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发票及收据的管理办法

发票及收据的管理办法一、概述发票和收据是企业在进行经营活动中经常使用的票据,其管理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合规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发票和收据的管理,提高管理水平,避免因管理不善而产生的纠纷和损失,制定发票及收据的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发票的管理1. 发票的种类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企业常用的发票分为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等。
企业应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需要,选择适合的发票种类,并在税务机关备案。
2. 发票的领用发票由具备税务登记号的企业在税务机关领取,必须妥善保管并及时入账。
领用发票时,需填写登记簿并由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确认,确保发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发票的使用发票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税务局的规定和业务实际需要。
不同类型的发票有不同的使用范围和限制,企业使用发票时必须遵守规定,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 发票的报销企业使用发票进行报销时,应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
报销时需提交相应的费用报销单据,确保发票与报销单据相符。
同时,应注意报销时的发票票面信息准确无误。
三、收据的管理1. 收据的开具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管理发票外,还需要合理开具收据,以记录交易的发生和款项的收取。
收据的开具应注明交易日期、交易内容、金额等必要信息,并由买方和卖方双方签字确认。
2. 收据的编号为了方便管理和跟踪,企业应给每张收据进行编号,并建立相应的收据管理系统。
编制编号的原则是连续、有序、唯一,以避免编号重复和收据丢失。
3. 收据的归档开具的收据应妥善保管并进行分类归档。
一般应按照日期或客户来进行分类存储,方便后续查询和审计。
同时,为了保证收据的安全性,应采取防火、防潮等措施,避免遗失或损坏。
4. 收据的核对企业在进行财务核算时,应对所开具的收据进行核对,确保收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核对时应与财务记录相对照,如发现差异应及时调查并解决。
四、风险防控1. 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发票和收据的开具、使用、报销等环节的责任和权限,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对相关制度和规定的理解和遵守程度。
发票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发票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单位票据管理,规范票据购买、使用、管理、保管等行为,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的票据包括普通教育学杂费专用收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统一收据等。
第二章、票据购买第一条、单位根据有关审批机关批准收费的文件,到区财政部门申领《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项目登记和票据购买证》和《财政票据领购证》。
第二条、单位购买票据时,必须按财政部门规定申报收费票据使用情况表,已使用、作废的收据交区财政部门进行查验、核销。
第三章、票据使用第三条、在启用票据前,应当检查票据有无缺页、重页、漏号、重号等错印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将整本票据交回财政部门更换或注销。
第四条、票据必须整本按序使用;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印章齐全,做到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挖补、撕毁票据;必须做到票、款相符。
使用机打票据时,开具的票据应按规定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所有联次一起开具,内容完全一致,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收费专用章。
第五条、票据填写错误的,应当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等原因作废的票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不得私自销毁。
第六条、使用普通学杂费专用收据,应按顺序号填列,学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扩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每学期末,单位将本学期的收费情况进行汇总,并与存根联一同交记账会计核对后,返还单位保存归档备查。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
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财政票据监管机构核准的使用范围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得超范围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单位每次结报时,将已开具的记账联与存根联一同交记账会计予以核对,对于超范围开具的票据,不得作为入账依据。
第四章、票据管理第八条、购入的各类票据由财产保管员负责保管。
财务发票和收据管理制度

财务发票和收据管理制度1. 引言财务发票和收据管理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证财务记录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确立一个科学规范的财务发票和收据管理制度,以便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在财务活动中规范操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2.定义2.1 财务发票财务发票是指经过制定和签署的、用于记录交易金额和内容、作为财务凭证的文件。
财务发票通常由购买方和销售方共同签署,并包含交易双方的相关信息、交易日期、商品或服务的详细描述以及交易金额等内容。
2.2 收据收据是指当事人接收到款项或财产后,出具的确认接收的文件。
