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流失两区是如何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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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流失的划分标准

水土流失的划分标准

水土流失的划分标准
水土流失是指在水力、重力、风力等外带力作用下,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所破坏和损失,包括土地表层侵蚀和水土损失。

根据我司各矿地表因采煤造成不同程度的地裂缝、滑坡、塌陷,使地表大面积土地荒芜,同时加速了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引起村矿矛盾积聚,直接影响矿区周边村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为及时解决以上问题,厘清水土流失界限。

特提出以下参考标准,以便解决地面塌陷问题。

1、覆盖山体,沟壑在45°以下,能正常利用的坡耕地、水地、旱坪地以及经济林、瓜果树的,受采煤影响后不能正常利用的,且无复垦可能的可视为水土流失。

2、山体坡度较陡,在45°以上,但山体下有耕地、水地以及经济林瓜果树的。

因受采动影响山体滑坡而掩埋的可视为水土流失。

3、因采动影响造成山体滑坡,造成山体上方及周边正常的耕地、水地、旱坪地、经济林等不能使用的可视为水土流失。

4、因采煤影响到山体公路、小道裂缝、塌陷而致使不能行走波及所需耕作土地而未能到达耕作的可视为水土流失。

5、因采煤影响山体滑坡,雨季后受到冲刷、侵蚀、破坏的耕地的可视为水土流失。

6,因采煤影响滑坡致使河道淤积导致河道两旁及周边土地长期不能耕作的,可视为水土流失.
7,因采煤影响到荒山荒坡的,不予承认和补偿.。

水土保持分区划分原则

水土保持分区划分原则

水土保持分区划分原则一、引言水土保持是维护生态平衡、推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而合理的土地利用和分区划分是水土保持工作的基础。

本文将探讨水土保持分区划分的原则和方法,以期为水土保持工作提供参考。

二、水土保持分区划分原则2.1 生态环境原则1.生态系统稳定性原则:分区划分应以生态系统稳定为前提,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平衡性,避免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的破坏。

2.水资源保护原则:划分分区时应充分考虑水资源的分布和利用状况,合理规划水资源保护区域,提高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能力。

2.2 土地利用原则1.土地适宜性原则:根据土地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特性,合理划分不同用途的土地,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的产出效益。

2.生态脆弱性原则:将生态脆弱区域划分为保护区,限制人类活动对这些区域的干扰,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3.防治水土流失原则:重点划分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为重点治理区,制定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的发生。

4.生态恢复原则:将已经受到环境破坏的区域划分为生态恢复区,通过植被恢复、土壤修复等手段,重建生态系统的功能。

2.3 社会经济原则1.可持续发展原则:划分分区应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既考虑保护生态环境,又考虑农业、工业和城镇建设的需要,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统一。

2.社区参与原则:划分分区时应充分考虑当地社区的意见和利益,鼓励社区居民参与划分过程,提高划分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三、水土保持分区划分方法3.1 生态环境评价1.地形地貌分析:通过对地形地貌的分析,了解区域的地貌特征、坡度、坡长等,确定可能存在的水土流失风险区。

2.植被覆盖分析:通过植被覆盖度的测量和分析,确定植被稳定性,划分植被保护区和需要恢复的区域。

3.水资源评估:综合考虑区域水资源的分布、储量和利用状况,划分水资源保护区和开发区。

4.土地适宜性评价:通过对土壤质地、含水量、透水性等指标的评价,确定土地的适宜用途。

3.2 社会经济评估1.经济发展评估:确定不同区域的产业结构、经济发展潜力和发展水平,为划分分区提供参考依据。

水土流失两区是如何划分的?

水土流失两区是如何划分的?

根据本次“两区复核划分”成果,
全国共划分了大小兴安岭等23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 预防区,涉及460个县级行政单位,重点预防面积 43.92万km2,约占国土面积的4.6%;
东北漫川漫岗等17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 及631个县级行政单位,重点治理面积49.44万km2, 约占国土面积的5.2%,划分成果详见附表。
水土流失两区是如何划分的?
水土流失两区划分: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他们 是如何来划分的呢?
分区涉及第四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于2010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水土保持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
治理区复核划分(以下简称“两区复核划分”)是全国 水土保持规划的重要内容,是指导我国水土保持工作 的技术支撑,是落实《水土保持法》的重要举措,是 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两区复核划分”是在原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 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 点防治区复核划分技术导则》,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 查成果,借鉴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已批复实施的水土保持 综合及专项规划等,进行复核划分的。
水土流失“两区” 划分的目的
水土流失“两区”的划分,主要目的是为水土保持工 作分类指导提供依据,即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主要 采取以预防保护和生态修复为主的对策,而在水土流 失重点治理区主要采取实施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的 对策,以避免水土保持工作的盲目性。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 通知》(办水保[2013]188号,2013年8月12日)

