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工时工资计算方法
综合工时工资计算方法

综合工时工资计算方法目前,加班工资在劳动者的工资构成中的比重日益加大,企业依法选择实施不同的工时制度以降低加班工资的支出,是其必然的合法选择。
一、加班种类及工资待遇加班分为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
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命令和要求从事劳动的,才视为加点。
劳动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根据用人单位的命令或要求从事劳动的,视为加班。
二、加班工资的正确计算方法1、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月计薪天数×200%×加班天数2、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月工资÷〔月计薪天数×8小时〕×150%×延长工作小时时间3、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月计薪天数×300%×加班天数4、计件工资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件单价×300%×件数〔满足条件B〕5、计件工资在休息日加班工资=计件单价×200%×件数〔满足条件B〕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依据2022年1月3日《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年休息日〔星期六和星期天〕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月计薪天数21.75天。
三、工时制度种类及内容1、标准工时工作制:是由立法确立一昼夜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个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根本工时制度。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个小时的标准工时制。
所以在标准工时制下,存在延长工作时间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
有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最长不超过3小时〕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最长不超过36小时〕的限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用人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根底,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可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计算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综合工时制小时工资计算公式

综合工时制小时工资计算公式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综合工时制小时工资计算是一种常用的工资计算方式,它通常根据员工每月工作的总时间来计算工资。
这种计算方法可以更加公平地对待员工,确保他们得到应有的报酬。
本文将介绍综合工时制小时工资计算的相关公式及其应用。
一、综合工时制小时工资计算公式在综合工时制小时工资计算中,通常会使用以下公式来计算员工的工资:小时工资= (月工资基数/ 月工作总时间)× 计薪工时月工资基数是指员工月工资的基础数值,通常是员工协商工资时确定的薪酬水平;月工作总时间是指员工在一个月内实际工作的总时间;计薪工时是指员工按照工作时间表计算出的实际薪资计算单位。
为了更好地理解综合工时制小时工资计算的具体应用,我们来看一个实例:假设某员工的月工资基数为8000元,月工作总时间为160小时,则按照上述公式计算,该员工的小时工资为:综合工时制小时工资计算可以广泛应用于各种企业和组织中,例如工厂、商店、餐饮行业等。
这种计算方法能够更好地体现员工的工作量和贡献,确保员工得到公平的报酬。
综合工时制小时工资计算还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管理人力资源,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
通过合理设置月工资基数和月工作总时间,企业可以激励员工更加努力地工作,从而提升整体企业绩效。
综合工时制小时工资计算是一种有效的工资计算方法,可以帮助企业公平合理地对待员工,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盈利能力。
希望企业可以认真考虑并应用这种方法,为员工创造更好的工作环境和薪资待遇。
第二篇示例:在现代社会中,综合工时制小时工资计算公式已经成为许多企业员工薪酬计算的标准。
这种制度不仅更好地保障了员工的权益,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加灵活的管理方式。
在本文中,我们将介绍综合工时制小时工资计算的基本原理和相关公式,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制度。
综合工时制小时工资计算是一种根据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支付工资的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员工的工资不再是固定的,而是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来计算的。
关于综合工时制的有关问题

综合工时制的特点员工在加功手机配件(充电器电池等)的企业做工。
月大31天做满,工时325小时,劳动部门批准了用“综合计时工作制”这个月,我该拿多少工资呢?,周六周日的工资怎么计算呢?周六周日可以用200%的计算法计吗?(用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部对这种企业,可以批准用“综合计时工时工资制”结算工资给员工吗?综合计时有以下特点:1. 实行综合计时的工厂,有以下豁免:1)七天有一天休息;2)每天加班不能超过3小时(在工人体力能承受的条件下)2.可以连续工作,直到将全年的综合时间用完为止。
以工厂每周按60小时(每周6天×10小时/天=60小时)计算,在综合计时下,工厂只能工作40周以及40小时的正常工作(40周×60小时+40小时=2440小时)。
这意味工厂一年有11周和20小时不能再上班,无论是否手头有订单。
3.对于超出每周40小时的加班,工厂只需支付平时薪资的150%,而无论该加班时间是在周六或周日;但对于法定假日的加班,工厂必须按平时薪资的300%支付工人。
但是许多欧美客户是不接受七天没有一天休息,也不接受周六或周日的加班工资按150%来支付。
而且一般工厂都不会冒险按以上三点操作。
实行综合加班计时制,必须经劳动部门批准。
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关子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5 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其工时是按全年总工时来计算,以全年正常上班总工时加上加班总时限,为全年的最高工作时间,不可超过。
全年正常上班总工时为:20.83天/月×12月×8小时/天=2000小时;全年加班时限:36小时/月×12月=432小时;全年最大总工时:2000小时+432小时=2432小时;半年最大总工时:(2000小时+432小时)÷2=1216小时;则全年正常上班时间加上加班时间不超过2432小时,则属于合法。
综合计时工资制加班该怎么计算?

