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记录、检验报告书写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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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报告单书写规则

检验报告单书写规则

检验报告单书写规则1. 报告单的标题- 报告单的标题应准确地反映被检验物品或样本的种类和编号。

- 标题应位于报告单的顶部,并使用大号字体,以便与其他内容区分开来。

2. 检验信息的注明- 报告单的右上角应注明检验日期和报告日期。

- 报告单的左上角应注明被检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人等信息。

- 报告单的顶部或左侧应注明检验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3. 报告单的内容结构- 报告单应按照以下结构进行书写:摘要、检验结果、结论、附录等。

- 摘要部分应简洁明了地概述被检验物品或样本的基本信息和检验目的。

- 检验结果部分应准确地记录被检验物品或样本的各项检验指标及其数值。

- 结论部分应根据检验结果进行客观分析和评价。

- 附录部分应包括相关的数据、图表、照片等支持性文件。

4. 表格和图表的使用- 当报告涉及大量数据时,可以使用表格和图表来更清晰地展示。

- 表格和图表应具备清晰的标题和编号,以方便读者查阅。

- 表格和图表中的数据应准确无误,并应标明单位和测量精度等信息。

5. 文字和图像的描述- 报告中所使用的文字应简明扼要、准确清晰。

- 描述文字应配合图像、照片等辅助资料,以增强读者对被检验物品或样本特征的理解。

6. 专业术语的使用- 报告中涉及的专业术语应准确使用,并尽可能避免使用过多的行业术语。

- 如有必要使用行业术语时,应在报告中给予相应的解释或注解。

7. 报告单的签名和盖章- 报告单应由检验人员签名并注明其职务。

- 检验机构应在报告单上盖章,以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以上是检验报告单的书写规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参考资料:仅供参考,不得引用。

检验报告单书写制度

检验报告单书写制度

检验报告单书写制度
是指医疗机构对检验报告单书写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以下是一份典型的检验报告单书写制度:
1. 书写规范:检验报告单应采用统一的格式和标准字体,字体应清晰可读,字号适中。

2. 基本信息:每张检验报告单应包括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就诊日期、送检科室、临床医生的信息等基本信息,以确保准确的标识。

3. 检验项目:每张检验报告单上应明确列出所进行的各项检验项目,包括检验项目的名称、检验结果、参考范围和单位等。

4. 检验结果的书写:检验结果应准确、清晰地书写,并用合适的数字和单位表示。

必要时,可以使用适当的缩写,但需保证缩写的准确性和易读性。

5. 参考范围:对于不同年龄和性别的患者,参考范围可能会有所不同,检验报告单上应明确标注适用的参考范围。

6. 缺陷和异常结果:在检验报告单上应注明任何缺陷或异常结果,并及时通知临床医生。

若检验结果需要进一步解释或说明,应在报告单上进行必要的注释。

7. 签名和盖章:每张检验报告单应由负责检验报告的医师仔细核对和签名,并加盖医疗机构的公章,以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8. 报告单的管理和归档:检验报告单应按照标准程序进行管理和归档,以便随时检索和查阅。

检验报告单书写制度的实施旨在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为患者提供最佳的医疗护理。

检验报告单书写制度

检验报告单书写制度

检验报告单书写制度
是指在医学检验工作中,为保证报告单书写的准确、规范和可靠性,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检验报告单书写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报告单的格式规范:包括报告单的纸张大小、字体、字号、字形等要求,确保报告单的整体风格和样式统一。

2. 报告单的基本信息:包括患者的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年龄等)、就诊日期、样本采集日期和时间、送检单位等,确保报告单的准确性和可溯性。

3. 检验项目的名称和结果:每个检验项目都应明确标注名称和结果,确保报告单的可读性和准确性。

同时,结果应以数字形式呈现,并注明相应的单位。

4. 结果的参考范围:对于每个检验项目的结果,应注明相应的正常参考范围,使医生和患者能够准确判断结果是否正常。

5. 结论和解释:根据检验结果,报告单应提供相应的结论和解释,帮助医生和患者理解检验结果的意义和临床价值。

6. 签发人和签发日期:报告单应标注签发人的姓名和职称,并注明签发日期,确保报告单的可靠性和责任追溯。

除了以上内容,检验报告单书写制度还应包括报告单的存档管理、安全保密等方面的规定,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和报告单的可靠性。

