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8医疗机构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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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妇幼保健信息

重视预防儿童肥胖,保证下一代健康发育成长

儿童健康无疑是大家所关注的一个焦点,然而,随着社会发展,儿童肥胖症成为一个日趋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社会问题。专家告诫道,全社会要重视预防儿童肥胖,保证下一代健康发育成长。

青少年单纯性肥胖症是与生活方式密切相关,与过度进食、体力活动过少、行为偏差有关。因此,采取科学有效的防治措施,可减少肥胖症发病率。应做好群体健康教育,改变家长观念;妊娠期做好保健,开展与日后肥胖症有关的辅助检查、营养指导等,防止高出生体重儿。婴儿期、青春期依据不同时期采取合理喂养、合理膳食及科学饮食措施,适当运动。青春期单纯性肥胖症患者治疗原则是以运动处方为基础,行为矫正为关键技术,日常生活为控制场所。做到家长、老师、肥胖患者、医务人员共同参与。忌短期快速减肥、饥饿减肥、药物减肥及手术、理疗减肥.

婴幼儿抚摸的好处

婴幼儿抚触就是对婴幼儿全身皮肤进行按摩,它是科学的,有手法技巧的。通过按摩,让大量温和良好的刺激传入大脑使婴儿得到感触的满足和情感心理上的安慰,产生良好的生理心理效应。

婴幼儿抚摸的好处

1、促进婴儿生长发育,提高婴儿抗病能力。

2、促进食物的消化吸收,减少了不良睡眠习惯。

3、是母子间最佳的情感交流,最能表达和增进母爱,是促进亲子互动的最好方法。

4、抚触不仅仅是皮肤接触,通过对婴儿微笑、说话、音乐等,达到视觉、听觉、触觉、运动觉、平衡觉的综合信息传递。

5、促进神经系统的发育,利于小儿智力的提高,接受抚触的孩子更聪明。

母乳喂养好处多

母乳是婴儿最经济、最理想的食物

母乳为婴儿提供了丰富的营养物质,容易消化吸收,有利于婴儿生长发育。

母乳中含有大量的免疫物质,可增加婴儿的抵抗力,使婴儿少得疾病。

母乳喂养可促进母亲子宫收缩,减少产后出血,利于产后恢复。

母乳清洁无菌,温度适宜,经济方便。

母乳喂养可以增进母子间的感情。

因此,婴儿出生后4——6个月前要坚持母乳喂养

妇女的五期保健知识

月经期:机体抵抗力下降,盆腔充血,可引起情绪波动、易疲劳等,故经期内应避免剧烈活动,避免用冷水沐浴,禁止性生活。对青春期少女要讲解生理卫生知识,使之懂得正确经期卫生保健知识。

妊娠期:此期母体为孕育胎儿,其生殖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内分泌系统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保护孕妇的身体健康,保证胎儿的正常发育,必须认真进行产前检查,以便及早发现异常,及早治疗。健康的孕妇可坚持日常各种活动,但要保证足够的休息和睡眠,饮食方面应摄取多方面的营养。禁吸烟、喝酒、喝咖啡、刺激性食物等。衣着应宽松,注意清洁,勤洗澡但禁盆浴。孕12周内及32周后禁性生活。

分娩及产褥期保健:分娩过程中要密切观察产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分娩后要保持外阴清洁。每次哺乳前都应洗净乳头和双手。饮食易消化多营养。要保证足够的睡眠。产妇易出汗可洗澡,要勤换内衣。夏季注意室内通风,禁性生活。适当活动有利恢复。

哺乳期:产后产妇母乳喂养婴儿约4-6个月为宜,为使乳汁足够,产妇应保证足够的睡眠,饮食丰富,情绪稳定,心情舒畅。

更年期:更年期是卵巢功能逐渐衰退直至消失的一个过渡时期,绝大多数妇女可以适应这一变化。对超过生理限度,出现一系列症状时,须到医院就诊。对

更年期妇女要进行卫生知识宣教,消除顾虑,保持精神愉快,定期作妇科检查,有病,早发现、早治疗,以顺利渡过更年期

术后镇痛的好处

众所周知,疼痛一直困扰着人类,其中手术后患者的切口痛尤为明显,以往患者及家属往往把手术后疼痛作为一种不可避免的经历,然后,这种现象在中外医师的重视和努力下,已得到解决,多年的理论研究和临床实践,术后镇痛已在国内外医院广泛开展。因此,术后镇痛也越来越得到医疗主管部门的广泛认可和提倡。

术后镇痛是怎么一回事呢?简单地说,术后镇痛是医师使用一种称为镇痛泵的装置,将镇痛药物个体化地,适量地输注到患者体内发挥较长时间的镇痛作用,通常医生根据不同病情来选择不同药物及镇痛方案,术后镇痛时间一般为2——3天。

术后镇痛有哪些好处:

1、术后镇痛可以最大程度地减轻手术后切口疼痛;

2、最佳持续输注方法,减少了药物不良反应并提供了安全保证;

3、避免许多术后疼痛带来的围产手术并发症;

