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

UDC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 50433—200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Technical regulation on water and soil conservation of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s2008-01-14发布2008-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Technical regulation on water and soil conservation of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sGB 50433—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年7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 787 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433—2008,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1.1、3.2.1(1、2、3、4)、3.2.2(1、2)、3.2.3(1、2、3)、3.2.4(1、2、3、4、5)、3.2.5、3.3.1、3.3.2、3.3.3(1、3、4、5)、3.3.4、3.3.5、3.3.6、5.1.1(5)、5.2.6(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八年一月十四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关于“二00二—二00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改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实施9年来的实践经验,吸收了相关行业设计规范的新成果,认真研究分析了水土保持工作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召开相关行业参加的全国性会议,邀请有关专家审查定稿。
水保监(2008)8号文

行政 总面积 耕地面积 总人口 农业人口 GDP
农业总产 农民人均耕 农民人均纯
区划 (hm2) (hm2)
(万人) (万人) (万元) 值(万元) 地(亩) 收入(元)
(2)土地利用概况。主要指项目区(所在乡或县)的土地类型、利用现状、分布及其面 积、基本农田、林地等情况,还应说明人均耕地、人均基本农田等情况。
施工条件、土石料质量等合理确定,并附土石方平衡表(见下页)、土石方流向框图。土石方
工程量仅指主体工程施工所必需的开挖、回填量(含表土),弃渣场和取土场等不参与土石方
平衡计算。土石方开挖量可包括剥离表土量,但回填量不应包括表土量,需要回填的表土在
施工期间作为临时堆土,在土石方平衡时可按废弃方计,在去向栏中予以说明。
1
说明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的面积;项目建设区内含既有征地、和与其它项目存在 共用场地时需做出说明.
4、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说明工程建设期的扰动地表面积。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数量,弃土(石渣)量、可能产 生的水土流失总量及新增水土流失量,明确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及可能产生 的水土流失危害。 5、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 说明防治分区的划分情况,并对每个分区内的水土保持工程项目进行汇总(如浆砌石 排水沟的长度、干砌石挡土墙的长度、乔木的株敖、撒播种草的面积等)。 6、水土保持监测 简述水土保持监测所采用的方法、频次和定位观测的点位。 7、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说明水土保持总投资以及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的估算投资。明确独立费 用总额,并说明水土保持监理费、水土保持监测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说明水土保持 方案实施后,水土流失防治指标的可能实现情况以及水土保持损益分析的主要结论。 8、结论与建议 从水土保持角度明确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对设计、施工及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等提 出水土保持的意见和建议,并附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见下页)。
防治责任范围的划分

1.3.2.1防治责任范围的划分开发建设项目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范围包括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
其中,项目建设区包括永久征地、临时占地、租赁土地以及其他属于建设单位管辖范围的土地。
经分析论证确定的施工过程中必然扰动和埋压的范围应列入项目建设区。
直接影响区,是指项目建设区以外,由于开发建设活动而可能造成水土流失及其直接危害的范围,应通过调查、分析确定。
(l)项目建设区项目建设区主要指生产建设扰动的区域,它包括开发建设项目的征地范围、占地范围、用地范围及其管辖范围。
具体范围应包括建(构)筑物占地,施工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占地,施工道路(公路、便道等)占地,料场(土、石、砂砾、骨料等)占地,弃渣(土、石、灰等)场占地,对外交通、供水管线、通信、施工用电线路等线型工程占地,水库正常蓄水位淹没区等永久和临时占地面积。
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与现有工程共用部分也应列入项目建设区。
项目建设区的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占地、租赁土地、管辖范围等土地权属明确,所有权属范围均需项目法人对其区域内的水土流失进行预防或治理。
其主要特点是必然发生、与建设项目直接相关。
项目建设区需根据整个项目的施工活动来确定,不得肢解转移。
由于建设单位一般不会直接参与施工,所有的施工均需外委,但防治责任均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不能无限转包最终至个人。
在外购土、石料时,合同中应予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报当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在此范围内,应根据因害设防的原则,根据既往经验,提前设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以减轻水土流失灾害和影响。
规模较小、集中安置的移民(拆迁)安置区应列入项目建设区,在方案中进行相应深度的设计;规模较小且分散安置时,列为直接影响区,在水土保持方案中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提出水土流失防治要求,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验收技术评估时应对该范围进行问卷调查。
若规模较大(如超过1000人),须由地方政府集中安置,应该另行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移民安置工程通过水土保持验收移交地方后,不再属于建设单位运行期的防治责任范围。
水土保持“三区”划分

