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方案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安徽省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安徽省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5.05•【字号】皖医保秘〔2022〕38号•【施行日期】2022.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安徽省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公立医疗机构:现将《2022年度安徽省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2022年5月5日2022年度安徽省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的决策部署,制度化常态化实施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耗材价格形成机制,按照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组织省内医疗机构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引导药品耗材价格回归合理水平,有力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推动公立医疗机构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需求导向,质量优先。
根据临床需求,结合医保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合理确定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范围,确保产品质量和供应。
二是坚持市场主导,促进竞争。
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竞争机制,引导企业以成本和质量为基础开展公平竞争,完善市场发现价格的机制。
三是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
明确采购量,以量换价、确保使用,畅通采购、使用、结算等环节,有效治理药品耗材价格虚高。
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指导意见-皖卫药〔2015〕7号

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指导意见正文:---------------------------------------------------------------------------------------------------------------------------------------------------- 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指导意见皖卫药〔2015〕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加强我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发挥带量采购优势,降低虚高价格,根据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质量优先、招采合一,阳光操作、严格监管。
二、组织管理1.明确采购主体。
带量采购原则上以市为单位,由市级综合医院牵头组建采购联合体,省直医疗机构可参加所在市集中采购,也可组建联合体集中带量采购。
2.加强监督管理。
省药招办及省医药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全省药品、耗材带量采购工作。
3.统一平台运作。
省直医疗机构联合体带量采购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招标平台(以下简称省招标平台)实施,省辖市带量采购在当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招标平台实施。
4.公开发布信息。
带量采购结果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医药分中心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医药采购平台)上发布。
5.医疗机构通过带量采购节约的费用,用于支持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加强药事服务、指导临床用药等,纳入医疗机构综合预算,实行财务统一管理。
三、带量采购6.在省医药采购平台发布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及限价、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耗材网上集中交易目录及限价。
7.遴选制定采购目录。
各带量采购联合体结合临床需求,完成药品、耗材采购目录的遴选工作。
8.确定采购计划量(金额)。
各带量采购联合体对医疗机构近年药品、耗材使用量进行统计和分析,在省医药采购平台发布省级集中采购目录20个工作日内,完成药品、耗材带量采购目录遴选和编制年度采购计划量(金额)工作。
医疗机构带量采购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带量采购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带量采购行为,降低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成本,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带量采购,是指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向药品、医用耗材生产或经营企业采购药品、医用耗材的行为。
第三条医疗机构开展带量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带量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带量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带量采购的组织实施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需求和用药习惯,结合国家药品、医用耗材政策,制定带量采购计划,报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具备资质的生产或经营企业作为带量采购的供应商。
第七条医疗机构与供应商签订带量采购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品种、规格、数量、价格、质量要求、交货时间、售后服务等。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支付采购款项。
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供应药品、医用耗材。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带量采购药品、医用耗材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的药品、医用耗材质量安全。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带量采购药品、医用耗材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采购计划。
第三章带量采购的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带量采购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防止发生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向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带量采购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带量采购过程中,有违反廉洁自律行为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者其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徽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2年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

安徽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2年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药品管理【发文字号】皖医改[2012]7号【发布部门】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日期】2012.10.17【实施日期】2012.10.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徽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2年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医改〔2012〕7号安徽省医改领导小组)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2012〕98号),规范县级公立医院药品招标采购工作,经省医改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2012年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10月17日2012年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2〕98号)关于完善药品招标采购机制的规定及《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含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办法》(皖卫药〔2012〕5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规范科学、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规范运行、全程监管、严格处罚。
(二)实施范围和采购周期全省县级政府举办的县级公立医院。
鼓励其他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参加本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采购周期暂定为一年。
(三)招标药品范围《安徽省县级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目录(2012年版)》(另行发布)中所列药品和剂型,及其对应的规格,作为本次县级公立医院的集中招标药品。
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一类、二类精神药品、医疗放射药品、医疗毒性药品、原料药、中药材、公共卫生类用药、计划生育药品以及中药饮片等,不纳入本次招标目录。
(四)组织机构1、领导机构:省医改领导小组研究集中采购工作重大问题,协调并督促各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

