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条文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物业共有人的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写字楼等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合理、高效、便利的原则,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尊重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物业管理公司应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管理责任。
第六条物业管理应与社区管理相结合,形成有机配合、互相促进的关系。
第二章物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根据承担的物业管理责任,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并按规定报经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八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做好业主权益登记和业主名册管理,确保业主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第九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业主的需求,提供公共设施和服务的配置和维护管理。
第十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制定并执行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小区安全。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小区内的物业纠纷化解机制,及时处理业主投诉和纠纷。
第三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业主享有按照公正、合理、公开原则参与物业管理决策的权利。
第十四条业主有权监督物业公司履行管理职责,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并享有真实、及时、完整的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共同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和环境。
第十七条业主应当遵守小区内的规章制度,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八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并向业主报告物业管理情况。
第十九条小区内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治的组织形式,应当选举产生。
物业管理条例释义-第十条

物业管理条例释义-第十条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的设立及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上投票权确定的依据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释义】本条规定了有关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的设立及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上投票权确定的依据。
(一)业主大会的设立。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对物业的管理与公共利益的维护是一种自治、自助行为。
业主大会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全体业主的共同意志和利益要求,行使本机构直管辖区内的物业管理自治规约订立权和决定属于自治范围的业主生活公共事务及物业管理公益事业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业主大会的设立直接决定了业主的利益能否得到最为充分的保护。
因此,条例规定了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同时,由于我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房地产行业初建不久,房地产建成后使用中的管理、服务更是一个新的领域,所以,业主自治机构的设置在实践中存在不完善、不规范、不统一的阶段。
物业管理行业发展应当说还处于初级阶段,所以政府的监督和指导就变得不可或缺。
条例规定了业主大会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
根据房地产业比较发达和成熟的国家以及我国香港等地区的经验,业主大会应该采取二重机构设置的方式,即由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作为业主自治机构中的权力机关,行使重大事务的决策权;在业主大会下设立由业主民主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和执行机关,行使日常事务的管理权。
条例也规定了成立业主大会的同时应当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条例详细解释

物业管理条例释义制定物业管理条例的目的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规定了制定物业管理条例的目的。
随着物业管理在我国的迅速发展,物业管理企业不断涌现,物业管理中的问题也层出不穷。
长期以来,我国没有一部完整的、系统的物业管理法律规范,使得物业管理工作缺乏依据,业主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极大地阻碍了物业管理的进一步发展。
因此,《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就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制定该条例的目的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规范物业管理活动。
物业管理属于国家产业结构分类中的第三产业,是房地产业的分支行业。
物业管理企业在全国范围内的产生和发展,必然导致物业管理行业的出现,早在1993年成立的“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就反映了这一趋向。
到1999年底,物业管理行业已初具规模,就业人数与日俱增,整体素质相对提高。
根据房地产消费环节的长期性和我国城市化发展,可以预见物业管理行业完全可能发展成为房地产业中的最大的分支行业。
物业管理是房地产综合开发过程的最后一个环节,直接关系到业主和使用人的切身利益。
如果没有良好的物业管理,开发商建造的房屋品质再好也可能出现销售问题,业主买的崭新的房屋不久就可能会破旧不堪,人们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也会日趋恶化。
因此,物业管理的有无和好坏,是直接关系到住宅与房地产业能否实现社会再生产良性循环的大问题。
目前,尽管有的省、市已出台了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如广东、上海、北京等地都发布了省(市)物业管理条例或办法,但由于全国缺乏统一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众多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行为千差万别,楼宇买卖纠纷中,因“物业管理”引发的案件日渐上升。
这就必须制定统一的法律、法规,明确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其管理行为,使其置于政府有关部门和业主的监督之下。
物业管理法规一方面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在项目立项时就应全盘考虑以后的物业管理问题,并在规划设计中认真听取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管理咨询服务单位的意见,预先完善物业的配套设施和预留物业管理所需用房,赋予物业管理公司在开发的房地产竣工时参与验收权,从而保障物业管理良性运行的必要前提条件;另一方面,明确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三方面在物业管理方面的各自地位、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鼓励竞争择聘物业管理企业,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推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业主公约及其他种类物业管理规约的示范文本,加强归口主要管理部门的行政指导和监督,从而保证物业管理效果符合法规、合同、规约的要求,最终产生增强人们放心购房、宽心用房、欢迎物业管理解除后顾之忧的信念等有利于货币化分房政策实施、闲置房销售、物业管理普遍化的社会效应,促进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地发展,维护房地产市场及其第三级消费环节市场——物业管理市场秩序的正常稳定。
全文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全文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本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进行全文解读,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该法规的内容和要点。
以下是相关解读: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明确了该条例的立法目的,即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物业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第二条对物业管理的定义进行了解释,并明确了物业管理的主体和范围。
第二章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条规定了物业管理服务的基本内容,包括维修、保洁、安全等方面的服务。
