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最新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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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

2024年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

2024年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引言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征收的一种重要税种,对于公平调节收入差距、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社会公平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旧有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已经难以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

因此,2024年需要对个人所得税进行全面改革,以更好地适应发展需求、促进可持续发展和保障社会公平。

一、问题与现状分析1.1 高收入人群税负过重当前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7个档次,最高税率达到45%,高收入人群税负过重。

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收入人群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并且存在着税收优惠政策被滥用的问题。

1.2 低收入人群税负过轻与高收入人群相反,低收入人群税负过轻。

这不仅无法促使低收入人群更加积极地工作和创造财富,还会加剧贫富差距,影响社会公平。

1.3 税收征管水平待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有待提高。

存在一些个人所得税逃税和避税行为,这导致了税基缩小和国家财政收入减少。

二、改革目标和原则2.1 政府财政收入稳定改革的首要目标是确保政府财政收入的稳定。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改革应确保在增加公平的同时,不会对财政收入造成不可逆的冲击。

2.2 个人税负合理分配改革应着重解决税负过重和税负过轻的问题,通过合理调整税率结构,实现个人所得税负的合理分配。

要确保高收入人群和低收入人群的税负相对平衡,促使各个收入阶层更加公平地分担税收负担。

2.3 促进创业和创新改革应积极促进创业和创新。

应减少对新兴产业和高技术行业的税收规制,鼓励更多的人们积极投身到创业和创新中来。

这有利于培育新动能、推动经济发展和增加就业。

2.4 加强税收征管改革应加强税收征管,规范纳税行为,减少逃税和避税行为。

通过提高征管水平,使个人所得税征收更加公平、高效和透明。

三、改革措施3.1 调整税率结构首先,应调整税率结构,降低税负过重的问题。

具体方案为:(1)降低高收入人群税率:将最高税率从45%下调至40%。

这将减轻高收入人群的税收压力,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个人所得税最新现状分析

个人所得税最新现状分析

个人所得税最新现状分析
在过去,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较低,税率结构相对简单。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的增加,2024年开始,中国政府进行了个人所得税,目的是提高纳税人的税负,提高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

随着税制的推进,个人所得税税率和征收标准逐渐发生了变化。

首先,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发生了改变。

2024年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实施后,采用了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分别为
3%,10%,20%,25%,30%,35%,45%。

相比之前的税率结构,对高收入群体的征税比例更高。

这也是为了使税收更加公平合理,减少贫富差距。

其次,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也发生了改变。

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税法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综合所得按照税率表计算,分类所得和其他应税所得各有相应的征税标准。

同时,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还增加了一些专项扣除项目,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进一步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

在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分析中,还需要考虑到疫情对税收的影响。

由于COVID-19疫情的爆发,全球范围内的经济活动受到了极大的冲击,许多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的经济刺激措施。

在中国,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的减税降费措施,其中包括减免个人所得税等。

这些措施旨在减轻个人和企业的负担,刺激内需,促进经济的复苏。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作为我国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近年来发生了诸多变化。

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和征收标准的调整,以及政府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加大力度,都是为了提高税收公平性和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

此外,疫情对税收的影响也值得关注。

随着我国经济的恢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也将发生一系列的变化。

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分析

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分析

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分析个人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个人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所得征收的税费。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国家税收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它的征收对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起到了一定的调控作用。

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

我们来看一下当前个人所得税的现状。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包括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等。

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则相对较窄,主要包括在我国境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

不同来源的所得按不同的税率征收,税率分为7级,最高税率为45%。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有居住地的个人。

对于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我国都实行按居民个人所得税纳税。

而对于外国人取得的在中国境外的所得,我国实行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纳税。

要注意的是,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仅对个人居民和非居民的国内所得纳税,对于非居民的国外所得不予征税。

而一些国际征税协定则规定了对于非居民的国外所得的征税方式,避免了双重征税的问题。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也在不断进行调整和改革,以适应国家经济的发展需求。

2018年,我国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调整了个税起征点和税率等,使得更多的低收入人群免除了个人所得税。

这一举措有利于促进消费,增加居民收入,提高社会公平,有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依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相对较窄,一些高收入人群通过各种途径避税,导致税收征收的不公平。

