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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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政策解答

职称评审政策解答

中小学职称新评审条件操作补充说明1.《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 374号新评审条件中:教学效果优良是指:①所教学生学科统考成绩,区别市、区、县(市)中学,推荐评审高级职称及格率有两届超同类学校平均及格率1 0个百分点,或平均分超1 0分(部分学科及格率已达到90%,平均分超过90分的,及格率、平均分须超过以上及格率或平均分);或与同类学校平均水平比较,及格率、平均分有两年相对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或5分以上。

在乡镇中学任教的有两届在本校、本乡(镇)三个及三个以上平行班中名列第一,评中级有一届达到上述水平。

②所教高中学生学科会考成绩,评高级省、地(州、市)示范性高中有两届会考及格率达到98%,且优良率超同类学校平均优良率,其它高中有两届会考及格率达到92%,且优良率超同类学校平均优良率,评中级有一届达到上述水平。

③推荐评聘中学体育学科教师职务,评高级初中有两届体育升学考试平均分超所在考点平均分,并且考生成绩达到体育总分60%分数的人数不低于95%(或考生成绩B等以上人数达到90%);评中级有一届达到上述水平。

④以上第1、2.3项所提供的成绩必须经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经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学校分类如下:示范性高中为一类,一般高中分为一类,市教育局直属中学为一类;区、县(市)属中学为一类;乡镇中学为一类。

⑤凡由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区级监测考试成绩,由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自行认定,并附全区成绩统计表供查实。

2.关于第十二条(二)中2款和第十四条(二)中2款的说明:含担任德肓员、心理辅导员、科技、艺术类辅导员,团队干部三年以上,所带的学生集体及教师本人获得的相关先进称号。

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指云岩、南明、观山湖区及各区(县、市)示范性中学。

县、乡(镇)中学教师指花溪、白云、乌当、息烽、开阳、修文、清镇等七个区(市、县)其他中学、乡镇中学。

贵州省教师系列晋级文件

贵州省教师系列晋级文件

贵州省教师系列晋级文件贵州省高校教师评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条件从以下几个方面给出了介绍:第一、基本条件。

(1)认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守法并要有良好的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教育工作积极、教风端正。

(2)英语水平和计算机水平要符合贵州省相关规定。

(3)完成专业内继续教育任务。

(4)考核合格、无违纪行为和情况。

第二、申报条件。

(1)评审讲师人员要满足课程教授、有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外,还要具备的条件包括(其中一条):①获得博士学位;②硕士毕业的任教时间满二年及以上;③双学士学位毕业,取得助教任职资格,担任助教三年以上。

④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教任职资格,担任助教四年以上。

(2)评审副教授需要满足教授两门以上课程、年授课时间160学时以上外,还要具备以下条件(其中一条):①博士研究生毕业,具有本专业二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

②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讲师任职资格,担任讲师三年以上。

③双学士毕业,取得讲师任职资格,担任讲师四年以上。

④大学本科毕业,取得讲师任职资格,担任讲师五年以上。

(3)申报教授需要满足两门及以上课程教授、授课学时160学时外,还需要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担任副教授五年以上。

第三、评职称条件。

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讲师评职称条件:(1)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2)在已出版使用的著作或教材担任参编位置,个人字数要在二万字及以上。

(3)参加科研课题、科研项目、有实用新型专利(符合其中一条)副教授评职称条件:(1)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文科5篇、理工农医科3篇,外语、艺术课教师发表较高水平论文4篇。

其中要有一篇论文是发表在核心期刊。

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文科8篇、理工农医科5篇,其中有2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2)版过有较高水平的著作或教材1部,文科十五万字、理工农医科十万字以上;或者以主编身份(三万字及以上)写过二十万字以上教材。

除此之外,还要发表1篇学术论文。

2013年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2013年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2013年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2013年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一、总则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适用范围:全省各类中学从事教育教学的人员。

任职资格名称:中学一级教师(中级)、中学高级教师(副高级)二、基木条件第一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严格遵守《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黔教师发[2005]146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工作,团结协作,学风、教风端正。

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第二条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四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

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

三、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除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担任课程的讲授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任教2年以上。

3、双学士学位毕业,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4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高中教育教学岗位除外),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5年以上。

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2013年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一、总?则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适用范围:全省各类中学从事教育教学的人员。

任职资格名称:中学一级教师(中级)、中学高级教师(副高级)二、基木条件第一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严格遵守《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黔教师发[2005]146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工作,团结协作,学风、教风端正。