4、术后镇痛可使患者早下床活动,有利于患者早日康复,维持正常生理功能。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准备资料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准备资料 一、医疗机构需提供的校验材料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3、医疗机构年度工作报告,包括医疗安全、医疗服务、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医疗广告发布、综合安全管理等; 4、医疗机构房屋产权证明或者房屋使用证明; 5、资信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 6、科室医护人员名单以及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7、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审批及工作开展情况; 8、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和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水终末质量检测报告; 9、医疗废物处理情况。 10、医院评审合格文件。 11、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校验现场审验主要内容 1、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全院对医疗机构的床位、工作人员花名册、医疗技术人员注册手续、全院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医护人员防护设施、医疗设备、建筑面积、注册资金、诊疗科目、医院规章制度、医院发展规划、医院工作年计划、医院培训计划、职工再教育情况、职工培训证件等;急救急诊规章制度、急救药品及急救设备如:氧气心电图机、急救流程、急救药品明细、每周查对记录; 院感院感管理制度及职责、院感委员会的职责、院感质控标准及控制情况、活动内容、学习内容、院感工作年计划、季度

计划、院感培训计划方案及实施记录、院感学习计划、院感再教育培训证明、一次性物品进货手续、抗菌药物管理情况及应用情况、物品消毒灭菌、医院感染流行和爆发的机制与措施、控制制度、报告制度、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卫生防护培训情况、手卫生制度、手卫生培训、手卫生执行情况、污水设备、紫外线登记本、手消毒喷剂、消毒片、一次性物品登记本、医疗废物登记本等;医疗先运行及出院病历、书写要求、病历诊断依据、医疗年度工作计划、学习计划、培训计划、核心制度及执行情况、业务学习本、医疗质控情况、医疗委员会、差错事故制度、流程、住院及门诊中西药处方、门诊病人登记本、出入院登记本等;护理护理核心制度、年工作计划、季度工作计划、学习计划、培训计划、业务学习本、护理查房记录、护理质控组职责及质控情况、公休座谈会、护士学习考试记录、操作考试记录、护士资质及注册情况、交班本、前三月护士排班表、聘用护士毕业证、个人学习记录本等;药房药品进货手续及途经、进货登记本、处方点评记录、药剂师资质及注册、药事委员会的职责及活动记录、药房盘点表、药剂科规章制度、中药饮片应用情况、中药进货途径;放射科各项规章制度、人员资质、个人防护情况及检测、体检表、放射科许可证等进行审核。 2、审查医护人员执业资格和执业注册情况。严格执行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严禁聘用非卫技人员开展医疗活动。 3、审查医疗废物处理情况。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医疗废物处理等情况及有关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卫生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代码诊疗科目 01.预防保健科 02.全科医疗科 03.内科 03.01 呼吸内科专业 03.02 消化内科专业 03.03 神经内科专业 03.4 心血管内科专业 03.5 血液内科专业 03.6 肾病学专业 03.7 内分泌专业 03.8 免疫学专业 03.9 变态反应专业 03.10 老年病专业 03.11 其他 04. 外科 04.01 普通外科专业 04.02 神经外科专业 04.03 骨科专业 04.04 泌尿外科专业 04.05 胸外科专业 04.06 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 04.07 烧伤科专业 04.08 整形外科专业 04.09 其他 05. 妇产科 05.01 妇科专业 05.02 产科专业 05.03 计划生育专业 05.04 优生学专业 05.05 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 05.06 其他 06. 妇女保健科 06.01 青春期保健专业 06.02 围产期保健专业 06.03 更年期保健专业 06.04 妇女心理卫生专业 06.05 妇女营养专业 06.06 其他 07. 儿科 07.01 新生儿专业 07.02 小儿传染病专业

07.03 小儿消化专业07.04 小儿呼吸专业07.05 小儿心脏病专业07.06 小儿肾病专业07.07 小儿血液病专业07.08 小儿神经病学专业07.09 小儿内分泌专业07.10 小儿遗传病专业07.11 小儿免疫专业 07.12 其他 08. 小儿外科 08.01 小儿普通外科专业08.02 小儿骨科专业08.03 小儿泌尿外科专业08.04 小儿胸心外科专业08.05 小儿神经外科专业 08.06 其他 09. 儿童保健科09.01 儿童生长发育专业09.02 儿童营养专业09.03 儿童心理卫生专业09.04 儿童五官保健专业09.05 儿童康复专业 09.06 其他 10. 眼科 11. 耳鼻咽喉科11.01 耳科专业 11.02 鼻科专业 11.03 咽喉科专业 11.04 其他 12. 口腔科 12.01 口腔内科专业12.02 口腔颌面外科专业12.03 正畸专业 12.04 口腔修复专业12.05 口腔预防保健专业 12.06 其他 13 皮肤科 13.01 皮肤病专业 13.02 性传播疾病专业 13.03 其他 14. 医疗美容科 15. 精神科 15.01 精神病专业

018医疗机构名录

035妇幼保健信息 重视预防儿童肥胖,保证下一代健康发育成长 儿童健康无疑是大家所关注的一个焦点,然而,随着社会发展,儿童肥胖症成为一个日趋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社会问题。专家告诫道,全社会要重视预防儿童肥胖,保证下一代健康发育成长。 青少年单纯性肥胖症是与生活方式密切相关,与过度进食、体力活动过少、行为偏差有关。因此,采取科学有效的防治措施,可减少肥胖症发病率。应做好群体健康教育,改变家长观念;妊娠期做好保健,开展与日后肥胖症有关的辅助检查、营养指导等,防止高出生体重儿。婴儿期、青春期依据不同时期采取合理喂养、合理膳食及科学饮食措施,适当运动。青春期单纯性肥胖症患者治疗原则是以运动处方为基础,行为矫正为关键技术,日常生活为控制场所。做到家长、老师、肥胖患者、医务人员共同参与。忌短期快速减肥、饥饿减肥、药物减肥及手术、理疗减肥. 婴幼儿抚摸的好处 婴幼儿抚触就是对婴幼儿全身皮肤进行按摩,它是科学的,有手法技巧的。通过按摩,让大量温和良好的刺激传入大脑使婴儿得到感触的满足和情感心理上的安慰,产生良好的生理心理效应。 婴幼儿抚摸的好处 1、促进婴儿生长发育,提高婴儿抗病能力。 2、促进食物的消化吸收,减少了不良睡眠习惯。 3、是母子间最佳的情感交流,最能表达和增进母爱,是促进亲子互动的最好方法。 4、抚触不仅仅是皮肤接触,通过对婴儿微笑、说话、音乐等,达到视觉、听觉、触觉、运动觉、平衡觉的综合信息传递。 5、促进神经系统的发育,利于小儿智力的提高,接受抚触的孩子更聪明。

