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检查细则与奖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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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办法(三篇)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办法(三篇)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职工生命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提高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和权力的划分,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的培训、考核、奖惩。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

同时,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效进行。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处理发生的安全事故,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协助有关机关进行事故原因的查明与责任的追究,并按照规定上报事故信息。

第六条对于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章安全生产的主要内容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并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计划应当包括施工单位的安全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安全生产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环境安全、设备设施安全和操作安全。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监测设备,定期检测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保证施工场所的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供必要的救援装备和设施,进行应急演练。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档案,记录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职工进行奖励和表彰,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给予奖励。

第三章奖励第十五条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杰出、在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人员,可以给予以下奖励:(一)先进工作者奖励: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以给予先进工作者奖励。

工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工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工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工程安全生产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切实加强工程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工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显得尤为必要。

奖罚制度能够激励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工程安全生产,同时也能对那些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罚,从而形成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下面将从奖励和惩罚两个方面来论述工程安全生产的奖罚制度。

一、工程安全生产的奖励制度奖励制度是激励人们积极参与工程安全生产的一种方式,通过给予奖励能够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工程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开展。

首先,可以通过物质奖励的方式来激励参与工程安全生产的人员。

比如,对于在工程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以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品或者晋升等形式的物质奖励。

这些奖励既能够体现对他们的认可和鼓励,也能够增加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工程安全生产的质量和效率。

其次,可以通过荣誉奖励的方式来激励参与工程安全生产的人员。

比如,可以设立“工程安全先进个人”、“工程安全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对于在工程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和褒奖。

这样的荣誉称号既能够给予他们一定的社会声誉和荣誉感,也能够起到示范和榜样的作用,倡导更多的人员积极参与到工程安全生产中来。

另外,可以通过培训和学习机会的方式来激励参与工程安全生产的人员。

比如,可以提供一定的培训机会和学习资源,让工作人员了解工程安全生产的最新知识和技术,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安全意识。

这样的机会能够让工作人员感受到组织对他们的重视和关心,同时也能够帮助他们更好地参与到工程安全生产中来。

二、工程安全生产的惩罚制度惩罚制度是对那些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罚的一种方式,通过施加惩罚能够起到威慑和警示的作用,遏制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首先,可以通过行政处罚的方式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惩罚。

对于那些违反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人员或单位,可以采取罚款、暂停营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措施。

这样的处罚既能够让违法者付出经济和生产方面的代价,也能够起到对其他人员或单位的警示作用,提醒他们遵守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不敢再犯。

工程质量奖罚细则

工程质量奖罚细则
准和规定。
工程质量检测责任
专业从事工程 质量检测的第 三方检测机构
应当依据国家标准 规范和相关法律法 规,认真履行检测 职责,保证检测数 据的准确性和真实
性。
工程质量检测流程
01 申请工程质量检测
由建设单位向第三方检测机构提出申请。
02 检测准备工作
第三方检测机构组织检测人员、仪器设备等进行准 备。
工程质量奖励细则
奖励措施
优秀工程项目奖 技术创新奖 工程管理创新奖 工程质量优良奖 安全生产奖
罚款标准
影响工程质量的不良行为:1 万元/次 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不良行为: 5万元/次 涉及工程安全的不良行为:10 万元/次 造成工程质量恶劣后果的严重 行为:50万元/次
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 后修改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对细则有疑义的,可向工程质 量监督部门提出询问。 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 执行。
安全生产
强化工程质量奖罚的安全生产 意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 借鉴互联网技术,实现对安全 生产的实时监测与预警
科技创新
结合信息化和智能化技术,优 化工程质量奖罚机制和工程施 工质量管理 加强对新兴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提高工程质量奖罚的技术含量
社会参与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工程质量奖 罚工作,强化监督和问责 借鉴外部治理方式,构建多元 主体参与的工程质量奖罚治理 体系
查阅
确定查阅权限 确定档案查阅时间
工程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建立健全的工程质量管理奖惩制度,是激励和约束全体工程 人员的有效手段。制度建立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制定明确的奖惩措施,充分考虑人员角色和施工环境,建立 一个公正、公平、清晰的奖惩体系。
工程质量管理奖 惩制度

