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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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实验室的仪器设备采购、验收、使用、维护、维修、报废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学院应设立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第二章采购与验收第五条仪器设备采购应根据教学、科研需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

第六条采购仪器设备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了解产品性能、价格、售后服务等情况,选择性价比高的产品。

以下是具体的采购与验收流程:一、采购申请1. 实验室负责人根据教学、科研需求,向学院提出仪器设备采购申请。

2. 学院对申请进行审核,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二、采购实施1. 审批通过后,学院组织采购工作,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2. 采购人员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选择合格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三、验收与报销1. 仪器设备到货后,实验室负责人组织验收,确保设备质量、数量符合采购要求。

2. 验收合格后,实验室负责人填写验收报告,报学院审批。

3. 学院审批通过后,实验室负责人办理报销手续。

4. 报销完成后,仪器设备正式列入学院固定资产。

第七条仪器设备验收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要求进行,确保设备质量、数量符合合同规定。

第八条验收合格后,实验室负责人应将验收报告、发票等资料整理归档,以便日后查阅。

第三章使用与维护第九条仪器设备使用前,实验室负责人应组织培训,确保操作人员熟悉设备性能、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第十条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

以下是具体的使用与维护措施:一、使用管理1. 实验室负责人应制定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设备使用、维护、维修等责任。

小学科学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小学科学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小学科学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范文一、仪器设备的采购与验收管理1. 任何仪器设备的采购均需提前经过实验室负责人审批,并填写《仪器设备采购申请表》。

2. 仪器设备的采购应根据实验室教学和科研需要,经过多方比较和评估后,确定具体型号和规格,并向多个供应商询价。

3. 采购仪器设备应注意质量和性价比,评估供应商的信誉和售后服务,并与供应商签订正规合同。

4. 采购到的仪器设备应当在验收人员的见证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二、仪器设备的入库管理1. 在验收合格后,将仪器设备及其附件的型号、规格、数量、价值等信息填录到《仪器设备入库登记表》中。

2. 仪器设备应分门别类、编号、标识并妥善存放,采取防火、防盗等措施,确保设备安全。

3. 对于易损、易丢失等特殊仪器设备,应加强管理,限制使用范围,并配有专人负责。

三、仪器设备的调拨管理1. 实验室内对于仪器设备的调动,应事先与实验室负责人协商,并填写相关调拨申请表。

2. 调拨仪器设备应有专门的记录,包括调拨时间、调拨原因、调拨方、被调拨方等信息,并由调出方和调入方共同签字确认。

四、仪器设备的使用和借用管理1. 仪器设备的使用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注意操作安全,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2. 对于需要借用仪器设备的情况,应提前向实验室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借用登记表,规定借用时间和归还时间。

3. 借用的仪器设备应由借用人负责保管和使用,不得私自转借或超期使用,归还时应确保完好无损。

五、仪器设备的维修和报废管理1. 出现故障的仪器设备应及时报修,由具有维修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修。

2. 维修记录应详细记录维修的内容、时间、费用等,并贴在仪器设备上,以备查。

3. 经过修理多次仍无法正常使用的仪器设备,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应及时进行报废处理,并填写《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

以上是小学科学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制度应根据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和需要进行进一步完善和调整。

小学科学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模版

小学科学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模版

小学科学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模版一、概述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小学科学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的使用和保管,确保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安全、有效地使用,提高实验教学的质量,保障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仪器设备的验收与登记1. 每一件新购进的仪器设备,在送至实验室之前,必须进行验收,验收包括仪器设备的数量、性能、外观等。

2. 仪器设备验收后,应当立即进行登记,登记包括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编号、存放地点等信息,并在仪器设备上贴上标识标签,标明其编号和归属单位。

三、仪器设备的借用和使用1. 仪器设备的借用必须提前向实验室管理员申请,并填写借用申请表,申请表中必须注明借用的仪器设备的名称、编号、使用时间等信息。

2. 仪器设备借用时,必须经过实验室管理员的同意,并签署借用登记簿。

3. 仪器设备借用者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归还,若需延长使用时间,必须提前向实验室管理员申请并得到批准。

4. 仪器设备借用者在借用期间,应当妥善使用,不得私自更改仪器设备的设置,严禁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进行维修、拆卸或改动。

四、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1. 保持仪器设备的清洁和整齐,定期清洗仪器设备的表面和零部件,不拖延保养时间。

2. 仪器设备的保养应遵循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更换零部件或使用不合适的保养材料。

3. 发现仪器设备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实验室管理员或维修人员,并在得到解决之前暂停使用。

