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药品带量采购实施办法.doc
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实施方案

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实施方案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近年来,药品市场存在着价格虚高、药品乱象严重的问题。
为了降低医疗费用,推动药品价格合理化,加强药品质量管理,我国已经开始实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试点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这一工作,推动其常态化和制度化开展,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和措施1. 健全政策体系:加强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法律、政策和规定的制定和修订,确保其科学、合理、稳定。
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机制和准入规范,明确药品质量和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价格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
2. 强化组织管理:成立专门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机构,负责协调、组织和监督各类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建立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药品价格、供应和使用情况的实时监控和分析。
加强对相关医疗机构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其按照规定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3. 完善采购程序:制定详细的采购评价指标体系,明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采购流程和程序。
采用公开、透明、公正的方式进行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确保各类药品的竞争性磋商和公平竞争。
建立健全回避利益冲突和打击行贿受贿的制度,加强对采购人员的培训和监督。
4. 加强供应链管理:建立和完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供应链体系,确保药品的安全、质量和供应保障。
加大对供应商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加强对药品质量的抽检和监测,及时处理不合格产品。
加强药品库存管理,防止药品过度采购和滞销。
5. 加强宣传和培训:加大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和措施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医务人员和患者了解和参与其中。
建立健全培训体系,提高医疗机构和采购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加强对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宣传教育,培养理性用药观念,减少过度和不必要的药品使用。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1. 制定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法律、政策和规定,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时间:2022年6月。
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第1篇
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医改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降低药品价格,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二、目标原则
1.目标
(1)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负担。
(2)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6.签订合同
中标企业与医疗机构签订药品供应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7.药品配送
中标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将药品配送到医疗机构。
8.质量监管
加强对中标药品的质量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六、保障措施
1.政策支持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药品集中采购的认识和支持。
2.资金保障
合理测算采购资金,确保药品采购资金及时足额支付。
四、组织架构与职责
成立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体协调、决策和监督。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1.领导小组职责
-制定药品集中采购政策。
-审定采购目录、采购方式。
-监督采购过程,处理争议和投诉。
2.办公室职责
-组织实施采购工作。
-负责企业报名、资格审查等具体事宜。
-协调相关部门,确保采购工作顺利进行。
(3)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提高药品采购透明度。
2.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质量优先,价格合理。
(3)保障供应,确保使用。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
四、组织机构
成立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指导意见

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3.19•【字号】皖卫药〔2015〕7号•【施行日期】2015.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指导意见皖卫药〔2015〕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加强我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发挥带量采购优势,降低虚高价格,根据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质量优先、招采合一,阳光操作、严格监管。
二、组织管理1.明确采购主体。
带量采购原则上以市为单位,由市级综合医院牵头组建采购联合体,省直医疗机构可参加所在市集中采购,也可组建联合体集中带量采购。
2.加强监督管理。
省药招办及省医药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全省药品、耗材带量采购工作。
3.统一平台运作。
省直医疗机构联合体带量采购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招标平台(以下简称省招标平台)实施,省辖市带量采购在当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招标平台实施。
4.公开发布信息。
带量采购结果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医药分中心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医药采购平台)上发布。
5.医疗机构通过带量采购节约的费用,用于支持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加强药事服务、指导临床用药等,纳入医疗机构综合预算,实行财务统一管理。
三、带量采购6.在省医药采购平台发布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及限价、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耗材网上集中交易目录及限价。
7.遴选制定采购目录。
各带量采购联合体结合临床需求,完成药品、耗材采购目录的遴选工作。
8.确定采购计划量(金额)。
各带量采购联合体对医疗机构近年药品、耗材使用量进行统计和分析,在省医药采购平台发布省级集中采购目录20个工作日内,完成药品、耗材带量采购目录遴选和编制年度采购计划量(金额)工作。
医院药品带量采购制度范本

