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定(doc 156页)
施工质量评定表(doc 156页)

施工质量评定表(doc 156页)表A.2.1 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表 (1)表A.3.1-1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4)表A.3.1-2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标准 (6)表A.4.1-1 明(暗)渠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9)表A.4.1-2 明(暗)渠工程外观质量标准 (12)表A.4.2-1 引水(渠道)建筑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18)表A.4.2-2 引水(渠道)建筑物工程外观质量标准 (21)表A.5.2 水利水电工程房屋建筑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28)附录B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格式 (31)附录C 普通混凝土试块试验数据统计方法 (34)附录D 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37)附录E 砂浆、砌筑用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42)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 (50)表G-1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51)表G-2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53)表G-3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资料核查表 (55)表G-4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 (57)表1.1 岩石边坡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60)表1.2 岩石地基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63)表1.3 岩石洞室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67)表1.4 软基和岸坡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70)表1.5 混凝土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73)表1.5-1 基础面或混凝土施工缝处理工序质量评定表 (75)表1.5-2 混凝土模板工序质量评定表 (77)表1.5-3 混凝土钢筋工序质量评定表 (79)表1.5-4 混凝土止水、伸缩缝和排水管安装工序质量评定表 (84)表1.5-5 混凝土浇筑工序质量评定表 (89)表1.6 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93)表1.7 混凝土坝坝体接缝灌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97)表1.8 岩石地基帷幕灌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01)表1.9 岩石地基固结灌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05)表1.10 水工隧洞回填灌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09)表1.11 高压喷射灌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13)表1.12 基础排水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16)表1.13 锚喷支护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19)表1.13-1 锚喷支护锚杆、钢筋网工序质量评定表 (122)表1.13-2 锚喷支护喷射混凝土质量工序评定表 (126)表1.14 混凝土防渗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29)表1.15 振冲地基加固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33)表1.16 造孔灌注桩基础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37)表1.17 河道疏浚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40)表8-3砂浆试件强度统计分析表 (262)表8-4 砼试件强度统计分析表 (263)放水法试验记录表表 8-5 (264)给水管道中间验收记录表表8-6 (266)引(供)水管道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PVC管)表8-7 (268)引(供)水管道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金属管)表8-8 (270)给水管道竣工验收鉴定书表8-9 (272)离心水泵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表8-10 (273)低压配电盘及低压电器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表表8-11 (276)工艺管道及阀门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表8-12 (280)大门制安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表8-13 (281)填方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表8-14 (283)表8-15 水泥砂浆抹面单元质量评定表 (286)避雷针(网)及接地装置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8-16 (287)排水管道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预制管)表8-17 (289)表8-18 土坝基础(坝体)灌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290)表8-19 干砌石砌体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292)表8-20 砖砌体(混水)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294)表8-21雕塑工程质量评定表 (298)表8-22固定式钢梯、栏杆、平台安装工程质量评定表 (300)表8-23管道水压试验(注水法)记录及质量评定表 (302)表A.2.1 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表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单位主要工程量评定日期年月日项次项目标准分(分)评定得分(分)备注一级100%二级90%三级70%四级1 建筑物外部尺寸122 轮廓线顺直103 表面平整度104 立面垂直度105 大角方正 56 曲面与平面联结97 扭面与平面联结98 马道及排水沟3(4)9 梯步2(3)10 栏杆2(3)11 扶梯 212 闸坝灯饰 213 混凝土表面缺陷情况1014 表面钢筋割除2(4)15 砌体勾缝宽度均匀、平整 416 坚、横缝平直 417 浆砌卵石露头 818 变形缝3(4)19 启闭平台梁、柱、排架520 建筑物表面 10 21 升压变电工程围墙(栏栅)、杆、架、塔、柱522水工金属结构外表面6(7)23 电站盘柜 724 电缆线路敷设4(5)25电站油气、水、管路3(4)26 厂区道路及排水沟427 厂区绿化8合计应得分,实得分,得分率%外观质量评定组成员单位单位名称职称签名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运行管理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意见:核定人:(签名),加盖公章年月日注:量大时,标准分采用括号内数值。
基础设施维修工程管理制度

基础设施维修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基础设施维修工程管理,提高基础设施的运行效率和使用寿命,保障基础设施的安全和可靠运行,制定本基础设施维修工程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基础设施的日常维修工程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道路、管线、设备等。
