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记录书写规程
检验原始记录管理规程

质量文件目的:规范质控部检验原始记录的管理。
范围:适用于质控部的所有检验原始记录。
职责:质控部相关人员对本规程负责内容:1.记录的填写1.1检验原始记录使用统一打印封面,应在封面上注明该记录的使用起止年月。
1.2凡中药材、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半成品)、成品以及送检小样的检验均需在检验原始记录上,用黑墨水或碳素笔逐项填写原始检验记录;检验人员在填写原始记录时应及时、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数据完整,严禁事后补记或转抄。
1.3原始记录不应有空白区域或空白页,如确认空白区域或空白页不需要填写,应用斜线划掉并签上姓名和日期,必要时标注没有填写原因。
1.4若填写内容与前项内容相同,应重复填写,不得使用“…”或“同上”等形式表示。
1.5活页文件必须系统收集,不得将原始数据随意写在零散的纸片、记事贴或另一面已使用的废纸上。
1.6如检验设备具备打印的功能,应尽可能采用检验设备自动打印记录,图谱和曲线图等应标明产品名称、批号和记录设备的信息,操作人签注姓名和日期,打印出的原始记录可将其贴在相关检验记录的前面或背面,便于管理,以防丢失。
1.7如使用电子数据处理系统,只有经授权的人员方可输入或更改数据,更改和删除情况应有记录,应使用密码和其他方式在控制系统的登录,关键数据输入后,应由他人独立复核。
2.记录的复核2.1原始数据需由第二个有资质的人进行复核,并签注姓名和日期。
2.2检验记录和报告的复核必须根据批准的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复核时要特别注意对项目、数据计算、结论等逐项的核对,复核过程中如发现错误,由检验人员进行更正,并签注姓名和日期,必要时,应当说明更改理由。
核对完毕后,检验人员和复核人员均应在检验记录和报告单上签字。
检验人员和复核人员需对检验和复核结果负责。
2.3实验室日志(包括仪器使用和维护记录、色谱柱使用记录等)可由小组长或责任人员定期复核。
3.记录的更改记录填写的任何更改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在错误的地方用单线划去并保持原有的字迹可辩,不得擦抹涂改,在原数据上方或一旁空白处写上正确数据,并应在修改处签名,注上修改日期,必要时,应当说明修改理由;记录如需重新誊写,需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原有记录不得销毁,而应作为重新誊写记录的附件保存。
检验原始记录管理规程

检验原始记录管理规程
1.原始记录表内容包括品名、来源、批号、取样日期、检验日期、检验依据、检验项目、
标准规定、步骤、计算过程、检验结论、检验人、复核人等。
2.原始记录本内容包括检验日期、品名、批号、检验项目、计算过程、检验人等。
3.记录一律用碳素墨笔或签字笔填写,做到记录原始、数据真实、书写清晰、用语规范。
4.如记录有误在错误处划“—”,原字迹必须清晰可辨,将正确数据填在上方并签名署日期。
5.记录的有效数字的位数,应与使用的仪器精密度相同或多估计一位。
6.有效数字和数值的修约及运算:详见《2010版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520~523页。
5.1有效数字和数值的修约:四舍六入五成双规则,“四”是指≤4 时舍去,"六"是指≥6时进上,"五"指的是根据5后面的数字来定,当5后有数时,舍5入1;当5后无有效数字时,需要分两种情况来讲:①5前为奇数,舍5入1;②5前为偶数,舍5不进。
(0是偶数)如:下列数字修约成两位有效位数
5.2
5.2.1加减运算:结果的位数取决于绝对误差最大的数据的位数(也可认为取决于小数点后位数最少
的数据的位数)。
5.2.2乘除运算:结果的位数取决于相对误差最大的数据的位数(也可认为取决于有效数字位数最
少的数据的位数)。
7.计量单位、符号等应符合法定计量单位规定(详见2010年版Ch.P凡例)。
检验记录管理规程

检验记录管理规程目的:建立检验记录管理规程,确保记录原始、真实、完整、清晰。
适用范围:所有原始检验记录责任人:质量管理部主任、检验员内容检验记录属报告的依据,是检验过程中形成的第一手资料,是产品质量特性、状况的真实反映,检验记录必须原始、真实、完整、清晰。
1、检验记录样稿设计依据药典标准和行业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和检验记录的内容,设计记录样稿,并经主管领导审核。