People who often blame themselves can often get forgiveness from others.(页眉可删)综合计时工资制加班该怎么计算?导读:综合计时工资制加班的计算是,如果是工作日进行加班的,而且也超过了时间的总数,一般就会以百分这一百五十来进行计算,如果是节假日加班的话,但同样也是超过了时间那么就会以百分之三百来进行计算。
一、综合计时工资制加班该怎么计算?1、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法定节假日不可以补休,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的上班是在法定休假日的.以300%计算,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的总上班时间超过该周内(如一个月.一季度)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以超过部分的时间总数一起计算(不区分是否在休息日).以150%计算,4、[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36小时的.加班费计算应仍以以150%计算.二、标准工时制的加班费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三、自愿加班有加班工资吗?《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该条规定表明,企业依法应当对企业内的规章制度予以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内容包含劳动者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根据该条规定,企业自然可以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制度,可以规定适当的加班审批程序,对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况支付不低于法定标准的加班工资。
企业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应是企业管理和争议处理的依据之一。
客户服务中心综合工时制工时和加班的管理办法(最终版)

客户服务中心综合工时制工时和加班的管理办法(季度综合工时制)一、适用范围:客户服务中心(不适用于主管及主管级以上人员)二、季度综合工时制概述每三个月(非自然季度)为单位累计计算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指:每季度内除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外的工作日总和)三、季度综合工时制时段根据公司要求自2012年5月份起客户服务中心实行综合工时制。
综合工时制时段为:四、季度综合工时制工时及加班、餐贴计算方法1、季度综合工时制工时计算办法每季度应出勤工时=每月(月总天数—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8之和(1)每三个月为计算单位,第一、二个月仅计算每月的实际总出勤小时数,大于当月应出勤小时数的工时每月累计至次月。
当第一、二个月的应出勤小时数不足时,应当于第三个月内将不足工时补足,如季度折算总的实际出勤小时数小于应出勤小时数时,公司会对不足工时按事假进行扣除。
(2)第三个月计算出勤小时数后,需将第一及第二月的实际出勤小时数合并累计,得出季度总实际出勤小时数,如遇工作原因在三个月内无法调节大于标准应出勤小时数时,将于每个季度的次月随同工资一并折算。
(3)涉及到法定节假日仍需工作的人员,应依照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并计入当月工时。
2、季度综合工时制加班及餐贴计算方法: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员工加班时间以实际加班小时数为准,其他非综合工时制的员工加班时间从19:00开始计算。
工作日和休息日加班餐贴计算方法:3、排班系统加班与还班排班规则:(1)加班规则,班表系统上具体表示为:J(加班记号)(2)欠班、还班规则:班表系统上具体表示为:H(加班记号)当员工请事假时,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可以让员工放休,班表及时更改为实际上班时间,当天工作时间大于等于4小时餐贴不扣,小于4小时餐贴全扣,并记作欠班记录,填写欠班单。
业务需要加班时安排还班,填写还班单,作相应的抵充,还班时段餐贴全无。
注意:①当天请假大于等于3小时,餐贴扣除②热线部、预订部员工当天上班小于等于五个半小时,用餐时间以半小时标准扣除,其他时间段都以1小时用餐时间标准扣除。
综合工时制怎么计算

综合工时制怎么计算我们知道,综合工时制是适用于交通、铁路、运输等工作性质较为特殊的岗位,那么综合工时制究竟要如何计算呢?有哪些相关规定呢?以下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综合工时制怎么计算的相关内容。
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内容仅供参考。
一、综合工时制的概念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中国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二、综合工时制怎么计算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及工时计算方法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
