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党政议事规则

合集下载

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是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的内在要求,是健全党支部委员会制度的重要内容。

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基本内容为:1.党支部委员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凡属党支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任何成员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2.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

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是:讨论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讨论研究党支部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措施;讨论检查党支部自身建设工作;讨论研究本单位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讨论研究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讨论研究提交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事宜;讨论研究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或者党支部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可随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

3.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

党支部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2/3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党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会后,会议召集人应当直接或者委托出席会议的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向其通报会议决定事项。

会议根据研究事项和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4.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应当提前通知党支部委员会成员。

与会人员应当按照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准备。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和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民主集中制议事规则注意事项

民主集中制议事规则注意事项

民主集中制议事规则注意事项民主集中制是指在党内、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中,通过广泛的民主讨论、集中决策的方式来保证一切工作按照党的集体意志进行的一种制度。

下面将介绍一些民主集中制的议事规则注意事项。

一、尊重多数意见,尊重少数意见在民主集中制的议事过程中,要尊重多数意见,充分听取不同意见。

多数意见代表了更广泛的民意,应当予以重视。

同时,也要尊重少数意见,给予其表达的机会和权利。

少数意见可能包含着独到的见解和创新的思路,有助于完善决策和避免盲目性。

二、坚持民主程序,确保公开透明在议事过程中,应当坚持民主程序,确保决策的公开透明。

各方应当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进行充分讨论,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确保各方对议题有足够的了解和参与,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决策错误。

同时,应当及时向相关人员公开决策结果和相关信息,确保公众知情权。

三、注重专业性,充分协商在进行决策过程中,要注重专业性,充分听取专家意见。

对于涉及专业领域的议题,应当听取相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了解专业知识和技术,避免盲目决策。

同时,也要注重协商,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共识,增强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四、注重程序规范,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在议事过程中,要注重程序规范,确保决策的合法性。

各方参与讨论和决策的人员要符合相关资格要求,确保决策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

同时,要确保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遵循正当程序,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五、注重执行力,确保决策的实施效果在决策完成后,要注重执行力,确保决策的实施效果。

各方要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切实贯彻执行决策,确保决策的实施效果。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决策的顺利实施。

六、注重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制度在实施决策的过程中,要注重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制度。

通过对决策实施情况的总结和评估,发现问题,找出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完善民主集中制的议事规则和制度,提高议事效率和决策质量。

党委议事规则

党委议事规则

党委议事规则为了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提高市局党委的决策水平,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使党委会议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委会议组成人员市局党委全体成员为党委会议固定参加人员,其他人员根据讨论议题的需要,由党委会议主持人确定。

二、党委会议内容1、讨论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2、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的工作部署和指示、决定。

3、审议市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4、研究决定系统内机构设置和人员调整、干部任免、奖惩等有关事项,安排本系统干部教育与管理工作。

5、对其它由党委决定的事项作出决策。

三、党委会议的组织实施1、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2、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由党委书记确定。

3、党委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一般情况下应会前通知党委成员,由办公室或有关科室负责各项准备工作。

4、党委会议的各项具体工作由人教科承办,具体负责会议的通知、会议记录、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5、党委会议须由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党委成员不能出席会议时,须向主持人说明原因,并履行请假手续。

会后,主诗人可向未到会的成员说明会议的事项,并征求其意见。

涉及干部推荐、提名、奖惩实行逐个表决,讨论干部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并实行票决制,表决结果以到会党委成员二分之一赞同为通过,未到会党委成员的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6、党委会议在决定问题时,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经充分讨论后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若参加会议的成员对需要决定的重大问题难以统一时,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条件成熟时再作决定。

7、局党委会议作出的决定,由分管的党委成员负责组织实施并检查执行情况,也可责成有关科(室)进行检查督促,负责执行的党委成员、科(室)应及时向党委报告执行情况。

XXX民主集中制议事规则

XXX民主集中制议事规则

民主集中制议事规则第一条为提高岳源乡领导班子的决策水平,加强集体领导,防止个人专断,不断改进领导方法和领导作风,根据《党章》、《准则》及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的指导思想及原则是: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努力使领导班子在议事内容、程序、方法和决策上做到科学、规范、正确、合理。

第三条领导班子议事形式以召开会议为主,会议类型主要包括党委会、乡长办公会、党委书记办公会等。

要根据不同的议题召开不同类型的会议。

第四条坚决杜绝以非会议的形式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做法;坚决杜绝由党政主要领导碰头或以书记办公会的形式决定重大事项的做法。

第五条党委会议议事内容及程序和办法(一)议事内容1、党委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工作总结。

2、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重要指示的贯彻实施做出决定,提出具体落实措施。

3、对本地区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做出决策,提出具体落实措施。

4、党的建设和群团、武装等工作。

5、听取本地区纪律检查工作情况汇报并就有关问题做出决定。

6、听取行政工作汇报并按规定就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做出决定。

7、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

8、基本建设等重大项目的立项。

9、其它重要事项。

(二)议事程序和办法1、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特殊情况下,书记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召开。