工程质量考核奖惩制度

工程质量考核奖惩制度

工程质量考核奖惩制度为了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生产施工过程得到有效控制,制定本制度。

(1)检查考核项目经理及安质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大检查,并进行评分考核;安质部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大检查;分管领导每周进行一次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自查;同时核查上次安全检查整改情况,并结合质量专项检查整改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公布检查结果。

质量检查完成时,检查组填写《工程质量检查考核评分表》,其得分作为本次检查排名的最终依据。

每次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报安质部;同时在管段内公布检查结果。

质量检查组成员由项目领导带队,安全质量部、工程部、物机部、试验室等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每月的安全质量检查时间一般放在每月的25号进行。

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质量专项检查项目安全质量部根据上级的部署和工程建设的需要进行组织专项检查。

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检查组成员由安全质量部根据检查内容确定。

(3)复查与反馈对于每次质量检查中出现的问题,由安全质量部负责对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整改核查,根据需要安排抽查受检单位在接到检查结果1天内,向项目安全质量部或调度上报整改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的单位予以警告。

(4)评分办法检查评分表中,满分均为100分。

根据检查情况对每个小项扣分,对于检查中没有的项目得满分,但必须注明“此项空缺”。

检查评分不得采用负值。

(5)等级划分质量检查评分作为对一个下属单位质量情况的评价依据,共分为三个等级:优良:《工程质量检查考核评分表》平均得分均在85分(含)以上。

合格:《工程质量检查考核评分表》平均得分均在70分(含)以上。

不合格:《工程质量检查考核评分表》平均得分均不满70分或者检查的小项中有得零分的项目。

(6)考核、奖惩标准对每月无质量事故且检查评分在85分(含)以上的,对部门一次性奖励50000元,奖金根据贡献大小自行分配,并将分配结果报经理部备案。

对每月无质量事故且评分在70分以下的,对部门罚款30000元,对负责人罚款1000元,现场分管领导罚款800元。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奖罚制度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奖罚制度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奖罚制度一、建筑工程质量奖励制度建筑工程质量奖励制度是对建筑工程质量优秀施工单位和个人进行激励的一种方式,旨在促进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提高工程质量,增强责任意识,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建筑工程队伍。

建筑工程质量奖励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优质工程奖:对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标准外,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工程管理经验丰富、技术力量雄厚、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施工单位进行奖励。

2. 优秀技术管理团队奖:对有重要技术创新、技术攻关、技术管理方面的突出贡献的团队进行奖励。

3. 优秀项目管理奖:对项目管理规范、质量控制、安全监督严格、预算控制合理、工期进度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进行奖励。

4. 优秀岗位技术人员奖:对在工程建设中表现突出、技术水平高超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奖励。

5. 优秀施工队伍奖:对施工单位的施工队伍组织严密、协作默契、工作态度端正、执行力强的进行奖励。

二、建筑工程质量惩罚制度建筑工程质量惩罚制度是对建筑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施工单位和个人进行惩罚的一种方式,旨在惩戒不良行为,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

建筑工程质量惩罚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质量问题警告:对发现建筑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要求其及时整改。

2. 质量问题罚款:对发现建筑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的施工单位进行罚款处罚,罚款金额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和经济实力确定。

3. 质量问题通报:对发现建筑工程存在较严重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影响恶劣的可公开通报。

4. 质量问题限期整改:对发现建筑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给予限期整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专家进行整改。

5. 质量问题暂停施工:对发现建筑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给予暂停施工处罚,直至质量问题彻底解决。

以上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奖罚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建立健全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奖罚制度,可以有效激励施工单位和个人提高工作质量,加强管理监督,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为建设高质量、高安全性的建筑工程提供有力保障。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检查细则与奖罚办法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检查细则与奖罚办法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检查细则与奖罚办法(讨论稿)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公司质量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建设工程质量治理行动,更好地开展质量、安全检查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树立企业形象,提升企业竞争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办法。

