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量化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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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科研工作量化管理办法

山东财经大学科研工作量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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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科研项目又分为有资纵向科研项目和无资纵向科研项目。 2.科研项目立项、结项时,项目主持人须持立项、结项相关
材料到科研管理部门(社科处、科技处,以下相同)登记和确认。 3.科研项目的研究位次,以主管部门或委托部门通过的立项
通知书(或合同书)、结项证书(或文件)为准。 第六条 学术著作与教材的认定范围 学术专著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具备出版资质的出
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译著);各级本科以上统编教材、推荐教 材,需由第一作者提供教育部、教育厅或其他职能部门的相关证 明材料。
第七条 科研奖励的认定范围 获奖成果指获得的各级各类科研奖励成果,主要包括国家级 奖励、教育部奖励、省部级奖励、教育厅奖励以及其他厅局级奖 励。获奖科研成果的时间,以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日期为准。
Ⅲ类分
教材主编占分值的 30%,其他人员由主编按实际编写任务分
配剩余分值。
第十一条 科研奖励的计分
1.科研奖励的分值
单位:分/项
奖励 级别 分值
国家级
一二 三 等等 等 奖奖 奖
教育部
省部级
教育厅

三一 二
一二 三
二等
三等

等等 等
等等 等



奖奖 奖
奖奖 奖
其他 厅局 级一 等奖
300 200 100 100 50 20 20 10 5 5 2 1 1
确定项目分值,每 5 万元计 1 分。
4.科研项目立项、结项时各计项目总分值的 50%。
第十条 著作、教材的计分
1.著作(译著)的计分。著作(译著)分值属性为Ⅱ类分,
分值计 10 分。学术译著按同级别学术专著的 50%计分。
2.教材的计分

科研工作量化计分办法

科研工作量化计分办法

科研工作量化计分办法(试行)为营造良好科研氛围,使科研工作规范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分对象
各二级学院(含民族教育学院一、二分院)和基础教学部教学行政岗、专职教师和实验实训人员。

二、计分周期
以自然年为单位,每年1月份结算上一年度科研工作量。

三、计分类别
按照其水平和重要性,科研成果量化得分分为A、B两类,A类代表较高水平得分,B类代表一般水平得分。

四、计分标准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性期刊(包括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表一:论文计分标准
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创作的在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宣传、教育、文化、艺术主管部门主办的展览会、音乐会;或在全国公开征集活动中被采用)的高水平艺术作品,视同相应层次的论文。

具体对应为:获国家级一等奖的计A60分,获国家级二等奖的计A50分,获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以上的计A40分;获省级二、三等奖的,计B10分。

2、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译著、编著、教材)等;
表二:著作计分标准
3、科研项目申请、立项和结题
表三:项目申请、立项、结题计分标准
4、科研成果获奖
表四:科研获奖计分标准
5、获得专利成果
表五:专利计分标准
6、举办学术讲座(报告)。

凡列入赣江讲坛的学术讲座(报告)每场计B10分。

四、分值分配
多人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分值分配按下表:
表六:多人合作完成科研成果分值分配比例
五、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会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不定期予以动态调整。

中学教师科研训量化考核细则模版

中学教师科研训量化考核细则模版

中学教师科研训量化考核细则模版一、引言科研训是中学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教师个人的学术成长以及学校学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促进中学教师科研训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制定本模版,明确中学教师科研训的量化考核细则。

二、考核指标1.科研项目(1)主持或参与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数量和质量;(2)主持或参与学校内部科研项目的数量和质量;(3)个人经费的申请与使用情况。

2.科研成果(1)发表的学术论文数量和质量;(2)出版的著作数量和质量;(3)获得的省级及以上科研奖励情况。

3.科研活动(1)参加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的数量和质量;(2)组织学校内部学术交流活动的数量和质量;(3)组织或参加学校内外培训的数量和质量。

4.科研影响力(1)被引用的次数和影响因子;(2)学术社交媒体上的影响力和关注度。

5.科研团队(1)组建或参与的学科团队数量和质量;(2)学科团队的科研成果和影响力;(3)对学科团队的带动作用。

6.科研指导(1)在科研实践中指导学生的数量和质量;(2)学生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

三、考核评分标准1.科研项目(1)主持或参与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数量和质量,按项目级别和成果论文的SCI收录情况给予不同权重进行评分;(2)主持或参与学校内部科研项目的数量和质量,按项目级别进行评分;(3)个人经费的申请与使用情况,按申请金额和使用情况进行评分。