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一些过分复杂的问题,纳税人的税负感较重。

税法存在一些模糊的条款和不完善的地方,导致了税法的不确定性,给征税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对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应当有以下几点建议。

《2024年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范文

《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施对于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社会公平的维护以及经济秩序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税收环境的复杂化,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面临着诸多问题。

本文将针对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现状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主要依赖于税务机关的执法力度和纳税人的自觉性。

虽然近年来税务机关在信息化建设、税法宣传、纳税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包括:税收征管制度不够完善、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税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纳税人遵从度不高等。

三、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一)税收征管制度不够完善当前,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制度在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漏洞和不足。

例如,税法规定不够明确,导致税务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权;同时,对于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法律规定的处罚力度不够,难以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

(二)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税收征管信息化已成为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重要手段。

然而,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还有待提高。

税务机关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尚不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不够健全,导致税务机关难以全面、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的纳税信息。

(三)税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税务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税收征管的效果。

然而,当前我国税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部分税务人员业务能力不强、服务意识淡薄,难以满足日益复杂的税收征管需求。

(四)纳税人遵从度不高纳税人的遵从度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基础。

然而,由于部分纳税人法律意识淡薄、对税法了解不足等原因,导致其遵从度不高,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四、解决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的对策(一)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应加强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明确税法规定,减少税务机关在执行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同时,应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以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

《2024年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范文

《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征收管理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和税收公平原则的实现。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本文旨在通过对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的深入研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促进税收征管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二、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现状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税源分散,征收难度大;二是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不强,偷税、漏税现象严重;三是税收征管手段落后,信息化程度不高;四是税收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力度不够。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效率和公平性。

三、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的原因分析(一)税制设计不够科学税制设计是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基石。

然而,我国现行税制在税率结构、税级设计等方面存在不合理之处,导致税收负担不均,容易引发纳税人逃避税收的行为。

(二)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薄弱受传统观念影响,部分纳税人认为纳税是负担,缺乏依法纳税的自觉性。

同时,社会缺乏对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的宣传教育,导致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薄弱。

(三)征管手段落后,信息化程度不高当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仍然依赖传统手段,信息化程度不高。

这导致税收征管效率低下,难以实现精准征收。

同时,信息化程度的不足也使得税收征管难以应对复杂的税收环境。

四、解决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的对策(一)完善税制设计优化税率结构和税级设计,使税制更加科学合理。

同时,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设计,鼓励纳税人积极履行纳税义务。

(二)加强纳税人教育,提高依法纳税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普及税法知识等方式,提高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

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对偷税、漏税行为进行曝光和惩处。

(三)推进信息化征管,提高征管效率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智能化。

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个人所得税新政策的影响分析

个人所得税新政策的影响分析

个人所得税新政策的影响分析随着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及新个税法实施,企业和个人纷纷关注个税新政策对自身的影响,下面将就个人所得税新政策的影响进行分析。

一、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全年收入不超过5万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这表明,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由月均 3500 元提高到了月均 4166.67 元,相当于年收入从42万元提高到50万元。

可减轻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鼓励群众增加消费,同时提振内需。

影响:国家大力支持创业和自主就业,通过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减轻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增强社会公平性。

同时,大幅增加纳税人数量,有利于优化税制结构,推动税收制度的逐步完善。

二、综合所得征税制度新的综合所得征税制度是指将各种形式的个人收入汇总起来计算,统一征税。

与现行居民个人所得税分项计税不同,个人实际收入按照一个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

根据法定税率及其他规定,适用比例和扣除金额等,分别确定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税款等。

影响:对个人税负影响最大的是高收入人群,综合所得征税制度可使高收入人群的个人所得税领域拓宽。

对没能达到最低标准的企业或个人,将比现行方法更加公平,减轻了个人责任和企业负担。

同时,将激发士气和消费,进一步增强民族经济发展的支撑力量。

三、家庭支出扣除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法定扣除标准有所提高,并增加了教育、大病医疗和住房等支出。

同时,不再设立“专项附加扣除”。

在纳税前,可减除的专项扣除用于缩减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中的应纳税所得额。

影响:在广大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中,发放增值税的专项扣除是一大利好。

而改革方案定向的家庭支出扣除能够延长家庭财务链的传导作用,增强其便利性和可持续性,提高家庭财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此外,还可以减轻年轻家庭的压力,激发真实消费需求。

