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法律法规1
新民法典物业管理法

新民法典物业管理法《新民法典物业管理法》是我国物业管理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法规,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
本法旨在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稳定的发展。
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一下《新民法典物业管理法》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一、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新民法典物业管理法》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为业主提供各项物业服务,在维护小区安全,清洁和卫生方面起到关键作用。
物业服务企业还需要尽职履责,遵守法律法规,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此外,物业服务企业还应制定合理的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并向业主公示。
二、业主的权利和义务《新民法典物业管理法》明确了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业主有权利对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要遵守小区规章制度。
业主还有义务缴纳物业服务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并保障公共设施的使用安全和卫生。
三、小区基础设施的维护和保养《新民法典物业管理法》强调要加强小区基础设施的维护和保养,比如电梯、卫生间和绿化等设施。
物业服务企业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公共设施的安全和卫生,满足业主的基本需求。
四、物业服务收费的合理性和透明性《新民法典物业管理法》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制定合理的服务收费标准,并向业主公示。
同时,还要确保收费透明,明确收费区间和收费项目,不得收取无明显服务项目的费用。
总之,《新民法典物业管理法》的出台,意味着我国物业管理领域将步入更加规范和合理的新时代,为提升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促进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也应当充分了解和遵守《新民法典物业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共同打造和谐的小区环境。
物业管理有关政策法规

物业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物业管理有关政策法规1. 引言物业管理是指对房屋、设施和环境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主要负责维护和提高物业的价值、保障住户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在物业管理过程中,遵守相关的政策法规非常重要,以确保物业管理公司和住户的权益。
2. 国家物业管理政策法规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我国物权领域的基本法律。
它规定了物业所有权的行使、保护和转让等内容,明确了物业权益的保护范围和方式。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合同领域的基本法律。
在物业管理中,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通常有合同关系。
该法律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事项,为物业管理合同提供了法律依据。
2.3 《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是我国最重要的物业管理法规之一。
该法规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包括物业服务内容、物业费用的收取和使用、物业管理公司的权责等方面,旨在保障住户的合法权益。
2.4 《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是国家规定的专门针对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法规。
该法规明确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组织方式、物业服务的内容和质量要求、物业费用的收取和使用等内容,为住户提供了具体的管理保障。
3. 地方性物业管理条例除了国家层面的法规外,不同地方还制定了一些地方性的物业管理条例,以适应当地的实际情况。
这些地方性条例对物业管理公司和住户的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4. 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自律规范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是物业管理行业的自律组织,有一些自律规范旨在规范行业内的各种行为。
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这些规范进行自律管理,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和信誉度。
5. 结论物业管理有关的政策法规对物业管理公司和住户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物业管理公司需要熟悉和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合规经营;同时,发挥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自律管理。
这样才能有效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引言概述:物业管理是指对一个房地产项目进行运营和维护的过程。
随着城市的发展和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物业管理已成为一个重要的行业。
为了保障业主和租户的权益,各国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物业管理行业。
本文将详细阐述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物业管理的法律地位、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物业管理的违规处罚等。
正文内容:一、物业管理的法律地位1.1 物权法的适用物业管理的法律地位主要由物权法来规定。
物权法是一部关于保护物权的法律法规,它规定了物业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物业管理公司的法律地位。
1.2 物业管理合同的约束物业管理合同是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之间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法律上的约束力,双方应遵守合同的约定,并且在合同纠纷时可以向法院寻求解决。
二、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2.1《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是我国对物业管理行业进行规范的基本法律法规之一。
该条例明确了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要求、业务范围、履行义务等,并规定了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职责和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2.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涉及到物业管理的多个方面,包括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公司的注册和管理等。
该法律法规对于保护业主和租户的权益、维护物业管理行业的正常运作具有重要意义。
2.3《物业服务质量标准》《物业服务质量标准》是由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物业服务质量的指导性文件。
该标准规定了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标准等,对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2.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包括物业管理服务的消费者。
根据该法律法规,消费者可以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进行投诉和维权,同时物业管理公司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5《房屋租赁合同法》《房屋租赁合同法》主要规定了租赁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等方面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公司在租赁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
该法律法规对于维护租赁双方的权益、促进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文明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社会治理体系,建立与物业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保障机制,完善政策扶持措施,促进物业管理发展与和谐社区建设。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明确承担物业管理活动指导和监督职责的工作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
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职责,指导和监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
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社区治理和物业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依法制定和组织实施自律性规范,规范行业经营行为,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促进互联网与物业管理深度融合,提升物业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物业服务向智能、绿色方向发展。
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遵循规划在先、自然分割、功能完善、便民利民的原则,根据物业建设项目确定的用地范围,结合物业的共有或者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物业类型、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
