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钱币的司法鉴定困境及其破解_鄢焱
古玩艺术品鉴定行业问题分析和管理对策(上)

古玩艺术品鉴定行业问题分析和管理对策(上)中国正处在一个古玩艺术品收藏的大浪潮中,人们称其为第四次收藏浪潮或第四次收藏热(第一次是北宋时期,第二次是康乾盛世,第三次是清末民初),这次收藏热之烈,收藏人数之多,可谓前所未有。
专业和业余的收藏流通人员有数千万人,有形无形的古玩艺术品市场正处方兴未艾之势。
对这一特殊行业,市场管理的相对滞后和监督约束机制的相对缺失,使古玩艺术品收藏流通行为受到了很大制约。
尤其是民间古玩艺术品鉴定行业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不仅收藏界而且社会上对鉴定业的非议实在不少。
鉴定管理体系的严重混乱,乃是种种问题的关键所在,已成为古玩艺术品市场健康发展的瓶颈。
本人通过对鉴定行业的调查分析,深感鉴定行业问题的复杂性、神秘性、严重性,解决这些问题,对“盛世收藏”而言时不我待。
只有尽快完善古玩艺术品的鉴定管理体机制,才会规范中国历史上这次最大收藏热的健康发展。
一、问题分析鉴定行业目前约有一百多家从事有偿鉴定服务的机构,就目前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导致问题的根源分析如下:(一)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构成1. 多元化的鉴定机构对鉴定机构的分类:(1)民营性质的鉴定机构最多,超过百家。
分布在全国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明确表示可出具鉴定证书的有45家左右。
北京市共有鉴定机构50多家,约占全国总数的一半。
其中在北京古玩城、古玩书画城、天雅古玩城、潘家园、十里河等约一平方公里的古玩艺术品圈中有8家,琉璃厂有9家。
(2)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不对民间鉴定。
但约有6家文物进出口审核机构在承担国家进出境文物鉴定任务的同时,也对民间文物进行有偿鉴定。
(3)国有博物馆中,有少数单位或所属机构常年对外开展鉴定业务,如首都博物馆控股的北京中润文物鉴定中心率先从事商业鉴定活动。
(4)遍布各地的收藏协会等社团组织,经常开展鉴定咨询服务,有时也进行有偿鉴定。
(5)一部分文物拍卖企业及文物商店,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开展鉴定服务,个别拍卖征集部也同时进行有偿鉴定。
简议古钱币及银锭的作伪方法和鉴定

IDENTIFICATION AND APPRECIATIONTO CULTURAL RELICS 053文物鉴定与鉴赏2020.11(下)1 对古钱币及银锭鉴定的重要性我国古钱币的历史能追溯到3000多年前,银锭的历史能追溯到1000多年前,这些货币都具有中华民族特征和风格,充分体现出中华民族经济、历史以及文化的发展概况和成就。
古钱币和银锭共同构筑了中华民族灿烂、丰富的货币文化,反映了历史上不同朝代的财政经济状况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情况,同时也展现了中华民族劳动人民的智慧。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有着较大的差异,而且由于封建割据、历史动荡和朝代更迭,古钱币和银锭在形制上具有较高的复杂性和区域流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为古钱币和银锭的形状、大小、数量和版本呈现出多样化的特性。
古钱币和银锭的艺术价值与本身的经济价值都相当高,因此吸引了众多的古钱币和银锭的收藏者、爱好者。
有部分人看到古钱币和银锭的市场价值,会采用各种现代化的手段来伪造古钱币和银锭。
若不能对古钱币和银锭进行有效鉴定,可能会导致收藏家出现较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会对某个历史时期的研究和考证产生不利影响。
所以需要总结出古钱币和银锭的鉴定规律,了解古钱币和银锭的作伪方式,以更好地辨别古钱币和银锭的真伪,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2 古钱币的作伪方法和鉴定2.1 古钱币的作伪方法2.1.1 真古钱币作模翻铸这种方法主要是用蜡制做出真古钱币的模型,再对其进行修理和加强细节,然后用铜水浇铸,最终做出假钱。
另外还可以根据古钱币所处时代的文字来制造假钱,用木头或其他材料雕刻出具有特殊意义和价值的模型,进行伪造。
这类古钱币发现的数量较少,是抓住了收藏者的猎奇心理制造出来的。
这类假币的技术性较强,若是没有相关经验很容易受骗,但是能发现这类假币文字并不灵活,而且整个古钱币的重量相对较重,从色泽上看,与真的古钱币也有着较大的差别。
