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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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24年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24年物业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公司的管理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物业公司是指经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授权承担小区或园区等业主共有及共同使用区域的管理工作,并提供相关服务的单位。

第三条物业公司管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保安、环境卫生、绿化、维修、收费等方面。

第四条物业公司需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并遵守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物业公司设立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内部管理和决策事务,并依法设立业主委员会并按照业主大会决议行事。

第六条物业公司设立维修部门、清洁部门、保安部门、绿化部门等职能部门,每个部门由专业人员组成,并配备必要的工具和设备。

第七条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实行科学管理。

第三章业主权益保障第八条物业公司应尊重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业主的财产权、人身权等合法权益。

第九条物业公司应及时向业主提供公共区域的有关信息,如维修计划、收费标准等。

并负责公共区域的保洁、维修等工作。

第十条物业公司应建立业主投诉处理机制,对业主的合理投诉要及时受理并给予合理解决。

第十一条物业公司应定期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质量报告,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十二条物业公司应建立业主参与决策的机制,如召开业主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会等,确保业主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四章保安管理第十三条物业公司应建立保安部门,负责小区或园区的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保安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并按照工作职责做好安全巡逻、门禁管理、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第十五条物业公司应安装和维护相关的安防设施,如闭路电视、报警系统等,并定期进行检修和测试。

第十六条保安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利用职权从事违法犯罪等行为,并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

第五章环境卫生管理第十七条物业公司应建立清洁部门,负责小区或园区的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八条清洁人员应按照工作规范做好公共区域的清洁工作,并定期进行消毒、除害、除尘等工作。

无锡物业管理规定

无锡物业管理规定

无锡物业管理规定
根据无锡市的物业管理相关法规,以下是无锡物业管理规定的一些基本规定:
1.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依法登记注册,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2. 物业公司应当明确其管理范围和职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3. 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并对业主提供必要的管理和维修服务。

4. 物业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5. 物业公司应当组织居民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等民主管理机构,参与小区的管理和决策。

6. 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收费管理制度,确保收费透明合理,并及时提供费用明细和收费凭证。

7. 物业公司应当加强小区的安全管理,确保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8. 物业公司应当积极履行社区公益职责,推动社区文化建设和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

9. 业主应当遵守物业公司的管理规定,配合物业公司开展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环境和和谐氛围。

10. 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

以上仅为一些基本的无锡物业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小区不同而有所差异。

居民可以查阅当地相关部门发布的物业管理规定,以了解具体的管理要求。

无锡物业管理规定

无锡物业管理规定

无锡物业管理规定一、建筑物管理1、建筑物的外墙、共用部分及公共设施应当定期维护、清洁,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

2、建筑物内部的通道、楼道、电梯间应当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以确保居民的安全出行。

3、禁止在建筑物内吸烟,以维护居民的健康权益。

4、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必须安全可靠,消防通道保持畅通,以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绿化管理1、小区内的绿化带、花坛和草坪应当经常修剪、浇水、排除杂草,保持整洁美观的环境。

2、禁止居民自行损坏绿化设施,如树木、花坛等。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物业管理部门。

3、禁止在小区内乱扔垃圾,特别是生活垃圾和有害垃圾,以免对绿化环境造成污染。

三、停车管理1、小区内的停车场应当按照划定的车位进行停放,不得随意占用他人车位。

2、临时停车的居民应当遵守停车规定,不得妨碍其他车辆通行。

3、禁止在小区内进行非法营运车辆的停放,以免影响居民的停车需求。

四、噪音管理1、居民在住宅区域应当注意控制音量,避免产生过大的噪音,以不扰邻为原则。

2、禁止在夜间或者休息时间进行扰民活动,如高声喧哗、大声播放音乐等。

3、小区内的装修施工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以避免对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干扰。

五、安全管理1、居民应当做好防盗、防火等安全措施,确保自身的安全。

2、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乱拉乱放电缆等不安全行为,以防止电力事故的发生。

3、居民如发现可疑人员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物业管理部门报告,以维护社区的安全秩序。

六、纠纷处理1、居民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当首先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则可向物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

2、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纠纷,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3、如居民对物业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不满意,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以保障自身权益。