母乳喂养好处多 母乳是婴儿最经济、最理想的食物 母乳为婴儿提供了丰富的营养物质,容易消化吸收,有利于婴儿生长发育。 母乳中含有大量的免疫物质,可增加婴儿的抵抗力,使婴儿少得疾病。 母乳喂养可促进母亲子宫收缩,减少产后出血,利于产后恢复。 母乳清洁无菌,温度适宜,经济方便。 母乳喂养可以增进母子间的感情。 因此,婴儿出生后4——6个月前要坚持母乳喂养 妇女的五期保健知识 月经期:机体抵抗力下降,盆腔充血,可引起情绪波动、易疲劳等,故经期内应避免剧烈活动,避免用冷水沐浴,禁止性生活。对青春期少女要讲解生理卫生知识,使之懂得正确经期卫生保健知识。 妊娠期:此期母体为孕育胎儿,其生殖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内分泌系统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保护孕妇的身体健康,保证胎儿的正常发育,必须认真进行产前检查,以便及早发现异常,及早治疗。健康的孕妇可坚持日常各种活动,但要保证足够的休息和睡眠,饮食方面应摄取多方面的营养。禁吸烟、喝酒、喝咖啡、刺激性食物等。衣着应宽松,注意清洁,勤洗澡但禁盆浴。孕12周内及32周后禁性生活。 分娩及产褥期保健:分娩过程中要密切观察产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分娩后要保持外阴清洁。每次哺乳前都应洗净乳头和双手。饮食易消化多营养。要保证足够的睡眠。产妇易出汗可洗澡,要勤换内衣。夏季注意室内通风,禁性生活。适当活动有利恢复。 哺乳期:产后产妇母乳喂养婴儿约4-6个月为宜,为使乳汁足够,产妇应保证足够的睡眠,饮食丰富,情绪稳定,心情舒畅。 更年期:更年期是卵巢功能逐渐衰退直至消失的一个过渡时期,绝大多数妇女可以适应这一变化。对超过生理限度,出现一系列症状时,须到医院就诊。对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卫医发〔1994〕第27号文附件1

3.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病诊疗机构填报“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4.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如申报肝炎专科门诊时,申报“肝炎专业”并在备注栏填注“门诊”。 六、《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核准登记事项”的诊疗科目栏填写原则: 1.由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申报表后填写。 2.一般只需填写一级科目。 3.在某一级科目下只开展个别二级科目诊疗活动的,应直接填写所设二级科目,如某医疗机构在精神科下仅开设心理咨询服务,则填写精神科的二级科目“临床心理专业”。 4.只开展某诊疗科目下个别专科病诊疗的,应在填写的相应科目后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骨科(颈椎病专科)”。 5.只提供门诊服务的科目,应注明“门诊”字样,如“肝炎专业门诊”。 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科科目”栏填写原则与《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核准登记事项”相应栏目相同。 八、名词释义与注释 01.预防保健科:含社区保健、儿童计划免疫、健康教育等。 02.全科医疗科:由医务人员向病人提供综合(不分科)诊疗服务和家庭医疗服务的均属此科目,如基层诊所、卫生所(室)等提供的服务。 08.小儿外科:医疗机构仅在外科提供部分儿童手术,未独立设立本专业的,不填报本科目。 23.职业病科:二级科目只供职业病防治机构使用。综合医院经批准设职业病科的,不需再填二级科目。 32.09介入放射学专业:在各临床科室开展介入放射学检查和治疗的,均应在《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书》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中申报本科目。 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部分科目的通知卫医发[2007]174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卫生部直属有 关单位: 为加强医疗服务管理,经研究决定,修订《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部分二级科目,增补若干项目。 一、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国务院令第491号)和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 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卫医发[2006]94号),增补诊疗科目外科(04.)普通外科专业 (04.01)下肝脏移植项目、胰腺移植项目、小肠移植项目,泌尿外科专业(04.04)下肾脏 移植项目,胸外科专业(04.05)下肺脏移植项目,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04.06)下心脏移 植项目。 二、根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2006]73号)和专家建议,诊 疗科目医学检验科(30.)下临床生化检验专业(30.03)修订为临床化学检验专业(30.03); 增补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30.05)。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修订增补后的诊疗科目外科(04.)、医学检验科(30.)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附件修订增补后的诊疗科目 外科(04.)、医学检验科(30.) 04.外科 04.01普通外科专业04.01.01肝脏移植项目 04.01.02胰腺移植项目04.01.03小肠移植项目 04.02神经外科专业04.03骨科专业 04.04泌尿外科专业04.04.01肾脏移植项目 04.05胸外科专业04.05.01肺脏移植项目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含修订)(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有关部委卫生局(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我部制定了《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及使用说明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代码诊疗科目 代 码 诊疗科目 01. 预防保健科05. 妇产科 02. 全科医疗科05.01 妇科专业 03. 内科05.02 产科专业03.01 呼吸内科专业05.03 计划生育专业03.02 消化内科专业05.04 优生学专业 03.03 神经内科专业05.05 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 03.04 心血管内科专 业 05.06 其他 03.05 血液内科专业06. 妇女保健科 03.06 肾病学专业06.01 青春期保健专业 03.07 内分泌专业06.02 围产期保健专业 03.08 免疫学专业06.03 更年期保健专