收据通常包括收款日期、金额、付款方和收款方的信息,以及交易性质。
3. 财务发票管理3.1 发票的使用范围和要求•发票的使用范围:公司内部所有涉及交易的活动均需开具发票,包括商品交易、服务交易、费用报销等。
•发票的要求:发票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相关交易信息,包括交易金额、交易双方信息、交易内容等。
同时,发票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法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制作。
3.2 发票的申领和管理•发票的申领: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需求提出发票申请,经过财务部门审核后,财务部门负责向有关部门发放相应数量的发票。
•发票的管理:各部门负责人应妥善保管所领取的发票,防止遗失、滥用等情况的发生。
并定期向财务部门报告发票的使用情况。
3.3 发票的登记和归档•发票的登记:各部门在收到发票后,应在发票登记簿上登记相关信息,包括发票编号、交易日期、交易内容、交易金额等。
登记簿应由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编制和管理。
•发票的归档:发票按照时间顺序归档存放,采取定期整理和归档的方式,以便于日后查询和审计。
4. 收据管理4.1 收据的使用范围和要求•收据的使用范围:公司内部所有涉及款项或财产交接的活动均需出具收据,包括收款、付款、借款、还款等。
•收据的要求:收据必须真实、完整地记录相关交易信息,包括交易日期、交易金额、交易方信息以及交易性质等。
发票及收据的管理办法

发票及收据的管理办法发票作为交易的合法凭证、销售收入的主要依据,在购销的环节都是最重要有效凭据之一,为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必须加强对发票的购买、领用、保管的管理,根据公司财务制度现制定如下操作规定和管理办法,望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执行规范流程和遵守发票管理制度。
一、费用发票的管理1、定义。
费用发票指因购管理用品或获取的劳务(各种费用)而取的的发票。
2、管理规定。
1)凡购管理用品或获取的劳务(各种费用)必须取得合法的发票,取得的发票根据费用性质粘贴于公司印制的相应报销凭证后。
2)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完整、计算有误的发票,应将其退回经办人,由其负责将发票调换后再行报支报销。
3)收到真实、合法、合理的发票,但发票金额小于报支金额的,按发票实际金额报支。
4)收到不真实、不合法的发票,财务必须拒绝报支。
5)财务将费用凭证和原始发票作为入帐的依据和附件,与记帐凭证装订成册,按规定年限保管。
3、禁止条例。
1)对于无法提供合法正确的原始发票的费用,不得报销;对于无法取得发票的,必须经主管部门经理证明,财务部门审核、相关领导人员审批后方可报支。
2)对于无原始凭证的付款凭证(修正分录除外),不得进行帐务处理,即不得虚列支出。
4、处罚条例。
1)费用申报人提供虚假发票且造成公司损失的,除全额补偿公司损失外,另处损失金额30%且不低于100元的罚款。
2)现金出纳不严格保管原始发票,使费用申报人无法进行报销的,由出纳承担该笔费用。
二、销售发票的管理(一)定义。
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后向客户开具的发票,公司销售发票主要指代理费发票。
(二)换票。
1)换票指客户需要增值税发票,但因条件限制无法当即开出,或事后客户要求换票的,先给客户小票,等增票开具后再换回小票的行为。
2)对顾客要求开具的增票,自收到日起,保管期最多为二个星期,二星期内顾客未换取的,将增票还与开票人,不得积压。
3)小票的换票期限为一个月,超过一个月的不得更换。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全文)(二)2024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全文)(二)引言概述:本文旨在规范和指导组织和管理发票和收据的相关工作,以确保财务管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的实践经验制定的,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
本文主要从发票和收据的领取、使用、归档、报销和审计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发票的领取和使用1. 发票库存管理a. 确定发票领用人员和责任人b. 定期核查发票库存,确保发票的安全性和完整性c. 配备防伪技术和设备,防止发票被冒用或伪造2. 发票领取和登记a. 领取发票前,领用人员应填写领用登记表b. 发票份数和金额应与登记表一致c. 领用人员应在发票上签字确认,并及时归还未使用的发票3. 发票使用a. 发票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定b. 发票应按照流水号顺序使用c. 发票的填写应准确无误,不得任意涂改或篡改4. 发票报废处理a. 发票过期或损坏应及时报废b. 报废的发票应进行登记和销毁,确保不被再次使用5. 发票遗失和丢失的处理a. 发现发票遗失或被盗应立即向领用人员或财务部门报告b. 遗失的发票应进行注销,并重新申请相应的发票二、收据的管理1. 收据的种类和用途a. 根据不同的财务交易类型,确定相应的收据种类b. 收据应准确反映财务交易的金额、时间和内容2. 收据的开具和使用a. 收据应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进行开具b. 开具收据时应填写详细信息,包括双方当事人、金额、日期等c. 收据应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3. 收据的归档与保存a. 收据应按照时间顺序归档b. 归档标签应明确记录收据的内容和归档日期c. 收据保存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防火、防潮等安全措施的有效性4. 收据的查验和审核a. 领用人员应对收据进行查验,确保和实际交易一致b. 财务部门应对收据进行审核,并及时核对财务数据的正确性5. 收据的销毁和更新a. 已过期或不再有效的收据应及时销毁b. 当收据种类或规格有变化时,应及时更新相关记录和存档文件总结:发票收据管理办法的执行,对于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至关重要。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下简称企业)发票、收据管理,维护经济秩序,有利于企业经济核算,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企业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取得的用以摘记经济业务活动并具有税源监控功能的收付款(商事)凭证。
一般为国税监管的增值税发票和地税监管的营业税发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收据,是指企业在收支现金或者银行承兑汇票等经营活动中,开具、取得的用以摘记经济业务活动的附属凭证。
一般为自制版本或者外购版本。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自开和收到的外来发票、收据。
