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收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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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据发票管理制度

公司收据发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加强收据和发票的监督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收据和发票的部门及个人。

三、职责分工1. 财务管理部门:(1)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收据和发票管理制度;(2)负责收据和发票的购买、领用、开具、保管、销毁等工作;(3)负责对各部门收据和发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负责收据和发票的合规性审查,确保其真实、合法、有效。

2. 使用部门:(1)严格按照财务管理部门的规定领用、开具、保管收据和发票;(2)确保收据和发票的开具内容真实、准确、完整;(3)及时将收据和发票归档,妥善保管。

3. 人力资源部门:(1)负责员工入职、离职时收据和发票的清点、移交工作;(2)协助财务管理部门对员工收据和发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收据和发票的管理1. 收据和发票的购买:(1)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统一向税务机关购买收据和发票;(2)购买收据和发票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的规定。

2. 收据和发票的领用:(1)各部门需领用收据和发票时,应向财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财务管理部门审核申请后,按照实际需求发放收据和发票。

3. 收据和发票的开具:(1)开具收据和发票时,必须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2)开具收据和发票后,应及时将原件归档,妥善保管。

4. 收据和发票的保管:(1)收据和发票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坏;(2)各部门应定期对收据和发票进行清点,确保数量与实际使用相符。

5. 收据和发票的销毁:(1)收据和发票的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2)销毁前,应进行登记备案,并通知相关使用部门。

五、监督检查1. 财务管理部门对各部门收据和发票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篇一:发票、收据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发票、收据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发票、收据(统称为票据)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属部门。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五条:票据由财务部门、使用部门负责管理,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监督。

第六条:财务部门负责票据的领购、开具、保管及核对、核算工作,财务部设置票据管理人员一名,负责票据的按规领取,发放登记、回收核对、收入对账等项工作。

第七条:使用部门负责票据的按规开具及妥善保管、按照财务部门要求的期限及时交回,接受财务部门对收入情况、票据存根联次的核对,定期接受审计部门的检查。

使用部门负责人对票据的安全性负全责,对票据管理人员有定期进行法治教育的责任。

第八条: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定期进行检查,对检查结果及时作出评估报告,上报企业经理审核批准,对票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不同性质,及时反馈执行部门,限期整改并督促检查整改结果。

第三章发票领购第九条:企业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第十条: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应当提出购票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第十一条:使用部门应在领取票据时,首先填写《票据领用申请单》,申请单由领用人填写,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会计签字后,再由财务部部长审查批准,交票据管理人员,根据票据的种类、数量、号码及日期填写票据领用登记簿,并由领用人亲自签字后加盖财务专用章,方可领取票据。

第十二条:票据使用人应当建立票据登记簿,将领取的票据按照号码顺序依次登记,并将每张票据收入的金额、时间及交存情况记录详细,定期与财务部票据管理人员核对收入账目及票据的保管情况。

财务发票和收据管理制度

财务发票和收据管理制度

财务发票和收据管理制度1. 引言财务发票和收据管理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证财务记录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确立一个科学规范的财务发票和收据管理制度,以便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在财务活动中规范操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2.定义2.1 财务发票财务发票是指经过制定和签署的、用于记录交易金额和内容、作为财务凭证的文件。

财务发票通常由购买方和销售方共同签署,并包含交易双方的相关信息、交易日期、商品或服务的详细描述以及交易金额等内容。

2.2 收据收据是指当事人接收到款项或财产后,出具的确认接收的文件。

收据通常包括收款日期、金额、付款方和收款方的信息,以及交易性质。

3. 财务发票管理3.1 发票的使用范围和要求•发票的使用范围:公司内部所有涉及交易的活动均需开具发票,包括商品交易、服务交易、费用报销等。

•发票的要求:发票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相关交易信息,包括交易金额、交易双方信息、交易内容等。

同时,发票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法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制作。

3.2 发票的申领和管理•发票的申领: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需求提出发票申请,经过财务部门审核后,财务部门负责向有关部门发放相应数量的发票。

