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海口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海口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黑龙江省风景名胜区建设发展概况与分析

黑龙江省风景名胜区建设发展概况与分析 第一节风景名胜区体系建制状况与特点分析 1982年,黑龙江省五大连池风景区和镜泊湖风景区被国务院首批审定公布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1989年,经黑龙江省政府审定批准设立了太阳岛、丹清河、二龙山、桃山、兴凯湖5处风景区为省级风景名胜区。1994年,省政府审定批准延寿山庄、莲花湖、吉兴河、哈达河、柳树岛、四丰山、明月岛、卧牛湖、龙凤山9处风景区为省级风景名胜区。1988年,国家组织审定第二批国家重点风景区,要求各省从已建制的省级风景区中选送,当时我省虽然尚无省级风景区建制,但积极补充申报了兴凯湖风景区,由于准备不够等原因,未获批准。 当前黑龙江省正式建立有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2处,省级风景名胜区14处,详见表1-1。全省各地进行旅游开发建设的风景区点200余处,虽然部分风景旅游开发地以风景区命名,但是除上述16处风景区外,其它都未经正式审批建制并报送风景区主管部门备案。 黑龙江省现状16处风景区主要分布于黑龙江省中东部地区,分属8个地市。大庆市、绥化市、鹤岗市、双鸭山市、大兴安岭地区尚未建立风景区。16处风景区全部属于自然风景资源主导型,各风景区都有少量人文景观,但与自然景观相比,人文景观价值较低。按主体风景资源类型划分为以下5种类型:·山林——湖泊景观类型:镜泊湖、莲花湖、卧牛湖、二龙山、龙凤山、吉兴河、四丰山、哈达河、延寿山庄9处风景区。其中,镜泊湖风景区拥有火山熔岩地貌、天然瀑布及火山口森林等特色景观,风景资源价值较高。其它8处风景区都是因修建水库而形成的山水风光区。 ·火山地貌(矿泉)型:五大连池风景区,属于特色风景资源区,有较高的观赏、科学研究、医疗保健价值。 ·山地森林型:桃山、丹清河2处风景区,北国山林特色,生态环境质量较好。 ·天然湖泊型:兴凯湖风景区,中俄界湖,天然景色极为秀美。

牡丹江市实施《黑龙江省城市建设动迁管理条例》办法

牡丹江市实施《黑龙江省城市建设动迁管理条例》办法 来源:牡丹江市人大常委会作者:时间:2007/07/0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动迁管理,保证城市建设和改造的需要,维护动迁人和被运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建设动迁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需拆除房屋和其它设施及搬迁、安置、补偿等动迁事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称市开发办)为本市动迁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的动迁管理工作。 市城市建设动迁安置处(以下称动迁承办单位),为本市统一动迁的实施单位,负责对被动迁人进行宣传动员,组织或承担房屋拆除、补偿、安置等任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动迁人是指依法取得动迁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本办法所称的被动迁人,是指对被动迁房屋和其它设施具有合法产权证照或使用证照的单位或个人(以下分别称所有人和使用人)。 第二章动迁管理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因建设需要动迁,必须向市开发办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取得《动迁许可证》并按住宅本体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五预交动迁安置保证金后,方可进行动迁。工程竣工,动迁人履行与被动迁人签订的协议后,退回保证金。 房屋动迁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的,必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动迁人申请办理《动迁许可证》,应提交下列证件: (一)建设计划、投资指标、建设规划和用地审批文件。 (二)拆除房屋产权注销登记通知。 (三)包括动迁地段现状情况、安置地点、动迁期限、回迁时间等内容的动迁安置方案。 第七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开发建设的,均实行统一动迁,由动迁人委托动迁承办单位实施动迁。 经市开发办批准个别动迁的,动迁人按本办法规定可自行实施动迁。动迁人是个人的,不得自行实施动迁。 动迁主管部门不得接受委托实施动迁。非建设单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实施动迁。 第八条市开发办核发《动迁许可证》后,应向动迁范围内的被动迁人发布公告,公布动迁人、动迁承办单位、动迁范围、搬迁期限等,宣传有关动迁的法规、工作制度。 市开发办应监督动迁人、动迁承办单位和被动迁人执行本办法,监督检查各项动迁活动,保护动迁人和被动迁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动迁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市开发办批准,不得在拟建地段进行动迁调查摸底。 (二)不得擅自改变已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搬迁期限。

海口市琼山区云龙镇总体规划(2013-2030)