第二章自开发票、收据第三条发票的申购、使用、管理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一)发票申购1. 企业指派专员接受主管税务机关的培训,取得办税员资格证书。
2. 根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由办税员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发票的申请购买。
(二)发票的使用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目前发票中除了“定额有奖发票”外,均必须使用税控机进行发票的开具(简称税控发票)。
2.发票应按编号顺序使用,不许跨页使用。
3.发票填开事项不得超出企业营业执照上标注的经营范围。
4.发票接收单位必须与付款人一致。
发票填开单位必须与收款人一致。
5. 税控发票,填开时要求项目填写齐全,内容正确无误,主要包括:付款单位、付款单位税号,收款事项、收款金额、填开日期、开票人、收款单位、收款单位税号、收款单位印章等。
6.“定额有奖发票”,使用时加盖收款单位印章。
7. 税控发票作废,当填开发票发生错误时,必须加盖“作废”章,并保留发票所有联次。
(三)发票的管理1.空白发票必须由资金管理部出纳保管。
2.使用过的发票:①作废发票,由出纳保管;②有效发票的记账联由出纳移交核算会计作为记账凭证依据。
04923_公司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引言概述:公司发票、收据管理办法是指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流程,确保发票和收据的合规性和准确性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流程。
有效的发票、收据管理办法不仅能够提高公司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还可以防止财务风险和不当行为的发生。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公司发票、收据管理办法,包括发票、收据的申请和开具流程、存储和归档方式、发票、收据核对与审核机制、丢失和补办的处理流程以及合规性要求等。
正文内容:1.发票、收据的申请和开具流程1.1确定申请和开具的责任岗位和人员1.2设立申请和开具流程1.3规定发票、收据的使用范围和限制1.4确定申请和开具的时限1.5设置申请和开具的审批机制2.存储和归档方式2.1确定发票、收据的存储位置和方式2.2制定存储和归档的标准和要求2.3设立存储和归档的责任岗位和人员2.4定期进行存储和归档的检查和整理2.5确保存储和归档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3.发票、收据核对与审核机制3.1确定核对和审核的环节和流程3.2设立核对和审核的责任岗位和人员3.3制定核对和审核的标准和要求3.4确定核对和审核的时点和方式3.5设置核对和审核的记录和追溯机制4.丢失和补办的处理流程4.1确定发票、收据丢失和补办的责任岗位和人员4.2设立丢失和补办的申报和审批流程4.3制定丢失和补办的时间限制和要求4.4设立丢失和补办的记录和追溯机制4.5确保丢失和补办的准确性和合规性5.合规性要求5.1熟悉相关法规和政策法规5.2定期进行内外部培训和学习5.3确保发票、收据的合规性和准确性5.4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5.5建立合规性的监督和检查机制总结:有效的发票、收据管理办法对公司的财务管理至关重要。
公司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的管理办法,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督导,确保发票、收据管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公司还应与税务部门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及时了解税务法规的更新和变化。
通过完善的发票、收据管理办法,可以提高公司财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同时也能有效降低财务风险和不当行为的发生。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管理,保障发票、收据管理的合规性、安全性,根据国家税法、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发票及其它法定的收付凭证。
发票一般作为收入、成本、费用的入账凭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收据分外部收据和内部收据,其中外部收据主要是指财政部的收款凭证;内部收据是指内部自制收款凭证,仅限往来业务使用。
第四条发票、收据的管理归口部门为财务部(鉴于收据和发票的管理方法基本相同,以下简称发票)。
第二章发票的购买、领用与保管第五条财务部指定税务主管会计向主管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申请购买发票。
第六条财务部建立发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由税务主管会计定期向财务部负责人或按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第七条发票由出纳向税务主管会计领用。
领取时应由税务主管会计在发票登记簿上及时登记发票领用的数量、起讫号码、领用日期及领用人签章等项目。
发票使用完毕后,出纳应按规定向税务主管会计缴销。
第八条发票的保管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各类发票必须存放于保险柜内,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损毁。
(二)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于丢失当天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通过平面媒体等传媒公告声明作废。
(三)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按顺序装订保管。
(四)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和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应当保存不少于5年,保存期满,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五)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的发票。
第三章发票的开具第九条发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虚开,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用发票使用范围。
第十条发票由银行出纳或现金出纳开具,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开具发票和保管发票专用章不得为同一人。