业 03.09 变态反应专业06.04 妇女心理卫生专业 03.10 老年病专业06.05 妇女营养专业 03.11 其他06.06 其他 04. 外科07. 儿科 04.01 普通外科专业07.01 新生儿专业 04.02 神经外科专业07.02 小儿传染病专业 04.03 骨科专业07.03 小儿消化专业04.04 泌尿外科专业07.04 小儿呼吸专业 04.05 胸外科专业07.05 小儿心脏病专业 04.06 心脏大血管外 科专业 07.06 小儿肾病专业 04.07 烧伤科专业07.07 小儿血液病专业 04.08 整形外科专业07.08 小儿神经病学专业 04.09 其他07.09 小儿内分泌专业 07.10 小儿遗传病专业 07.11 小儿免疫专业 07.12 其他 代码诊疗科目代码诊疗科目08. 小儿外科13. 皮肤科

-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医院及设置床位的其它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二)(医院及设置床位的其它医疗机构) 审查项目审查要求审查方法 分值 (200 分) 扣分标准得分 一、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符合情况1.床位配置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及《医 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内容 核查实际开放床位数10 床位配置低于基本标准低限, 每下降2%扣1分 2.科室设置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符合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内容 核查医疗机构科室设置15必设诊疗科目每缺1个扣5分3.人员配备达到相应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核查医生、护士、卫技人员花名册和资 格、执业、职称证,人员与科目相符。 25 每床位配备卫生技术人员比例 每下降2%扣1分;床护比每下 降2%扣1分;人员职称不达标 每人扣5分;每个必设诊疗科 目无注册医师扣5分,每个非 必设诊疗科目无注册医师扣5 分;其它人员配备不达标扣5 分/人 4.业务用房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诊疗功能分 区合理 核查建筑面积、业务用房、诊疗室、输 液室、处置室等。业务用房能满足诊疗 要求,诊疗功能分区、流程合理。 10 建筑面积不合要求扣5分,诊 疗功能分区、流程不合理扣5 分。 5.设备配备达到相应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甲、 乙类大型医用配置符合规定 核查基本设备配备和专科设备。核对医 院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10 设备配备不合要求,每缺1件扣 5分。设备无配置许可证,每缺1 件扣3分。 6.医疗机构工作制度、人员岗位职责齐全、实用。核查医疗机构工作制度、人员岗位职责。 5 医疗机构工作制度、人员岗位 职责每少1项扣2分;不实用

扣1分 二、依法执业情况1.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1、核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 记项目与医疗机构实际情况(核准项目 变动应先办理申请变更登记手续); 2、医疗机构的名称及各专科名称命名符 合规范要求,未经批准,不得以“中心” 等冠名; 25 实际开放床位数增加未及时变 更,床位数每超10%扣5分; 超范围(超核准诊疗科目、超 技术准入项目)执业扣20分/ 项;无人员配备的诊疗科目未 及时注销扣5分;其它项目变 动未办理申请手续扣5分/项; 名称使用不规范扣5分 2.医护人员依法执业 对照值班表或处方、医嘱,核查《医师 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 及其他岗位证书,审查依法执业情况。 25 发现无资格、非卫技人员执业 扣20分/人;医师超执业范围执 业扣5分/人;无本机构注册证 书扣5分;实习、进修医生独 立执业扣3分/人 3.医院感染管理符合相关规定 查医疗废物处理、消毒隔离和重点部门 的管理情况(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 手术室、重症监护室、新生儿病房、产 房、内窥镜室、血液透析室、导管室、 临床检验部门、消毒供应室等)。 10一处不符合规定扣3分。 4.病案及时归档,按规定时间妥善保存,无丢失等 现象 检查病案室,随机抽查病案归档情况。5 管理混乱、病案管理不到位, 扣3分,发现病案丢失扣5分。 三、医疗质1.成立医疗质量、病案、药事、设备、输血等管理 委员会及医学伦理委员会,人员结构合理、分工明 确,能按计划定期活动 查阅文件、记录及有关资料。5 无管理组织不得分,质量管理 组织缺一个扣2分,人员结构 不合理扣2分;管理组织不按 时活动扣2分。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卫生部1994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卫生部1994.9.5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1) 50. 中医科 (4) 《诊疗科目名录》使用说明 (5) 卫生部关于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疼痛科”诊疗科目的通知 (6)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代码诊疗科目 01.预防保健科 02.全科医疗科 03.内科 03.01 呼吸内科专业 03.02 消化内科专业 03.03 神经内科专业 03.4 心血管内科专业 03.5 血液内科专业 03.6 肾病学专业 03.7 内分泌专业 03.8 免疫学专业 03.9 变态反应专业 03.10 老年病专业 03.11 其他 04. 外科 04.01 普通外科专业 04.02 神经外科专业 04.03 骨科专业 04.04 泌尿外科专业 04.05 胸外科专业 04.06 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 04.07 烧伤科专业 04.08 整形外科专业 04.09 其他 05. 妇产科 05.01 妇科专业 05.02 产科专业 05.03 计划生育专业 05.04 优生学专业