《海口市琼山区云龙镇总体规划(2013-2030)》规划简介 一、区域位置 云龙镇位处海口市中北部,东与美兰区演丰镇接壤,南与红旗镇为邻,西隔南渡江与龙塘镇相望,北接美兰区灵山镇,并与海口美兰机场接壤。 二、规划范围 1、镇域规划范围 镇域为云龙镇行政管辖范围,规划用地面积为96.01平方公里。 2、镇区建设范围 东至儒来村,南沿着云龙水库北岸,西以永三公路,北到云龙产业园北侧,规划用地面积为12.94平方公里,其中云龙镇区面积为7.45平方公里,云龙产业园面积为5.49平方公里。 三、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海南省新型城镇化示范镇、海口市的首善之镇。到规划期末,云龙镇是海口市中部具有较强带动辐射作用的卫星镇。表现为产业特色突出,镇域特色鲜明,设施配套完善等,城镇具有较强辐射聚集效应。镇区以较大动力带动各片区、中心村、基层村的经济快速发展。全镇域范围内城乡公共设施完善配置、城乡基础设施全覆盖及居民点生活环境优美。 四、镇域镇村体系规划 村镇规模结构本着“发展区域中心镇、城镇区中心,促进人口向城镇经济发达区域集中,完善规模结构”的基本思想,制定2030年镇域村镇体系规模结构为“1城镇区、5农村社区及2基层村”。 五、镇域空间结构规划 规划构筑“一江二溪一园”的生态格局和“一心二轴四区”的空间结构。 1、生态格局:一江指南渡江水土保持带;二溪包括三十六曲溪生态景观带和云龙溪环境景观带;一园为陶公山森林公园,是海南第一风水福地。 2、功能结构:一心指城镇综合服务中心;两轴的交通发展轴,即海榆东线和、云定公路和云美公路,是镇区建设发展方向的重要引力,是城镇建设重要发展轴;四区包括经济产业区、文化教育旅游区、滨江生态旅游观光区和生态高效农业区。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2040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40)纲要概要 编者按:创新、生态、人文!响应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展望2040年,上海将成为一座怎样的城市?目前正在编制的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40)已经形成了一些初步设想。下面我们节选了《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40)纲要概要》的部分内容为您一一展现。 上海:追求卓越的全球城市 Striving for the Excellent Global City 城市愿景:上海:追求卓越的全球城市,一座创新之城、生态之城、人文之城。城市性质:在2020年基本建成“四个中心”的基础上,到2040年将上海建设成为综合性的全球城市,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中心和国际文化大都市。 1、城市目标 The Primary Objective 1.1更具竞争力:一座繁荣创新之城GlobalCompetitiveness: a City of Prosperity and Innovation 以建设国际经济、金融中心为支撑,以建设国际贸易、航运中心为基础,以建设自由贸易区为契机,提升上海参与全球经济合作与竞争的能力和影响力,建立上海在世界城市体系中的领先地位。 进一步提升上海作为国际门户和国家交通枢纽的功能,强化综合交通的服务能力,提高对内对外两个扇面的辐射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上海在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中的支点作用,更好地促进长三角区域协同发展。 聚焦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集聚创新资源,吸引创新人才,建立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体系,使上海成为全球创新网络中的重要枢纽和主要科技策源地之一,并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带动城市的全面创新。 依托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生活、出行、交流交往模式,促进城市生活的信息化、产业发展的智能化和城市管理的精细化,建设高效互联的智慧城市。 打造新型产业体系和良好创新体系,充分发掘传统行业、创新经济的增长潜力,实现经济多样化发展,提供多元化的就业机会,建设适合各类人才成长创业的宜业城市。

20XX连云港行政区划图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20XX连云港行政区划图 篇一:中国行政区划表(20xx最新) 注: 1、以下城市为副省级市: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宁波、厦门、济南、青岛、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 2、以下城市为计划单列市: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 篇二:20xx年那些不经意间的行政区划调整 篇三:连云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xx-2030)批复 连云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xx-2030)批复 一、规划区范围 规划范围分为市域、都市发展区、中心城区三大层次。市域:即连云港地市行政辖区,包括新浦区、海州区、连云区(含开发区),以及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和灌南县,总面积7500(前三岛和大部分海域面积未计入)平方公里。 都市发展区:主要由连云港市区(含新浦、海州、连云以及南翼地区)和赣榆县东部滨海地区(含赣榆新城、海头、