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工作日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62.5天月工作日:250天/年12月=20.83天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三、综合工时制的相关规定1、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所谓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在企业的工作时间制度的基础之上的加班加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根据《劳动法》第41条的规定,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41条的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5)为了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6)为了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任务的。
综合工时制的相关规定

综合工时制的相关规定我们知道,综合工时制的适用范围是工作性质较为特殊的行业,那么综合工时制是怎么计算工时的?有哪些相关规定呢?实行综合工时制有哪些条件呢?以下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综合工时制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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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仅供参考。
一、综合工时制怎么计算职工全年月平均及工时计算方法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
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工作日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62.5天月工作日:250天/年12月=20.83天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二、综合工时制的相关规定1、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所谓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在企业的工作时间制度的基础之上的加班加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根据《劳动法》第41条的规定,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41条的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5)为了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6)为了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任务的。
综合工时制工资计算的方法

综合⼯时制⼯资计算的⽅法综合计时有以下特点:1. 实⾏综合计时的⼯⼚,有以下豁免:1)七天有⼀天休息;2)每天加班不能超过3⼩时(在⼯⼈体⼒能承受的条件下)2.可以连续⼯作,直到将全年的综合时间⽤完为⽌。
以⼯⼚每周按60⼩时(每周6天×10⼩时/天=60⼩时)计算,在综合计时下,⼯⼚只能⼯作40周以及40⼩时的正常⼯作(40周×60⼩时+40⼩时=2440⼩时)。
这意味⼯⼚⼀年有11周和20⼩时不能再上班,⽆论是否⼿头有订单。
3.对于超出每周40⼩时的加班,⼯⼚只需⽀付平时薪资的150%,⽽⽆论该加班时间是在周六或周⽇;但对于法定假⽇的加班,⼯⼚必须按平时薪资的300%⽀付⼯⼈。
但是许多欧美客户是不接受七天没有⼀天休息,也不接受周六或周⽇的加班⼯资按150%来⽀付。
⽽且⼀般⼯⼚都不会冒险按以上三点操作。
实⾏综合加班计时制,必须经劳动部门批准。
经批准实⾏综合计算⼯作时间的⽤⼈单位,分别以周、⽉、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作时间,但其平均⽇⼯作时间和平均周⼯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作时间基本相同。
(《关⼦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若⼲问题的意见》第65 条)实⾏综合计算⼯时的,其⼯时是按全年总⼯时来计算,以全年正常上班总⼯时加上加班总时限,为全年的最⾼⼯作时间,不可超过。
全年正常上班总⼯时为:20.83天/⽉×12⽉×8⼩时/天=2000⼩时;全年加班时限:36⼩时/⽉×12⽉=432⼩时;全年最⼤总⼯时:2000⼩时+432⼩时=2432⼩时;半年最⼤总⼯时:(2000⼩时+432⼩时)÷2=1216⼩时;则全年正常上班时间加上加班时间不超过2432⼩时,则属于合法。
⽽超过2432⼩时,则为综合加班超时,属于违规⾏为。
⽽不是单独计算加班时间是否超过432⼩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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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时工资计算方法目前,加班工资在劳动者的工资构成中的比重日益加大,企业依法选择实施不同的工时制度以降低加班工资的支出,是其必然的合法选择。
