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工资、手续费等,汇算清缴中不容忽视的10个关键点

合集下载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审核调整及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审核调整及纳税申报

• (七)政府补助收入 • 1.政府补助收入的实现时间 • 2.免税或不征税的政府补助收入 • 企业将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
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 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当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 6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 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审 核调整及纳税申报
永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准则的差异及其纳税调整。 • (2)税收优惠的备案或审批。 • (3)企业取得的财产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
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非货币形式体现的, 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地计入确认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 (4)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与收入相关的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 因,没有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的,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 可以按照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是,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 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 (5)准予在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包括实际资产损失(指企业在实际 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指企业虽 未实际处置、转让资产,但符合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
视同销售收入
• 2.纳税调整与申报 • (1)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 • (2)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 •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将外购货物捐赠、赞助、个
人消费、业务招待等,虽然货物的所有权发生转 移,但没有增加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所以,在会 计处理上,不作销售处理。但是,按照税法规定, 应作视同销售处理,按其购入时的价格确定视同 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 • (3)“其他视同销售收入”
定应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不填 入“主表”第1行“营业收入”、第2行的“营业 成本”中,即“利润总额”不包括该部分内容。 该部分内容作为纳税调整项目,调整应纳税所得 额。

个人所得税记忆点

个人所得税记忆点

1.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税。

2.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15日内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3.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纳税所得,在境外以纳税年度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在所得来源国的纳税年度终了、结清税款后的30日内,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在取得境外所得时结清税款的,或者在境外按所得来源国税法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当在次年1月1日起30日内,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可以据实扣除的捐赠:红十字事业;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农村义务教育;教育事业;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华快车基金会等5家(可直接);地震灾区;5.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税费;租金;修缮费;扣除标准。

]6.个人出租住房的所得暂按10%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7.不含税劳务报酬适用税率表8.个体工商户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应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9.申报纳税地点一般应为收入来源地的税务机关。

从两处或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选择并固定在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向境内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0.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哪些要点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哪些要点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哪些要点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对于广大纳税人来说,了解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要点至关重要。

首先,要明确汇算清缴的适用范围。

一般来说,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 6 万元;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 万元;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纳税人申请退税。

其次,清楚哪些收入需要纳入汇算清缴。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这四项。

工资薪金比较好理解,就是咱们平常上班工作单位发的工资。

劳务报酬呢,像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比如_____给某公司做了一次设计服务拿到的报酬。

稿酬是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常见的比如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再者,了解可以扣除的项目也很关键。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这七项。

此外,还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比如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有一个重要的公式: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 6 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

汇算清缴需要注意的点

汇算清缴需要注意的点

汇算清缴需要注意的点
汇算清缴是指企业或个人在完成某项业务后进行结算和结清相关费用的过程。

在进行汇算清缴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重要点:
确保在结算过程中准确无误地记录所有相关费用和款项。

在进行结算时,应仔细核对每笔费用的来源和金额,以免出现漏记或错记的情况。

同时,要对所有费用进行合理分类和归档,以便日后查询和审计。

要及时进行清算和结清相关费用。

在完成业务后,应尽快进行费用的结算和支付,以避免拖欠款项给他人带来不便和困扰。

及时清算费用也有利于维护与他人的良好关系,树立良好的信誉。

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在进行汇算清缴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确保结算过程合法合规。

如有疑问或纠纷,应及时寻求法律援助或协商解决,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在进行汇算清缴时,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

与他人进行结算时,应保持开放和诚实的沟通,及时回应对方的疑问和要求。

在发生纠纷或意见分歧时,应冷静沟通,尽量寻求双赢的解决方案,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

要建立健全的结算制度和流程。

在企业或个人内部,应建立完善的结算制度和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和流程步骤,确保结算工作有序进
行。

同时,要定期对结算制度和流程进行评估和优化,不断提升结算效率和准确性。

汇算清缴是企业和个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只有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才能顺利完成结算工作,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实现共赢局面。

希望以上几点注意事项能帮助大家更好地进行汇算清缴工作。

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政策

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政策

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政策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涉及的政策一、收入总额的定义以及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实现的时间:(一)收入总额的定义及范围: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核定征收企业收入总额的确定以上述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余额,应注意的是:“营业外收入”科目(转让固定资产的,以全额作为收入额,不抵减净值及清理费用等)、“财务费用”科目(利息收入为贷方发生额,而不是期不末贷方余额)。

