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篇一:发票、收据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发票、收据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发票、收据(统称为票据)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属部门。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五条:票据由财务部门、使用部门负责管理,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监督。
第六条:财务部门负责票据的领购、开具、保管及核对、核算工作,财务部设置票据管理人员一名,负责票据的按规领取,发放登记、回收核对、收入对账等项工作。
第七条:使用部门负责票据的按规开具及妥善保管、按照财务部门要求的期限及时交回,接受财务部门对收入情况、票据存根联次的核对,定期接受审计部门的检查。
使用部门负责人对票据的安全性负全责,对票据管理人员有定期进行法治教育的责任。
第八条: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定期进行检查,对检查结果及时作出评估报告,上报企业经理审核批准,对票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不同性质,及时反馈执行部门,限期整改并督促检查整改结果。
第三章发票领购第九条:企业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第十条: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应当提出购票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第十一条:使用部门应在领取票据时,首先填写《票据领用申请单》,申请单由领用人填写,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会计签字后,再由财务部部长审查批准,交票据管理人员,根据票据的种类、数量、号码及日期填写票据领用登记簿,并由领用人亲自签字后加盖财务专用章,方可领取票据。
第十二条:票据使用人应当建立票据登记簿,将领取的票据按照号码顺序依次登记,并将每张票据收入的金额、时间及交存情况记录详细,定期与财务部票据管理人员核对收入账目及票据的保管情况。
发票及收据的管理办法

发票及收据的管理办法一、概述发票和收据是企业在进行经营活动中经常使用的票据,其管理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合规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发票和收据的管理,提高管理水平,避免因管理不善而产生的纠纷和损失,制定发票及收据的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发票的管理1. 发票的种类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企业常用的发票分为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等。
企业应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需要,选择适合的发票种类,并在税务机关备案。
2. 发票的领用发票由具备税务登记号的企业在税务机关领取,必须妥善保管并及时入账。
领用发票时,需填写登记簿并由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确认,确保发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发票的使用发票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税务局的规定和业务实际需要。
不同类型的发票有不同的使用范围和限制,企业使用发票时必须遵守规定,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 发票的报销企业使用发票进行报销时,应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
报销时需提交相应的费用报销单据,确保发票与报销单据相符。
同时,应注意报销时的发票票面信息准确无误。
三、收据的管理1. 收据的开具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管理发票外,还需要合理开具收据,以记录交易的发生和款项的收取。
收据的开具应注明交易日期、交易内容、金额等必要信息,并由买方和卖方双方签字确认。
2. 收据的编号为了方便管理和跟踪,企业应给每张收据进行编号,并建立相应的收据管理系统。
编制编号的原则是连续、有序、唯一,以避免编号重复和收据丢失。
3. 收据的归档开具的收据应妥善保管并进行分类归档。
一般应按照日期或客户来进行分类存储,方便后续查询和审计。
同时,为了保证收据的安全性,应采取防火、防潮等措施,避免遗失或损坏。
4. 收据的核对企业在进行财务核算时,应对所开具的收据进行核对,确保收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核对时应与财务记录相对照,如发现差异应及时调查并解决。
四、风险防控1. 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发票和收据的开具、使用、报销等环节的责任和权限,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对相关制度和规定的理解和遵守程度。
发票收据管理规定办法

发票收据管理规定办法一、前言发票和收据是企业日常运营中非常重要的财务凭证,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对发票和收据的管理必须严格规范,以确保企业财务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可靠性。
本文提出的发票收据管理规定办法用于规范和实施企业内部的发票和收据管理,以保证企业财务安全和稳定。
二、发票管理2.1 发票的类型和用途(1)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增值税纳税人开具,主要用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服务,以及其他增值税计税方法适用的业务;(2)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中的一些行业,主要用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服务等。