2.科研成果(1)发表的学术论文数量和质量,按期刊级别和学术影响力进行评分;(2)出版的著作数量和质量,按出版社级别和学术影响力进行评分;(3)获得的省级及以上科研奖励情况,按奖项级别和学术影响力进行评分。

3.科研活动(1)参加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的数量和质量,按会议级别和学术影响力进行评分;(2)组织学校内部学术交流活动的数量和质量,按活动规模和参与人数进行评分;(3)组织或参加学校内外培训的数量和质量,按培训内容和效果进行评分。

4.科研影响力(1)被引用的次数和影响因子,按引用次数和影响因子进行评分;(2)学术社交媒体上的影响力和关注度,按关注度和互动情况进行评分。

关于高校科研工作的量化管理办法

关于高校科研工作的量化管理办法

××学院科研工作量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科研工作管理,完善科研工作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院科研水平的提高,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工作量考核对象为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各类人员,以及学校二级单位(含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

第三条署名“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的科研成果方可计算科研工作量。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核定标准第四条科研工作量核定标准一、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科研工作量的基础分值(见表1)。

年度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按学校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时间采用按月分段累计的办法。

表1 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科研工作量的基础分值说明:(1)受聘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专职科研工作的人员,科研工作量标准年分值为对应专业技术职务基础分值的500%;(2)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含实训指导教师),科研工作量标准年分值为对应专业技术职务基础分值的100%;(3)受聘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党政(含教辅和辅导员)管理工作的人员,科研工作量标准年分值为对应专业技术职务基础分值的50%。

二、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科研工作量以学校人事管理部门发布的校内工作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要求为准,其科研工作量量化计分办法按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标准及计分办法第五条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及分类一、著作类:指由国内外正式出版机构出版的专著、编著(含个人作品集)、教材、译著、科普等著作。

1. A类著作:国家党政机关、部委审定的国家级规划著作。

2. B类著作:专著、科普。

3. C类著作:编著、教材、译著。

二、论文类(或作品类):指在国内外正式期刊(含电子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作品);被政府有关部门、学会、协会入选(采用、收藏、展览)的论文(作品)或专业文摘刊物;全国学术性报刊上发表的学术性文章;被政府有关部门批示或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作品。

1. A类论文类(或作品类)(权威期刊)指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核心版)目录中,国家部委、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研究院所、全国性专业学会(不含分会、研究会、协会)、“985工程”高校主办的本专业相关领域的学术刊物。

西南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化管理办法

西南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化管理办法

西南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化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我校“科技兴校、人才强校”和“一体两翼”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化学校内涵发展,调动教职员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多争取高级别项目、多出优秀成果,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和社会知名度,增强学校的科研竞争力,更好地为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化奖励与考核范围第二条科研工作量化考核范围本办法主要从承担的科研项目、到校的科研经费、完成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获奖和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对个人及单位进行考核(即附件1和附件5所列的项目、经费和成果)。

科研工作量化采用积分制,按本办法将考核内容进行量化处理并进行统计。

科研工作量作为教师、科研人员及行政、教辅人员晋升职称、职务、年度工作考核时的依据。

科研人员完成的考核范围内的所有科研工作(附件1和附件5范围内的),由所在单位在年度考核时自行计算科研量化得分,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化奖励范围以我校为单位的符合附件1范围内的项目和成果,由科技处参照附件1相应的排名和量化得分计算并发放科研奖励津贴,科研奖励津贴标准为32元/分。

第四条科研量化登记科研人员完成的附件1和附件5范围内的各类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成果、科研成果获奖及科研成果转化等,各单位须按《西南民族大学科研季报制度(试行)》有关规定到科技处登记备案,方可计入科研量化考核和奖励的范围。

考核当年1月1日~10月31日期间立项的科研项目、到校的科研经费和发表、出版、载录及获奖或转化的科研成果等须在当年登记,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考核当年登记的,允许在次年登记,但只对奖励范围内的项目和成果补发科研津贴,其定量分值不能计入次年个人和单位的年度科研工作量;11月1日~12月31日之间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原则上要求在当年登记,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考核当年登记的,也可在次年登记补发科研津贴并进入次年个人和单位的年度科研工作量。

学校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学校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学校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为做好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按照《*****学院科研工作量化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省部级以上立项的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和哲学社会科学类科研课题,带有经费资助的,按资助经费30分/万元增加计分。

(2)科研项目在项目批准立项年度先计总分的50%,按期结题者,结题年度再计其余50%;获准延期结题者,在延续期内不计分;延续期满仍然不能结题或项目被撤销者,扣除项目批准年度已经计算的分值。