实到会人员超过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

一般每月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党委会要充分发扬民主。

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要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方可作出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会上做出的决定或决议要坚决贯彻执行,防止出现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

党委会上出现重大分歧时,应缓议或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定。

3、党委会前须事先召开书记办公会拟定议题,沟通意见,交流思想。

4、党委会的议题拟定后,要及时通知全体委员做好准备。

5、根据议题的需要,经书记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决定召开党委扩大会议。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一、总则1、在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两个文明建设工作中,为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更好地履行党委职责,充分发挥党委班子整体功能作用,保证党委会议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2、党委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在党委内部和全处上下造成一个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又有统一意志、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议事范围1、围绕党的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学习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分局党组和所在地方党组织的有关工作部署,联系本处实际,制定相应的贯彻执行措施。

2、研究通过党委选举筹备方案,工作报告(草案)及会议其它材料,对选举产生的新党委委员进行分工。

3、讨论通过党委年度党建工作规划、支部建设目标管理实施意见和考核评比办法。

4、讨论通过基层支部设置、党员发展、培养计划。

5、讨论研究处下属机构设置,股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奖惩、调动、晋升、培养以及向上级推荐人才。

6、讨论通过招工、人员调配(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分配、部队转业和退伍人员安置等)以及一年以上脱产培训、学习人员选送等。

7、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对技术人员考核情况汇报,讨论通过或拟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聘用与管理办法。

8、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汇报,讨论通过加强党纪、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意见以及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决定。

三、议事形式1、党委议事的基本形式是: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委中心学习组会议等形式。

2、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党委中心学习组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集中学习次数。

四、议事程序与要求1、各种议题要在广泛调查研究,征求各有关方面、有关人员意见的前提下选定。

议题要明确,中心内容要突出,在提出问题的同时,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镇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镇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镇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为切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基层党组织民主集中制建设,结合本镇实际,制定《镇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一、工作方针镇党委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议事内容:(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措施;贯彻上级重要会议、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的措施;落实镇党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部署的措施。

(2)、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

如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本镇财政年度预决算草案,经济运行中的重点工作;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及社会稳定的有关重要问题。

(3)、本镇党的建设的重要事项。

包括干部培养教育、选拔任用、管理监督中的重要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事项;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4)、本镇人大、政府等部门的重要请示事项;下级各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

(5)、需要由镇党委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事规则:(1)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格执行“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组织原则。

凡是党委会议形成的决议,每个党员都必须无条件地贯彻执行。

如有不同意见或工作中出现新情况,可在党委会议内部提出讨论,但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必须坚决执行。

(2)、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

会议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一天通知应到会人员。

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按程序办事,一般不搞临时会议。

党委委员可提出议题,但必须经书记同意,部门提出的议题须经党委分管领导同意。

议题由党政办汇集,每次会议前,由党政办按照批准的议题方案提出具体安排意见。

经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同意,正式列入会议。

(3)、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党 组 议 事 规 则

党 组 议 事 规 则

党组议事规则为坚持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中党组“一班人”的智慧,提高效率,把各项工作做好,制订本规则。

一、总则1、党组应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对党建中的思想、组织、作风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2、党组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由党组集体做出决定。

3、党组在决定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特别是对重大问题要坚持调查研究,在广集多种意见或方案中择优决策。

二、会务制度1、党组办公会议一般与行政办公会议一起召开,每半月召开一次,如需要可临时召开。

会议由书记、局长主持,也可由书记、局长委托一名副书记、副局长主持。

2、参加党组会议的对象是党组全体成员,根据会议议题,必要时可通知有关下属股室和中心负责人出席会议。

3、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

决定本单位干部任免的申报,审查新党员、以及研究纪律处分意见等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参加。

4、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和举行的时间,由书记确定,并在会前由办公室通知各位成员和列席会议人员作好准备。

凡是要讨论的重要议题,一般应事先作好充分准备,必要时,可写出书面材料,并在会前送给书记审阅。

三、议事范围1、讨论确定本单位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的规划、目标和措施。

2、讨论本单位党员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3、讨论发展新党员及处理有关纪律问题的意见,以及干部任免的申报。

4、讨论并决定对有较大成绩的党员、交管站的表彰和申报。

5、审议或决定本单位、规费征收、经济生产和其它方面的重大问题。

四、讨论与表决方式1、局党组研究问题应当经过充分讨论,广泛听取各种意见,以达到集思广益,正确决策的目的。

2、党组决定的问题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可采用无记名,举手或其它方法,实行委员一人一票制。

3、党组成员对决定的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反映,党组或上级党组织未做出改变之前,必须服从集体决定。

