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监督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扶贫产业项目收益分配方案

扶贫产业项目收益分配方案

扶贫产业项目收益分配方案
为了推动扶贫工作,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我们制定了以下扶贫产业项目收益分配方案:
一、项目收益分配原则
1. 收益优先用于项目后续发展和扶贫工作,确保项目的可持续性和长远利益。

2. 收益按照参与方出资比例分配,确保公平合理。

3. 收益中的部分用于给参与项目的贫困户发放补贴和分红,确保贫困户受益。

二、项目收益分配具体方案
1. 收益来源:项目所产生的销售收入、政府补贴和其他收益。

2. 收益分配:按照参与方出资比例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1)参与方A出资30%,参与方B出资70%,则收益按照比例分配,A方获得30%的收益,B方获得70%的收益。

(2)参与方A出资40%,参与方B出资60%,则收益按照比例分配,A方获得40%的收益,B方获得60%的收益。

3. 补贴和分红:项目收益中的20%用于给参与项目的贫困户发放补贴和分红,具体发放方案如下:
(1)根据贫困户参与的劳动力、技能等进行评估,确定每户的补贴和分红标准。

(2)每年发放一次,由项目管理方负责具体操作。

以上是我们的扶贫产业项目收益分配方案,为确保贫困地区经济
发展和贫困户受益,我们将按照方案执行并不断完善。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方案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方案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方案随着我国扶贫政策的不断优化和实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已成为一种重要的扶贫方式。

在光伏扶贫方案中,电站的收益分配方案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本文将介绍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方案的相关内容。

一、收益分配方案的重要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要发挥最大的扶贫效益,必须考虑到收益分配方案的问题。

因为只有确定了贫困户的收益分配比例,才能让村里的脱贫攻坚计划更加顺畅、更加公平。

对于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来说,如何合理地设定收益分配方案是一项难点。

收益分配的方案不仅会影响到贫困户光伏扶贫的积极性,而且还会直接影响电站的利润和可持续发展。

二、收益分配标准1. 贫困户分配比例在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收益分配中,贫困户分配比例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一般来说,该比例应该根据村里的贫困户的人数和经济状况来进行设定。

为了避免过多地依赖政府资金的供应,应当尽量利用电站自身的产生的经济效益,鼓励贫困户能够通过劳动力和技能,积极地参与到光伏扶贫项目中来。

2. 用电量占比情况在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时,还需要考虑到贫困户的用电量占比情况。

因为如果贫困户在电站的用电量非常高,那么他们的收益分配比例就应该相对较高。

因此,为了能够更加科学地设定收益分配比例,需要针对村庄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的统计和分析,以便制定出更加合理的分配比例。

3. 补贴政策在制定收益分配标准的时候,还有必要考虑到政府部门的资金补贴政策。

因为如果村级电站所得收益不能覆盖设施建设和维护的成本,就需要政府部门进行资金补贴。

因此,为了能够更加准确地设定贫困户的收益分配比例,需要了解政府的补贴政策。

三、收益分配形式在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收益分配细则中,需考虑到收益分配的形式。

因为不同的村庄和贫困户对于收益分配的形式有着不同的要求。

1. 收益分红收益分红是一种广泛采用的收益分配形式。

该形式相对简单明了,但是对于贫困户的收益分配可能会有欠缺。

因此,为了更加公平地设定收益分配比例,需要综合考虑贫困户的用电量占比情况、附加服务收益等因素,从而确保收益分红的合理性。

加强光伏扶贫工作问题整改实施意见

加强光伏扶贫工作问题整改实施意见

加强光伏扶贫工作问题整改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强化光伏电站运维管理,规范完善利益分配方案,特制订本实施意见:一、进一步规范光伏收益的分配管理(一)明确村级光伏电站的收益分配方式1、贫困村的收益。

从2020年起,明确全县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入股资金为42万元,县城乡投严格按照协议进行收益分配,计入贫困村村集体经济收入。

2、贫困户的收益。

贫困户的收益按原分配协议执行。

(二)明确村级光伏电站收益的用途2020年,村级光伏电站收益(除贫困户收益和运维经费之外)80%用于贫困人口承担公益性岗位任务的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费用支出,支持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其中贫困村的光伏收益按本原则由各村自行开设公益性岗位和支付本村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费支出。

各乡镇要对贫困村光伏电站收益的使用情况进行资金监管。

(三)明确集中式光伏电站收益分配方式各乡镇要按照集中式光伏电站受益对象的规定,确保本乡镇2020年未脱贫人口中无劳动能力和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全部纳入集中式光伏电站受益名单,确保全县剩余贫困人口如期脱贫。

二、科学设置公益性岗位扶贫部门要充分发挥光伏资金的效益,积极协调人社、农业农村、林业、公安、城管等部门,开设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防火护林、辅警、协警和环卫等公益性岗位,优先解决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务工就业,确保贫困人口稳定持续增收。

三、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运维管理(一)完善光伏电站运维管理制度县城乡投要科学制定完善运维管理制度,加强村级光伏电站的日常监管,落实定期巡查制度。

