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均工时和工资折算办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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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工时制的区别及加班计算标准

三种工时制的区别及加班计算标准

标准工时制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综合工时制度——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职工平均周工作时间和平均月工作时间应与标准工时间基本相同。

主要适用于: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运、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石油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等。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职工平均工作时间应不超过8小时/天、40小时/周、166.64小时/月、500小时/季、2000小时/年。

超出部分属于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须支付加班费用。

)不定时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是相对标准工时工作制而言的一种特殊的工时制度。

它是指因工作性质、特点或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不执行加班工资的规定。

综合工时制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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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时制怎么计算我们知道,综合工时制是适用于交通、铁路、运输等工作性质较为特殊的岗位,那么综合工时制究竟要如何计算呢?有哪些相关规定呢?以下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综合工时制怎么计算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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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仅供参考。

一、综合工时制的概念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中国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二、综合工时制怎么计算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及工时计算方法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

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工作日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62.5天月工作日:250天/年12月=20.83天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三、综合工时制的相关规定1、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所谓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在企业的工作时间制度的基础之上的加班加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根据《劳动法》第41条的规定,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41条的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5)为了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6)为了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任务的。

请假扣工资的计算方法【请假扣工资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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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扣工资算法1、基本工资/当月天数*不合理;2、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11天=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

月计薪天数=÷12月=天请假扣工资的计算公式病假工资支付标准:根据员工在本企业的工龄按下述比例支付1. 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2. 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3. 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4. 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5. 已满8年及8 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三、病假期间工资计算基准:所有月薪工人以月薪为计算基准,所有计件工人则以其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准。

但工人所有之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如果低于此标准的,以最低工资的80%计发。

“制度工作日”主要用于加班时间的计算,一些机构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但他们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超过“制度工作日”规定的工作小时数即为加班。

因此,“制度工作日”这一概念是判断加班的一个重要依据。

制度工作日的计算扣除了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具体计算方法为:年工作日:365天-104天-11天=250天月工作日:250天÷12月=天/月工作小时数:月、年的工作日×每日的8小时“制度计薪日”即用于日工资的计算的月计薪天数,在工资发放的时候与许多考勤项目相关,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资,加班费计算,工作不足一个月时的工资计算等等,都与“制度计薪日”及日工资数相关。

综合工时制中加班工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综合工时制中加班工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You don't have that many viewers, don't be so tired.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综合工时制中加班工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导读:综合工时制中加班工资计算公式是加班工资应当是按照月工资除以21天再乘以加班的小时数乘以1.5倍。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综合工时制的进行加班的时候不存在公休日的状况,因此是不存在着两倍加班工资的罚款。

一、综合工时制中加班工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综合工时制中加班工资计算公式是平时加班工资是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综合计算工时在加班费的计算上,不存在公休日加班的情形,即不存在计发200%加班费的情形。

综合计算工时在计算员工的工作时间时,以综合计算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除以周期内的工作天数,没有超出法定标准的,无需另行再向员工支付加班费。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按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节假日上班的,按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二、综合工时制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及工时计算方法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

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1、工作日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62.5天月工作日:250天/年÷12月=20.83天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综合工时制的相关规定

综合工时制的相关规定

综合工时制的相关规定我们知道,综合工时制的适用范围是工作性质较为特殊的行业,那么综合工时制是怎么计算工时的?有哪些相关规定呢?实行综合工时制有哪些条件呢?以下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综合工时制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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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仅供参考。

一、综合工时制怎么计算职工全年月平均及工时计算方法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

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工作日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62.5天月工作日:250天/年12月=20.83天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二、综合工时制的相关规定1、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所谓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在企业的工作时间制度的基础之上的加班加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根据《劳动法》第41条的规定,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41条的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5)为了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6)为了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任务的。

制度计薪日和制度工作日-名词解释

制度计薪日和制度工作日-名词解释

制度计薪日和制度工作日-名词解释劳动保障部于2008年1月10日公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在这个通知中提出了“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计薪日”两个概念。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

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制度计薪日-解释制度计薪日是指计算薪酬的有效天数。

制度计薪日是用于日工资的计算的月计薪天数,在工资发放的时候与许多考勤项目相关,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资,加班费计算,工作不足一个月时的工资计算等等,都与“制度计薪日”及日工资数相关。

年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的计算方法为:年计薪天数:365天-104天=261天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节假日)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点击放大]制度工作日是指应该出勤的工作天数。

劳动保障部调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

劳动保障部调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

劳动保障部调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文档标题:劳动保障部调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一、背景与目的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水平,劳动保障部对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

本次调整旨在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工时制度和工资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月平均工作时间的调整1. 调整标准工作时间根据新的规定,标准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每天8小时。

超过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将被视为加班。

2. 实施弹性工作制度为了满足不同行业和企业的需求,劳动保障部鼓励企业实行弹性工作制度,如分时上班、集中工作等,以实现工作与生活的平衡。

三、工资折算办法的调整1. 工资构成新的工资折算办法将按照以下构成计算: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

其中,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体部分。

2. 折算方法(1)基本工资:按照职工的工作岗位、技能水平、工作年限等因素综合确定。

(2)绩效工资:根据职工的工作表现、业绩成果等因素确定。

(3)津贴补贴:包括岗位津贴、生活补贴等,根据职工的工作性质和地区差异等因素确定。

(4)其他工资:包括加班工资、假期工资等,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确定。

四、实施与监督1. 企业应当按照新的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执行,并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

2. 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劳动保障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 企业和职工如有异议或建议,可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工会等途径进行申诉。

五、结语本次调整旨在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工时制度和工资制度,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提高职工的生活水平。

通过实施新的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我们期望能够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同时,也希望广大企业和职工能够积极配合执行新的政策,共同推动我国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 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 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三,工资
4,有薪假 4.1病假 4.1病假 4.2产假 4.2产假 4.3婚假 4.3婚假 4.4丧假 4.4丧假 4.5工伤假 4.5工伤假 4.6停工待料 4.6停工待料 4.7其它 4.7其它
第四章
1,消防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仓库不许和宿舍 同一建 筑物内; 筑物内; 3,防爆灯 4,灭火器:(100平方米一个, 灭火器:(100平方米一个, 平方米一个 高度为0.15 1.5米 0.15高度为0.15-1.5米;配备 种类齐全; 种类齐全;最远距离不超 23米 过23米)
高保全球采办道德标准
法律法规培训
讲师: 讲师:欧应军先生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 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章 工作工时 第三章 工资 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章 环境健康安全 第六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七章 宿舍/食堂 宿舍 食堂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劳动合签订时间: 劳动合签订时间: 2.1十年以上:无固定期限; 2.1十年以上:无固定期限; 十年以上 2.2新员工: 2.2新员工:用工一个月内 新员工 2.3其它 2.3其它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3,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 条的规定, 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 款应包括: 款应包括: 用人单位的名称,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 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 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号码; 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三)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六)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七)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 危害防护; 危害防护; 法律,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 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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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均工时和工资折算办法调整
劳动保障部通知,月计薪天数由原来的20.92天调高至21.75天。

这对加班费有一定影响
据新华网报道,由于法定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昨天,劳动保障部公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将月计薪天数由原来的20.92天调高至21.75天。

据劳动部门介绍,在月薪固定的情况下,月计薪天数和工资折算的调整对于个人收入不会产生多大影响,但会对加班费有一定影响,待通知转发各地后,由各地出台具体执行方法。

根据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
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另外,新通知下发后,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天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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