(二)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以合同约定应付款项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其中有形资产的租金收入如合同签订的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可以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租赁期内分摊确认收入实现;受托加工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进度或者完工比法确认收入实现。

二、视同销售: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转让财产或者提代劳务,上述是否属于视同销售界定的标准为资产所有权是否发生改变。

三、不征税收入: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具体包括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最新个人所得税知识点整理

最新个人所得税知识点整理

最新个⼈所得税知识点整理个⼈所得税纳税义务⼈⼀、纳税⼈的⼀般规定中国公民、个体⼯商业户、个⼈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员和港澳台同胞,为个⼈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包括具有⾃然⼈性质的企业,我国个⼈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应依法缴纳个⼈所得税。

三、所得来源地的确定下列所得,不论⽀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在中国境内使⽤⽽取得的所得;3.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地使⽤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取得的所得;5.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征税范围⼀、⼯资、薪⾦所得⼯资、薪⾦所得,是指个⼈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资、薪⾦、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注意的问题:1.不予征税项⽬:(1)独⽣⼦⼥补贴。

(2)执⾏公务员⼯资制度未纳⼊基本⼯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品补贴。

(3)托⼉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2.属于“⼯资、薪⾦所得”的其它项⽬(1)公司职⼯取得的⽤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2)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3)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退休⼈员再任职、企业(职业)年⾦、股票期权的⾏权等。

⼆、个体⼯商户的⽣产、经营所得1.范围:(1)依法取得个体⼯商户营业执照,从事⽣产经营的个体户;如:个⼈从事彩票代销、个体出租车运营等(2)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的个⼈;(3)个体⼯商户以业主为纳税⼈。

2.个⼈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产经营所得⽐照此税⽬。

3.个⼈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投资者以企业资⾦为本⼈、家庭成员及其相关⼈员⽀付与企业⽣产经营⽆关的消费性⽀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出,视为企业对个⼈投资者利润分配,并⼊投资者个⼈的⽣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商户的⽣产、经营所得”项⽬计征个⼈所得税。

汇算清缴中的佣金和手续费扣除标准

汇算清缴中的佣金和手续费扣除标准

汇算清缴中的佣金和手续费扣除标准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引言:随着中国的经济不断发展,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日益频繁。

个税手续费返还、退税、退费、职工福利费及薪酬等会计处理

个税手续费返还、退税、退费、职工福利费及薪酬等会计处理

个税手续费返还、退税、退费、职工福利费及薪酬等会计处理1、收到退回的企业所得税刚刚做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由于2019年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多了,这次汇缴多退少补,收到退回的企业所得税2000元,如何做账?答复:1、计算需要退回企业所得税: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2000元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0元2、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借:银行存款2000元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2000元3、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0元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000元若是年终汇算清缴需要补税:1、计提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0元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00元2、缴纳补缴的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00元贷:银行存款 2000元3、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00元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元2、收到退回的个人所得税刚刚做完个人所得税汇算年度汇算的申报,由于2019年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多了,这次汇缴多退少补,收到退回的个人所得税2000元,如何做账?答复:由于这2000元是退还你个人的钱,与公司没有关系,因此公司财务不需要做账。

3、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于今年疫情原因,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我公司刚刚收到了2月份多缴纳的社保费2000元,如何做账?答复:实际收到退费月份直接冲减缴费当月所对应计入的成本、费用科目就可以了。

借:银行存款2000元借:管理费用-社保费-2000元4、稳定岗位补贴国家未来鼓励困难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企业用工岗位,对受危机影响的企业发放稳定岗位补贴。

我公司刚刚收到了稳岗补贴2000元,如何做账?答复:(1)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其他收益(2)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文集
策划 乐税网
收入、工资、手续费等,汇算清缴中不容忽视的10个关键点
【标 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收入征收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
【来 源】税言税语
税法与会计确认收入条件差异引发的纳税调整
税法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的确认条件与会计上确认收入的条件是有差异的。