4. 对于可能威胁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仪器设备故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避免危险,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仪器设备的报废和更新1. 仪器设备的报废应当经过程序化的申请和审批,包括提交报废申请、实验室管理员审核、学校领导批准等。

报废的仪器设备必须进行注销和销毁,并在台账中进行记录。

2. 仪器设备的更新需要经过科学论证,包括仪器设备的功能、性能、质量、安全性等方面的评估,并经过学校领导批准后进行采购。

六、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1. 使用仪器设备时,必须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实验手套、安全眼镜等。

教育部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教育部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部所属院校的仪器设备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保障教育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教育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教育部所属院校的仪器设备购置、使用、维护、报废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仪器设备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合理原则:仪器设备购置应满足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避免盲目购置和重复购置。

(二)规范管理原则:仪器设备管理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流程,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节约使用原则:仪器设备应合理使用,提高利用率,降低使用成本。

(四)安全可靠原则: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应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第二章仪器设备购置管理第四条仪器设备购置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编制:(一)院校应根据教育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编制年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

(二)购置计划应包括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预算、使用单位、使用用途等。

(三)购置计划经院校领导审批后,报送教育部相关部门审核。

第六条仪器设备购置方式:(一)公开招标:对单价在5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二)询价采购:对单价在10万元(含)至5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可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三)直接采购:对单价在1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可由院校自行采购。

第七条仪器设备购置合同管理:(一)院校应与供应商签订书面购置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二)合同签订前,院校应对供应商的资质、信誉、售后服务等进行审查。

(三)合同签订后,院校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三章仪器设备使用管理第八条仪器设备使用:(一)院校应建立健全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范围、使用流程、使用权限等。

(二)使用者应按照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使用设备。

(三)使用过程中应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广东工业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广东工业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广东工业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17〕22号附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更好地为我校的教学、科研、生产试验服务,根据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文)、原国家教委颁发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物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备〔1997〕14号文)并结合《广东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17〕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是保证教学、科研、生产试验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也是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的重要物质基础。

为此,必须树立为教学、科研、生产试验服务的思想,逐步充实和更新仪器设备,并加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以满足教学、科研、生产试验不断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要贯彻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

按照我校的实际情况,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实行校、学院(部)二级管理体制。

第四条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学校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未办理有关手续之前,不得拆卸、改装、借出、调拨及携往校外。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教育事业费、科研经费等资金购置的教学、科研、生产仪器设备或无偿调入、捐赠的仪器设备的管理。

第二章设备分档和管理体制第六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分档。

(一)凡单价在1500元及以上、耐用期在1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包括计算机软件),均为固定资产。

(二)凡单价在500元及以上至1500元以下、耐用期在1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为低值仪器。

(三)单价虽在1500元及以上,耐用期在1年以上,但非独立使用,而为别的设备配套使用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属附属设备或附件,其价值列入成套设备总价值。

(四)单价在500元以下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为低值易耗品,不在此办法管理范围。

第七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实行校、学院(部)二级管理。

(一)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代表学校行使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职责。

小学科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模版

小学科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模版

小学科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为了加强小学科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提高科学实验教学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

三、原则1. 安全第一: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2. 公平公正:设备使用要求公平公正,不得偏袒。

3. 共享共建:师生共同维护实验室设备,共同建设实验室环境。

4. 高效利用:合理调配仪器设备资源,提高实验效果和教学效率。

四、仪器设备的购置和验收1.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购置需经过教学主管部门的审批才能进行。

2. 购置前应提前编制详细的设备清单,明确设备的种类、数量和功能,确保符合实际教学需要。

3. 仪器设备的验收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仪器设备的使用和保养1. 设备使用前,教师应仔细阅读设备的使用说明和安全维护手册,并对学生进行仪器设备使用和安全操作的培训。

2. 设备使用时应按照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负荷使用或擅自拆卸、改动设备。

3. 实验结束后,教师应及时清理设备,保持设备的整洁和完好。

4. 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寿命延长。

如有设备损坏或失效,应及时报修或更换。

5. 教师应负责设备的日常检查和保养记录,定期上报学校相关部门。

六、设备的借出和归还1. 设备的借出需经过实验室管理员批准,并由借用人签订借用协议。

2. 借出设备的使用人员需按时归还,并经实验室管理员验收后才算完成借用。

3. 如果设备在借用期间损坏或丢失,借用人需负责修复或赔偿,如有需要,可向学校申请相关补偿。

七、责任制度1. 实验室管理员负责设备的登记、保管、管理和维护,定期检查设备的使用和保养情况。

2. 教师负责设备的使用、教学和维护工作,并在教学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

3. 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对实验室的设备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八、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设备使用规定、损坏、丢失、私自借出设备等行为,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使其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我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了对1984现将修定后的《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反馈给我部高教司。

