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东晋郭璞注谈注释体例与词汇双音化的关系

从东晋郭璞注谈注释体例与词汇双音化的关系
从东晋郭璞注谈注释体例与词汇双音化的关系

从东晋郭璞注谈注释体例与词汇双音化的关系

在专书或专类词汇研究中,词汇所反映时代语言的“典型性”特征总是我们着力研究的,不过,不同语料中词语所具备的“特殊性”特征,同样是词汇研究应当注意的问题。在具体分析专类文献语料的词汇时,值得就语料的特质、体例与词汇之间的关系问题展开研究。本文即以东晋郭璞的注释为研究对象,探讨语料性质与词汇研究的关系。

一、以双释单——双音化对注释体例的影响

不少学者都将注释看作是一种特殊的文章体裁,例如朱自清在《经典常谈》中提出义疏体的注释应当算作一种独立的文体。刘师培《中国中古文学史讲义》认为:“王、何注经,其文体亦与汉人迥异。……厥后郭象注《庄子》,张湛注《列子》,李轨注《法言》,范宁注《谷梁》,其文体并出于此,而汉人笺注文体无复存矣。”严格来说,我国古代不同历史时期对文体的理解是不同的,如《后汉书·列女传·曹世叔妻》中有这样一句话:“所著赋、颂、铭、诔、问、注、哀辞、书、论、上疏、遗令,凡十六篇。子妇丁氏为撰集之,又作《大家赞》焉。”这里将“注”与“赋、颂、铭、诔”等相提并论。可见,当时认为注释属于文体的一种。就魏晋南北朝时期来说,“魏晋南北朝人在使用‘文体’和‘体’这一概念时,含义丰富,往往随文置义,变化多端,或综合而言”,但一般指“体裁、篇体、风格”三方面。

无论注释是否具有“文体”之名,从语言研究的角度来看,随着注释学的不断发展,注释题材自身已经自发形成了一套语言体系,并能够及时吸纳时代的语言特性,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李士彪指出:在魏晋南北朝骈文文学盛行的影响下,许多体裁几乎到了“无文不骈”的地步,“一个突出的现象是,历来用散文写作的注释文体也受到骈文的冲击”,以李轨的《法言注》与刘昞《人物志注》为代表,“这类注释著作讲究骈俪、驱使语典、斟酌声韵,显然是把当时做文的一套方法带到注文中了”。

又如:汉语词汇由单音词向双音词发展的特性,也自然地体现在注释语料中。从注释学研究的角度来看,以双音词对释单音词是注释体例的一种,但实质上,汉语词汇双音化直接为这一体例的形成提供了基础。郭注词语在构形上的最大特点,是双音词数量丰富。据笔者统计,郭注双音词共有2465个。这些双音词往往对应被注文中的单音词。周祖谟、周因梦先生很早就已指出郭注词语的这一特征。向熹论及中古汉语复音词大量产生的特点时,以郭璞对《尔雅·释诂》的五个注解为例,认为:“中古产生的新词绝大多数是双音词。……不少单音词,中古往往有双音词可以代替。这一点,我们从魏晋以后学者对上古书籍所作的注疏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来。”骆晓平指出:“对比《尔雅》和郭注,前者的单音词在后者中多发展为双音词。”这些论述说明郭注词汇在构形上的最大特色——大量双音词的产生已经得到学者们充分的注意。

以双音词释单音词的体例在毛亨、郑玄、高诱等人的注释中,早见其法,并

民事判决书翻译常用词汇归纳

民事判决书翻译常用词汇归纳 泛瑞翻译 (1)管辖(权):jurisdiction 领事裁判权: consular jurisdiction. (准)对人管辖权: (quasic)jurisdiction in personal (准)对物管辖权:(quasic)jurisdiction in rem 属人管辖权:personal jurisdiction 属地管辖权: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 由于各国对管辖权规定的不同,便很容易引起Selection of court 选择法庭的现象。(2)回避:withdrawal (3)当事人:party (4)诉讼代理人:agents ad litem (5)证据:evidence 举证责任—-证明责任burden of proof 取证evidence-finding 举证责任倒置Burden of proof in reverse 书证documentary evidence 物证material evidence (6)视听资料:audio-visual material (7)证人证言:testimony of witnesses

(8)当事人陈述:statements of the parties (9)鉴定结论:expert conclusions (10)勘验笔录:records of inspection (11)诉讼时效:Limitation of action (12)期间:time periods (13)送达:service (14)调解:conciliation (15)财产保全;property preservation (16)先予执行:advance execution (17)强制措施:compulsory measures specific performance 特定履行,强制执行(18)诉讼费用:litigation costs/fees (19)执行措施:execution measures