以上为无锡物业管理规定的一些主要内容,希望居民能够遵守,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

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

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

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一、物业管理概述物业管理是指对建筑物、土地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管理的一系列活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无锡市的物业管理越来越受到关注。

为了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社区的稳定运行,无锡市制定了一系列的物业管理条例。

二、物业管理条例的背景1. 市场需求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无锡市房屋数量越来越多,原有的物业管理方式已经难以满足市场需求。

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更加完善的物业管理条例,规范和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2. 社会稳定无锡市的社区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

物业管理条例的制定可以提高社区的管理水平,解决社区居民之间的矛盾,促进邻里和睦,维护社会安定。

三、物业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物业管理责任本条例明确了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责任和义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根据业主的需求,提供全面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维修、保洁、绿化、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同时,物业管理企业还要加强对业主的宣传教育,提高业主对物业管理工作的认识和参与程度,共同维护社区的良好环境。

2. 物业权益保护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业主的物业权益,包括对房屋建筑、附属设施的拥有权和使用权。

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之间的权益关系应当依法合规,任何一方不能侵犯对方的权益。

条例还明确了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保障了业主的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地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3. 物业费用管理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物业费用的管理方式和计费标准。

物业费用应当按照实际管理工作的需要合理计算,并公示给业主。

条例还规定了物业费用的收取、使用和监督制度,确保物业费用的合理使用和透明管理,防止滥收费、乱收费等不当行为的发生。

4. 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对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方面也做了详细规定。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加强对小区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工作,定期开展绿化和清洁工作,提高小区的整体美观度。

同时,条例还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做好小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小区入口、出入口的监控和检查,确保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市、县级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物业服务用房的用途不得擅自变更。

第二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查验,查验后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承接查验协议,办理物业交接手续;对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和其他不利于物业使用和管理的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协助相关管理部门督促落实。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承接查验备案手续,并将承接查验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着位置公告。

物业承接查验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四章物业服务第二十九条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依法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接物业项目。

物业服务企业在非注册地承接物业服务项目的,应当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诚信证明等材料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级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物业服务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

物业服务企业在派出项目经理后应当按照规定报物业所在地的物业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下列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着位置公示并及时更新:(一)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证书,项目经理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物业服务投诉电话;(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三)电梯运行维护费、公共能耗费等分摊情况;(四)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

第三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参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物业服务,遵守有关技术标准、专业技术规范,及时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告知安全合理使用物业的注意事项,定期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物业服务。

第三十三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遵循合理、公开、服务质量和价格相符原则。

【解读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

【解读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

【解读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下文是《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权威解读,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权威解读一明确分期建设的项目可先期成立业委会在无锡,一个大型社区分好多期开发,10多年间无法成立业委会的情况并不少见。

根据此前相关规定,在同一个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委会,使得先期交付使用的部门区域的业主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条例》对分期建设成立业主委员会作出了重要调整: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先期开发部分符合条件的,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根据分期开发的物业面积和进度等因素,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办法。

如小区分四期开发,一期已经完成,如符合条件则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

但此时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只能代表一期,因此是有限权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对于具体权限及其运行等操作细则,将在即将推出的《无锡市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中明确。

提出小区“三位一体”综合管理现实生活中,涉及发生在小区的事,业主第一反应是找物业公司。

条例首次强调了物业管理不只是物业公司和行政主管部门的事情,而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赋予街道、社居委更多的职责,是《条例》体现出的最大变化。

《条例》第一章总则中即明确了物业管理应该建立由“行业管理+属地管理+综合管理”的行政管理体系。

行业管理即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属地管理是由街道为主、社居委为辅,主要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换届,协调业主与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间的矛盾纠纷;综合管理由其他诸如公安、城管、物价、质监、工商等行政部门根据各自分工负责。

这就有效避免了业主遇到问题后,不同的职能部门相互“踢皮球”,也让业主维权时找对“门路”。

比如,根据《条例》第47条,在小区内乱设摊点、损坏绿地、社会生活噪音超标、违法搭建等行为由城管负责监督管理。

养犬、车辆停放、消防、技防、室内居民噪音等由公安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无锡物业管理规定

