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无效程序介绍
复审、无效程序介绍2-无效程序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介绍
五、无效请求案件的合议审查
审查范围:
� 依职权引入证据或认定事实的情形:
1、 请求人以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或者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 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为由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且对修改超出原申请文件 记载范围的事实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和说明,但未提交原申请文件的,专 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引入该专利的原申请文件作为证据。 2、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依职权认定技术手段是否为公知常识,并可 以引入技术词典、技术手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 据。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基本问题介绍
专利复审委员会诉讼处 郭鹏鹏 13811468741@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介绍
无效程序流程图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介绍
一、无效宣告程序的法律依据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介绍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 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 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六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 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 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 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四十七条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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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介绍
2、依职权审查原则
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对所审查的案件依职权进行审查, 而不受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和提出的理由、证据的限制。
3、听证原则
在作出审查决定之前,应当给予审查决定对其不利的当事人针对审 查决定所依据的理由、证据和认定的事实 陈述意见的机会,即审查决定 对其不利的当事人已经通过通知书、转文件或者口头审理被告知过审查 决定所依据的理由、证据和定的事实,并且 具有陈述意见的机会。 在作出审查决定之前,在已经根据人民法院或者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 门作出的生效的判决或者调解决定变更专利权人的情况下,应当给予变 更后的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机会。
专利申请的审查复审与专利权无效宣告

专利申请的审查复审与专利权无效宣告在专利法中,专利申请的审查复审和专利权无效宣告是两个不同的程序。
审查复审是指对专利权申请的审查结果进行再次审查,以核实原审查结果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专利权无效宣告则是指对已经取得的专利权进行无效宣告,即认定该专利权不符合法定要求,不具有保护价值。
首先,来看一下专利申请的审查复审。
在申请专利权时,申请人需要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程序。
专利申请经过初步审查后,如果不符合规定,审查员会向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并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提供进一步的说明。
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补正或提供说明后,审查员再次审核申请文件,判断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并作出审查结论。
此后,如果申请人对审查结论不满意,可以进行审查复审。
审查复审程序主要分为二审和三审两个阶段。
二审是指对初审结论不满意的申请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进行复审,由具有审查权的复审审查员对申请进行再次审查。
三审是指对二审结果不满意的申请人可以进一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进行复审,并提交更多的证据和理由支持自己的申请。
审查复审程序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专利申请的审查结果准确、合法,以保护公众利益和申请人的权益。
通过复审程序,申请人可以对初审结论进行辩驳或提供更多的证据,从而提高申请获得专利权的机会。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程序。
专利权无效宣告是指任何人可以通过特定程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申请宣告他人取得的专利权无效。
请求无效宣告的理由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专利不满足专利法的可保护条件、专利权人未按照法定程序取得专利权等。
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审查、公告和裁决等阶段。
任何人都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要求宣告特定的专利权无效。
在申请阶段,申请人需要提交无效宣告申请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
然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判断是否受理该宣告请求,并通知专利权人。
如果申请符合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专利进行公告,公告期结束后,进行裁决,判断专利权是否无效。
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的审查流程

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的审查流程1.申请请求撤销专利权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的审查流程始于任何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申请人和第三方)向专利局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撤销项专利权。
申请请求需由申请人提供理由和证据,证明该专利权无效,比如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技术领域、创造性和新颖性等要求。
2.专利局受理申请专利局在收到专利权无效宣告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