2、检验记录印刷2.1、印刷记录,先填写印刷申请单,由主管领导签字后,附上检验记录样稿,交采购贸易部,由采购贸易部指定印刷厂印刷。
2.2、印刷厂返回样稿后,核对无误后,可按要求数量印刷。
3、印刷后的记录应有专人清点、验收、保存、发放。
领取时登记数量、时间、签名。
4、检验记录内容4.1、产品或物料的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或供货批号,必要时注明供应商和生产商的名称和来源。
4.2、依据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
4.3、检验所用的仪器或设备的型号和编号。
4.4、检验所用的试液和培养基的配制批号、对照品或标准品的来源和批号。
4.5、检验过程,包括对照品溶液的配制、各项具体的检验操作、必要的环境温湿度。
4.6、检验结果,包括观察情况、计算和图谱或曲线图,以及依据的检验报告编号。
4.7、检验日期。
4.8、检验人员的签名和日期。
4.9、检验、计算复核人员的签名和日期。
5、填写记录要求5.1、用钢笔蓝黑色墨水填写,以正楷字为标准,字迹清晰,色调一致。
5.2、内容真实,严禁事后补记或转抄,不得随意擦抹涂改,不得撕毁。
当记录出现错误时,每一错误应划改,并将正确值写在其旁边,改动人应签名或盖章,注明改动日期。
5.3、按检验周期规定,及时填写好记录,并出具报告书、存档。
6、记录管理6.1、检验记录由专人核对、整理,并根据原始记录做台帐、归档备查。
应存放在具有防止损坏、变质、丢失等适宜的环境中。
6.2、应以便于存取的方式存放,并规定记录的保存期(检验记录保留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
检验记录管理规程

SMP 悦康药业集团上海制药有限公司标准管理规程印数编号第份题目:检验记录管理规程文件编码:SMP QC-004-02 颁发部门:质量部起草人:年月日分发部门:质量部⑵存档⑵审核人:年月日批准人:年月日生效日期:年月日印数:4份共2页,第1页1 目的建立检验记录管理规程,规范检验记录的管理。
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检验记录的管理。
3 责任人QC人员,QC主任,质量部经理。
4 内容4.1 成品、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制药用水、环境监测的检验过程必须记录。
4.2 检验记录应详尽反映检验过程,特别是检验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4.3 检验记录由质量部照检验记录式样,按品种、规格设计成专用式样,以规范书写。
检验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应在记录中写明。
4.4 检验记录不得挪作他用。
4.5 检验结束,经复核人员复核,进行台账登记后检验记录应随检验报告书交质量部QA。
检验记录随同检验报告书等质量检验文件,作为批质量检验记录、存档。
4.6 检验记录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4.7 检验记录书写要求。
4.7.1 字迹清晰,色调一致。
悦康药业集团上海制药有限公司标准管理规程SMP 题目:检验记录管理规程文件编码:SMP QC-004-02 共2页,第2页4.7.2 书写正确,对要改正的错误画二条直线,写上正确文字或数据并签名,注明修改日期。
每份检验记录中改正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4.7.3 记录完整,无缺页损角。
4.7.4 不得用易褪色的笔墨书写。
4.7.5 每页图谱上均由检验者确认后签名、签日期,并由复核人员监督执行。
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单管理规程

1、目的建立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单管理规程,用于规范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单的管理。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单的书写、归档管理。
3、职责3.1检验员、复核员按本规程进行实施。
3.2质量部负责对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单的使用、发放过程进行监督。
4、工作程序4.1检验记录4.1.1基本要求①检验原始记录应采取纸质版。
②检验员在检验前应注意检查请验单及抽样的检品是否相符,逐一检查检品的品名、编号/批号、规格、供货单位或请验部门、请验日期或取样日期等;并将检品的品名与编号/批号记录在记录纸上。