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第二条?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四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

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

三、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除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担任课程的讲授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任教2年以上。

3、双学士学位毕业,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4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高中教育教学岗位除外),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5年以上。

中学教师中级、高级职称破格条件

中学教师中级、高级职称破格条件

黔人通[2007]86号贵州省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五、破格条件第十三条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属于中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范围的在职教师,重点是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任现职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

破格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1、连续2年在本校完成的课堂教学时数平均高于国家规定课时定额的15%以上(提供各年度任课材料),且教学成绩特别突出,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或获省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或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地级二等奖以上;或获地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或获地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2、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编写正式出版的中学教材或教参,木人撰写8万字以上。

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编写,并在县乡范围内使用的中学教材或教参,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

县、乡(镇)中学教师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4、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本人完成的教学科研论文、教学作品、教具等在教育部门主办的比赛中获省级二等奖以上。

县、乡(镇)中学教师本人完成的教学科研论文、教学作品、教具等在教育部门主办的比赛中获省级三等奖;或获地级二等奖以上。

5、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成绩突出,所带班级2次被评为地级以上先进集体,连续2年学生巩固率100%。

县、乡(镇)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成绩突出,所带班级2次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集体,连续两年学生巩固率95%以上。

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获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贵州省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贵州省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地)人事局、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黔单位:现将《贵州省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自发文之日起,原黔人通(1999)53号文件停止执行。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将申报、评审条件及时通知到广大教师,以便按要求做好教师职称申报、评审的各项工作。

二○○七年六月五日贵州省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一、总则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适用范围:全省各类中学从事教育教学的人员。

任职资格名称:中学一级教师(中级)、中学高级教师(副高级)二、基本条件第一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严格遵守《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黔教师发[2005]146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工作,团结协作,学风、教风端正。

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第二条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四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

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

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评审办法

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评审办法

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评审办法(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试点市(州)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严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程序,严肃申报评审工作纪律,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现就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规范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实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年度申报名额核准制度试点地区实施岗位设置管理范围内的中小学校教师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即实行年度申报名额核准制度,在经核准的名额内申报推荐送评。

具体程序如下:1、各中小学校在每年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前,都要根据岗位空缺情况,认真填报《中小学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申报名额核准申请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一),经本单位领导审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档,报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2、经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情况进行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档,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部门,经审核岗位空缺无误后,对空缺岗位按照1:2的比例差额批复予以核准。

3、各申报单位持中小学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申报名额核准批复,方可按所核准的名额推荐送评本单位教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何部门和单位都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名额推荐申报参评人员,不得超岗、超职数核准、推荐申报。

二、严格实施二次公示制度试点地区各中小学校在组织申报、考核推荐人选参加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要严格按照贵州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等有关规定严格做好二次公示工作。

1、一次公示。

各单位须将申报人员应具备的各项条件、具体要求,本单位受理个人申报的时间、考评推荐的办法和程序、工作纪律及诚信要求,经政府人社部门核准的本单位相应岗位空缺情况和当年申报推荐名额等信息在本单位向全校教职员工进行公示,时间在3个工作日以上。

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促进技术创新和生产力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树立“以用为本”理念,不唯学历、不唯资历,坚持标准、注重实践、突出业绩。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各类大专院校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分别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基本条件第一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3.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

4.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二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党纪“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

三、助教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第一条申报助教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须为相关专业学位)。

2、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并经考核合格。

四、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第一条申报讲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硕士研究生学位,任教二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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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一、总则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适用范围:全省各类中学从事教育教学的人员。

任职资格名称:中学一级教师(中级)、中学高级教师(副高级)二、基本条件第一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严格遵守《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黔教师发[2005]146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工作,团结协作,学风、教风端正。

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第二条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四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

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

三、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除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担任课程的讲授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任教2年以上。

3、双学士学位毕业,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4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高中教育教学岗位除外),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5年以上。

第六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除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担任课程的讲授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具有本专业2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3年以上。

3、双学士毕业,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4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高中教育教学岗位除外),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6年以上。

四、评审条件第七条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应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关心爱护学生,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文化知识与专业技能,具备终身学习的能力与研究能力;树立现代教育思想,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积极进行教学改革,认真研究教育教学规律,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方法得当,教学效果显著;积极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积极组织和参与学生课外教育教学活动,在发展学生智力和能力,引导学生创造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教书育人,管教管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积极承担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