一、加班种类及工资待遇加班分为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
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命令和要求从事劳动的,才视为加点。
劳动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根据用人单位的命令或要求从事劳动的,视为加班。
二、加班工资的正确计算方法1、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月计薪天数×200%×加班天数2、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月工资÷(月计薪天数×8小时)×150%×延长工作小时时间3、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月计薪天数×300%×加班天数4、计件工资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件单价×300%×件数(满足条件B)5、计件工资在休息日加班工资=计件单价×200%×件数(满足条件B)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依据2022年1月3日《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年休息日(星期六和星期天)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月计薪天数21.75天。
三、工时制度种类及内容1、标准工时工作制:是由立法确立一昼夜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个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个小时的标准工时制。
所以在标准工时制下,存在延长工作时间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
有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最长不超过3小时)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最长不超过36小时)的限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用人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可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计算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但是职工的平均周工作时间、平均月工作时间、平均季工作时间、平均年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超过标准工作时间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向其支付加点加班工资。
3、不定时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劳动和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工时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
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以及《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规定,企业实施标准工时工作制以外的工时制度,都要经过政府批准之后才会生效。
4、计件工资制,只有在劳动者完成定额工作任务且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标准日工作时间之后。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内超额完成计件定额,其超额部分仍按超额计件的办法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不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标准支付其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四、加班工资在不同工时制度下的计算五、延长工作时间但不视为加班的情形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内,由于劳动者本人原因未完成额定的工作任务而自行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
(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工时的计算方法:1、出勤工时:为实到人数与每日标准工作时间数(8小时)之乘积2、受援工时:为接受支援人数与实际支援时间之乘积3、加班工时:为加班人员与加班时间之乘积4、实勤工时:出勤工时+受援工时+加班工时5、除外工时:为当日非发生于生产之工时6、生产总工时:实勤工时—除外工时7、异常工时:为当日因各种因素造成生产部无法正常生产而耗费的人工工时。
8、总标准工时:为当日生产之各产品入库总数与各产品之单一标准工时之乘积之和。
9、异常工时:将影响当日生产所发生之状况分别填写实际时间10、除外工时:将当日发生于生产中无法抗拒之工时,分别填写实际发生之工时。