(3)其他税务发票:适用于印花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2.2 发票的保管和使用(1)发票的保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发票和账簿管理制度,每种类型的发票应设立相应的存放储藏室,并专人保管,确保发票的完好无损、未被损毁、遗失等。
(2)发票的使用企业应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制定合理的发票使用计划,保证每种类型的发票均经过核定使用。
发票的开票应根据税控系统或发票管理软件进行开具,并按照规定进行登记、盖章,并及时进行领用核销。
2.3 发票的核销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已经开据的发票进行进行核销,包括:累计以及未来需要使用的发票数量、发票金额等信息。
对已经使用的发票应当进行注销,对未使用的发票应当进行妥善保管和管理。
三、收据管理3.1 收据的类型和用途收据主要分为普通收据和发票辅助核算收据。
(1)普通收据:主要用于企业内部或其他非正式的交易中,用于证明交易事项的发生及款项接收。
(2)发票辅助核算收据:主要用于税务发票开具相关核算需求的补充、证明和支撑。
3.2 收据的保管和使用(1)收据的保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收据管理制度,每种类型的收据应设立相应的存放储藏室,并专人保管,确保收据的完好无损、未被损毁、遗失等。
(2)收据的使用企业应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制定合理的收据使用计划。
集团发票收据管理制度

集团发票收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各单位发票和收据的管理,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财务运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单位。
第三条发票和收据管理应当严格执行,不得违规操作,如有违反,将依规进行处罚。
第二章发票管理第四条发票种类: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单位使用的发票种类应符合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包括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等。
第五条发票存放:各单位应建立发票存放台账,并在专人负责监管下安全保管。
第六条发票使用:各单位使用发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记录,并填写完整、准确的开票内容。
第七条发票开具:发票的开具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格式和规定的内容填写。
第八条发票管理: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发票管理制度,确保发票使用及时、准确、合法。
第九条发票报销:发票报销应当经过严格审批流程,确保发票真实有效,合法合规。
第十条发票管理人员:各单位应指定专门负责发票管理的人员,保证发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收据管理第十一条收据种类:各单位应根据业务需要,制定与收据相关的管理规定,包括收款收据、付款收据等。
第十二条收据存放:各单位应将收据按照收入和支出分类存放,并建立专门档案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收据使用:收据应当根据情况妥善使用,确保收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收据开出:各单位应当确保收据的开出内容真实、准确,不得篡改、伪造。
第十五条收据归档:收据归档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顺序进行,确保随时查阅。
第十六条收据审核:各单位应加强对收据的审核工作,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十七条收据管理人员: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收据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第四章处罚规定第十八条对于违反发票和收据管理制度的行为,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单位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九条对于涉及违法行为的收据或发票,集团公司将移交相关国家税务部门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对于隐瞒违法事实的行为,一经查实,将被严肃处理。
发票收据管理制度

发票收据管理制度一、概述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发票和收据管理的部门和人员。
三、发票管理1. 发票种类(1)增值税专用发票(2)增值税普通发票(3)收据2. 发票领用(1)财务部门负责向相关部门发放发票。
(2)每个部门按照实际需求向财务部门领取发票,领用单据需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3. 发票使用(1)在开具发票前,需核对发票的关键信息(如开票单位、金额等)。
(2)发票应按照规定填写,不得有套打、转印或涂改。
4. 发票保管(1)各部门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文件柜进行存放。
(2)发票应按照领用日期和发票号码的顺序进行存放,确保易查易找。
5. 发票管理责任(1)财务部门负责发票的发放和收回,对发票的流向进行监督。
(2)各部门负责对领用的发票进行妥善保管。
四、收据管理1. 收据种类(1)现金收据(2)支票收据(3)转账凭证2. 收据开具(1)收据应在交易结束后及时开具,不得迟延。
(2)收据应填写完整清晰,准确记录交易信息。
3. 收据保管(1)各部门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文件柜进行存放。
(2)收据应按照领用日期和收据号码的顺序进行存放,确保易查易找。
4. 收据归档(1)财务部门负责对所有收据的归档和存档管理。
(2)收据应按照日期和交易对象归档,确保归档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五、发票收据管理流程1. 各部门领用发票和收据时需填写领用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财务部门审核。