此外,制度应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要求,以确保报告单的准确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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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报告单书写制度

检验报告单书写制度

检验报告单书写制度
是指在医学检验过程中,对检验报告单书写的规定和要求。

它包括了报告单的格式要求、书写内容的准确性要求、签名和审核要求等内容。

首先,报告单的格式要求要明确规定,包括纸张规格、字体、字号、边距、标题等,以统一报告单的样式和布局,便于阅读和查看。

其次,书写内容的准确性要求是非常重要的。

在填写报告单时,必须准确无误地记录患者的相关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

同时,对于每项检验结果,必须写清楚检验项目的名称、测定值、参考范围等,并在报告单上注明异常结果或警示信息。

另外,在书写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医学伦理和法律规定,保障患者的隐私权。

所有报告单必须标注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并由相关医务人员签名和盖章,以确保报告的可信度和法律效力。

最后,报告单的审核环节也是必要的。

医学检验科室应设立专门的审核人员,对每份报告单进行仔细审核,确保书写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需要记录下审核人员的姓名和审核时间,以便后续追溯和核查。

总之,检验报告单书写制度对于医学检验的质量和安全非常重要,它能确保报告单的准确性、可读性和法律效力,为医疗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

检验原始记录与检验报告书的书写要求

检验原始记录与检验报告书的书写要求

XXX制药厂原辅料检验原始记录检验号:[性状]本品为无色澄明液体。

符合规定。

相对密度:韦氏比重瓶法温度:20。

C结果:0.8022结论:符合规定[鉴别] 取本品1mL,加水5mL与氢氧化钠试液lmL后,缓缓滴加碘试液2mL,即发生碘仿的臭气,并生成黄色沉淀。

结果:呈正反应[检查]酸度:取本品10.0mL,加水25mL及酚酞指示液2滴,摇匀,滴加氢氧化钠滴定液(0.02mol/L)至显淡红色,再加本品25.0mL,摇匀,加氢氧化钠滴定液(0.02mol/L) 0.50mL,应显淡红色。

结果:显淡红色结论:符合规定水不溶性物质:取本品,与同体积的水混合后,溶液应澄清;在10。

C放置30min,溶液仍应澄清。

结果:溶液澄清结论:符合规定复核人:检验人:第1页XXX制药厂原辅料检验原始记录检验号:杂醇油:取本品10mL,加水5mL与甘油1mL,摇匀后,分次滴加在无臭的滤纸上,使乙醇自然挥散,始终不得发生异臭。

结果:不发生异臭。

结论:符合标准。

甲醇:取本品5.0mL,用水稀释至100mL,摇匀;分取1.0mL,加磷酸溶液(1→10)0.2mL与5%高锰酸钾溶液0.25mL,在30~35。

C保温15min,滴加10%焦亚硫酸钠溶液至无色,缓缓加入在冰浴中冷却的硫酸溶液(3→4)5mL,在加入时应保持混合物冷却;再加新制的1%变色酸溶液0.1mL,置水浴中加热20min,如显色,与标准甲醇溶液(精密称取甲醇20mg,加水使成200mL)1.0mL用同一方法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深(0.20%)。

结果:供试液颜色不超过对照液结论:符合规定易氧化物:取50mL具塞量筒,依次用盐酸、水与本品洗净后,加入本品20mL,放冷至150C,加高锰酸钾滴定液(0.02mol/L)0.1mL,密塞摇匀后,在150C静置10min,粉红色不得完全消失。

结果:粉红色不消失结论:符合规定复核人:检验人:第2页XXX制药厂原辅料检验原始记录检验号:丙酮和异丙醇:取本品1.0mL,加水1.0mL、磷酸氢二钠的饱和溶液1.0mL与高锰酸钾的饱和溶液3.0mL,混匀后,置45~5O。