水土保持“三区”划分
水土保持规划中“三区划分”的概念在水土保持规划中,根据水土流失的现状、特点和潜在危险,进行“三个重点区”的划分。
将天然林草覆盖面积较大、水土流失较轻,但具有水土流失加剧的潜在危险的区域,确定为重点预防保护区。
将资源开发和基本建设较集中、人为破坏新增水土流失较严重的区域,确定为重点监督区。
将现有水土流失严重并集中连片、面积较大、对当地和下游造成严重危害的区域,确定为重点治理区。
重点预防保护区是将大面积的森林、草原和连片已治理的成果,列为重点预防保护区,制定、实施防止破坏林草植被的规划和管理措施。
重点监督区是将资源开发和基本建设规模较大、破坏地表植被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地区,列为重点监督区,要求有关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与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时”制度,依法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重点治理区是将水土流失严重、对国民经济与河流生态环境及水资源利用有较大影响的地区列为重点地区,进行综合治理。
水土流失防治区中的直接影响区的划定方法

直接影响区面积是在项目分区的基础上界定的,在不同的项目分区中,界定范围的大小不同。
例如一个采矿场扩建的水保,其分区为:采矿区、排土场、外部运矿道路、矿山服务区,那么其直接影响区的界定范围就是:
采矿区:开采范围外缘10~30m范围内,上游和两侧取10m,下游最多取30m
排土场:排土范围外缘5~40m范围内,上游和两侧取10m,下游最多取40m,本区止位于采空区内
外部运矿道路:上坡取1米,下坡取3米
矿山服务区:在平面的取其周围2m,在坡地的取其下游5m计算
然后直接影响区的面积就可以根据项目分区中个分区的面积配合上面的范围计算出来房地产项目由于大多有围墙,因此直接影响区的计算基本为围墙外3—5米。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1(一)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项目建设区征占用管;直接相关、必然发生;有土地利用的支配权。
2.直接影响区主体工程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可能波及的范围;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连带责任;不能布设水土保持措施, 但可开展调查监测。
3.责任转移与责任免除外购砂石料, 有相关附件的可转移。
主要为主体工程而建或主要供应本工程、非商品化的不能进行责任转移。
移民安置区, 超过一定规模的须另行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规模较小的, 应包含在水土保持方案中, 根据情况可列为直接影响区。
(二)项目建设区水利、水电等工程还应包括水库的淹没区、移民安置区和交通道路等专项设施迁建区。
建设区除文字叙述外还应列表、上图说明。
项目建设区范围主要包括建构筑物占地, 施工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占地, 施工道路(公路、便道等)占地, 料场(土、石、砂砾骨料等)占地, 弃渣(土、石、灰、渣等)场占地, 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下的淹没面积, 移民安置区, 道路、线路、管道等专项设施迁建区等永久和临时占地面积组成。
扩、改建工程项目与现有工程共用部分也应列入项目建设区。
(三)直接影响区直接影响区的确定应进行调查分析, 不能简单的外延估算, 计算应附有详细的调查资料。
线型工程的直接影响区应根据地貌和施工特点分段计算。
一些地下生产的生产建设项目, 由于对地表亦造成影响, 与地下作业区相应的地面均应列入直接影响区范围。
直接影响区范围主要包括道路修建对两侧的影响区, 地下开采项目对地面的影响区, 项目建设可能引起的滑坡、泥石流、崩塌、塌岸区域, 水库周边可能引起的浸、渍区域, 排洪涵洞上、下游可能引起的滞洪、冲刷区域等组成。
(四)防治责任范围界定项目建设区包括是业主管辖的永久征地、临时占地、租赁土地等建设征占地面积。
注意一般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下的淹没面积属于项目建设区范围。
直接影响区: 项目建设区以外, 因施工建设等活动直接造成水土流失及危害的区域:(1)施工对周边产生直接影响的区域, 如公路、铁路、其它工程的专用公路、临时道路、高陡边坡削坡、开挖、取料等扰动土地的范围可能越出征占地界。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方案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方案1.1方案编制原则和目标1.1.1方案编制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坚持“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根据工程建设特点,全面规划、合理布设水土保持防治体系。
按分区体系进行分区治理,采取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水保措施与城市园林绿化相结合的布设原则。
水土保持必须结合北碚城区发展规划,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在满足水保要求的同时,具备美化城市的功能,必须与城市绿化和景观美化相结合,改善住宅小区的生态环境。
(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的原则。
(2)、经济、有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即推荐采用的各项水土保持防护措施既要投资省,又能发挥良好的水土保持作用;而且要为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3)、按照水土保持工作“三同时”制度,水土保持方案作为主体工程设计的组成部分,设计时段、防治责任范围和设计深度要与主体工程设计阶段相一致。
(4)、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所采取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要根据当地的地形地貌、水文气象、土壤等立地条件等因素来布置,使各项措施能尽快、更好的发挥水土保持作用。
(5)、针对工程开发建设方式和造成新增水土流失的特点,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采用工程、植物和农业耕作等措施,坚持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优先,兼顾经济效益的原则。
1.1.2方案编制目标方案编制的目标是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新增水土流失,尤其是新增的直接水土流失,使现有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
根据工程建设的特点,处理好单项处理措施和综合治理措施的关系,保护、改良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提高土地生产力,保护生态环境。