2. 财务部门核对领用单和发票收据后,进行发放。
3. 部门在使用发票和收据时,需填写使用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财务部门存档。
4. 财务部门每月对领用和使用的发票和收据进行核对和整理,确保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违规处理1. 对发票和收据的任何涂改、篡改和私自扣留,视情形严重程度进行相应处罚。
2. 对于频繁遗失、错乱或不按规定领用、使用发票和收据的部门将被记过或停职。
04923_公司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引言概述:公司发票、收据管理办法是指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流程,确保发票和收据的合规性和准确性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流程。
有效的发票、收据管理办法不仅能够提高公司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还可以防止财务风险和不当行为的发生。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公司发票、收据管理办法,包括发票、收据的申请和开具流程、存储和归档方式、发票、收据核对与审核机制、丢失和补办的处理流程以及合规性要求等。
正文内容:1.发票、收据的申请和开具流程1.1确定申请和开具的责任岗位和人员1.2设立申请和开具流程1.3规定发票、收据的使用范围和限制1.4确定申请和开具的时限1.5设置申请和开具的审批机制2.存储和归档方式2.1确定发票、收据的存储位置和方式2.2制定存储和归档的标准和要求2.3设立存储和归档的责任岗位和人员2.4定期进行存储和归档的检查和整理2.5确保存储和归档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3.发票、收据核对与审核机制3.1确定核对和审核的环节和流程3.2设立核对和审核的责任岗位和人员3.3制定核对和审核的标准和要求3.4确定核对和审核的时点和方式3.5设置核对和审核的记录和追溯机制4.丢失和补办的处理流程4.1确定发票、收据丢失和补办的责任岗位和人员4.2设立丢失和补办的申报和审批流程4.3制定丢失和补办的时间限制和要求4.4设立丢失和补办的记录和追溯机制4.5确保丢失和补办的准确性和合规性5.合规性要求5.1熟悉相关法规和政策法规5.2定期进行内外部培训和学习5.3确保发票、收据的合规性和准确性5.4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5.5建立合规性的监督和检查机制总结:有效的发票、收据管理办法对公司的财务管理至关重要。
公司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的管理办法,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督导,确保发票、收据管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公司还应与税务部门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及时了解税务法规的更新和变化。
通过完善的发票、收据管理办法,可以提高公司财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同时也能有效降低财务风险和不当行为的发生。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管理,保障发票、收据管理的合规性、安全性,根据国家税法、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发票及其它法定的收付凭证。
发票一般作为收入、成本、费用的入账凭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收据分外部收据和内部收据,其中外部收据主要是指财政部的收款凭证;内部收据是指内部自制收款凭证,仅限往来业务使用。
第四条发票、收据的管理归口部门为财务部(鉴于收据和发票的管理方法基本相同,以下简称发票)。
第二章发票的购买、领用与保管第五条财务部指定税务主管会计向主管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申请购买发票。
第六条财务部建立发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由税务主管会计定期向财务部负责人或按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第七条发票由出纳向税务主管会计领用。
领取时应由税务主管会计在发票登记簿上及时登记发票领用的数量、起讫号码、领用日期及领用人签章等项目。
发票使用完毕后,出纳应按规定向税务主管会计缴销。
第八条发票的保管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各类发票必须存放于保险柜内,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损毁。
(二)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于丢失当天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通过平面媒体等传媒公告声明作废。
(三)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按顺序装订保管。
(四)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和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应当保存不少于5年,保存期满,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五)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的发票。
第三章发票的开具第九条发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虚开,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用发票使用范围。
第十条发票由银行出纳或现金出纳开具,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开具发票和保管发票专用章不得为同一人。
第十一条开具发票前,申请开具发票部门应向财务部提出开票申请,填写《开具发票申请单》(附件一)、提供收款合同,如为产品销售合同,还需提供〃产品发运/交付通知单〃,并由部门领导及财务部领导审批。