05.05 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 05.06 其他 06. 妇女保健科 06.01 青春期保健专业 06.02 围产期保健专业 06.03 更年期保健专业 06.04 妇女心理卫生专业06.05 妇女营养专业 06.06 其他 07. 儿科 07.01 新生儿专业 07.02 小儿传染病专业 07.03 小儿消化专业 07.04 小儿呼吸专业 07.05 小儿心脏病专业 07.06 小儿肾病专业 07.07 小儿血液病专业 07.08 小儿神经病学专业07.09 小儿内分泌专业 07.10 小儿遗传病专业 07.11 小儿免疫专业 07.12 其他 08. 小儿外科 08.01 小儿普通外科专业08.02 小儿骨科专业 08.03 小儿泌尿外科专业08.04 小儿胸心外科专业08.05 小儿神经外科专业 08.06 其他 09. 儿童保健科 09.01 儿童生长发育专业09.02 儿童营养专业 09.03 儿童心理卫生专业09.04 儿童五官保健专业09.05 儿童康复专业 09.06 其他 10. 眼科 11. 耳鼻咽喉科 11.01 耳科专业 11.02 鼻科专业 11.03 咽喉科专业 11.04 其他 12. 口腔科 12.01 口腔内科专业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需要提交材料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须具备的条件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1、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 2、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投资不到位; 4、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 5、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 7、业务技术、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不合格; 9、名称、地址等不符合相应规定。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须申报材料目录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4、医疗机构科室设置与布局平面图; 5、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花名册、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卫生技术人员有关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退休人员需同时提交退休证及原单位不返聘证明原件、复印件; 6、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床位、执业人员和必备专科医疗设备对应关系表 7、医疗机构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 8、医疗服务机构药品目录; 9、医疗服务机构规章制度; 10、医疗机构验资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 11、医疗机构法人和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12、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水终末质量检测报告; 13、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 14、《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申请表 15.医疗机构拟注册人员的注册(或变更)申请表。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卫医发第文

为了贯彻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我部制定了《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2.诊疗科目名录使用说明 卫生部 一九九四年九月五日附件1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代码诊疗科目

一、本《名录》依据临床一、二级学科及专业名称编制,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填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相应栏目的标准。 二、医疗机构实际设置的临床专业科室名称不受本《名录》限制,可使用习惯名称和跨学科科室名称,如“围产医学科”、“五官科”等。 三、诊疗科目分为“一级科目”和“二级科目”。 一级科目一般相当临床一级学科,如“内科”、“外科”等; 二级科目一般相当临床二级学科,如“呼吸内科”、“消化内科”等。 为便于专科医疗机构使用,部分临床二级学科列入一级科目。 四、科目代码由“××·××”构成,其中小数点前两位为一级科目识别码,小数点后两位为二级科目识别码。 五、《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填报原则: 1.申报表由申请单位填报。表中已列出全部诊疗科目及其代码,申请单位在代码前的“□”内以划“√”方式填报。 2.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如“内科”、“外科”等。 3.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病诊疗机构填报“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4.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如申报肝炎专科门诊时,申报“肝炎专业”并在备注栏填注“门诊”。 六、《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核准登记事项”的诊疗科目栏填写原则: 1.由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申报表后填写。 2.一般只需填写一级科目。 3.在某一级科目下只开展个别二级科目诊疗活动的,应直接填写所设二级科目,如某医疗机构在精神科下仅开设心理咨询服务,则填写精神科的二级科目“临床心理专业”。 4.只开展某诊疗科目下个别专科病诊疗的,应在填写的相应科目后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骨科(颈椎病专科)”。 5.只提供门诊服务的科目,应注明“门诊”字样,如“肝炎专业门诊”。 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科科目”栏填写原则与《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核准登记事项”相应栏目相同。 八、名词释义与注释 01.预防保健科:含社区保健、儿童计划免疫、健康教育等。 02.全科医疗科:由医务人员向病人提供综合(不分科)诊疗服务和家庭医疗服务的均属此科目,如基层诊所、卫生所(室)等提供的服务。 08.小儿外科:医疗机构仅在外科提供部分儿童手术,未独立设立本专业的,不填报本科目。 23.职业病科:二级科目只供职业病防治机构使用。综合医院经批准设职业病科的,不需再填二级科目。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代码诊疗科目代码诊疗科目 01.预防保健科05.妇产科 02.全科医疗科05.01妇科专业 03.内科05.02产科专业 03.01呼吸内科专业05.03计划生育专业 03.02消化内科专业05.04优生学专业 03.03神经内科专业05.05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03.04心血管内科专业05.06其他 03.05血液内科专业06.妇女保健科 03.06肾病学专业06.01青春期保健专业 03.07内分泌专业06.02围产期保健专业 03.08免疫学专业06.03更年期保健专业 03.09变态反应专业06.04妇女心理卫生专业 03.10老年病专业06.05妇女营养专业 03.11其他06.06其他 04.外科07.儿科 04.01普通外科专业07.01新生儿专业 04.02神经外科专业07.02小儿传染病专业 04.03骨科专业07.03小儿消化专业 04.04泌尿外科专业07.04小儿呼吸专业 04.05胸外科专业07.05小儿心脏病专业

