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带量采购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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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指导意见-皖卫药〔2015〕7号

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指导意见-皖卫药〔2015〕7号

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指导意见正文:---------------------------------------------------------------------------------------------------------------------------------------------------- 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指导意见皖卫药〔2015〕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加强我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发挥带量采购优势,降低虚高价格,根据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质量优先、招采合一,阳光操作、严格监管。

二、组织管理1.明确采购主体。

带量采购原则上以市为单位,由市级综合医院牵头组建采购联合体,省直医疗机构可参加所在市集中采购,也可组建联合体集中带量采购。

2.加强监督管理。

省药招办及省医药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全省药品、耗材带量采购工作。

3.统一平台运作。

省直医疗机构联合体带量采购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招标平台(以下简称省招标平台)实施,省辖市带量采购在当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招标平台实施。

4.公开发布信息。

带量采购结果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医药分中心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医药采购平台)上发布。

5.医疗机构通过带量采购节约的费用,用于支持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加强药事服务、指导临床用药等,纳入医疗机构综合预算,实行财务统一管理。

三、带量采购6.在省医药采购平台发布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及限价、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耗材网上集中交易目录及限价。

7.遴选制定采购目录。

各带量采购联合体结合临床需求,完成药品、耗材采购目录的遴选工作。

8.确定采购计划量(金额)。

各带量采购联合体对医疗机构近年药品、耗材使用量进行统计和分析,在省医药采购平台发布省级集中采购目录20个工作日内,完成药品、耗材带量采购目录遴选和编制年度采购计划量(金额)工作。

关于带量采购的政策解读

关于带量采购的政策解读

关于带量采购的政策解读带量采购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数量要求,对特定药品进行集中采购的政策。

这项政策在中国近年来得到了广泛推广和应用,旨在通过规模效应和集中采购来降低药品价格,提高采购效率,保障民众用药需求。

本文将从政策背景、政策目标、政策实施、影响评估等方面对带量采购的政策解读进行详细阐述。

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

然而,高昂的医疗费用成为了制约人民群众就医的重要因素之一。

尤其是药品价格的上涨,不仅给患者和医疗服务提供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也对医疗保障体系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了挑战。

为解决这一问题,带量采购政策应运而生。

二、政策目标带量采购政策的目标主要有两个方面:1.降低药品价格。

带量采购通过集中采购的方式,使得药品供应商之间进行竞争,推动价格的下降。

这样可以减轻人民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降低药品的购买成本,提高医疗保障的可及性。

2.提高供应链的效率。

带量采购可以统一药品采购渠道,规范药品采购流程,提高采购的效率和质量。

这样可以避免药品短缺和浪费,保证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得到满足,并提高药品供应的稳定性。

三、政策实施1.地方政府牵头。

带量采购由地方政府牵头组织实施,根据本地区的用药需求和疗效、安全等要求,确定药品的采购目录和标准。

2.集中采购模式。

带量采购采用集中采购的方式,选择一家或数家药品供应商进行采购谈判,并达成药品采购合同。

这样可以形成规模效应,降低药品价格。

3.约定药品价格。

药品采购合同中需明确药品的采购价格和支付方式,同时要求药品供应商进行价格透明度公开,确保价格公正合理。

4.药品使用审慎。

带量采购也强调对药品的使用审慎性,医疗机构应根据病情和患者的具体情况,合理选用合适的药品,提高药品使用的经济性和安全性。

四、政策影响评估带量采购政策的实施对于医药产业链的各个环节都有一定的影响。

1.对药品供应商的影响。

带量采购政策的实施将对药品供应商带来一定的市场竞争压力。

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教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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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XXX 时间:20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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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带量采购制度范本

医院药品带量采购制度范本

医院药品带量采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药品带量采购行为,降低药品采购成本,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药品带量采购,是指医院按照一定的采购数量和质量要求,通过集中采购方式,向药品供应商采购药品的行为。

第三条医院药品带量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降低患者用药负担。

第四条医院药品带量采购活动由医院药品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配合。

第二章采购对象和范围第五条医院药品带量采购的对象为具备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药品供应商。

第六条医院药品带量采购的范围包括临床必需、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

第七条医院药品带量采购的药品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和行业规范,具备合法的药品生产、经营资格和资质。

