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3凤凰堤溪沱江大桥坍塌事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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凰县堤溪沱江大桥垮塌事故分析

凰县堤溪沱江大桥垮塌事故分析

事故原因
1、为了州庆缩短大桥养护期 沱江大桥施工工期过紧,施工中变更了主拱券砌筑的程序,拱架 拆卸过早。据了解,因为湘西自治州要进行50年州庆,所以沱 江大桥施工采取了项目倒计时。6月20日主拱券的砌筑完成, 第19天开始卸架,养护期不够,比规定少了9天。按规定,大 桥养护期是28天。因为养护期减短,大桥拱券承载能力减弱。
2、桥下地质复杂桥墩严重裂缝 施工中,就已经发现桥墩的地质构造比较复杂,而且还发现0号 桥墩下面有严重裂隙。施工中虽然对此处进行了一些处理,但现 在看来,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大桥垮塌的方向从0号桥墩开 始,像积木一样顺一个方向垮塌。
事故原因
3、所用沙石含土量过高 第三个问题是主拱券砌筑质量有问题。砌筑要使用料 石,才能够相互咬合。但事故后发现,塌下来的主拱 券中还有片石。而且砌筑的砂浆混凝土不饱和,未填 实,有空隙、空洞。另外,沙石含土量比较高。沙石 应该用水洗过的沙,一含土就影响混凝土的凝结力。
4、工程层层分包质量管理混乱 四是质量管理方面存在问题。施工中施工单位有变更, 却没有及时告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对发现的问题也 没有及时向上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反映,而且中 如何去做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四不放过” 原则,认真彻底查清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究 事故责任。对大桥施工建设中的每一个环节, 都要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在查清原因的基础 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严肃 追究事故责任者。认定事故的直接责任、主要 责任、重要责任和领导责任,依据有关的法律 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同时,要严肃 查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 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事故现场
事故现场
消防官兵将一名遇难者尸体抬走
遇难者家属悲痛欲绝

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特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特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7.武和平,长沙理工大学土木工程技术应用研究所所长,曾任长沙交通学院交通设计研究所(现湖南华罡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8.续莎薇,金衢监理公司党支部书记、副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9.汤述,金衢监理公司总工程师。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是湘西自治州、凤凰县两级政府及湖南省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立项审批、招投标、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监管不力。州政府要求盲目赶工期,向"州庆"50周年献礼。
3.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三)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
由司法机关处理24人。其中:
1.谢绍华,凤大公路堤溪沱江大桥一号拱圈施工队包工头、片石供料包工头。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6.陈昕,湘西自治州公路局工务科副科长兼凤大公司工程部部长。涉嫌玩忽职守罪。
7.吴志华,凤大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8.游兴富,湘西自治州公路局总工程师兼凤大公司总经理。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9.胡东升,湘西自治州公路局局长、党组书记兼凤大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湘西自治州人大代表。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2.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是施工单位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凤大公路堤溪沱江大桥项目经理部,擅自变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现场管理混乱,违规乱用料石,主拱圈施工不符合规范要求,在主拱圈未达到设计强度的情况下就开始落架施工作业。
二是建设单位湘西自治州凤大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凤大公司"),项目管理混乱,对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未认真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与施工单位变更原主拱圈设计施工方案,盲目倒排工期赶进度,越权指挥,甚至要求监理不要上桥检查。

