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的五种基本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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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过程目标:在实现社区自治的路径 上,选择渐进式的道路是比较合适的,而 在这一长期过程中,需要重视几项基础性 的工作。
其一,进一步完善社区治理结构,理顺 社区中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
其二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提升居民社区意识,培养社区自 治能力。
其三,大力发展专业性的社区服务组织 等中介机构。社区中介组织是联结居民与 政府组织的桥梁,对于整合社区资源、凝 聚社区力量、协调社区矛盾、提供社区服 务等诸多方面起着重要作用社,会治理是ppt(现1) 代社区
(3)江汉模式是在沈阳模式基础上的新 发展,以主动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特征, 在体制创新中体现“小政府、大社会”的 理念,不仅重构了社区微观组社会治织理ppt体(1) 系及运
3、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政府常常越位、错位、缺位,仍 处理不好政府与社区的关系。 (2)居民社区参与不足,社区意识不 强。 (3)社区自治组织和中介组织比较虚 弱,社区的公共资源难以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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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区管理执行系统:由四个工 作委员会构成。上海模式在街道内设 定了四个委员会:市政管理委员会、 社区发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其具体分工是:
a.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市容卫生、 市政建设、环境保护、除害灭病、卫 生防疫、城市绿化。
b.社区发展委员会负责社会保障、 社区福利、社区服务、社区教育、社 区文化、计划生育、劳动社会治就理pp业t(1) 、粮籍
二、社区治理组织的分类 1、行政治理系统:包括两个子系统,即 街道直属的行政治理系统和外部的职能部 门的行政治理系统; 2、社区自治治理系统:包括居民委员会 和业主委员会,其职能是提供各类公益性、 群众性的服务; 3、社区治理支持系统:主要由社区内各 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构成社。会治理ppt(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框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框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框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我国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构建的一种符合国情、具有时代特征的法治体系。

它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涵与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治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人民为中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法治制度: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

3.法治实施: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治监督、法治宣传教育等。

4.法治保障:包括法治人才培养、法治科技支撑、法治国际合作等。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核心要素1.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2.法律:是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

3.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要求全体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法律。

4.法治政府:政府带头遵守法律,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5.法治社会:全社会积极参与法治建设,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实践意义与未来发展1.实践意义:有利于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有利于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2.未来发展: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素养;推动法治国际合作,提升国家法治软实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

社会治理体系的主要特征与框架构想

社会治理体系的主要特征与框架构想
达 和整合 社会 利益 、 引导和 规范公 进 而提高公 共决策 的合 法性 , 为政 管理 、 应 急处置相 结合 的社 会管理
民参 与 、 指导和监督社会 组织 、 监督 策执行创造有利 的环境 。从政府的 机制 。源 头治理主 要有 两层含 义 , 是 问题 始发的人 群或者 个 体 , 二 政府 执行 政策来 实现 的 , 最 终归 结 角度 来说 , 政社 互动是 一种嵌 入性
现政社 良性互动 。一方面是政府与 的社 会功 能 , 对社 会组 织进行 科学 进一步完善 中国共产党在社会 社会 的互动 , 实际上是 党政系 统与 管理显得更加重要 。现代社会组织 治理 中的领导功能 。根据十八届三 公众 社会 的互动 , 另一方 面是 党政 体 制主 要 包括五个 方面 的内容 : 现 中全会 的部署 , 党的主 体角 色在于 系 统与社会 组织 的互 动 , 而前 一种 代社 会组 织的监管 体制 、 现代社 会 领导 而不是直接参 与治理 。党对社 互 动最好能 通过后 一种互 动实现 , 组织 的支持 体制 、 现代 国家与社 会 会治理 的领导既包括对社会治理工 这样才能实现理性与有序的政社互 组织 的合作 体制 、 现代社会 组 织的 作全 局 的领 导 , 也包括 对政府 社会 动 。政社互动的过程是政府与社会 治理体制以及现代社 会组织的运行 治理工 作的领 导 , 还 包括对非 政府 相 互倾听 、 沟通 以达成 理解 与共识 体制 。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主要 主 体社会治理 的领 导。党 的领导主 的过程 。通过政社互动可 以提高公 从上述五方面发 力。 要是 通过 引领 和回应社 会需 求 、 表 共决策 的技术科学性 、 社会合理性 , 四是 加快形 成 源头 治理 、 动态
作 中的主导功能 。政府也是社会 治 过 程 , 是社 会公 众进行 利益表 达 的 态管理强调管理 的变化性 与可持续 性 。应急处置则主要是一种危机状 理 最重 要的主 体 , 党 的十八 届三 中 主 要渠道 。

