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品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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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优秀11篇)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优秀11篇)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优秀11篇)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性质,在运输、装卸、生产、使用、储存、保管过程中,于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化学危险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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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篇一一、为了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规定,制度如下规定:二、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须依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三、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不得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四、从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人员须经消防、安全部门进行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

五、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物和场所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须按照有关法规装防雷保护设施;所使用的电气设备,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

六、对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和使用,须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大量销毁、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当征得所在地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

八、危险物品须双人保管,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

保管人员须按国家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消防部门的规定进行管理。

不了解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从事保管和操作工作。

九、各单位领导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要指定专人负责领导取和保管,账目要清楚,手续要完备,使用和保管要安全。

剧毒物品要专柜(保险柜)专人保管,领导时需经批准,准确登记用量,使用时应妥善保管,严格处理废液,防止中毒事故。

十、进购和领用化学危险物品、剧毒物品要及时办妥手续,库存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篇二一、管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工作人员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作风严谨,工作踏实,严于职守,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四篇)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四篇)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防范和控制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火灾和爆炸事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包括工地、厂房、建筑物等。

第三条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主要包括:液体、气体、固体,以及易燃液体、气体和固体。

包括但不限于石油、液化气、油漆、酒精、化学药品、天然气等。

第四条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原则是:严格控制、合理储存、科学使用、安全运输和及时销毁。

第五条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的责任主体是项目负责人,包括总包单位负责人和分包单位负责人。

第六条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的目标是达到“防火、不露馅、不暴露、不散装、不积存、不迎雷、不聚集”的目标。

第二章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要求第七条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要求如下:(一)储存场所应远离明火、热源和电器设备,应设有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

(二)储存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不得存放过量易燃易爆物品,避免物质之间发生化学反应。

(三)储存容器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定期进行检验和维修。

(四)储存区域应划定明确的区域,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五)密闭储存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做好防静电处理。

第八条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原则如下:(一)分类储存,根据物品的性质分类存放。

(二)定期清点和盘点,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三)不得临时堆放,储存区域应有固定的储存装置。

(四)储存物品应定期检查,避免过期物品的积累。

第三章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要求第九条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要求如下:(一)减少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数量。

(二)合理安排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时间和场所。

(三)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具。

(四)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进行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十条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原则如下:(一)优先考虑使用相对安全的替代品。

(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应注意其环境与条件,尽量选择使用合适的材料和设备。

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五篇)

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五篇)

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一、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1.易燃、易爆物品在储存、使用、运输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2.各种易然、易爆化学物品仓库不准使用易燃建筑材料,库内要通风良好,不准安装电源设施。

3.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专业人员负责,建立健全领退登记制度,使用时不得超过当天用量,存放不得靠近火源、热源。

4.凡因工作需要较多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制定防火措施,由项目部管理人员逐级向使用班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交底。

5.在办公室等场所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露天堆放木材应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7.使用各种可燃、易燃液体、气体的罐要由专人负责,管道和截门需安全可靠;一旦发生跑、冒、滴、漏现象,应及时抢修。

二、配电房的易燃、易爆物品防火要求1.除专业现场电工,其余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房。

2.配电房要保持整洁,严禁在室内和开关柜内放易燃、易爆与其他物品。

3.定期对开关柜进行维护清扫,保持清洁,防止因生产造成短路,对电器设备的线路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监视电压负荷变化情况,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用易燃液体擦洗。

6.电工在安装、维修电气设备、线路时必须按规程操作。

三、仓库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1.仓库的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备,有明显的防火标志。

2.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储存,易燃物品和一般物品严禁混存,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3.仓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4.仓库管理员应熟知《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熟悉所有货物的性质、特点。

在整理、存放、搬运、使用时,应注意防火安全。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篇)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篇)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单位和个人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单位。

第三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分级管理,分为国家级、地方级和单位级。

第五条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分类管理、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综合治理、分级负责的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应当注重宣传教育,提高灾害防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预防措施第八条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预防控制机制,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九条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选择符合消防要求的建筑材料和设施装备。

第十条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防火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设置防火墙和防火门;(二)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水源等;(三)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防范和逃生自救能力;第十一条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应当合理布置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确保人员疏散通畅。

第十二条所有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应当安装和保持良好的消防探测报警系统,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第十三条危险物品生产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火灾事故。

第十四条危险物品储存单位应当进行严格的防火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一)按照规定的存放要求,分类存放危险物品;(二)定期检查和维护储存设施,确保设施良好;(三)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如灭火器、喷淋系统等;第十五条危险物品运输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选择合格的运输车辆和装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

易燃、易爆品管理办法(三篇)

易燃、易爆品管理办法(三篇)