注释格式、体例

注释体例 (一)中文注释 首次注释时,中文文献的标注次序为: 1.专著 xx: 《十年论战:1956-1966中苏关系回忆录》(上),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13页。 xx、xx娴: 《国际政治学概论》,中央编译出版社1994年版,第36页。张字燕: 《经济发展与制度选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0页。 2.编著 xx、xx小兵主编: 《东亚合作的进程与前景》,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版,第15~17页。 [xx]威廉·xx思: 《单极世界中的美国战略》,载[美国]约翰·伊肯伯尔主编: 《xx无敌: 均势的未来》,中译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99~117页。 3.期刊杂志 xx:

《推动构建和谐亚太地区的意义》,载《当代亚太》2007年第1期,第3页。 xx: 《论二元经济》,载《历史研究》1994年第2期,第98页。李济: 《创办史语所与支持安阳考古工作的贡献》,载台湾《传记文学》1976年第28卷第1期,第50~78页。 4.报纸 《朝韩首脑会晤程序大多达成协议》,载《中国青年报》 2000年5月12日。xx: 《xx发展有利于世界》,载《人民日报》 2008年1月18日。 5.通讯社消息 《和平、繁荣与民主》,美新署xx 1994年2月24日英文电。 6.会议论文 任东来: 《对国际体制和国际制度的理解和翻译》,“全球化与亚太区域化国际研讨会”论文,天津南开大学 2000年6月5日~16日,第2页。 7.学位论文 xx:

《中国国际关系理论研究方法20年:1979-1999》,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所硕士论文, 2000年1月,第39页。 8.互联网文献 《泰国选委会公布大选计票结果》,新华网, 2007年12月24日。 http: 9.转引文献 xx: 《胡乔木回忆毛泽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8889页,转引自杨玉圣: 《xx人的xx观: 一个历史的考察》,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83页。 (二)英文注释 基本规范同于中文注释。此外,作(编)者姓名按通常顺序排列,即名在前,姓在后;作者为两人,之间用and 连接,两人以上的注明第一作者,其后用斜体标注et al.;编者后加ed.,两人以上的加eds.;论文和文章用引号标注,主标题与副标题之间用冒号相隔,期刊名称和书名使用斜体标注;页码的单页标注p.,多页标注pp.。 1.专著 Hans J. Morgenthau, Politics among Nations: The Struggle for Power and Peace, Alfred A. Knopf Inc., 1985, pp. 389-392.

几个法律术语的翻译

几个法律术语的翻译 挑选法院“Forum shopping”是英美法上的一个术语,系指利用国际民事管辖权的积极 冲突,从众多有管辖权的法院中选择一个最能满足自己诉讼请求的法院去起诉的行为。对于“Forum shopping”,我国学者中有“挑选法院”、“选购法院”、“择地行诉”和“竞择法院”等不同译法。对其具体含义,我国学者的普遍理解是“当事人选择于己有利的法院起诉,从而使对方蒙受不利”。当事人在不同国家(法域)提起诉讼,由于各国(法域)政治、文化、经济、法律传统方面的差异,冲突规范存在差别,其指引的实体法会有所不同,各国(法域)法院对于同一涉外民商事案件,就可能会作出不同的判决,因此,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利益,总是希望选择一个对自己最为有利的法院进行诉讼,当事人这种选择法院的行为与在集市上进行商品买卖时挑选物品极为相似,故称之为“挑选法院”更为恰当。 1.contract,现在多译为"合同",我以为不分场合、不分情况一律译为"合同"是不妥的。因为我们中国人看见"合同"一词就想到一个书面的、写成一条一条的文件,可是contract一词的含义范围却要广泛得多。contract不限于书面的文件,口头上也可订contract,打电话也可以订contract,甚至于不说话也能订contract,例如在报摊上付钱买份晚报或买票搭乘公共汽车。contract就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只有较重要的contract 才采取书面形式。所以一般的、泛指的contract应当译"契约",例如law of contract应当译"契约法",较重要的、书面的contract才译"合同",例如contract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可以译"国际售货合同". 2.intellectual property,不知道当初为何译成"知识产权",以后竟然以讹传讹广泛沿用至今,而且订入法律,实在可叹!这个词组不论按字面上译、按含义译都不能译"知识产权".intellectual一词根本没有"知识"的意思,它与"知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作为名词intellectual指"知识分子",但是在intellectual property词组中intellectual显然是形容词而不是名词,何况"知识分子"与"知识"并不能划等号,即使退一万步对号入座地硬译,也只能译"知识分子产权"而不能译"知识产权".当然,译"知识分子产权"也是错的。从含义上看,何谓intellectual property?它是指对于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智力产品或智力成果的权利,主要包括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所以应该译为"智力产权".我们的前辈严复曾说,"一名之立,旬月踟蹰",我们今天对待译名何等需要那样的认真精神啊!译名宜慎重,不要随便译,使用现有的译名也该慎重,尤其不要随便跟着别人使用、传播错误的译名,应该抵制错误的译名! 3.joint venture.这个术语译时要当心。因为按其原来的意思,是指短期的临时性的合伙,可是现在又常用来表示"合资企业、合营企业".所以翻译时要依据上下文及其他情况来判定该译"短期合伙"还是译"合营企业". 4.jurisdiction.除了管辖、管辖权、审判权、审判机构等释义外,还有一个释义,即"法域"或"法律管辖区域",意思是自有一套法律制度的区域。一个国家可能是一个法域,如法国,也可能有许多法域,如美国的50个州每个州都是一个法域。"一国两制",可以说是"一个国家、两个法域".