•发票的管理:各部门负责人应妥善保管所领取的发票,防止遗失、滥用等情况的发生。

并定期向财务部门报告发票的使用情况。

3.3 发票的登记和归档•发票的登记:各部门在收到发票后,应在发票登记簿上登记相关信息,包括发票编号、交易日期、交易内容、交易金额等。

登记簿应由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编制和管理。

•发票的归档:发票按照时间顺序归档存放,采取定期整理和归档的方式,以便于日后查询和审计。

4. 收据管理4.1 收据的使用范围和要求•收据的使用范围:公司内部所有涉及款项或财产交接的活动均需出具收据,包括收款、付款、借款、还款等。

•收据的要求:收据必须真实、完整地记录相关交易信息,包括交易日期、交易金额、交易方信息以及交易性质等。

发票收据管理制度

发票收据管理制度

发票收据管理制度一、概述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发票和收据管理的部门和人员。

三、发票管理1. 发票种类(1)增值税专用发票(2)增值税普通发票(3)收据2. 发票领用(1)财务部门负责向相关部门发放发票。

(2)每个部门按照实际需求向财务部门领取发票,领用单据需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3. 发票使用(1)在开具发票前,需核对发票的关键信息(如开票单位、金额等)。

(2)发票应按照规定填写,不得有套打、转印或涂改。

4. 发票保管(1)各部门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文件柜进行存放。

(2)发票应按照领用日期和发票号码的顺序进行存放,确保易查易找。

5. 发票管理责任(1)财务部门负责发票的发放和收回,对发票的流向进行监督。

(2)各部门负责对领用的发票进行妥善保管。

四、收据管理1. 收据种类(1)现金收据(2)支票收据(3)转账凭证2. 收据开具(1)收据应在交易结束后及时开具,不得迟延。

(2)收据应填写完整清晰,准确记录交易信息。

3. 收据保管(1)各部门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文件柜进行存放。

(2)收据应按照领用日期和收据号码的顺序进行存放,确保易查易找。

4. 收据归档(1)财务部门负责对所有收据的归档和存档管理。

(2)收据应按照日期和交易对象归档,确保归档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五、发票收据管理流程1. 各部门领用发票和收据时需填写领用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财务部门审核。

2. 财务部门核对领用单和发票收据后,进行发放。

3. 部门在使用发票和收据时,需填写使用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财务部门存档。

4. 财务部门每月对领用和使用的发票和收据进行核对和整理,确保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违规处理1. 对发票和收据的任何涂改、篡改和私自扣留,视情形严重程度进行相应处罚。

2. 对于频繁遗失、错乱或不按规定领用、使用发票和收据的部门将被记过或停职。

公司发票收据管理制度

公司发票收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发票和收据的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

第三条公司发票和收据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发票和收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责任明确原则: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确保发票和收据的领取、开具、保管等工作责任到人。

(三)规范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发票和收据管理制度,规范发票和收据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等环节。

第二章发票和收据的印制与领购第四条发票和收据的印制需经公司财务部门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印制发票和收据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发票和收据的票样、数量、每本份数、联次颜色、编号规则等。

(二)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三)印制发票和收据的用途说明。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发票和收据的领购,领购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发票和收据的印制审批文件。

(二)领购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领购发票和收据的数量。

第三章发票和收据的开具与取得第七条开具发票和收据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发票和收据的开具时限:应在交易发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开具。

(二)发票和收据的开具顺序:按照开具时间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

(三)发票和收据的内容:包括票据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和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和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及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四)发票和收据的专用章:开具发票和收据时,应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第八条取得发票和收据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收票人应核对发票和收据的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

(二)收票人应在发票和收据上注明收票日期。

(三)收票人应妥善保管发票和收据,确保其完整、清晰。

医院发票收据管理制度

医院发票收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规范发票收据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部门、各科室的发票收据管理。

第三条医院发票收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发票收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二)真实性原则:发票收据内容必须真实反映交易情况;(三)完整性原则:发票收据内容应完整无缺;(四)及时性原则:发票收据的开具、保管和使用应做到及时、准确;(五)保密性原则:发票收据信息应严格保密。