1、周检查项目周检查由项目经理组织,在每周六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周检查组由项目经理带班,成员由项目专职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及相关班组长组成,检查完后要填写安全生产周检查记录表,检查记录表中相关检查人员均应现场签名后留项目部备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指派专人在最短的时间内落实整改,消除隐患。

1.1集团公司在检查时发现项目部没有组织周检或周检资料不完整、不真实的第一次发现时予以警告,第二次发现时罚款5000元,1.2检查时发现项目部没有组织周检或周检资料不完整、不真实的发现三次或三次以上者每次罚款20000元。

2、日常巡查公司质量安全工程部部负责对宜宾市区域内的项目进行日常巡查。

日常巡查组成员由集团公司质量安全工程部主要负责人带班、公司专职安全员等两人或人以上人员组成,对宜宾市区域内的项目每周巡查一次,巡查完成后要及时填写“日常巡查表”,日常巡查表必须由检查人员和被检项目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留项目部备查。

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项目部必须制定整改措施,指派专人落实,在限期内完成整改,消除隐患。

2.1对不按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或只是应付整改的,第一次发现的予以警告,第二次发现的罚款10000元。

2.2对不按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或只是应付整改的,第三次或三次以上发现的必须停工整改,且每次罚款50000元。

2.3拒不执行隐患整改的第一次发现罚款50000元。

2.4拒不执行隐患整改发现第二次的由董事长(总经理)对项目负责人约谈,对项目实行停工整改,然后罚款80000元。

2.5拒不执行隐患整改的,连续发现三次以上的公司将强制更换项目负责人,从此以后该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我公司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工程项目奖罚办法【用】

为进一步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质量责任意识,切实加强施工生产的安全质量管理,消除施工中违规作业、偷工减料、不安全行为、不安全设施、装置等安全质量隐患,实现安全质量管理目标。

确保施工生产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不断加强安全管理的严肃性,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针对我项目部的施工特点,制定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办法。

本办法合用于参加本项目施工的劳务分包单位的作业人员。

为确保本办法的贯彻落实,违规、违章现象人人有权制止,安质部负责对违规、违章人员进行处罚,处罚根据以拍摄的违规、违章照片为准。

1、上道工序未经相关人员和监理验收合格,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每次罚作业队伍 3000 元;2、因未认真执行施工方案或者技术交底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 罚主责作业队 1000 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费用;3、结构物外观质量差(但不影响使用),罚主责作业队 2000 元,并责令按要求处理;4、因砼结构物预埋件安装误差,而影响使用的,责令返工处理,若因此造成工期、经济等方面损失,视情节大小赋予主责作业队 1000~3000 元处罚;1、因工程质量原因被业主或者监理单位发书面通知,要求停工整改或者返工,由主责作业队承担,并根据具体情况对作业队每次处以 1000~5000 元的罚款;2、发生工程质量普通及以上事故时,由项目部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相关程序及文件办理,依据事故调查结果,再赋予主责作业队及现场相关人员相应处罚;1、新进场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擅自上岗的,罚款 200 元/ 人·次;2、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安全帽佩戴不规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者未正确使用的,罚款 50 元/人·次,责令整改无效后对当事人罚款 100 元/人·次;3、高空作业未设置临边防护的、未设置安全的作业平台的、未铺设脚踏板的,罚款 100 元/次,限期未整改的翻倍罚款直至整改合格。

4、严禁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违者即将住手工作,并罚款50 元/人·次;5、严禁穿凉鞋、硬底易滑鞋从事架上作业,违者罚款50 元/人·次;6、严禁高空作业向下抛扔任何物品,违者罚款 50 元/人·次;第二次翻倍;7、严禁酒后上岗,违者对作业队负责人罚款 500 元/人·次,当事人 200 元/人·次并住手作业;8、非紧急情况(灾情)时擅自动用消防器材的,违者罚款100 元/人·次;9、非专业电气工作人员从事电气作业的,违者罚款50 元/ 人·次;10、严禁擅自拆取施工现场建造设施及机械设备零部件,违者罚款 100 元/人·次,情节严重者按行政处罚处理;11、现场不听从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指正的,违者罚款 50 元/人·次,拒不改正的对工作人员罚款 100 元,对作业队负责人罚款 200 元;12、拒收或者迟延执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罚主责作业队 500 元/次;13、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未在限期内整改的,罚主责作业队 1000 元/次,并通报。