常用拉丁文法律词汇

常用拉丁文法律词汇 A A born droit 以正当理由 A coelo usque ad centrum 从天直到地心(指地产所有人的权利范围)A contraio sensu 从另方面来说 A dessein 故意 Actio 诉讼,诉讼权 A fortiori 理有理由 Ab antecedente 预先 Ab inito 自始 Ab invito 非自愿 Ab origine 从开始,从起源 Absente reo 被告缺席 Actio bonae fidei 诚意行为 Actio civilis 民事诉讼 Actio contrario 反诉,互诉 Actio damni injuria 要求赔偿损失的诉讼 Actio personalis moritur cum persona 对人诉讼与当事人一起消灭Actiones legis 合法行动 Actus non facit reum,nisi mens sit rea 无犯罪意图的行为不构成犯罪Actus reus 禁止的行为,非法行为 Ad casum 在偶然情况下 Ad hoc 特设,专设,临时 Ad infinitum 无限 Ad interim 临时,暂行 Ad litem 诉讼期间,有关诉讼的 Ad referendum 尚待核准,待进一步审议 Ad valorem 从价 Affirmantis est probare 申明者应该证明 Affirmantio unius exclusio est alterius 肯定其一即排除其它Aggregatio mentium 意见一致 Aliena res 他人的财产 Allegans contraria non est audiendus 自相矛盾的证词不可听信 Alma mater 母校 Amicus curiae 法院之友,法院协助者 Animus cancellandi 撤销意图 Animus donandi 赠与意图 Animus furandi劫掠意图 Animus lucrandi 营利意图 Animus manendi 留居意图 Animus possidendi 占有意图 Animus restituendi 恢复意图 Animus revocandi 撤销意图

国际政治研究-注释体例

《国际政治研究》注释体例 一、 总则 1、本刊采用页下注(脚注),每页依序重新编号。 2、一般情况下,引用外文文献的注释仍从原文,无须另行译出。 3、文章正文后不另开列“参考文献”。 4、所引资料及其注释务求真实、准确、规范。 5、本体例经刊行生效,也在本刊相关网页发布,敬请查阅参照。 二、中文文献 (一)一般著作 1、专著。其注释各个类项的标注次序为:著者,文献名,卷册序号,出版地,出版机构及版次,页码。 编著、译著基本一致。例如: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01页。 司马迁:《史记》第八册,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2595页。 2、编著。应在编者姓名后加“编”或“主编”、“编著”。例如: 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流动》,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48-49页。 3、译著。在著者姓名前可以“[]”标明著者国别;在文献名之后,可标明译者。例如: 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北京印书馆1985年版,第132页。 [英]赫德利·布尔:《无政府社会——世界政治秩序研究》,张小明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版,导言,第15页。 4、如著者、编者为二人,两者姓名之间以顿号间隔;如为三人以上,可省略为“***(第一责任者姓名) 等(编)”。例如: 王正毅、张贵岩:《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范式与现实经验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03、207页。 刘继南等:《国际战争中的大众传播》,北京: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120页。 王振华等主编:《重塑英国》,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9页。 (二)单篇文章