第二章发票收据的领取与开具第四条医院财务部门负责发票收据的领取、开具和保管工作。

第五条领取发票收据的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医院内部相关职务;(二)熟悉发票收据管理制度;(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领取发票收据时,领取人需填写《发票收据领取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开具。

第七条开具发票收据时,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执行:(一)发票收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发票收据填写应规范、清晰;(三)发票收据的金额应准确无误;(四)发票收据的编号应连续。

第三章发票收据的保管与使用第八条发票收据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发票收据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毁;(二)发票收据的保管期限为五年;(三)保管人应定期对发票收据进行清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九条发票收据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发票收据仅限于医院内部使用,不得转借、出租、出售;(二)发票收据的开具和使用应与实际交易相符;(三)发票收据的报销需提供相应的原始凭证。

第四章奖惩第十条对遵守本制度,在发票收据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医院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个人和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实施时请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管理,保障发票、收据管理的合规性、安全性,根据国家税法、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发票及其它法定的收付凭证。

发票一般作为收入、成本、费用的入账凭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收据分外部收据和内部收据,其中外部收据主要是指财政部的收款凭证;内部收据是指内部自制收款凭证,仅限往来业务使用。

第四条发票、收据的管理归口部门为财务部(鉴于收据和发票的管理方法基本相同,以下简称发票)。

第二章发票的购买、领用与保管第五条财务部指定税务主管会计向主管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申请购买发票。

第六条财务部建立发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由税务主管会计定期向财务部负责人或按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第七条发票由出纳向税务主管会计领用。

领取时应由税务主管会计在发票登记簿上及时登记发票领用的数量、起讫号码、领用日期及领用人签章等项目。

发票使用完毕后,出纳应按规定向税务主管会计缴销。

第八条发票的保管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各类发票必须存放于保险柜内,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损毁。

(二)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于丢失当天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通过平面媒体等传媒公告声明作废。

(三)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按顺序装订保管。

(四)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和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应当保存不少于5年,保存期满,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五)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的发票。

第三章发票的开具第九条发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虚开,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用发票使用范围。

第十条发票由银行出纳或现金出纳开具,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开具发票和保管发票专用章不得为同一人。

第十一条开具发票前,申请开具发票部门应向财务部提出开票申请,填写《开具发票申请单》(附件一)、提供收款合同,如为产品销售合同,还需提供〃产品发运/交付通知单〃,并由部门领导及财务部领导审批。

发票收据管理制度依据

发票收据管理制度依据

发票收据管理制度依据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发票收据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防范和遏制发票造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接收、存储和管理发票收据的部门和人员。

三、管理责任1、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发票收据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

2、相关部门负责发票的领取、存储和管理,确保发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每个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发票管理岗位,负责发票的收集、整理、存储和管理,确保发票的安全和完整。

四、发票的领取1、相关部门负责领取所需的发票,并做好领取记录。

2、领取到的发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使用,并如实填写开票信息。

3、领取到的发票应妥善保存,防止丢失或遗漏。

五、发票的使用1、发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使用,确保填写准确无误。

2、发票使用完毕后,应当立即归还至发票管理岗位,由专人加盖“已使用”印章。

3、未使用的发票应当妥善保管,确保安全不被盗窃或遗失。

六、发票的管理1、发票管理岗位应做好发票的编号工作,确保每张发票都有唯一编号。

2、发票管理岗位应定期盘点发票存量,确保发票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发票管理岗位应制定发票管理手册,详细记录发票的使用情况和存储位置。

4、发票管理岗位应做好发票的备份工作,以防止发票丢失。

七、发票的报销1、领取到发票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发票归档,并按照规定流程报销。

2、报销时应提交相关的资料,确保报销记录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八、违纪处理1、对于发票管理中出现的丢失、盗窃等违规行为,发票管理岗位负责人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对于使用发票填写不实信息或私自挪用发票的行为,应进行严肃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经财务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2、本制度适用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人员应严格遵守,不得私自更改或违反规定。

以上为发票收据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各部门和人员能够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确保发票管理工作的顺畅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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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收据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相关票据的管理以及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各公司所有发票、收据均属本制度管理的范围。