2.1.2 取厚钱改刻文字选择钱身相对较厚的铜钱,将上面原有的文字打磨掉,再刻上比较稀有的、罕见的文字,这样一来可以让这个古钱币成为较为珍稀的物件,如将“三字刀”变成“六字刀”,把五铢钱改成三铢钱。
古钱币的司法鉴定困境及其破解_鄢焱

收稿日期:2013-12-10作者简介:鄢焱(1981-),男,四川成都人,西南政法大学2014级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生,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
第47卷第6期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11月Vol.47No.6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Nov.2014古钱币的司法鉴定困境及其破解鄢焱(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2.河南工业大学,河南郑州450001)摘要:2009年河南省首例走私古钱币案集中暴露了古钱币司法鉴定所存在的三大困境: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有欠规范;鉴定人缺乏从事古钱币司法鉴定的专业素质;对涉案古钱币进行定级的标准较为模糊。
为了确保涉及古钱币的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处理,应尽量规范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不断提升鉴定人员的业务素质,积极探索传统眼学与现代科技的有机结合,进一步细化古钱币的文物定级,并以此为突破口进一步完善整个文物的司法鉴定机制。
关键词:古钱币;走私古钱币;司法鉴定中图分类号:D918.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04(2014)06-0070-04古钱币因其具备的较高文化与经济价值,很早以前就已成为收藏的对象[1](P714),而在文物收藏业已“飞入寻常百姓家”的今天,更是得到了收藏界的青睐。
随着国内外对中国古钱币价值认同度的上升,伴随着文物收藏的升温与文物交易的热潮,涉及古钱币的违法犯罪以及民事纠纷也呈现上升态势。
在此背景下,因古钱币而引发的诉讼开始更多地进入公众视野,而其中往往关涉古钱币的鉴伪、定级、估价,此等专业性极强的问题也就成为了横亘在司法人员面前的一道难题。
一、古钱币司法鉴定的典型案例考察———河南省首例走私古钱币案的回顾2009年,郑州市检察院对蒋某某走私古钱币一案提起公诉,该案系河南省首例走私古钱币案,因该案关涉古钱币的司法鉴定,所以很有必要再作一番简要回顾。
据报道,本案被告人曾多次以邮件形式夹寄大量古钱币至境外,并在2009年3月再次作案时被郑州海关缉私人员当场抓获。
古钱币收藏市场存在的问题

古钱币收藏市场存在的问题古钱币的收藏文化消费已经衍生成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经济现象。
那么钱币收藏市场存在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店铺精心为你整理的古钱币收藏市场存在的问题,一起来看看。
古钱币收藏市场存在的问题1、所谓“钱币”实质上就是我们所熟悉的“货币”。
但人们通常用“货币”一词时更多的是就其职能形态来说的,而使用“钱币”一词则更多是偏重于货币文化的角度,是就其实物形态而言的。
因此,可以说钱币是货币及货币文化衍生物的总称。
中国的货币文化或者说钱币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
概括起来大致可以把钱币分为历史钱币和当代钱币两大类。
中国历史钱币分为古钱、元宝、机制币(章)和纸币3类。
当代钱币主要以人民币收藏品为主。
如果从币材上划分可分为纸币、硬币和电子货币(银行卡)3类;如果从性质上划分大致可以分为普通币(钞)、普通纪念币(钞)、贵金属纪念币、金银(条、块、元宝等)投资性制品、纪念章 (张)、银行卡等6类。
2、中国钱币市场的形成历史悠久。
据考早在南北朝时期就已经有人专门收集古钱,并著有谱录。
理论上讲,有钱币的制造和流通,就会有钱币的文化,就会有钱币的收藏和市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钱币文化的兴旺繁荣,钱币收藏爱好者队伍的不断扩大,当下钱币市场已向多元化发展。
市场交易从硬币到纸钞,从历史钱币到当代钱币,古今中外钱币应有尽有,品种复杂多样。
实体与网络,高端与低端,常年与集市,途径众多,渠道通畅,相互间共生共存,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既互为补充又各有优势,迎合了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众多社会各界钱币收藏和研究人群的不同需求。