四、股息、偶然所得等资本性收入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股息、偶然所得等资本性收入不纳入综合所得征税范围,并设置“差额征税”制度,对资本性收入仍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分析

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分析

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分析个人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个人所得收入实行的一种税收制度,它在国家财政收入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同时也是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的重要手段。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多级税率制,分为七个不同的级别,并已经进行过多次改革和完善。

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主要特点是税基窄、税收贡献不够平衡、税制设计不合理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首先,税基窄。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相对较少,覆盖范围较窄,许多高收入人群往往通过各种手段规避个人所得税,导致征收难度大、税负重。

其次,税收贡献不够平衡。

虽然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逐级递进,但是由于逃税漏税等原因,实际上高收入人群对国家财政的贡献并不大,而中低收入人群则往往承担了过重的税负。

再次,税制设计不合理。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和税率设置过于简单统一,对中低收入人群的生活影响较大。

此外,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周期过长、管理体制不规范等问题也需要进一步改善。

针对上述问题,需要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首先,要拓宽税基,增加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数量,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加强监管力度,提高逃税漏税的成本,防止高收入人群规避个人所得税。

其次,要改进税收贡献的平衡度,采取差别化税率等措施,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降低他们的生活成本,增强消费力,对于高收入人群则适当提高税负。

最后,应当优化税制设计,建立完善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体系,加强征收周期的管理、服务和公开,让纳税人更加了解自己的纳税情况,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公正度和透明度。

总之,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改革和完善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我们应当不断完善税制设计,加强税收征管,鼓励纳税人自觉遵守税法,促进税收公平和经济持续发展。

2024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及改革方向

2024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及改革方向

2024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及改革方向一、个人所得税现状概述个人所得税作为直接税的一种,对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具有显著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规模也在不断扩大。

然而,相较于其他国家,我国个人所得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重仍然偏低,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

同时,个人所得税的税制结构和征管机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二、税制结构及其问题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采用分类税制,即将个人所得划分为不同的类别,每类所得适用不同的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

这种税制结构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征管工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分类税制难以全面反映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容易导致税负不公。

其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来源的多样化,分类税制已经难以适应复杂多变的税收环境。

三、税收征管及挑战在税收征管方面,我国个人所得税面临着信息化水平不高、税源监控不力等挑战。

一方面,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依赖于纳税人的自觉申报和税务机关的审核,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征管手段有限,税务机关难以全面掌握纳税人的真实收入情况。

另一方面,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个人所得税的税源越来越隐蔽和分散,这使得税收征管工作更加困难。

四、改革方向与措施针对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结构和征管机制存在的问题,未来的改革方向主要包括:一是逐步向综合税制转变,将不同类型的所得纳入统一的税制框架内,以更好地反映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二是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税源的有效监控和管理;三是优化税率结构,适当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调节力度。

五、国际经验与借鉴在个人所得税改革方面,许多国家已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例如,一些发达国家采用综合税制,将各种所得纳入统一的税制框架内,并实行累进税率,以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

此外,这些国家还加强了对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建设,提高了征管效率。

我们可以借鉴这些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推动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不断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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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现状分析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税率结构一、目前我国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它已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税制结构中最为重要的税种。

我国个人所得税是适应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于1980年9月开征的,至今已有24个年头了。

经过多年来的不懈努力,该税征收管理得到不断改进,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不断加强。

特别是1994年实施新税制至2004年,各级税务机关以强化对高收入者调节为重点,不断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从而推动了个人所得税收入连年高速增长,从1993年的46.82亿元增加到2004年的1737.05亿元,年平均增幅高达47.5%,年均增收118亿元,大大高于同时期经济增长速度和税收收入增长速度,是同一时期收入增长最快的税种。

从收入规模上看,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中国第四大税种,个人所得税占中国税收的比重也由1994年的1.6%,迅速提升至2004年的6.75%.在一些省市,个人所得税收入已经成为除营业税收入之外的第二大地方收入。

它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和组织税收收入的职能都得到越来越充分的体现,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越来越被社会所认同。

但是,由于社会经济环境变化与税制建设滞后、税收征管乏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个人所得税应有的调节分配、组织收入的功能仍然远未得到充分的发挥。

个人所得税既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方式,也是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差距的手段,还是人才竞争的因素之一,因此税负高低至关重要。