审查的目的是确定申请是否符合一定的要求,比如是否满足申请受理的有效性条件、是否提交了足够的证据来支持无效宣告等。
3.通知专利权人一旦申请被受理,专利局会通知专利权人,并将申请材料转交给权利人。
权利人有权对申请进行回应,提交相关的证据来保护其专利权。
4.申请人补充材料申请人也有机会对专利权人的回复进行反驳,并可以补充证据和论证材料来支持自己的立场。
专利局可以要求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补充材料,以保证审查程序的公正性和充分性。
5.实质审查在收集完所有的材料后,专利局会对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实质审查。
审查的目的是对申请提供的证据进行评估,比较专利权的要求与申请提供的证据,以确定专利权是否真的无效。
6.听证会如果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需要更进一步的审查,专利局可能会组织听证会。
听证会是受理人和申请人之间进行的一个庭审,双方可以各自陈述自己的观点,并提供证据。
听证会的目的是使所有利益相关者有机会自行辩护,确保审查过程的公正性。
7.确定专利权的有效性在实质审查和听证会结束后,专利局会根据所收集的材料和各方的陈述,综合评估申请是否满足专利要求。
如果专利局认为专利权无效,将发布决定书,宣布撤销专利权;如果专利局认为专利权有效,将维持原有决定。
8.决定的上诉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的审查结束后,双方均有权对最终决定提出上诉。
上诉可以提交给上级专利机关或法院等独立机构进行复审。
在复审程序中,双方重新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并进行新一轮的辩论。
复审决定是最终解决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决定。
专利无效宣告的口审程序及注意要点

专利无效宣告的口审程序及注意要点一、口审的发生口审不是专利无效的必须流程,按照2017版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复审委是否安排口审,遵循以下原则:(1)请求人提交的无效请求证据充分、理由成立,专利权人未要求进行口头审理,可以直接作出决定,不需要进行口审。
(2)请求人请求宣告无效的范围部分成立,可能会作出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的决定的,应当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
(3)其余情况均可口审可不口审。
当然,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进行口审,请求进行口头审理的理由如下:(1)当事人一方要求同对方当面质证和辩论。
(2)需要当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
(3)需要实物演示。
(4)需要请出具过证言的证人出庭作证。
二、参加口审的相关法律规定1、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中应当有当事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表示参加口头审理的,应当写明参加口头审理人员的姓名。
要求委派出具过证言的证人就其证言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中声明,并且写明该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者职业)和要证明的事实。
2、专利代理人参加口审必带文件:代理人证原件、委托书(注明权限)、无效文件、证据原件、公证文件原件。
3、参加口头审理的每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数量不得超过4人。
回执中写明的参加口头审理人员不足4人的,可以在口头审理开始前指定其他人参加口头审理。
一方有多人参加口头审理的,应当指定其中之一作为第一发言人进行主要发言。
4、当事人依照专利法第19条规定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该机构应当指派专利代理人参加口头审理。
5、回避制度合议组成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合议组成员应当自行回避而没有回避的,当事人有权请求其回避:(1)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专利权有利害关系;(3)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查;(4)曾参与原申请的审查。
当事人请求合议组成员回避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并且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
1.发言和辩论仅限于合议组指定的与审理本案有关的范围。
无效程序和案例分析

的期限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举证的承 担证据失权法律后果的一项民事诉讼期间制度。
主要包括:
(1) 请求人举证 (2) 专利权人举证 (3) 延期举证
无效宣告请求的合议审查-举证期限
(1) 请求人举证:
一般规定:请求人在提出无效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补充证据 的,应当在该期限内结合证据具体说明相关无效理由,否 则,合议组不予考虑。 特殊规定:请求人在提出无效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后补充证据 的,合议组一般不予考虑。例外情形: 针对专利权人以合并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或提交的反证, 请求人在合议组指定的期限补充证据,并结合证据具体说 明相关无效理由的; 在口审辩论终结前提交技术词典等所属技术领域公知常识 性证据或者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证书等证据,并在 该期书面审查,且进行了口 头审理后,作出审查决定的审查方式。
无效宣告请求的合议审查-审查方式
(2) 审查方式的选择
审查方式选择的考虑因素:听证原则、查清案件事实 从听证原则的角度考虑,在无效程序中,针对不同情形, 采用不同方式审查 从查清案件事实的角度考虑: 质证(证据的三性) 就相关问题需双方当事人进一步当面陈述、解释,通过 双方的辩论使得相关问题更加清楚
设立目的:为当事人提供一种补救措施 两个条件: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提交证据确有困难
在举证期限内向复审委提出书面申请 是否允许延期提交,复审委具有自由裁量权
无效宣告请求的合议审查-审查方式
(1) 审查方式的种类
书面审查方式:指不经过口头审理,只经过必要的文 件转送或审查意见通知书,即可作出审查决定的审查 方式。
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
无效程序的性质 无效程序简介
专利代理人太痛苦了

专利代理人太痛苦了专利代理人太痛苦了,你有没有想过?说出来大家可能不信,我是一名专利代理人,在某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工作了五年。
每天都要面对各种各样的诉讼案件和无效宣告,有时候还要跟无效程序和复审阶段的无效宣告审查官打交道,有时还会被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要被扣钱。
在这里也不想多说了,就直接说几个故事吧!一、无效程序最近,我代理了一个专利权被无效的案件。
这个案件的审查意见,主要是因为该专利申请之前有过在先申请、明显不合理驳回、在审的复审申请人等多个理由,但是无效申请人只有一个。
所以无效申请人决定先将该专利给撤销掉。
我之前也遇到过这种情况,但是一般都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审查员之间协商解决,所以我并不担心。
但是当我把这个案子提交给了复审部之后,发现审查官们也都挺好说话的,而且他们没有直接判我们先撤销再提交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问题。
这让我感觉很不爽!二、复审程序1、专利无效宣告:如果在宣告该专利无效之后,再去复审,会不会还是无效的结果?如果复审还是无效的话,那么就没有办法再去诉讼;但是专利代理人需要注意这一点的。