五、会议纪律1、参加党组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到会。

党政议事规则

党政议事规则

党政班子议事规则为了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班子自身建设,提高班子的会议质量和效率,特制订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1、研究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实施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的落实措施。

2、研究制订酒店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以及保证计划、规划实现的有关政策。

二、会议制度1、班子会议一般每月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或推迟;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主持,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需事先向召集人请假;会议必须有应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人员到会才能进行。

2、会议根据需要可吸收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参加,具体人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3、会议由组织委员负责记录,一般的会议记录由分管领导审核,重要的会议记录由书记审核,并签署意见,必要时形成会议记要,存档备查。

三、议事程序和决策方法1、班子会议的议题由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提出。

列入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讨论的议题一般由党委书记和分管领导讨论,拟定初步方案。

2、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提出的议题,原则上由各位分管领导组织人员先行研究,提出比较具体的意见;对一些重大和重要的问题,还要组织力量调查研究和论证,制订多个预案。

3、办公室、各单位、部门提交班子会议讨论的问题须先由分管领导审定提出,凡涉及其他单位的,报送单位必须事先主动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有些比较重大的问题,各单位难以协商的,报送单位应提供有关情况和背景情况材料,由各办公室领导出面协调,经过协调不一致的,应如实汇报分歧意见。

4、班子会议举行的日期、讨论议题,须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一般不临时讨论重大问题,一些属通气性的事项,可在会上临时提出,但必须简明扼要。

5、班子会议讨论时,由议题提出人就议题作详细说明,与会人员都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要做到“三不”,即:不作无原则的争论,不作无根据的发言,不武断地否定别人的意见。

6、班子会议决策时,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少数服从多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艺术设计学院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党政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设团结、廉洁、开拓的好班子,保证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参照下发的有关文件,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科学地运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规范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的政治生活,正确处理学校党政关系,维护党政领导班子的高度统一和团结,促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意义深远。

党政议事和决策过程,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既要强化集体领导意识,又要按个人分工负责承担各自工作责任。

第三条
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必须坚持学校的重大事项经集体讨论决定。

在讨论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参加讨论人员应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允许不同意见的争论,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在充分发场民主的基础上,对与会人员的意见进行分析综合,及时形成系统的决策意见,并按集体讨论形成的正确意见办理。

第四条
学院行政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由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对于事关学院全局的重大问题的决策实行“三不”,即没有经过调查研究不决策,没有两个以上方案作比较不决策,没有经过咨询论证或可行性研究不决策。

第五条必须由党政领导干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有:
1、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教育党委、行政重要指示、决定;
2、讨论研究贯彻教育方针、事关学院办学方向的重大工作部署,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改革方案等;
3、讨论研究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中层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4、讨论研究有关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命中层干部等;
5、讨论教职员工的人事变动,考核奖惩;
6、讨论决定学年教职工课务职务安排及岗位聘任;
7、讨论研究年度财务预算、重大经费开支及其他重要财务问题;
8、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原则、程序等;
9、讨论决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职称、推荐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事项;
10、研究部署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学校党建工作、党员发展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1、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学院党政领导干部联席会议一般由院长或书记召集成主持,党政领导必须参加,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者必须请假。

决定重大问题的党政领导干部联席会议至少要有3/4的成员参加才能召开。

第七条
出席学院党政领导干部联席会议的对象为:党总支委员、院长、书记。

根据议事内容需要,院长或书记可临时指定有关人员列席党政领导干部联席会议。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书记或院长确定。

会前要作好充分准备,除临时召集外,会议的议题或有关文字材料应提前1—2天送至参加会议成员,以便各成员作好议事准备。

第九条
有关重大事项在决策前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

可通过召开群众代表座谈会、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咨询会、中层干部讨论会等广泛听取意见。

有关学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还应经过教代会审议。

第十条
在决策中,党政领导干部要积极参与并充分发表意见,有不同意见,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少数服从多数。

必要时可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获2/3以上票通过为有效。

对重大问题有分歧意见,先暂缓作出决议,或及时向上级报告请予裁决。

第十一条
集体决策后,院长或书记应根据决议,负责有关重大行政问题决议的实施。

第十二条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议,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不得在公开场合反对或抵制集体作出的决议。

第十三条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明确职责,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敢于负责,处理问题不能推诿、拖拉,不能事无巨细都等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未经讨论的重大问题,不能乱用组织的名义随意拍板决策。

临时处理的突发紧急事项,可个别征求意见,事后及时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通气,并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情况。

第十五条
学院重大事项和决策,必须按照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办理。

对不按议事规则擅自决策,给学院造成损失的,要追究个人责任。

第十六条
学院党政副职领导要尊重主要领导的工作,接受指导。

党政主要领导要支持副职大胆工作。

领导成员之间要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尊重,加强合作、维护团结。

第十七条
党政领导联席会议要作好会议记录,做好有关文件材料等的归档工作,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经学校党政领导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