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施工合同的权利与义务

施工合同的权利与义务施工合同是建设项目的核心合同之一,涉及到工程建设中的各种权利和义务。
本文将从施工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两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施工合同中的权利1.承包人的权利(1)按照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严格施工。
承包人有权依据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施工合同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减料。
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应当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接受发包人的必要监督。
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承包人应当进行协助和支持发包人的监督工作,接到整改指令后及时进行修复或返工。
(3)按期完成和交付合格工程。
完成和交付合格工程是发包人的缔约目的,也是承包人取得工程款的前提。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承包人拒绝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支付修复费用或请求减少工程价款。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2.发包人的权利(1)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进行监督和控制。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2)对承包人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过程符合法律法规、施工技术和合同要求。
(3)索赔权。
如果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受到影响,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施工合同中的义务1.承包人的义务(1)严格施工。
承包人应当按照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2)接受监督。
承包人应当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监督,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施工过程符合法律法规、施工技术和合同要求。
(3)按期交付合格工程。
建设工程合同身份

建设工程合同身份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各方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主要包括发包人、承包人、设计师、施工方等角色。
本文将从这几个方面详细解析建设工程合同身份。
一、发包人1. 定义:发包人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委托他人进行工程建设的一方,通常为项目的投资者或业主。
2. 权利义务:(1)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并支付相应的价款。
(2)发包人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所需的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3)发包人应当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款,支付价款时,有权对工程质量、进度等方面进行验收。
(4)发包人应当协助承包人办理工程建设所需的各种审批手续,并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5)发包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如有变更,应当与承包人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二、承包人1. 定义:承包人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承担工程建设任务的一方,通常为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
2. 权利义务:(1)承包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款。
(2)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施工,并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3)承包人应当对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污染物等进行处理,确保环境整洁。
(4)承包人应当按时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和工程验收报告,配合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
(5)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如确需分包,应当经发包人同意,并书面确认。
三、设计师1. 定义:设计师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负责项目设计的一方,通常为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
2. 权利义务:(1)设计师有权根据发包人的需求和合同约定,进行项目设计,并提交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2)设计师应当对其设计成果的质量负责,确保设计符合国家规定和合同要求。
(3)设计师应当参与工程验收,对工程质量、进度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
(4)设计师应当保密发包人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施工合同中主体客体是什么

施工合同中主体客体是什么施工合同是建筑行业中最为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它明确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
在施工合同中,主体和客体是两个核心概念。
本文将详细讨论施工合同中主体和客体的含义和特点。
一、施工合同的主体施工合同的主体包括发包人和承包人。
发包人一般是指建设工程的项目业主或者其授权的代表,是工程建设的主体,负责工程的资金投入和组织管理。
承包人一般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是工程建设的执行者,负责工程的施工组织和实施。
在施工合同中,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关联的。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
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安全和技术要求。
同时,发包人也有义务按时支付工程款项,提供施工条件等。
二、施工合同的客体施工合同的客体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具体工程或者工作内容。
客体是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共同指向,是合同的目的和核心。
在施工合同中,客体一般是指工程项目的建设、改建、维修或者拆除等工作。
施工合同的客体具有以下特点:1. 固定性:施工合同的客体是具体的工程项目,其建造地点在空间上是固定的,建成后不能移动,只能在建造地点使用。
2. 单件性:施工合同的客体是根据每个建设单位的特定要求,单独设计,并在指定的地点单独进行建造,基本上都是单个定做,而非批量生产。
3. 露天性:施工合同的客体,即工程项目的生产一般都是在露天进行,因其固定性和体形庞大。
4. 周期性:施工合同的客体,即工程项目的生产周期一般较长,程序严谨而复杂。
5. 质量差异性:施工合同的客体,即工程项目的质量受到选用的建材、半成品和成品的质量不同,施工技术条件不同,建筑安装工人的技术熟练程度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不同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存在很大的差异性。
6. 生产工期差异性:施工合同的客体,即工程项目的生产工期受到工程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施工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明显的差异性。
施工合同主体客体

施工合同是建筑工程建设中最为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它规定了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条款,明确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施工合同的主体和客体是合同中的核心内容,下面将从施工合同的主体和客体两个方面进行详细解析。
一、施工合同的主体施工合同的主体包括发包人和承包人。
发包人通常是指项目的业主或者项目管理部门,是合同中的甲方。
承包人一般是指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是合同中的乙方。
在施工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发包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项目的投资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
2. 承包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具备承担施工任务的能力和技术水平。
3.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4.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
二、施工合同的客体施工合同的客体是指合同中约定的施工项目,包括工程范围、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等内容。
施工合同的客体应当具备以下特点:1. 工程范围应当明确,包括工程的地点、规模、建设内容等,以便于双方明确施工任务的范围和内容。
2. 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的安全、可靠和使用功能。
3. 工程进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进行,保证工程按时完成。
4. 工程投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包括工程总价、预付款、进度款、尾款等内容,以便于双方明确工程的投资情况。
三、施工合同的主体和客体的关系施工合同的主体和客体是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
发包人和承包人作为合同的主体,应当承担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的客体,即施工项目,是合同双方履行合同义务的对象。
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条件,支付工程款项,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保证工程质量。
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共同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发包人应当及时支付工程款项,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施工义务。
双方应当共同遵守合同,履行合同约定,实现合同目的。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PPT 43页)