水土保持区划情况汇报

水土保持区划情况汇报

水土保持区划情况汇报水土保持是指保护和改善土壤、水和植被资源,防止水土流失,维护生态平衡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更好地了解我国水土保持区划的情况,本文将对水土保持区划进行汇报。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我国水土保持区划的划分情况。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规定,我国将水土保持划分为重点防治区、重要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三个等级。

重点防治区主要包括土壤侵蚀严重、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重要防治区则是指存在一定程度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脆弱的区域,一般防治区则是指其他地区。

根据这一划分,我国各地区对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规划和实施。

其次,我们来分析一下各级水土保持区划的工作情况。

在重点防治区,各级政府加大了对水土保持工作的投入,加强了对土地的管理和保护,开展了大规模的植被恢复和生态修复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在重要防治区,各地也积极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加强了对水土流失的治理和防范,推动了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在一般防治区,虽然水土保持工作相对较轻,但各地也在加强水土保持意识的宣传和教育,推动了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

再次,我们需要关注水土保持区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首先,一些地区在水土保持工作中仍存在投入不足、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导致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恶化。

其次,一些地区在水土保持规划和实施中存在信息不畅、协调不力等问题,影响了水土保持工作的效果。

最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土地资源的利用和保护面临新的挑战,如何在发展中保护好土地资源,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综上所述,我国水土保持区划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水土保持工作的投入,加强对水土保持规划和实施的监督和指导,推动水土保持工作向纵深发展,为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够更好地保护和利用好我国的水土资源,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水土保持“三区”划分

水土保持“三区”划分

水土保持规划中“三区划分”的概念在水土保持规划中,根据水土流失的现状、特点和潜在危险,进行“三个重点区”的划分。

将天然林草覆盖面积较大、水土流失较轻,但具有水土流失加剧的潜在危险的区域,确定为重点预防保护区。

将资源开发和基本建设较集中、人为破坏新增水土流失较严重的区域,确定为重点监督区。

将现有水土流失严重并集中连片、面积较大、对当地和下游造成严重危害的区域,确定为重点治理区。

重点预防保护区是将大面积的森林、草原和连片已治理的成果,列为重点预防保护区,制定、实施防止破坏林草植被的规划和管理措施。

重点监督区是将资源开发和基本建设规模较大、破坏地表植被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地区,列为重点监督区,要求有关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与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时”制度,依法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重点治理区是将水土流失严重、对国民经济与河流生态环境及水资源利用有较大影响的地区列为重点地区,进行综合治理。

(完整版)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

(完整版)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

附件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
治理区复核划分(以下简称“两区复核划分”)是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的重要内容,是指导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技术支撑,是落实《水土保持法》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两区复核划分”是在原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划分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技术导则》,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借鉴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已批复实施的水土保持综合及专项规划等,进行复核划分的。

根据本次“两区复核划分”成果,全国共划分了大小兴安岭等23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涉及460个县级行政单位,重点预防面积43.92万km2,约占国土面积的4.6%;东北漫川漫岗等17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631个县级行政单位,重点治理面积49.44万km2,约占国土面积的5.2%,划分成果详见附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
在“两区复核划分”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开展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与重点治理区的复核划分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以促进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全面健康持续发展。

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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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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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国水土流失分区

中国水土流失分区

中国水土流失分布区图风沙区的范围1、风沙区主要包括二大区域。

一是“三北”戈壁沙漠及沙地风沙区。

主要分布于长城沿线以北地区,该区域气候干旱少雨,风力侵蚀强烈,荒漠化严重,沙漠蚕蚀绿洲,直接危害农、林、牧业。

包括新疆、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等省、自治区的沙漠及沙漠周围地区。

面积187.6万km2,约占全国总面积的19.0%。

特点:本区气候干旱少雨,大部分地区年降水量在200mm以下,风力强劲,风沙活动频繁而强烈2、二是沿河、环湖、滨海平原风沙区。

该区域主要是江、河、湖、海岸边沉积的泥沙,干燥遇大风形成并逐步扩大,造成掩埋各类生产用地的危害。

风沙区的建设项目的要求1、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扰动范围(特别是施工场地和施工道路),保护地表结皮层;2、宜采取砾(片、碎)石覆盖、沙障、草方格、化学固化等措施;3、植被恢复应考虑土壤、水资源和灌溉条件;4、沿河环湖滨海平原风沙区应注意土壤盐碱化。