三、管理机构1. 设立基础设施维修工程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查基础设施维修工程管理制度,监督和评估维修工程的实施情况。
2. 设立基础设施维修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维修工程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四、基础设施维修工程管理制度1. 维修工程计划1.1 制定年度维修计划,包括维修内容、维修范围、维修周期等。
1.2 定期进行维修工程的检查和评估,及时更新维修计划。
2. 维修工程组织2.1 组建维修工程小组,人员包括工程师、技术员、施工人员等。
2.2 组织维修工程的实施,包括工程预算、材料采购、施工安排等。
3. 维修工程监督3.1 设立维修工程监督小组,负责对维修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2 对维修工程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维修工程评估4.1 对维修工程进行评估,包括维修效果、维修成本、维修周期等。
4.2 对维修工程进行总结和反馈,为今后的维修工程提供参考。
五、维修工程质量管理1. 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维修工程的质量。
2.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标准,杜绝违规行为。
3.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
六、维修工程安全管理1. 制定维修工程安全制度,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2. 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3.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七、维修工程经费管理1. 制定维修工程经费预算,严格控制成本。
2. 做好经费的使用和监督,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
3. 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和评估。
八、维修工程信息管理1. 建立维修工程档案,包括工程资料、施工记录、检查报告等。
2. 做好信息的整理和归档,便于查阅和查询。
市政工程规范标准规章制度

市政工程规范标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政工程建设活动,保障市政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城市建设和发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市政工程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系统、供水系统、供电系统等公共设施。
第三条市政工程建设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设计、严格施工、安全运行”的原则。
第四条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工程建设。
第六条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制度,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发生事故和质量问题。
第七条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监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确保施工过程符合规范标准。
第八条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九条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不得私自改变设计方案。
第十条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施工方案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施工人员和监理人员,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二条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质量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施工质量。
第十三条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
第十四条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工程验收,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五条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确保施工合法合规。
第十六条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质量要求。
第十八条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日志和工程档案,记录施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质量检查结果。
第十九条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进行施工,不得擅自降低工程质量。
市政工程规章制度

市政工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工程管理,保障市政工程质量,提高市政工程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的市政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
第三条市政工程项目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保障安全、注重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市政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各方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各自职责,确保市政工程质量。
第二章项目审批与招投标第五条市政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含规划内容,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六条市政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七条市政工程项目应当实行公开招标,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标、定标。
第八条市政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设计与施工管理第九条市政工程项目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标准、规范和规程,突出安全、节能、环保、可持续发展等特点。
第十条市政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
第十一条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应当遵守施工操作规程,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
第十二条市政工程项目的中间质量检查和工程验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工程质量。
第四章监理与质量监督第十三条市政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职责。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
第十五条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市政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五章工程验收与保修第十六条市政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市政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建立管理暂行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规X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建立程序,不断提高工程建立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XX国建筑法?、?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XX市市区城市根底设施工程建立管理方法?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建立局管理的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工程。