(3)子课题降一档计分。

一般院级课题不设子课题,院级课题只记前5名。

(4)同一课题从不同渠道立项,按最高值计分,不重复计分。

(5)横向科技服务项目经费按实际到账金额计算分值。

(6)已结题者应提供课题结题证书,严格按证书上名次排序计算分值。

二、论文计分办法发表的论文须署名*******学院。

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表的论文,字数须在2000字以上,且属于理论性研究,按一般期刊论文计分。

(一)论文级别的界定论文评定按所发表刊物级别分五等次。

刊物的级别由主管单位决定。

国家权威学术期刊以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参考名录最新版为准,中文核心期刊以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大核心期刊最新版为准。

1.核心期刊:包括北大、南大,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期刊)。

分为国家级和省级。

“国家级”期刊,即由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教育部、科技部、农业部等为主管单位的刊物),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期刊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中国xx集团、中国xx学会、协会)主办的期刊。

“省级”期刊,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部、委办、厅、局主办的期刊以及由各本、专科院校主办的学报(刊)。

2.一般公开期刊不包括在核心期刊内的期刊。

(二)不合格刊物的计分1.在不合格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不能作为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

2.若论文是在被认定为不合格刊物之前发表者,可计分;之后发表者,不计分。

教研组工作量化考核细则

教研组工作量化考核细则

教研组工作量化考核细则教研组工作量化考核细则是对教研组成员在教学活动中具体工作的量化标准和评估方法的规定。

它旨在对教研组成员的工作进行科学管理和合理评估,以提高教研质量和效益。

下面是一份包含1200字以上的教研组工作量化考核细则:一、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1.课堂教学工作量(1)以每节课50分钟计算,按授课班级总人数计算;(2)讲授本人所任教科目每节课60人以上,按每节课增加5名学生计算;(3)辅导课、实验课按班级总人数增加2名学生计算。

2.教研活动工作量(1)阶段性教研活动计划支出工作量按计划实际开展的活动次数计算;(2)参与学科组讨论、教研课题研究、教材教法探讨等,按每次活动计算。

3.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工作量(1)纸质教材、课件、教案、试卷等编写,根据篇幅和质量计算;(2)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发表在学术刊物或获奖计算。

二、教学工作量考核标准1.教学质量考核(1)课堂教学反馈考核:学生满意度、学业进展情况、课堂纪律等综合评定;(2)学业成绩考核:根据学生实际表现和学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

2.教研活动考核(1)参与活动次数:每学期至少参与教研活动2次以上;(2)活动质量及成果:讨论的深入程度、发表成果等。

3.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考核(1)科研成果发表:发表在核心期刊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2)教材或课程建设:参与编写的教材或课程评定等级。

三、考核细则1.教学工作量占总工作量的比例(1)教学工作量比例不低于60%;(2)教研活动工作量比例不低于20%;(3)科研成果工作量比例不低于10%;(4)其他工作量占比不超过10%。

2.考核评分方法(1)教学工作量根据学生满意度、学业成绩等综合评定,按百分制计分;(2)教研活动工作量根据参与活动次数和活动质量综合评定,按百分制计分;(3)科研成果工作量根据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综合评定,按百分制计分。

3.考核结果和奖惩措施(1)考核结果按评分等级确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2)优秀者将获得相应的奖励措施和加分激励;(3)不合格者将受到相应的惩罚措施和减分扣罚。

科研工作量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科研工作量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ABCDE学院科研工作量量化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科研工作管理,完善科研激励机制,提高学院科研水平,积极构建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的科研管理机制,逐步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优秀人才发挥作用的科学评价体系,全面推动学院科研工作、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工作的健康发展。

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量的计分范围1.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2.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3.立项的教研科研课题:4.获奖的教研科研课题;5.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6.教学建设与专业建设成果;7.获得国家批准的发明专利;8.各级各类的科研成果转化:二、科研工作量的计分标准(一)著作类计分标准(二)论文类计分标准注:港澳台期刊则参照大陆标准执行。

(三)立项课题的计分标准(同一课题立项占总分的1/4,通过鉴定或结题占总分的3/4,本表列出的是总分,计分则按课题当时所处实际情况进行)。

(四)获奖科研成果的计分标准(五)教学建设与专业建设成果(六)获得国家专利的计分标准(七)成果转让的计分标准三、科研工作量的计分办法1.申报程序:由本人申报,学院科研处审核认定,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批公布。