运维管理公司要根据就地就近原则,在电站所在村镇聘请日常管护人员,每天对电站进行一次巡查,实行"日报制度",防范运维风险。

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可追溯制度,配备质量检验机构和专职检验人员,保障光伏电站运行安全高效。

(二)提高运维保障水平对村级光伏电站运维管理费用由原来的0.035元/瓦/年提高至0.05元/瓦/年,每年运维费用增加14.55万元,保障光伏电站的运行管理需要。

光伏扶贫产业项目利益分配连接机制协议

光伏扶贫产业项目利益分配连接机制协议

光伏扶贫产业项目利益分配连接机制协议
(村级公益性岗位)
甲方:
乙方:
按照国开办发【2017】61号文件精神和《县扶贫产业项目收益分配实施办法》结合我村具体情况,体现光伏
扶贫电站收益用于公益性岗位,稳定、可持续特点,对我
村村内公益性岗位采取工资+补贴奖励形式,具体收益分配情况如下:
一、收益分配金额
1、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由光伏发电形成村集体经济
收益中支付。

2、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按照多干多得、少干少得原则。

补贴标准为在保底收益基础上,按照每工时6元计算,每
人年工资总额不超出4000元。

二、双方权力与义务
1、甲乙双方在协议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
协议义务,
2、甲方有权力对乙方担任公益岗位期间,对其工作内
容有监督权。

3、乙方担任公益岗位期间需配合甲方提供所需相关材料。

4、乙方担任公益岗位期间由于工作不履行协议义务,
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享受光伏项目收益分配权利。

乙方积极
响应国家政策,认真履职,下年度可持续从事本公益性岗位。

并享受光伏发电收益。

三、其它
1、若因国家政策调整,甲乙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或终止协议。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终止期限为年月日。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签字: 贫困户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及运维管理办法

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及运维管理办法

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及运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有序推进全省光伏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省扶贫办关于印发〈XX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XX省能源局关于印发〈XX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是指主要使用各级财政扶贫资金,以及对口协作、定点帮扶、社会捐赠等资金形成的村级光伏电站。

包括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和多村联建光伏扶贫电站,且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并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光伏扶贫项目补贴目录的电站。

第二章建设管理第三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实行计划管理,未纳入国家光伏扶贫建设规模指标的项目,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建设规模按帮扶的贫困户数量每户不超过7千瓦配置。

第四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可采取单村建设和多村联建两种形式。

单村建设电站独立核算建设、管理费用。

多村联建—1 —电站由联建村均摊项目成本费(含施工前准备工作费用)和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维护、管理费用。

第五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资产确权给村集体(其中多村联建村光伏电站资产按比例确权到各村集体)。

第三章收益分配第六条收益分配范围包括纳入全县光伏扶贫建设计划的所有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按照列入国家光伏扶贫项目补贴目录的顺序统筹安排、分批次、分项目核算兑现。

第七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经营收入包括售电收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上网电量省级补贴等。

第八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营管理成本包括运维检修费、税费、专用变压器电费、应急处置费、计提的设备维修备用金、管护费用、保险费用、土地租金及其他合理支出等。

第九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为电站经营收入总额扣减电站运营成本后的净收益。

精准扶贫光伏发电收益分配方案

精准扶贫光伏发电收益分配方案

镇村光伏发电收益分配方案
拟定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光伏扶贫项目收益的监督管理,维护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安全,保护收益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项目收益的使用效益增强光伏项目的扶贫效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村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光伏扶贫项目收益指镇村2017年100kw光伏发电项目;
第二章分配原则
第三条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坚持以下原则:
一重点贫困户优先的原则;项目收益对象为村34户贫困户,从34户贫困户中选取10户重点贫困户进行帮扶;
二分配动态调整的原则;光伏扶贫项目收益以村为单位落实到户,原则上,每两年评议调整一次,实行动态管理模式;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到户要按照政策要求,严格评选程序,达到公开公正透明;项目收益分配要定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章收益分配与监督
第四条100KW光伏发电项目年营收约为9万元,扣除还银行贷款6万
元,土地流转费用1650元,日常养护费用3000元,净利润约为2.535万元;根据帮扶协议,对3户以扶贫贷款入股的贫困户进行分红每户每年500元,帮扶10户重点贫困户每户每年0.23万元;
第五条如因自然灾害、气象、设备故障、设备维修、收购电价调整等原因致使光伏发电项目收益减少,则以实际净利润进行分配;
第六条村委会负责每年对本村光伏电站发电量和收益进行分配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七条要严格执行扶贫政策,不得弄虚作假;严禁截留、挤兑、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光伏扶贫资金,自觉接受市纪检监察、扶贫办、镇政府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处,问题严重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方案镇村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县光伏产业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县光伏产业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县光伏产业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x县光伏产业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工作要求,明确光伏产业扶贫项目收益分配方式,根据《x县光伏产业扶贫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光伏产业扶贫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乡镇要在对光伏扶贫对象精准识别的基础上,对光伏产业扶贫项目覆盖的贫困户对象进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保障每户贫困户年收益2000—3000元。