《工程伦理》案例分析-湘西凤凰沱江大桥特大坍塌事故

《工程伦理》案例分析-湘西凤凰沱江大桥特大坍塌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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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凤凰沱江大桥特大坍塌事故
3)拱圈砌筑质量差
砌缝宽度极不均匀,最大处超过10cm(设计要求不大于5cm)。 部分砌筑不密实,未进行分层振捣。砌体存在空洞(大的空洞直径超 过15cm),下雨或洒水养护时桥下漏水现象较普遍。主拱圈施工不符 合设计或规范要求的达13项,其中0号台拱脚处大约4m多宽范围内 的砌体质量最差。
湘西凤凰沱江大桥特大坍塌事故
2)砌筑工艺不符合规范规定
一是设计要求主拱圈砌筑程序为“二环、二三带、六段”(小编注:砌筑拱 圈时,应根据拱圈跨径、矢高、厚度及拱架的情况,设计拱圈砌筑程 序。对于跨径≥25m的拱圈,一般采用分段砌筑或分环、分带、分段 相结合的方法砌筑),而实际施工更改为“三环、五带、六段”,按“田” 字形或分割为更多条块的方式无序砌筑,导致砌体整体性差。 二是主拱圈、横墙、腹拱、侧墙连续施工,并在主拱圈未完全达到设计 强度即进行落架施工作业,造成砌体缺乏最低要求的养护期,拱圈提 前承受拱上荷载,降低了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 三是拱圈砌体强度尚在发展中,弹性模量较低,腹拱侧墙及填科等加载 不均衡、不对称,导致拱圈变形及受力不匀。 四是各环在不同温度无序合龙,造成拱圈内产生附加永存的温度应力, 削弱了拱圈强度。
事故原因湖南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从立项审批地质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项目管理等六个方面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由质量引起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损失惨重教训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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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伦理》案例分析湘西凤凰沱江大来自特大坍塌事故汇报人:**
Contents
湘西凤凰沱江大桥特大坍塌事故
1.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对堤溪沱江大桥进行了原设计和坍塌阶段 结构平行检算,结果表明,原设计的主拱圈和桥墩强度和 刚度能满足规范要求,原设计的结构布置、结构尺寸、选 用材料较为合理,设计的施工工序基本可行,但营运期间 拱圈安全储备偏低。 多种综合地质勘察表明,堤溪沱江大桥桥墩、桥台未 见位移发生,导致大桥坍塌的直接原因是主拱圈砌筑材料 未达到规范和设计要求,上部构造施工工序不合理,主拱 圈砌筑质量差,拱圈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降低。随着拱上 施工荷载的不断增加,造成1号孔主拱圈最薄弱部位强度 达到破坏极限而坍塌,受连拱效应影响,整个大桥迅速坍 塌。

凤凰桥坍塌安全事故分析剖析

凤凰桥坍塌安全事故分析剖析

吸取沉痛教训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凤凰桥质量事故案例及教训2007年“8.13”湖南凤凰沱江大桥特大坍塌事故(一)事故概况:•2007年“8.13” 湖南凤凰沱江大桥特大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4人重伤,18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

•经调查认定:特大责任事故。

国内外桥梁垮塌的新闻时有耳闻,但如凤凰县沱江大桥这般刚刚竣工,尚未验收就塌掉的应该是第一例。

这个竣工即垮塌的“第一桥”同时成为了几十位殒命于此的施工人员魂魄永远的归宿。

这座石拱四孔桥的夭折,也让在中国造桥史上历史悠久、有光荣传统的石拱桥蒙羞,抛开各种人为因素的揣测不说,在桥梁坍塌原因的追问中,特别要警惕有人把桥塌人亡的罪魁嫁祸于石拱桥。

•一般人印象中,总觉得石拱桥缺乏技术含量,远不如那些钢架结构的桥梁更为结实耐用,这其实是一个天大的误解。

举世闻名的赵州桥不用说了,被称为世界跨径最大的石拱桥的山西丹河特大桥(桥长413.7米,主孔净跨径146米,宽24.8米、桥梁高度80.6米,建成于2000年),就足以让世人对石拱桥科技内涵的延伸极限刮目相看。

相比之下,全长约268米、宽13米、高42米的沱江大桥,其技术难度完全应该在现有石拱桥技术的可控范围内。

•从“现场5个桥墩发生倒塌,4个桥墩断成了五六截”的破坏程度看,这座桥是如此脆弱不堪,完全体会不到丝毫的科技内涵。

更加不可思议之处是,脚手架居然成了大桥的“拐杖”———这座大桥在摔开拐杖的一瞬间,就暴露了其患有先天性小儿麻痹症的事实,轰然倒地,桥毁人亡!大桥的“先天性”在哪个环节就埋了“病根”,又在哪个环节绕过了例行的检查,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加重了“病情”,最终酿成惨剧呢?在这座大桥建设的每个环节,都需要自证清白。