易燃、易爆品管理办法一、易燃、易爆品贮存要求:1、贮存场所要符合消防安全条件。

如各类物品仓库、贮罐、堆场等建筑物的选址。

建筑结构构造、电气设备、防爆泄压、灭火设施等都要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2、物品要分类贮存。

易燃、易爆物品品种繁多,性质各异,贮存时要分区、分类、定品种、定数量、定库房贮存、定人员管理。

化学性质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物品,不准同库贮存。

3、物品进、出库要检查验收。

4、堆垛衬垫要做到安全、整齐、合理、便于清点检查。

做到不超高、不超宽、五留距即墙距、柱距、顶距、灯距、垛距。

5、保管人员要做到一日二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二、易燃、易爆库房管理十不准:1、不准设办公室;2、不准设休息室;3、不准住人;4、不准使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5、不准使用碘钨灯;6、不准使用日光灯;7、不准使用电熨斗;8、不准使用电炉子;9、不准使用电烙铁;10、不准使用60W以上的灯泡;三、易燃、易爆库房保管必须做到:1、易燃、易爆库房、施工场地一日三查即上班后、当班中、下班前检查。

查码垛是否牢固,查包装是否渗漏,查源是否安全,查库内温度,在雨雪天查是否有雨雪进入库房等。

四、易燃、易爆库房安全保管制度:1、五双制度。

五双即双人保管、双把锁(匙)、双本账、双人发货、双人领用。

2、出入库登记制度。

无论何人进出库区都须详细登记。

3、安全检查制度。

检查有分工,职责明确,记录详细,及时整改。

4、清点账物制度。

保管员每周清点,保卫和物资部门每月清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5、禁止烟火制度。

进库人员必须交出火种。

机动车入库,排气管必须带上火星熄灭器。

6、安全操作制度。

搬运装卸及堆装爆炸物品必须轻装,轻卸,轻拿轻放,严禁摔损撞击,开箱应使用不会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应专门的发放时间内进行。

五、装卸易燃、易爆物品注意事项:1、在装车、应将车厢内的杂物打扫干净,防止有残留物。

2、搬运时,要轻拿轻放,不准拖、拉、抛、滚。

在机械吊装作业时,应防止高空散落,发生危险。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运输、储存和使用,预防和减少火灾和爆炸事故,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范和措施。

主要内容包括:1.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和标识:按照物品的特性和危险性等级,将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分类,并在包装和储存容器上进行明确标识,以便指导安全处理和管理。

2.安全储存和使用要求:规定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储存和使用的具体要求,包括储存环境的温度、湿度要求,防火防爆设备的设置,以及人员操作规范等。

3.防火防爆措施:明确防火防爆措施,如建筑物的防火隔离,电气设备的防爆要求,禁止吸烟和明火等。

4.人员培训和意识教育:对从事易燃易爆物品存储和使用工作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操作过程中的安全性。

5.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制定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应急救援措施,确保在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和救援。

6.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建立监督机制,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储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对于减少火灾和爆炸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使用。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生产和使用,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销售、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

第三条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本制度的执行由易燃易爆物品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互相协作。

第二章任务和责任第六条易燃易爆物品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各部门应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规定(5篇)

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规定(5篇)

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规定1购买易燃、易爆物品,应严格履行审批、采购、验收手续2拖运大量易燃、易爆物或剧毒品时,应使用专用车辆及专用器具包装,专用车辆除司机与押货员外,其他人员不准搭行专车。

3所用的氧气瓶、乙炔瓶、氢气瓶、二氧化碳瓶应有符合规定的明显标志:氢瓶外面深绿(字样写红色)、氧气瓶外面天蓝(字样写黑色)、乙炔瓶外面白色(字样写红色)、二氧化碳瓶外面白色(字样写黑色),严禁各类气瓶混放混用。

4各类气瓶,施工单位应设立专用的库房或库棚,使用后应及时收集入库,不准乱存放。

5易燃、易爆品不能与明火或高温区域靠近,危险区域应设“严禁烟火”警告牌。

6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使用时必须设专人管理,负责领用、使用、清理、保管等工作,并对安全使用负责。

7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类气瓶严禁混合存放,严禁漏气或安全阀不合格的气瓶进入现场。

氧气与乙炔瓶在使用时必须保持____米间距。

气瓶使用完毕后应立即清出现场,存放至符合安全要求的库房。

8施工现场使用的零星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做到“人离物清”,即当工作人员离工作面时,必须清除此等物品或转移至符合安全要求的存放地点或区域。

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规定(2)易燃易爆物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易燃易爆特性的物质或物品。

