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负面清单管理
负面清单

处方用药负面清单为规范我院医师的用药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降低用药安全隐患,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根据《处方管理实施细则》(2012版)、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卫医秘〔2014〕255号)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要求,结合病历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现将我院处方用药负面清单汇总如下:一、处方点评结果负面清单不合格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1)适应证不适宜的;(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7)重复给药的;(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9)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xx医院促进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xx医院促进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医疗费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按照《xx省关于印发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治理不合理医疗检查,特制定此方案。
一、职责分工为落实责任,加强管理,我院成立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小组。
人员如下:组长:xx院长副组长:xx副院长成员:相关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xx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的具体实施及工作落实。
(一)医务科负责合理检查和合理治疗的督查医务科组织各科室住院总对今年以来的归档病历进行全面抽查,对从病历中发现出的不合理检查和不合理治疗情况予以统计,并对存在问题的科室和个人进行通报,责令对出现问题进行分析,限期完成整改。
(责任科室:医务科、行风办)(二)药学部负责合理用药的督查药学部、医务科组织医疗、药学人员通过处方点评、医嘱点评等方式,对全院各临床科室的用药情况进行了梳理和评析,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整改。
(责任科室:药学部、医务科、行风办)(三)物价审计科负责物价收费问题的督查重点督查医院价格公示情况、规范收费情况和费用清单管理情况。
(责任科室:物价审计科)(四)财务科负责医院费用相关指标的统计的对比分析重点分析门急诊人次收费水平、每床日平均收费水平、出院者平均医药费四个指标,由此反映医院整体医疗费用管理情况。
并负责检查工作及业务收入是否与医务人员薪酬挂钩。
(责任科室:财务科)(五)医务科、医学设备科对所有耗材实施“双十评析”管理对全院内高值医用耗材的重点监控、定期评价、严格管理,根据安全性、效果、价格等因素将全院各类耗材实施管理,对所有耗材实施“双十评析”管理,每月对排名前十的耗材进行公示,对连续上榜的科室进行约谈。
每月对高值医用耗材实施公示,并对重点监控高值医用耗材前十名医师进行公示,对出现超常使用且无正当理由的科室进行严肃处罚。
医院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处方管理,规范医务人员处方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务人员、药房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处方负面清单,是指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不合理用药、滥用药品等行为的处方进行限制和规范的清单。
第二章负面清单内容第四条以下情形列入处方负面清单:1. 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品、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等行为;2. 无明确诊断、无适应症开具处方;3. 不合理联合用药,如重复用药、不合理配伍;4. 药物剂量过大、疗程过长、给药途径不当;5. 药物使用与患者病情不符,如抗菌药物滥用;6. 伪造、篡改、买卖、出租、出借处方;7. 未按规定进行处方点评、审核、调剂;8. 违反药品使用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五条医院设立处方审核小组,负责处方负面清单的制定、修订、实施和监督。
第六条医师开具处方时,应严格遵守负面清单规定,对列入清单的行为予以严格控制。
第七条药房工作人员在调剂处方时,应严格执行处方审核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予以退回。
第八条医院对违反负面清单规定的医务人员,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罚。
第九条医院定期对处方进行抽查,对违反负面清单规定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条医院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其合理用药意识,减少不合理用药现象。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医院设立处方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医院定期对处方审核、调剂、点评等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实施医院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医务人员处方行为,降低不合理用药风险,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医院各部门应共同努力,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襄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负面清单

2、经营验配类限制条件:
(1)具有医学专业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验光师资格(助听器验配师)专业技术人员;
(2)角膜接触镜企业办公营业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经营场所设置接待室(区)、检查室(区)、验光室(区)和配戴室,验光室(区)视距不得小于5米,或设置有2.5米反光镜,具备暗室条件;
助听器企业的营业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设有接待室(区)、测听室(区)和符合标准的听力调试室;
(3)角膜接触镜企业配有电脑验光仪、角膜地形图仪、验光试片箱、裂隙灯显微镜、眼底镜、检查仪、视力表、紫外灭菌灯;经营硬性角膜接触镜增加角膜曲率计;
助听器企业配有纯音听力计、助听器分析仪、助听器编程器、计算机、耳光镜、耳光笔、耳印模注射器、消毒用具等助听器监测维护设备;
医疗器械零售经营许可