- 第四条强调了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要求,要求物业服务提供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第三章物业管理规约- 第五条规定了物业管理规约的签订和履行要求,明确了物业管理规约的法律效力。
- 第六条规定了物业管理规约中应包含的内容,如物业管理服务内容、费用等。
第四章物业费用- 第七条规定了物业费用的计算方式和缴纳义务,明确了物业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性要求。
- 第八条对物业费用的使用进行了限制,要求物业服务提供者合理使用物业费用。
第五章物业管理的监督- 第九条规定了物业管理的监督机构和监督方式,强调了社会公众对物业管理的监督作用。
- 第十条明确了物业管理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以保障物业管理的规范进行。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规定了对物业管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等。
- 第十二条规定了对物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强化了物业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明确了条例的实施日期和适用范围。
- 第十四条规定了对违反本条例的其他法律责任的衔接和适用。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的全文解读,希望能够对读者有所帮助。
【注意】以上解读仅基于已公开的法律文件,不涉及个人观点和主观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优化物业管理服务,保障业主合法权益,加强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业主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坚持维护社区和谐稳定、保护环境卫生的目标,推动社区共建共享,提高居民生活品质。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管理规约,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依法依约收取费用。
第五条物业管理应当依法建立健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提供安全、便利、高效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二章物业服务第六条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房屋维修及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二)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及修缮;(三)停车管理、安全防范等措施的实施;(四)居民投诉处理及维权服务;(五)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需要提供的服务。
第七条物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公开透明的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并向业主公示。
第八条物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主投诉处理机制,并及时公示投诉受理及投诉处理流程。
第九条物业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服务品质和技能水平。
第三章物业费用第十条物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物业服务费;(二)公共维修资金;(三)设备设施维护费;(四)其他经物业业主大会决议确定的费用。
第十一条物业费用的征收应当依法依约、公平合理,不得擅自变更标准或增收费用。
第十二条物业费用的征收方式可以采取预付方式、后付方式或者其他方式,但应当经过业主大会决定并明确告知业主。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应当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配合监督部门的检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四条业主对物业管理有监督权,有权要求物业管理机构提供相关信息并参与业主大会的决策。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公示物业管理工作情况、收费具体情况等,并接受业主监督。
附件:1. 物业服务标准2.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3. 业主投诉处理流程法律名词及注释:1. 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物权的享有和保护等内容。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解读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解读物业管理条例全文解读什么是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是指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
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
物业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活动。
广义的物业管理应当包括业主共同管理的过程,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的管理过程。
物业管理内容基本内容按服务的性质和提供的`方式可分为:常规性的公共服务、针对性的专项服务和委托性的特约服务三大类。
公共服务是指物业管理中公共性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是物业管理企业面向所有住用人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和服务。
主要有以下8项:(1)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及住宅装修的日常监督;(2)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3)环境卫生的管理;(4)绿化管理;(5)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门做好住宅区内公共秩序维护工作;(6)车辆秩序管理;(7)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8)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针对性的专项服务是指物业管理企业面向广大住用人,为满足其中一些住户、群体和单位的一定需要而提供的各项服务工作。
①日常生活类;②商业服务类;③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类;④金融服务类;⑤经纪代理中介服务;⑥社会福利类;委托性的特约服务,物业管理企业在实施物业管理时,第一大类是最基本的工作,是必须做好的。
同时,根据自身的能力和住用人的要求,确定第二、第三大类中的具体服务项目与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机制和服务方式,以人为核心做好物业管理的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并不断拓展其广度和深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解析简介本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进行全文解析,旨在帮助读者了解该法规的具体内容和要点。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部分主要规定了物业管理的范围和目标,明确了各方的责任和权利。
第二章物业服务企业第二章物业服务企业部分主要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条件和管理要求,包括注册登记、资质认定、服务管理等方面。
第三章物业服务合同第三章物业服务合同部分主要规定了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内容、变更和解除等事项,保障了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权益。
第四章物业服务费第四章物业服务费部分主要规定了物业服务费的计算、收取和使用方式,确保了物业服务费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第五章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的管理第五章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的管理部分主要规定了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的维护和管理责任,保障了业主和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六章绿化和环境卫生管理第六章绿化和环境卫生管理部分主要规定了物业管理单位对小区绿化和环境卫生的管理要求,提高了小区的整体环境质量。
第七章安全管理第七章安全管理部分主要规定了物业管理单位对小区安全的管理要求,保障了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八章规划和建设管理第八章规划和建设管理部分主要规定了物业管理单位对小区规划和建设的管理要求,确保了小区的合理规划和建设。
第九章监督检查第九章监督检查部分主要规定了相关部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职责和方式,保障了物业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章法律责任部分主要规定了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促进了物业管理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十一章附则第十一章附则部分主要规定了物业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和其他相关事项。