工程完工后具体达到的目标为:工程施工所扰动的土地治理率达到98%;施工所造成的水土流失99.5%以上达到了治理;水土流失控制量达99.9%;植被恢复系数达到97%;最终林草覆盖率达31.9%。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水土流失的防止和综合治理措施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水土流失的防止和综合治理措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1.水土保持管理组织机构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水土保持领导小组,由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安全质量管理班组、施工班组和项目总工程师负责施工现场的有关技术、方案的制定、执行、检查、落实、评估等。
2.水土保持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对于水土流失的防治原则:“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
凡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的,都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对水土流失进行治理。
根据工程水土流失的特点、危害程度和防治目标,水土保持采取分区、分期防治:⑴分区:分为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两部分,主要以项目建设区作为重点防治区,其又分为主体工程区、取土场区、弃渣场区及临时工程用地区4个大区。
⑵分期:工程建设前期以工程措施为主,因地制宜,辅以生物措施相结合,快速有效地遏制水土流失,后期主要以植物措施为主,防止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3.主体工程区主体工程区保护措施保护措施建立水土流失防治体系,在施工区,按照设计及时完成系统、全面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形成完整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
工程施工严禁切割、阻挠地表径流的通顺,不得强行改动径流的方向或改沟、改河,保证地表径流的渗出。
基础施工的弃渣及时运输到指定弃渣场堆放,不得堆弃河滩;开挖山体边坡时,实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以减少水土流失。
工程附近有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时,临时堆碴场地和施工污水处理设施与水源的距离符合有关律例的请求,临时堆碴场采取设置挡碴墙等措施、污水处理设施采取防渗漏措施,防止水质恶化。
施工结束,实时清除水中杂物,作到工拆档净,并实时恢复原地貌。
4.取土场区保护措施根据取土场所在的地理位置及地形条件进行综合治理,主要通过坡面防护、防洪排水、覆土造地等措施。
取土场在取土的过程中破坏了原有地表的自然坡度,形成了裸露坡面,因此应对其进行治理改造,对裸露面进行削坡,在开挖坡面上覆土造田,土地整治后植物防护,在开挖坡面坡顶设截水沟防治水土流失,恢复植被,充分利用土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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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
1.1 工程占地的说明
工程总占地面积2.15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2.15 hm2,属XXX市XXX区管辖,根据对主体工程的分析,工程占地数量能满足水土保持和施工需求。
1.2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根据项目特点、工程总体布置,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和“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开发影响范围和可能造成的新增水土流失,确定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
项目建设区指工程的征地范围、租地范围和土地使用管辖范围,为直接造成损坏和扰动的区域,也是建设单位重点治理的区域。
本项目建设区包括主体建筑区、道路区、绿化及配套设施区,共计2.15hm2。
项目直接影响区指项目建设区以外由于开发建设活动而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其直接危害的范围。
按照有关规定,工程建设方在整个建设期间在施工区周围修建围墙以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破坏。
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将沿红线修建铁质挡板围墙,所以选取红线外5m为直接影响区,面积为
0.37hm2。
所以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52hm2。
(详见附图5)
1.3 防治责任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八条,“从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措施保护水土资源,并负责治理因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
同时,严格执行“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
因此,本工程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单位为重庆中渝燃气有限公司、重庆广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4 方案设计深度与设计水平年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GB/T50433-2008)中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并参照水土保持工作“三同时”制度,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深度与主体工程设计深度一致,为可行性研究深度。
建筑工程对水土流失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期。
结合工程建设期安排,同时考虑施工引起的水土流失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工程竣工后第一年,初步预计为2013年。
1.5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根据项目工程建设时序安排和建设现状,本工程水土流
失主要产生于施工建设期。
据工程建设的特点、地形、地质、地貌类型、项目区侵蚀类型、侵蚀方式及其对环境的危害,将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范围划为:项目建设防治区(包括主体建筑防治区、绿化及配套设施防治区、道路防治区)和直接影响区。
表1.5-1项目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分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