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案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4]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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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4.18施行日期2014.04.18文号鄂政发[2014]21号主题类别质量管理和监督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4〕2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电子商务是综合性、战略性、基础性产业。
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对扩内需、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增就业、惠民生以及全面提升国民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加快促进全省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助推“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深化改革、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坚持市场运作,加强政府引导和市场监管,用互联网助推传统制造业和加工业转型提档升级。
以建设“中部电子商务中心”为发展目标,力争到2017年,全省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额16万亿元以上,其中,网络零售购物额2000亿元以上;全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超过60%,规模以上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达到90%;引进和培育一批国内外知名、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和产业聚集区,逐步形成以武汉为龙头,以襄阳、宜昌、鄂州等重点城市为区域支点,辐射中部乃至全国的电子商务中心。
二、推进五大工程建设(一)推进电子商务公共平台建设工程。
打造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通过兼并、引进、合作等方式,打造一批交易规模大、商品类别全、市场覆盖面广、特色鲜明的大型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
建设跨境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支持武汉市申报全国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18•【字号】渭政办发〔2015〕147号•【施行日期】2015.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信息化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渭政办发〔2015〕1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及应用,带动渭南传统产业转型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14〕22号)和《陕西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陕商发〔2014〕101号)精神,现就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坚持市场主导、企业主体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充分利用源头制造优势,推进电子商务普及应用,培育壮大电商经营主体,完善配套服务支撑体系,带动产业转型升级。
力争到“十三五”末期,初步形成产业政策健全清晰、管理体制合理高效、配套体系基本健全、公共服务平台基本完备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与电子商务生态产业链。
建成产业集中、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3个,电子商务交易平台8个,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100个以上;培育年销售额上亿元的龙头企业10个,培训各类电子商务人员10000人次以上,企业电子商务普及率达90%以上。
二、主要工作(一)编制电子商务发展规划。
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产业优势,编制出台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及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政策引领行业发展方向,以资金扶持本土电商企业快速发展,推广、普及、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拓展流通渠道,扩大销售规模。
(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二)抓好电子商务园区建设。
市、县两级要把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规划、建设、招商列入项目建设计划,注重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与物流园区、工业园区的统筹规划,加大产业聚集,提高产业园区承载力,形成集商品贸易、平台建设、物流配送、融资支持等多项功能和多种业态于一体的电子商务园区。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8.29•【字号】甬政发[2003]90号•【施行日期】2003.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甬政发[2003]9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和网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现就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进一步推进国家电子商务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推进电子商务试点工作各级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电子商务在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推进现代贸易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大力推进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市信息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全面推进全市的国家电子商务试点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计委、市外经贸局、市经委、市贸易局等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子商务的发展,定期研究并及时解决电子商务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在基础较好的区域和行业、企业积极开展电子商务试点,做好政策引导、技术指导和信息交流工作,以点带面,示范推广;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试点扶持力度,保障电子商务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和必要的试点补助。
二、超前规划,加大投入,加快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电子商务的发展日新月异,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超前规划,把握重点,加大投入,适时机、适需要地加快电子商务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近期重点加快“三个中心一个网关(互联网交换中心、数据中心、电子商务安全认证中心、电子商务支付网关)”建设。