2024年检验报告单书写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检验报告单书写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检验报告单书写制度范文检验报告单是疾病诊断及治疗的参考依据,也是病人知情权的一种体现,因此,对检验单内容、格式、报告及发放有必要做详细的规定,指导检验人员正确书写检验报告,为患者提供完整、正确、规范、及时的检验报告。

____具有职业医师资格的临床医生电子申请检验项目,必须规范填写(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床号、临床诊断、科别、标本种类、送检日期、送检医生),对申请内容含糊不清或缺项的,本科人员应退回修改,并在标本拒收记录本上登记。

2.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检验项目中文名称、报告单位、标本类型、参考范围、异常值提示、唯一编码、标本采集和接受日期时间、报告日期时间、备注、检验者和审核者的双签名(夜班除外)。

报告单书写必须规范,严禁涂改,严禁使用热敏打印或打印不清楚的报告。

3.检验报告一经审核,就通过信息网络自动传送到门诊服务台和并区,病区的检验报告单统一由专人下午送到病房各科室,并有病房护士核实接收。

在报告单发放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好病人的隐私,不得随意泄露病人检验结果,病区办公室只限于医务人员进入电脑(或病历)查看病人检验报告,门诊需凭病人的就诊卡或条码号取化验单。

门诊服务台工作人员负责检验报告单发放和咨询。

4.发放报告单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避免报告单的丢失、遗落。

报告单如有丢失,由实验室负责查找记录补发报告。

5.检验报告单应严格执行生物安全相关规定,污染的报告单必须经消毒后再发放。

2024年检验报告单书写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为提高检验报告的科学性、准确性和规范性,根据《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检验机构在编制检验报告时的书写要求。

第三章:报告标题1. 检验报告的标题应简明扼要地表达出被检验样品的名称、检验项目和检验日期。

2. 检验报告的标题应使用黑体字,字号为二号。

第四章:报告编号1. 检验报告应有唯一的编号,编号应按照机构内部的规定进行编制。

检验报告单书写制度 2

检验报告单书写制度 2

检验报告单书写制度
1、检验报告单必须按检验要求逐项填写清楚,使用统一的法定计量单位,数据准确,书写规范,填写后核对,不涂改,不破损,不污染。

2、阳性与阴性结果的书写,必须清楚,以免错误。

如报告单为表格时,阳性用“+”表示,阴性可用“Ø”表示,未查者可用“/”表示。

3、报告单必须有检验者签名(全名),急诊报告应注明标本采集(收到)及发出报告时间。

实习进修生做的检验报告单需经带教人员审签后可发出。

法定传染病和有特殊意义的检验报告应由本专业组负责人签名。

院外的检验报告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检验师签名后发出。

4、当日完成的检验报告单按科室分好,每天下午四点由专人分送各科室。

检验报告书书写规范

检验报告书书写规范

检验报告书写规范目的:建立检验报告书写规范,确保检验报告数据完整、用语规范、结论明确。

适用范围:适用于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成品、工艺用水、环境监测及各类验证项目中所涉及到的检验报告的书写。

责任人:质量控制部内容:1.检验报告书是对药品质量作出的技术鉴定,是技术性文件。

药品检验人员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根据检验记录,认真填写检验报告书,要求做到依据准确,数据无误,结论明确,文字简洁,书写清晰,格式规范。

每一张检验报告书只针对一个批号。

药品检验报告书应在“检验报告书”字样之前冠以药品生产企业的全称。

2.检验报告分三部分:表头栏目、检验项目及检验结论。

3.表头栏目的填写说明检验报告书表头一般设置有以下项目:企业名称、标题、报告编号、检品名称、剂型、规格、包装、批号、检品编号、生产厂家、检验项目、检验依据、请验部门、请验日期、报告日期。

企业名称:应填写本企业全称。

标题:“检验报告书”应使用加粗字体表示。

报告编号:同检品编号。

检品名称:原辅料、包装材料应按其包装上的名称填写;其他应按送样部门请验单上的名称填写。

检品名称应按法定名称规范填写。

剂型:按检品的实际剂型填写,没有的填“ /规格:按检品的实际规格填写,没有的填“ /批号:原辅料、包装材料应按其包装上的批号填写;其他应按送样部门请验单上的批号填写。