柘汪等地区)组成,总面积为1806.32平方公里。 本次规划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包括中心城区在内的连云港市区行政辖区(含20xx年底行政区划调整后纳入市区的浦南镇和岗埠农场),以及灌云县善后河以北地区、白塔埠机场控制区和市区东部近海部分浅海域。总面积约为1644平方公里。 二、规划年限 规划期限为20xx-2030。其中,近期为20xx-20xx年,远期为20xx-2030年,远景展望2030年以后。 三、市域城镇规划 1、空间布局规划: 规划确定连云港市域城镇空间结构为“两轴一心”。其中,“两轴”为沿海城镇发展轴和沿东陇海城镇发展轴,“一心”为连云港中心城区。 沿海城镇发展轴:北起柘汪镇,南到燕尾港-堆沟港镇,包括海头镇、赣榆县城、南翼新城(板桥-徐圩地区)等城镇节点,是依托连云港滨海港口、土地、交通、景观等优势资源、以临港产业为重点的市域南北向新兴发展轴线。 沿东陇海城镇发展轴:东起连云港中心城区,西沿陇海铁路和连徐高速公路经白塔镇、东海县城,向新沂、徐州方向延伸的市域东西向传统发展轴线。 沿海城镇发展轴和沿东陇海城镇发展轴的交汇点即连

牡丹江市(市辖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牡丹江市(市辖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序言 牡丹江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数据分析报告对牡丹江市城 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做出全面梳理,从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城市居住用地面积等重要指标切入,并对现状及发展态势做出总结,以期帮助需求者找准潜在机会,为投资决策保驾护航。 牡丹江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 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本报告借助客观的理论数据为基础,数据来源于权威机构如中国国家统计局等,力求准确、客观、严谨,透过数据分析,从而帮助需求者加深对牡丹江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的理解,洞悉牡丹江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发展趋势,为制胜战役的关键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目录 第一节牡丹江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现状 (1) 第二节牡丹江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3) 一、牡丹江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现状统计 (3) 三、牡丹江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占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比重统计 (3) 四、牡丹江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牡丹江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牡丹江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同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牡丹江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7) 一、牡丹江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城市居住用地面积现状统计分析 (7) 三、牡丹江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占全国城市居住用地面积比重统计分析 (7) 四、牡丹江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牡丹江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8)

张家口市中心城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张家口市中心城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二00九年七月二十日)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张家口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 第三条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各类详细规划和重要建筑方案设计引进市场竞争机制,面向国内外市场,鼓励设计方案竞标。 第四条在本市规划区内承担各类规划设计任务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规划设计资质。在规划成果报批的同时应附相应的规划资质证明材料。 外埠规划设计单位在本市从事规划设计应向市规划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承担居住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含15万平方米)、公建5万平方米以上(含5万平方米)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应具备甲级规划设计资质。承担居住建筑面积8~15万平方米、公建3~5万平方米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应具备乙级以上规划设计资质。 第五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用地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用地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含2万平方米)的项目,需编制《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综合管线工程规划》和《竖向规划》。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规划执行。 各类建设工程在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城市设计、日照分析和建筑方案时,范围应符合城市坐标的且包括周边相邻地段50米以上范围内的现状地形图,并研究与相邻空间环境协调以及与城市基础设施的衔接。建筑立面、建筑夜景及色彩方案,应进行多方案比较,符合方案竞选要求的应进行方案竞选。 各类专业性用地建设项目应符合已颁布的其专业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规划设计单位在本市承担各类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时,应按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执行,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报批时,“规划设计条件”应作为附件。 第七条编制各类规划应按有关规定明确规划强制性内容。审查和审批各类建设项目,不得违背规划强制性内容。 第八条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城市重要街区、主要干道、重要景观节点、重要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方案,由市规委会审批。城市一般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方案由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中国城市级别总表

中国城市级别总表 截至2012年5月,中国共有6个省级城市、15个副省级城市、274个地级市、372个县级市和17个县辖市,共684个城市。 一、省级城市(6个) 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 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二、副省级城市(15个) 哈尔滨市( 黑龙江省) 长春市( 吉林省) 沈阳市( 辽宁省) 大连市( 辽宁省) 济南市( 山东省) 青岛市( 山东省) 西安市( 陕西省) 成都市( 四川省) 武汉市( 湖北省) 南京市( 江苏省) 杭州市( 浙江省) 宁波市( 浙江省)

