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及收据的管理办法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篇一:发票、收据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发票、收据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发票、收据(统称为票据)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属部门。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五条:票据由财务部门、使用部门负责管理,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监督。
第六条:财务部门负责票据的领购、开具、保管及核对、核算工作,财务部设置票据管理人员一名,负责票据的按规领取,发放登记、回收核对、收入对账等项工作。
第七条:使用部门负责票据的按规开具及妥善保管、按照财务部门要求的期限及时交回,接受财务部门对收入情况、票据存根联次的核对,定期接受审计部门的检查。
使用部门负责人对票据的安全性负全责,对票据管理人员有定期进行法治教育的责任。
第八条: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定期进行检查,对检查结果及时作出评估报告,上报企业经理审核批准,对票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不同性质,及时反馈执行部门,限期整改并督促检查整改结果。
第三章发票领购第九条:企业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第十条: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应当提出购票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第十一条:使用部门应在领取票据时,首先填写《票据领用申请单》,申请单由领用人填写,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会计签字后,再由财务部部长审查批准,交票据管理人员,根据票据的种类、数量、号码及日期填写票据领用登记簿,并由领用人亲自签字后加盖财务专用章,方可领取票据。
第十二条:票据使用人应当建立票据登记簿,将领取的票据按照号码顺序依次登记,并将每张票据收入的金额、时间及交存情况记录详细,定期与财务部票据管理人员核对收入账目及票据的保管情况。
发票及收据的管理办法

发票及收据的管理办法一、概述发票和收据是企业在进行经营活动中经常使用的票据,其管理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合规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发票和收据的管理,提高管理水平,避免因管理不善而产生的纠纷和损失,制定发票及收据的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发票的管理1. 发票的种类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企业常用的发票分为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等。
企业应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需要,选择适合的发票种类,并在税务机关备案。
2. 发票的领用发票由具备税务登记号的企业在税务机关领取,必须妥善保管并及时入账。
领用发票时,需填写登记簿并由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确认,确保发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发票的使用发票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税务局的规定和业务实际需要。
不同类型的发票有不同的使用范围和限制,企业使用发票时必须遵守规定,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 发票的报销企业使用发票进行报销时,应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
报销时需提交相应的费用报销单据,确保发票与报销单据相符。
同时,应注意报销时的发票票面信息准确无误。
三、收据的管理1. 收据的开具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管理发票外,还需要合理开具收据,以记录交易的发生和款项的收取。
收据的开具应注明交易日期、交易内容、金额等必要信息,并由买方和卖方双方签字确认。
2. 收据的编号为了方便管理和跟踪,企业应给每张收据进行编号,并建立相应的收据管理系统。
编制编号的原则是连续、有序、唯一,以避免编号重复和收据丢失。
3. 收据的归档开具的收据应妥善保管并进行分类归档。
一般应按照日期或客户来进行分类存储,方便后续查询和审计。
同时,为了保证收据的安全性,应采取防火、防潮等措施,避免遗失或损坏。
4. 收据的核对企业在进行财务核算时,应对所开具的收据进行核对,确保收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核对时应与财务记录相对照,如发现差异应及时调查并解决。
四、风险防控1. 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发票和收据的开具、使用、报销等环节的责任和权限,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对相关制度和规定的理解和遵守程度。
财务收据管理制度(4篇)

财务收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务收据管理,保障财务数据的真实和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财务收据的管理。
第三条财务收据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收据、凭证等。