第三章采购方式和程序第八条医院药品带量采购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医院药品采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药品需求量和供应商情况,制定药品带量采购方案,明确采购数量、质量要求、价格限制等条件。

第十条医院药品采购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合法渠道发布采购公告,邀请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医院药品采购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供应商的药品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药品质量、价格、供应能力等。

第十二条医院药品采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药品供应商和采购数量,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三条医院药品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对药品供应商的供应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

第四章药品使用和管理第十四条医院应当根据药品带量采购合同约定,合理使用采购药品,不得擅自更换药品供应商。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药品储存、配送、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五章价格和支付第十七条医院药品带量采购的价格应当合理,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格。

带量采购工作制度

带量采购工作制度

带量采购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提高药品、医用耗材供应质量和效率,降低患者用药负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带量采购工作制度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特定药品或医用耗材进行集中采购,明确采购数量,通过市场竞争确定价格,实现药品和医用耗材质量、供应和价格的稳定。

第三条带量采购工作制度以保供稳价为重点,强化政策协同和部门联动,提升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保障能力,确保患者用药需求得到满足。

第四条带量采购工作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的效率和质量。

第五条国家医保局负责全国带量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带量采购工作。

第六条带量采购工作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医疗机构。

二、组织管理与实施第七条国家医保局根据医疗保障需求和市场供应情况,制定全国带量采购目录,明确带量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范围、数量和采购周期等。

第八条各级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国家医保局的要求,组织本地区的带量采购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采购数量、采购周期、报价方式、评审标准等。

第九条带量采购工作应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负责采购文件的制定、采购过程的监督、评审结果的公示等工作,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条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参加带量采购。

企业应保证产品质量,按时供货,确保供应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参与带量采购,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应纳入医疗机构的日常使用管理,确保患者用药需求得到满足。

三、价格管理与支付第十二条带量采购的价格管理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竞争确定价格,实现药品和医用耗材质量、供应和价格的平衡。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方面的困难和建议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方面的困难和建议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方面的困难和建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方面的困难和建议困难在药品集中采购方面,我们面临着以下几个困难:•缺乏竞争性:由于集中采购会限制供应商的数量,导致缺乏竞争性,难以获得最优惠的价格和药品品质。

•药品供应不稳定:集中采购中,药品供应商可能会出现频繁变更,这会导致药品供应不稳定的情况,影响患者的就诊和用药。

•品质可控难度大:由于集中采购需要对大批量的药品进行统一采购,监管和品质控制的难度较大,容易出现品质问题。

建议为了解决上述困难,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增加竞争性:通过放开供应商数量的限制,引入更多的供应商参与药品集中采购,从而增加竞争性,促使供应商提供更好的价格和品质。

2.加强供应商管理:对参与集中采购的供应商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和评估,确保其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合规能力。

同时建立长期的合作机制,稳定药品供应渠道,保障患者需求。

3.强化监管和品质控制: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集中采购药品的品质控制和监督。

通过加强检验检测和抽样抽检等方式,确保集中采购的药品符合质量标准和验收要求。

4.加强信息共享与沟通:建立药品集中采购的信息共享平台,供各方及时了解药品供应情况、价格走势和品质信息。

同时加强各方之间的沟通合作,共同解决采购中的问题和困难。

5.鼓励创新和研发:对于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关键药品类别,鼓励供应商进行创新与研发,提供更好的药品品质和疗效,满足患者的需求。

结语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措施,旨在降低药品价格、保障药品质量,并提供可持续的药品供应。

然而,我们也要认识到其中存在的困难,并积极提出建议,不断完善和优化集中采购制度,以更好地服务于患者和医疗健康事业的发展。

引言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策措施,旨在降低药品价格和保障药品质量。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困难。

本文将重点探讨这些困难,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帮助解决问题并推动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改进。

困难缺乏竞争性由于集中采购会限制供应商的数量,导致缺乏竞争,进而难以获得最优惠的价格和最高品质的药品。

药品带量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带量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带量采购管理制度一、概述药品带量采购是指政府或医疗机构根据药品使用情况和患者需求,预先确定一定数量的药品,在一定期限内由指定的供应商供应的采购方式。