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一、工作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减轻患者负担,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1. 通过集中带量采购,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减轻患者负担。
2. 提高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3. 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
4. 规范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三、工作原则1. 坚持质量优先,确保药品和医用耗材质量安全。
2. 坚持公平竞争,确保采购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3. 坚持集中带量,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4. 坚持政策引导,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流通企业转型升级。
四、工作措施1. 成立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2. 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方案,明确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流程、采购周期等。
3. 建立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目录,根据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情况,定期更新采购目录。
4. 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过程监管,确保采购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5. 建立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质量监管制度,加强对药品和医用耗材质量的监督检查。
6. 建立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采购信息。
7. 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行为的监管,规范采购行为。
8. 加强对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流通企业的政策引导,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9. 建立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事项。
10. 加强对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效果的评估,及时调整采购政策。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4.17•【字号】皖卫药〔2015〕6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办法》的通知•【施行日期】2015.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办法》的通知皖卫药〔2015〕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2月8日安徽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办法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及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管理,保障采购质量,降低虚高价格,促进合理使用,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等,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与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操作、严格监管。
(二)坚持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
集中采购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运行,严禁平台外采购交易。
(三)药品、耗材由全省统一招标或集中限价,实行网上集中采购交易,各地带量采购、货款按月支付、及时配送到位、严格合同管理、全程严格监督。
设备采购实行分级分类集中招标采购。
二、组织管理(一)省医改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集中采购工作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省药品、耗材、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药招办,设在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设备集中采购的管理工作。
省医药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省药品、耗材及设备集中采购监督工作。
(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医药分中心(简称省医药分中心)承担药品、耗材及权限范围内医用设备的全省集中采购具体工作。
医院耗材带量采购制度范本【2024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医院耗材带量采购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耗材带量采购工作,降低医疗耗材采购成本,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省市关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院范围内医用耗材的带量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高值耗材、低值耗材、检验试剂等。
第三条医院耗材带量采购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医用耗材的质量和安全,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医院耗材带量采购管理工作组,由院长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工作组负责制定医院耗材带量采购政策、计划和方案,监督采购过程,协调解决采购过程中的问题。
第五条设立医院耗材带量采购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采购工作,包括采购计划的制定、采购文件的发布、采购过程的监督等。
三、采购流程第六条医院耗材带量采购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采购计划:根据医院业务需求和耗材使用情况,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品种、规格、数量等。
2. 采购文件:发布采购文件,包括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采购需求书等,明确采购要求、评审标准、报价方式等。
3. 供应商报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采购,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4. 采购评审: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评审,评审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价格、服务水平、企业信誉等。
5. 采购结果公示: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6. 签订合同: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合同条款、交货时间、质量要求等。
7. 验收与付款:医院对供应商提供的耗材进行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付款。
四、质量管理与监督第八条医院耗材带量采购必须保证产品质量,供应商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产品资质证明文件,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耗材质量管理制度,对采购的耗材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医院应当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监督,防止出现不正当竞争、利益输送等违法行为,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医院集中带量采购及耗材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降低患者医疗负担,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采购、使用、管理及监督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医院成立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落实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2.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对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的疗效、安全性、经济性进行评估。
3. 财务部门负责集中带量采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4. 采购部门负责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合同签订、配送等工作。
5. 医疗部门负责临床科室对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的使用、管理及监督。
四、集中带量采购1. 我院将积极参与国家和省级集中带量采购,按照采购目录和采购量进行采购。
2. 采购部门应根据采购目录和采购量,制定集中带量采购计划,并报领导小组审批。
3. 采购部门与中标企业签订集中带量采购合同,明确采购品种、数量、价格、配送、质量保证等内容。
4. 医疗部门应按照集中带量采购合同,合理使用药品和医用耗材。
五、耗材管理制度1. 医院设立医用耗材管理办公室,负责医用耗材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报废等工作。
2. 医用耗材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严格执行集中带量采购制度。
3. 医用耗材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质量合格。
4. 医用耗材储存应按照规定的温度、湿度等条件进行,防止变质、损坏。