04.06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07.06小儿肾病专业 04.07烧伤科专业07.07小儿血液病专业 04.08整形外科专业07.08小儿神经病学专业 04.09其他07.09小儿内分泌专业 07.10小儿遗传病专业 07.11小儿免疫专业 07.12其他 代码诊疗科目代码诊疗科目 08.小儿外科13.皮肤科 08.01小儿普通外科专业13.01皮肤专业 08.02小儿骨科专业13.02性传播疾病专业 08.03小儿泌尿外科专业13.03其他 08.04小儿胸心外科专业14.医疗美容科 08.05小儿神经外科专业15.精神科 08.06其他15.01精神病专业 09.儿童保健科15.02精神卫生专业 09.01儿童生长发育专业15.03药物依赖专业 09.02儿童营养专业15.04精神康复专业 09.03儿童心理卫生专业15.05社区防治专业 09.04儿童五官保健专业15.06临床心理专业 09.05儿童康复专业15.07司法精神专业 09.06其他15.08其他 10.眼科16.传染科 11.耳鼻咽喉科16.01肠道传染病专业

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部分科目的通知(卫医发[2007]174 号)

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部分科目的通知 卫医发[2007]17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卫生部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医疗服务管理,经研究决定,修订《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部分二级科目,增补若干项目。 一、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国务院令第491号)和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卫医发[2006]94号),增补诊疗科目外科(04.)普通外科专业(04.01)下肝脏移植项目、胰腺移植项目、小肠移植项目,泌尿外科专业(04.04)下肾脏移植项目,胸外科专业(04.05)下肺脏移植项目,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04.06)下心脏移植项目。 二、根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2006]73号)和专家建议,诊疗科目医学检验科(30.)下临床生化检验专业(30.03)修订为临床化学检验专业(30.03);增补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30.05)。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修订增补后的诊疗科目外科(04.)、医学检验科(30.)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修订增补后的诊疗科目 外科(04.)、医学检验科(30.) 04.外科 04.01普通外科专业 04.01.01肝脏移植项目 04.01.02胰腺移植项目 04.01.03小肠移植项目 04.02神经外科专业 04.03骨科专业 04.04泌尿外科专业 04.04.01肾脏移植项目 04.05胸外科专业 04.05.01肺脏移植项目 04.06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 04.06.01心脏移植项目 04.07烧伤科专业 04.08整形外科专业

医疗机构申请验需提交资料

医疗机构申请校验需提交资料 医疗机构申请校验 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并提交下列材料(以下称校验申请材料): (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关科目达不到设置要求要予以注销的还应提交正本); (三)年度工作总结,总结的内容应包括:(1)机构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业务开展情况及按核定的经营性质执业的运营情况;(2)医疗事故及重大医疗安全事件的上报及处理情况;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3)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4)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5)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接受卫生、工商、消防、环保等行政处罚及整改情况;(6)校验期内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情况;(7)党建工会组织情况; (四)相关证明材料: 1. 设置单位法人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2.企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书核原件交复印件1份;3.设置法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主要负责人执业证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4.相关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凭合同复印件;5.医疗机构人员花名册(在本网站可下载,原件由受理窗口验证后退还申请人包括医师执业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毕业证,不需再交证件复印件)。 (五)医疗机构污水污物处理验收合格证明或医疗废物处理合同书及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六)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七)校验期内卫生统计数据上报情况(到市卫生局规财科办理,领取统计数据报送合格证明,联系电话2833082); (八)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九)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最新版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2012版代码一级诊疗科目二级诊疗科目三级诊疗科目 01 预防保健科 02 全科医疗科 03 内科03.01呼吸内科专业03.02消化内科专业03.03神经内科专业03.04心血管内科专业03.05血液内科专业03.06肾病学专业03.07内分泌专业03.08免疫学专业03.09变态反应专业03.10老年病专业03.11其他 04 外科04.01普通外科专业 04.01.01肝脏移植项目 04.01.02胰腺移植项目 04.01.03小肠移植项目04.02神经外科专业 04.03骨科专业 04.04泌尿外科专业04.04.01肾脏移植项目04.05胸外科专业04.05.01肺脏移植项目04.06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04.06.01心脏移植项目04.07烧伤科专业 04.08整形外科专业 04.09其他 05 妇产科05.01妇科专业 05.02产科专业 05.03计划生育专业 05.04优生学专业 05.05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05.06其他 06 妇女保健科06.01青春期保健专业06.02围产期保健专业

06.03更年期保健专业06.04妇女心理卫生专业06.05妇女营养专业06.06其他 07 儿科07.01新生儿专业 07.02小儿传染病专业07.03小儿消化专业07.04小儿呼吸专业07.05小儿心脏病专业07.06小儿肾病专业07.07小儿血液病专业07.08小儿神经病学专业07.09小儿内分泌专业07.10小儿遗传病专业07.11小儿免疫专业07.12其他 08 小儿外科08.01小儿普通外科专业08.02小儿骨科专业08.03小儿泌尿外科专业08.04小儿胸心外科专业08.05小儿神经外科专业08.06其他 09 儿童保健科09.01儿童生长发育专业09.02儿童营养专业09.03儿童心理卫生专业09.04儿童五官保健专业09.05儿童康复专业09.06其他 10 眼科 11 耳鼻咽喉科11.01耳科专业11.02鼻科专业11.03咽喉科专业11.04其他 12 口腔科12.01牙体牙髓病专业12.02牙周病专业

