80000万元)已于2011年12月30日到位,其他资金将于2012年1季度陆续到位。
目前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尚未正式运作。
1、股权结构:变更后:2、主营业务(1)电厂EPC总承包业务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其自主知识产权的循环流化床技术为依托,先后承接山西省电力公司永济热电厂、四川华蓥山电厂、陕西关铝运城电厂、广西合山电厂100MW机组循环流化床机组和河南叶县蓝光环保电厂135MW循环流化床机组示范工程,河南义马环保发电有限公司铬渣发电项目工程。
目前,业务主要致力于国内生物质电厂建设和海外EPC项目的拓展建设。
万峰电力: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832648 证券简称:万峰电力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贵州万峰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一、担保情况概述(一)担保基本情况公司控股股东贵州金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兴义市上乘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乘发电”)拟与上海江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江铜”)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回租)》,融资额总额:人民币1亿元,融资期限:三年,三年手续费合计为融资金额的1%(放款时收取)。
公司全资子公司——兴义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义市电力”)拟为此笔融资租赁合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上乘发电向兴义市电力提供反担保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兴义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拟为公司控股股东贵州金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兴义市上乘发电有限公司拟向上海江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长韦延宏、董事张耀鸿、邹炜、蒋千明为此事项关联方,进行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适用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被担保人名称:兴义市上乘发电有限公司住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桔山城市中心区民族风情街一期26栋2注册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桔山城市中心区民族风情街一期26栋2注册资本:79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张耀鸿主营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
(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销售;电力投资咨询服务;火力发电;电厂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及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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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电力编号:2011-21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内容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电力”或“公司”)为了满足生物质电厂生产运营的需求,拟与徐州燃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控科技”)签订如下协议:
(1)《凯迪生物质电厂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
协议约定:公司2011年度向燃控科技采购包括物料循环系统、炉前油系统点火设备、燃料存储系统、工业电视、变频控制、冷渣器等产品,总金额不超过17,000万元;
(2) 《凯迪生物质能发电厂1×30MW机组工程冷渣器设备采购合同》,合同总额为115万元。
2、关联关系
鉴于公司总经理陈勇先生担任燃控科技第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一职,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项规定,本次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3、关联人回避事宜
本次关联交易中没有董事构成关联董事,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燃控科技签订生物质电厂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及采购合同的议案》时,无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龙平先生、邓宏乾先生、厉培明先生同意本次关联交
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参见“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部分)。
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外不需要经过其他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徐州燃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31日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徐州市经济开发区杨山路12号
法人代表:王文举
注册资本:人民币10,800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301000001545
经营业务范围:燃烧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检测设备、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特种阀门、陶瓷耐磨产品及节能、环保设备的设计、制造、成套、销售、安装、调试;燃烧、控制、节能、环保工程管理、咨询、设计及技术服务;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股东情况:如下表
实际控制人情况:徐州杰能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能公司”)成立于是2007年6月1日,股东王文举、贾红生、侯国富、裴
万柱、陈刚、王永浩,合计持有杰能公司53.36%的股权,是杰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杰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文举,经营范围为节能、环保及能源领域的技术和产品的开发与推广、投资。
历史沿革:徐州燃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徐州华远燃烧控制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公司”),是由王文举、等19位自然人发起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法人代表:王文举;2008年6月18日,华远公司用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方式增资4,900.00万元,增资后累计注册资本变更为5,000.00万元;2008年8月12日,华远公司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徐州华远燃烧控制工程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设立徐州燃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00万元,并于2008年9月18日在江苏省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2010年12月29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燃控科技”,股票代码“300152”,注册资本为10,800万元。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徐州燃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大中型锅炉点火燃烧成套设备及相关控制系统的专业厂家。
重点致力于开发生产节油节能的点火燃烧系统,并利用公司在燃烧领域的技术优势开发生产其他各种特种燃烧装臵。
公司营业收入从2007年度的10,026.37万元增长到2009年度的21,282.02万元,增长112.26%;净利润从2007年的1,856.72万元增长到2009年的6,232.09万元,增长235.65%。
目前在节油点火系统领域,国内企业走在国际的最前沿,这是由我国的一次能源结构决定的。
燃控科技在此领域属于技术领先企业,产品节油率达60%-100%。
拥有专利28项,建立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产品受到各大锅炉制造企业、行业用户的认可。
单位:元
3、鉴于凯迪电力总经理陈勇先生担任燃控科技第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一职,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项规定,本次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定价按照交易发生时的市场价格与本次交易协议约定价格孰低原则执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凯迪生物质电厂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订各方的名称:
甲方: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徐州燃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物料循环系统、炉前油系统点火设备、燃料存储系统、工业电视、变频控制、冷渣器等产品
3、交易价格:不超过17,000万元
4、交易结算方式:甲方发送《交货通知书》后,甲方有义务依据双方签订的具体采购合同履行付款义务。
5、协议生效条件:在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双方盖章签字生效。
6、协议履行期限:协议生效后至双方完成本协议约定所有义务后期满。
7、预计分项明细表:
(二)《凯迪生物质能发电厂1×30MW机组工程冷渣器设备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订各方的名称:
甲方: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徐州燃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1×30MW机组工程冷渣器
3、交易价格:115万元
4、交易结算方式:根据甲方向乙方发出单个项目的《交货通知书》预付10%;其余款项按照设备完工进度进行支付;合同价格的10%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
5、合同生效条件:在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双方盖章签字生效。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至双方完成本合同约定所有义务后期。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将对公司生物质电厂长期有效运营提供生产保障,有利于生物质电厂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
燃控科技作为一家以从事大中型锅炉点火燃烧成套设备及相关控制系统的专业厂家,具有为公司提供生产设备的能力。
目前燃控科技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能够按期保质履行合同义务。
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本次交易关联方之间已发生的关联交易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本次交易关联方之间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张龙平先生、邓宏乾先生、厉培明先生事前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关于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在董事会投票表决时,无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2、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保持生物质电厂的高效运营。
燃控科技作为一家上市公司不仅具有良好的市场声誉,而且其在燃烧领域的技术水平在国内领先。
基于上述情况,燃控科技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选择其作为供应商,能够为生物质电厂稳定生产运行提供合理保障。
同时本次交易价格是以市场价格作为交易定价基础,也体现了关联交易作价的公允性,符合上市公司利益。
3、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董事会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公司生物质电厂稳定运营所采购的配套设备。
鉴于燃控科技在点火燃烧系统节油节能领域的技术优势及生产其他各种特种燃烧装臵的能力。
公司在综合考虑其行业地位、技术实力及经营状况的情况下,认为燃控科技具有履行该项合同的能力。
另本次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