东北黑土区的范围南界为吉林省南部,东西北三面为大小兴安岭和长白山所围绕。

主要包括三大区。

一是低山丘陵区,有大、小安岭地区,系森林地带,坡缓谷宽,岩性为花岗岩及页岩,发育暗棕壤,多为轻度侵蚀;有长白山千山山地丘陵区,系林草灌丛,岩性为花岗岩等,发育暗棕壤,棕壤,多为轻度、中度侵蚀;有三江平原区(黑龙江、乌苏里江及松花江冲击平原)古河床,自然堤形成低岗地,河间低洼地为沼泽草甸,岗洼之间为平原,多为微度侵蚀。

二是漫川漫岗区,指松嫩平原,属冲积、洪积台地,地势倾斜,坳谷和岗地相间的地貌特征,多为中度侵蚀,局部强度侵蚀。

三是平原区和草原区,主要是湿地、草场和珍贵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多为微度、轻度侵蚀。

特点:坡度比较小(2~4度),但坡面较长,多为1000 ~2000m,汇水面积较大,往往使流量和流速增大,从而增强了径流的冲刷能力,同时,东北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粮仓,由于受土壤侵蚀的影响,黑土层逐渐变薄,肥力下降,使得生产能力降低,威胁粮食生产。

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参考版)

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参考版)

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参考版)
1、分区依据
主要依据项目区地貌特征、工程布局、施工扰动特点等,按水土流失类型及防治方法相似性、防治责任范围等主导因素相似性确定。

2、分区原则
1)各区之间具有显著差异性;
2)区内侵蚀营力和抗蚀性等造成水土流失的主导因子相近或相似;
3)区内建设时序同一性;
4)区内利用方向具有一致性;
5)区内主导防治措施选择具有同一性。

3、防治分区结果
根据防治分区划分依据和原则,结合工程特点,划分为主体工程区、生活营造区、临时堆土区3个一级防治分区,详见下表。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表单位:h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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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流失“两区” 划分的目的
水土流失“两区”的划分,主要目的是为水土保持工 作分类指导提供依据,即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主要 采取以预防保护和生态修复为主的对策,而在水土流 失重点治理区主要采取实施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的 对策,以避免水土保持工作的盲目性。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 通知》(办水保[2013]188号,2013年8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 应在“两区复核划分”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开 展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与重点治理区的复核划分 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以促进我国水土保持工 作的全面健康持续发展。
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二
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划 定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对水土 流失潜在危险较大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 预防区;对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 失重点治理区。
可知水土流失现划分为两类重点区,即重点预防区和 重点治理区,不再单列重点监督区,这是因为划分重 点监督区则造成法律面前不是人人平等的后果,造成 新的水土流失后果相同,而受到的处罚可能不同。这 是在修订立法过程中最高法、最高检等提出的修改意 见。
根据本次“两区复核划分”成果,
全国共划分了大小兴安岭等23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 预防区,涉及460个县级行政单位,重点预防面积 43.92万km2,约占国土面积的4.6%;
东北漫川漫岗等17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 及631个县级行政单位,重点治理面积49.44万km2, 约占国土面积的5.2%,划分成果详见附表。
水土流失两区是如何划分的?
水土流失两区划分: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他们 是如何来划分的呢?
分区涉及第四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于2010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水土保持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注 意 安 县 已 经 改 为
安 州

例如:项目在青川县,如何定位?
一般我们方案里写:本项目位于青川县,根据《水利 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 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 (办水保[2013]188号)可知,本项目位于国家级水土流 失重点预防区-嘉陵江上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
治理区复核划分(以下简称“两区复核划分”)是全国 水土保持规划的重要内容,是指导我国水土保持工作 的技术支撑,是落实《水土保持法》的重要举措,是 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两区复核划分”是在原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 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 点防治区复核划分技术导则》,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 查成果,借鉴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已批复实施的水土保持 综合及专项规划等,进行复核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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