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教学评价积分应达80分以上,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教学评价积分应达90分以上;学生巩固率、成绩合格率、优良率、提高率在同类学校或同学科中处于前茅(有佐证材料)。

第八条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其所提供的业绩应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绩,年平均课堂教学达到国家规定的课时定额;对担任特殊课程的教师或兼有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课堂教学时数可按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并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可;年平均课堂教学时数,从本次评审工作的截算时间上溯到规定的任职年限;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公派外出学习或进修,可相应减少课时定额。

兼有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除按规定进行业务水平、教学能力等的考核外,兼有校级领导工作的教师还应有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管理工作实绩的考核,且取得相应的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兼有校中层领导工作的教师应有学校对其进行管理工作实绩的考核。

第九条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任现职以来,除符合本评审条件第七、八条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1、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地级三等奖以上;或获省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地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县级三等奖;或获地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或获县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或获县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

或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乡(镇)一等奖3次以上;或获乡(镇)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3次以上;或获乡(镇)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3次以上。

2、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3年以上,做学生思想转化工作成绩突出,所带班级获地级以上先进集体。

县、乡(镇)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3年以上,做学生思想转化工作成绩突出,所带班级获县级以上先进集体。

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获省级三等奖以上。

县、乡(镇)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获地级二等奖,或至少有2篇论文获县级一等奖以上。

4、在教改、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教育教学经验在全县以上推广(提供经验材料并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推广效果证明)。

5、指导青年教师1名以上,有明显的效果,有记录、计划、总结等相关材料,并承担县级以上教育行部门组织的示范教学或学术讲座等1次以上,并受到同行的好评(有被指导教师签字认可材料,有齐备的教案等材料,并由县教育部门提供评价材料)。

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获得地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育名师、骨干教师、学术学科带头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或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育名师、骨干教师、学术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2次以上(可累计)。

县、乡(镇)中学教师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育名师、骨干教师、学术学科带头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或乡(镇)中学教师获得乡(镇)级以上各类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育名师、骨干教师、学术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3次以上(可累计)。

7、积极组织竞赛辅导(有教案、有教学计划),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2人(次)以上获全国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地级一等奖。

县、乡(镇)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2人(次)获地级三等奖,或县级一等奖。

第十条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任现职以来,除符合本评审条件第七、八条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1、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省级二等奖;或地级一等奖以上。

或省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二等奖;或地级一等奖以上。

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地级二等奖以上。

或地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

或地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

2、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3年以上,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提高学生成绩工作成绩显著,所带班级2次获得地级以上先进集体。

县、乡(镇)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3年以上,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提高学生成绩工作成绩显著,所带班级获地级和县级以上先进集体各1 次以上。

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论文获得省级一等奖1篇和获省级二等奖2篇以上。

县、乡(镇)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论文获省级二等奖1篇和地级三等奖2篇以上。

4、在教改、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教育教学经验在所在市(州、地)推广(提供经验材料并由地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推广效果证明)。

5、指导青年教师2名以上,有明显的效果,有记录、计划、总结等相关材料,并承担地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示范教学或学术讲座1次以上;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示范教学或学术讲座等任务2次以上,其水平在全县属领先地位(有被指导教师签字认可材料,有齐备的教案等材料,并由县教育部门提供评价材料)。

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获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或获得地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2次以上(可累计)。

县、乡(镇)中学教师获地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2次以上(可累计)。

或获得县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3次以上(可累计)。

7、积极组织竞赛辅导(有教案、有教学计划),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3人(次)以上获全国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地级一等奖以上。

县、乡(镇)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1人(次)以上获全国二等奖、省级一等奖;或2人(次)以上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

第十一条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教研员,必须承担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视导和教研活动;平均1年视导不少于8所学校(有视导计划和视导总结);省级教研员不低于40节,地级教研员不低于50节,县、乡(镇)级教研员听课不低于60节(有听课记录和听课评价及指导意见);组织或参与教研活动每年不少于5次,积极组织教改实验或课题实验,承担或参与地级以上的课题2项以上。

其中,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研员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每年发表论文2篇,或获省级论文评选三等奖、或地级论文评选二等奖以上。

县中学教研员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每年发表论文1篇,或获县级论文评选一等奖以上。

其中: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研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4篇,或获省级论文评选二等奖以上。

县中学教研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篇,或获省级论文评选二等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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