第四条财务收据管理的原则为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财务收据管理的目的是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为公司财务决策提供可信的基础和依据。
第二章财务收据的生成和使用第六条凡是与我司间进行经济交易、资金往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开具相应的财务收据,并及时交付我司。
第七条财务收据的开具应当标明以下内容:交易日期、交易对象、交易金额、交易内容、收据编号等。
第八条财务收据应当由开具方和收款方两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我司在接收到财务收据后,应当及时将收据登记入账,并妥善保管。
第十条公司负责人应当对财务收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并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我司应当对财务收据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财务收据的合理使用和备案。
第十二条财务收据只能用于我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财务核算和报备,不得违规使用或泄露。
第十三条财务收据遗失、损毁或不合法使用的,应当及时向公司财务部门报告并进行相应处理。
第三章财务收据的保管和归档第十四条我司应当制定专门的财务收据保管制度。
第十五条财务收据应当按照交易日期顺序进行编号并分类归档,且编号应当连续、准确。
第十六条财务收据的保管应当具备防火、防盗、防潮等安全措施,并采取定期检查和查账,确保财务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财务收据的保管期限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范,超过保管期限的财务收据应当及时销毁。
第十八条对于重要的财务收据,应当采取电子备份的方式进行存档,以防止遗失和损坏。
第十九条财务收据归档后,应当做好相应的标识和记录,方便查询和调取。
第四章财务收据的报销和核销第二十条员工在报销和核销财务收据时,应当提交相应的报销申请并附上原始财务收据。
第二十一条财务部门应当在收到报销申请和财务收据后,及时审核并核实收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连锁门店发票及收据的管理办法

连锁门店发票及收据的管理办法1. 引言连锁门店作为一种常见的商业模式,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通常会涉及到发票和收据的管理。
发票和收据的准确、规范管理对于门店的财务和税务审计非常重要。
本文档将介绍连锁门店发票及收据的管理办法,帮助门店在销售过程中合规、高效地管理发票和收据。
2. 发票管理在连锁门店的销售过程中,发票是门店与客户之间交换的重要凭证,也是门店报税和纳税的依据。
以下是发票管理的几个关键方面:2.1 发票种类根据不同的销售情况,门店可能会涉及到以下几种发票:•销售发票:用于记录门店向客户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的交易信息。
•进货发票:用于记录门店从供应商处进货的交易信息。
•报销发票:用于记录门店员工的报销费用,包括差旅费、采购费等。
2.2 发票的开具和登记门店在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开具发票并登记相关信息,具体步骤包括:1.熟悉税务部门对发票开具的规定,了解相关发票的种类、编号要求等。
2.在销售过程中,及时准确开具发票,并在发票上填写必要的信息,如销售金额、税率等。
3.将开具的发票进行编号并建立相应的发票登记簿,记录发票的编号、日期、金额和相关交易信息。
4.发票的复制件应妥善保管,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归档。
2.3 发票的存档和归档发票的存档和归档是门店管理发票的重要环节,确保发票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具体步骤包括:1.将已开具的发票按照发票类型和时间顺序进行分类、整理和编号。
2.对于销售发票和进货发票,应将其存档一段时间,以备税务部门的检查和核对。
3.对于报销发票,应按照门店的财务政策进行存档和归档。
3. 收据管理除了发票外,连锁门店在销售过程中通常还会涉及收据的管理。
收据在商品退换、顾客投诉等情况下起到重要的证明和记录作用。
以下是收据管理的关键方面:3.1 收据的种类和开具根据不同的销售情况,门店可能会涉及到以下几种收据:•销售收据:用于记录门店向客户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的交易信息。
公司发票收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发票和收据的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
第三条公司发票和收据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发票和收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责任明确原则: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确保发票和收据的领取、开具、保管等工作责任到人。
(三)规范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发票和收据管理制度,规范发票和收据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等环节。
第二章发票和收据的印制与领购第四条发票和收据的印制需经公司财务部门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印制发票和收据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发票和收据的票样、数量、每本份数、联次颜色、编号规则等。