1、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2、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3、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病等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医疗器械工作
1、共性限制条件:
(1)质量管理人具有医学类、药学类、医疗器械、机械、物理、生物医学工程、电子、检验、生物、化工、计算机等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在岗在职,不得挂名或兼任其他单位工作;
2、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3、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常见医保监管违规负面清单汇总

常见医保监管违规负面清单汇总一、医保管理违规情况1、未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或没有专门机构、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
2、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病历、处方、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
3、未按照规定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数据。
4、未按照规定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所需信息。
5、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
6、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未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
7、拒绝或不配合医疗保障等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
二、一般违规情况8、分解住院:医疗服务提供方为达某目的,在住院患者住院治疗的主要疾病尚未达到出院条件的前提下,为病人办理出院结算,7天内采取多种形式因治疗同一疾病或相同症状再次为病人办理入院。
具体表现:(1)在同一所医院,以转科治疗形式为病人重新办理出入院手续的;(2)在同一所医院的同一科室,因非同一疾病连续重新办理出入院手续的;(3)不符合出院标准,而让其转为自费一段时间后,再重新入院的或假出入院;(4)在7日内非因突发危急重症,因同一种疾病入同一所医院住院或以其他诊断入院,但主要治疗疾病仍同前次住院(相应疾病指南有具体规定的除外);(5)其它可以认定为分解住院的行为。
9、挂床住院:为达某目的吸引轻症、老年基础性疾病患者或无病者入院治疗,而住院期间参保人长时间离开医疗机构或未进行相关实质性诊疗,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行为。
具体表现:(1)住院病人入院24小时内,医院未按照住院病人的诊疗标准进行规范化管理,病历资料缺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详细医嘱等资料的;(2)住院病人在住院期间无固定床位的,或与其他人共用床位的,以及与主管医生、护士及病人提供的床位号不相符的,医疗文书记录一床多人的;(3)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仍正常上班或回家休养的,三天以上无医疗服务项目记录,但有费用产生的;(4)病人已经出院,定点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能及时办理出院手续的,且仍有医疗结算费用产生的;(5)住院病人病情较轻,仅白天诊疗(如单一输液),夜间不在医院留宿观察的;(6)入院后,进行体检式检查,没有进行实质性治疗的;(7)其他可以认定为挂床住院情形。
最新医生医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医德负面清单

最新医生医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医德负面清单1. 引言医德是医务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之一,医生的医德问题直接关系到患者的利益和医疗机构的声誉。
为了保障患者权益和整个医疗领域的良好秩序,制定本医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医生违反医德规范的行为进行记录、管理和惩处。
2. 清单内容医德负面清单是对医生违反医德规范的行为进行记录的系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2.1 精神及道德层面- 对患者不尊重、不友善或态度恶劣- 向患者泄露患者信息或隐私- 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患者财物或其他利益- 违反医疗伦理规范,如虚报治疗费用或非法获利等2.2 专业技术层面- 未经患者同意进行手术或治疗- 不按照医学标准执行治疗操作- 误诊或延误诊断导致患者严重后果- 在临床实践中存在明显的过失或错误3. 记录和管理流程3.1 记录医德负面行为的记录应当由相关医疗机构建立并维护,记录内容包括医生个人信息、违规行为描述、违规时间、相关证据等。
记录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3.2 管理医德负面清单管理应当由医院或医疗机构的监管部门负责。
管理包括对医德负面行为的核实、整理、分类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追责。
同时,应当建立医生违规行为的处理流程和纪律处分制度,确保医生的违规行为得到适当的处理和处罚。
4. 惩处措施医德负面行为应当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规范进行惩处和处理,惩处措施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书面警告或口头警告- 记过、记大过- 取消医生职务- 吊销医生执业证书- 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等5. 法律风险提示本医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避免违反所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应当考虑到法律风险并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
6. 结论本医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规范医生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护患者权益。
同时,也对医生的医德水平和职业道德提出更高要求。
希望该制度能够得到有效落实和持续改进,确保医疗行业的良好发展。
合理用药活动总结
合理用药活动总结卫生院合理用药宣传活动总结根据“开展合理用药健康教育主题宣传活动实施方案”,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实施,于9月7日在镇集市举办了以“合理用药共享健康”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现将此项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如下: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接到宣传通知后,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集相关科室开展专题会议,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次宣传活动方案。