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应当按照有利于实施物业管理的原则,考虑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需要,确定相关指标,并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意见。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一)2024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一)引言概述:全国物业管理条例(一)是为了规范和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保障居民和业主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分为五个大点详细阐述全国物业管理条例的内容。
正文:一、物业服务范围1. 确定物业服务的边界和责任范围,包括维修、清洁、安全等方面。
2. 设立补偿制度,确保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符合居民和业主的期望与要求。
3. 规定物业服务的时间、频次和质量,确保服务的连续性和高效性。
4. 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确保其服务合规、有序和安全。
二、物业费用管理1. 规定物业费用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方式,确保物业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2. 设立公示制度,及时向居民和业主公布物业费用的使用情况和决策依据。
3. 完善物业费用的缴纳方式和时间,提供便捷的缴费通道。
4. 加强对物业费用的监督,确保物业公司不滥用或挪用物业费用。
三、物业安全管理1. 制订物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保障居民和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 加强小区的安全设施建设,如视频监控、门禁系统等。
3. 设立安全巡查制度,定期检查小区的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理。
4. 加强对物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四、物业维修管理1. 设立维修管理制度,明确物业公司的维修责任与义务。
2. 加强对小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3. 确定维修工作的流程和操作规范,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维修服务。
4. 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修,预防潜在故障和事故的发生。
五、物业投诉处理1. 建立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确保居民和业主的投诉能够得到及时解决。
2. 设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投诉处理不当的物业公司进行惩罚。
3. 加强与业委会的沟通和协调,共同解决居民和业主的问题和矛盾。
4. 提供多元化的投诉渠道,如电话、邮件、在线平台等,方便居民和业主进行投诉。
总结:全国物业管理条例(一)围绕物业服务范围、物业费用管理、物业安全管理、物业维修管理和物业投诉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物业管理常用法律法规汇总表

物业管理常用法律法规汇总表物业管理常用法律法规汇总表
1. 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1.1《物业管理条例》
1.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3《物业服务质量评价暂行办法》
1.4《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1.5《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1.6《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
1.7《城市物业管理管理评价规范》
1.8《物业服务管理规范》
2. 附件
2.1 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2.2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2.3 物业管理服务投诉处理流程
3. 法律名词及注释
3.1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规范物业服务行业的一项重要法规。
3.2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对城市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和监督法律法规。
3.3 物业服务质量评价暂行办法:国家规定的物业服务质量的评价标准和方法。
3.4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规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办法。
3.5 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国家规定的住宅小区维修资金的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3.6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管理和评定的暂行规定。
3.7 城市物业管理管理评价规范:国家对物业管理管理评价标准和方法的规范。
3.8 物业服务管理规范:国家对物业服务的管理要求的规范。
4. 实际执行艰难及解决办法
4.1 物业服务质量评价标准不够明确时,需制定明确的评价标准及方法。
4.2 物业服务收费不规范时,需制定规范的收费标准,并明确收费项目。
4.3 物业管理投诉处理流程不畅通时,需加强对投诉处理相关人员的培训,并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
辅助工具:无。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全文【1】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全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决策权。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第二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五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设立一个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由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第六条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三)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四)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的续订、变更或者解除;(五)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共有设施设备的使用、经营和管理;(六)筹集和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七)制定和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绿化等管理制度;(八)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九)业主大会依法或者依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
第八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普通会议和特别会议。
业主大会普通会议由业主大会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
业主大会特别会议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占总人数20%以上的业主提议召开。
第九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第十条业主可以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人或者自行管理等方式实施物业管理。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物业法律法规完整(1)
2、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
共有部分 是建筑物区分所有 权的核心重要问题
物业法律法规完整(1)
(1)确定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范围 对物业管理的意义与作用
物业法律法规完整(1)
(2)对专有部分及共有部分的理解
➢ 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即“专有权、私有权” ➢ 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因这种共有为
以上事项必须达到双过半、双过2/3
物业法律法规完整(1)
5、关于住改商
《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 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 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 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根据该规定,首先“住宅”不得改“商” 其次住宅改商需经过行政许可和业主同意
物业法律法规完整(1)
(4)物业服务成本或支出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 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 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物业管理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
物业法律法规完整(1)
4、业主共同决定事项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2、法规的定义:是由国务院制定的,通过后由国务 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如治安处罚条例、专 利代理条例等
2024年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1
2024年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泸州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泸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业主自治、专业服务、政府指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泸州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相关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履行各自职责,共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和谐稳定。