发票及收据的管理办法2024
引言:发票及收据是企业财务管理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对于企业的财务部门、税务部门以及相关经营部门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发票及收据的管理需要遵循一定的方法和原则,以确保企业财务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本文将从发票及收据的定义、发票管理、收据管理、风险防范以及管理效益的角度,对发票及收据的管理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正文:一、发票及收据的定义1.发票的定义及种类1.1发票的概念及作用1.2发票的种类和特点2.收据的定义及种类2.1收据的概念及作用2.2收据的种类和使用范围二、发票管理1.发票申领与开具1.1发票申领的程序和要求1.2发票开具的流程和规定2.发票的填写与保存2.1发票的填写要求和规范2.2发票的保存和归档方式3.发票的核对与校验3.1发票的核对原则和方法3.2发票的校验手段和工具三、收据管理1.收据的开具与使用1.1收据的开具要求和程序1.2收据的使用范围和规定2.收据的填写与保存2.1收据的填写要求和规范2.2收据的保存和归档方式四、风险防范1.发票及收据的风险1.1假发票及收据的风险及防范措施1.2发票及收据遗失和损毁的风险管理2.税务风险管理2.1发票作假行为的风险管理2.2发票信息不完整或错误的风险管理五、管理效益1.发票及收据管理的重要性1.1提高企业财务管理的准确性1.2优化企业税务管理的效率2.发票及收据管理的优化2.1采用电子发票及收据的优点与方法2.2发票及收据管理的自动化与信息化总结:发票及收据的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合理有效的发票及收据管理不仅可以提高财务管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还可以优化税务管理的效率。
在发票及收据管理中,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注意风险防范,并积极探索发票及收据管理的优化手段,如采用电子发票及收据、发票及收据管理的自动化和信息化等。
发票及收据的管理办法
发票及收据的管理办法发票及收据的管理办法一、引言发票和收据是企业日常财务工作中非常重要的文件,对于税务申报、合规管理以及审计备查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发票和收据的管理,确保财务业务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制定本,明确发票及收据的管理办法。
二、发票管理1. 发票的种类发票分为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专用发票等不同种类。
企业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和涉及领域,合理选择发票种类,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流程。
2. 发票的开具开具发票前,必须检查以下事项:(1) 商品或者服务的合法性和真实性;(2) 发票申请人的身份和资格;(3) 发票内容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3. 发票的保存发票必须按照像关规定进行保存,包括电子发票和纸质发票的保存要求,确保发票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同时,建立合适的文件管理系统,便于查阅和检索。
4. 发票的报销和冲销企业内部发票的报销和冲销必须依照财务政策和相关法规进行,确保报销和冲销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同时,在报销和冲销过程中,应当留存相应的批准和审批文件。
三、收据管理1. 收据的开具收据应包含以下内容:(1) 开具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连系方士;(2) 收款人和付款人的信息;(3) 收据金额和日期;(4) 交易描述和用途。
2. 收据的保存企业应建立收据的保存制度,确保收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收据可以进行电子储存,也可以进行纸质存档,但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必须保证存档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 收据的归档和销毁为了方便查阅和保管,在保留期限后,收据应进行归档或者销毁。
归档的收据要按照分类进行存放,建立相应的索引和目录,便于查询和检索。
四、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发票开具流程图;(2) 发票保存和管理制度;(3) 收据开具和管理规定;(4) 其他相关附件。
五、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发票: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政策规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用于记载交易和报销。
(2) 收据:指证明交易双方收到货款或者付款的凭证,记录交易的基本信息和金额。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篇一:发票、收据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发票、收据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发票、收据(统称为票据)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属部门。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五条:票据由财务部门、使用部门负责管理,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监督。
第六条:财务部门负责票据的领购、开具、保管及核对、核算工作,财务部设置票据管理人员一名,负责票据的按规领取,发放登记、回收核对、收入对账等项工作。
第七条:使用部门负责票据的按规开具及妥善保管、按照财务部门要求的期限及时交回,接受财务部门对收入情况、票据存根联次的核对,定期接受审计部门的检查。
使用部门负责人对票据的安全性负全责,对票据管理人员有定期进行法治教育的责任。