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第一章总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第二条学校的仪器设备均为学校的财产。

仪器设备根据价格、性能等因素分别确定为部、省、校、院、系级管理。

学校要在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下,由一位校(院)长分管仪器设备工作,并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体制,明确机构和职责。

对各种渠道购置、经营或非经营型的仪器设备按照统一规定进行管理,特别应做好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配备仪器设备要实行优化配置的原则,根据本校的实际,制定仪器设备申请、审批、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维修等第四条学校采购仪器设备,要力争做到优质低价,防止伪劣产品进入学校。

进口仪器设备,到货后要在索赔期内完成验收工作,不合格的及时提出索赔。

购置的仪器设备,经校级主管设备的部门入帐后,财务部门方可予以报销,做到仪器设备帐物相符。

仪器设备管理范围的价格起点与财政部规定的固定资产价格起点一致。

第五条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应充分挖掘现有仪器设备潜力,重视维护维修、功能开发、改造升级、延长寿命的工作。

积极鼓励自制新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并经技术鉴定合格后登记。

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应保持完好,做到合理流动、资源共享。

杜绝闲置浪费、公物私化。

仪器设备的调拨、报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技术鉴定和主管第六条学校要对仪器设备的资料建立档案,实施计算机管理。

对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及使用状况,经常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并按规定上报各类统计数据。

高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高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其申请、审批、购置、验收、账务、使用、维护、维修、出借、移交、调拨直至报废的全过程实施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仪器设备是指能独立使用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装置;各种经费渠道购置或调入、捐赠、自制的单价在1000元(含)以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均适用于本办法的管理范围。

第四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采取“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管用结合”的原则,在分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归口管理,实行校、院(实验教学中心)二级管理体制。

第五条各单位应有1名分管领导对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负责。

第二章申购与审批第六条各单位以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形式申报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按照《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建设项目中凡申报在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属大型仪器设备,须填写《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申请报告》(附件一)、《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专家论证意见》(附件二)、《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审批意见》(附件三),具体实施细则按照《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实施细则》执行。

第八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作为主管部门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学校实验室发展规划组织项目申报,依据学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专业建设以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实际需要,结合经费分配情况,科学编制立项计划,报分管校长审批;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已经批准的仪器设备购置计划,不得擅自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动时,须由申报单位提出变动理由,报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审批,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购置第十条所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认真履行采购程序,确保仪器设备的采购质量。

第十一条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由学校采购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实施细则按照《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采购与招标管理实施细则》、《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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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组织仪器设备购建计划的可行性论证及采购、验收工作;登记仪器设备资产明细账;组织仪器设备资产统计和维护工作;提出仪器设备的资产调剂、配置建议并根据批复组织实施;组织仪器设备资产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对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二条单价在800元以上、能独立使用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以下简称仪器设备)。

第三条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教学、科研单位根据教学、科研需要,组织教师、实验教学指导人员及实验技术人员研制、开发新型仪器设备。

二仪器设备的申购、审批
第四条购置仪器设备均需按规定程序预先提出申请,报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经逐级调研、论证、审批后,方可列入仪器设备购置计划。

第五条购置空调等耗电量较大的仪器设备,除按规定进行论证外,还需要了解供电容量的负荷情况,并听取用电主管部门的意见后再进行审定。

第六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须有充分的调研和论证报告,方可纳入购置计划。

三仪器设备的购置
第七条所需购置的仪器设备,须由使用单位提出具体的性能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申请,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组织相关部门和使用单位进行市场调查,多方比较后选购质优、价廉且是售后服务有保障的产品。

第八条为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凡一次性在同一供应商处购买仪器设备金额达到2万元以上的,必须签订购销合同。

第九条购置仪器设备,批量价款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单件(套)价款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由学校组织依法进行招标采购。

单项合同价款虽不超过10万元,但在一年内累计采购(例如计算机、复印机、投影仪、打印机、空调等物资),概算额度达到以上标准的,要通过招标确定三家以上协议供应商,实行协议供货。

第十条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凭审批材料和购销合同,对所有购置仪器设备分门别类办理固定资产登记。

财务处凭审批材料、购销合同和入库单办理付款和报销手续。

第十一条在仪器设备购置过程中,相关部门和人员都要以学校利益至上,确保质量,节约开支,一般配置能满足性能使用要求的,不购置高配置的仪器设备。

采购过程必须公开透明,折扣或优惠明示。

所有人员须廉洁自律,严禁接受卖方礼金、回扣或其他财物,不得购置低质伪劣产品,如发现违纪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