检品编号:由专人负责编制,并标注在请验单的备注栏。

生产厂家:适用于原辅料及包装材料,并按其包装上的名称填写。

检验依据:成品应依据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品、待包装品依据企业标准。

请验部门:与请验单上的请验部门一致。

请验日期:与请验单上的请验日期一致。

报告日期:为质控部负责人审定签发报告的日期。

4.检验项目的编排与格式在表头之下的首行,横向列出“检验项目” 、“标准规定”、“检验结果” 三个栏目。

“检验项目”下,按质量标准列出【性状】、【鉴别】、【检查】与【含量测定】等大项目号,大项目号名称需添加方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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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记录、检验报告书写规则目的:明确规定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的书写规则。

适用范围:所有检验记录、检验报告。

责任人:化验员、化验室主任、质保部长。

内容:1 检验记录1.1 检验记录是出具检验报告书的依据,是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总结的原始资料;为保证兽药检验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检验记录应做到记录原始、真实、内容完整、齐全,书写清晰、整洁。

1.2 基本要求1.2.1 原始检验记录采用统一印制的记录纸和各类专用检验记录表格。

应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圆珠笔书写,中药材形态图可用铅笔绘制。

凡用微机打印的原始记录及图谱,须有操作者签字。

1.2.2 检验人员在检验前,应仔细查对检品标签与检验项目内容是否相符,并逐一记录品名、规格、批号、检品编号、生产单位或产地、检验日期等。

1.2.3 每份检验记录,应先写明检验依据。

凡按法定标准及国外药典检验者,应列出标准名称、年份或版本、页数,并冠以“按”字。

1.2.4 可按检验顺序依次记录各检验项目的内容。

各项目均应及时记录实验条件,简要操作步骤、实验现象、原始数据等,严禁事后补记或转抄,不得随意擦抹涂改,如记录有误,可用单线划去并保持原字迹可辩,在修改处应签名或盖章以示负责。

无论实验成败均要详细记录。

对于失败的实验应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在原始记录上注明。

1.2.5 每个检验项目应写明标准规定限度,并作出单项结论(符合规定或不符合规定)。

1.2.6 检验人员必须在原始记录上签名,并需化验室主任指定的人员校对并签名。

1.2.7 原始实验记录不得携出室外,不得私自泄漏。

1.2.8 检验记录编号,按规定归档保存。

如欲调用,须经质保部长批准,办理借阅手续。

1.3 检验项目的记录检验记录中,可按实验的先后,依次记录各检验项目,项目名称应按兽药标准规范书写,不得采用习惯用语。

最后应对该检验项目给出明确的单项结论。

1.3.1 性状原料药应根据检验中观察到的情况如实描述兽药的外观;制剂应描述供试品的颜色和外形,外观性状符合规定者,不可只记录“符合规定”这一结论,对外观异常者(如变色、异臭、潮解、花斑等)要详细描述;中药材应详细描述药材的外形、大小、色泽、外表面、质地、断面、气味等。

熔点:记录采用的方法,仪器型号和温度计的编号及其校正值,除硅油外的传温液名称,升温速度;供试品的干燥条件,初熔及全熔时的温度(估计读数到0.1℃),熔融时是否有同时分解或异常的情况。

旋光度:记录仪器型号,测定时的温度,供试品的称量及其干燥失重或水分,供试液的配制,旋光管的长度,零点(或停点)和供试液旋光度的测定值各3次的读数,平均值,以及比旋度的计算等。

吸收系数(吸收度、最大吸收波长)应记录仪器型号,狭缝宽度,称量(平行试验两份)及其干燥失重或水分,溶剂名称及检查结果,供试品溶解稀释过程,波长(必要时应附波长校正和空白吸收度)与吸收度值(或附仪器自动打印记录),计算式及结果。