法律翻译常用词汇注释(D).doc

法律翻译常用词汇注释(D)D Damages damages在法律英语中表示损害赔偿金,要注意用的是复数形式,如果用单数,则表示损害。如incidental damages 附带损害consequential damages 间接损害claim damages for the breach of contract.因违约要损害赔偿金等。 Debenture debenture的意思是债券,通常指的是无担保债券。如bank debenture 金融债券bearer debenture 不记名债券coupon bank debenture 附息票金融债券customs debenture 海关退税凭单等。 Declaration declaration在法律英语中常用作申报,如customs declaration 报关,export declaration出口申报,income tax declaration个税申报等。 Decree 法庭判令。法庭聆讯后所作出的判令,可以分成暂时性判令“decree nisi”和永久性判令“decree absolute”,常见于离婚呈请的程序。一般而言,法庭颁出decree nisi后,在指定的期限过后,除非收到反对,否则都会颁出永久判令。 Deed

契约。是一种特别的合约,须要经过当事人签署、盖章并送交对方才算有效,契约上的盖章在法律上被视为一种有效的约因。 Defamation 诽谤。非法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口头的毁谤和以书面的永久形式诽谤都可以构成民事索偿的理据或者刑事罪行。 Defence 抗辩。刑事或民事案件中的被告,否认有关的指控或申索,同时提出反对的支持事实。 Delegate delegate在法律英语中的意思是转让,通常指义务的转让,如: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hereinafter “China”), the consent of the creditors shall be obtained for the delegation of obligations to become effective.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称“中国”)法律,义务的转让须取得债权人的同意方可生效。 Dependant 受养人。是指某人的某些家庭成员,需要依靠这个人提供的经济来支持生活,如果这个人因意外死亡,他的受养人因而遭受损失,是有权追究责任,要求赔偿有关的损失。 Discharge

注释体例及要求

附件:《国际政治研究》注释体例 注释体例及要求 一、总则 1、采用页下注(脚注),每页依序重新编号。 2、一般情况下,引用外文文献的注释仍从原文,无须另行译出。 3、文章正文后不另开列“参考文献”。 4、所引资料及其注释务求真实、准确、规范。 二、中文文献 (一)一般著作 1、专著。其注释各个类项的标注次序为:著者,文献名,卷册序号,出版地,出版机构及版次,页码。编著、译著基本一致。例如: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01页。 司马迁:《史记》第八册,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2595页。 2、编著。应在编者姓名后加“编”或“主编”、“编著”。例如: 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流动》,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48-49页。 3、译著。在著者姓名前可以“[]”标明著者国别;在文献名之后,可标明译者。例如: 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北京印书馆1985年版,第132页。 [英]赫德利·布尔:《无政府社会——世界政治秩序研究》,张小明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版,导言,第15页。 4、如著者、编者为二人,两者姓名之间以顿号间隔;如为三人以上,可省略为“***(第一责任者姓名)等(编)”。例如: 王正毅、张贵岩:《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范式与现实经验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03、207页。 刘继南等:《国际战争中的大众传播》,北京: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120页。 王振华等主编:《重塑英国》,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9页。 (二)单篇文章

1、文集中的文章 其引文注释的标注次序为:著者,文章题目(加书名号),文集编者名称,文集名,出版地、出版机构及版次,页码。例如: 张世鹏:《历史比较中的欧洲“第三条道路”》,陈林、林德山主编:《第三条道路:世界之交的西方政治变革》,北京:当代世界知识出版社2000年版,第278页。 2、报刊文章 刘汉俊:《一个民族的征帆——写在郑和下西洋600年之际》,《人民日报》2005年7月11日第10版。 张小明:《革命、修正和补充》,《欧洲》2001年第3期,第16页。 3、会议论文 余谋昌:《公正与补偿:环境伦理与环境政治的结合点》,“环境政治学国际研讨会”论文集,济南;山东大学,2005年6月17-19日,第9页。 4、学位论文 苏长和:《全球公共问题与国际合作:一种制度的分析》,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博士论文,1999年4月,第55页。 (三)其他 如引用资料来自政府出版物、通讯消息、未刊手稿、缩微胶卷等,其注释也应尽量标明编著者、文献名、出版地、出版机构及版次、页码,或者文献性质、收藏地点、收藏编号等。如无需或不便标明著作者/编辑者,则标明其他类项也可。例如: 《毛泽东著作选读》上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53页。 《中国与八国财长就全球经济发展等问题进行对话》,新华社莫斯科2006年2月12日电。 辽宁省档案馆编:《日俄战争档案史料》,档案第86、91号,沈阳;辽宁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141,144页。 三、外文文献(以英文文献为例,其他外文文献可参照执行) (一)著作 其引文之注释类项标注为:著者,文献名(斜体),出版地、出版机构及版次,页码。著作者姓名以名前姓后的顺序书写。例如:

法律英语翻译专业词汇大全

法律英语翻译专业词汇 大全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LINDA on December 1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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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nicipality宁静的占有权 quiet possession宁夏回族自治区 Ningxia Hui Nationality Autonomous Region扭亏为盈 turn a loss-making enterprise into a profitable one扭曲金融分配 distorted allocation of financial resources纽约公约 New York Convention农村剩余劳动力 surplus rural labour农村信用社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农副产品采购支出 outlays for agricultural procurement农工商联合企业 agro-industrial-commercial combines农垦区 land reclamation district农民集体 peasant collective农药残留物 pesticide residue农业部 Ministry of Agriculture农业发展银行 Agriculture Development Bank农业税agricultural tax农转非 rural residents become urban residents虐待 maltreat虐待罪 crime of abuse挪用公款 misappropriation of public funds殴打他人 assault 偶犯 casual offender排斥外在证据原则 parol evidence rule排除责任条款 exclusion clause排纷解讼 dissolution of disputes and litigation排他性的独占权exclusive monopoly right派生的分租人 derivative under-lessor派生的分租租契derivative under-lease判案理由 adjudicative reasons, grounds of judgment判处sentence判定 confirm判定债务人没有付款的誓章 affidavit of default on the part of the judgment debtor判决 judgment判决理据 grounds of judgment判决书 written judgment判决执行 enforcement of the judgment判刑 sentence泡沫经济bubble economy泡沫效应 bubble effect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to tap new sources of economic growth赔偿 compensate赔偿金 compensation money赔偿损失 compensation for losses赔偿责任 liability to damages配股 allotment of shares, rationed shares配合饲料 compound/mix feed配偶 spouse配偶的父母 parents-in-law配套改革concomitant reforms配套人民币资金 local currency funding of批复 Reply批评教 育 re-education批准 approve, approval批准机关 approval authority批准文号

法律英语翻译

法律英语翻译:法律翻译常用词汇注释(A-Z) A Ab initio Ab initio是拉丁文,其意思是“自开始之时”或“从头开始”,可以直接翻译为“自始”。在法律英语中,ab initio 的使用频率较高,比较常见。如:ab initio mundi(有史以来),void ad initio(自始无效)等。 Accord accord在普通英语中的含义是符合,一致,在法律英语中则表示和解或和解协议,指指债务人和一个债权人达成的、以偿还部分债务免除全部债务责任的协议。如reach an accord达成和解协议,accord and satisfaction和解与清偿等。 Accused 被告Accused通常指刑事案件的被告,民事诉讼的被告称为Defendant;而申索案件中的被索偿的一方称为Respondent(答辩人)。 Acquire acquire在普通英语中的含义是获得,获取,而且通常指通过后天的努力获得。在法律英语中通常指对公司的购买,收购,我们通常所说的M&A,即是acquire的名词acquisition和merger的缩写。如The foreign investor has acquired more than 10 PRC domestic enterprises engaging in related industries within a year. 外国投资者一年内并购中国境内关联行业的企业超过10个。 Acquittal 罪名不成立。刑事案件经审讯后,被告罪名不成立被释放,称为“The accused is acquitted”。Acquittal 是名词。详见民法中和刑法中表达不同意思的“acquit”一文。 Act act在普通英语中的含义是行动,行为,在法律英语中通常理解为作为,与不作为forbear相对应。如:Notwithstanding anything contained in this Act, the Minister may, on the recommendation of the Commission, direct the Commission to act or forbear from。 Action act在普通英语中的含义是行动,在法律英语中则理解为诉讼,相当于suit或lawsuit,如initiate an action提起诉讼,win an action在诉讼中获胜,defend oneself in an action在诉讼中为自己辩护等。 Adjourn