近年来人民币的一些币种渐成市场热点,参与人群越来越多,一些钱币投资者也在人民币收藏品市场中寻求机会,社会游资乘机进入市场炒作,打政策法规擦边球,网上网下、地上地下,交易比较活跃,市场规模逐渐扩大。
3、人民币收藏品市场属性缺乏准确的定位。
由于人民币收藏品市场属性尚未定位,因此,所谓人民币收藏品市场还是一个泛指概念。
高科技古钱币造假鉴定漫谈

高科技古钱币造假鉴定漫谈近日有泉友给我出了一道关于古钱币鉴定的问题让我解答。
题目如下:一枚按真钱化验后得到的合金数据、严格配比的三元合金铜材作为材质;为避免砂型型缩和粗糙等弊病,而采用精密铸造(如失蜡法)方法铸造;铸造工艺严格按真钱流通时期的铸钱工艺流程,一道工序一道工序地精确执行;钱模(雕母)用电脑精密数控雕刻机按真钱(去锈,并精确复原钱币磨损部分)一丝不差雕制;铸出的钱,经清理后按模拟自然流通百年的现代科技方法,做出自然磨损痕迹;在试验室内,按氧化铜、氧化亚铜等铜锈生成条件,满足其要求,并辅以催化剂,造出符合鉴定要求的色彩艳丽、入骨生根、坚牢无比的锈色。
这枚钱造成后,你在事前不知道这一造假过程时,能不能鉴定出真伪?我回答他说:如不考虑是否真能按上述条件造假钱这个前提,面对它,我的确不能鉴定出其伪,肯定断它真。
因为用真钱成本百倍、千倍资金,动用高科技手段造出的钱币,如果不比低廉成本、落后工艺造出的真钱更“真”的话,制造这枚钱的人岂不是脑袋让球闷了?问题是世界上有没有按上述条件造假钱的人,如果有,他脑袋肯定是让球给闷了!造假饯为了什么?为的是以假充真卖钱。
造假钱者造假一般都要达到叁个目标:1、假确能被人当真,即有乱真的外表;2、要卖得出去,有市场;3、要能挣钱,即能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利润。
不说中国古钱币这种原始落后工艺制成的产品,值不值得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去造假。
只假设确实有人这样造假并造出了高档假钱,那他也仅达到造假三目标的第一个目标。
如果仅能达到这个目标,肯定没人会再用高科技手段去造假钱。
问题是二、三目标内容与第一目标内容,矛盾之处多于相容之处。
市场要求的是物美价廉,真实可靠。
高科技假钱(下称“高假”)很难达到市场这两个要求。
成本高,钱“真”了,无法价廉。
要乱真,显珍稀,不能批量铸造。
太高档,名誉品,没人敢买。
既使有人敢买、肯出高价,他也会把钱的来历翻个底掉,用法律保护自已,一旦发现假的尾巴,他肯定会告你诈骗绝不含糊。
司法鉴定乱象的法律规制以文物司法鉴定为例

司法鉴定乱象的法律规制以文物司法鉴定为例在当今社会,司法鉴定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手段,对于维护公平正义、解决纠纷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文物司法鉴定领域,却存在着诸多乱象,严重影响了司法鉴定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本文将以文物司法鉴定为例,深入探讨司法鉴定乱象的表现、成因,并提出相应的法律规制措施。
一、文物司法鉴定乱象的表现1、鉴定机构资质参差不齐目前,文物司法鉴定机构数量众多,但其中一些机构缺乏必要的专业设备、技术人员和鉴定经验,导致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大打折扣。
部分机构甚至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违规开展鉴定业务,出具虚假鉴定报告。
2、鉴定标准不统一文物司法鉴定缺乏统一、明确的标准和规范,不同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可能采用不同的鉴定方法和标准,导致鉴定结果存在较大差异。
这使得当事人在面对不同的鉴定结论时无所适从,也给司法机关的判断和裁决带来了困难。
3、鉴定人员专业素质良莠不齐文物司法鉴定需要鉴定人员具备深厚的文物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严谨的科学态度。
然而,现实中一些鉴定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缺乏系统的培训和严格的考核,在鉴定过程中仅凭主观判断或个人经验,容易出现误判和错判。
4、利益驱动下的鉴定腐败在文物司法鉴定领域,存在着一些鉴定人员受利益驱使,与当事人勾结,故意出具有利于某一方的鉴定结论。
这种鉴定腐败行为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破坏了司法鉴定的公信力。
二、文物司法鉴定乱象的成因1、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关于文物司法鉴定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对于鉴定机构的设立、鉴定人员的资格认定、鉴定程序和标准等方面的规定不够具体和明确,导致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