2、无效宣告请求:一般情况下都是驳回申请人的。
3、补正意见:在进行无效宣告请求人提交意见时,申请人可能还会提供其他意见。
4、最终裁决:最后的结果还不确定,需要看复审委员会是否还做出了最终裁决。
三、专利代理师看到这个标题,大家是不是也和我一样觉得很痛苦?当然,还有很多的痛苦都是无法用言语表达的,我们只能尽可能地去接受这种痛苦。
我也很想知道各位发明专利代理人在工作中遇到了什么问题,又会有怎样的困难需要面对呢?你也可以在留言区告诉我啊!四、写在最后虽然这些都是故事,但不能否认专利代理人的工作是非常辛苦的。
在经历过那么多事情之后,我已经没有什么可以抱怨的了。
如果有时间的话,大家一定要好好地学习专利申请知识,把这些知识好好地消化。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多做专利代理人,认真负责地把专利申请的工作做好。
我是一名资深专利代理人,如果大家有什么问题或者对本文有什么疑问,欢迎私信留言!。
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程序是什么

专利权⽆效宣告的程序是什么专利权⽆效宣告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起,任何单位或个⼈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效的制度。
我国专利权⽆效宣告制度的设置,是为了纠正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条件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的错误决定,维护专利权授予的公正性。
接下来就由店铺的⼩编为⼤家介绍专利权⽆效宣告的程序的相关知识。
专利权⽆效宣告的程序是什么⼀、办理标准表格格式的专利权⽆效宣告程序授权委托书⼆、填写标准表格格式的⽆效宣告请求书三、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式两份以及授权授权委托书。
专利权⽆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效宣告请求⼈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条、第⼆⼗三条、第⼆⼗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三⼗三条或者本细则第⼆条、第⼗三条第⼀款、第⼆⼗条第⼀款、第⼆⼗⼀条第⼆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四、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效宣告请求书后,⾸先对其进⾏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的内容如下:(1) 提出的⽆效宣告请求是否针对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2) 请求宣告⽆效的专利权是否已被⽣效的⽆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效;(3) 提出⽆效宣告请求的请求⼈是专利权⼈的,是否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效,所提交的证据是否是公开出版物,如果专利权是共有的,提出⽆效宣告请求的请求⼈是否是所有专利权⼈;(4) ⽆效宣告请求书是否符合标准表格规定的格式;(5) 在提交有证据的情况下,⽆效宣告请求是否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否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6) ⽆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否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四条第⼆款规定的理由;(7) 针对同⼀专利权,在后⽆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和证据是否与已作出⽆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相同;(8) 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效的,是否提交了⽣效的能够证明权利相冲突的处理决定或者判决;(9) ⽆效宣告请求⼈是否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九⼗⼀条和第九⼗七条的规定缴纳⽆效宣告请求费;(10) 请求⼈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请求⽆效宣告的,是否提交了委托书和写明了委托权限;请求⼈和专利权⼈是否委托了相同的专利代理机构;同⼀当事⼈是否委托了多个专利代理机构;多个单位或者个⼈共同提出⼀个⽆效宣告请求⽽未委托同⼀代理机构的,其⽆效宣告请求书及其他⽂件是否有所有单位和个⼈的签章。
专利申请的复审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案例五
某项涉及复杂技术问题的发明专利申请在复审过程中引 发争议。针对该案例,建议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尽可能 提供详细的技术方案和实验数据来证明其创新性和实用 性,同时积极与审查员进行沟通交流,争取更多的理解 和支持。此外,还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专家的意见和建 议来增强申请材料的说服力。
案例六
某外观设计专利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引发广泛争议。针对 该案例,建议专利权人在面对无效宣告请求时要充分举 证和有效辩护,尽可能提供多方面的证据来证明其外观 设计的创新性和非显而易见性。同时,还可以考虑通过 和解或调解等方式来解决争议,避免长时间的诉讼纠纷 对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无效宣告请求对复审程序的影响
在复审程序中,如果无效宣告请求被提出并受理,复审程序可能会被中止,等待无效宣 告程序的结果。
无效宣告结果对复审程序的影响
如果无效宣告决定宣告专利权无效,复审程序将终止,因为该专利已失去保护;如果无 效宣告决定维持专利权有效,复审程序将继续进行。
04 复审与无效宣告实践案例 分析
失败案例剖析及教训
要点一
案例三
某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复审过程中被维持驳回决定。该案 例失败的原因在于申请人未能充分阐述技术方案的创新性 和实用性,导致审查员对其技术方案的理解存在偏差。教 训是,在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时,要重点关注技术方案的实 用性和创新性,并尽可能提供充分的实验数据和对比文件 来证明其技术方案的优越性。
无效宣告请求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 其请求,证据需要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 联性。
无效宣告申请条件与范围
申请条件
提出无效宣告请求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请求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请求需要针对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等。
申请范围
无效宣告请求可以针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提出,但需要符合相应 的法律法规规定。同时,针对部分无效的情况,也可以提出部分无效宣告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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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前置审查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
9
复审程序