第三条前十年,原则上必须还清光伏扶贫贷款本金和利息,还清了光伏扶贫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单户安装对象,其光伏发电系统产权无偿划归安装户所有。

安装对象举家外迁或死亡后,其光伏发电资产划归村委会。

还清了光伏扶贫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光伏扶贫集中安装点,其产权由县或乡镇统筹划归所在地或其它既定村委会集体所有。

还清了光伏扶贫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其产权无偿划归项目既定村委会集体所有。

第四条户用光伏扶贫项目在x县光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光伏公司)统筹安排收益还贷的前提下,根据“谁安装、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在贫困户屋顶及院落安装的户用光伏发电系统的净收益归贫困户所有。

第五条集装点光伏扶贫项目的收益分配,主要采取“光伏+”分配模式,即享受集装点发电收益的贫困户通过乡镇或村组安排的公益性岗位上岗履职方式获得收入。

具体公益性岗位由乡镇或村组统一安排。

第六条享受集装点发电收益的对象必须是贫困户,根据实际情况允许每年调整一次,同时把受益贫困户名单及时上报县光伏公司,原则上每户贫困户享受的收益不低于3kw的同等发电净收益,即在确保还本付息和其他正常支出的前提下,原则上保障每户贫困户每年光伏扶贫收入不低于2000元。

第七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发电净收益归贫困村集体,主要用于贫困人口公益性岗位就业工资补贴,其余用于村级产业发展、村级公益事业、小微奖励补助基金等,不得用于弥补办公费用和招待费用。

第八条村级光伏管理员的工资主要从集装点收益中提取,少部分由其服务的单户安装对象,可按其管理的集装点个数、规模和服务的单户数量核发,具体执行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乡镇实际情况确定。

光伏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指导意见

光伏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指导意见

光伏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指导意见
《光伏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指导意见》
随着光伏扶贫政策的不断推进,光伏扶贫项目已经成为了一种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可持续发展项目。

然而,光伏扶贫项目的资产收益分配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如何有效地分配光伏扶贫项目的资产收益,直接关系着项目的可持续性和扶贫效果。

首先,光伏扶贫项目的资产收益分配应符合公平公正原则。

扶贫对象应当通过参与劳动或者享受资产分红等方式直接受益于项目的收益。

同时,应当对扶贫项目的投资者和管理者进行合理的收益分配,以保证项目的长期稳定运行。

其次,资产收益分配应符合政策导向。

光伏扶贫项目的资产收益分配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确保项目的可持续性和合法性。

同时,资产收益分配应当充分考虑到地方政府的支持和保障,促进项目的顺利开展和持续发展。

最后,要加强资产收益分配的监督和管理。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资产收益分配监督机制,加强对项目的定期审核和监督,确保资产收益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同时,要加强对项目中的腐败行为和违规操作的打击,维护项目的公平公正。

总之,光伏扶贫项目的资产收益分配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敏感性,需要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的平衡。

只有通过公平公正的分配、符合政策导向的分配以及有效的监督管理,才能保证光伏扶贫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对扶贫对象的真正帮助。

《光伏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指导意见》旨在为相关部门和项目管理者提供具体指导,促进光伏扶贫项目的健康发展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费县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工作要求,明确光伏扶贫发电项目收益分配,根据《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乡镇(街道)要在对扶贫对象精准识别的基础上,对贫困对象进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应保障贫困户每户获得年收入3000元以上。

第二章收益与分配
第三条在贫困户屋顶及院落安装的户用光伏系统的产权归贫困户所有,收益除还贷外全部归贫困户。

第四条各级政府资金支持建设的村级光伏电站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确定项目收益分配方式,大部分收益应直接分配给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少部分可作为村集体公益性扶贫资金使用。

第五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由政府控股的费县富农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光伏发电经营权收益和其他有效资产为抵押,争取上级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支持,统一承贷。

建立扶贫收益发放机制,扣除银行还款、运维费用、土地使用成本及相应税金,考虑光伏衰减额后,其余全部作为贫困户收益,由费县供电公司统一结算,费县富农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一户一卡”制合法、平均分拨到每个贫困户的“惠农一卡通”。

第六条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主要采取“光伏+”运作模式,由费县人民政府和山东东方商业集团共同出资建设,出资比例为
3:7。

由山东东方商业集团负责建设和管理运营,自2016年起20年内,每年向对应贫困户支付3000元/每户。

费用由费县供电公司按月直接从上网电费中扣除拨付给大田庄乡人民政府,大田庄乡人民政府按月支付给相应贫困户。

第三章监督与管理
第七条县供电公司按结算周期向贫困村、贫困户全额支付上网电费。

第八条村委会负责每季度对本村光伏电站发电量和收益进行分配和公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乡镇(街道)所有光伏电站年发电量和收益统计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九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执行扶贫政策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县发改、财政、扶贫部门要加大联合督查,对存在截留、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光伏扶贫资金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构成违纪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6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5月9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