厦门市( 福建省) 广州市( 广东省) 深圳市( 广东省) 三、地级市(274个) 黑龙江省(11个):黑河市、伊春市、齐齐哈尔市、鹤岗市、佳木斯市、双鸭山市、绥化市、大庆市、七台河市、鸡西市、牡丹江市 吉林省(7个):吉林市、白城市、松原市、四平市、辽源市、白山市、通化市 辽宁省(12个):铁岭市、阜新市、抚顺市、朝阳市、本溪市、辽阳市、鞍山市、盘锦市、锦州市、葫芦岛市、营口市、丹东市 河北省(11个):石家庄市、张家口市、承德市、唐山市、秦皇岛市、廊坊市、保定市、沧州市、衡水市、邢台市、邯郸市山东省(15个):德州市、滨州市、东营市、烟台市、威海市、淄博市、潍坊市、聊城市、泰安市、莱芜市、日照市、济宁市、菏泽市、临沂市、枣庄市 河南省(17个):郑州市、安阳市、鹤壁市、濮阳市、新乡市、焦作市、三门峡市、开封市、洛阳市、商丘市、许昌市、平顶山市、周口市、漯河市、南阳市、驻马店市、信阳市山西省(11个):太原市、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阳泉市、晋中市、吕梁市、长治市、临汾市、晋城市、运城市

海口市区域分析与规划[精品文档]

海口市区域分析 摘要:区域是人类各种社会经济活动离不开的载体。区域分析是区域规划的前提,其意义是对区域发展的自然条件和社会背景特征及其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进行分析,以因地制宜地发展区域经济,有效地利用资源,合理配置生产力和城镇居民点,使各项建设在地域分布上综合协调,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顺利地进行地区开发和建设。随着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站在新的发展高度上,对海口进行有效合理的区域分析,这对为海口社会经济建设总体战略部署提供决策依据,充分发挥已有发展优势、挖掘潜在发展优势以实现又快又好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海口市区域分析国际旅游岛产业结构主导产业 面朝大海,春暖花开,海口市地处热带滨海,热带资源呈现多样性,富于海滨自然特色风光景观。气候宜人的海口市作为国际旅游岛海南省的省会,是全省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中心、交通邮电枢纽。“十一五”时期,海口市紧紧抓住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重大机遇,有效应对了一系列自然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既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又夯实了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在当前发展形势下,一方面,在新的“十二五”规划的指导下,海口站在崭新的历史起点,处于难得的发展机遇期。全球经济的发展,技术创新和产业转移的加快,经济发展孕育的新突破,这都将有利于海口市进一步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另一方面,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国际外需环境日趋复杂,经济发展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成本上升,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难度加大,以及存在着的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等都不利于海口市又快又好的发展,因此,要实现富民强市的目标,必须以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统揽海口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对其进行全面的区域分析,做好合理的区域规划,牢牢把握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带来的重大机遇。 一、区域发展的资源环境基础分析 海口市地处海南岛北部,北濒琼州海峡,地处低纬度热带北缘,属于热带海洋气候。春季温暖少雨多旱,夏季高温多雨,秋季湿凉多台风暴雨,冬季干旱时有冷气流侵袭带有阵寒。全年日照时间长,辐射能量大,年平均日照时数2000小时以上,年平均气温23.8℃,年平均降水量1664毫米,平均相对湿度85%。常年以东北风和东南风为主。总体来看,地势较为平缓,水热组合状况良好,自然条件相对优越。 (一)自然资源与区域发展 【土地】海口市现有陆地面积2304.84平方公里。其中,农业用地1756 平方公里,建设用地363平方公里,未利用土地153平方公里。农业用地中,耕地面积7.9万公顷,含水旱田4.1万公顷,旱地3.8万公顷;林地面积3.4万公顷;可开发利用的滩涂面积0.2万公顷、山塘水库0.42万公顷。 【水系】海南岛最长河流南渡江穿过海口市中部而入海,其主流在市区流域面积为1300平方公里,年径流量60.99亿立方米;其流经市区的支流水系总库容量15000多万立方米。此外,海口市地处南渡江下游河口河网地带和休眠火山口地带,潜水、承压水分布广泛。城市生活与生产水资源供应充足。