私人诊所设置规定和要求

私人诊所设置规定和要 求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私人诊所设置规定和要求私人诊所设置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非在职医务人员,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 (二)设置二级西医或三级中医诊疗科目诊所的,申请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 (三)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四)离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 (五)注册资金:私人西医诊所不少于30万元,私人中医诊所不少于15万元; (六)具有常住户口。 (七)诊所场地必须长期固定(非申请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赁协议)并且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以1名医生,1名护士计,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聘用卫技人员每增加1名,面积增加10平方米。 (八)符合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凡申请设置私人诊所,应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设置申请书(必须申明是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其他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材料、县或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表、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个人工作简历,离退休人员提供原单位同意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交租赁协议)。 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根据本规定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被批准的,应向申请人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应注明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五条申请人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在3个月内筹建完毕,向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手续;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合格者给予注册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上注明营利性医疗机构。私人诊所必须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 第六条私人诊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应到同级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七条各县(市)、区要根据医疗服务供给及需求状况,依照《宁波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私人诊所的设置进行合理布局。暂不审批性病、泌尿外科等私人诊所。

私人诊所设置规定和要求

私人诊所设置规定和要求 私人诊所设置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非在职医务人员,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 (二)设置二级西医或三级中医诊疗科目诊所的,申请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 (三)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四)离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 (五)注册资金:私人西医诊所不少于30万元,私人中医诊所不少于15万元; (六)具有常住户口。 (七)诊所场地必须长期固定(非申请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赁协议)并且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以1名医生,1名护士计,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聘用卫技人员每增加1名,面积增加10平方米。 (八)符合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凡申请设置私人诊所,应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设置申请书(必须申明是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其他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材料、县或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表、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个人工作简历,离退休人员提供原单位同意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交租赁协议)。 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根据本规定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被批准的,应向申请人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应注明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第五条申请人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在3个月内筹建完毕,向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手续;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合格者给予注册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上注明营利性医疗机构。私人诊所必须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 第六条私人诊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应到同级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七条各县(市)、区要根据医疗服务供给及需求状况,依照《宁波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私人诊所的设置进行合理布局。暂不审批性病、泌尿外科等私人诊所。 第八条私人诊所聘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必须报其

各科室医务人员名单

各科室医务人员名单 内一科: 蔡雄、杨晓阳、曾捷、吴文汉、颜娇、何和钦、冯维智王芸莉、徐精、王垂柳、杨帆、马花红、王娇、王桂容罗玉玲、王莉、蔡转、李雪娇、刘国珍、黄小翠、王海潇 内二科: 王尝章、蒙钟文、杨恒、邢隆、杨宇、黄维国、钟仁和杨元蝶、甘霞、王金兰、张艳、黄怡、王文、姜妹 邱凌、陈赞、黄英丽、杨春、王欣、李淑平、何晓艳 内三科: 徐牧、卢宏全、张国强、邱皇勋、王雄、张恒 曾静、王金美、王丹、梁青燕、徐彩琴、李文蕊、王小莉徐星颖、吴海燕、王春萍、陈嫦、李小冰、王康霜、王菊 外一科: 徐云、林尤放、邱育栋、李文、邱明学、黄阳、梁居成 卢木常、王日业 李云、邝丽容、黄雯珊、陈敏、林芳转、徐小玲、符锦云、邓灵慧、廖钰、李健、李研

外二科: 王烽、陈锦富、曾政、吴志才、吴钟其、王栋 李金花、曾海花、李晓媛、曾雪、邱丽丹、王淋、王波林晶、吴燕、李小霞、岑赛银 手术室: 王世扬、蔡亲锋、王秘、谢菁、李明杰、王敏 王元琴、杨英、陈江慧、王小蕾、王素珍、王一鸣、王芳芳徐恩亭、邱娜、吴淑蕊 妇产科: 欧月兰、冯少涓、李坚红、吴冬琼、李慧、黄时敏、刘芳陈惠娇、王小萍、吴梁姣、蔡忆、王琼娥 廖爱娇、杨花、王红颜、潘天花、李春兰、林文妹、王淑琴李克、戴素芳、王红、吴小芬、林海能、林绍君、李青霞王莎、王婷、王康妮、符传玉、王笛、王雪、曾换金王娇妹、吴江霜、符海慧 赵美婷(跟班)、岑雪(跟班)、王海雪(跟班) 重症科: 张飚、符厚萱、李作卿、王志敏、王强、吴坤武、李英海陈崇高 陈新容、唐珍、关海萍、陈珍、罗晓莉、何金玉、吴海燕李小丹、王雪、陈雪丽、王蕾、谢延芳、颜秋义

感染科: 邱名才、黄贵才、庞义、陈仁学 覃雯雯、王艳、徐小环、王大飞、徐志云、王小颜、周燕妃、陈才叶 五官科: 王川东、黄承东、陈君、陈奕富、唐明亮 李树姑、邝芝玲、吴海冰、李爱英、李萍、李丽芳、李小亮符蕾 儿科: 符传杰、王大贵、周招鹏、王灵、曾盈盈、冯乃超、庞焕春 莫赛梅、林领 黄婵、冯海霞、刘红、王菊、徐克、冯兰梅、黄惠李自若、张玉珠、王乙竹、吴柳、王小盈、王海娇、唐荣新陈波、廖春霞、王晓倩、李菲 急诊科: 曾德伟、陈焕明、陈立强、李道斌、黄莹太、周序满、何育教李衍生、何爱秀、梁定川 王婵、林秋文、王海霞、邱新芳、林健、黄娟、冯玉贞李海波、曾小蕊、庞菁、张琴、吴亚惋、李娇、王秋云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准备资料