而税率是影响税负的最主要因素。

在设计税率时,各国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有所不同的。

我国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指导思想是以调节个人收入为主,同时兼顾组织财政收入,并根据我国的国情,采取了分类(项)税制模式,各类所得的适用税率也有所不同,有的实行累进税率,有的实行比例税率,最高税率分别为45%(工资、薪金所得)、40%(劳务报酬所得)、35%(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所得)和20%(利息、股息等所得),因而税率形式较为复杂,税负差别较大。

二、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过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在过去的二十多年中增加了近百万倍,1980年只征收了18万元,现在接近1500亿元,现在它占了全部税收的7%.和美国等发达国家比起来这个比例还很小,比如美国近年来联邦总收入,包括个人和企业所得税、流转税以及社会保险和退休金中,个人所得税约占50%,其中企业所得税仅为个人所得税的大约五分之一。

而在我国,企业所得税超过个人所得税的一倍还多。

北欧的一些国家个人所得税还更高。

这些数据说明虽然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有了很大增长,但是还远远没有征够。

反过来讲,其他各种税收则大大征过了头,或者说,政府在其他方面多征了许多税,导致个人收入的减少,因此个人所得税也相应地减少了。

(二)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不健全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制度不健全,征管手段落后,难以体现出较高的征管水平。

个人所得税是所有税种中纳税人数量最多的一个税种,征管工作量相当大,必须有一套严密的征管制度来保证。

而我国目前实行的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收方法,其申报、审核、扣缴制度等都不健全,征管手段落后,难以实现预期效果。

自行申报制度不健全,代扣代缴制度又难以落到实处。

税务机关执法水平也不高,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了税款的征收。

税务部门征管信息不畅、征管效率低下。

由于受目前征管体制的局限,征管信息传递并不准确,而且时效性很差。

不但纳税人的信息资料不能跨征管区域顺利传递,甚至同一级税务部门内部征管与征管之间、征管与稽查之间、征管与税政之间的信息传递也会受阻。

同时,由于税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缺乏实质性的配合措施(比如税银联网、国地税联网等),信息不能实现共享,形成了外部信息来源不畅,税务部门无法准确判断税源组织征管,出现了大量的漏洞。

同一纳税人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内取得的各项收入,在纳税人不主动申报的情况下,税务部门根本无法统计汇总,让其纳税,在征管手段比较落后的地区甚至出现了失控的状态。

(三)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在缩小我国当前的个人所得税并不能起到多少控制贫富差距的作用。

按理说,掌握社会较多财富的人,应为个人所得税的主力纳税人。

而我国的现状是:处于中间的、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工资薪金的阶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的46.4%;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缴纳主要群体的上层阶层(包括在改革开放中发家致富的民营老板、歌星、影星、球星及建筑承包商等名副其实的富人群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只占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的5%左右。

虽然有累进制所得税,但是对真正高收入的人,征税征不到他们。

目前的所得税累进制,主要适用于工资,而高收入人们的主要收入来源并非工资,而是其他所得,特别是资本所得,按照现行的征收办法,很难保证这部分收入会纳税,尤其是即使他们逃了税,他们也没有法律责任。

(四)偷税现象比较严重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后,人们的收入水平逐渐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就造成了个人收入的多元化、隐蔽化,税务机关难以监控。

公民纳税意识相对比较淡薄,富人逃税、明星偷税好像是习以为常、无所谓的事情。

据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会同中央电视台《中国财经报道》对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七百余位居民进行调查,结果显示,仅有12%的受访居民宣称自己完全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与此同时,有将近24%的受访居民承认只缴纳了部分或完全未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完全缴纳者的两倍。

个人所得税可以说在我国是征收管理难度最大、偷逃税面最宽的税种。

三、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问题的成因(一)现行税制模式难以体现公平合理法制的公平合理能激发人们对法的遵崇,提高公民依法纳税的积极性。

而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在税制设置上的某些方面缺乏科学性、严肃性和合理性,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其调节个人收入的要求。

世界各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一般可分为三类: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混合所得税制(分类综合所得税制)。

现阶段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相对来讲还比较低,税收征管手段较落后。

所以,现阶段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采用的是分类税制。

分类税制,是将个人的全部所得按应税项目分类,对各项所得分项课征所得税。

其特点是对不同性质的所得设计不同的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分项确定适用税率,分项计算税款和进行征收的办法。