第二章管理组织形式第六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最高权力机构。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第七条业主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三)决定物业服务的续聘、解聘;(四)决定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和用途;(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变和利用物业共有部分;(七)业主大会依法或者依公约约定应当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在业主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议时召开。
第九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等事项,由业主委员会负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业主大会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由五至十五人的单数组成,具体人数由业主大会决定。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担任,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成员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成员任期届满,应当及时进行换届选举。
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全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第三章前期物业第四章业主、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一节业主和业主大会第二节业主委员会第三节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五章物业服务第六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建设和谐宜居社区,规范物业管理,维护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依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非住宅物业管理参照执行。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自行管理或者共同决定委托物业服务人的形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专业单位和其他物业管理人。
第三条本市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居民自治、多方参与、协商共建、科技支撑的工作格局。
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物业服务人等共同参与的治理架构。
推动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中建立党组织,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第四条物业管理相关主体应当遵守权责一致、质价相符、公平公开的物业服务市场规则,维护享受物业服务并依法付费的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
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和物业管理。
第五条本市支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及有关共有部分利用和管理等事项。
第六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本市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二)指导和监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开展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三)指导和监督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四)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培训制度;(五)制定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物业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和相关标准;(六)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管理信用信息、业主电子共同决策等信息系统;(七)指导行业协会制定和实施自律性规范;(八)实施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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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物权法
•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还通过向社会全文公 布草案,举行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广泛听 取各方面的意见,并据此进行了多次修改。最 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于 2007 年 3 月 16 日, 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六十二 号),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节 物业管理主要法规介绍
• 十、《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 (国家改革发展委员会、建设部“发改 价检[2004]1428号”文件,2004年7月19 日颁布,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 十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 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发改价格 〔2003〕1864号”文件,2003年11月13 日颁布,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节 物业管理主要法规介绍
• 3、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 根据北京市建委发布的《关于住宅 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2008 年2月1日以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首 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六层以下为100 元/平方米,超过六层为200元/平方米的 标准进行缴纳。
第一节 物业管理主要法规介绍
第二节 物业管理条例
•
条例还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 售前将其制订的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 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建设单位与物 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 设施用途不得随意改变 • 条例规定:业主、物业管理企业都不得改变物业 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 的用途; • 条例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 线电视等单位,应该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 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 条例提出: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 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 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第二节 物业管理条例
• 解读3、合同中明示服务内容 • 《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强化了合同的内容,规 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收费等都要在合同中明示。 • 条例对物业服务合同的形式和基本内容作了明确 规定: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后,业主委员会 应当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 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 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 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 条例还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在承接物业时,应当办理 物业验收手续,新旧物业管理企业之间要做好交接工 作。
第三节 物权法 • 2、物权法的核心内容 • 《物权法》第一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明确 规定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具 体、详尽地规定了财产共有、不动产相邻关系 以及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律准则,为 预防和妥善解决家庭财产纠纷、邻里纠纷、住 宅小区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之间以及业主之间 的纠纷,提供了切实的法律依据。 • 涉及物业服务主要条款:第六章 业主的建 筑物区分所有权(第70条至第83条)