③检验过程中,可按检验记录表中顺序检验各项目,内容包括:名称、检验日期、操作方法、实验数据、计算和结果判断等。
如果同一张记录纸中的检验项目不是同一天完成的,检验日期可写此页首先检验项目的日期。
④检验数据的处理:检验记录的结果按《有效数字、数值修约及运算法则管理办法》规定保留有效数字。
⑤每个检验项目均应写明标准中规定的限度或范围,根据检验结果做出单项结论,并在检验人、日期处签字。
⑥检验记录中如有误,可用单线划去并保持原有的字迹可辩,并在修改处签字或盖章、日期以备查;检验或实验结果,均有记录并保持。
4.1.2检验项目按产品检验作业指导书中的检验方法如实描述外观、性状、颜色、尺寸以及其他检验项目。
4.1.3检验复核①符合依据:该产品或该项目质量标准及检验作业指导书。
②检验记录填写完毕后由复核员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a.检验依据正确,检验项目完整、不缺项;b.书写完整、工整、正确,改错正确(必要时加以说明);c.计算公式、计算数值均正确;③原始记录复核规定要求,检验员签字,否则复核员可拒绝复核:如复核后发现错误,待检验员按要求改正后在复核签名,或报上级领导令其改正。
④属于复核员内容范畴内的项目发生错误由复核员负责,属操作差错等其他问题由检验员负责。
⑤复核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⑥复核完成后把《成品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单一起交质量部负责人审查。
2024年检验报告单书写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检验报告单书写制度范文检验报告单是疾病诊断及治疗的参考依据,也是病人知情权的一种体现,因此,对检验单内容、格式、报告及发放有必要做详细的规定,指导检验人员正确书写检验报告,为患者提供完整、正确、规范、及时的检验报告。
____具有职业医师资格的临床医生电子申请检验项目,必须规范填写(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床号、临床诊断、科别、标本种类、送检日期、送检医生),对申请内容含糊不清或缺项的,本科人员应退回修改,并在标本拒收记录本上登记。
2.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检验项目中文名称、报告单位、标本类型、参考范围、异常值提示、唯一编码、标本采集和接受日期时间、报告日期时间、备注、检验者和审核者的双签名(夜班除外)。
报告单书写必须规范,严禁涂改,严禁使用热敏打印或打印不清楚的报告。
3.检验报告一经审核,就通过信息网络自动传送到门诊服务台和并区,病区的检验报告单统一由专人下午送到病房各科室,并有病房护士核实接收。
在报告单发放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好病人的隐私,不得随意泄露病人检验结果,病区办公室只限于医务人员进入电脑(或病历)查看病人检验报告,门诊需凭病人的就诊卡或条码号取化验单。
门诊服务台工作人员负责检验报告单发放和咨询。
4.发放报告单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避免报告单的丢失、遗落。
报告单如有丢失,由实验室负责查找记录补发报告。
5.检验报告单应严格执行生物安全相关规定,污染的报告单必须经消毒后再发放。
2024年检验报告单书写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为提高检验报告的科学性、准确性和规范性,根据《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检验机构在编制检验报告时的书写要求。
第三章:报告标题1. 检验报告的标题应简明扼要地表达出被检验样品的名称、检验项目和检验日期。
2. 检验报告的标题应使用黑体字,字号为二号。
第四章:报告编号1. 检验报告应有唯一的编号,编号应按照机构内部的规定进行编制。
支原体检验标准操作规程记录

支原体检验标准操作规程记录
支原体是一种细菌,可以引起一些疾病,例如支原体肺炎。
支原体检验通常是通过采集患者的呼吸道分泌物样本进行检测。
下面是支原体检验的标准操作规程记录:
1. 样本采集,首先,医务人员需向患者解释采集支原体样本的过程,并确保患者理解并同意。
然后,使用标本采集棒从患者的咽部或鼻腔采集分泌物样本。
确保采集的样本足够用于后续的检测。
2. 样本保存和运输,采集完样本后,将其置于适当的容器中,并尽快送往实验室进行检测。
在运输过程中,需要确保样本的稳定性和完整性,避免样本污染或损坏。