(二)事故原因•1.事故的直接原因•由于大桥主拱圈砌筑材料未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拱桥上部构造施工工序不合理,主拱圈砌筑质量差,降低了拱圈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随着拱上荷载的不断增加,造成1号孔主拱圈靠近0号桥台一侧约3至4m宽范围内,即2号腹拱下的拱脚区段砌体强度达到破坏极限而坍塌,受连拱效应影响,整个大桥迅速坍塌2.事故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施工单位方面的原因。

湖南凤凰桥垮塌分析

湖南凤凰桥垮塌分析

湖南凤凰桥倒塌事故的原因分析一、事故发生的经过2007年8月13日下午4时40分左右,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正在建设的堤溪沱江大桥发生坍塌事故,桥梁将凤凰至山江公路塞断,当时现场正在施工,造成64人死亡,2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

相关技术资料显示,堤溪沱江大桥是凤凰县至大兴机场二级路的公路桥梁,桥身设计长328米,跨度为4孔,每孔65米,高度42米。

按照交通部的标准,此桥属于大型桥。

堤溪沱江大桥上部构造主拱券为等截面悬链空腹式无铰拱,腹拱采用等截面圆弧拱。

基础则奠基在弱风化泥灰或白云岩上,混凝土、石块构筑成基础,全桥未设制动墩。

二、事故处理结果2007年8月13号下午,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发生坍塌事故发生后,国务院组成事故调查组立即开展了调查工作。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

12月7号,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汇报,讨论通过了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湖南省有关部门已将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的湘西自治州公路局局长兼凤大公司董事长胡东升、总工程师兼凤大公司总经理游兴富和湘西自治州交通局副局长王伟波等24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湖南省交通厅、湘西自治州政府相关负责人,省、州公路局和省路桥集团公司以及设计、监理、质监等单位的32名责任人给予了相应的政纪、党纪处分。

另外,湘西自治州原州长、州委原副书记杜崇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因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已被湖南省纪委立案,将连同此案一并处理。

对事故责任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了经济等其他方面的严厉处罚。

对于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湖南省正按照国务院要求深入开展调查,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

三、原因分析湖南凤凰县沱江大桥在竣工前出现了整体倒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建桥史上第一次。

受到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湖南省凤凰县沱江大桥特大坍塌事故案例分析

湖南省凤凰县沱江大桥特大坍塌事故案例分析

五、经验教训及防范措施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重特 大事故发生,湖南省委、省政府组织在全省全面 开展了质量安全教育和隐患大排查活动,进一步 完善和落实相关制度,严格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和 施工行为,并针对煤矿和非煤矿山、建筑施工、 道路交通、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和领域存在突出 问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监理单位湖南省金衡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是由45位自 然人股东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三、大桥坍塌原因。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组成事故调查组,立即开展了调 查工作。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由于施工 建设单位严重违反桥梁建设的法规标准,现场管理混乱,盲 目赶工期,监理单位、质量监督部门严重失职,勘察设计单 位服务和设计交底不到位,湘西自治州和凤凰县两级政府及 湖南省交通厅、公路局等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不力,致使大桥 主拱圈砌筑材料未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拱桥上部构造施工 工序不合理,主拱圈砌筑质量差,降低了拱圈砌体的整体性 和强度,随着拱上施工荷载的不断增加,造成1号孔主拱圈靠 近0号桥台一侧3至4米宽范围内,砌体强度达到破坏极限而坍 塌,受连拱效应影响,造成整个大桥坍塌。
湘西自治州副洲长、州安全委员会主任秦湘赛行政记 大过、党内警告。湖南省路桥集团董事长、党委副书记陈志 兵撤销行政职务和党内职务。总经理刘晓东撤销行政职务、 党内严重警告,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方联名党内严重警告。 湘西自治州原州长、州委副书记杜崇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 领导责任,因其他违法违纪问题已被湖南省纪委立案,将连 同此案一并处理。对事故责任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法 律法规给予经济等其它方面的严厉处罚。对事故背后的腐败 问题,湖南省正按照国务院要求深入开展调查,一经查实, 依法严肃处理。国务院要求湖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 刻检查。