学术论文注释规范

注释的格式 (一)中文注释: 1、当文章引用或借用的资料所在的著作第一次出现于注释中时,须将该书作者姓名、书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代及引用资料所在的页码一并注出。 (1)引用专著例: 李道揆:《美国政府和美国政治》,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72-74页。说明:(a)作者姓名后面用冒号;著作名用书名号标出,书名号后加逗号;出版地后用间隔号(中圆点);出版社名称后加逗号;出版年代后加“版”字,再加逗号;页码后用句号。(b)著作者如系二人,作者姓名之间用顿号分隔,如:xxx、xxx;如系二人以上,可写出第一作者姓名,后面加“等”字省略其他作者,如:xxx等。(c)著作名如有副标题,则在书名号内以破折号将标题与副标题隔开。 如: 陈宝森:《美国经济与政府政策——从罗斯福到里根》,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88年版,第124页。(d)著作如系多卷本,须在书名号后面直接写出引用资料所在的卷数,再加句号。如:徐民:《抗美援朝的历史回顾》上卷,北京.中国广播出版社,1990年版,第5页。(e)出版地应包括省、自治区及其下属的市名,直辖市只注市名,如: 吉林延吉.延边教育出版社;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如出版社名称本身已含其中某一级地名,则可不必在出版地中重复注出,如: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不必注为江苏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北京出版社,不必注为北京.北京出版社。 (2)引用译著例: J.布卢姆等:《美国的历程》下册第二分册(杨国标、张儒林译,黄席群校),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97页。 说明:(a)作者姓名中除姓(family name)外,名与中间名(first name 和middle name)均可用缩写形式表示,如缩写,须用英文缩写符号(下圆点);如将姓名全部译出,则须在姓名之间加中文间隔符号(中圆点)。(b)书名号后或多卷本著作卷次、册次后直接加圆括号,括号内注明中文译、校者姓名。 (3)引用编著例: 杨生茂主编:《美国外交政策史,1775—1989》,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3页。韩铁等:《战后美国史,1945—1986》(刘绪贻、杨生茂主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56页。 说明:(a)第一例适用于仅有编者的著作。在编者姓名后,根据该书提供的信息加入“编”或“主编”,再加冒号;其余部分与著作类注释格式同。(b)第二例适用于既有编者,又有著者的著作。这类注释与著作类注释基本相同,但须在书名号后加圆括号,括号内注明编者姓名,再在括号后加句号。 (4)引用文集或期刊、杂志内文章例: 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1页。 弗.杰姆逊:《处于跨国资本主义时代中的第三世界文学》,载《新历史主义与文学批评》(张京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51页。 吴展:《试论核裁军的几个问题》,载《美国研究》1994年第3期,第43页。 说明:(a)先注作者名和篇名,篇名用书名号标出,书名号后加逗号;再注出文集或期刊名,文集或期刊名亦用书名号标出,书名号前加“载”字,紧接文集或期刊书名号后注明卷次、册次,然后加逗号;其余与著作类格式同。(b)第一例适用于编者未署名的文集;第二例适用于编者署名的文集。(c)期刊、杂志不必注明编者和出版者。

法律英语词汇大全

第一、按照法律的原意,理解法律英语 中国法律理论与普通法有很大不同,加之中国的法律有待更进一步完善,因此,有一部分英文的法律名词和术语,很难在中文里找到与此相对应的确切的词汇。如"unjust enrichment"可直译为“不当得利”,但其法律含义却比《民法通则》中的“不当得利”宽泛得多,不但包含了《民法通则》中的92条“不当得利”、93条“无因管理”的情况,而且还有违反信托义务(fiduciary duty)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取得的利益。另外,agreement 和contract,可以翻译为“协议”和“合同”,在中国法律中,似乎没有什么区别。但是,根据普通法规定,有要约和承诺,便是一个agreement,而agreement只有在采取书面形式(deed)或有对价(consideration)支持的情况下,才能成为contract,具有法律效力。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所以,一定要按照法律的原意,理解英文。不可望文生义,生搬硬套。 第二、遵循法律的学习规律,学习法律英语 中国法律英语的学习者,难以深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按照这一规律,按部就班地学习法律,在一些基本概念和分类都没有搞清楚的情况下,就开始盲目自修。与任何学问和手艺一样,法律有其自身的由浅入深、从易到难的学习规律。英美法学院均设有核心课程(core subjects),学生必须先行完成核心课程,才可以修其他法律部类。我个人认为,“开卷有益”不适合法律英语的学习。只有当掌握了法律基础之后,才是开卷有益,否则,只能造成理解上的艰难和混乱。 第三、英语的难易与法律的难易 在澳洲留学期间,我发现关于刑法的书,读得比较通畅,语言障碍也少;而财产法却艰涩、难懂,念起来非常吃力。而本国学生就没有这样难易差距的感受。我想原因在于,西方的刑法理论,与中国相似;我在大学期间,刑法又学得很好。由于对法律本身熟悉,所以,觉得刑法英语很容易理解和掌握。相反,澳大利亚的财产法是继承英国的传统,诸如财产权的相对性、衡平法产权等等理论,在国内,从未接触过。由于对法律原则的陌生,导致阅读的吃力。所以,英语本身无难易,难易取决于法律本身。对法律原则的理解越深、越透,表述法律的英语,就越简单、易解。 第四、英语的不通源于法律的不通 在做法律翻译时,翻译过很多英文合同,经常会涉及到某某条款是"condition"或"warranty",当时就直译为“条件”或“保证”,仅知道“条件”是合同的重要条款,“保证”是非重要条款,但这又有什么区别呢?学了普通法才理解,这种区别的法律意义在于违约后的法律后果不同:违反condition,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要求损害赔偿;但违反warranty,守约方虽然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但必须继续履行合同,否则,也是违约。