这种模式,广泛采用源泉课征,虽然可以控制税源,减少汇算清缴的麻烦,节省征收成本,但不能体现公平原则,不能很好地发挥调节个人高收入的作用。

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构成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在这种情况下,继续实行分类税制必然出现取得多种收入的人,多次扣除费用、分别适用较低税率的情况,使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甚微。

这样不但不能全面、完整地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反而会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不用纳税或少纳税,所得来源少的、收入相对集中的纳税人却要多纳税的现象。

所以,这种税制模式不能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也不利于拓宽税基,容易导致税负不公,征税成本加大,征管困难和效率低下,很难体现公平合理。

(二)税率结构不合理,费用扣除方式不科学我国个人所得税制采用的是分类计征模式下的超额累进与比例税率并存的税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依所得的性质类别不同而异,大体有三种:一是超额累进税率,即对工薪所得实行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制,对个体经营、承包租赁经营所得则实行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制;二是对其他8项所得项目适用20%的比例税率,稿酬所得在使用20%的比例税率后减征30%;三是对一次收入畸高者的劳务报酬所得适用加成征税税率。

结合我国个人所得税环境分析,累进税率带来了以下问题:一是过高的边际税率不利于我国民间投资资本的形成,不适合我国当前的经济成长阶段。

二是税率设计过于繁杂,操作难度大,不适应我国现有的征管水平。

三是级次过多的边际税率,使相当多的纳税人不能接受,在实际执行中形同虚设,反而由此使许多纳税人为了降低边际税率档次而想方设法隐瞒各项所得,从某种意义上讲,强化了纳税人的偷逃税意识。

四是现行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水平下,真正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处于中下收入水平的工薪阶层,这从某种意义上更加剧了纵向不公平。

五是累进税率在时间跨度上有违横向公平原则。

在纳税人的所得比较集中于一个时期(以月份为标准)的情况下,相同的所得就要缴纳更多的个人所得税款。

在费用扣除制度方面,导致了收入来源多的个人,反而扣除数额大,扣除次数多,违背了量能纳税的原则;扣除标准过低,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不相符。

例如工薪所得项目扣除标准仍然沿用全国统一每月800元的扣除额,虽然近年来不少地方都提高了扣除标准,但总体上仍然偏低;扣除制度考虑因素不够充分。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像自费教育、自费医疗、房屋购置等这类支出在纳税人支出结构中比重日益增加,但在扣除制度里并未得到充分考虑。

另外,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不考虑纳税人是否已婚、家庭人口状况、家庭合计收入多少,一律对个人定额扣除,这样虽然简单易行,但是没有考虑到纳税人的实际负担能力,很显然单身纳税人和有抚养义务的纳税人在取得同等收入的情况下,其负担能力是不同的,这就容易造成税负不公。

(三)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处罚力度不足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对偷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给予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

由于税务机关只注重税款的查补而轻于处罚,致使许多人认为偷逃税即便被查处了也有利可图。

据统计,近几年,税务机关查处的税收违法案件,罚款仅占查补税款的10%左右。

另一方面,在税收执法过程中,由于没有规定处罚的下限,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因而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比较严重,一些违法者得到庇护时有发生。

所有这些都客观上刺激了纳税人偷逃个税的动机。

四、解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几点对策(一)选择合理的税制模式首先,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考虑适应国际经济发展的趋势,我们应摒弃单纯的分类征收模式,确立以综合征收为主,适当分类征收的税制模式。

因为,现在世界上几乎没有国家采用单纯的分项税制模式征收个人所得税,我们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必须要融入到世界经济发展的大潮中来,必须要努力适应国际经济发展的趋势,仍然采用单纯的分类税制模式已经行不通了,必须要通过改革首先向混合制过渡,然后再向综合制发展。

其次,分项税制模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缺乏公平,征管效率低下,不利于个人所得税的职能作用的发展。

而以综合所得课税为主、分类所得课税为辅的混合制真正立足于我国的国情有利于体现量能纳税的原则,真正实现个人所得税调节个人收入、防止两极分化的目标。

(二)合理的设计税率结构和费用扣除标准我国个人所得税目前的税率结构有悖公平,容易使得纳税人产生偷逃税款的动机,因此应该档次设计以五级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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