2、监管机制不健全文物司法鉴定涉及多个部门,如文物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等,但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和沟通机制,监管存在漏洞和盲区。
同时,对于违规鉴定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难以起到有效的威慑作用。
3、市场需求旺盛随着文物收藏和交易市场的不断发展,对于文物司法鉴定的需求日益增加。
困境与突破:商事审判中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困境与突破:商事审判中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杨诚来源:《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年第01期一、商事审判中司法鉴定概述司法鉴定工作是法院开展审判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纠纷的多元化,社会对司法鉴定的需求日益扩大,鉴定的业务范围逐步拓宽,司法鉴定已成为审判工作不可缺少的辅助手段。
(一)司法鉴定内涵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参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一条。
收稿日期:20121218作者简介:杨诚(1986-),男,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民二庭科员,法学硕士。
与普通的鉴定不同,司法鉴定的全部活动,包括鉴定的提起、委托与受理程序、鉴定活动的开展……都发生在诉讼过程之中,因而必须符合诉讼法律的相关规定和原则精神,离开了诉讼活动,司法鉴定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意义”[1]。
同时,司法鉴定活动得出的鉴定结论,是证据形式之一,是法官借以查明案件事实、作出正确裁决的依据。
(二)商事审判中司法鉴定的特点商事审判中由于其处理案件的特点使得在商事审判中的司法鉴定工作较之于刑事案件的司法鉴定以及普通民事案件的司法鉴定工作有其特有的特点:1.司法鉴定比例大。
以笔者所在的法院民二庭(负责审理商事案件)近两年的案件为例,2011年全年,民二庭共总案件数为601宗,其中涉及司法鉴定的案件66宗,占案件总数的10.98%;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共62宗,涉及司法鉴定的36宗,占该类案件总数的58.06%。
2012年,民二庭新收案件574宗,涉及司法鉴定56宗,占案件总数9.75%;共新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84宗,涉及司法鉴定的35宗,占该类案件总数的42.85%。
2.司法鉴定类型广。
商事审判中鉴定涉及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建筑工程造价鉴定、笔迹鉴定、产品质量鉴定、产品价值、印章、指模真实性鉴定甚至是测谎等等。
司法鉴定案件中又尤以建筑工程造价鉴定、建筑工程质量鉴定、产品质量鉴定比重较大,仍以笔者所在的法院民二庭近两年的案件为例,截至2011年年底,涉及建筑工程造价鉴定的案件33宗,占所有鉴定案件的50%,涉及建筑工程质量鉴定的27宗,占所有鉴定案件的44.64%,涉及产品质量鉴定的12宗,占所有鉴定案件的20%但凡涉及建筑工程质量鉴定的案件当事人均会申请进行建筑工程造价鉴定,所以这两个数据之间有重叠,但由于两项鉴定由不同的鉴定机构完成,且鉴定工作的开展也是分开的,故在数据统计时分开统计。
古钱币现代仿品的基本特点与破绽总结

古钱币现代仿品的基本特点与破绽总结1、钱体不是过重就是过轻,这是因为仿制品与真品所用铜质不同氧化程度不同,现代造假者,用计算机等最新科技手段分析古钱币的成分或用同时代的普通钱币融化后在铸新钱,所仿造古钱币在材质上足可乱真,不易辨真伪。
但鉴定者可从真、伪品的其他方面去突破,主要是不同时代的铸造工艺、书法特点等都会反映在古钱币上。
2、高仿品工艺常常过细。
高仿古钱币铸造工艺,均比被仿物生产时期先进,而仿造者又惟恐做得不精不细不真,在铸造时常使用当代生产技术,故往往过于精细立体感过强。
3、铸造风格与铸造时代不符。
这是最要害的一点。
众所周知,不同时期铸造的古钱币其风格不同,因此,仿造品无论怎样精心研究被仿对象,着意模仿特点,仍必然打上仿造者的时代烙印,给辨伪者留下蛛丝马迹。
4、字体轮廓线条生硬。
这亦是鉴定作伪品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因为仿品是“仿”,现在仿品一般用子钱或塑料雕母翻砂,用子钱翻砂出来的钱有其型无其神,任何高手制作塑料雕母时都有一个参详的蓝本,其制作受该蓝本制约,不能随意,只能尽心尽意去“依葫芦画瓢”。