连云港市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说明

市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说明 城市中心区是市级公共设施相对集中、人流、物流活动频繁的公共活动地段,是城市社会、经济和文化信息的中心,也是城市交通系统的焦点。 城市中心区规划设计的目的就是通过以人为本的理性设计理念,加强城市中心区的综合效益,创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城市中心区环境。 城市新区是集市级行政、文化娱乐、教育和地区性的商业、金融、居住功能为一体的现代化的新城市中心区。 规划从历史的演进角度把握住“山——海——城”为一体的城市格局,突出“新城区、新形象、新人文”的规划主题,将绿色生态融入新区,塑造出具有生命力的、可持续发展的、充满人性空间的新城市形象,为新城区创造出新的人文环境。 一. 区域条件分析 规划新区位于市新浦区的东南侧,是老城区与新浦东区的结合部。规划围东起宁连公路,西至瀛州路,南起路,北至苍梧路,规划用地面积675.5公顷。 区有三条东西向的城市主干道即苍梧路、路、路,四条南北向的城市主干道即瀛州路、郁州路、科苑路和学院路,并有宁连公路从该地段东侧通过,苍梧路与宁连公路交叉处规划部分苜蓿叶型立体交叉,交通十分便捷。从区位角度分析,新区处在一个联系历史与未来城市空间的过渡地段;从环境景观概念角度分析,该区域是将花果山风景区以及远处的凤凰山自然景观引入城市的纽带;从城市空间、城市轮廓线的角度分析,该区域作为新城区将是城市重心所在,将集中城市较多的高层建筑和公共活动场所。因此将该区域作为城市新中心区来建设,其区域条件是十分优越的。 二. 现状概况 新区现状,已建成地区主要以居住用地为主,其中苍梧小区、博纳花园小区均是新建的居住区,其建筑造型、小区绿化环境、小区配套设施均体现了市居住区的较高水平。沿瀛州路和路西端有少量行政办公用地,苍梧路两侧则以大专学校用地为主。现状用地围有体育运动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正在建设的新海高级中学,苍梧路北侧还有的最高学府——淮海工学院和职业 花果山及远处的凤凰山

牡丹江市场调研报告

牡丹江市场调研报告

2011年7月6日 目录 一、地理位置 (2) 二、城市概况 (3) 三、宏观经济 (5) 四、房地产市场状况 (10) 五、产品结构、部分楼盘简析 (15) 六、区域分析 (34) 七、竞争分析 (36) 八、目前牡丹江市房地产政策 (36) 九、综述 (36) 十、写字楼市场状况 (38) 十一、牡丹江市地热资源 (40)

一、地理位置 牡丹江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地处中、俄、朝合围的“金三角”腹地,东至俄罗斯远东、南与吉林省延边自治州接壤、西与哈尔滨市相邻,地处长白山北部。

二、城市概况 全市总面积4.06万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2456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72.79平方公里。总人口285万,市区人口94.2万。(一)行政区域划分 牡丹江市现有4个市辖区:爱民区、东安区、阳明区、西安区,江南新区目前正在规划中。 牡丹江市行政区域划分表 行政区 面积 (平方公里) 人口 (万) 简介 东安区334一八.5 位于牡丹江市东南部,老城区,政治、文化、金融、商贸中心区,农业为基础、工业为支撑、商贸为主体的经济发展格

(二)市政设施 牡丹江城市绿化、道路交通、供水排水、供热供气、电力通信等配套设施齐全。市区园林绿化覆盖面积 2770 公顷,绿地率 45% 。

市区道路长度 744 公里,面积 807 万平方米,人均 10.3 平方米。位于市区东南7公里处的牡丹江机场为国家4C级机场。 (三)产业结构 牡丹江市工业目前已经形成了造纸、电力、煤化工、石油化工、制药、汽车配套、木材加工等支柱产业。工业是牡丹江国民经济的主体和财政税收的主要来源,全部工业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40%左右,工业企业创造的税收占市级财政收入的70%左右。牡丹江的第三产业迅猛发展。全市拥有夏威夷国际大酒店、金鼎国际大酒店等星级宾馆 46 家,大商集团、新玛特、波斯特、家乐福等大型商场70余家。 三、宏观经济 近年来,牡丹江经济稳步增长,2010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81亿元,比上年增长一八.5%。 (一)地区生产总值 2006—2010年GDP增长表(单位:亿元)

海口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完整版)33

海口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把海口建成具有热带海岛风光的生态花园城市、健康型宜居城市、滨海旅游度假休闲胜地的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根据《海口市城市规划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海口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实施城市规划管理、进行城市建设,应按本规定执行。海口市规划区内的临时建设、村镇建设按相关专业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海口市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由海口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与适建范围 第五条城市建设用地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进行分类,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化用地和特殊用地等九大类(详见表2.1),不包括水域和其他用地。 第六条在计算城市建设用地标准时,人口计算范围必须与用地计算范围相一致。 第七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城市设计或特定地区规划)和《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详见表2.2)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凡《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并超出《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规定的,应先提出调整申请,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连云港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试 行)》的通知 各区房产局、物价分局、拆管办,各房屋拆迁估价机构、房屋拆迁实施单位: 现将《连云港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八月六日连云港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评估工作,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拆迁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房地产估价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连云港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涉及房屋拆迁的房地产评估活动,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从事房屋拆迁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以下简称估价机构)应当是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以上房地产评