无锡物业管理规定

无锡物业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无锡物业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物业公司的管理责任:物业公司应当依法履行物业管理合同,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保修工作,保证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和环境卫生的正常运行。

2. 业主大会的权益:物业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组织业主大会,并向业主报告小区管理工作情况,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业主大会是决定小区管理事项的最高机构,物业公司应当按照大会的决议执行管理工作。

3. 物业费的收取和使用:物业公司有权按照规定收取物业费,并应当明示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和使用情况。

物业公司应当合理使用物业费,用于小区的日常维护、修缮和改善工作。

4. 小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物业公司应当对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其安全、正常运行。

对于发现的设备故障或者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报修或者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置。

5. 公共场所的管理:物业公司应当对小区的公共场所进行管理,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

禁止在公共场所乱丢垃圾、乱停车等行为,维护小区的良好环境。

6. 物业安全和消防安全的管理:物业公司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保护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


外,物业公司还应当加强消防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消防安全。

7. 投诉和纠纷处理: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和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纠纷,维护良好的物业管理秩序。

无锡物业管理规定具体细则可根据市区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上述仅为一般原则。

根据无锡市的具体物业管理条例进行操作和执行。

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无锡市在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

该条例包括了哪些内容?一共九章七十条,总则、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前期物业管理、物业服务、物业的使用和维护、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

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

无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已由无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4月29日制定,经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5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2015年5月29日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2015年4月29日无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制定2015年5月29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制定和落实扶持政策,建立物业管理目标责任机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负责物业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助和监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等关系;落实旧住宅小区、小区管理工作。

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配合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县级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机构根据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

市、县级市、区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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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
下文是《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权威解读,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明确分期建设的项目可先期成立业委会
在无锡,一个大型社区分好多期开发,10多年间无法成立业委
会的情况并不少见。

根据此前相关规定,在同一个区域,只能成立
一个业委会,使得先期交付使用的部门区域的业主利益得不到有效
保障。

《条例》对分期建设成立业主委员会作出了重要调整: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先期开发部分符合条件的,可
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根据分期开发的物业面积和进度等因素,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办法。

如小区分
四期开发,一期已经完成,如符合条件则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


此时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只能代表一期,因此是有限权的业主
大会、业主委员会。

对于具体权限及其运行等操作细则,将在即将
推出的《无锡市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中明确。

提出小区“三位一体”综合管理
现实生活中,涉及发生在小区的事,业主第一反应是找物业公司。

条例首次强调了物业管理不只是物业公司和行政主管部门的事情,
而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赋予街道、社居委更多的职责,是《条例》体现出的最大变化。

《条例》第一章总则中即明确了物业管理应该建立由“行业管理+属地管理+综合管理”的行政管理体系。

行业管理即为物业行政主
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属地管理是由街道为主、社居委
为辅,主要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换届,协
调业主与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间的矛盾纠纷;综合管理由其他诸如
公安、城管、物价、质监、工商等行政部门根据各自分工负责。


就有效避免了业主遇到问题后,不同的职能部门相互“踢皮球”,
也让业主维权时找对“门路”。

比如,根据《条例》第47条,在小
区内乱设摊点、损坏绿地、社会生活噪音超标、违法搭建等行为由
城管负责监督管理。

养犬、车辆停放、消防、技防、室内居民噪音
等由公安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明确小区公共部位经营所得应建帐管理
电梯广告收入、墙体外立面户外广告收入以及小区内划线停车位的收入,这些每天由物业公司运作的项目,在大部分业主眼中都是
一笔糊涂账。

《条例》第25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和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
施设备产生的收入,去除成本后,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经营性收
益可以根据业主大会决定,直接用于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或者补充物业专项维修金,以及弥补物业服务费不
足等其他需求。

物业服务企业代管的应单独列帐,业主委员会自行
管理的,应接受社居委的监督。

将欠交物业费行为与个人信用挂钩
据悉,目前很多小区的物业费收缴率不高,欠费直接影响物管企业的服务质量,也侵害了诚信的交费业主的利益,不利于物业管理
区域的管理。

为此,《条例》第34条规定:业主未按照约定交纳物
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在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等方式,督促其限期交纳。