3. 样本检测,实验室技术人员根据标准操作规程,使用适当的检测方法对支原体样本进行检测。
常见的检测方法包括PCR(聚合酶链反应)和培养法。
在检测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结果记录和报告,一旦检测完成,实验室应当及时记录检测结果,并按照相关规定向医务人员报告。
检测结果应当包括阳性或
阴性的判定,以及可能的数量或浓度信息。
5. 结果解读和处理,医务人员在收到检测结果后,应当结合患
者的临床症状和其他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根据检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并告知患者相关信息。
以上是支原体检验的标准操作规程记录,这些步骤和规程的严
格执行对于确保支原体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非常重要。
希望这些
信息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检验报告与原始记录的书写规程

一、目的规范检验报告与原始记录的书写,保证检验报告与原始记录的书写规范与正确。
二、范围适用于检验报告与原始记录的模板制作及书写。
三、职责质量受权人负责组织制定检验报告与原始记录的统一书写规范,化验室各级检验人员负责相应检验模板的制作、规范书写与复核。
四、内容1总体要求1.1 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中表头基本信息应一致,表头各项目均不能为空,无内容或不便填写的均划“/”。
1.2 检验报告应检验依据准确,数据无误,结论明确,文字简洁,书写清晰,格式规范;同一品种的检验报告在质量标准统一时其格式、内容、描述应一致。
原始记录应记录原始、数据真实,内容完整、齐全,书写清晰、整洁。
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中划“/”修改处要签名或盖章。
1.3 每一份检验报告只针对一个批号。
1.4 本规范中未涵盖的检验项目,可参考相似检验项目进行书写,或由化验室提出模板并由品质部编号、备案。
1.5 检验报告必须在QA完成该批次审计追踪复核后方可出示;对于产生了偏差的检品,其检验报告必须在偏差关闭后才可出示。
2 检验报告的书写规范2.1检验报告书表头书写要求2.1.1 报告编号(检品编号):为检验样品的唯一性标识,具体编写及管理依照《SMP-QC0032 检验编号、报告单号管理规程》管理。
2.1.2检品名称:为样品包装上的规范化通用名称,不得缩略,不得填写俗称或商品名。
规范化通用名称为质量标准上的名称。
2.1.3 批号:按样品包装实样上的生产批号填写,不能填写生产日期。
如有内包装,以内包装上批号为准,若内外包装上批号不一致,由检验部门在备注栏中进行备注。
有亚批号的要将亚批号一并填写。
2.1.4生产单位:填写样品包装上注明的生产单位全称,不得缩略或填写俗称。
2.1.5 供样单位:指检品的直接提供者,应写单位或部门的全称。
2.1.6 规格:按样品包装上标注的规格填写完整。
若包装及说明书均未注明规格,则划“/”。
2.1.7 检品数量:指收到检品的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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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1、目的:建立检验记录书写规程,规范检验记录的书写。
2、范围:本公司产品、原料、辅料检验记录。
3、责任人:QC检验员。
4、正文:4.1检验记录是出具检验报告书的依据,是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总结的原始资料;为保证药品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检验记录必须做到:记录原始、真实,内容完整、齐全,书写清晰、整洁。
4.2检验记录的基本要求:4.2.1原始检验记录应采用统一印制的活页或装订成册记录纸和各类专用检验记录表格,并用蓝黑墨水或碳素笔书写(显微绘图可用铅笔)。
凡用微机打印的数据与图谱,应剪贴于记录上的适宜处;如系用热敏纸打印的数据,为防止日久褪色难以识别,应以蓝黑墨水或碳素笔将主要数据记录于记录纸上。
4.2.2检验人员在检验前,应逐一查对检品的品名、批号、收检日期,以及样品的数量和封装情况等。
4.2.3检验记录中,应先写明检验的依据。
凡按中国药典、卫生部颁标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国家药品标准应列出标准名称、版本和页数;单页的质量标准应写出标准名和标准编号。