5. 医用耗材使用应遵循临床诊疗规范,确保患者安全。
6. 医用耗材报废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严禁私自丢弃、出售。
六、监督与考核1. 医院定期对集中带量采购和医用耗材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医院对违反集中带量采购和医用耗材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医院将集中带量采购和医用耗材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院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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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
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减轻群众药费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关于完善安徽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带量采购的指导意见》(皖卫药【2018】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
借鉴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成果,充分发挥医保基金调控引导作用,通过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净化流通环境,改善行业生态,切实降低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促进公立医院改革,增强群众就医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临床用药(医用耗材)需求,减轻患者负担,确保药品(医用耗材)质量及供应;二是坚持依法合规,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确保集中采购行为程序规范、阳光透明,全程接受监督;三是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相结合,以需求为导向,实行招
采合一、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四是坚持平稳过渡、有序衔接,处理好集中带量采购与现行采购政策的关系。
(三)实施对象。
加入安庆市带量采购联合体(简称“带联体”)的所有公立医疗机构。
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
(四)采购周期。
采购原则上为一年,由带联体牵头单位根据招标谈判结果,与药品(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签订供货协议。
采购期内,国家和省实施药品带量采购的,执行国家和省带量采购结果。
二、采购范围
(一)参加企业。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国大陆地区上市的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内药品(医用耗材)的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视为生产企业),均可参加。
(二)药品(医用耗材)范围。
遴选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部分药品(医用耗材)组织实施集中带量采购,国家和省组织谈判、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医用耗材)不纳入市级采购范围。
具体采购品种由市医保局会同市卫健委,根据实际用量、采购金额和临床需求等因素,结合国家和省集中采购方案组织专家论证确定。
三、采购方式
(一)采取跨区域联盟采购方式;
(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采取公开招标形式进行。
投标企业只有2家的,采取议价采购的方式;投标企业只有1家的,采取谈判采购的方式。
四、具体措施
(一)集中带量,以量换价。
公立医疗机构应根据上一年度实际采购量上报目录内药品(医用耗材)的年度承诺采购量。
整合公立医疗机构用药(医用耗材)需求,规范药品剂型规格管理,公布采购目录。
按不低于公立医疗机构年度承诺采购量的60%确定带量采购总量。
(二)招采合一,保证使用。
对中选品种,公立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确保一年内完成合同用量。
各公立医疗机构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后仍需采购的,可继续按中选价格采购。
约定采购量以外的剩余用量,各公立医疗机构可通过省药采平台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品种。
公立医疗机构按照中选价格实行零差价销售,不得组织二次议价。
(三)确保质量,保障供应。
加强对中选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全链条质量监管。
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也可委托配送。
配送必须符合“两票制”相关规定,按购销合同约定保证产品供应,及时满足医疗机构需求。
如出现不按合同供货、不能保障质量和供应等情况,要相应采取赔偿、惩戒、退出、备选和应急保障措施,以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
(四)及时付款,降低成本。
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支付结算,降低医药企业财务成本。
建立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或配送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后,由医保基金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货款,医保基金支付的采购药品费用从医疗
机构预算总额中予以扣除。
五、协同机制
(一)建立采购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协同机制。
对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医用耗材),建立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机制。
原则上以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作为安庆地区该通用名药品品规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
医疗机构给患者使用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非中选药品,应征得患者同意,超出部分由患者自付。
患者使用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药品,按实际价格支付。
(二)完善药品采购与医保基金协同机制。
对因规范使用中选药品(医用耗材)减少医保基金支出的医疗机构,不调减当年度医保基金总额预算额度。
对于纳入市属公立医疗机构按病种付费的病种,在合规使用中选药品时,付费定额不变。
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支形成结余的,可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统筹用于人员薪酬支出。
利用药品、耗材降价和替代使用腾出的费用空间,适时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三)建立责任落实与保障使用协同机制。
鼓励使用集中采购中选的药品(医用耗材),将中选产品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医保协议管理。
各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限制为由影响中选产品的合理使用和供应保障。
对不按规定采购、使用中选产品的医疗机构,在医保总额指标、
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医保定点资格、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惩戒。
对不按规定使用中选产品的医务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进一步完善药品临床应用指南,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使用监测,严格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加强医师和临床药师宣传培训,组织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促进科学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联系医保工作副秘书长、市医保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管局、市审计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解决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医保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强化协同配合。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
市医保局统筹协调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做好中选药品采购、结算、配送、考核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将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医用耗材)情况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中标药品、医用耗材的质量监管;市公管局负责协调并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市财政局负责监督医保基金使用;市审计局负责对医保基金使用、管理进行审计监督;市带联体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招标采购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
药品(医用耗材)招采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多方利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
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各自职责,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
相关部门要认真研判执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制定防范措施,做到及时有效应对,确保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平稳有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