工程奖罚制度措施

工程奖罚制度措施一、总则1. 本奖罚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

2. 制度的执行应确保公正、公平、透明,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工程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3. 奖罚措施应当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工期管理紧密结合,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实施。

二、奖励措施1. 质量奖励对于在工程质量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将给予以下奖励:- 优秀质量管理奖:对在质量控制、技术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进行表彰和奖金奖励。

- 质量进步奖:对在质量改进、问题整改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2. 安全奖励对于在工程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贡献的个人或团队,将给予以下奖励:- 安全生产奖:对遵守安全生产规程、提出有效安全措施的个人或团队进行表彰和奖金奖励。

- 创新安全技术奖:对在安全技术创新、隐患排查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3. 进度奖励对于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有效控制工程进度的个人或团队,将给予以下奖励:- 进度管理奖:对在进度计划、资源协调等方面表现优异的个人或团队进行表彰和奖金奖励。

- 进度优化奖:对在缩短工期、提高效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三、惩罚措施1. 质量惩罚对于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将给予以下惩罚:- 警告:对轻微质量问题的责任方给予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

- 罚款:对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的责任方给予罚款,金额根据问题严重程度确定。

- 停工整顿:对重复出现质量问题或拒不整改的责任方,采取停工整顿措施,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2. 安全惩罚对于违反工程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将给予以下惩罚:- 警告:对轻微安全隐患的责任方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

- 罚款:对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方给予罚款,金额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确定。

- 停产停业:对重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措施,直至安全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3. 进度惩罚对于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的行为,将给予以下惩罚:- 警告:对因管理不善导致进度延误的责任方给予警告,并要求制定补救措施。

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奖罚制度

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奖罚制度
一、奖励制度
1、优秀工程奖:根据评定标准,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表现突出的项目进行评定,给予优秀工程奖,奖励单位和个人。

2、技能大赛奖:组织技能大赛,对获奖者进行奖励,激励更多人积极参与技能学习和提高。

3、质量创优奖:对在工程建设中提出创新方案,推动工程质量提高的个人和团队给予奖励。

4、节能减排奖励:对在工程建设中提出节能减排措施,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
奖励。

5、其他奖励: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奖励制度,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
行适当奖励。

二、处罚制度
1、工程质量事故处罚:对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的工程项目进行严厉处罚,要求追究相关责
任人的责任,并限期整改。

2、违规行为处罚:对违反工程建设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要求限期整改,影
响严重的将取消其相关资质。

3、安全事故处罚:对发生工程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4、迟延工期处罚:对工程建设中出现拖延工期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要求限期完成工程,并追究责任。

5、其他处罚:对违反工程建设相关规定,行为不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处罚,以警示
后人。

以上即是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奖罚制度的相关内容,通过奖罚制度的建立执行,可以有效提
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同时也提醒每个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
和个人,加强自身素质和技能,做到严格遵守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工程月检奖罚制度

工程月检奖罚制度
一、奖励机制
1. 进度奖励:对于提前完成或按时完成关键节点任务的团队或个人,将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或额外的休假奖励。

2. 质量奖励:在月度检查中,若发现某部分工程质量超出标准要求,将对该部分负责的团队或个人给予表扬和奖金。

3. 安全奖励:对于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将给予物质奖励或荣誉证书。

4. 创新奖励:鼓励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对于提出并实施有效改进措施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惩罚机制
1. 进度惩罚:对于未能按时完成关键节点任务的团队或个人,将根据延误程度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

2. 质量惩罚:若月度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将要求相关团队或个人限期整改,并根据问题严重性扣除奖金或追究责任。

3. 安全惩罚: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个人或团队,将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停职处理。