由健康教育科负责此次宣传活动,药剂科、医务科协调,同时,针对节日放假,我院制定了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员,切合实际的宣传方案,确保了此次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贴近群众、务求实效宣传活动由我院健康教育科、药剂科、临床医疗组共同参与。
活动以群众通俗易懂的形式,通过电子屏滚动播放、镇村两级宣传栏宣传、健康教育巡展巡讲、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医药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不同群众介绍了合理使用药品知识以及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知识,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此次宣传活动,电子屏滚动播放每天4小时,镇村两级张贴宣传内容共12期,开展健康巡展巡讲10场次,出动宣传人员5人,悬挂标语1条,发放宣传资料116余份,接受群众咨询、义诊达58余人次。
通过宣传,使公众进一步了解了合理用药的基本常识,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存在问题:本次活动,虽然我们向群众宣传了合理使用药品知识以及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知识,树立医院的公众形象,但是,我们意识到我们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是,我们对合理用药此类宣传活动开展的频次、深度还不够。
二是我们掌握的专业知识不精,不能为群众进行更合理、的讲解。
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加大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继续加强合理用药的宣传形式,多措并举切实提高宣传实效,为确保群众合理用药做出应有的贡献。
卫生院20__年9月9日篇二:医院合理用药总结xx医院合理用药总结药剂科为加强我院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药物临床使用管理机制,推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加强并持续开展我院合理用药监测工作,推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医疗机构管理责任负面清单
医疗机构管理责任负面清单
本文档旨在列举医疗机构管理责任中的负面清单,以帮助相关
方评估和审查其管理责任的合规性和风险。
以下是一些可能存在的
负面情况,请医疗机构严格避免:
1. 违反法规和法律:医疗机构未遵守相关法规和法律,包括但
不限于医疗法律、卫生法律和职业道德准则等。
2. 欺骗性宣传:医疗机构发布虚假、夸大或误导性的宣传内容,误导患者或公众对其医疗服务的期望和实际效果。
3. 不当的诊疗:医疗机构提供不符合标准的诊疗服务,包括但
不限于错误的诊断、错误的治疗方案或不当的药物使用等。
4. 护理不当:医疗机构在护理过程中存在不当操作、缺乏妥善
护理或疏忽患者需求的情况。
5. 资料管理不善:医疗机构未妥善管理患者的医疗资料,包括
信息泄露、记录不准确或者记录缺失等情况。
6. 药品问题:医疗机构存在药品配送不准时、库存管理不当或使用过期药品等问题。
7. 设备设施问题:医疗机构存在设备损坏、缺乏维护或无法满足基本诊疗需求的情况。
8. 员工管理不善:医疗机构存在员工素质不高、工作纪律不严或对员工资质和行为进行不充分调查的情况。
9. 患者投诉处理不当:医疗机构未妥善处理患者投诉,包括对投诉信息不予采纳、无适当回应或未能及时解决投诉等。
10. 非法行为:医疗机构参与非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诊疗费用的非法收取、虚假医疗保险报销、贿赂和索贿等行为。
请医疗机构认真对待以上负面清单,加强管理,并确保遵守相关法规和道德准则,为患者提供安全、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关于印发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务)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5年10月27日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以来,随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整体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逐步拓展,医院次均费用上涨幅度得到一定控制。
但总体上看,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问题仍然存在,突出表现在部分xx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总量增幅较快,药品收入占比较大,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医用耗材的收入占比增加较快,不合理就医等导致的医疗服务总量增加较快等。
为有效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进一步增强改革综合成效,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将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目标和任务,统筹谋划,综合xx,强化规范医疗、完善医保、改革医药等政策联动,推动实现医疗费用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医保基金运行和群众承受能力相协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控制医疗费用总量增长速度,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和耗材费用占比,优化公立医院收支结构,实现良性运行。
坚持内外兼治、强化监管,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建立健全医疗费用监控和公开机制,改革医保支付方式,规范和引导医疗服务行为。
坚持系统治理、防治结合,优化医疗资源配置,逐步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加强疾病防控和健康管理,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运行效率。
坚持立足实际、分层分类,从区域和医疗机构两个层面强化费用调控,根据不同地区医疗费用水平和增长幅度以及医院的功能定位,分类确定控费要求并进行动态调整。
(国办发[2015]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2010年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启动以来,各试点城市积极探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积累了宝贵经验,奠定了拓展深化改革试点的基础。
但是公立医院改革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公立医院逐利机制有待破除,外部治理和内部管理水平有待提升,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有待健全,结构布局有待优化,合理的就医秩序还未形成,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依然较重等,迫切需要通过体制机制改革逐步加以解决。