四仪器设备的验收
第十二条仪器设备交货时除要核对数量和检查外观质量外,要认真验收其主要性能和技术指标,如发现短缺、破损、性能和技术指标不达标等情况,均应做好详细的验收记录,以便理赔。

第十三条仪器设备的验收一般由各使用单位负责,验收完毕,填写验收单。

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须由使用单位会同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共同验收,必要时可邀请校外专家参加。

第十四条仪器设备到货后,应及时验收。

如不能按期验收,使用单位应书面报告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并采取积极措施在规定验收期内完成此项工作。

第十五条自行安装调试的仪器设备,安装前,必须仔细阅读安装使用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

对检测其性能不达标的,除做好记录外,要及时与供货方联系,确保质量达标。

第十六条如合同规定需要厂商派人参加安装、调试验收的,应在仪器设备到货后及时通知对方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安装、调试,直到验收合格,并认真填写验收单。

第十七条在安装调试和验收中,一旦发现有质量不合格、技术指标不符、性能不满足等情况,使用单位应尽快书面报告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由该部门协调有关人员向供方或运输单位提出交涉,办理换、补、退、赔偿等手续。

五仪器设备的帐务管理
第十八条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必须到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和资产管理办公室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建卡手续,建立固定资产帐目,由经办人和建帐登记人签字后,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九条对于捐赠和自制仪器设备,有关学院、部门在设备抵校和研制完成后,必须于15天内到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办理建帐手续。

第二十条各学院、部门必须有本单位完整的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分户帐及借进、借出登记册,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本部门的仪器设备帐物进行核对,保持帐物卡相符,帐帐相符。

六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
第二十一条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使用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必须进行技术培训,经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机操作。

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定期检查维护,要建立技术档案,准确记录使用、借用、损坏、检查维修等情况。

第二十二条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应达到教育部有关考核、评估指标,并采取措施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

第二十三条在保证使用单位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有权对校内的仪器设备进行合理调配。

第二十四条要充分发挥学校仪器设备资源的作用,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开展有偿的社会技术服务,所收费用按规定上缴学校财务处,专项用于仪器设备的保养、维护与更新。

第二十五条仪器设备使用管理人员不得随便拆改仪器设备,对确需进行技术改造或维修的,须经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的批准方可进行。

第二十六条仪器设备领用、管理人在办理出国、退休、调出等离岗手续前,必须到资产管理办公室办理仪器设备清点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要按不同仪器设备的性能和要求,加强对仪器设备的日常保养,使用后应及时保养,定期校验技术指标,确保仪器设备的完好率。

第二十八条各学院、部门应制定相应的仪器设备保养、维护管理制度,建立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责任人管理制度及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等制度。

七仪器设备的调剂、调拨
第二十九条调剂、调拨设备的范围:设备更新,退役下来的设备;长期闲置,不能发挥效益的设备;虽属新品或在用品,但本实验室过剩造成多余积压的设备;虽属新品或在用品,但性能指标不能满足本专业最低需要的设备。

第三十条调剂、调拨设备的处理程序:
1.各单位如有闲置、多余的仪器设备,应及时向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报告,自行填写《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调剂、调拨单》并服从相应的调剂、调拨等处理。

2.若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了解某单位有多余、闲置的仪器设备,经协商在本单位仍不能发挥正常作用的,由设备处下达仪器设备调剂、调拨单。

3.仪器设备调剂、调拨前,必须办理调剂、调拨手续。

4.校内各单位之间进行仪器设备调剂、调拨时,由双方单位设备管理人员持本单位批件,到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办理调剂、调拨手续。

5.未经正式批准调剂、调拨的仪器设备,各单位不得擅自处理。

八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回收
第三十一条详见《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九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赔偿
第三十二条详见《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十仪器设备的借用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的仪器设备借入与借出,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并设专册登记。

借入、借出的仪器设备要及时验收,凡违反规定者,要追究经办人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一般仪器设备,借方应凭公函、征得仪器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并经学院、部门主管负责人批准,方可办理借用手续。

第三十五条借用仪器设备时,应在借用手续上注明具体的借用用途、借用期、仪器设备的交接验收手续,
逾期及损坏、遗失的赔偿等内容,借用人应在借用手续上签名。

第三十六条仪器设备借出及收回时,须双方当面进行检查,如有损坏或缺少零件情况,应及时追查责任,借用单位必须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三十七条校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时,必须经仪器设备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后,再报主管校长审批。

十一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空调、教学家具、文体设备、校园广播系统、电子显示屏等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的仪器设备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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