4. 违规惩罚:对于违反项目管理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奖罚执行原则
1. 公正性:确保奖罚决策过程公开透明,接受所有参与者的监督。

2. 客观性:奖罚依据必须是可量化的数据和事实,避免主观臆断。

3. 及时性:奖罚结果应在月度检查后的第一时间内公布并执行。

4. 教育性:奖罚不仅是对个人的激励或惩戒,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帮助员工认识到自己的优点和不足。

四、奖罚制度的修订与完善
1. 反馈收集:定期收集员工对奖罚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2. 数据分析:对奖罚效果进行数据化分析,评估制度的有效性。

3. 制度修订:根据反馈和分析结果,适时对奖罚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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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检查细则与奖罚办法
(讨论稿)
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公司质量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建设工程质量治理行动,更好地开展质量、安全检查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树立企业形象,提升企业竞争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
办法。

1、周检查
项目周检查由项目经理组织,在每周六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周检查组由项目经理带班,成员由项目专职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及相关班组长组成,检查完后要填写安全生产周检查记录表,检查记录表中相关检查人员均应现场签名后留项目部备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指派专人在最短的时间内落实整改,消除隐患。

集团公司在检查时发现项目部没有组织周检或周检资料不完整、不真实的第一次发现时予以警告,第二次发现时罚款5000元,检查时发现项目部没有组织周检或周检资料不完整、不真实的发现三次或三次以上者每次罚款20000元。

2、日常巡查
公司质量安全工程部部负责对宜宾市区域内的项目进行日常巡查。

日常巡查组成员由集团公司质量安全工程部主要负责人带班、公司专职安全员等两人或人以上人员组成,对宜宾市区域内的项目每周巡查一次,巡查完成后要及时填写“日常巡查表”,日常巡查表必须由检查人员和被检项目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留项目部备查。

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项目部必须制定整改措施,指派专人落实,在限期内完成整改,消除隐患。

对不按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或只是应付整改的,第一次发现的予以警告,第二次发现的罚款10000元。

对不按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或只是应付整改的,第三次或三次以上发现的必须停工整改,且每次罚款50000元。

拒不执行隐患整改的第一次发现罚款50000元。

拒不执行隐患整改发现第二次的由董事长(总经理)对项目负责人约谈,对项目实行停工整改,然后罚款80000元。

拒不执行隐患整改的,连续发现三次以上的公司将强制更换项目负责人,从此以后该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我公司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专项检查
由集团公司质量安全工程部负责对省内项目进行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组由分管副总经理带班、检查组成员由质量安全工程部主要负责人和公司专职安全员等三人或三人以上组成,对项目重大危险源、节
假日前后、高温气候、冬雨季施工公司将开展不定期的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前检查部门会提前发出专项检查通知,检查组成员将按专项检查通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并及时填写好检查表格,由检查人员和被检项目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留项目部备查。

检查结束后必须在项目现场召开检查讲评会,检查结果在检查讲评会上公布,检查讲评会由检查组成员主持并讲评,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与相关班组长参加,讲评会必须由项目部相关人员做好会议记录,参会人员应自觉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字。

会议记录与签到表留项目部备查,对检查不合格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项目部必须按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专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消除隐患,并将整改完成情况用公司规定的格式予以回复等待复查。

对不在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或只是应付整改的,第一次发现的予以警告,第二次发现的罚款10000元。

对不在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或只是应付整改的第三次或三次以上发现的必须停工整改,且每次罚款50000元。

拒不执行隐患整改的第一次发现罚款50000元。

拒不执行隐患整改发现第二次的由董事长(总经理)对项目负责人约谈,对项目实行停工整改,然后罚款80000元。

拒不执行隐患整改的连续发现三次以上的公司将强制更换项目负责人,从此以后该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我公司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4、月度检查
由集团公司质量安全工程部负责对省内项目在每月的最后一周进行月度检查(月度检查时间与专项检查时间重合的将取消该月检查),月度检查组成员由分管副总经理带班、质量安全部主要负责人和公司专职安全员等三人或三人以上组成,省内项目月度检查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逐项进行检查现场评分,检查完成后填写好“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检查结果在检查讲评会上公布,检查讲评会由检查组成员主持并讲评,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与相关班组长参加,讲评会必须由项目部相关人员做好会议记录,参会人员应自觉填写好会议签到表。