药品带量采购是当前医改中重要的一项政策措施,旨在通过强制调控、履约采购等方式,规范医药市场秩序,降低医院药品采购成本,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二、制度建立的必要性1.规范医药市场秩序。

目前医药市场存在价格竞争过于激烈,导致一些不良现象的存在,例如药企厂家恶意竞争、医生开“大处方”等。

因此,制定药品带量采购管理制度,可以通过约束药品价格、规范医生开药行为等,有效规范医药市场秩序。

2.降低医疗成本。

采购药品过程中,医院通常会因为过多的中间环节导致药品价格偏高,而医保基金有限,因此需要通过采购管理制度来规范采购行为,避免浪费医疗资源,降低医院药品采购成本。

3.提高药品使用效率。

医院过度使用药品可能会导致药品浪费,而正规的带量采购制度可以通过合理的药品分配和使用,提高药品使用效率,减少药品浪费。

三、建立药品带量采购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公平竞争原则。

药品带量采购应该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保证每个合规的药品供应商都有机会参与竞争,确保医院能够获得性价比高的药品。

2.合理需求原则。

医院在进行带量采购前,应该对药品的需求进行合理评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采购数量,并且药品数量应该尽量符合患者的需求,避免过度采购或者采购不足。

3.透明公开原则。

带量采购应该公开公正,采购过程中的决策应该是公开透明的,不得违反规定进行不正当交易,并且要求参与带量采购的药品供应商必须真实、准确地提供信息。

四、带量采购的程序和流程1.规划阶段(1)确立带量采购目标。

明确带量采购的目标和需求,明确带量采购的执行机构和责任人,明确每一轮带量采购的计划和时间表。

(2)制定带量采购方案。

通过数据分析和市场调研等方法,确定采购药品种类和数量,并制定带量采购的标准和条件。

2.采购阶段(1)预公告。

发布带量采购项目的公告,向符合条件的药品供应商提供申请资格的机会,公告内容包括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申请资格的条件和程序等。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及流程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及流程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及流程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及流程是指一种由政府主导的药品采购方式,旨在通过集中采购并确定统一的带量采购价格,实现药品的高效供应和合理使用。

以下是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及流程的详细描述:1. 制度概述: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是一种以政府为核心组织机构,通过医药招标采购,并与药品生产企业签订长期协议的采购方式。

该制度旨在降低药品价格、提高药品供应效率,并保障患者能够获得质优价廉的药品。

2. 流程介绍:(1)需求确定:政府组织专家委员会,依据临床需要和药品使用规模,确定需要集中采购的药品品种和数量。

(2)招标公告:政府发布招标公告,向药品生产企业征集投标书,并明确招标条件、规则和时间安排。

(3)评标和议价:政府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药品进行评审,并进行价格谈判,最终确定中标企业和带量采购价格。

(4)长期协议签订:政府与中标企业签订长期协议,约定药品供应的期限、供应量、价格等具体条款,并确保供应的稳定性和质量。

(5)药品供应与监管:中标企业按照协议提供药品供应,政府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管,确保患者获得安全有效的药品。

3. 优势与挑战: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可以有效降低药品价格,扩大医保保障范围,提高用药效益。

然而,该制度也面临价格谈判难度大、供应风险等挑战。

因此,政府需要科学合理地制定政策措施,加强与企业和医疗机构的沟通合作,推动制度的顺利运行。

通过以上的介绍,我们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及流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改善我国药品市场的供应和价格问题,提高患者用药的可及性和质量。

政府、企业和医疗机构需要密切合作,共同推进这一制度的落地和完善,以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药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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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安徽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带量采购的指导意见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和《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皖政〔2015〕16号),现就完善我省药品带量采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参与度,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

通过量价挂钩、带量采购,切实保障药品供应,降低药品虚高价格,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组织形式(一)完善组织机构。

以市为单位,由市级综合医院牵头组建采购联合体,省属医院单独组建采购联合体,全省组建“16+1”个采购联合体。

成立由市级卫生计生部门(芜湖市药管中心)及省卫生计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药品带量采购监督机构,全程监督带量采购工作。