1.3.2 鉴别中药材的性状鉴别:应如实记录简单的操作方法,鉴别特征的描述、结论。

显微鉴别:除文字记录外,可根据需要绘图,并尽可能标出各特征组织的名称,必要时用对照药材进行对比鉴别。

对中药材,必要时可绘出横(或纵)切面图及粉末组织图。

对中成药粉末,如应检出的某药未检出,可注明未检出××;如不应检出的某药味被检出,则应画出其显微特征图,并注明不应检出××。

呈色反应或沉淀反应,应记录供试品取样量,所加试剂名称与用量,简单操作过程,反应结果(包括生成物和颜色、臭味、气体的产生、沉淀物的颜色、沉淀物的溶解等,兽药典附录中未收载的试液的配制过程。

很多批号同时进行检验时,如结果相同,可只详细记录一个批号的情况,其余批号可记为同该批号的情况及项目结论。

如几批结果不同时,应分别记录)。

薄层色谱:应记录室温及湿度、薄层板的名称、展开剂、展开距离、显色剂、供试品及对照品的配制及点样量,色谱示意图,必要时,计算出R f值。

相应的记录吸附剂及黏合剂的规格,层析纸的预处理,供试品的前处理。

液相色谱:应记录仪器的型号,色谱条件,样品的前处理,供试品及对照品的配制,色谱记录图。

必要时应记录理论板数,分离度,校正因子的变异系数及计算。

1.3.3 检查一般检查项目,只取一份供试品依法进行检查。

检查结果为不符合规定或边缘产品时,应予复试。

但规定以一次检查结果为准的项目,则不应复试。

pH值、酸度、碱度、酸碱度:应记录仪器型号、室温,定位用标准缓冲液的名称,校准用标准缓冲液的名称及其校准结果,供试液的制备,测定结果。

氯化物、硫酸盐、重金属、砷盐等:要求记录标准溶液的浓度和用量,供试品称量及稀释,实验结果,必要时应记录采用方法,样品前处理方法。

干燥失重:允许失重在1%以下的品种可只做一份,允许失重在1%以上的品种,应同时做两份,取平均值。

进出口样品,优级品考核样品应做两份。

贵重兽药或特殊检品可只做一份。

应记录天平型号、室温与湿度,干燥条件(包括温度、真空度、干燥名称、干燥时间),各次称量(包括空瓶称量、恒重值、取样量、干燥后样品加瓶的恒重值)及计算等。

水分(甲苯法)测定:应记录供试品称量、出水量、结果计算,并应注明甲苯用水饱和的过程。

水分(费休氏法):记录实验室的湿度,供试品的称量(平行试验3份),消耗费休氏试液的毫升数,费休氏试液标定的原始数据(平行试验3份),计算式与结果,以平均值报告。

水分(烘干法):应记录天平型号、室内温湿度、干燥条件(包括温度、干燥时间)各次称量(包括空瓶称量、恒重值、取样量、干燥后样品加瓶的恒重值)及计算等。

炽灼残渣、灰分:应记录坩埚恒重值、取样量、炽灼温度、炽灼后残渣与坩埚的恒重值、结果计算。

微生物限度:应记录供试液的制备方法(含预处理方法),再分别记录。

细菌数:应记录各培养皿中各稀释度的菌落数,阴性对照及空白对照平皿中有无细菌生长,计算,结果判断。

霉菌数和酵母菌数:应分别记录霉菌及酵母菌在各培养皿中各稀释的菌落数、阴性对照及空白对照平皿中有无霉菌或酵母菌生长、计算、结果判断。

控制菌:应记录供试液与阳性对照菌增菌培养的条件及结果,分离培养时所用培养基、培养条件、培养结果(菌落形态)纯培养所用培养基,革兰氏染色镜检结果;生化试验的项目名称及结果,结果判断,必要时应记录进一步鉴定的详细条件和结果。

无菌:记录培养基的名称与批号,对照用菌液的名称,供试品溶液的配置及其预处理方法,供试品溶液的接种量,培养温度,培养期间逐日观察的结果(包括阳性管的生长情况),结果判断。

注射液的澄明度:记录检查的总支数,观察到的异物名称和数量,不合格的支数,结果判断。

注射液的装量差异:记录检查的总支数,观察注射用量不少于标示装量,结果判断。

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记录供试品溶液的制备,混浊度标准液的级号,标准比色液的色调与色号或所用分光光度计的型号和测定波长,比较(或测定)结果。