显而易见,在仿品上各部位的轮廓是小心翼翼做出来的,必然显得生硬呆板,远不及真品流畅自然。
这是一切仿品之共性,是仿品“固有”的、不可克服的特征。
5、无自然流通痕迹。
传世古钱币真品大都经历百年,钱币表面有自然磨损痕迹仿品,生产出来的时间不长,当然没有流通磨损。
有的仿品虽经人工作旧,但其磨损痕迹不自然,有人为痕迹。
6、铜质新包浆颜色不正。
7、边道穿口形制、方面的一些特征与真品不符,看上去极不自然。
这是因为要仿得像、仿得真,仿造者大多研究掌握了被仿真品基本特征,好些作伪者均是研究古钱币的内行。
但因要想蒙骗世人,特别怕被行家识破,所以仿造时便仔细做出若干特征来,不太高明的仿造者甚至有意突出某些特征,这便形成了一般仿品的过激现象,为鉴定者留下鉴定依据。
8、字体无力,字体做作舒展不自然,有些走形不规整,线条粗细不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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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3-12-10作者简介:鄢焱(1981-),男,四川成都人,西南政法大学2014级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生,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
第47卷第6期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11月Vol.47No.6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Nov.2014古钱币的司法鉴定困境及其破解鄢焱(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2.河南工业大学,河南郑州450001)摘要:2009年河南省首例走私古钱币案集中暴露了古钱币司法鉴定所存在的三大困境: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有欠规范;鉴定人缺乏从事古钱币司法鉴定的专业素质;对涉案古钱币进行定级的标准较为模糊。
为了确保涉及古钱币的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处理,应尽量规范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不断提升鉴定人员的业务素质,积极探索传统眼学与现代科技的有机结合,进一步细化古钱币的文物定级,并以此为突破口进一步完善整个文物的司法鉴定机制。
关键词:古钱币;走私古钱币;司法鉴定中图分类号:D918.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04(2014)06-0070-04古钱币因其具备的较高文化与经济价值,很早以前就已成为收藏的对象[1](P714),而在文物收藏业已“飞入寻常百姓家”的今天,更是得到了收藏界的青睐。
随着国内外对中国古钱币价值认同度的上升,伴随着文物收藏的升温与文物交易的热潮,涉及古钱币的违法犯罪以及民事纠纷也呈现上升态势。
在此背景下,因古钱币而引发的诉讼开始更多地进入公众视野,而其中往往关涉古钱币的鉴伪、定级、估价,此等专业性极强的问题也就成为了横亘在司法人员面前的一道难题。
一、古钱币司法鉴定的典型案例考察———河南省首例走私古钱币案的回顾2009年,郑州市检察院对蒋某某走私古钱币一案提起公诉,该案系河南省首例走私古钱币案,因该案关涉古钱币的司法鉴定,所以很有必要再作一番简要回顾。
据报道,本案被告人曾多次以邮件形式夹寄大量古钱币至境外,并在2009年3月再次作案时被郑州海关缉私人员当场抓获。
该案于当年9月28日在郑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走私文物罪。
庭审中被告人对走私事实并无异议,辩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其走私的古钱币应如何定性,即其是否已经达到最高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0号,以下简称《走私案件解释》)第三条有关走私国家禁止出口文物数量上的要求。
由河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三名专家出具的《文物鉴定结论书》认定,走私的古钱币中有明刀、乾元重宝等共计31枚三级文物,其余均为一般文物。
此外,同一鉴定机构还就8枚乾元重宝做出补充说明,并指出其之所以被认定为三级文物,是取决于品相、大小、稀有程度等因素。
而辩方则就检方鉴定意见的张冠李戴、含混不清、前后不一以及程序方面的瑕疵进行了集中质疑[2]。