估资质,并经过市房产局的审核准予其在本市执业的估价机构。 市房产局、市拆管办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估价机构名录,供拆迁人、被拆迁人选择。 第四条每个拆迁估价项目,估价机构均应派出至少二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其他人员则应当持有市房产局、市拆管办共同颁发的《拆迁评估上岗证》。 第五条拆迁评估的估价对象:拆迁范围内,经确认持有合法产权证明的被拆迁房屋(含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附属设施。 1995年航测图上标明的无证房屋参照有证房屋评估。 第六条拆迁评估的估价目的统一表述为“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而评估其房地产市场价格”。 第七条拆迁评估的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拆迁规模大、分期分段实施的,以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为估价时点。 第八条拆迁评估的价值标准为公开市场价值,不考虑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不包含室内、外自行装饰、装修的补偿金额及房屋拆迁中的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非住宅用房一次性综合补助费等政策性补贴费用。 第九条拆迁评估价格应当以人民币为计价的货币单位,精确到元。

牡丹江市旅游市场调查报告

目录 1 报告说明 (1) 1.1调查分析背景 (1) 1.2调查分析方法 (1) 2 牡丹江市旅游经济运行情况 (2) 2.1市场现状 (2) 2.2牡丹江市旅游经济在黑龙江省的地位分析 (7) 3 牡丹江市旅游客源市场特征 (13) 3.1人口学特征分析 (13) 3.2游客行为特征分析 (15) 4 牡丹江市旅游质量评价与开发建议 (18) 4.1质量评价 (18) 4.2开发建议 (20) 5 主要客源地旅游消费习惯分析及对东北的旅游感知分析 (23) 5.1旅游消费习惯分析 (23) 5.2东北旅游感知分析 (33) 6 牡丹江市居民旅游发展认知 (38) 6.1旅游发展认知 (38) 6.2旅游发展诉求 (41) 7 旅游市场定位与预测 (43) 7.1旅游市场定位 (43) 7.2旅游市场预测 (44)

1 报告说明 1.1调查分析背景 为科学编制《牡丹江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新空间(中国)旅游规划设计研究院启动了牡丹江旅游市场专项调研,围绕牡丹江旅游经济运行状况、客源市场特征、旅游质量评价、客源地消费习惯、客源地居民对东北旅游感知、牡丹江居民旅游发展认知等分课题展开科学、严谨的调查研究,力求为《牡丹江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提供准确的市场依据。 1.2调查分析方法 牡丹江市旅游经济运行状况分析主要采用各地各级的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进行比对分析。 其他调查课题调查方法均为问卷调查法。其具体方法如下: 专栏1-1 调查说明 调查内容调查时间调查地点调查样本 旅游客源市场征、旅游质量评价与开发建议2012年5月在牡丹江各主要景区景点展开线下问卷调查;在众意网建设网上问卷平台,通过 新浪微博信息锁定牡丹江旅游者,向其展开网上问卷调查。 共发放调查问卷1500份,收回 1251份,其中有效问卷1150份, 占回收问卷的91.9%。

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文档

2020 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文档Document Writing

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城乡规划凝聚了人类智慧,属于知识性创造成果,理应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政府权力必须受到制约,城乡规划的法治化是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下文是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欢迎阅读! 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以及相关城乡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特定地区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特定地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特定地区,是指国有农(林)场,依法确定的重点

景区、沿海重点区域,经国家、省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旅游度假区、开发区、产业园区、成片开发区域,以及省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坚持全市城乡统一规划、整体布局的指导思想,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用地、集约发展、先规划后建设以及分级编制、逐级指导的原则。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优先发展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鼓励开发地下空间。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突出城市特色,保护自然资源、旅游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历史和传统风貌,并符合建设生态省、生态市和国际旅游岛的要求。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依据省会城市性质,突出全省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的地位,统筹考虑省会城市功能建设和省直机关的用地布局及空间安排需要。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第四条城乡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应当相互衔接和协调,共同发挥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及城市建设的引导和综合调控作用。 涉及土地利用和空间安排的各类专项规划应当服从城市总体