医院药品带量采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药品带量采购行为,降低药品采购成本,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药品带量采购,是指医院按照一定的采购数量和质量要求,通过集中采购方式,向药品供应商采购药品的行为。
第三条医院药品带量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降低患者用药负担。
第四条医院药品带量采购活动由医院药品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配合。
第二章采购对象和范围第五条医院药品带量采购的对象为具备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药品供应商。
第六条医院药品带量采购的范围包括临床必需、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
第七条医院药品带量采购的药品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和行业规范,具备合法的药品生产、经营资格和资质。
第三章采购方式和程序第八条医院药品带量采购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医院药品采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药品需求量和供应商情况,制定药品带量采购方案,明确采购数量、质量要求、价格限制等条件。
第十条医院药品采购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合法渠道发布采购公告,邀请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医院药品采购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供应商的药品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药品质量、价格、供应能力等。
第十二条医院药品采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药品供应商和采购数量,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三条医院药品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对药品供应商的供应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
第四章药品使用和管理第十四条医院应当根据药品带量采购合同约定,合理使用采购药品,不得擅自更换药品供应商。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药品储存、配送、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五章价格和支付第十七条医院药品带量采购的价格应当合理,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格。
江苏药品带量采购实施方案

江苏药品带量采购实施方案随着医疗改革的不断深入,药品带量采购已经成为了当前医疗领域的热点话题。
江苏作为全国医改的先行者之一,也在积极推进药品带量采购工作,以期望通过降低药品采购成本、提高药品使用效率、保障医疗质量,从而让患者用上更加安全、有效、合理的药品。
一、实施目标江苏药品带量采购的实施目标主要包括:降低药品采购成本,提高药品使用效率,保障医疗质量,让患者用上更加安全、有效、合理的药品。
二、实施范围江苏药品带量采购的实施范围主要包括: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覆盖范围包括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村诊所等。
三、实施方式江苏药品带量采购的实施方式主要包括:建立统一的带量采购平台,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药品采购供应商,统一采购价格,实施药品带量采购。
四、实施步骤江苏药品带量采购的实施步骤主要包括:确定采购目录,制定采购计划,开展招标或谈判,签订采购合同,监督实施,评价考核等环节。
五、实施保障江苏药品带量采购的实施保障主要包括: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的药品质量追溯体系,保障带量采购的实施效果。
六、实施效果江苏药品带量采购的实施效果主要包括:降低药品采购成本,提高药品使用效率,保障医疗质量,让患者用上更加安全、有效、合理的药品。
七、总结江苏药品带量采购的实施方案将通过建立统一的带量采购平台,统一采购价格,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制度等举措,以期望达到降低药品采购成本、提高药品使用效率、保障医疗质量,让患者用上更加安全、有效、合理的药品的目标。
希望全省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能够共同努力,积极配合,确保药品带量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为广大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目标任务。
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含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上市,简称一致性评价,下同)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品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改善行业生态;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支持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二)总体思路。
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即国家拟定基本政策、范围和要求,组织试点地区形成联盟,以联盟地区公立医疗机构为集中采购主体,探索跨区域联盟集中带量采购。
在总结评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集中采购的覆盖范围,引导社会形成长期稳定预期。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切实减轻患者负担,确保药品质量及供应。
二是坚持依法合规,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确保专项采购工作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全程接受各方监督。
三是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相结合,既尊重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又更好发挥政府搭平台、促对接、保供应、强监管作用。
四是坚持平稳过渡、妥当衔接,处理好试点工作与现有采购政策关系。
二、集中采购范围及形式(一)参加企业。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国大陆地区上市的集中采购范围内药品的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视为生产企业),均可参加。
(二)药品范围。
从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品种。
(三)入围标准。
包括质量入围标准和供应入围标准。
质量入围标准主要考虑药品临床疗效、不良反应、批次稳定性等,原则上以通过一致性评价为依据。
药品带量采购实施方案

药品带量采购实施方案药品带量采购是指根据既定的需求计划和紧急采购需求,由政府或相关药品采购机构进行集中采购,按照统一的规定进行药品带量采购,以确保药品的质量、数量和价格的合理性。
药品带量采购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定带量采购目标和策略。
根据市场需求和政府的整体需求,制定带量采购的目标和策略,明确采购的药品种类、数量、价格等要求。
同时,结合药品的特点和市场情况,确定采购方式和采购条件,制定合理的招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二、建立带量采购的监督机制。
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带量采购的监管和管理,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同时,加强对药品的质量监控,对采购药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三、优化带量采购的供应链管理。
建立起供应链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对供应商的评价和管理,确保供应商的稳定和可靠性。
优化采购流程,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同时,加强对库存和配送的管理,确保药品的及时供应和安全使用。
四、加强对采购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提升采购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加强对采购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他们熟悉带量采购的政策和程序,遵守采购规范,做到公正、诚信和廉洁。
五、加强对带量采购效果的评估和监测。
定期对带量采购的效果进行评估和监测,分析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调整和改进带量采购的策略和措施,保证带量采购的推进和实施效果。
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与合作。
在带量采购的实施过程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和合作,共同推动带量采购政策的贯彻和执行,加强对带量采购的督导和监管,形成合力,确保带量采购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药品带量采购实施方案包括制定目标和策略、建立监督机制、优化供应链管理、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评估和监测效果、加强协作与合作等方面,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保证药品带量采购的质量和效果。
医院带量药品采购管理办法