本案于2009年12月31日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审理,后该院曾于翌年1月25日委托陕西省文化艺术品司法鉴定中心对涉及定罪的古钱币进行了重新鉴定,而鉴定的结果是先前鉴定为三级文物的古钱币均为一般文物。
二、古钱币司法鉴定的困境———基于河南省首例走私古钱币案的反思司法鉴定所要解决的问题涉及同一、有无、真伪、情节、性质、因果、价值等诸多方面,而就古钱币的司法鉴定而言,其要解决的主要是真伪、性质(文物定级)与价值的问题。
本文无意探讨当前司法鉴定的共性问题,从古钱币司法鉴定的个性来看,基于前述案例集中反映的问题,笔者认为当前其主要面临三大困境:(一)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有欠规范设立欠规范最为典型的表现就是政出多门,不同口径设立。
根据1987年由“两高”联合发布且至今有效的司法解释———《关于办理盗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文物案件解释》)的规定,涉案文物鉴定由省级或者地市级文物主管部门组织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
依据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57条①所做的调整,在河南省除了省文物鉴定委员会外,其他机构均不再享有从事涉案文物司法鉴定的资格。
在另一文物大省陕西,该省文物鉴定研究中心则系“承担陕西省涉案文物鉴定的唯一机构”,这也符合《文物案件解释》的规定。
在全国范围内,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常设或者非常设鉴定组织司职古钱币司法鉴定也是一种常态。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颁布《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司法鉴定决定》)之后,情况则发生了一些变化。
该规定针对物证类司法鉴定实行的是登记管理制度,尽管其指称的“物证”被限定为文书、痕迹和微量物证三种类型,包括古钱币在内的文物类物证鉴定并不在名单之列,而且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也表示“将各行各业的技术部门全部纳入登记管理范围不现实也不可能,管不好也管不了”[3](P5),但嗣后由司法部公布的《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范征求意见稿》已将文物纳入到司法鉴定执业分类之中,这也表明了其意图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的努力,而现实中也已经出现了依据《司法鉴定决定》及相关管理办法登记设立的文物类常设司法鉴定机构。
由于两类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依据不同,其就自身定位的表述常使人感到困惑。
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前引报道宣称河南省内涉案文物鉴定一律由河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承担,而据《河南商报》报道河南珍宝艺术文物书画司法鉴定所则属于省内唯一一家文物艺术品司法鉴定机构,这显然难逃相互矛盾之嫌。
所以,在本案中就出现了一幕颇具戏剧性的鉴定机构照面:一方是名列《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陕西省)》之中,经陕西省司法厅批准登记设立的陕西文化艺术品司法鉴定中心,另一方则是名列河南省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之外,依据《文物案件解释》由河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组成的三人鉴定小组。
尽管双方存在设立依据、主管部门以及鉴定人是否具备司法鉴定执业证等诸多不同,但在同一案件中却都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出具了具有法定效力的鉴定意见。
(二)鉴定人缺乏从事古钱币司法鉴定的专业素质“中国的货币,不但产生得早,而且独立发展成为一种货币文化……所以世界上,真正独立发展出来而长期保持其独立性的货币文化是极其少见的。
”[5](P23)在漫长的岁月中,古人为我们留下了海量的古钱币。
以改革开放以来较早出版的古钱币图谱———1992年华光普编《中国古钱目录》为例,该书收录古钱币3000余拓,到2008年华氏主编的《中国古钱大集》已增加到四卷本7000余拓,而作为国家“八·五”社科重点项目的《中国钱币大辞典》,更是收录辞条2万余条、实物图片资料数万幅,到目前古钱币部分尚未出齐。
近年来,随着古钱币收藏的持续升温,各类全集式、断代式或者分类式古钱币图录更是不断涌现。
因此,要想全面掌握中国古钱币知识显非易事。