对评定不合格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下发隐患整改通知,项目部必须按隐患整改通知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专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消除隐患,并将整改完成情况用公司规定的格式给予回复等待复查。

对不在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或只是应付整改的,等一次发现予以警告,第二次发现的罚款10000元。

对不在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或只是应付整改的,第三次或三次以上发现的必须停工整改,且每次罚款50000元。

拒不执行隐患整改的第一次发现给予50000元罚款。

拒不执行隐患整改发现第二次的由董事长(总经理)对项目负责人约谈,对项目实行停工整改,然后罚款80000元。

连续发现三次以上的公司将终止项目合同或强制更换项目负责人,从此以后该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我公司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5、季度综合检查
对分公司、办事处和省外项目公司每季末度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季度综合检查组成员由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带班、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每季度对分公司、办事处、进行综合检查,对省外施工项目进行随机抽查。

分公司、办事处的检查要查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外派人员履职情况,经营、财务、项目管理情况。

检查组成员根据检查情况和分公司、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汇报的情况,对分公司、办事处的检查作出书面综合评估结论,书面综合评估结论回总公司后要向总经理、董事长汇报。

对省外施工项目进行随机抽取的检查程序与省内项目的月度检查相同。

检查发现分公司、办事处岗位责任制落实,经营、财务、项目管理,外派人员履职情况较差时,检查组回总公司书面报总经理、董事长商议后实施处罚。

省外随机抽取的检查项目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处罚与省内项目月度检查处罚相同。

6、奖励
创市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四川省优质工程奖(天府杯奖)、创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金杯奖)的,在制定项目目标管理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奖励办法与奖金数量。

在市级以上检查得到通报表扬每次奖励10000元;在省级检查中得到通报表扬每次奖励20000元。

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严格按公司标准化管理,主管部门推荐到项目施工现场召开市级或市级以上观摩会的给予奖励50000元。

得到奖励的项目,以省市文件(或相关证书)为准,公司将按本办法第6条相应的奖金数额兑现奖金以资鼓励,作为以后优秀项目经理评选依据。

7、处罚
发生安全事故或被记一般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的按公司【项目经理责任状】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在市级检查中被通处批评每次罚款20000元,在省级检查中被处通报批评每次罚款50000元,
集团公司公司质量安全工程技术部门每月检查中达不到JGJ59-2011,评定合格标准的罚款3000元一次。

对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下发的隐患整改,项目部不按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或只是应付整改的,第一次发现的罚款10000元,第二次发现的罚款50000元。

第三次或三次以上发现的必须停工整改,且每次罚款80000元。

拒不执行隐患整改的第一次发现罚款50000元。

第二次发现的由董事长(总经理)对项目负责人约谈,对项目实行停工整改,然后罚款100000元。

拒不执行隐患整改的连
续发现三次以上的公司将强制更换项目负责人,从此以后该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我公司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当发生条的情况时,除按条对项目进行罚款外另对公司派驻的相关管理人员处以3000以上20000以下的罚款。

因项目管理原因导致主管部门约谈公司领导的,罚款30000元一次;
不服从公司委派人员管理或公司质量安全技术部门人员管理的,经核实罚款5000元一次;
未及时按公司规定上交公司所需各项资料的罚款5000元一次。

出现本办法条罚款情形的由营负责人开出罚款通知单,罚款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交项目部,一份留质量安全工程部存档,一份交公司财务作为扣款依据,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公司财务部门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出现本办法条罚款情形之外的,由质量安全工程部主要负责人开出罚款通知单,罚款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交项目部,一份留质量安全部存档,一份交公司财务作为扣款依据,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公司财务部门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本办法中的罚款列入公司安全措施费专帐,用于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经费或其他安全防护用品经费。

8、本办法自2016年月日起实施。

正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安全部 2016年10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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