国家治理体系应包括五大基本内容

国家治理体系应包括五大基本内容
治理结构体系:“党、政、企、社、民、媒”六位一体。治理结构解决的是“治理主体是谁”“治理主体之间是什么关系”两大问题。首先,要有多元化、负责任的治理主体。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结构应该包括中国共产党(民主党派)、国务院及各级地方政府、混合型市场企业(国有、私有;内资企业、外资企业;跨国企业、本土企业等)、各类社会组织(科技型、公益型、服务型等;全球型、本土型等)、广大人民群众、各类媒体(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体)六大主体,缺一不可。其次,要有边界清晰、分工合作、平衡互动的多主体和谐关系。其中,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是多元化治理主体之间的两大核心关系,关键在于厘清各自的权限边界,把本应该属于市场、社会的职能,完全交给市场和社会处理,政府重点履行好宏观调控、公共服务、维护社会规则等职能。
治理运行体系:自上而下、自下而上、横向互动三大运行方式。治理运行体系解决的是“治理体系采取何种方式、何种路径运转”的问题。需要三大运作方式:首先,自上而下方式。即通常所说的顶层设计,这是大国治理必须依靠的治理方式,关键在于处理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之间的权责关系,坚决贯彻落实有益政策,根除“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对抗性做法,实现政策不走样、不变味。其次,自下而上方式。即通常所说的“摸着石头过河”,诸多领域的改革创新,可依靠地方层面的先行先试,等掌握了规律、积累了经验以后,再向全国推行和推广,降低改革风险与成本。最后,横向互动方式。即通常所说的“学习借鉴”,在不同领域、不同主体之间通过互动、走访、学习等过程,可以实现协同效应、整合效应、创新效应。
一般认为,国家治理体系由经济治理、政治治理、文化治理、社会治理、生态治理五大体系构成,但这种纵向治理体系的观点,实际上是一种各自为政、部门化的思路,无法从根本上建构起系统、整体、协同的治理格局。根据全球“治理”思想精髓、世界发达国家治理实践和中国国情相结合的视角来看,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体系”,应该包括五大基本内容。

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分析

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分析

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分析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深入分析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构成、特点及其发展趋势。

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国家实现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关键所在,它涵盖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个领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中国作为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和独特文化的国家,其国家治理体系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优势。

本文将首先回顾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历史演变,从传统的国家治理模式到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转变过程,揭示其背后的历史逻辑和现实需求。

接着,文章将重点分析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框架和核心要素,包括政治制度、法律法规、行政体制、市场机制、社会治理结构等方面。

在此基础上,文章将探讨国家治理体系在应对国内外挑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福祉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和取得的成效。

本文还将关注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体系面临的挑战和问题,如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治理方式的创新、治理效能的提升等。

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深入剖析,文章将提出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对策和建议,以期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提供有益参考。

本文旨在通过对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全面分析,揭示其内在逻辑和发展规律,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提供有益借鉴。

二、国家治理体系的理论基础国家治理体系的形成与发展,离不开深厚的理论基础。

这一体系主要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这一思想强调,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是判断一个国家或地区制度优势和制度效能的重要标准。