以上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的简要解析,希望读者能够对该法规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和认识。
具体的内容和细节,请以法律正文为准。
物业管理条例释义-第二条

物业管理条例释义-第二条物业管理的基本内涵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释义】本条规定了物业管理的基本内涵。
物业管理,通常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受业主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
物业管理是一种与房地产综合开发的现代化生产方式相配套的综合性管理,是与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而出现的产权多元化格局相衔接的统一管理,是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化、专业化、企业化、经营型的管理。
按照社会产业部门划分的标准,这种高度统一的管理、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市场化经营为一体、寓经营与管理于服务之中的物业管理是一种服务性行业,属于第三产业。
实行物业管理是为了发挥物业的最大使用功能,使其保值增值,并为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创造整洁、文明、安全、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最终实现社会、经济、环境三个效益的统一和同步增长。
关于物业管理的基本内涵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分析:(一)物业管理关系的主体: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
业主既是业主个体自治法律关系的基本主体,又是业主团体自治法律关系的构成主体。
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物业管理的经营人主要是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成立,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的设立,既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企业设立的一般标准,又要满足针对物业管理的所设定的特殊条件。
物业管理企业的主要职能是遵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运用现代管理科学和先进维修养护技术管理物业,妥善处理业主投诉,有效地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为业主和使用人创造一个优美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二)物业管理关系产生的依据: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是广大业主选举出来的业主委员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签订的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进行综合管理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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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解释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 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条例》将业主定义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并没有排除业主对与房屋相配套的 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拥有的相关权利。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如在物业受到侵害时,有请求停止侵害、排除 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的权利;有对物业维护、使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各 项报告、提案进行审议的权利;有为维护合法权益进行投诉和控告的权利;等等。
对《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解释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 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 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如业主委员会对各类物业管理档案资料、会议记录的保管;对业 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文本的起草;对有关印章、财产 的保管;对业主之间和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纠纷的调解;等 等。
物业管理条例条文解释
第一条的解释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 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 条例。 1、条例的立法目的; 2、物业管理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物 业管理法律关系主要是一种民事法律 3、物业管理实质上是业主行使对物业的所有权来满 足自身需求的过程,是建立在业主自身的财产权的基 础上的; 4、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
对《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解释
业主公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 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 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1、业主不履行业主公约义务要承担民事责任,其以 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为主要的承担方式。在违约责 任中还要明确解决争议的办法,如通过业主委员会或 者物业管理企业调解和处理等,业主不服调解和处理 的,可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2、业主公约对物业使用人也发生法律效力; 业主公约对物业的继承人(即新业主)自动产生 效力。
对《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解释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 理的职责。 如有监督共用设施设备、共用场地的使用和维护;对业主、物 业管理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依照公约的规定进行处理; 听取和审议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并监督其实 施;配合公安机关,和居委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区域 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等等。
第二条的解释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 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1、业主自己进行管理,可依据《民法通则》; 2、业主将不同的管理内容委托给不同的专业服务公司进行管理,可依据《合同 法》; 3、《条例》并不强制业主必须选择物业管理企业来实施物业管理; 4、《条例》即强调了住宅物业的物业管理活动,也调整了非住宅物业的物业管理 活动; 具体内容省略。 5、《条例》的适用范围,即包括城市也包括乡村; 6、主张“物业管理条例”而不是‘物业服务条例“的理由: A、物业管理区别与行政管理。受业主委托,以经营方式提供带有专业化管理的 服务是它的特殊性。 B、”物业管理“包含对物业及共用设施、公共环境的维护、管理及提供相关服务。 C、经过这些年的发展,”物业管理“这一概念已经约定俗成,被社会广泛接受和 认同。 D、”物业管理“这一名称符合国际惯例。
对《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解释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 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 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如有配合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服务活动的义务;有装饰装修房屋 时向物业管理企业告之的义务;有按照物业管理本来的用途和目的 使用物业的义务;有维护物业的使用安全和美观的义务;有遵守物业 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整洁的义务;等等。
对《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解释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 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 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 生。 1、业主大会是决策机构,业主委员会是执行机构; 2、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指导、帮助、协调、监督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运作上,以保证业主委员会真正 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