含量均匀度:记录供试液(必要时加记对照溶液)的制备方法,仪器型号,测定条件及各测量值,计算结果与判断。

1.3.4 浸出物应记录供试品的称量(平行试验2份)、溶媒、蒸发皿的恒重,浸出物重量及计算结果。

1.3.5 含量测定1.3.5.1 一般要求平行做两份,两份结果精密度应在测定方法的允许误差范围内。

取两次测定结果的平均值为供试品的含量,如误差不符合要求时应复试。

1.3.5.2 容量分析:应记录供试品称量,简要的操作过程,指示剂的名称、滴定液的名称及浓度(mol/L)、消耗滴定液的毫升数、空白试验的数据、计算式与结果。

电位滴定法应记录采用的电极;非水滴定法要记录室温;用于原料药含量测定时,所用滴定管、移液管应校正并记录校正值。

1.3.5.3 紫外分光光度法:应记录仪器型号,检查溶剂是否符合要求的数据,吸收池的配对情况,供试品与对照品的称量及其溶解和稀释情况,核对供试品的吸收峰波长位置是否正确,狭缝宽度、测定波长及吸收度值(或附仪器自动打印记录)、计算式及结果。

必要时尚应记录仪器的波长校正情况。

1.3.5.4 薄层扫描法:除应记录薄层色谱的有关内容外,还应记录薄层扫描仪的型号,扫描方式,供试品和对照品的称量、测定值、结果计算。

1.3.5.5 液相色谱法:应记录仪器型号,检测波长,色谱柱与柱温,流动相与流速,内标溶液,供试品与对照品的称量和溶液的配制过程,进样量,测定数据,计算式与结果;并附色谱图。

如标准中规定有系统适用性试验,应记录系统适用性试验的情况(如理论板数,分离度,校正因子的相对标准偏差等)。

2 检验报告书2.1 检验报告书是对检品质量作出的技术鉴定,是样品检验结果的正式凭证,其基本要求是:数据准确无误、结论明确、文字简洁、格式规范、一张报告书只针对一个批号。

2.2 表头栏目与填写说明2.2.1 报告书编号:成品检验报告书编号共8位,前6位为年号月份,后二位为流水号,例:20200101表示2020年元月份成品第一批检验报告书。

中药材原料药检验报告书编号在成品编号前加“YZ”,例:YZ20200101表示2020年元月份第一份中药材原料检验报告书。

化学原料药检验报告书编号在成品编号前加“YX”,YX20200101表示2020年元月份第一份化学原料药检验报告书。

辅料检验报告书编号在成品编号前加“F”。

另:制剂车间清洁验证检验报告书编号在成品编号前加“ZQV”。

工艺验证检验报告书编号在成品编号前加“GV”。

水系统验证检验报告书编号在成品编号前加“WV”。

设备验证检验报告书编号在成品编号前加“SV”2.2.2 检品名称:一律使用法定质量标准规定的品名,商品名或习惯用名称放在括号内。

2.2.3 批号:按样品请验单上的批号填写。

2.2.4 规格:按质量标准填写。

如原料药填“原料药(供口服用)”或“原料药(供注射用)”,制剂按质量标准(规格)填写,散剂“××g/袋”,粉剂、预混剂“××g:××g”,注射剂××ml/支。

2.2.5 包装:原料指收验的样品包装,如“塑料袋”、“编织袋”。

制剂包装应填写兽药的最小包装的包装材质,如“安瓿”、“复合膜”。

2.2.6 负责期限:按兽药质量标准规定的期限填写。

2.2.7 检验依据:应注明采用的标准名称、版本。

2.2.8 取样日期:按取样日期填写。

2.2.9 报告日期:按质保部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发的日期书写。

2.2.10 检验项目:有“全检”、“部分检验”或“单项检验”。

单项检验应直接填写检验项目名称,如“含量测定”或“微生物限度”等。

2.2.11 检品来源:如“仓库”、“固体制剂车间”或“水针剂车间”。

2.1.12 检品数量:均按收到检品的包装数乘以原包装规格,10袋×100g/袋,10盒×10支/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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