省医药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省药品带量采购监督工作。

(二)明确采购主体。

采购联合体作为药品带量采购主体,成立工作机构,负责药品目录遴选、价格谈判等工作。

县域医共体作为一个采购单位,整体纳入采购联合体,实行药品集中统一采购。

鼓励跨区域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具备条件的地区探索联合带量、带预算采购。

(三)统一平台实施。

药品带量采购通过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实施。

采购信息通过采购联合体牵头医院官方网站、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药品采购分平台(以下简称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全程公开,确保阳光透明。

(四)确定采购周期。

药品带量采购周期由带量采购联合体与药品供货企业签订带量采购协议约定,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带量采购执行到期后,各市应按照国家和省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及本指导意见,及时启动新一轮药品带量采购工作,确保药品采购衔接有序。

三、规范采购流程(五)公布药品价格。

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发布2017年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及价格、未确认2017年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的药品目录及经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2016年公示的2014年以来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集中招标中标价格的最低价,供各地带量采购时参考。

(六)统一用药范围。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用药衔接,保障连续性医疗服务。

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统一用药范围。

探索城市医联体成员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城市医联体牵头医院统一用药范围。

(七)明确采购比例。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我省基本用药、国家基本药物的金额占总采购金额比例,原则上按下表执行。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确实因疾病诊治需要的,可按规定采购使用其他药品,并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统计。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医疗机构市级医疗机构省级医疗机构安徽省基本用药100% ≥90% ≥80% ≥70% ≥60% 其中:国家基本药物100% ≥70% ≥30% ≥20% ≥20%质量类型一药品纳入一体化管理统计≤10% ≤30% ≤40% ≤40%(八)规范目录遴选。

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2017年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内药品和我省基本用药,科学合理遴选药品采购目录。

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纳入与原研药可替代的药品目录。

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未超过3家的,优先采购和使用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九)编制采购预算(金额)。

医疗卫生机构对药品使用量进行统计和分析,并结合自身规划、发展和专科建设等情况,合理编制年度采购计划和预算。

原则上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编制采购计划和预算。

其中2017年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内的降价药品,按不低于2016年对应月份实际采购量编制采购预算(金额)。

(十)制定采购清单。

医疗卫生机构依据临床用药需求,向采购联合体牵头医院报送药品采购目录和采购预算(金额),由采购联合体牵头医院统一汇总。

县域医共体由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集中统一报送。

采购联合体应组织专家梳理分析药品采购目录,在满足临床用药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归并、优化,进一步提高药品采购集中度,编制带量采购药品目录及采购预算(金额)。

(十一)实行带量采购。

采购联合体应将执行“两票制”和保障药品供应放在首位,努力提高药品配送集中度,并参考“两票制”第一票价格、2017年医保支付参考价、全国以省为单位集中招标中标价格的最低价等,平稳有序推进药品带量采购。

⒈单品种带量采购。

采购联合体对采购量大的药品,与生产企业在双方自愿、平等交易、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实行量价挂钩,以量换价,确定药品实际成交价。

各市组建的采购联合体遴选不少于10个本辖区采购量大的品种;省属医院组建的采购联合体依托省医药采购中心根据全省药品采购量遴选不少于20个品种,实施单品种带量采购。

⒉打包带量采购。

采购联合体依据带量采购药品目录及采购预算(金额),兼顾采购量大小,实行量价挂钩,以量换价。

(1)采购联合体公平、公正、公开遴选能够保障供应、符合“二票制”、供货价格合理的符合规定条件的适量配送企业。

原则上采购联合体遴选的配送企业不超过15家。

(2)医疗卫生机构在采购联合体遴选的配送企业中,遴选保障本机构药品供应的配送企业不少于3家,不得以是否开户限制配送企业。

对不能保障供应和执行“二票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另外公开遴选不超过前述已选择配送企业的2/5。

(3)药品生产企业在医疗卫生机构遴选的配送企业中,选择符合本企业产品配送的配送企业,并与其公平协商供应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成交价格,由配送企业将相关药品信息及价格报采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监管部门。