本方法所称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指新建、改扩建道路、桥梁、路灯、广场、停车场、绿地、河道驳岸工程与其附属的管线和环境工程,30万元以上大中修市政养护工程〔以下简称市政工程〕以与供水、燃气、热力、排水、公交站场、污水处理工程〔以下简称公用工程〕。
第三条 XX市建立局是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建立的主管部门,局城建处、科研处、计财处、公用处按各自职责负责工程建立的管理、监视和协调工作,局监察室负责对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建立管理的监察工作。
XX市建立工程质量监视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受局委托对市政根底设施工程进展质量监视。
XX市建立工程招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XX市城市建立档案馆〔以下简称市城建档案馆〕、XX市工程造价管理处〔以下简称市造价处〕、XX市建筑业平安监视站〔以下简称市安监站〕等单位,应共同做好对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建立的监视、指导和效劳工作。
第四条建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能,确保工程建立的工期、质量、投资控制,平安和文明施工。
第五条建立单位在与确定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订相应合同时,应按建立部办公厅?关于在工程建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推行廉政责任书的通知?以与?XX市建立工程廉政准入规定〔试行〕?的规定签订?廉政责任书?,报局监察室备案。
第六条凡列入审计机关审计的工程工程,建立、设计、施工、监理等被审计单位应按?XX市国家建立工程审计监视方法?的有关规定,承受工程的审计。
第二章前期准备第七条局科研处组织对工程储藏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提出下一年度推荐工程清单与其设计方案,经局研究筛选后,报市政府最终确定。
市政工程施管表及具体填写方法范文

1、施管表填写施工技术文献要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
市政工程中旳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种单位工程。
采用分期单独核算旳同一市政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
1.1 施管表1旳填写文献材料部分旳排列宜按如下次序:(1)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图设计文献会审、技术交底记录。
(3)设计变更告知单、洽商记录。
(4)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试)验汇报和复试汇报。
(需一一对应)。
(5)施工试验资料。
(6)施工记录。
(7)测量复核及预检记录。
(8)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9)工程质量检查评估资料。
(10)使用功能试验记录。
(11)事故汇报。
(12)竣工测量资料。
(13)竣工图。
(14)工程竣工验收文献。
文献目录表中旳文献编号横杠前旳数字为总旳卷数,横杠后旳数字为本卷项目编号。
页号应是本项目在卷中旳页码位置,不能光写本项目旳页数。
类别栏应与该项表头右上方类别相似。
现以道路工程为例示范见后。
1.2 施管表2旳填写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栏中填验收检查时发现旳问题,一般无什么大问题也可不填。
但如工程出过事故,事故处理状况应作简要阐明。
验收范围及数量栏应扼要填写。
本表重要强调各参与单位均应签字盖章。
填法示范见后。
1.3 施管表3旳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重要内容:(1)工程概况:工程规模、工程特点、工期规定、参建单位等。
(2)施工平面布置图。
(3)施工布署和管理体系:施工阶段、区划安排;进度计划及工、料、机、运计划表和组织机构设置。
组织机构中应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及其他各部门重要负责人等。
(4)质量目旳设计:质量总目旳、分项质量目旳,实现质量目旳旳重要措施、措施及工序、部位、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
(5)施工措施及技术措施(包括冬、雨期施工措施及采用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
(6)安全措施。
(7)文明施工措施。
(8)环境保护措施。
(9)节能、降耗措施。
(10)模板及支架、地下沟槽基坑支护、降水、施工便桥便线、构筑物顶推进、沉井、软基处理、预应力筋张拉工艺、大型构件吊运、混凝土浇筑、设备安装、管道吹洗等专题设计。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市政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市政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市政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包括市政道路、桥梁、排水、供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三条质量管理原则:以质量为中心,强化监管,落实责任,提升管理水平。
第四条市政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市政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工作,包括监督检查、评估验收、投诉处理等。
第五条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定期进行质量管理评估,提高管理水平。
第六条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第七条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档案,记录施工过程、质量验收、技术资料等信息,便于查阅。
第八条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采取质量保证措施,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第九条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他们按照规定开展工作。
第十条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处理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质量问题。
第二章设计管理第十一条市政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设计工作,确保设计方案合理、合法、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市政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详细的设计方案和技术规范,保证设计质量。
第十三条市政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加强设计过程的监督管理,依法合规开展设计工作。
第十四条市政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建立技术档案,记录设计过程、设计依据等信息,便于查阅。
第十五条市政工程设计文件应当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市政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提高设计质量。
