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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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一、发票、收据的含义: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收据是指在非生产经营活动中,结算有关款项,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二、发票、收据的购买、领取和缴销,由财务部根据经济业务性质,向当地税务机关购买。发票使用后,其存根联由财务部保管,定期或不定期去当地税务机关缴销,再凭以购买新发票。

三、发票的填开事项,必须由各单位财务人员办理,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收入时如实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要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或取得退货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后,重新开具销货发票。开具发票、收据应当按照发票、收据规定的要素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复写,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保管。

四、财务部要建立发票、收据的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收据登记簿。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一、会计档案范围: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物资盘存表;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存储会计数据和程序的磁盘或光盘及其他存储介质。

二、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财务部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档案机构统一保管。

三、会计档案不得自行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会计资料的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涉及司法案件需查阅、复印财会资料时,事前应由公司相关部门批准。

四、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公司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结构代管。

五、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单位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六、在建设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七、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

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交接会计

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

的单位负责人监督交接。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交接人应当在会计

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八、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见下表。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档案名称保管期限备注

一、会计凭证类

1 原始凭证15年

2 记帐凭证15年

3 汇总凭证15年

二、会计账簿类

4 总账15年包括日记总账

5 明细账15年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

6 日记账15年

管20年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

7 固定资产卡片

8 辅助账簿

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汇总财

三、财务报告类

务报告

9 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包括文字分析

10 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永久包括文字分析

四、其他类

11 会计移交清册15年

12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

13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

14 银行余额调节表5年

15 银行对账单5年

财产清查管理办法

一、货币资金

1、现金的清查应采用实地盘存的方法,来确定库存现金实有数,并且和库存的现金实存数相核对,应做到日清月结。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进行月终结账时,将本月“现金日记账”的余额与“现金总账”的余额相核对,并同现金实有数进行核对,保证账款相符。除了日常盘点外,还应对现金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由负责财产清查的人员进行。盘点结果填列在《库存现金清查盘点报告》上,并由清查人员和现金出纳签字盖章,以确保其效力。

2、银行存款的清查,由出纳根据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总账,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进行月终结账。将银行日记账与银行总账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进行核对,对企业的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节,保证双方余额一致。

二、存货

1、存货的清查,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月末仓储人员应做好收、发、存报表报财务部,并与会计账簿进行核对,同时由财务部、仓管组织人员对存货进行实地盘点,并与账面结存数相核对。对账实不符的,应查实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原因,并编制《存货盘点报告表》。

2、组织存货清查,应以车间、仓库为主,生产、财务等部门派员参加监盘。坚持以实物为标准,逐样、逐堆、逐件、逐包进行现场清点,边点边作记录(品

种、规格、批号或效期、数量等)。在清查基础上,分类汇总数量,然后与清查基础帐面余额核对,最后仓库编制存货盘点表。对盘盈或盘亏的存货,由参与人员共同审核并查明原因,报公司领导审批。

三、工程物资

对于工程物资的清查,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月末仓储人员应做好工程物资收、发、存报表报财务部,并与会计账簿进行核对,同时由财务部、仓管组织人员对工程物资存货进行实地盘点,并与账面结存数相核对,对账实不符的,应查实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原因,并编制《工程物资盘点报告表》。项目结束后,应及时督促项目管理部门及仓库办理转库及扫尾工作。

四、在建工程、固定资产

对于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公司于每年12月31日对其进行全面清查,由技术研发中心、生产技术部、财务部、企业管理部等相关部门组织清查小组,对资产进行盘点,并填写盘点记录,同时把固定资产卡片同实物进行核对,并编制《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盘盈、盘亏报告表》。

五、应收账款

应收款项的清查主要是为保证债权的真实性、准确性。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进行月终结账时,核对应收款项的明细账与总账,如不相符应查明原因进行调整。每年年终对应收款项进行彻底清查,对应收项款可通过发函证方式向债务人发出询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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