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要求,为加强对城市公立医院(地级市辖区及以上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把深化医改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
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
统筹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构建合理就医秩序、推动社会办医、加强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为持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联动。
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促进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同步改革,强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与社会办医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公立医院改革环境,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经营报》记者1月12日从国家卫计委获悉,今年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将覆盖全国所有县(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将进一步扩大。
值得一提的是,江苏、安徽、福建、青海四省份将启动深化医改综合试点,以点带面推进医改。
记者注意到,这是新医改以来,国家层面首次以省级为单位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2014年,国家卫计委已协调上述四省份研究制定省级医改综合试点方案,目前各省已将试点方案上报国务院医改办,但各省具体试点内容还在研究中。
可以肯定的是,各省的改革方案将是一个系统性改革,且各有侧重。
记者还独家获悉,安徽上报的方案中,2015年将主要试点三项改革: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以及医保经办服务机制改革。
试点内容各有侧重
“试点方案已提交国务院医改办,还没有得到批复。
”1月15日,安徽省卫计委一位官员向记者透露。
安徽省是此次确定的四个国家深化医改综合试点省份之一。
据记者了解,去年,国家卫计委已协调上述四省份研究制定省级医改综合试点方案。
国家卫计委体改司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虽然试点省份已经确定,但各省具体试点哪些内容还在研究中。
不过安徽省医改办一位官员表示,各省试点内容将各有侧重。
有报道称,在1月8日举行的2015年全国卫生计生工作会议上,国家卫计委点名安徽,表示“目前安徽省开展的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就很有成效”。
去年8月,安徽省卫计委发出“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输液的八项指征,特别是列出了门急诊常见不需输液的53种病症。
这也被医改专家称为输液“负面清单”。
这意味着,2015年,国家卫计委在处方管理、推动公立医院合理用药上,或将有进一步的举措。
而江苏省近几年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实践,也得到了国务院医改督查组的肯定。
2014年11月,江苏省即已确定作为省级医改试点省份。
2014年,江苏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实现了全覆盖,其中“镇江医改模式”备受关注,也成为公立医院改革的样本。
镇江医改,推行集团化改革,下沉优质资源服务基层。
2009年,镇江成立了两大医疗集团,成为全国医联体的摹本。
早在2010年2月,镇江就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在全市实现基本药物零差价,告别以药养医。
2013年1月起,镇江推行医药价格综合改革。
虽然福建深化医改综合试点的方案还不得而知,但福建省日前公布的深化医改总体思路显示,2015年该省将全面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到2020年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建立现代医院
管理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福建省三明市在医改中,药品零差率、实行医生年薪制、药品限价采购、建立医院周转金制度等改革内容也受到关注。
安徽拟试点“带量采购”
据记者了解,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面,安徽将在2012年全面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的基础上,今年纳入改革的省属公立医院和市属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步执行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同步实施药品、耗材、设备的“带量采购”。
同时,把医院工资总额与服务质量、数量挂钩,与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收入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重挂钩,与控制基本医保费用增长挂钩,与控制医院资产负债率挂钩。
“药品、耗材收入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比越高,医院的工资总额会相应降低。
也就是说,医务人员收入总额与药品、耗材、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反向挂钩。
”该安徽省医改办人士解释称,这在一定程度上将控制大处方、过度医疗等现象,最终降低患者的医疗支出。
值得一提的是,安徽在改革试点中,还将实施“带量采购”。
据记者了解,“带量采购”最早在上海实行,后经安徽省进一步完善。
今后,安徽将在目前实行的“省级招标、确定医保支付价”基础上,把16个地市和十几家省级医院组成17个带量采购单元,通过带量采购把药品和耗材的价格压下来,医保支付价和带量采购价格之间的价差,将用于医院的建设发展。
“带量采购”将在全省各级公立医院中实行。
此前,安徽已对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开展了省级集中招标,并对医用耗材进行网上集中交易,出台了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的指导意见。
医保支付领域,一直是公立医院改革中的一个难点。
目前安徽在部分地区已经实行了城乡居民医保的并轨。
按照上报的深化医改试点方案,安徽准备在已经并轨的地区,统一制度框架、机构管理、筹资标准、基金管理、政策待遇、信息系统,并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探索引入商业保险承办城乡居民医保事务。
由于安徽报批方案还没有获得国务院医改办批复,上述人士表示,最终试点改革方案或将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