第十一条开具发票前,申请开具发票部门应向财务部提出开票申请,填写《开具发票申请单》(附件一)、提供收款合同,如为产品销售合同,还需提供〃产品发运/交付通知单〃,并由部门领导及财务部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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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收据管理办法【篇一:发票、收据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发票、收据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发票、收据(统称为票据)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属部门。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五条:票据由财务部门、使用部门负责管理,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监督。
第六条:财务部门负责票据的领购、开具、保管及核对、核算工作,财务部设置票据管理人员一名,负责票据的按规领取,发放登记、回收核对、收入对账等项工作。
第七条:使用部门负责票据的按规开具及妥善保管、按照财务部门要求的期限及时交回,接受财务部门对收入情况、票据存根联次的核对,定期接受审计部门的检查。
使用部门负责人对票据的安全性负全责,对票据管理人员有定期进行法治教育的责任。
第八条: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定期进行检查,对检查结果及时作出评估报告,上报企业经理审核批准,对票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不同性质,及时反馈执行部门,限期整改并督促检查整改结果。
第三章发票领购第九条:企业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第十条: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应当提出购票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第十一条:使用部门应在领取票据时,首先填写《票据领用申请单》,申请单由领用人填写,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会计签字后,再由财务部部长审查批准,交票据管理人员,根据票据的种类、数量、号码及日期填写票据领用登记簿,并由领用人亲自签字后加盖财务专用章,方可领取票据。
第十二条:票据使用人应当建立票据登记簿,将领取的票据按照号码顺序依次登记,并将每张票据收入的金额、时间及交存情况记录详细,定期与财务部票据管理人员核对收入账目及票据的保管情况。
第四章发票的开具第十三条:票据使用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开具票据时首先应当审查开票的依据是否齐全,订货合同或协议、对方单位的开票信息、货款交付、挂账签单等客户资料,审核无误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第十四条: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按月装订成册。
第十五条: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一)字迹清楚。
(二)不得涂改。
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
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三)项目填写齐全。
(四)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五)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六)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七)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八)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九)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第十六条:专用发票开具时限规定如下:(一)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二)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三)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
第十七条: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统一规定为六联,各联次必须按以下规定用途使用:(一)第一联为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二)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作付款的记帐凭证;(三)第三联为记账联,销货方作销售的记帐凭证;(四)第四联为生产记账联,生产管理部门记账凭证;(五)第五联为使用部门记账联,使用部门记账凭证;(六)第六联为存根联,由销货方留存备查。
第五章发票的检查第十八条:财务部门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第十九条:财务部门在发票管理中有权对使用部门进行下列检查:(一)检查领取、开具、存根交回、票款核对和保管的情况;(二)调出发票查验;(三)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四)向当事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第二十条: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票据的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主要检查以下内容:(一)票据领用、开具、保管过程的合法合规性;(二)抽样检查票据开具及收款情况;(三)查阅票据有关凭证、资料;(四)向当事各方询问与票据有关的问题和情况;(五)检查票据使用人的职责履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及时将检查结果,上报企业经理,并将批复结果及时反馈管理部门,限期整改。
第六章发票的保管第二十二条:财务部门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
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十五年。
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第二十三条:发票使用部门对未开完票据应当设置专柜存放,定期交存财务部门审查。
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十五年。