换言之,法律赋
予业主委员上门催交物业费的职能。

同时可在小区内公示“老赖”
名单的做法。

对于逾期不交纳的,《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
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条例》第41条规定:业主有欠交物业服务费用等违反物业服
务合同以及违反管理规约等行为,经生效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确认的,按照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录入个人信用档案。

这也是首次将
欠交行为与个人信用挂钩,有可能会限制其在今后的信贷等方面的
行为。

以《条例》的形式规范业委会运作
目前无锡已有备案成立业委会的小区约有350个,约占全市小区的1/3。

一些运作不规范的业主委会屡屡出现“违规”行为,比如
业委会成员自己带头不交物业费,享受各种“特权”;业委会成员以
学习的名义去外地旅游等。

《条例》首次对业主大会筹备组、组成人员、业委会人选的条件、职责、罢免、换届选择等各个环节和流程进行了逐一规定,具体细
化了业主委员会的任职条件和要求,并首次将个人诚信纳入业主委
员会任职条件之中。

《条例》第14条对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作了新的规定,明确了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3个月前,应当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按规定成立换届改选小组,组织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并明确了自换届改
选小组产生至新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期间,业主委员会不得组
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对下列事项作出决定:(一)选聘、解聘物业服
务企业;(二)管理规约规定情形以外的物业维修、更新、改造等重大
事项;(三)其他重大事项。

为解决当前一些业主委员会账目不公开、收支不透明、工作经费不公示等主要问题。

《条例》第16条对业主委员会换届时的工作经
费和经营性收益等情况进行审核作了明确规定,审核时可以邀请街
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进行核查,也可以
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

将物业服务企业建立诚信档案写进条例
业主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的同时,物业服务企业也要履行相当的职责。

首先《条例》31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
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服务标准、电梯运行维护费、公共能耗费等在内的信息,让业主明
明白白消费。

其次,针对当前1000多个小区中,物业公司项目经理随意调整
所引发的小区不稳定现状,《条例》规范了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服务
经营,明确规定了失信行为及处罚措施,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规范服务,也弥补了我市去年以来实行物业管理诚信体系的法律依据。

今后,物业服务企业的诚信档案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

提出小区停车位应合理租售
一面是小区地下车库停放的车辆寥寥可数,一面是小区道路上、绿化带上车辆乱停,停车难一直是物业管理的一大难题。

《条例》
明确了,“建设单位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车位、车库的情况;未出售
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期满后可
以优先续租”,并进一步强调,“车位、车库不得单独转让给物业
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


《条例》还明确,“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当期业主停车需求,按照比例划出可供租售
的车位、车库,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小区整体交付前,只能向每户业主出售一个车位、车库。

”也就是说,即便拥有
两辆车以上的家庭,理论上只能买到一个停车位。

小区整体交付之后,在确保未销售房屋每户一个车位、车库的情形下,剩余车位、
车库可按照规定出售。

目前,无锡也在起草有关小区停车位的规范
性文件,进一步细化操作程序。

将墙面渗水纳入应急维修项目中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房屋的养老钱,用这笔钱,必须符合两个“三分之二”条件,即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
2/3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程序繁琐。

这在一些空置率比较高的小区,根本不现实。

省条例中提到的6种应急维修项目是: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楼体单侧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
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及房屋安全的其他情形。

《条例》在省条例基础上,增加了墙面渗水或其他危及安全的事项。

为了解决维修资金利息使用,避免每次使用时需要召开业主大会表决,从而影响维修资金利息使用效率,《条例》明确规定了可以一次授权多次使用的约定,即通过业主大会对维修资金利息使用授权,在日常使用中不必再召开业主大会,简化了程序,方便了维修资金利息的使用。

明确规定旧住宅小区与拆迁安置房的管理
《条例》明确了经整治改造的旧住宅小区有条件的应实行物业管理,业主应当承担相应的物业管理费。

面对我市大量的拆迁安置房小区,《条例》也规定了应当参照商品房小区物业管理,对小区的管理主体、前期服务合同、服务收费制度、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作出了规定,从而为今后我市拆迁安置房逐步向市场化物业管理过渡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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