大跨径桥梁施工事故分析

大跨径桥梁施工事故分析

一、大跨径桥梁施工塌桥事故1 湖南凤凰县堤溪沱大桥新闻背景:2007 年8 月13 日下午,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正在建设的堤溪沱江大桥发生坍塌事故,造成64 人死亡,22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 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组成事故调查组,立即开展了调查工作。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

由于施工、建设单位严重违反桥梁建设的法规标准、现场管理混乱、盲目赶工期,监理单位、质量监督部门严重失职,勘察设计单位服务和设计交底不到位,湘西自治州和凤凰县两级政府及湖南省交通厅、公路局等有关部门监管不力,致使大桥主拱圈砌筑材料未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拱桥上部构造施工工序不合理,主拱圈砌筑质量差,降低了拱圈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随着拱上施工荷载的不断增加,造成1 号孔主拱圈靠近0 号桥台一侧3 至4 米宽范围内,砌体强度达到破坏极限而坍塌,受连拱效应影响,整个大桥迅速坍塌。

12 月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汇报,讨论通过了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12 月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正在建设的堤溪沱江大桥发生坍塌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汇报,讨论通过了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湖南省有关部门已将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的湘西自治州公路局局长兼凤大公司董事长胡东升、总工程师兼凤大公司总经理游兴富和湘西自治州交通局副局长王伟波等24 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湖南省交通厅、湘西自治州政府相关负责人,省、州公路局和省路桥集团公司,以及设计、监理、质监等单位的32 名责任人给予相应的政纪、党纪处分。

事故原因(1)桥墩基础事故的勘测调查从最东侧,也就是最早坍塌的一号桥孔原址开始。

虽然大桥倒塌原因的调查才刚启动,但最初的桥梁选址和地质勘测成为技术推定的第一个“罪魁”。

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特别重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特别重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特别重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MG129]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07年8月13日16时45分左右,湖南省凤凰县正在建设的堤溪沱江大桥发生特别重大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4人重伤,18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

一、基本情况堤溪沱江大桥工程是湖南省凤凰县至贵州省铜仁大兴机场凤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一个重要的控制性工程。

大桥全长328.45m,桥面宽度13m,设3%纵坡,桥型为4孔65m跨径等截面悬链线空腹式无铰拱桥。

大桥桥墩高33m,且为连拱石拱桥。

2003年6月,湖南省交通厅批准了凤大公路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并于同年12月批复了凤大公路项目开工报告。

堤溪沱江大桥于2004年3月12日开工,计划工期16个月。

事故发生时,大桥腹拱圈、侧墙的砌筑及拱上填料已基本完工,拆架工作接近尾声,计划于2007年8月底完成大桥建设所有工程,9月20日竣工通车,为湘西自治州50周年庆典献礼。

建设单位湘西自治州凤大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凤大公司”),隶属于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为国有独资公司。

设计和地质勘察单位华罡设计院,全民所有制,隶属长沙理工大学。

该院具有公路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证书》、甲级《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和甲级《工程勘察证书》。

施工单位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称“路桥公司”)。

是国有独资大型企业,下辖28个分(子)公司、参股公司(单位)。

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建筑企业资质证书》,2006年7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路桥公司实行三级管理体制,二级机构道路七公司负责堤溪沱江大桥的具体施工任务。

监理单位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金衢监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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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凤凰堤溪沱江大桥坍塌事故分析一、工程介绍堤溪沱江大桥工程是湖南省凤凰县至贵州省铜仁大兴机场凤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一个二级路的公路大型桥梁。

大桥全长328.45m,桥面宽度13m,设3%纵坡,桥型为4孔65m跨径高度为42米等截面悬链线空腹式无铰拱桥,腹拱采用等截面圆弧拱。

基础则奠基在弱风化泥灰或白云岩上,混凝土、石块构筑成基础,全桥未设制动墩。

大桥桥墩高33m,且为联拱石拱桥。

2003年6月,湖南省交通厅批准了凤大公路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并于同年12月批准了凤大公路项目开工报告。

堤溪沱江大桥于2004年3月12日开工,计划工期16个月。

事故发生时,大桥腹拱圈、侧墙的砌筑及拱上填料已基本完工,拆架工作接近尾声,计划于2007年8月底完成大桥建设所有工程,9月20日竣工通车。

建设单位湘西自治州凤大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凤大公司"),隶属于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为国有独资公司。