(二)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三)印制发票和收据的用途说明。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发票和收据的领购,领购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发票和收据的印制审批文件。
(二)领购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领购发票和收据的数量。
第三章发票和收据的开具与取得第七条开具发票和收据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发票和收据的开具时限:应在交易发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开具。
(二)发票和收据的开具顺序:按照开具时间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
(三)发票和收据的内容:包括票据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和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和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及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四)发票和收据的专用章:开具发票和收据时,应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第八条取得发票和收据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收票人应核对发票和收据的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
(二)收票人应在发票和收据上注明收票日期。
(三)收票人应妥善保管发票和收据,确保其完整、清晰。
04923_公司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引言概述:公司发票、收据管理办法是指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流程,确保发票和收据的合规性和准确性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流程。
有效的发票、收据管理办法不仅能够提高公司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还可以防止财务风险和不当行为的发生。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公司发票、收据管理办法,包括发票、收据的申请和开具流程、存储和归档方式、发票、收据核对与审核机制、丢失和补办的处理流程以及合规性要求等。
正文内容:1.发票、收据的申请和开具流程1.1确定申请和开具的责任岗位和人员1.2设立申请和开具流程1.3规定发票、收据的使用范围和限制1.4确定申请和开具的时限1.5设置申请和开具的审批机制2.存储和归档方式2.1确定发票、收据的存储位置和方式2.2制定存储和归档的标准和要求2.3设立存储和归档的责任岗位和人员2.4定期进行存储和归档的检查和整理2.5确保存储和归档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3.发票、收据核对与审核机制3.1确定核对和审核的环节和流程3.2设立核对和审核的责任岗位和人员3.3制定核对和审核的标准和要求3.4确定核对和审核的时点和方式3.5设置核对和审核的记录和追溯机制4.丢失和补办的处理流程4.1确定发票、收据丢失和补办的责任岗位和人员4.2设立丢失和补办的申报和审批流程4.3制定丢失和补办的时间限制和要求4.4设立丢失和补办的记录和追溯机制4.5确保丢失和补办的准确性和合规性5.合规性要求5.1熟悉相关法规和政策法规5.2定期进行内外部培训和学习5.3确保发票、收据的合规性和准确性5.4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5.5建立合规性的监督和检查机制总结:有效的发票、收据管理办法对公司的财务管理至关重要。
公司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的管理办法,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督导,确保发票、收据管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公司还应与税务部门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及时了解税务法规的更新和变化。
通过完善的发票、收据管理办法,可以提高公司财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同时也能有效降低财务风险和不当行为的发生。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管理,保障发票、收据管理的合规性、安全性,根据国家税法、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发票及其它法定的收付凭证。
发票一般作为收入、成本、费用的入账凭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收据分外部收据和内部收据,其中外部收据主要是指财政部的收款凭证;内部收据是指内部自制收款凭证,仅限往来业务使用。
第四条发票、收据的管理归口部门为财务部(鉴于收据和发票的管理方法基本相同,以下简称发票)。
第二章发票的购买、领用与保管第五条财务部指定税务主管会计向主管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申请购买发票。
第六条财务部建立发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由税务主管会计定期向财务部负责人或按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第七条发票由出纳向税务主管会计领用。
领取时应由税务主管会计在发票登记簿上及时登记发票领用的数量、起讫号码、领用日期及领用人签章等项目。
发票使用完毕后,出纳应按规定向税务主管会计缴销。