连云港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2017_2030)

连云港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2017-2030)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发展战略 2 第三章港城公交发展模式 4 第四章公共交通客流预测 5 第五章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规划 6 第六章中运量系统规划 7 第七章常规公交系统规划 9 第八章公交枢纽体系规划 15 第九章辅助公交系统规划 17 第十章智能公交规划 18 第十一章近期规划与建设规划 19 第十二章规划实施政策与保障措施 23 总则 规划目的

为全面落实公交优先政策,促进社会公平,改善城市交通环境,适应连云港市城市格局变化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促进连云港市公共交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形成并完善"城市轨道及中运量公交为骨架,常规公交干线为主体、出租车及慢行交通为辅助、社区公交为延伸的一体化公共交通体系,为连云港市民提供多模式、一体化、全覆盖、高品质的公共交通服务,编制《连云港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2017-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 《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 《江苏省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导则》(2013)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编制指南》(2014.12)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2014-80)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CJJT15—2011 《城市公共汽车和无轨电车工程项目建设标准》(JB 99-104-1996) 《连云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 《连云港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08~2030)》 其他相关规范、规定和规划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公交优先发展战略,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政策,推进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公交行业监管,提高公交服务能力,充分借鉴先进城市发展经验,以创建一体化公交优先示范城市为目标,通过加快推进我

佳木斯市征收土地暂行规定

佳木斯市征收土地暂行规定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令(5号) 颁布时间:2008-6-25发文单位: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佳木斯市征收土地暂行规定》业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发布,请严格遵照执行。 市长李海涛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佳木斯市征收土地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征地管理,保护被征地农民和用地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区征地管理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市区内,建设用地涉及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征收土地工作应该妥善处理国家、集体和农民三者利益关系,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农村稳定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 第四条市政府成立征收土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区涉及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各项调研、组织、协调、督办、综合等项工作。成员单位包括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划局、建设局、房产局、农业委员会、林业局、水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物价局、市信访办、市政府法制办、公安局、审计局、监察局和各区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第五条市政府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结合政府财力,本着区分轻重缓急的原则,统一制定城市土地征收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合理规划建设用地布局,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和征地资金。各区政府作为征地主体,应当根据市政府决策负责征地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征收土地程序 第六条征收土地项目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并纳入全市征收土地计划。其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批次选址项目由市政府于每年一月底前制定征地计划,国土资源部门统一汇总后,拟定征收土地方案报国家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单独选址项目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由具体用地单位提出申请。 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用地申请书; (二)发改委批准文件; (三)资金到位证明; (四)用地项目平面布置图和定线图。 征收草原、林地、水面等土地,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

附件 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 2016年3月

目 录  前言 (1) 第一章规划背景 (2) 第一节发展基础 (2) 第二节机遇挑战 (3) 第三节重要意义 (4) 第二章发展思路 (4) 第一节指导思想和原则 (4) 第二节战略定位 (6) 第三节发展目标 (7) 第三章总体布局 (7) 第一节优化城市群空间格局 (8) 第二节完善城市群发展体系 (9) 第三节推动人口布局优化 (12) 第四章创新发展提高质量效益 (13) 第一节突出科技创新引领作用 (13) 第二节营造“双创”良好环境 (14) 第三节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15) 第四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15) 第五章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16) 第一节构筑综合交通运输网络 (17) 第二节共建水利基础设施 (19)

第三节加强能源保障体系建设 (20) 第四节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21) 第六章产业协调发展 (22) 第一节联手打造优势产业集群 (22) 第二节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 (25) 第三节发展壮大现代农业 (27) 第七章生态文明共建 (28) 第一节构建区域生态屏障 (29) 第二节推进环境综合治理 (30) 第三节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32) 第四节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33) 第八章开放发展合作共赢 (34) 第一节扩大对外开放 (34) 第二节加强国内合作 (35) 第九章基本公共服务共享 (36) 第一节加强教育交流合作 (36) 第二节推进医疗卫生合作 (37) 第三节共同推动文化繁荣 (37) 第四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39) 第十章组织实施 (39)