第一节 物业管理主要法规介绍 • 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禁止行为: •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 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 结构; •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 间、厨房间; •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 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 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三节 物权法 • 3、《物权法》加大了对公有财产的保护力度 • 《物权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家所有 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 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 针对国有企业财产流失的问题,物权法第 五十七条规定,“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 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 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 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第一节 物业管理主要法规介绍
• 十二、地区法规 • 1、关于印发《廊坊市居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 等级标准和基准价格》的通知(廊坊市物价局 廊坊市房地产管理局 2005年6月3日) • 2、廊坊市房管局开发办关于对市区住宅维修 基金实施统一归集的通知(廊房[2005]168号 ) • 3、廊坊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1998年06月01日 ;[生效日期]: 1998年06月01日
第一节 物业管理主要法规介绍
2、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 • 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并于2008 年2月1日开始执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办法》,交存标准: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 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 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 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 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第一节 物业管理主要法规介绍
• 六、《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 (建设部第164号部令,2004年3月17日 颁布,2007年10月30日修改) • 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 办法》(建设部“建住房〔2003〕130号” 文件,2003年6月26日颁布,2003年9月1 日起实施)
第一节 物业管理主要法规介绍
第三节 物权法
• 解读1、专有及共有的概念 • 1)专有部分的范围还包括整栋建筑物、 特定空间及露台等。其中,特定空间是 指无固定墙壁间隔,但是彼此间有明确 界址,能够排他私用的空间范围。 • 举例: • 如车位、摊位等。
第三节 物权法 • 2)共有部分除明确的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 地等,包括建筑物的基本结构部分、公共通行 部分、公共设施设备部分和公共空间等,如外 墙面、屋顶、通道等都属于共有部分。 • 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应当认定为共有部分: 1.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2.不属于市政公用部 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
第二节 物业管理条例 • 一、《物业管理条例》 • 1、2003年6月8日,经国务院第9次常务会议通 过并公布《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379号),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 2、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做出关于修改《物 业管理条例》的决定(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504号),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 3、《物业管理条例》共七章七十条,由总则、 业主及业主大会 、前期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 服务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法律责任、附责 共七部分组成。
第三节 物权法
• 4、《物权法》规定了业主对房屋专有部分、共有部分
的权力及义务 • 《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 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 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 《物权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 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 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 法权益。” • 《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 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 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第三节 物权法
• 1、《物权法》编制过程 • 《物权法》共5编247条,这部法律从 酝酿到出台,共经历了14年。早在1993年, 立法部门就正式开始了物权法的起草工作。随 后,这部法律草案历经中国九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八次审议,创造 了中国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的审议次数之最。
第二节 物业管理条例
• 解读4、“六费”该由谁来收 • 条例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 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国务院价格主管部 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物业服务收费 办法执行。 • 考虑到普通住宅的物业服务费用涉及广大群众的 切身利益,目前物业管理市场发育还不完善,物业管 理作为一种商品,应遵循等价和有偿原则,在国家必 要的指导和规范下,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服务 内容和标准协商约定。 • 条例同时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 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 取有关费用。
第二节 物业管理条例 • 解读5、拖欠物业费受制约 • 条例规定:个别业主“搭车消费”、拖欠 物业服务费用的行为,将受到业主委员会和法 律的监督。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 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 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一规定保障了物业管 理企业的正常活动,也符合条例所遵循的维护 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原则。
4、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时间 •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 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 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 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第一节 物业管理主要法规介绍 • 九、《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 改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2285号”, 2007年9月10日颁布,2007年10月1日施行) •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的构成: • 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 常运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 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 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办公费用、管理费公 摊、固定资产折旧以及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组成。
第一节 物业管理主要法规介绍 • 2、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 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 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 窗; • 3)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 4)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 本条所列第1)项、第2)项行为,应当经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3)项行为, 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4)项行为应当 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二节 物业管理条例 • 解读1、 明确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各自职责 • 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在规划、设计、 施工阶段应聘请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并明示双 方的权利和义务。 • 条例要求: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 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对于其他物业的建设单位,提倡按照房地产开 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方式 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