国家治理体系理论还吸收了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政治观、发展观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关于治理的智慧,并结合中国的具体实践,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理念。

这一理念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强调人民是国家治理的主体,国家治理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国家治理体系理论还积极借鉴了世界各国的治理经验,包括西方国家的现代治理理论、发展中国家的治理实践等,形成了具有开放性和包容性的治理体系。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原标题:国家治理体系应包括五大基本内容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治理”思想首次进入国家高层文件,成为引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中国梦的总方针和行动纲领,意义十分重大。

需要指出的是,这一总目标是由“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两部分构成,明确和理顺两者的内在逻辑关系,是推进深化改革的逻辑起点。

“治理体系”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提和基础,“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治理体系”的目的和结果,要想实现真正的治理能力现代化,首要任务是建立健全一套完整、合法、有效的“国家治理体系”。

一般认为,国家治理体系由经济治理、政治治理、文化治理、社会治理、生态治理五大体系构成,但这种纵向治理体系的观点,实际上是一种各自为政、部门化的思路,无法从根本上建构起系统、整体、协同的治理格局。

根据全球“治理”思想精髓、世界发达国家治理实践和中国国情相结合的视角来看,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体系”,应该包括五大基本内容。

治理结构体系:“党、政、企、社、民、媒”六位一体。

治理结构解决的是“治理主体是谁”“治理主体之间是什么关系”两大问题。

首先,要有多元化、负责任的治理主体。

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结构应该包括中国共产党(民主党派)、国务院及各级地方政府、混合型市场企业(国有、私有;内资企业、外资企业;跨国企业、本土企业等)、各类社会组织(科技型、公益型、服务型等;全球型、本土型等)、广大人民群众、各类媒体(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体)六大主体,缺一不可。

其次,要有边界清晰、分工合作、平衡互动的多主体和谐关系。

其中,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是多元化治理主体之间的两大核心关系,关键在于厘清各自的权限边界,把本应该属于市场、社会的职能,完全交给市场和社会处理,政府重点履行好宏观调控、公共服务、维护社会规则等职能。

治理功能体系:动员、组织、监管、服务、配置五大功能。

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的五种基本构成

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的五种基本构成
现代社会治理体系是与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国家治理体系相统一的以公共社会事务为主要内容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的建设的治理体系按照组织行为学的基本原理它包括目标对各主要公共权力主体的地位和作用作了具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运行体系评价体系和保障体定位
现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社 会 治 理 体 系 的 五 种 基 本 构 成
理体 系中的 主导 地位 ,突出人 民当家作主 的主体地
位 ,突出依法治 国的基础地 位 ;要 大力推进 中国特 色 民主政治建设 ,构筑 与社会治理 现代化相适 应 的 政治 体系 ;要 高度 关注 以社 会主义 核心价值 观为主
旋律 的意识形态 工作 ,始终 把握社会 治理体 系建设 的正 确方 向 ;要全面深 化司法体 制改革 ,完 善司法 保 障体 系 ,为建立高效 运转 、系统 有序 的社会 治理 体系提供坚 强有力 的法治保障 。
这只 “ 看 得 见 的手 ” 已经 远远 超 越 了它 的原本 意
政府政策与投 入主导 、社会 公 民积极 参与和市 场经 济有序 进入 的原则 ,加快 社会 民生 保 障体 系建设 : ( 4 )坚 持政府 政策法规 和行政 主导 、社会经济 组织 深入参 与 和现 代技术手段 科学运用 的原则 ,加 快 网 络化 的社 会 “ 第 三方 ”咨询 、评 价 和监 督 体 系 建 设 。这 四个方 面不是社会 组织体 系的全部 。但 确是 社会 组织体 系的基础支撑 。系统地构 建好这 四种 体 系 ,成熟 的社会 组织 体系就必然应时产生 社 会 自治 是社 会 治 理从 “ 国家 本 位 ” 回归 到 “ 公 民本位 ”的集 中体现 ,是 我 国基层社 会 治理 的 基本 方 向和必 由之路 。当前 我 国的社会 自治组织体 系并 非社会 自我发育起来 的 ,是 国家依 照法规 和社