设计和地质勘察单位华罡设计院,全民所有制,隶属长沙理工大学。

该院具有公路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证书》、甲级《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和甲级《工程勘察证书》。

施工单位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称"路桥公司")。

是国有独资大型企业,下辖28个分(子)公司、参股公司(单位)。

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建筑企业资质证书》,2006年7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路桥公司实行三级管理体制,二级机构道路七公司负责堤溪沱江大桥的具体施工任务。

监理单位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是由45位自然人股东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具有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事发前,当地媒体称该桥“气势宏伟,古乡古色,十分契合古城整体风貌,建成后必将成为古城的又一重要景观”。

湖南湘西州当地媒体《湘西团结报》8月13日发布的报道称,凤大路建设由湘西州凤大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公司由湘西州公路局“抽调精兵强将组成”。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施工、监理等工程进行招标,”自开工以来,凤大公司“积极推行工程建设精细化管理,着力抓好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成本、廉正管理五大控制。

几年来,建设工地从未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公司未收到举报不廉的电话或信件,受到一致好评”。

而且为了给预定在2007年9月20日举行的“湘西州50周年州庆”献礼,凤大公路“工人们正抓紧时间施工”。

“经常组织施工队伍进行劳动竞赛,在施工中掀起‘赶、比、超’的热潮”。

二、事故回放2007年8月13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正在建设的堤溪沱江大桥发生特别重大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4人重伤、18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

2007年8月13日,堤溪沱江大桥建设工地的7支施工队、152名作业人员正在进行1、2、3号孔主拱圈支架拆除和桥面砌石、填平层等施工作业。

桥梁施工中,随着拱上荷载的不断增加,1号孔拱圈受力最大的多个断面达到或接近极限强度出现开裂、掉渣,接着落下石块。

在最先达到完全破坏的0号桥台侧2号腹拱下方主拱断面裂缝张大下沉,下沉量最大的断面右侧拱段(靠1号墩侧)带着2号横墙向0号台侧倾倒,通过2号腹拱挤压1号腹拱,因1号腹拱为三铰拱,承受挤压能力最低而迅速破坏下塌。

受连拱效应影响,整个大桥迅速向0号台方向垮塌。

大桥坍塌过程持续了大约30秒。

三、各级响应事故发生5分钟后,凤凰县政府立即向州、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了报告,并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领机关干部、公安干警和医务人员赶到现场抢救。

省委、省政府领导率相关部门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指挥抢险搜救工作,并成立了事故处置指挥部。

指挥部从省内紧急调集各方面专家和技术力量汇聚现场,组成了由公安、武警、医务及政府其它相关部门的1857名干部群众参加的现场救援队伍,调用各类挖掘机械设备、救护车辆共计49台(辆),进行现场清理和失踪人员搜寻工作。

经过5天的紧张工作,现场抢险搜救至8月18日结束。

经过搜寻、核查确认,共有64名作业人员在事故中死亡,另有22人受伤,有88人生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这次事故。

正在国外访问的时任国家主席胡锦涛非常关心,专门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有关方面尽最大努力搜救下落不明人员,救治伤员。

要迅速组织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责任者。

同时,要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时任总理温家宝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地方和有关部门尽快组织各方面做好抢救和善后工作,查明原因,严肃处理。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和建设部、交通部、卫生部、安全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已赶到事故现场,指导抢救工作。

四、事故调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

由于施工、建设单位严重违反桥梁建设的法规标准、现场管理混乱、盲目赶工期,监理单位、质量监督部门严重失职,勘察设计单位服务和设计交底不到位,湘西自治州和凤凰县两级政府及湖南省交通厅、公路局等有关部门监管不力,致使大桥主拱圈砌筑材料未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拱桥上部构造施工工序不合理,主拱圈砌筑质量差,降低了拱圈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随着拱上施工荷载的不断增加,造成1号孔主拱圈靠近0号桥台一侧3至4米宽范围内,砌体强度达到破坏极限而坍塌,受连拱效应影响,整个大桥迅速坍塌。