第十七条市政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加强对设计人员的管理,建立设计人员终身责任制。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八条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九条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组织结构,明确施工责任,保证施工安全。
市政施工项目工作制度

市政施工项目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市政施工项目的安全、高效、优质完成,规范施工管理,提高施工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市政施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市政施工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
2. 设立项目管理部,具体负责项目的施工组织、技术管理、质量控制、安全监督、进度协调等工作。
3. 设立施工队伍,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实施。
三、施工准备1.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质量标准、安全措施等内容。
2. 办理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确保施工合法合规。
3. 配备足够的施工人员、设备和材料,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4. 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质量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
5. 建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秩序和环境卫生。
四、施工管理1. 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优质、高效。
2.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3. 加强质量控制,严格执行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4. 加强进度协调,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
5. 做好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五、沟通协调1. 建立项目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项目会议,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2. 加强与业主、设计、监理等各方的沟通与协调,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3. 做好施工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和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六、竣工验收1. 施工完成后,组织自检、初验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2. 积极配合业主、监理等进行竣工验收,及时整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
3. 竣工验收合格后,向业主交付工程,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售后服务1. 建立售后服务体系,提供质保期内的一切维修、保养等服务。
2. 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反馈,确保业主满意度。
八、奖惩制度1. 对在施工过程中表现优秀的个人和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施工管理制度、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个人和团队给予处罚。
九、附则1. 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担的市政施工项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部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建城【2002】221号2002年9月5日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使其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呆规范、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十五条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试)验报告及复试报告。
(一)一般规定
1、必须有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和出厂检(试)验报告,并归入施工技术文件。
2、合格证书、检(试)验报告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货单位印章方为有效,并注明使用工程名称、规格、数量、进场日期、经办人签名及原件存放地点。
1、钢材使用前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做力学性能试验;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材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它专项检验;如需焊接时,还应做可焊接性试验,并分别提供相应的试验报告。
2、预应力混凝土所用的高强钢丝、钢绞线等张拉钢材,除按上述要求检验外,还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外观检查。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等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凡参加上述工程的有关单位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中未涉及到的或有特殊要求需要增、减内容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
2、一般混凝土预制构件如栏杆、地袱、挂板、防撞墩、小型盖板、检查井盖板、过梁、缘石(侧石)、平石、方砖、树池
砌件等,生产厂家应提供出厂合格证书。
3、施工单位应依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十九)钢结构构件
1、做为主体结构使用的钢结构构件,生产厂家应依照本规定提供相应的能够证明产品质量的基本质量保证资料。如:钢材的复试报告、可焊性试验报告;焊接(缝)质量检验报告;连接件的检验报告;机械连接记录等。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
第六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保存,其他参建单位按其在工程中的相关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报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第七条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有关施工技术文件。
l、混合料的生产单位按规定,提供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书。
2、连续供料时,生产单位出具合格证书的有效期最长不得
超过7天。
(十四)沥青混合料
沥青混合料生产单位时,每2000吨提供一次。
(十五)商品混凝土
l、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应按同配比、同批次、同强度等级提供出厂质量合格证书。
(八)砂、石
工程所使用的砂、石应按规定批量取样进行试验。试验项目一般有:筛分析、表观密度、堆积密度和紧密密度、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状和片状颗粒的总含量等。结构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还应按要求加做压碎指标值等相应项目试验。
(九)混凝土外加剂、掺合料
各种类型的混凝土外加剂、掺合料使用前,应按相关规定中的要求进行现场复试并出具试验报告和掺量配合比试配单。
第十二条不得任意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损毁或丢失文件,对于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而造成文件不符合真实情况的,由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三章内容与要求