第八条发票的保管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各类发票必须存放于保险柜内,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损毁。
(二)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于丢失当天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通过平面媒体等传媒公告声明作废。
(三)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按顺序装订保管。
(四)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和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应当保存不少于5年,保存期满,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五)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的发票。
第三章发票的开具第九条发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虚开,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用发票使用范围。
第十条发票由银行出纳或现金出纳开具,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开具发票和保管发票专用章不得为同一人。
第十一条开具发票前,申请开具发票部门应向财务部提出开票申请,填写《开具发票申请单》(附件一)、提供收款合同,如为产品销售合同,还需提供〃产品发运/交付通知单〃,并由部门领导及财务部领导审批。
发票及收据的管理办法2024

引言:发票及收据是企业财务管理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对于企业的财务部门、税务部门以及相关经营部门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发票及收据的管理需要遵循一定的方法和原则,以确保企业财务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本文将从发票及收据的定义、发票管理、收据管理、风险防范以及管理效益的角度,对发票及收据的管理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正文:一、发票及收据的定义1.发票的定义及种类1.1发票的概念及作用1.2发票的种类和特点2.收据的定义及种类2.1收据的概念及作用2.2收据的种类和使用范围二、发票管理1.发票申领与开具1.1发票申领的程序和要求1.2发票开具的流程和规定2.发票的填写与保存2.1发票的填写要求和规范2.2发票的保存和归档方式3.发票的核对与校验3.1发票的核对原则和方法3.2发票的校验手段和工具三、收据管理1.收据的开具与使用1.1收据的开具要求和程序1.2收据的使用范围和规定2.收据的填写与保存2.1收据的填写要求和规范2.2收据的保存和归档方式四、风险防范1.发票及收据的风险1.1假发票及收据的风险及防范措施1.2发票及收据遗失和损毁的风险管理2.税务风险管理2.1发票作假行为的风险管理2.2发票信息不完整或错误的风险管理五、管理效益1.发票及收据管理的重要性1.1提高企业财务管理的准确性1.2优化企业税务管理的效率2.发票及收据管理的优化2.1采用电子发票及收据的优点与方法2.2发票及收据管理的自动化与信息化总结:发票及收据的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合理有效的发票及收据管理不仅可以提高财务管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还可以优化税务管理的效率。
在发票及收据管理中,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注意风险防范,并积极探索发票及收据管理的优化手段,如采用电子发票及收据、发票及收据管理的自动化和信息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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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及收据的管理办法
发票作为交易的合法凭证、销售收入的主要依据,在购销的环节都是最重要有效凭据之一,为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必须加强对发票的购买、领用、保管的管理,根据公司财务制度现制定如下操作规定和管理办法,望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执行规范流程和遵守发票管理制度。
一、费用发票的管理
1、定义。
费用发票指因购管理用品或获取的劳务(各种费用)而取的的发票。
2、管理规定。
1)凡购管理用品或获取的劳务(各种费用)必须取得合法的发票,取得的发票根据费用性质粘贴于公司印制的相应报销凭证后。
2)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完整、计算有误的发票,应将其退回经办人,由其负责将发票调换后再行报支报销。
3)收到真实、合法、合理的发票,但发票金额小于报支金额的,按发票实际金额报支。
4)收到不真实、不合法的发票,财务必须拒绝报支。
5)财务将费用凭证和原始发票作为入帐的依据和附件,与记帐凭证装订成册,按规定年限保管。
3、禁止条例。
1)对于无法提供合法正确的原始发票的费用,不得报销;对于无法取得发票的,必须经主管部门经理证明,财务部门审核、相关领导人员审批后方可报支。
2)对于无原始凭证的付款凭证(修正分录除外),不得进行帐务处理,即不得虚列支出。
4、处罚条例。
1)费用申报人提供虚假发票且造成公司损失的,除全额补偿公司损失外,另处损失金额30%且不低于100元的罚款。
2)现金出纳不严格保管原始发票,使费用申报人无法进行报销的,由出纳承担该笔费用。
二、销售发票的管理
(一)定义。
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后向客户开具的发票,公司销售发票主要指代理费发票。
(二)换票。
