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测评操作手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条例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培养我院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本工作条例的对象是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本科一至三年级学生。

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包括学业成绩、素质拓展测评成绩、成果奖励成绩和违反校纪校规处罚成绩四个部分。

学业成绩占综合测评的70%,素质拓展测评成绩占综合测评的30%,成果奖励成绩为附加成绩直接加入综合测评最终成绩,违反校纪校规处罚成绩直接从综合测评最终成绩中扣除。

素质拓展测评部分分为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技学术与创业创新、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技能培训及其他等六大类组成,具体详见“素质拓展测评项目”。

第四条学生综合测评操作办法及流程如下:

(一)制定个人素质拓展计划:

1、参照素质拓展测评项目,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学生需在每学

期初制定本学期个人素质拓展计划。制定计划时,原则上所

选总学分不低于10分,同时必须包含必修项目;

2、由于所列素质拓展项目有限,学生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自己

提出需要拓展的项目,学期初上报学院团委,经认证如果项

目可行,则学院会确定相应学分值;

3、制定好个人学期素质拓展计划后,每位学生需认真完成各拓

展项目,学期末配合各项目负责部门做好考核。

(二)素质拓展项目考核方法:

1、每个素质拓展项目设定相应考核人员,如:班级测评小组,

班主任,思政教师,社团指导老师等等。奖励项目的考核由

院团委负责,请各位学生及时把相关奖励项目的证书或证明

递交至学院团委办公室;

2、考核人员需根据被考核学生在项目中的表现以及相关标准予

以相应客观的考评,考评过程中必须做到公平、公正的原则。

考核成绩采用量化标准,按照百分制记分,各测评项目如使

用其他记分方式,应当折合成相应的百分制;

3、考评过程中,考核人员对同一项目所有学生的考评成绩需呈

现正态分布,成绩在90以上的学生占同一项目被考核学生的

比例不得超过20%,否则所评定项目成绩无效;

4、学生如对考核成绩有所异议,可以及时向学院相关老师和部

门咨询,相关老师和部门需在3天内给予明确答复。(三)、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

1、成绩组成: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70%+素质拓展测评成

绩*30%+奖励成绩- 处罚成绩

2、学业成绩:学生的学业成绩计算方法详见《上海交通大学学

分制课程修读管理规定》。

3、素质拓展测评成绩:

(1)若所选总学分在10分或10分以下:

素质拓展测评成绩=Σ(j项目成绩×j项目学分)/10 (2)若所选总学分在10分以上,可自行选择以下两种计算办法:

a、素质拓展综合测评分=Σ(j项目成绩×j项目学分)/

所选总学分

b、学生在选择的总学分里自主选择成绩较高的10分项

目(含必修项目),然后素质拓展综合测评分=Σ(j

项目成绩×j项目学分)/10

4、奖励成绩:按照奖励成绩相关规定,直接记入总分;

5、处罚减分:按照处罚成绩相关规定,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四)、成绩审核确定

1、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具体工作在思政教师和班主任的指导下,

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测评结果最后在班级内部进行公示,如

无异议,需经过班级同学签字确认后,上报学院;

2、如学生对测评结果有异议,可以向相关思政老师进行投诉,

思政老师在收到投诉一周之内给予明确答复。

第五条综合测评成绩适用范围

(一)、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将作为奖学金、“五四评优”、“争优创新”、“优秀党员”等各类评奖、评优的主要依据;

(二)、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将作为学生选专业和直升研究生的重要依据;

(三)、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将作为毕业生就业时向用人单位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学生参加评奖、评优的资格认定:

为保证学院奖学金、“五四评优”、“争优创新”、“优秀党员”等各类评奖、评优活动的公平、公正与合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参加综合测评,但不得参加本学年的各类评奖、评优活动:

(一)、严重扰乱校园生活秩序者;

(二)、受社会治安条例处罚者;

(三)、受学校党、团或者行政处分者;

(四)、受到退学警告者;

(五)、一学年旷课累计超过3次等学风不良者(接受同学检举);

(六)、一学年内本班级有10%以上的学生学习成绩受到橙色以上预警,将取消班级或支部该年度优秀团支部、三好班级的

评选资格;

(七)、在寝室内有违章违纪行为或寝室成绩低于80分,生活园区管理中心认为应当取消评奖、评优资格者;

(八)、其他不适合参加评奖、评优者。

第七条其他说明

(一)、本条例自2007年9月1日起实施,由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办负责解释,原相关条例相应废止;

(二)、学生素质拓展项目的认证工作由院团委负责,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审核完后由院学生事务办公室负责备案。

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2007年9月

附件一电院学生素质拓展项目第一类: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

第七类:各类创新性活动

由学院院专门评定小组评定后相应给分。

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2007年9月

附件二电院学生综合测评奖励项目

(需递交相关证书或证明至院团委办公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