11、生产工时:为当天生产此工令所发生的实际工时。
12、差异工时:为产出标准工时与生产工时之差生产效率=总标准工时\生产总工时×100%总标准工时=产出数×单一产品标准工时工资计算依据及方法一、法律定义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3、计薪天数月平均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适应加班工资的核算及补偿加班工资=月薪÷21.75×加班天数×所对应的倍数月实际计薪天数=当月出勤天数+法定休假日月计薪天数=应出勤天数+法定休假日出勤天数比例=21.75/(当月应出勤天数+法定休假日)法定休假日休息,否则另算加班费。
4、计薪日计薪日是指出勤天数及法定假日,平时休息、周末休息不计工资,不属于计薪日二、计算方法1、标准工时制的工资计算工资=月薪÷21.75×月计薪天数×(出勤天数比例)+加班费+绩效-社保-个税或=月薪÷(当月应出勤天数+法定休假日)×(实出勤天数+法定休假日)+加班费+绩效-社保-个税例:某员工月工资2100元,6月份出勤19天,法定假1天休息,则工资为:月薪=2100/(20+1)*(19+1)=20002、加班条件下的工资计算A条件:某工人6月出勤28天,月休2天(含法定假日休息),12小时制,基本工资1250元,则当月工资为:月薪=1250+1250/21.75*10*1.5+1250/21.75*12*2=3491.4元B条件:某工人6月出勤26天,月休4天(含法定假日休息),10小时制,基本工资1250元,则当月工资为:月薪=1250+1250/21.75*5*1.5+1250/21.75*7.5*2=2543.1元C条件:某工人6月出勤26天,月休4天(含法定假日休息),8小时制,基本工资1250元,则当月工资为:月薪=1250+1250/21.75*0*1.5+1250/21.75*6*2=1939.7元工时计算方法为了使工时定额更加合理、准确,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工时计算方法。
一、工艺过程的工时计算工时计算时,除特殊注明外,单位被统一表示。
工时:小时;长度:毫米;切割速度:毫米/小时;面积:平方米;进给量:毫米/转;转速:转/分钟。
辅助时间计在工时定额中。
它主要包含熟悉图纸和工艺等技术文件、调整设备、装夹、准备工夹量刃具、吊装、磨刃具、自检、焊接件翻转、标识移植时间等。
工时定额不考虑生理、打扫卫生、领件、领料、入库、转序、交检、包装、喷漆件等待干燥时间,这些统一由工厂考虑。
返修时间单独计算,不计入正常工时定额中。
各主要工序的计算方法如下:●下料:1、板材火焰切割下料:工时=基本时间+辅助时间=(切割长度/切割速度)*(1+k)半自动切割K=2.85数控切割K=4.5等离子切割K=4.52、板材剪切下料:所需用人数已被考虑。
工时=切割刀数*K≤δ8K=0.17小时/每刀(钢材);K=0.10小时/每刀(PVC)>δ8~δ14K=0.19小时/每刀>δ14~δ20K=0.20小时/每刀3、型材锯割下料:工时按实际考核数据。
参见附件一:型材下料工时●成型:工时=基本时间+辅助时间●焊接:1、焊前准备:包括划线、焊前焊缝处表面清理、焊前预热、二级库焊材烘干。
易打磨大件:焊前焊缝单表面清理时间:0.08小时/米不易打磨件或小件:焊前焊缝单表面清理时间:0.15小时/米2、组点:3、焊接成型:工时=基本时间+辅助时间。
焊接(气刨)基本时间=焊缝长度*道数/焊接(气刨)速度4、焊后整理:包括校正、清理焊渣时间。
●试装(车):包括组装、试车、试压、拆卸。
●表面清理:指防腐处理前的表面清理。
工时=清理面积*0.34小时/平方米●防腐:工时=清理面积*0.07小时/平方米*喷漆遍数●机加工:工时=基本时间+辅助时间1、计算法:适用于无可比性的新零件。
基本时间=切削长度/(转速或往复次数*进给量*60)2、类比法:适用于有可比性的零件。
●热处理:工时=基本时间+辅助时间1、基本时间T1:是指零件在设备中加热、均温、保温、降温的时间,是零件装炉后从闭炉门起到开炉门止的一段时间。
因此段时间工艺自动运行,所需人工工时需要在具体时间基础上乘一定系数k。
由于本公司热处理产品基本属于单件小批量生产,生产过程中以炉次为单位,所以在退火、正火、渗碳淬火、回火的工艺生产过程中以平均装炉量为基准,然后每个产品的工时值为T(单)=T(炉)×m/MT(炉)=(T1×k+T2)*定员T(单):单件产品工时值(h)T(炉):处理一炉产品的工时值(h)m:单件产品重量(kg)M:平均装炉量(kg)k:基本工艺时间系数平均装炉量(M)的计算方法:统计至少20炉同类产品的实际装炉量,然后计算平均值,以此平均值为平均装炉量(M)。
基本工艺时间系数(k):工艺运行过程中,员工定时操作、记录以及维护的时间按照总工艺时间乘一定系数计算,各工艺系数规定如下:退火、正火、回火、淬火:k=0.2渗碳:k=0.4中频淬火:k=12、辅助时间T2:是指熟悉工艺、调整仪器、零件装炉与出炉所必需时间、零件绑扎和拆卸、工装夹具安装和绑拆清理、自检等消耗的时间。
●铸造1、脱皮箱类(潮模小件)工时包括:准备时间、造型下芯扣箱时间、制芯时间、清砂时间。
1.1、准备时间:是熟悉图纸、工艺等技术文件、准备工作场地所需的工艺装备所用时间,根据零件复杂程度决定。
简单件:0.08小时;中等件:0.17小时;复杂件:0.25小时。
1.2、造型下芯扣箱时间:T=K〔(0.0062H+0.0175)F2+4.4H-2〕/60H:沙箱高度,单位分米F:沙箱截面积,单位平方分米K:复杂系数,分1、2、3、4级,相应K值为1、1.45、1.9、2.5。
1.3、制芯时间:1.3.1、圆柱砂芯类,依照经验公式T=〔(D+1.84)H+0.9D〕/60计算。
D:砂芯直径,单位分米H:砂芯高度,单位分米1.3.2、体积小于300立方分米的砂芯,依照经验公式T=K*7.2V0.47/60计算。
V:砂芯体积K:复杂系数:复杂等级分1、2、3、4级,相应K值为1、1.7、2.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