前言 哈长城市群是东北地区城市群的重要组成区域,处于全国“两横三纵” 城市化战略格局京哈京广通道纵轴北端,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拓展区域发展新空间中具有重要地位。为加快培育哈长城市群,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和人口集聚,形成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新增长极,依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和《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本规划。规划是培育发展哈长城市群的指导性文件和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布局重大项目的重要依据。 规划范围包括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大庆市、齐齐哈尔市、绥化市、牡丹江市,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松原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核心区以上述市(州)中主体功能定位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开发的区域为主,统筹区域其他地区发展,核心区面积约5.11万平方公里,2015年末常住人口约2000万人。 规划期为2016—2020年,展望到2030年。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年

1.总论 根据《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年)》目标,到2020年应形成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匹配的基础设施框架。目前,上海公路总里程已达8110公里,公路网密度达到128公里/百平方公里,七条对外放射型加两环的高速公路骨架路网已初步形成。同时,新建、改建了一批干线公路,构筑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一般集镇梯度辐射、层次分明、各具特色、功效互补的城镇体系。 目前,在宝山新城顾村组团“四高小区”,轨道交通M7号线建设及顾村生态公园范围,缺乏一条骨干道路把周围现有的陆翔路和沪太路连接起来,从而解决因为交通不便而来的中心城人口出行不便以及无法聚焦新的产业等问题。带动区域发展的规模化城市地区,进一步完善顾村组团和顾村公园基础设施,加强中心城区和沪太路的沟通,既满足交通的增长需要,又能促进宝山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完善宝山区域骨架路网,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因此急需修建一条连接陆翔路和沪太路之间的骨干交通干线,从而能够很好服务地方交通。镜泊路工程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被提上了日程,西接陆翔路东接沪太路,是一条连接宝山顾村四高小区和沪太路的主要东西通道。 上海市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宝发改(2009)32号文件对宝嘉公路(宝山段)道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作了具体批复(详见附件),2009年2月,上海市政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了镜泊湖路(陆翔路-沪太路)道路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09年2月,宝山区市政工程管理署委托同济大学承担镜泊湖路(陆翔路-沪太路)道路新建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评价单位在认真研究了工程及有关资料后,在宝山区市政工程管理署、宝山区环保局、上海市市政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对拟建公路全线及主要的环境敏感点进行了现场踏勘和调研,并广泛收集资料,按照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开展了环评工作,2009年2月编制完成了镜泊湖路(陆翔路-沪太路)道路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2009年3月16日由上海市区环保局在宝山区召开了本报告书预审会,并提出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审会专家意见。根据本报告评审会专家意见进行修改,现完成了《镜泊湖路(陆翔路-沪太路)道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批稿。 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过程中,得到了宝山区政府、宝山区市政工程管理署、宝山区环保局、上海市市政规划设计研究院的大力支持和热心帮助,在此一并致以衷心感谢!

佳木斯市汤原县城市总体规划

第一章总则 一、上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回顾 上一轮《汤原镇城市总体规划》是1995年由省政府批复开始实施的。上轮规划确定汤原镇的城市性质为:“汤原镇是佳木斯市卫星城,是汤原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以食品工业、建材工业为主的小城市。”城市规模为近期(2000年)人口6.5万人,用地1005.16hm2;远期(2010年)人口8万人,用地1181.97hm2,主要用地发展方向为向北。 上轮总体规划符合当时汤原的实际情况,为汤原县近几年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尤其在道路系统建设和用地结构建设等方面,为汤原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上轮规划对汤原县的发展,特别是城市规划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直接指导了汤原县的工业用地、道路系统、绿地系统等的建设。从规划的实施情况来看,上轮规划对城市性质和城市规模的确定和预测基本正确。 进入21世纪,我国步入了城市化加速发展阶段,城市建设活动更加活跃;汤原地热资源的发现和国家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的出台,为汤原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现有的城市规模、布局结构已不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同时,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也制约了城市的进一步发展,编制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势在必行。 二、主要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5.《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6.《城市环卫设施设置标准》(CJJ27-89) 7.《汤原镇城市总体规划》(1995年编制) 8.黑龙江省关于城市规划的法规文件 9.其它相关资料、技术规范与法规 三、规划原则 1.可持续发展原则 节约、协调、综合平衡才能持续发展。寻求经济、社会、生态三种效益的平衡点,促进汤原镇城市发展的有序进行。 2.整体性原则 针对汤原镇实际,从整体上妥善处理好工业与居住、建设与发展等矛盾,贯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规划建设方针,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赋予新的含义,解决好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之间的矛盾。 3.集约性原则 强化建成区作为城市中心区的建设力度,尽快形成具有较大吸引力和辐射力的多功能、现代化、生态化的城市区域。 4.动态性原则 城市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本轮规划从动态的视角对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