(一)强化互联网交换中心运行管理,提高同城网络互访速度,促进网络互联、资源共享。
(二)启动数据中心建设,提供优质、低价的信息技术应用服务,降低电子商务门槛。
整合政府部门、行业、企业中与社会和公众生活有密切关系的相关数据,为全社会提供便捷的网上数据服务。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商政发〔2016〕23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商政发〔2016〕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为加快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释放消费潜力、激发行业活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增加就业机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14〕22号)和《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重大意义。
电子商务是依托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商品流通与贸易跨区域、跨行业交易,进而带动相关产业协同发展的新型商业模式,是适应信息化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
加快发展电子商务产业,有利于减少流通环节、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拓展市场空间和创新经营模式;有利于催生新兴业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战略新兴产业、助推区域主导产业发展;有利于创新消费需求,拓展就业增收渠道,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依托商洛特色产业优势,培育经营主体,推动普及应用,完善支撑体系,强化政策引导,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电子商务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创业活力,加速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三)基本原则1.企业主体。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企业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主体作用。
2.市场运作。
发挥民营资本效力,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则,“谁投资、谁受益,谁运作、谁管理”。
关于我县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的几点建议【精选资料】

关于我县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的几点建议电子商务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商务科学化、信息化发展的结果,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对我县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实现“工业强县”战略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针对我县电子商务发展处于起步阶段,载体建设不强、应用范围不广、统计监测体系滞后、商业模式和技术尚不成熟的现状,提出如下发展建议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理清思路依托驿马、西川两大工业集中区,围绕农产品精深加工、油田配套服务和新型建材三大主导产业,鼓励传统生产运营型企业,加大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力度,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实现企业转型,降低运营成本,提升产品竞争力,增强品牌影响力,实现区域电子商务产业资源的集聚和协同发展,逐步提升电子商务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二、明确重点1、建立电子商务产业园。
充分利用我县现有资源,建立集传统交易、电子交易、展览展示、贸易促进、咨询互动与人才服务于一体的贸易平台。
打造电子商务产业生态圈,吸引金融服务、现代物流、生产制造、技术服务等企业进驻电子商务产业园,形成线上线下联动发展。
形成服务业电子商务中心、农产品电子商务中心、建材企业电子商务中心、油田配套电子商务中心等核心机构,建立一站式批发、销售平台,形成专业市场集聚效应。
同时,规划建设1-2家集企业推广、融资担保、招聘培训、物流仓储、孵化培育、诚信经营等公共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招引以一批知名电商区域性运营中心,培育一批专业化电子商务服务商,为中小商务企业提供平台研发、信息处理、数据控管和软件运营等外包服务。
2、培育行业门户网站。
推进物流、商贸、旅游等重点行业发展电子商务。
加大对行业门户网站的扶持力度,建立健全电子交易和信息发布网络平台。
加强对行业门户网站建设的指导,鼓励和引导现有电子商务网站不断完善并以市场取向逐步扩大合作或进行整合,最终形成以贸易为主的全市统一的电子商务总平台。
鼓励定位合理、运作规范、发展潜力大、影响力强的行业门户网站对相关网络资源进行整合,提高集聚度,使其成为行业信息发布中心和价格发布中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6•【字号】浙政发[2012]24号•【施行日期】2012.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2]2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近年来,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发展,并逐步向研发、生产、流通、消费等实体经济活动渗透,成为引领生产生活方式变革的重要推动力。
为加大对电子商务的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的环境,推进全省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结合《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意义(一)电子商务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电子商务以“全天候、全方位和零距离”的特点,改变着传统经营模式和生产组织形态,影响着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配置,对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提升综合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电子商务有益于开拓国内外市场。
电子商务突破了传统的“商圈”概念,使交易和服务等经济活动像实体产品一样进行流通,有效扩大了市场空间。
依托电子商务,生产商直接构建零售终端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大大缩减流通环节,进一步降低中间商、物流等交易成本,从而有力地促进商品和各种要素的流动,消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制约因素,降低交易成本,推动浙江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三)电子商务有利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电子商务交易记录可长期保存,具有“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风险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的特点,是新时期实现市场有效监管和商业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有利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从源头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此外,电子商务在品牌培育、节能减排、创造就业、支持创业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加快构建电子商务产业体系(四)构建电子商务产业链。