三、发票管理制度
1、发票的购买和保管
(1)、发票由财务管理中心指定专项会计人员向有关税务部门购买。

(2)、财务管理中心专项会计人员必须对购买的发票清点数量并妥善保管。

2、发票的领用
(1)、财务管理中心会计人员应设置发票领用登记簿,凡发放发票,必须登记领用的日期、数量、起止号码等,并由领用人签收。

(2)、领用发票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发票的管理工作,并自行做好发票领用登记工作。

(以下简称票据专管人员)
(3)、票据专管人员在向财务管理中心会计人员领取发票时,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并清点数量和验看发票号码。

(4)、票据专管人员对所领用的发票必须妥善保管,在交付使用人员时,应进行登记、签收。

(5)、若票据专管人员出现离职或挪岗的,必须做好发票盘点工作,将未用部分的发票上交财务管理中心,由接管人重新签名领取。

3、发票的开具
(1)、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

(2)、发票只能按规定的范围进行使用,不得转借、转让、跳号、拆本使用或开具空白发票。

(3)、要确保开具发票的付款人名称和金额的准确性,并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尽量避免作废发票和冲红发票。

(4)、开具发票时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注:开票内容与实际业务不相符,开票期间不相符——提前或推后等情况)开票人员均应取得财务总监助理以上的批准后,才能开具发票。

(5)、一般情况下,已确认收到款项方能开具发票,未收到款项需提前开具发票的,除合同约定外,需取得财务总监助理以上的批准后,才能开具发票。

其中涉及以汇款形式收取楼款的,需凭进账单原件换取发票,以避免重复开具发票。

4、发票的记账
财务管理中心各会计人员要确保每月开具的发票金额与记账报税的金额相一致,确保缴纳税金的准确性。

5、发票的盘点
(1)、每年年底各发票领用人需将未用完的发票进行盘点,盘点情况表递交财务管理中心审核。

(2)、每年末各会计人员须对管辖范围的发票进行清点,包括年度发票领用、使用、未用情况。

四、收据管理制度
1、收据的购买和保管
(1)、收据由财务管理中心定期向行政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计划,行政管理中心统一购买。

(2)、财务管理中心会计人员必须对领用的收据清点数量并妥善保管。

2、收据的领用
(1)、空白收据由财务专人保管与登记,设置收据领用登记簿,凡需领用收据的人员,必须登记领用的日期、数量、起止号码等,并由领用人签收,各公司的专项会计人员签审核,由财务专人发放收据。

登记后由领用人到印章保管人处将每联收据加盖财务专用章。

(2)、领用收据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收据的管理工作,并自行做好收据领用登记工作。

(3)、若领用人出现离职或挪岗的,必须做好收据盘点工作,将未用部分的收据上交财务管理中心,由接管人重新签名领取。

3、收据的开具及回收
(1)、开具收据的人员对收据的使用要按顺序开具,不允许颠倒顺序使用,收据存根要保留完整,收据项目要填写齐全,收据各联次要复写一致,作废收据必须在收据所有联次都注明“作废”字样,三联次均要保存在本内。

(2)、一般情况下,已确认收到款项方能开具收据,未收到款项需提前开具收据的,必须跟踪收回款项的情况,款项未收回的由开出收据的人员负责。

(3)、未经许可收据一律不得外借,收据整本开完并全部入账后及时缴回财务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在收据的封面注明本收据编号、作废份数、收入总额等基本信息后交财务会计人员或财务经理审核,审核人需在收据封面上签上“数据已复核”字样,并由审核人签名确认所有收入已入账。

用完的收据由各公司专项会计人员保管。

(4)、物业公司或租赁业务的收据以年度为限,年末未使用完毕的收据须退回财务,重新领用新的收据;售楼、往来业务的收据以项目为限,在项目售完或用完后将收据全部回收,各公司专项会计人员审核并保管。

4、收据的检查
(1)、财务管理中心不定期向领用收据的其他部门进行抽查工作,确保收款及时入账。

(2)、每年年中、年末各收据领用人需将未用完的收据进行盘点,盘点情况表递交财务审核。

(3)、每年末各会计人员须对管辖范围的收据进行清点,包括年度收据领用、使用、未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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