社会治理包括哪些内容

社会治理包括哪些内容

社会治理包括哪些内容社会治理是指国家、政府及社会各界对社会的各种事务进行管理和调节的活动,是指在社会各个领域和层面上,通过制度、法律、政策等手段,对社会生活进行规范和引导,以实现社会秩序、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的一种社会管理活动。

社会治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社会治理的基本原则。

社会治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治理、全面治理、合作共治、源头治理。

依法治理是指社会治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全面治理是指社会治理要全面覆盖社会各个领域和层面,做到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

合作共治是指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公民之间要加强合作,形成社会治理的合力。

源头治理是指要从社会问题的源头入手,采取预防和化解社会问题的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

二、社会治理的主要内容。

社会治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社会安全、社会公平、社会和谐、社会文明等方面。

社会安全是社会治理的首要任务,包括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等内容。

社会公平是社会治理的核心目标,包括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基本民生、减少社会贫富差距等内容。

社会和谐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保障,包括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增进民族团结、加强社会信用建设等内容。

社会文明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包括提高社会文明素质、加强社会道德建设、推动文明城市创建等内容。

三、社会治理的主要方式。

社会治理的主要方式包括政府治理、市场调节、社会自治等。

政府治理是指政府通过立法、行政、司法等手段,对社会进行管理和调节。

市场调节是指通过市场机制,调节资源配置和社会关系。

社会自治是指社会成员通过自我管理和自我调节,参与社会治理活动。

四、社会治理的主体。

社会治理的主体包括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公民等。

政府是社会治理的主导者和组织者,承担着社会管理的主要责任。

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包括行业协会、公益组织、志愿者组织等。

企业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支持者,承担着社会责任和义务。

公民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位和主体,应当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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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的五种基本构成作者:杨述明来源:《江汉论坛》2015年第02期摘要: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由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运行体系、评价体系和保障体系构成。

其中,组织体系是主体,制度体系是依据,运行体系是路径,评价体系是标准,保障体系是支撑。

它们既相对独立,又互为一体,从而架构起治理社会的互为前提、互相制约与互相推动的社会网络。

关键词:社会治理;社会治理体系;基本构成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54X(2015)02-0057-07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全面、深刻与激烈的转型阶段,旧有体制、文化、意识形态的惯性冲击,现代西方治理潮流涌入碰撞,现实社会强烈的内在发展动力所产生的急迫冲动,使得思想理论的基础与瞬息万变的社会实践存在着步伐脱节,为我国现代社会治理实践带来严峻的挑战。

面对如此现实,构建现代社会治理体系,必须立足现实,把握方向,科学设计,稳步推进。

现代社会治理体系是与国家治理体系相统一的以公共社会事务为主要内容的治理体系,按照组织行为学的基本原理,它包括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运行体系、评价体系和保障体系五种基本构成。

一、社会治理组织体系构建组织体系是社会治理的首要问题。

我国当前的社会治理主体结构与西方国家有着根本区别,与我国未来成熟的社会治理体系同样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因此,现代化的组织体系不能力求一步到位,必须立足当前的中国国情,围绕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按照“强政府-大社会”的思路,逐步推动“大政府-小社会”向“强政府-大社会”、“社会管理型”向“社会治理型”转变。

从此意义推论,当前构建社会治理组织体系最重要的任务应该是围绕公共权力体系深化改革,大力推进社会组织发展以及完善基层社会自治。

我国与西方社会治理主体最大区别之一,就是政府含义与外延的差异。

西方公共管理主体主要指行政与司法,我国则是多元的公共权力体系,它包括执政党、人大、政府、协商组织、司法、社会事业组织以及意识形态管理体系等等,这些带有强制性、导引性和渗透性的权力体系无不对我国社会治理产生着深刻的影响。