法律英语词源

法律英语词源的三个主渠道英语词汇的来源最具开放性,法律英语词汇亦是如此。在英语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法语和拉丁语构成了法律英语词汇来源的主渠道,另外,古英语复合副词及其它常用古词语构成另一主渠道。 1. 法语对法律英语词汇的形成产生过直接的巨大作用。如果追究法律英语的词源便会发现几乎所有的词均来自法语,而这一特征具有深刻的历史根源。1066年英国历史上的“诺曼底人的征服”(theNor-manConquest)使英国第一次实现了法的统一,严格意义的英国法——普通法雏型便产生了,同时,精通普通法的律师以及从中产生的法官集团也开始出现。然而,英国人的祖先盎格鲁撒克逊人的法大多是原始部族的习惯法,当时影响很小,流传下来的也很少。除了在法律方面所实行的侵略政策外,法国人还在语言方面实行了隔离政策,结果法语成为英国的官方语言,而英语则被视为粗陋的登不上大雅之堂的语言,只作为口头语言在平民老百姓中继续使用。当时,法院审判均使用法语而不使用英语。然而,这并未使法语的法律词汇侵入到英语中去,因为,当时的语言隔离政策使得法语和英语成为不同社会阶层分别独立使用的语言,两者并未有机地溶合在一起。法语法律词汇与英语的溶合实际在于英语本身地位的提高。中古英语时期,英法之间的“百年战争”(1337—1454)和当时的“黑死病”的蔓延结果使英语的地位出现复苏局面,英语开始用于法律领域。这时虽然法语仍为官方语言,但是在这次语言大冲突中,由于法律英语词汇的贫乏及方便法律概念表达的现实需要,法律英语词汇和法语法律词汇明显溶合,几乎全盘接受。以下例词便可深刻地说明法律英语词汇受法语影响的深度:justice(正义),judgement(审判),crime(罪行),plea(抗辩),suit(诉讼),plaintiff(原告),defendant(被告),attorney(律师),complaint(控告),summons(传票),verdict(裁决),sen-tence(判决),punishment(刑罚),prison(监狱),bill(法案),inquest(审讯),evidence(证据),slander(诽谤),libel(诽谤罪),innocence(无罪)等。这些单词现在看来无论在发音还是在拼写上完全和英语同化了,有些已成为全民的词汇,如果不追究其词源,根本不会感到它们源自法语。在现代英语时期,法语词汇一直源源不断进入英语,尤其是在18世纪初至19世纪其数量为最多,但是法律词汇并不多,例如parole(假释),regime(政权),police(警察),attaché(使馆馆员)等就是在这一时期进入英语的。法语法律词汇在英国法真正产生的背景之下大量涌入英语并逐渐与其同化是在上述中古英语时期。那时的法语对英语在各方面产生的影响是任何时期都无法比拟的。 2.法律英语词汇另一个重要来源就是拉丁语。在“诺曼底人的征服”期间,拉丁语和法语一样占绝对统治地位。虽然其词汇进入英语的数量远不及法语,但是,大量的法律英语术语显然在中古英语时期和随后的文艺复兴时期直接源自拉丁语。例如:custody(拘留),homicide(杀人),legal(法律上的),legitimate(合法的),malefactor(犯罪分子),mediator(调停者),minor(未成年人),notary(公证人),prosecute(对…起诉),testimony(证词),dec-laration(申诉),advocate(辩护人),appeal(上诉),civil(民事的),jurist(法学理家)等等。和法语一样,拉丁语法律词汇进入法律英语之后也与英语完全溶合同化了,从以上例词就可看出许多词已全民化而广泛应用,而且很难根据其词形判断其词源。此外,相当一部分法语和拉丁语法律术语虽然发音有所同化,但词形却保持着原有形式,未被同化。例如源自法语的法律术语:estoppel(禁止发言),feesimple(不限制具有一定身份的人才能继承的土地),laches(长期不行使权利),quash(撤销)等;源自拉丁语的法律术语:alias(再发令状),amicuscuriae(法庭之友),nolleprose-qui(撤回诉讼),resjudicata(定案)等。可能由于难读难记难懂的缘故,有人认为这类术语很少使用。实际上作为法律英语专门术语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语义稳定,没有引伸寓意,文体效果突出,这类术语仍发挥着重要作用。另外,这类术语的词义经过演变扩大也有可能成为一般词语,进入日常生活。例如上述alias现在可用来指“别名,化名”;quash已有了“镇压”词义。 3.法律英语词汇本族语的来源主要是古词语。古词语在现代英语中已不再广泛应用了,而且逐渐在消亡,但是在法律英语中古词语的应用却十分普遍。正如DavidCrystal和DerekDavy言:It