复审程序是因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而启动的救济程 序,同时也是专利审批程序的延续。 同时也是专利审批程序的延续。 一方面, 一方面,专利复审委员会一般仅针对驳回决定所依据 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 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不承担对专利申请全面审查的义 务; 另一方面, 另一方面,为了提高授权专利的质量、 为了提高授权专利的质量、避免不合理地 延长审批程序, 延长审批程序,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依职权对驳回决定未 提及的明显实质性缺陷进行审查。 提及的明显实质性缺陷进行审查。
10
5
复审程序流程图
继续审查
驳回
3个月
复审程序
提出请求的同时修改申请文件
不服并提出请求
受理 前置审查 撤销原驳回 决定 撤销
请求复审 请求人 (申请人)
复审
合议审查 维持
发出通知书
修改文件或 陈述意见
北京市一中院
北京市高院
11
复审请求的受理
1、复审请求的客体——针对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 定不服, 定不服,对其他决定或者通知不服的复审请求, 对其他决定或者通知不服的复审请求,不 予受理。 予受理。 2、复审请求人资格——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 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否 则,其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其复审请求不予受理;共同申请人的情况必须 是全部申请人, 是全部申请人,补正, 补正,否则视为未提出。 否则视为未提出。
13
复审请求的受理
4、文件形式: 文件形式:提交复审请求书, 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 说明理由,必要时附证 据。符合标准表格规定的格式, 符合标准表格规定的格式,补正, 补正,两次补正后仍存在 同样缺陷的, 同样缺陷的,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5、费用——未缴纳或者未缴足复审请求费的, 未缴纳或者未缴足复审请求费的,视为未提 出。
12
6
复审请求的受理
3、期限——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 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否则不予受 理。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规定, 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规定,但决定作出前 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符合《 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和第九 十九第一款条规定的, 十九第一款条规定的,复审请求应当受理; 复审请求应当受理;不符合该有关 规定的, 规定的,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6
3
合议审查 合议审查与独任审查
– 专利复审委员会合议审查的案件, 专利复审委员会合议审查的案件,应当由三或五人组成的合议组 负责审查, 其中包括组长一人、 主审员一人、 参审员一或三人。 负责审查 ,其中包括组长一人 、主审员一人 、参审员一或三人 。 – 对下列案件, 对下列案件,应当组成五人合议组: 应当组成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 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 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 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 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 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 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
1
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职能
对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专利申请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 申请决定提出的复审请求进行审查。 申请决定提出的复审请求进行审查。 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案件 进行审查。 进行审查。 负责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行政被告的应诉工作。 负责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行政被告的应诉工作。 参加专利、 参加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确权和侵权技术判定的研究工作。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确权和侵权技术判定的研究工作。 接受人民法院和管理专利的部门委托, 接受人民法院和管理专利的部门委托,对专利确权和专利侵权 案件的处理提供咨询意见。 案件的处理提供咨询意见。
专利复审无效程序介绍
石競 专利复审委员会 Shijing@
1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机构设立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设立于1984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设立于1984年 1984年 11月 11月。 依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 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 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专利 复审委员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技术专家 和法律专家组成, 和法律专家组成,主任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兼任。 主任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兼任。
(1) 在国内或者国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在国内或者国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 涉及重要疑难法律问题的案件; 涉及重要疑难法律问题的案件; (3) 涉及重大经济利益的案件。 涉及重大经济利益的案件。
依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7
审查决定
审查决定的构成: 审查决定的构成: 审查决定的著录项目 法律依据 决定要点 案由 决定的理由 结论 附图
4
2
具有众多学历高、 具有众多学历高、兼具法律技术背景的人员
目前有工作 人员430多 人,其中 79%是审查 人员。 人员。
48%
人员情 况
审查原则 合法原则 公正原则 请求原则 听证原则 公开原则
36% 64%
具有法律背景人员 无法律教育背景
1%2%
博士 硕士
49%
大学本科 大学专科
5
依职权审查原则
3
专利复审委员会组织构架
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办公室 立案及流程管理处 行政诉讼处 机械申诉处 通信申诉一处 通信申诉二处 医药生物申诉处 光电技术申诉一处 光电技术申诉二处 外观设计申诉处 信息化处 人事教育处 研究处 审查业务协调处 电学申诉一处 电学申诉二处 化学申诉处 材料工程申诉一处 材料工程申诉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