1)换票指客户需要增值税发票,但因条件限制无法当即开出,或事后客户要求换票的,先给客户小票,等增票开具后再换回小票的行为。
2)对顾客要求开具的增票,自收到日起,保管期最多为二个星期,二星期内顾客未换取的,将增票还与开票人,不得积压。
3)小票的换票期限为一个月,超过一个月的不得更换。
4)门店应在收银台显要位置张贴以上二项须知。
5)对于换回的小票,应进行红冲,并将原小票贴粘于红冲发票后,红冲发票记帐联与增票记帐联捏对,随对帐单上交财务。
不得将原小票与增票直接捏对。
6)门店收到待换增票,需进行登记,交付客户时,由其在登记簿上签收。
7)换票工作由门店财务主管操作,门店财务主管严格保管增票,不得有遗失现象。
(三)发票和收据的管理
1、购买。
1)发票和收据由指定会计购买,财务人员根据实际用量进行购买,其他任何人员无权购买;
2、分公司领用。
1)管理发票的会计必须设置“发票领用收回登记簿”。
2)发票由管理发票的会计负责发放,若发票管理员不在应授权指定人进行发放工作。
3)分公司要领用和开具发票必须事先通知总部相关人员。
4)门店领用发票后,必须由领用人在“发票领用收回登记簿”上签收。
5)发票应由门店财务主管(无财务主管的,由台账负责,下同)进行领用,填写“小票申领单”,若无法直接亲自领用的,必须在申领单上注明授权人,经授权的人员方可进行代为领用,否则发票管理不得发放。
独立核算门店若小票购买、印制后存放于门店的,可不必填写“小票申领单”,若由分公司统一保管的,也需填写“小票申请单”。
6)门店财务主管应注意发票的用量和库存,制定小票安全库存量(库存足以满足3天以上销售需要),对于低于安全库存量的应立即提出申领。
7)门店财务主管根据销售需要(满足2天的销售量),向收银发放小票,必须由收银在“门店发票领用收回登记簿”上签收。
台帐根据后台开票需要按需领用,即开具几份领用几份,办理签收。
除收银、台帐外,其他人一律不得领用。
8)收银领用小票后应登记“发票领用归还登记簿”,登记领用日期、小票号码、份数或本数。
3、开具。
1)小票实行“谁领用谁开具”,不得互相借用,收银应直接向门店财务主管领用。
2)使用机打小票的,严格按操作要求进行开具,有赠品的应注明,赠送礼金券或让利必须加以注示,机打小票不得手工涂改,凡涂改的发票一律无效。
3)手工开票的,严格按规定开具,开票内容必须齐全,准确填写商品ID、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营业员、收款人,大小写金额一致,有赠品的应注明,赠送礼金券或让利必须加以注示。
4)小票必须按真实的销售单开具,不得虚开小票,对于不符规定的销售单或违规开票指示,收银必须拒绝,并向门店财务主管汇报。
5)收银开具小票同时必须保证货款全额收到,对于预收款的一律不得开具,严格禁止应收款销售。
4、小票的红冲与作废
基本同增票,对于不提供原始小票的,不得开具红字小票。
5、保管。
1)发票管理员和门店财务主管必须严格保管未开具的小票,并根据使用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小票必须存放在带锁的房间或桌柜内,不得随意摆放。
2)营业终了,对于未开具的小票应存放在财务室内,不得放在收银台,各门店财务室应提供带锁的柜子供收银存放,门店财务主管(或台帐)必须每天对发票进行清对,为明确各收银责任,对未开具的小票应包扎后存放,注明收银员姓名,收银应自行进行登记存放数量。
次日领取时,收银进行检查封口和实际数量的完整性。
3)收银将一批次已开具完小票存根联交回门店财务主管,机打小票每100份为一册,装订成册,加盖封面;门店财务主管审核发票的连续性、开票的规范性,审核无误在收银的“发票领用归还登记簿”上签收,同时在自身的“门店发票领用收回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工作。
4)门店财务主管对于收回存根联按序排列,并按月按号存放。
小票存根联在门店的保管期限为半年至一年,半年后将小票上交公司发票管理员,上交小票时排列必须与领用时的批次一致,以便于勾销登记。
上交时间为每年3月和9月。
例:3月份上交上年4月至9月的小票
5)公司发票管理员按门店按序号存放存根联,便于以后查用。
6)公司发票管理员和门店财务主管每日必须清点库存小票与登记簿库存是否一致,发生不一致必须查明原因,发生遗失必须立即报分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核算)。
7)小票遗失必须立即发布公告,通知相关仓库人员,严密注意遗失小票,防止虚假提货现象,发现用遗失小票提货的,立即通知门店经理和财务主管,仓管人员对异常提货人员、一次性提货在三件以上的,应及时和收银人员核实,收款情况;如属支票付款的,必须在财务主管签字确认支票必须到帐后,方可发货。
(四)奖惩条例
1、奖励条例
1)每年对门店进行发票管理检查,门店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安全有序完整的保管发票,发票的收发领用和监控严密清晰,发票库存与登记簿一致,严格执行增票的调换工作,小票不缺号、填写准确完整、装订整齐,查询方便,且门店从不发生发票管理不善状况的,对门店财务主管奖励500元,由分公司财务副经理(分管核算)签发;
受奖励的门店中,若收银、台帐积极配合财务主管做好相关的工作的,对门店收银和台帐奖励100元,由门店财务主管提出申请,由分公司财务副经理(分管核算)签发。
2)发票管理员严格保管各类发票存根联、抵扣联,并对门店加强监控,存根联保存有序、整齐,发票库存量与登记簿一致,当年未发生发票遗失现象,对发票管理员奖励500元。
2、处罚条例
1)不按实、完整、连续进行发票收发领用的登记工作,每发现一次对相关登记责任人(发票管理员、财务主管、收银)扣罚100元,发现三次以上予以除名。
2)未开具的发票随意摆放,每发现一次,对保管责任人扣款100元,发现三次以上予以除名。
3)发票存根联保管凌乱、不按序排号、装订的,每发现一次,根据情节对门店财务主管扣罚50—100元,发现三次以上予以除名。
4)发生小票遗失的,对责任人每缺一份处100元以上罚款;造成公司损失的,必须全额赔偿,情节严重的直接除名。
5)虚开发票,对开票人和开票指示人各处罚500元以上罚款,并除名。
6)开票不规范,视情况对开票人扣款10~100元,造成损失的,除补偿损失外,处损失金额30%以上不低于100元罚款。
7)门店财务主管不按规定进行增票换票工作和保管待换取的增票的,每发现一次,对台帐扣款100元。
8)增票未经客户或供应商签字就交付的,对责任人扣款50元。
三、适用与执行
1、外省分公司门店财务主管一般为主办会计或台账。
2、上述规定均以商业类核算分公司为基础,其他行业分公司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