《福建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

和优势领域,建成在全国具有领先和示范作用的电子商 务平台10个以上;培育和引进年交易额超100亿元的电子 商务龙头企业5家以上,全省规模以上企业电子商务应用 率达95%以上,力争将我省打
造为竞争优势突出、市场辐射广阔、产业集聚明显、支
撑保障有力、应用广泛深入、创新创业活跃的电子商务 强省。二、主要措施(一)构建多层次示范体系。推进电子 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园区)
免收或返还,后3年减半征收或返还。(责任单位:各设区
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商务厅、财政 厅、地税局、物价局,省国税局)(三)培育壮大企业规模。 企业所在县(市、区)对电子
商务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我省
电子商务企业,以上年度为基数,分别按其所缴纳地方 级“三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新增部分20%、 25%、30%的比例给予
奖励,用于企业拓展市场或产品研发。我省电子商务企 业成功并购省外高新技术企业的,并购后3年内新增税收 地方留成部分,企业所在县(市、区)给予全额返还。电子 商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等享受
工业企业政策。电子商务项目纳入全省“三维”项目库 的视同省级重点项目管理。(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 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财政厅、商务厅、发改 委、地税局、物价局,省国税局)(四
性电子商务协会通过设立行业互助基金或成立投资公司 等形式,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电子商务企业小额担保贷 款。省级财政建立贷款风险补偿金,由省商务厅、财政 厅与银行合作建立省级电子商务企业贷款
信用风险损失分担合作机制。省财政与海峡股权交易中 心共同建立的“小微企业发债增信资金池”优先为电子 商务企业利用债务工具融资提供增信。鼓励电子商务企 业到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优先办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06.21•【字号】州政办发〔2018〕25号•【施行日期】2018.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正文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州政办发〔2018〕2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为促进我州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政府引领、企业自主、市场调节”的原则,结合我州实际,经州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一)构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体系。
引导知名电商平台建立农村电商县级服务中心和村级服务站,整合商务、扶贫、农业、供销、邮政、金融等部门资源,实行“多站合一、共同培育”,不断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农村电商服务平台,开展业务培训、信息咨询、网络营销等服务,推动农产品上网交易。
根据交易业绩和服务质量,全州每年评定2个县市区电商运营中心、10个乡镇(街道)电商服务站、10个村(社区)电商服务点,分别一次性奖励8万元、3万元、1万元。
(二)发展壮大“湘西馆”。
受州人民政府委托,在知名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开设“湘西馆”的运营主体,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运营费用补贴。
鼓励各县市区在“湘西馆”开设分馆,组织企业入驻,按企业在“湘西馆”年度销售业绩,由当地财政给予补贴。
(三)鼓励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
支持企业依托自身实体或商品交易市场建立网上商城、网上商品交易市场等平台,对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依法纳税且年度交易额稳定在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二、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四)积极培育电子商务企业。
支持州内企业对接知名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开设网店、旗舰店、专营店。
网上销售我州农产品,年度销售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且依法纳税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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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保障机制。
一要强化工作调度。
切实发挥政府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基础性引导作用,建立全县电子商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部署电子商务工作,强化工作调度,分阶段制定出系统、科学、统一的发展规划和思路措施,确保电子商务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要强化责任落实。
建全完善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加强工作绩效考核,明确阶段性工作任务和责任清单,压实工作责任,形成相关部门、乡镇、协会各司其职、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要强化政策支持。
不断完善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增加扶持基金,优化扶持措施,对初创型、成长型、规模型、示范型电子商务企业,按不同标准给予扶持奖励,充分调动电子商务企业积极性。
建立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金融机构设立电子商务信贷事业部,单列电子商务产业信贷计划,创新信贷产品,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着力破解电子商务发展融资瓶颈。
二、积极搭建平台,不断创新发展模式。
一要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
积极引进第三方服务团队,依托阿里巴巴、农村淘宝等大型知名平台,拓宽农副产品销售渠道,定期发布农副产品供需信息,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交易,为农副产品“进城”提供全程服务,使电子商务产业真正在助推精准扶贫、促进农民增收上发挥作用。
二要创新农村电商发展模式。
把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与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结合起来,积极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电子商务产业,探索建立“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电子商务”等多种农村电子商务经营模式,实现产、供、销一条龙发展。
三要大力培育本土电商品牌。
进一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