它们在储存、使用和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燃烧、爆炸等危险情况,对人身安全和财产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储存、使用和运输三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储存规定:1. 分类储存:根据易燃易爆物品的性质和危险程度,将其分为不同等级,并对每个等级的储存条件进行规定。

2. 防火措施:储存区域应设有防火设施,包括消防器材、自动灭火系统等。

储存区域内不得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以外的物品,避免火源的产生。

3. 贮存容器:易燃易爆物品应使用专用贮存容器,并按规定存放。

容器应密封、防火、耐腐蚀,并标有物品名称、危险性标识、生产日期等信息。

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管理制度(4篇)

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管理制度(4篇)

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工作场所和人员。

第三条易燃易爆物品是指能燃烧或者爆炸的物质,如液化石油气、酒精、酒类、汽油、煤气、蜡烛、柴油、沥青、炸药等。

第四条对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五条本制度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监管和控制,提高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二章工作责任第六条本单位应当设立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管理负责机构,明确相关工作人员的职责。

第七条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管理负责机构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管理的制度和规范,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并进行安全检查和事故应急处理。

第八条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管理负责机构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共同提高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管理的水平。

第九条本单位所有人员都有义务遵守和执行本制度,并上报和反映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条工作人员在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前,应当了解和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并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在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期间,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穿戴防护服、手套、眼镜等,并配备灭火器材和应急设备。

第十二条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工作场所应当保持通风良好,防止积聚可燃气体和蒸汽等。

第十三条对于容器内含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设备和管道,必须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换,确保其完好可靠。

第四章储存管理第十四条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应当遵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区分储存、分装、标识和保管。

第十五条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室应当远离火源、热源和电气设备,通风设施完善。

第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室应当配备防火设施,如消防器材、喷淋系统等。

第十七条对于不再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当及时销毁或者妥善处理,不能随意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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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物品防火安全规定
1、目的
为使公司在生产、生活中的易燃、易爆品得到有效控制,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保护职工生命及国家财产的安全。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生产、生活中易燃、易爆品的控制。

3、术语和定义
采用GB/T 19001-2000、GB/T 24001-1996、GB/T 28001-2000标准,国家经贸委《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及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中有关术语和定义。

3.1 易燃易爆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化学物品、自燃物品和遇水燃烧物质、氧气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

4、职责
4.1 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对易燃易爆品防火管理负领导责任。

4.2 行政办负责制定并实施本规定,负责对易燃、易爆品防火控制、监督、检查;负责对各部门办公区、生活区的易燃、易爆品的控制。

5、工作程序
5.1 行政部做好全体员工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可通过标语、宣传栏等向全体员工普及国家消防管理条例相关知识,提高全体员工防范意识。

5.2 落实防火、防爆安全责任制
5.2.1 公司分管副总及各部门主管为公司防火、防爆安全责任人;
5.3 实施监督检查
5.3.1 公司行政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管理条例》、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5.3.2 监督检查每季度一次,由行政办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加,检查人员应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并将有关信息汇报公司主管领导,行政部负责将检查结果向受检部门反馈。

5.3.3 各受检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应及时进行整改。

5.4 易燃、易爆品的管理
5.4.1 易燃、易爆品的储存
1)易燃易爆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并有专人管理。

2)仓库内应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3)仓库要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物品之间通道要保证一定的安全距离。

4)遇火、遇潮湿容易燃烧、爆炸物品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5)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物品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6)化学性质式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存放。

5.4.2 易燃、易爆品的运输装卸
1)在装卸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2)对碰撞、互相接触易引起燃烧、爆炸和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
的易燃易爆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措施。

3)对遇热、遇潮湿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易燃、易爆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
取隔热措施。

4)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要填写正规的台账,对物品的名称、数量及入
库日期及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并及时清点。

5.5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及灭火方法应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或产品使用说明严
格执行。

1)各种气瓶在使用时,应距离明火10m以上,氧气瓶的减压器应有安全阀,
严防沾染油污,不得在阳光下曝晒、倒置,与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

使用完毕后应搬至安全地点收藏。

2)如有施工的,现场要加强对火源、电源及生活中贮存使用易燃易爆品的场
所监控,并严格禁止在施工现场及民工住宿区内使用液化气灶具。

5.6 行政部除每季度的例行检查,在重大节假日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公司易燃、易爆品的预防措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作检查记录。

5.7 紧急情况的响应
易燃、易爆品在运输、贮存及使用过程中发生危险或大影响时,执行《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

6、相关文件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管理条例》
6.2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2001年61
号令)
6.3 《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7、记录
7.3 《安全检查记录》
批准/日期:2007-5-24 审核:编制:行政办抄报:总经理及各副总经理存档:人力资源部抄送: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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