2020年法律翻译常用词汇注释大全参照模板

A Ab initio 从开始形容事件由开始时的状态,例如合约从开始便已经无效,称为“The contract was void ab initio”。Accord accord在普通英语中的含义是符合,一致,在法律英语中则表示和解或和解协议,指指债务人和一个债权人达成的、以偿还部分债务免除全部债务责任的协议。如reach an accord达成和解协议,accord and satisfaction和解与清偿等。 Accused 被告Accused通常指刑事案件的被告,民事诉讼的被告称为Defendant;而申索案件中的被索偿的一方称为Respondent(答辩人)。 acquire acquire在普通英语中的含义是获得,获取,而且通常指通过后天的努力获得。在法律英语中通常指对公司的购买,收购,我们通常所说的M&A,即是acquire的名词acquisition和merger的缩写。如The foreign investor has acquired more than 10 PRC domestic enterprises engaging in related industries within a year. 外国投资者一年内并购中国境内关联行业的企业超过10个。 Acquittal 罪名不成立刑事案件经审讯后,被告罪名不成立被释放,称为“The accused is acquitted”。Acquittal 是名词。 Act act在普通英语中的含义是行动,行为,在法律英语中通常理解为作为,与不作为forbear相对应。如:Notwithstanding anything contained in this Act, the Minister may, on the recommendation of the Commission, direct the Commission to act or forbear from。 Action act在普通英语中的含义是行动,在法律英语中则理解为诉讼,相当于suit或lawsuit,如initiate an action 提起诉讼,win an action在诉讼中获胜,defend oneself in an action在诉讼中为自己辩护等。 Adjourn 休庭,押后法庭在聆讯途中暂时休庭30分钟,称为“adjourned for 30 minutes”。如要将聆讯押后再排期重审,称为“adjourned to a date to be fixed”。 Admission admission是admit的名词,在普通英语中的含义是承认或接纳。在法律英语中,则通常是法律程序中的一个用语,意思是采纳,采信(证据),如The defendant challenged the admission of the evidence by the court on the ground that the evidence was irrelevant.被告以证据没有相关性为由反对法院对其予以采信。 Adopt adopt的最常见含义是采用,通过,如adopt a law通过一项法律,adopt a proposal采纳一个建议等,这种用法在法律英语中也较为常见。另外,adopt在法律英语中可能会用到一个含义是收养,如adopt an orphan according to law根据法律规定收养孤儿。 Affect affect是普通英语中最常见最普通的单词之一,意思是影响,通常用在口语和非正式的场合中。但在法律英语,affect(本义没有改变,仍然是影响),确实非常正式的用法,通常不能用influence等单词替换。如The failure of either party at any time or times to require performance of any provision hereof shall in no manner affect its right at a later time to enforce the same.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本协议任一条款,并在不影响其以后强制执行该条款的权利。

法律英语词汇大全(完美版)

法律渊源source of law 制定法statute 判例法case law; precedent 普通法common law 特别法special law 固有法native law; indigenous law 继受法adopted law 实体法substantial law 程序法procedural law 原则法fundamental law 例外法exception law 司法解释judicial interpretation 习惯法customary law 公序良俗public order and moral 自然法natural law 罗马法Roman Law 私法private law 公法public law 市民法jus civile 万民法jus gentium 民法法系civil law system 英美法系system of Anglo-American law 大陆法系civil law system 普通法common law 大陆法continental law 罗马法系Roman law system 衡平法equity; law of equity 日尔曼法Germantic law 教会法ecclesiastical law 寺院法canon law 伊斯兰法Islamic law 民法法律规范norm of civil law 授权规范authorization norm 禁止规范forbidding norm 义务性规范obligatory norm 命令性规范commanding norm 民法基本原则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civil law 平等原则principle of equality 自愿原则principle of free will 公平原则principle of justice 等价有偿原则principle of equal value exchange 诚实信用原则principle of good faith 行为act 作为ac 不作为omission 合法行为lawful act 违法行为unlawful act 民事权利权利能力civil right 绝对权absolute right 相对权relative right 优先权right of priority 先买权preemption 原权antecedent right 救济权right of relief 支配权right of dominion 请求权right of claim 物上请求权right of claim for real thing 形成权right of formation 撤销权right of claiming cancel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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