凡按本公司GMP文件检验者,应列出文件编号。
4.2.4检验过程中,可按检验顺序依次记录各检验项目,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检验日期,操作方法(如系完全按照4.2.3检验依据中所载方法,可简略扼要叙述;但如稍有修改,则应将改变部分全部记录),实验条件(如实验温度,仪器名称型号和校正情况等),观察到的现象(不要照抄标准,而应是简要记录检验过程中观察到的真实情况;遇有反常的现象,则应详细记录,并鲜明标出,以便进一步研究),实验数据,计算和结果判断等,均应及时、完整地记录,严禁事后补记或转抄。
如发现记录有误,可用单线划去并保持原有的字迹可辨,不得擦抹涂改;并应在修改处签名或盖章,以示负责。
对废弃的数据或失败的实验,应及时分析其可能的原因,并在原始记录上注明。
4.2.5检验中使用的标准品或对照品,应记录其使用前的处理。
4.2.6每个检验项目均应写明标准中规定的限度或范围,根据检验结果作出单项结论(符合规定或不符合规定)。
4.2.7在整个检验工作完成之后,根据各项检验结果,对本检品作出明确的结论。
检验人员签名,经复核无误后出具药品检验报告书。
4.3对每个检验项目记录的要求。
4.3.1检验记录中,可按实验的先后,依次记录各检验项目,不强求与标准上的顺序一致。
项目名称应按药品标准规范书写,不得采用习用语。
最后应对该项目的检验结果给出明确的单项结论。
4.3.2现对一些常见项目的记录内容,提出下述的最低要求(即必不可少的记录内容),检验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多记不限。
多批号供试品同时进行检验时,如结果相同,可只详细记录一个编号(或批号)的情况,其余编号(或批号)可记为同编号(批号)××××××的情况与结论;遇有结果不同时,则应分别记录。
4.3.2.1[性状]4.3.2.1.1外观性状:原料药应根据检验中观察到的情况如实描述药品的外观,不可照抄标准上的规定。
标准中的臭、味和引湿性(或风化性)等,一般可不予记录,但遇异常时,应详细描述。
制剂应描述供试品的颜色和外形,外观性状符合规定者,也应作出记录,不可只记录“符合规定”这一结论;对外观异常者(如变色、异臭、潮解、碎片、花斑等)要详细描述。
中药材应详细描述药材的外形、大小、色泽、外表面、质地、断面、气味等。
4.3.2.1.2溶解度:一般不作为必须检验的项目;但遇有异常需进行此项检查时,应详细记录供试品的称量、溶剂及其用量、温度和溶解时的情况等。
4.3.2.1.3相对密度:记录采用的方法(比重瓶法或韦氏比重秤法),测定时的温度,测定值或各项称量数据,计算式与结果。
4.3.2.1.4熔点:记录采用第×法,仪器型号或标准温度计的编号及其校正值,除硅油外的传温液名称,升温速度;供试品的干燥条件,初熔及全熔时的温度(估计读数到0.1℃),熔融时是否有同时分解或异常的情况等。
每一供试品应至少测定2次,取其平均值,并加温度计的校正值;遇有异常结果时,可选用正常的同一药品再次进行测定,记录其结果并进行比较,再得出单项结论。
4.3.2.1.5旋光度:记录仪器型号,测定时的温度,供试品的称量及其干燥失重或水分,供试液的配制,旋光管的长度,零点(或停点)和供试液旋光度的测定值各3次的读数,平均值,以及比旋度的计算等。
4.3.2.1.6折光率:记录仪器型号,温度,校正用物,3次测定值,取平均值报告。
4.3.2.1.7吸收系数:记录仪器型号与狭缝宽度,供试品的称量(平行试验2份)及其干燥失重或水分,溶剂名称与检查结果,供试液的溶解稀释过程,测定波长(必要时应附波长校正和空白吸收度)与吸收度值(或附仪器自动打印记录),以及计算式与结果等。
4.3.2.1.8酸值(皂化值、羟值或碘值):记录供试品的称量(除酸值外,均应作平行试验2份),各种滴定液的名称及其浓度(mol/L),消耗滴定液的毫升数,空白试验消耗滴定液的毫升数,计算式与结果。
4.3.2.2[鉴别]4.3.2.2.1中药材的经验鉴别:如实记录简要的操作方法,鉴别特征的描述,单项结论。
4.3.2.2.2显微鉴别:除用文字详细描述组织特征外,可根据需要用HB、4H或6H铅笔绘制简图,并标出各特征组织的名称;必要时可用对照药材进行对比鉴别并记录。
中药材,必要时可绘出横(或纵)切面图及粉末的特征组织图,测量其长度,并进行统计。
4.3.2.2.3呈色反应或沉淀反应:记录简要的操作过程,供试品的取用量,所加试剂的名称与用量,反应结果(包括生成物的颜色,气体的产生或异臭,沉淀物的颜色,或沉淀物的溶解等)。
采用药典附录中未收载的试液时,应记录其配制方法或出处。
多批号供试品同时进行检验时,如结果相同,可只详细记录一个批号的情况,其余批号可记为同编号××××××的情况与结论;遇有结果不同时,则应分别记录。