五、事故原因1.事故的直接原因由于大桥主拱圈砌筑材料未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拱桥上部构造施工工序不合理,主拱圈砌筑质量差,降低了拱圈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随着拱上荷载的不断增加,造成1号孔主拱圈靠近0号桥台一侧约3至4m宽范围内,即2号腹拱下的拱脚区段砌体强度达到破坏极限而坍塌,受连拱效应影响,整个大桥迅速坍塌。

2.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施工单位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凤大公路堤溪沱江大桥项目经理部,擅自变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现场管理混乱,违规乱用料石,主拱圈施工不符合规范要求,在主拱圈未达到设计强度的情况下就开始落架施工作业。

二是建设单位湘西自治州凤大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管理混乱,对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未认真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与施工单位变更原主拱圈设计施工方案,盲目倒排工期赶进度,越权指挥,甚至要求监理不要上桥检查。

三是工程监理单位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未能制止施工单位擅自变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对发现的主拱圈施工质量问题督促整改不力,在主拱圈砌筑完成但强度资料尚未测出的情况下即签字验收合格。

四是设计和地质勘察单位华罡设计院,违规将勘察项目分包给个人,地质勘察设计深度不够,现场服务和设计交底不到位。

五是湖南省、湘西州交通质量监督部门对大桥工程的质量监管严重失职。

六是湘西自治州、凤凰县两级政府及湖南省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立项审批、招投标、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监管不力。

州政府要求盲目赶工期,向"州庆"50周年献礼。

3.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六、处理结果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湖南省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的湘西自治州公路局局长兼凤大公司董事长胡东升、总工程师兼凤大公司总经理游兴富和湘西自治州交通局副局长王伟波等24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湖南省交通厅、湘西自治州政府相关负责人,省、州公路局和省路桥集团公司,以及设计、监理、质监等单位的32名责任人给予相应的政纪、党纪处分。

其中:湖南省交通厅厅长欧阳斌行政记过,原厅长李安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副厅长、党组成员詹新华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厅党组成员、省公路局局长、党委书记李德旗撤销行政职务和党内职务。

湘西自治州副州长、州安委会主任秦湘赛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

湖南省路桥集团董事长、党委副书记陈志兵撤销行政职务和党内职务,总经理刘晓东撤销行政职务、党内严重警告,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方联名党内严重警告。

2009年1月9日,湖南法院对凤凰堤溪沱江大桥坍塌事故案件的相关责任人作出一审判决。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原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凤大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游兴富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犯罪所得人民币二十五万九千元、美金一万元予追缴,上缴国库。

攸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原湘西自治州凤大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胡东升有期徒刑十九年;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该公司工程合约部部长陈昕有期徒刑三年;实验室主任张飞有期徒刑四年;工程部副部长侯茂彪有期徒刑五年,相关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古首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原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交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伟波有期徒刑十五年,追缴犯罪所得三十万八千元;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原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湘西自治州分站站长张仕成有期徒刑七年;以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原湖南省路桥建设集团公司第七公司副经理、“凤大公路”A1标段项目部经理夏友佳,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胡伟等14名被告人五至十年有期徒刑。

麻阳县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原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大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吴志华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游兴富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盲目地只抓工程进度,对质量问题未进行有效整改,对擅自变更施工工艺失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并对凤大公司单位受贿罪负责任。

被告人胡东升、陈昕、张飞、侯茂彪不展行或不认真履行质量监督检查的职责,胡东升并对单位受贿承担责任。

被告人王伟波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以致重大质量隐患没得到根除导致大桥坍塌,侵吞公款并收受他人贿赂。

被告人张仕成身为质监分站站长,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并收受贿赂。

吴志华作为总工程师擅自批准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的与设计要求不相符的大桥主拱圈施工方案,收受贿赂。

被告人夏友佳、胡伟等14名被告人在大桥的施工、监理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后果的直接责任人。

2007年8月13日,凤凰堤溪沱江大桥发生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4人受重伤,18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三千九百七十四点七万元。

依据上述事实,法院遂依法分别作出前述判决。

七、事故启示这次事故的发生不仅给患难家属带来了不幸,而且也让国家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相关责任人受到应有的惩处也是应该的。

但是事件不能以处理就了事。

我们应该从中加以总结,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发生。

启示一:施工单位必须具备资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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