保存期满,报财务部门查验后销毁。
第七章票据管理的原则第二十四条:本企业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第二十五条:禁止倒买倒卖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第二十六条: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第八章罚则第二十七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一)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二)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三)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四)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五)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第二十八条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第三十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发票收据管理规定】发票收据管理规定一目的为规范财务收支凭证,结合本集团公司财务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发票(收据)管理。
三收取发票及收据的规定1. 公司业务人员在正常经营活动及业务中,向收款单位付款时,应向收款单位及时索取发票,包括商业零售发票、服务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房地产发票等。
2. 如果是付保证金或押金,应收取保证金(或押金)收据。
3. 如果收款方是行政事业单位,可以是行政事业单位专用收款收据。
4.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即未经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的发票;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业务人员一律拒收。
四开具发票及收据的规定1. 公司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均应开具相应的发票。
2. 收取保证金或押金,应开出保证金(或押金)收据;收到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内部往来款,也应开收据,不得开发票。
3. 除赊销款项外,原则上先收款后开具发票。
4.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有客户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开票资料,核实证照原件留取复印件,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开具。
5. 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逐一填开,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并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6. 发票上填写的付款单位应与实际付款单位相符,项目内容应与实际经济业务相符。
7. 规定使用专用税控机开发票,或到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不允许违规手工填开。
8. 发票(收据)中的项目名称、单位、数量、金额、合计金额、日期、开票人姓名及其它发票内容要填写齐全。
9. 发票(收据)中的大小写金额要相符,金额合计(小写)前要加符号“¥”10. 开具发票(收据)的字迹要清晰,不得有涂改、刮擦痕迹。
11. 发票专用章应使用红色印泥。
五发票的使用管理1. 集团公司各单位应当建立发票(收据)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收据)登记簿,记录发票的领购、使用、核销、结存等情况。
2. 发票应有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购买和保管,并且保管人(会计)和开具人(出纳)必须分开。
3. 发票使用后应以旧换新,交回存根联,票据管理人员(会计)要逐页检查。
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虚开发票。
5. 空白发票何时使用何时盖章,不得事前盖章。
6.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不得超出公司在税务局核定的业务范围。
7. 作废的发票应整份保存,并在税控发票系统里进行作废或冲红操作。
8. 使用发票的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以防丢失。
发票不得随便放置,下班时应放入保险箱内。
如发票丢失,应于第一时间向集团财务部书面报告,并同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9. 公司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丢失前未经防伪税控系统认证的,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丢失的发票经认证后或已认证的,凭该票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作为抵扣凭证。
10. 发票只准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按规定的用途使用。
11. 票据管理人员调离岗位时,应办好交接手续,并有部门负责人监交。
六收据的使用管理1. 收据由公司财务部门提出需求申请,统一印制或购买,并且指定专人(会计)保管和发放,详细记录收据的领购、使用、核销、结存等情况。
2. (出纳)领用时应检查收据是否连号,各联是否完整无缺。
3. 收据应严格按公司规定的使用范围开具,经过规定审批后同意方可加盖印章。
4. 收据的领用必须以旧换新,交回存根联,并且核对开出的收据和入账金额是否一致,杜绝开收据收款后不入账的行为发生。
5. 会计做账时应在账务处理系统摘要中录入收据号,以便查找。
6. 退保证金(押金)时,应收回原先开出的收据。
会计在系统中查找该笔保证金的记账科目,审核保证金是否未退。
如无问题,方可签字退款。
如果对方收据已遗失,对方应开给我公司遗失收据证明,声明引起的经济纠纷由其自行承担,并开给我公司内容为“收到退回保证金”的收据。
7. 会计应每月结账前,将本月所开的收据号从金蝶账务系统中引出排序,检查是否有断号现象,如有断号应检查该号码的收据是否作废。
以此方法检查可防止开收据而未入账等违规行为。
七行为责任发票管理中发生下列行为和职责事故的,本单位应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1. 业务人员利用假发票或与实际不符的发票进行报账的舞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