2.署名要求: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中的各项,均要求将ABCDE学院作为署名单位。

3.论文字数:每篇论文字数3000字(含3000字)或两页以上(包括两页),获得该项全额科研分,每篇论文字数不达3000字或不达两页,获得该项半额科研分。

4.论文排名:凡二人合作论文按作者人数与次序分解计分,二人合作论文第一系数为0.7,排名第二系数为0.3,三人合作论文第一作者0.7,第二作者系数为0.2,第三作者系数为0.1,四人以上合作论文,第四作者及以后作者不计分。

5.教材:主编获得该项1/2科研分,副主编和参编按照贡献大小分割余下的1/2科研分。

6.集体科研成果:集体申报的科研立项,集体获得的科研成果,参与人的科研得分由项目负责人决定,同一科研成果获得多种奖励,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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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长江大学科研工作考核量化细则
一、科研项目申报与立项(单位:分/项)
说明:①申报与立项均只计长江大学为第一主持单位的负责人。

②科研项目报出指由学校科技处组织报出。

③省级教研项目报出与立项参照省部级科研项目执行。

二、科研经费
Y
AK
其中:Y —科研经费量化分,A —年度内个人实到科研经费(万元), K —每万元科研经费分值。

根据科研经费项目来源不同K 取值如下:
说明:横向项目经费不参加奖励性绩效分配。

三、学术成果 (一)论文
11110
y k mx
其中:y 1—论文分值;k 1—论文权重系数;m —排名的分配系数(见附表);
x1—署名(指署本人名字,下同)的同权重、同排名的论文篇数。

论文权重系数(k1)
(二)专利
1、专利申请
22215
y k mx
其中:y 2 —专利申请分值; k 2—专利权重系数;m —排名的分配系数(见附表);x 2—署名的同权重、同排名的专利数。

专利权重系数(k 2)
2、获得专利授权后追加的分数(分/项)
(三)成果鉴定与奖励(包括教学、科研成果) 1、鉴定成果(含审定品种、新产品、制订标准)
3
3320
y k mx
其中:y3—鉴定成果分值;k3—鉴定成果权重系数;m —排名的分配系数(见附表);x3—署名的通过鉴定(或验收)的同权重、同排名的成果数。

鉴定成果权重系数(k 3)
2、成果奖申报(单位:分/项)
说明:只计长江大学为第一主持单位或者第二主持单位的负责人。

3、获奖成果
4
4460
y k mx
其中:y4—获奖成果分值;k4—教学、科研成果奖权重系数;m —排名的分配系数(见附表);x4—署名的同权重、同排名的教学、科研成果获奖数。

说明:①对国家级奖励,学校排名第二及第三的,特等k 4=60,一等k 4=40,二等
k 4=20;学校排名第四及以后的,特等k 4=50,一等k 4=30,二等k 4=15。

②其它级别奖励,学校排名第二及以后的,k 4值按学术成果署名人员(单位)排名分配系数折算。

(四)著作与教材
5
556
y k mx
其中:y5—著作、教材分值;k5—著作、教材的权重系数;m —排名的分配系数(见附表);x5—署名并出版的同权重、同排名的著作、教材的字数,万字。

超过40万字的按40万字计算。

著作权重系数(k 5)
说明:出版社的类别由科技处认定提供。

教材权重系数(k 5)
说明:教材的类别由教务处认定提供。

四、特殊成果认定问题
(一)艺术学科教师的作品、参加的画展、设计展、演出或教师个人编导作品参加的演出等获得的各级奖励,经相应的聘任委员会鉴定后,可视为相应级别的研究成果。

(二)体育学科的教师每获得各级单项或集体项目比赛奖,经相应的聘任委员会鉴定后,可视为相应级别的研究成果。

(三)文学学科教师的文学作品、新闻作品、影视作品等获得的各级奖励,经相应的聘任委员会鉴定后,可视为相应级别的研究成果。

(四)人文社科教师向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提交的政策咨询报告或者调研报告,被政府采纳应用,经相应的聘任委员会鉴定后,可视为相应级别的研究成果。

五、说明
(一)所有学术成果必须以长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奖成果除外),否则不能计分;同一成果只计最高分,不重复累加。

(二)省级教研项目立项与报出,教学成果奖申报过程中的鉴定、报出与获奖,教材等教研工作量化由教务处负责核准。

附表:长江大学学术成果排名分配系数
学术成果署名人员(单位)排名分配系数(m)
说明:超过9人按以下公式计算:m=2(N-S+1)/N(N+1);N为项目组人数,S为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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