第十三条施工组织设计
(一)施工单位在施工之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大中型的工程应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编制分部位、分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
(二)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并须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合同另有规定的,按合同要求办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时,应有变更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技术交底。
(一)工程开工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会审并按单位工程填写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记录。设计单位应接施工程序或需要进行设计交底。设计交底应包括设计依据、设计要点、补充说明、注意事项等,并做交底纪要。
(二)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施工技术交底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及工序施工交底。各种交底的文字记录,应有交底双方签认手续。
l、填土、路床压实度(密度)资料
(1)有按土质种类做的最大干密度与最佳含水量试验报告。
(2)有按质量标准分层、分段取样的填土压实度试验记录。
2、道路基层压实度和强度试验资料
(1)石灰类、水泥类、二灰类等无机混合料基层的标准击实试验报告。
(2)有按质量标准分层分段取样的压实度试验记录。
(3)道路基层强度试验报告。
①石灰类、水泥类、二灰类等无机混合料应有石灰、水泥实际剂量的检测报告。
②石灰、水泌等无机稳定土类道路基层应有7天龄期的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③其它基层强度试验报告。
3、道路面层压实度资料。
(1)有沥青混合料厂提供的标准密度。
(2)有按质量标准分层取样的实测干密度。
(3)有路面弯沉试验报告。
(三)水泥混凝土抗压、抗折强度,抗渗、抗冻性能试验资料
3、钢材检(试)验报告的项目应填写齐全,要有试验结论。
(四)沥青
沥青使用前复试的主要项目为:延度、针入度、软化点、老化、粘附性等(视不同的道路等级而定)。
(五)涂料
防火涂料应具有经消防主管部门的认定证明材料。
(六)焊接材料
应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可焊性试验报告。
(七)砌块(砖、料石、预制块等)
用于承重结构时,使用前复试项目为:抗压、抗折强度。
(4)冬季施工混凝土,应有检验混凝土抗冻性能的同条件养护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5)主体结构,应有同条件养护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以验证结构物实体强度。
(6)当强度未能达到设计要求而采取实物钻芯取样试压时,应同时提供钻芯试压报告和原标养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如果混凝土钻芯取样试压强度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由设计单位提供经设计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处理意见资料。
(三)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l、工程概况:工程规模、工程特点、工期要求、参建单位等。
2、施工平面布置图。
3、施工部署和管理体系:施工阶段、区划安排;进度计划及工、料、机、运计划表和组织机构设置。组织机构中应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责任人、施工管理负责人及其它各部门主要责任人等。
4、质量目标设计:质量总目标、分项质量目标,实现质量目标的主要措施、办法及工序、部位、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
第八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所需表格应按本规定中的要求认真填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记录准确、完整真实。
第九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中,应由各岗位责任人签认的,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盖图章或由他人代签)。工程竣工,文件组卷成册后必须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应有试配申请单和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施工中如果材料发生变化时,应有修改配合比的通知单。
2、应有按规范规定组数的试块强度试验资料和汇总表。
(1)标准养护试块28天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2)水泥混凝土桥面和路面应有28天标养的抗压、抗折强度试验报告。
(3)结构混凝土应有同条件养护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作为拆模、卸支架、预应力张拉、构件吊运、施加临时荷载等的依据。
第十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在施
工技术文件中按有关规定签署意见。实行监理的工程应有监理单位按规定对认证项目的认证记录。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施工技术文件进行预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收到施工技术文件七个工作日内提出验收,七个工作日内不提出验收意见,视为同意。
2、施工单位应依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验收。(二十)各种地下管线的各类井室的井圈、井盖、踏步等,应有生产单位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
(二十一)支座、变形装置、止水带等产品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和设计有要求的复试报告。
第十六条施工检(试)验报告
(一)凡有见证取样及送检要求的,应有见证记录、有见证试验汇总表。
(二)压实度(密度)、强度试验资料
3、凡设计有抗渗、抗冻性能要求的混凝土,除应有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外,还应有按规范规定组数标养的抗渗、抗冻试验报告。
4、商品混凝土应以现场制作的标养-28天的试块抗压、抗折、抗渗、抗冻指标作为评定的依据,并应在相应试验报告上标明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名称、合同编号。
5、应有按现行国家标准进行的强度统计评定资料。 (水泥混凝土路面、桥面要有抗折强度评定资料)
第四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必须归档保存的文件。
第五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按本规定的统
一表格、表式(见附件)填写;未规定统一表格、表式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作出规定。
(十)防水材料及粘接材料
防水卷材、涂料,填缝、密封、粘接材料,沥青马蹄脂、环氧树脂等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抽样试验,并出具试验报告。
(十一)防腐、保温材料
其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应标明该产品质量指标、使用性能。
(十二)石灰
石灰在使用前应按批次取样,检测石灰的氧化钙和氧化镁含量。
(十三)水泥、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
2、设计或规范有要求的桥梁预应力锚具,锚具生产厂家及施工单位应提供锚具组装件的静载锚固性能试验报告。
(十八)混凝土预制构件
1、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梁、板、墩、柱、挡墙
板等预制构件生产厂家,应提供相应的能够证明产品质量的基本质量保证资料。如:钢筋原材复试报告、焊(连)接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