4.3.2.2.4薄层色谱(或纸色谱):记录室温及湿度,薄层板所用的吸附剂(或层析纸的预处理),供试品的预处理,供试液与对照液的配制及其点样量,展开剂、展开距离、显色剂,色谱示意图;必要时,计算出Rf值。
4.3.2.2.5气(液)相色谱:如为引用检查或含量测定项下所得的色谱数据,记录可以简略;但应注明检查(或含量测定)项记录的页码。
4.3.2.2.6可见-紫外吸收光谱特征:同2.1.7吸收系数项下的要求。
4.3.2.2.7红外光吸收图谱:记录仪器型号,环境温度与湿度,供试品的预处理和试样的制备方法,对照图谱的来源(或对照品的图谱),并附供试品的红外光吸收图谱。
4.3.2.2.8离子反应:记录供试品的取样量,简要的试验过程,观察到的现象,结论。
4.3.2.3[检查]4.3.2.3.1结晶度:记录偏光显微镜的型号及所用倍数,观察结果。
4.3.2.3.2含氟量:记录氟对照溶液的浓度,供试品的称量(平行试验2份),供试品溶液的制备,对照溶液与供试品溶液的吸收度,计算结果。
4.3.2.3.3含氮量:记录采用氮测定法第×法,供试品的称量(平行试验2份),硫酸滴定液的浓度(mol/L),样品与空白试验消耗滴定液的毫升数,计算式与结果。
4.3.2.3.4pH值:记录室温,供试溶液的制备,测定结果。
如更换仪器或缓冲溶液,首次应记录仪器型号,室温,定位用标准缓冲液的名称,校准用标准缓冲液的名称及其校准结果,供试溶液的制备,测定结果。
4.3.2.3.5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记录供试品溶液的制备,浊度标准液的级号,标准比色液的色调与色号或所用分光光度计的型号和测定波长,比较(或测定)结果。
4.3.2.3.6氯化物(或硫酸盐):记录标准溶液的浓度和用量,供试品溶液的制备,比较结果。
必要时应记录供试品溶液的前处理方法。
4.3.2.3.7干燥失重:记录干燥条件(包括温度、真空度、干燥剂名称、干燥时间等),各次称量(失重为1%以上者应作平行试验2份)及恒重数据(包括空称量瓶重及其恒重值,取样量,干燥后的恒重值)及计算等。
4.3.2.3.8水份(费休氏法):记录实验室的湿度,供试品的称量(平行试验3份),消耗费休氏试液的毫升数,费休氏试液标定的原始数据(平行试验3份),计算式与结果,以平均值报告。
4.3.2.3.9水份(甲苯法):记录供试品的称量,出水量,计算结果;并应注明甲苯用水饱和的过程。
4.3.2.3.10炽灼残渣(或灰分):记录炽灼温度,空坩埚恒重值,供试品的称量,炽灼后残渣与坩埚的恒重值,计算结果。
4.3.2.3.11重金属(或铁盐):记录采用的方法,供试液的制备,标准溶液的浓度和用量,比较结果。
4.3.2.3.12砷盐(或硫化物):记录采用的方法,供试液的制备,标准溶液的浓度和用量,比较结果。
4.3.2.3.13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记录仪器型号和光源,仪器的工作条件(如波长、狭缝、光源灯电流、火焰类型和火焰状态),对照溶液与供试品溶液的配制(平行试验各2份),每一溶液各3次的读数,计算结果。
4.3.2.3.14乙醇量测定法:记录仪器型号,载体和内标物的名称,柱温,系统适用性试验(理论板数、分离度和校正因子的变异系数),标准溶液与供试品溶液的制备(平行试验各2份)及其连续3次进样的测定结果,平均值。
并附色谱图。
4.3.2.3.15片剂重量差异:记录20片的总重量及其平均片重,限度范围,每片的重量,超过限度的片数,结果判断。
4.3.2.3.16崩解时限:记录在规定时限(注明标准中规定的时限)内的崩解或残存情况,结果判断。
特殊要求记录仪器型号,介质名称和温度,是否加档板。
4.3.2.3.17(颗粒剂的)粒度:记录供试品的取样量,不能通过一号筛和能通过四号筛的颗粒和粉末的总量,计算结果与判断。
4.3.2.3.18微生物限度:记录供试液的制备方法(含预处理方法)后,再分别记录:(1)细菌数记录各培养皿中各稀释度的菌落数,空白对照平皿中有无细菌生长,计算,结果判断;(2)霉菌数和酵母菌数分别记录霉菌及酵母菌在各培养皿中各稀释度的菌落数、空白对照平皿中有无霉菌或酵母菌生长,计算,结果判断;(3)控制菌记录供试液与阳性对照菌增菌培养的条件及结果,分离培养时所用的培养基、培养条件和培养结果(菌落形态),纯培养所用的培养基和革兰氏染色镜检结果,生化试验的项目名称及结果,结果判断;必要时,应记录疑似菌进一步鉴定的详细条件和结果。
4.3.2.4[浸出物]记录供试品的称量(平行试验2份),溶媒,蒸发皿的恒重,浸出物重量,计算结果。
4.3.2.5[含量测定]4.3.2.5.1容量分析法:记录供试品的称量(平行试验2份),简要的操作过程,指示剂的名称,滴定液的名称及其浓度(mol/L),消耗滴定液的毫升数,空白试验的数据,计算式与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