以销售商品为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8]875号)规定同时满足四个条件即可确认所得税应税收入,而会计上除了要求同时满足税法规定的四个条件外还需要满足"经济利益是否很有可能流入企业"这个条件,显然税法确认应税收入的条件相对宽松,因而形成了会计上还没有确认收入,而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调增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情形。

无论是纳税人还是税务机关,均应重视这一差异造成的税收差异。

流转税应税收入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的差异
一般情况下,企业开具发票的当天,是流转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那么开具了发票的部分是否一定要确认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呢?由于不同税种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不同规定,因此,两者是有区别的。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如果先开具发票的,应以开具发票的当天作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国税函[2008]875号文对销售商品和劳务收入及特殊销售作出了不同规定,主要是以商品所有权是否转移、劳务是否提供等为前提。

因此,企业发生的经营业务虽开具发票但尚未发生销售或提供劳务,没有达到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条件,就会形成应缴流转税但不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的情形,纳税人应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

容易忽视的视同销售应税收入
掌握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应注意以下几点:注意区分增值税视同销售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区别。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强调的是资产所有权属是否发生改变,而增值税视同销售不仅包括资产所有权属发生改变的情形,也包括了跨县(市)"移库"、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时公允价值分情形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三款规定,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
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这里的“企业处置外购资产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处置该项资产不是以销售为目的,而是具有替代职工福利等费用支出性质,且购买后一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

视同销售业务只需作税务处理。

视同销售业务在会计处理时往往不体现为收入,只是根据税法的规定需要作为应税收入申报,因此,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时需要在附表一“收入明细表”第15行及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第14行进行填列以示税务处理。

应付未付款项及应收坏账的涉税处理
长期挂账的应付款项。

企业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作为其他收入,计入企业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同时,上述款项在以后年度实际支付时准予税前扣除。

无法收回的长期应收款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
税[2009]57号)第四条规定,"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5号公告规定,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 三年以上未收应收款项"与"三年以上未付应付款项”往往是对应的,若应收款项一方已经按坏账损失在账务处理并申报税前扣除的,对应的应付款项一方亦应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总额的税前扣除有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放宽了企业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等五类人员的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基数,同时扩大了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计算基数。

上述五类人员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也应加入总的职工福利费,按计算加总后的工资薪金总额计算扣除限额;其次,对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在账务处理时计入"劳务费"或其他科目的五类人员的工资薪金部分,也应计入申报表附表三第22行"工资薪金支出"载账金额,并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二条"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规定计算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不同对象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适用不同政策
保险、代理、电信及其他行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限额的计算各有不
同。

保险行业分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分别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后的余额
的15%、10%计算限额税前扣除;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
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无论税前扣除限额如何规定,均需要在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取得跨年度的费用支出凭证及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涉税处理
受会计分期假设的影响,跨年度费用是企业较为常见的事项。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因此,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费用支出的当年度进行账务处理,跨年度取得原始凭证的时间只要不超过企业汇算清缴的时间,均可以税前扣除。

到次年5月底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时仍未取得原始凭证时,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假设上述原始凭证在汇算清缴结束后的某个时段取得,那么已经调增纳税的支出是否可以追补确认呢?根据15号公告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关注新办企业的开办费政策新变化
企业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计算扣除限额的依据是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及视同销售收入。

对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允许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针对新办企业在开办初期没有销售(营业)收入的特点,15号公告第五条明确,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既有筹办期又有生产经营期,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分别进行税务处理,合理节税。

新增固定资产及改扩建房屋建筑物的计税基础和税务处理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自建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而根据会计制度规定,自建固定资产,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暂估入账,并在次月开始计提折旧,导致税法与会计间产生差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因此,只要是按会计规定暂估入账的12个月内取得相关发票的,税法与会计间的差异消除,但如果超期未取得发票,差异依然存在。

为减少税法与会计差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无论是推倒重置还是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改扩建,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不作为固定资产清理损失,而是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使税法的规定与会计的后续支出的规定相一致,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需要纳税调整。

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损失的税务处理
根据税法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有些无形资产没到10年就已被替代或淘汰,对于未摊销完的部分如何处理?25号公告第三十八条规定,被其他新技术所代替或已经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已经丧失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损失,应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备案。

因此,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企业需要按25号公告做出专项申报方可税前扣除。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