一、医疗机构需提供的校验材料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3、医疗机构年度工作报告,包括医疗安全、医疗服务、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医疗广告发布、综合安全管理等; 4、医疗机构房屋产权证明或者房屋使用证明; 5、资信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 6、科室医护人员名单以及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7、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审批及工作开展情况; 8、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和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水终末质量检测报告; 9、医疗废物处理情况。 10、医院评审合格文件。 11、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校验现场审验主要内容 1、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全院对医疗机构的床位、工作人员花名册、医疗技术人员注册手续、全院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医护人员防护设施、医疗设备、建筑面积、注册资金、诊疗科目、医院规章制度、医院发展规划、医院工作年计划、医院培训计划、职工再教育情况、职工培训证件等;急救急诊规章制度、急救药品及急救设备如:氧气心电图机、急救流程、急救药品明细、每周查对记录; 院感院感管理制度及职责、院感委员会的职责、院感质控标准及控制情况、活动内容、学习内容、院感工作年计划、季度计划、院感培训计划方案及实施记录、院感学习计划、院感再教育培训证明、一次性物品进货手续、抗菌药物管理情况及应用情况、物品消毒灭菌、医院感染流行和爆发的机制与措施、控制制度、报告制度、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卫生防护培训情况、手卫生制度、手卫生培训、手卫生执行情况、污水设备、紫外线登记本、手消毒喷剂、消毒片、一次性物品登记本、医疗废物登记本等;医疗先运行及出院病历、书写要求、病历诊断依据、医疗年度工作计划、学习计划、培训计划、核心制度及执行情况、业务学习本、医疗质控情况、医疗委员会、差错事故制度、流程、住院及门诊中西药处方、门诊病人登记本、出入院登记本等;护理护理核心制度、年工作计划、季度工作计划、学习计划、培训计划、业务学习本、护理查房记录、护理质控组职责及质控情况、公休座谈会、护士学习考试记录、操作考试记录、护士资质及注册情况、交班本、前三月护士排班表、聘用护士毕业证、个人学习记录本等;药房药品进货手续及途经、进货登记本、处方点评记录、药剂师资质及注册、药事委员会的职责及活动记录、药房盘点表、药剂科规章制度、中药饮片应用情况、中药进货途径;放射科各项规章制度、人员资质、个人防护情况及检测、体检表、放射科许可证等进行审核。 2、审查医护人员执业资格和执业注册情况。严格执行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严禁聘用非卫技人员开展医疗活动。 3、审查医疗废物处理情况。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医疗废物处理等情况及有关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审查医疗机构医疗安全、药品安全(特别是毒麻精放药品)、设备安全以及综合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审查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情况。 三、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并给予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注消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期内不得执业。 1、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 2、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执业的; 3、经核实有承包租赁科室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营利性科室的; 4、消毒供应室不合格的; 5、医疗机构名称不规范的; 6、消防、污水处理不合格、医疗废物未按规定处理的; 7、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 8、不按规定刊播医疗广告的; 9、医疗机构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情形的

卫生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代码诊疗科目 01.预防保健科 02.全科医疗科 03.内科 03.01 呼吸内科专业 03.02 消化内科专业 03.03 神经内科专业 03.4 心血管内科专业 03.5 血液内科专业 03.6 肾病学专业 03.7 内分泌专业 03.8 免疫学专业 03.9 变态反应专业 03.10 老年病专业 03.11 其他 04. 外科 04.01 普通外科专业 04.02 神经外科专业 04.03 骨科专业 04.04 泌尿外科专业 04.05 胸外科专业 04.06 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 04.07 烧伤科专业 04.08 整形外科专业 04.09 其他 05. 妇产科 05.01 妇科专业 05.02 产科专业 05.03 计划生育专业 05.04 优生学专业 05.05 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 05.06 其他 06. 妇女保健科 06.01 青春期保健专业 06.02 围产期保健专业 06.03 更年期保健专业 06.04 妇女心理卫生专业 06.05 妇女营养专业 06.06 其他 07. 儿科 07.01 新生儿专业 07.02 小儿传染病专业

07.03 小儿消化专业07.04 小儿呼吸专业07.05 小儿心脏病专业07.06 小儿肾病专业07.07 小儿血液病专业07.08 小儿神经病学专业07.09 小儿内分泌专业07.10 小儿遗传病专业07.11 小儿免疫专业 07.12 其他 08. 小儿外科 08.01 小儿普通外科专业08.02 小儿骨科专业08.03 小儿泌尿外科专业08.04 小儿胸心外科专业08.05 小儿神经外科专业 08.06 其他 09. 儿童保健科 09.01 儿童生长发育专业09.02 儿童营养专业09.03 儿童心理卫生专业09.04 儿童五官保健专业09.05 儿童康复专业 09.06 其他 10. 眼科 11. 耳鼻咽喉科 11.01 耳科专业 11.02 鼻科专业 11.03 咽喉科专业 11.04 其他 12. 口腔科 12.01 口腔内科专业12.02 口腔颌面外科专业12.03 正畸专业 12.04 口腔修复专业12.05 口腔预防保健专业 12.06 其他 13 皮肤科 13.01 皮肤病专业 13.02 性传播疾病专业 13.03 其他 14. 医疗美容科 15. 精神科 15.01 精神病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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