所以,建立社会治理组织体系,首先必须构建科学的公共权力体系。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的建设目标。

对各主要公共权力主体的地位和作用作了具体定位:要转变党的执政、领导方式,改进党内领导体制,强化党的建设,铸就党的权威,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要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的权力与责任,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地界定各公共权力主体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关系,突出党委总揽全局和协调统筹的领导地位,突出政府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主导地位,突出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突出依法治国的基础地位:要大力推进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建设,构筑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相适应的政治体系;要高度关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旋律的意识形态工作,始终把握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正确方向:要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保障体系,为建立高效运转、系统有序的社会治理体系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20世纪的历史证明,西方发达国家所追求的“小政府”治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后工业化时代的世界潮流,尤其是全球一体化的严峻挑战。

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已经远远超越了它的原本意义,成为调控现代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领域发展的重要工具。

我国是单一制国家政体,还将长期处于经济社会的特殊转型时期,又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文明等领域的体制改革正值关键时期,现实社会背景下执政的各级政府对于社会治理具有特殊的历史意义,必须坚持和凸显其主导地位。

决不能因为我国“强政府”在历史上造成的“强权”影响而机械地否定现代政府的历史地位和责任,决不能因为理论上所谓“合作”、“平等”、“协商”等方向性的共治目标追求而将政府简单地等同于一般社会组织,弱化政府功能,更不能在实践中以此为所谓理论依据而简单地将社会治理重大责任推向社会“第三方”组织,从而给社会带来更大的风险。

相反,我们要建立正确的“强政府”现代理念,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现代政府治理,打造服务型政府、法治型政府、效能型政府和诚信型政府,确立政府在现代社会治理体系中的主导、权威、中坚地位。

同时,在实践中,我们更要防止“强权政府”的惯性作用,逐步建立法治政府和有限政府。

“工业社会造就的社会管理模式是政府集权化的、层级的和技术官僚的,而信息社会培育的是分权的、网格化的治理体系。

”我们必须顺应社会变革大势。

在社会治理的公共权力体系中,司法体系同样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

依法治国是现代社会治理的根基,所以,必须加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逐步建立相对独立的司法制度,加快建立“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社会治理法治体系。

毋庸置疑,我国目前社会组织的发展规模、发育程度和结构功能等方面都与社会治理体系成熟的国家差距很大,与我国未来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客观需要也远不适应。

因此,当前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最急迫的任务之一,就是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

中国社会组织体系建设既要遵循社会公共治理的一般规律。

又必须坚持自己的特色和巩固已有的基础。

所以,当前务必将重点集中在以下四个领域,深入推进改革和加强体系建设:(1)坚持政府公立主导、政府与市场结合和激发社会活力的原则,深入推进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充分发挥事业组织联结政府与社会的重要作用,加快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2)坚持政府规划、政策与投入主导,启动市场投资主体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加快社会民生公共基础体系建设;(3)坚持政府政策与投入主导、社会公民积极参与和市场经济有序进入的原则,加快社会民生保障体系建设;(4)坚持政府政策法规和行政主导、社会经济组织深入参与和现代技术手段科学运用的原则,加快网络化的社会“第三方”咨询、评价和监督体系建设。

这四个方面不是社会组织体系的全部,但确是社会组织体系的基础支撑。

系统地构建好这四种体系,成熟的社会组织体系就必然应时产生。

社会自治是社会治理从“国家本位”回归到“公民本位”的集中体现,是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向和必由之路。

当前我国的社会自治组织体系并非社会自我发育起来的。

是国家依照法规和社会现实需要,结合基层政权而建立起来的。

除民族区域自治、单位管理制等国家治理体制外。

包括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这样的社会基层自治组织,无不从产生之时就被鲜明地行政化,甚至一度按照“官僚科层体制”进行管理。