在本案中,鉴定人将燕明刀鉴定为赵国铸币,而燕明刀与赵直刀作为俗称的“大纲钱”无论外形和文字都有很大区别,这显然犯了张冠李戴的错误。
由此可见,本案第一轮司法鉴定的鉴定人并不熟悉古钱币,换句话说就是缺乏鉴定涉案古钱币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再举一例,成都某汉墓曾出土“货泉”,竟被专家断定为“目前在我国考古界也属罕见”②。
试想如果涉案古钱币系该货泉,且由该专家担纲鉴定一职,当事人岂不是背上走私珍贵文物的罪名?代表中国文物鉴定最高水平的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专设有货币组,并由来自中国钱币学会等单位的业内知名专家学者担任成员,而河南省是全国文物大省,河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也不乏钱币专家,本案如由熟谙古钱币的人士担任鉴定人,至少不会出现“明刀系赵国货币”的常识性误判。
所以在古钱币司法鉴定中,非科班出身的鉴定人,或是专注于理论研究、只接触考古出土实物、不了解市场行情的科班出身的鉴定人,均不敢奢望其能公正、准确地出具鉴定意见[6]。
此外,“钱币鉴定主要是在经验总结基础上的实际操作”。
目前古钱币司法鉴定主要还是通过上手看、闻、听、摸的传统眼学方式来进行,鉴定人通常并不借助现代科技手段辅助鉴定活动,而是在经验基础上出具鉴定意见,这与司法实践中更多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来鉴定体液、毛发、血型、弹道、化学成分等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传统眼学鉴定的最大问题就是其所依据的经验有可能是不可靠的或者是过时的。
随着有关古钱币的著述日丰,很多鉴定经验被以文字形式流布社会,而坊间作伪者也纷纷跟进,不断提高制假水平,赝品几可乱真,令人防不胜防。
在收藏市场中,“走眼”很正常,这也是历代收藏的一种乐趣。
但是对待严肃的司法鉴定,鉴定人如果不接触、不学习、不掌握现代科技知识,①②该条规定:(第一款)省文物行政部门设立的由专家组成的文物鉴定委员会,负责文物鉴定工作,其鉴定结论作为文物保护管理的依据。
(第二款)省文物鉴定委员会依法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对涉案文物进行鉴定。
货泉确有相对少见的种类,比如“方贝”,但余者除专业藏家所认可的较稀少的细微版别外,均为普通版别。
该新闻中专家并未描述此货泉与它货泉的区别,而是将货泉与五铢并列,说明很稀少,实谬矣。
参见:《成都古墓惊现稀世文物“货泉”出土》,据《扬子晚报》2007年8月16日报道。
仍旧倚赖于传统鉴定经验,则可能导致出具的鉴定意见有较大偏差而严重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
(三)据以对涉案古钱币进行定级的标准较为模糊文化部依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于2001年4月9日颁布并施行了《文物藏品定级标准》(以下简称《定级标准》),就何为珍贵文物与普通文物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加以规范。
但是,《定级标准》过于笼统、模糊,用语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对何谓“一、二、三级文物”只使用“特别重要价值”“重要价值”和“比较重要价值”来加以区分。
该规章附有“一级文物定级标准举例”,明确“在中国钱币发展史上占有特别重要地位、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历代钱币、钱范和钞版”可定为一级文物,而二、三级文物据此类推,则分别可将“特别重要”替换为“重要”和“比较重要”即可。
但是读了这样的规定,让人感觉还是一头雾水,因为赖以作为定级依据的是含义较宽泛的形容词,鉴于中国语言文字的特点,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立场上可能就有不同的理解。
从蒋某某案来看,被鉴定为三级文物的乾元重宝有很多种类,如何划分其中的珍贵文物与普通文物,显然依据前述标准是很难得出准确结论的。
鉴定人评定为三级文物的依据是“品相、大小、稀有程度”,而这一评定依据与鉴定对象是否在中国钱币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是否具有重要价值并无必然联系。
三国蜀国的“直一”尺寸很小,其稀有程度却远超大它十倍不止的乾元重宝折十钱,这又如何理解呢?显然,标准的模糊性对于案件性质的认定以及法律责任的划分往往具有致命的消极影响。
三、破解古钱币司法鉴定困境的路径选择古钱币因存量巨大,加之投入相对较少、入行门槛较低、占用空间不大,在民间收藏中占据着得天独厚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