第八条: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定期进行检查,对检查结果及时作出评估报告,上报企业经理审核批准,对票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不同性质,及时反馈执行部门,限期整改并督促检查整改结果。
第三章发票领购第九条:企业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第十条: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应当提出购票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第十一条:使用部门应在领取票据时,首先填写《票据领用申请单》,申请单由领用人填写,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会计签字后,再由财务部部长审查批准,交票据管理人员,根据票据的种类、数量、号码及日期填写票据领用登记簿,并由领用人亲自签字后加盖财务专用章,方可领取票据。
第十二条:票据使用人应当建立票据登记簿,将领取的票据按照号码顺序依次登记,并将每张票据收入的金额、时间及交存情况记录详细,定期与财务部票据管理人员核对收入账目及票据的保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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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及收据等方面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发票、收据的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帐联,开票方作为记帐原始凭证。
第四条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第五条发票、收据的印制或领购必须事先向公司办公室申请,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印制。
第六条印制发票、收据必须提供印制票样、数量、每本份数、联次颜色、编号规则等内容。
第七条印制发票除需得到公司总经理批准外,必须遵守国家和当地税务机关有关发票、收据印制的规定。
第八条开具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第九条票据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
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票据,并在误填的票据上盖作废章或写明“作废”。
3.如有票据开具后因收执方不索取应单独保管。
4.项目填写齐全。
5.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6.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即必须按实收金额、项目、日期、缴款单位(人)如实填写,做到准确无误。
7.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相符。
8.发票联和记帐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9.开票人和收款人应在发票上填写全名,不许只写姓氏。
10.尽量做到开票人和收款人的分离。
11.不得拆本使用发票和收据,存根联应始终为整体。
12.作废发票应所有联次齐全,已撕下的联次应粘贴在一起,不许缺少联次。
第十条票据的开具时限为收讫款项或取得索取款项的凭据的同时,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票据。
第十一条收款后应在发票或收据上加盖“现金收讫”或“银行收讫”章。
第十二条票据应按编号顺序使用,不许跨页使用。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薄,记录发票的领购、使用、结存等情况。
第十四条发票和收据不得丢失。
票据丢失,查明原因,应于当日书面报告公司总经理并呈送主管税务机关,且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第十五条有关人员应妥善保管发票和收据,设专人专柜负责保管,放置在安全的场所,防止丢失。
第十六条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第十七条空白收据管理制度:
原则上除财务部外,其它部门或人员不得携带空白收据。
但为方便有关部门或人员灵活、机动清收账款,不误时不误事,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使用的所有的空白收据,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购回、统一保存、统一管理,并对空白收据实行分类及连续编号。
2、设立空白收据分类专用领取登记薄,凡有关部门或人员领用空白收据,必须在登记薄上按照规定项目,填写收据起止号码、领取本数、领取人及领取时间。
3、领用收据时检查无缺联、缺号后在财务部登记册上登记时间、数量、号码、部门及领用人,以备查对。
如有差错,交回处理。
4、空白收据为代收款收据,专人领取,专人保管,专人使用,款收回交财务部后,财务部另开收据给代交款人,代交款人将收据贴存至本人携带的空白收据相应联上,以备查证。
5、公司的票据使用实行换领管理办法,即领用者将使用完毕的票据存根,缴回财务部门核销以后,再领用新的票据。
收据保管员在
未收回以前发给相应员工的旧收据时,不得发出新收据。
相应地,保管员应跟踪监督那些已发出相当一段时间但仍未退回换新的收据。
6、凡书写完毕或其它原因缴回收据时,在专用登记薄上填写缴回本数、作废张数、缴回时间及缴回人。
领用者缴回收据时,事先对收据存根进行金额合计和核对,并在收据封面上签注交回时间,对作废收据单独进行金额合计,并由缴回收据人在封面上签字,借以保证空白收据的不流失。
7、领用收据的部门及人员如因机构变动或人员工作变动,需在变动前到财务部交回收据并结清核销。
第十八条严禁任何人转借、转让、代开、虚开、擅自销毁和涂改及相互串用各种票据。
如果票据发生意外,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人员,否则,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它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票据稽查制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本规定从公司董事长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财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