医院带量药品采购管理办法一、背景和目的医院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办法对医院的运行和服务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
带量药品是指根据医生的处方或医疗用途预定用量的药品。
为了保证医院带量药品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医院带量药品采购的程序和管理措施,确保药品采购的效率和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医院内对带量药品采购负责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三、采购程序1.需求确定:各临床科室根据临床需求和患者用药情况,提出药品采购需求,并编制采购需求计划。
采购需求计划应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以及使用时间等信息。
2.信息发布:医院采购部门将采购需求计划发布,并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
3.竞争性谈判:供应商根据发布的采购需求计划,提交药品供应的技术和价格报价。
医院采购部门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并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
4.合同签订:医院采购部门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药品的供货时间、质量要求、价格等条款,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药品采购。
5.药品验收:医院相关部门对采购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和数量核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数量与合同要求一致。
6.库存管理:医院采购部门根据临床科室的需求,合理安排药品的库存量,及时进行补充采购,避免出现药品短缺或过剩的情况。
7.药品使用:医院相关部门根据医生的处方以及患者的用药需要,合理使用和配发药品。
四、管理措施1.制定采购计划:医院采购部门应根据医院的需求和患者的用药情况,合理制定药品的采购计划,并向相关部门进行发布和通知。
2.建立供应商库:医院采购部门应对潜在的供应商进行调查和评估,建立供应商库,并根据供应商的信誉、价格、质量等因素进行评级管理。
3.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医院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监管制度,对采购的药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和抽样检验,确保药品质量合格。
4.加强采购合同管理:医院采购部门应建立完善的采购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条款,并及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和协商,解决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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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药品带量采购实
施办法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药品带量采购实施办法
三亚、**、陵水县卫生局: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陵水县医疗、医药和医保联动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6】43号)与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同意三亚市和**市等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参照执行
陵水县药品带量采购相关政策的通知(琼医改【2016】1号)的文件精神,为巩固医改成果,推进三市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不断深入,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坚持“为用而采、按需而设”的基本原则,采取“单一货源、联合采购、量价挂钩、严格监管”的办法进行带量议价采购,进一步有效降低药品虚高价格,保障临床用药质量和需求。
二、组织领导
在省卫计委和省医改办的指导和监督下,成立药品带量采购联合体领导小组、专家小组等工作议事机构,各小组各司其责,药品带量采购联合体专家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质量优先、招采合一,阳光操作、严格监管。
四、实施范围、采购主体和周期
(一)实施范围
三亚市、**市、陵水县三市县范围内的市、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农场医院、村卫生室和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含部队医院)。
(二)采购主体和周期
带量采购工作以三市县医疗机构组建的联合体为单位,原则上一年为一周期。
五、药品采购
三市县全部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参加药品带量采购。
采购目录和采购计划量,必须符合《三亚、**、陵水改革试点市县公立医院药品带量采购方案》与《三亚、**、陵水改革试点市县公立医院药品带量采购实施细则》规定;其中抗菌药物品种、规格数必须符合国家卫计委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其他药品品种、规格数必须符合原国家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规定。
为了使药品带量采购能顺利展开,对第一批因不符合“比选公告”条件从而落标的5个品种,三市县各公立医院应限量采购,限量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
六、药品销售价格
按照(琼府办【2016】43号)文件精神,带量采购药品价格与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的差价,70%用于激励医疗机构降低药价,补偿医疗机构药品储藏、保管、损耗等运行成本。
在门诊,30%全部让利给患者;在住院
部,20%让利给患者,10%抵减医保支出。
各医疗机构门诊药房带量采购药品的销售价格公式=药品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