不仅如此,长此以往的惯性作用,导致基层政府与自治组织陷入了目前的怪圈:双方责任在法理上明确而在工作中又无法确定,相互埋怨而又相互依赖。

就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推进社会自治组织体系建设,重点在城市居民自治和农村村民自治,关键在实践中切实按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农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厘清基层政府(包括基层政权组织)与自治组织的法理、职责和权利关系,基础在制定和落实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的制度框架和机制,难点在政府依法主导、支持和保障。

随着社会深度转型、新型城镇化推进和社会组织的健全发育,以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为参照的多种形式的社会自治组织将得以有序发展。

因此,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法规制度,推进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实现真正的自治,理应是建立社会自治组织体系的突破口和着力点。

二、社会治理制度体系社会治理制度体系是社会治理一切活动的根本依据。

按照制度体系的功能,它由基本制度体系、运行制度体系和保障制度体系三个子体系构成:按照制度体系的来源,它由立法体系、决策体系和自治体系三个子体系构成;按照制度体系的内容层级,它由国家治理制度体系、地方治理制度体系和基层治理制度体系三个子系统构成。

由此看来,社会治理制度体系是社会治理的灵魂,是构成现代社会治理有机整体的骨架和命脉。

社会治理的基本制度体系是由国家治理的基本法律制度所构成的,它是社会治理的根本制度,具有普适性、稳定性、基础性和衍生性。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一切基本制度的根本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也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的基本原则,规定了社会制度和国家政体,规定了国家政权机关、组织的权力与责任,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是一切组织和个人活动的根本准则。

宪法是立法活动的法律基础,宪法被称为“母法”,普通法律则被称为“子法”。

从治理角度看,宪法规定的是立法原则,不能代替普通专门立法。

所以,按照宪法精神和立法原则,围绕社会“善治”,对于带有根本性、基础性、普适性和稳定性的社会领域的行为准则必须专门立法,如《物权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等。

对于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和生态等人类活动的领域,必须建立起相应的基本法律体系。

当然,基本制度体系并非完全由法律体系所构成,对全社会产生深刻影响的基本政治制度、组织制度以及其他带有根本性的规章,如《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同样应归于基本制度体系。

所以,建立社会治理基本制度体系,首先要从理论上弄清其基本构成框架。

和基本制度体系一脉相承的是运行制度体系,它在基本制度体系基础上对社会治理实践进行制度指导和规范。

运行制度体系具有时效性、专业性、针对性和灵活性等特点,它以解决现实社会问题为出发点,以规范社会组织与个人行为活动为目的,其最终目标就是确保社会和谐有序运行。

运行制度体系主要由与社会治理相关联的各专门法律、法规、制度和章程等构成。

其产生除了来自立法机关外,还大量源于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

运行制度体系是社会治理实践的主要依据,是社会治理过程中的基本参照,是各社会治理主体的行为规范。

因此,任何社会要实现社会“善治”,都必须高度重视运行制度体系建设。

保障制度体系的主要功能,就是确保依法治国、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与违法必究,确保社会一切组织和个人按照制度体系规范行为。

因此,在基本制度和运行制度体系的基础上,必须建立起制度间的相互约束机制、制度运行的监督机制和推动制度落实的保障机制。

社会治理制度体系主要产生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自治组织,其中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是主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主要的立法机关,基本制度体系主要来源于此,运行制度体系和保障制度体系建设也是其主要任务。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最高立法机关,肩负着我国法律体系建设的重任,同样肩负着社会治理制度体系建设的重任。

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贯彻、执行国家法律和制度的基本精神,对地方社会治理制度体系建设负有主要责任。

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以及地方政府,按照行政职权的界定,针对现实社会问题,制定各种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落实法律制度,解决实际问题。

在社会治理实践中,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成运行制度体系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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