3.2 施工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的工作人员
3.2 施工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一、 发包人工作 根据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发包人应分阶段或一
次完成以下的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
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解决以上事 项的遗留问题。
1.竣工工程必须符合的基本要求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 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并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 工程所用的设备和主要建筑材料、构件应具有产品质量出 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 使用的有关手续。 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监督 部门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和返工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对工程的检查检 验,是他们一项日常性工作和重要职能。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 合同发生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的检 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 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 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拆除和重新 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 期不予顺延。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方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 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 人自费予以修复。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 的部位和相应追加合同价款,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建设工程合同共同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共同责任一、引言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就完成一定的建设任务,支付相应的报酬,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承包人以及其他相关方都承担着一定的责任。
本文将重点探讨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共同责任。
二、发包人的责任1. 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
如果发包人逾期支付,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或滞纳金。
2. 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施工条件的场地。
包括土地、场地平整、临时设施等。
如果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施工场地不具备施工条件,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3. 办理施工许可:发包人应负责办理施工现场的施工许可、临时占用土地许可等相关手续。
如果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施工许可未能按时办理,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4. 协调关系:发包人应负责协调施工现场的各方关系,包括与业主、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等各方的沟通与协调。
如果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施工现场关系紧张,影响施工进度,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5. 质量监督: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
如果发包人未能履行质量监督职责,导致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承包人的责任1. 施工质量: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保证施工质量。
如果承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2. 施工进度: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
如果承包人逾期交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滞纳金。
3. 安全生产: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如果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4. 资料管理: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妥善保管建设工程的相关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
如果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资料丢失或损坏,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5. 环保要求: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环保要求得到满足。
建设工程合同双方义务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就完成一定建设任务,实现一定建设目标,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有特定的义务。
本文将从双方的主要义务入手,详细分析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双方义务。
一、发包人的义务1. 提供基础资料和技术的义务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基础资料和技术要求,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这些基础资料和技术要求包括: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场地、施工环境等。
发包人应确保提供的资料准确、完整、合法,以便承包人按照要求进行施工。
2. 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的义务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包括: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水电供应、安全防护设施等。
发包人应确保这些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合同约定,以保证承包人能够顺利进行施工。
3. 支付价款的义务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向承包人支付价款。
支付价款的具体数额和时间安排,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发包人如不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应向承包人承担责任。
4. 维护工程成果的义务发包人应维护承包人的工作成果,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转让给第三人重复使用。
发包人应当对工程成果进行妥善保护,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目标的实现。
5. 及时验收的义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发包人应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对符合合同约定的工程,应当及时办理验收手续。
6. 增付费用的义务如果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期提供必要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造成勘察、设计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就应当按照承包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二、承包人的义务1. 施工的义务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施工义务。
这包括:按照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等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要求;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工程合同双方权利

工程合同双方权利甲方,即业主或发包方,其基本权利包括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完成工程项目。
甲方有权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对不符合约定的部分提出整改要求。
同时,甲方还有权根据合同条款,在乙方违约时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乙方,即承包方,其核心权利则是按照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工程款项。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工程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及竣工款等。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遇到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全或设计变更等情况,有权要求延长工期或调整工程款。
具体到合同条款,甲方的权利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以确保乙方履行合同义务。
2. 在工程进度落后或质量不达标时,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
3. 根据合同规定,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支付相应款项。
4. 在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或违反合同条款时,要求赔偿损失或解除合同。
而乙方的权利则主要体现在:1. 在完成约定的工程节点后,及时获得工程款项。
2. 在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时,有权暂停工程施工或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3. 在遇到不可预见的困难或甲方原因导致的延误时,申请工期顺延或成本补偿。
4. 在工程变更时,与甲方协商调整合同条款,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害。
在实际操作中,工程合同的签订应当充分考虑到项目的特殊性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因此在权利义务的设定上要尽量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导致日后纠纷。
例如,对于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和方式、违约责任的承担等,都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合同还应包含争议解决机制,比如在出现分歧时,双方应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提交仲裁或诉诸法院。
这样的条款有助于双方在发生争议时,能够有一个预先约定的解决途径,减少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消耗。
一份好的工程合同应当平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既要保障甲方的利益,也要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通过明确的合同条款,可以有效地预防和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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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
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2、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四点)
(1)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2)因施工方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损失和实际费用。
(4)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3、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
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4)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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