县域医共体由牵头医院集中统一遴选配送企业。

⒊其它带量采购。

在保证质量、满足临床需求的情况下,鼓励市级联合采购、专科联合采购,也可探索其他形式的带量采购方法,合理降低药品价格。

(十二)报送采购结果。

及时报送和更新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相关交易信息。

⒈采购联合体将单品种带量采购实际成交价格、采购预算(金额)报送至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

各医疗卫生机构将打包带量采购的每一种药品的采购预算(金额)和实际成交价格,在维护药品采购目录时一并填报。

⒉采购联合体带量采购目录外的药品,由医疗卫生机构、县域医供体自主议价采购,并通过采购目录维护填报。

⒊药品实际成交价格是带量采购药品量价挂钩的价格,仅作为医疗机构采购药品时使用,不用于本指导意见之外的其他用途。

⒋对“沪苏浙皖闽”四省一市药品联合采购结果,省医药采购中心应按规定适时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上运行。

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采购价不得高于采购联合体带量采购价。

四、强化合同管理(十三)规范购销合同。

采购联合体与供货企业签订带量采购协议,医疗卫生机构依据协议与供货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和《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建立供应、配送关系。

其中,县域医共体由牵头医院与供货企业统一签订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应明确采购品种、剂型、规格、价格、数量、配送、结算方式与时限、违约责任等内容,特别要明确回款、配送责任与义务相关条款及落实采购预算与阶梯降价比例等。

(十四)强化及时配送。

供货企业须履行药品供应保障责任,并按购销合同约定将药品及时配送到位,其配送率作为药品集中采购的重要依据。

⒈单品种带量采购和打包带量采购的药品保障供应责任人是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承担供应保障责任。

省医药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不按购销合同约定配送药品及配送率低于60%的企业进行约谈,并按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⒉对全省年度药品总配送率排名末3位,且总配送率低于60%的配送企业,取消其配送资格。

⒊对全省年度配送率排名末3位,且配送率低于60%的药品,若药品可替代,暂停该药品挂网采购资格一年;若药品不可替代,纳入备案采购管理。

⒋对配送企业的总配送率及单个药品配送率低于60%的企业在我省范围内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时作减分处理,具体减分标准由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机构在采购方案中予以明确⒌县域医共体的药品配送,由供货企业按购销合同约定,将药品配送至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或配送至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由中心药房分发至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

(十五)促进按时回款。

医疗卫生机构应将药品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购销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

原则上,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单品种带量采购药品不超过60天,其他药品在90天内回款。

探索省属医院第三方集中委托支付,鼓励以市为单位开展第三方委托支付,努力缩短回款周期。

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承担按时回款的主体责任,负责统一支付医共体采购药品的货款。

五、规范运行结果(十六)规范目录调整。

全面实施药品分类采购。

医疗卫生机构应完善药品采购目录调整程序和规则,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公开调整药品采购目录,切实保障临床用药需求。

药品采购目录调整前,医疗卫生机构须将调整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评估报告,及时报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再维护药品采购目录。

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的药品采购目录由县域医供体牵头医院统一维护。

医疗卫生机构每季度药品采购目录调整不得超过目录总数的5%。

(十七)严格执行价格。

对《2017年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内药品,医疗卫生机构统一按2017年医保支付参考价销售,其中实际采购价高于医保支付参考价的部分,由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对企业未确认2017年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的药品,医疗卫生机构按不高于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2016年公示的2014年以来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集中招标中标价格的最低价销售;其他药品按实际采购价销售。

对省属医院采购联合体单品种带量采购的药品,各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采购价不得高于其单品种带量采购价格。

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新增产品及国家谈判药品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八)实行阶梯降价。

对生产企业未确认2017年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的药品,年采购金额以2016年采购金额的40%为基准,超出部分由省医药采购中心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行公示后,医疗卫生机构在带量采购价格基础上实行阶梯降价支付货款。

具体阶梯降价的比例由采购联合体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商定。

(十九)落实量价挂钩。

采购周期内,对超出带量采购预算(金额)的药品,从超出预算采购量的下一个月起,实行阶梯降价。

对未达到带量采购预算(金额)的药品,延长采购时限至带量采购预算(金额)完成。

医保支付参考价将依据带量采购药品实际成交价格、药品实际供应及使用情况等因素动态调整。

原则上,调整周期与带量采购周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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