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委员会运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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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战略决策委员会是一个组织内部的重要机构,其职责是制定和指导组织的战略决策。

为了确保委员会的工作高效和有效,需要制定一套细则来规范其运作。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战略决策委员会的实施细则。

正文内容:1. 委员会成员的选拔1.1 选择合适的候选人: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战略思维能力,能够为组织的战略决策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1.2 多元化的成员构成:委员会成员应来自不同的部门和职能,以确保各个方面的利益得到充分考虑,并避免利益冲突的出现。

1.3 持续的培训和发展:委员会成员应接受定期的培训和发展,以保持其战略思维的敏锐度和专业水平。

2. 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2.1 制定战略目标和方向:委员会应参与制定组织的长期战略目标和方向,确保其与组织的使命和愿景相一致。

2.2 监督战略实施:委员会应监督战略的实施过程,确保各个层面的执行与战略目标的一致性。

2.3 风险管理和决策支持:委员会应对组织面临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并为重要决策提供专业的支持和建议。

3. 委员会的运作机制3.1 定期召开会议: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审议与战略相关的议题,并及时做出决策。

3.2 信息共享和沟通:委员会成员应及时分享相关信息,加强沟通和协作,以确保决策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3.3 决策记录和跟踪:委员会应对每次决策进行记录和跟踪,确保决策的执行和效果评估。

4. 委员会与其他机构的协调4.1 与高层管理层的沟通:委员会应与高层管理层保持密切的沟通,确保战略决策与组织的整体管理目标相一致。

4.2 与部门和团队的合作:委员会应与各个部门和团队进行合作,了解其需求和挑战,以便更好地制定战略和决策。

5. 委员会绩效评估和改进5.1 绩效评估指标的设定:委员会应制定明确的绩效评估指标,以评估委员会的工作效果和成果。

5.2 定期评估和改进:委员会应定期进行自我评估,识别问题和改进机会,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负责制定和监督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重要机构。

为了确保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制定一套详细的实施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组建、职责、运作、决策和监督五个方面详细介绍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实施细则。

一、组建1.1 确定委员会成员:董事会应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的需要确定委员会成员,包括董事会主席、董事会成员、高管人员等。

1.2 设立委员会章程:明确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会议程序等,确保委员会工作有序进行。

1.3 指定主席:委员会主席应具备丰富的战略规划经验和领导能力,负责主持委员会会议并推动决策执行。

二、职责2.1 制定公司战略:委员会应根据公司的长期目标和市场环境,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确保公司发展方向明确。

2.2 监督战略执行:委员会应定期审查公司战略的执行情况,及时调整战略方向,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2.3 提出战略建议:委员会应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需求,提出战略建议,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方向性指导。

三、运作3.1 定期会议: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公司战略规划和执行情况,及时解决问题,推动公司发展。

3.2 建立工作小组: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小组,深入研究特定领域的战略问题,提出专业建议。

3.3 沟通协调:委员会应与董事会、高管团队等其他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协调各方利益,确保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

四、决策4.1 民主决策:委员会应遵循民主原则,充分听取成员意见,共同制定公司战略规划,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2 风险评估:在制定战略决策时,委员会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

4.3 制定执行计划:委员会在决策后应制定详细的执行计划,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监督执行情况,确保决策落地。

五、监督5.1 绩效评估:委员会应定期评估公司战略的绩效,分析成果和问题,及时调整战略方向,提高公司发展效率。

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战略管理,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评估和提出建议。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工作应当遵循科学、民主、依法、高效的原则,确保公司战略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的工作。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的提名、选举和更换,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一)研究并提出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拓展、产品创新、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等方面;(二)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就项目的可行性、预期收益和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的战略规划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以确保公司战略与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相适应;(四)关注公司内外部风险,提出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五)对公司在战略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工作程序如下:(一)战略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送达各位委员;(二)会议议题由主任委员提出,经委员会讨论确定;(三)会议决策采用民主协商的方式进行,委员会成员应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并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四)会议决议记录应详细记载会议内容、讨论意见和决策结果,并由专人负责保存;(五)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对公司战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四章工作保障第九条公司应为战略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包括人员、经费、信息等。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一个重要的决策机构,它在公司战略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为了确保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有效运作,制定一套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重点介绍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点。

一、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和职责1.1 委员会成员的选择: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成员应由公司董事会从高级管理层和外部专家中选派。

他们应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战略规划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意见。

1.2 委员会成员的职责:委员会成员应参与公司战略规划和决策过程,提供战略方向和目标的建议。

他们应定期评估公司的战略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此外,委员会成员还应促进内外部沟通,确保战略决策的顺利实施。

二、委员会的运作机制2.1 会议安排: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确保委员会成员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协作。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应提前通知,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讨论关键议题。

2.2 决策程序:委员会在制定战略和决策时应遵循一定的程序。

这包括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SWOT分析和风险评估,以及评估各种战略选项的优劣势。

最终,委员会应就最佳战略方案达成一致意见。

2.3 监督和评估: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定期监督和评估公司战略的执行情况。

他们应确保战略目标的达成,并及时调整战略方向以适应市场变化。

三、战略规划和目标制定3.1 环境分析:委员会应对公司所处的外部环境进行综合分析,包括行业竞争状况、市场趋势和法律法规等。

同时,他们还应对公司内部资源和能力进行评估,以确定公司的优势和劣势。

3.2 制定战略目标:基于环境分析的结果,委员会应确定公司的长期和短期战略目标。

这些目标应具体、可衡量,并与公司的使命和愿景相一致。

3.3 制定实施计划:委员会应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包括资源分配、时间表和责任分工等。

实施计划应具体明确,以确保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

四、沟通和合作机制4.1 内部沟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与公司高级管理层和各部门保持密切的沟通。

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战略决策委员会是一个组织内部的重要机构,其职责是制定和执行组织的战略决策。

本文将介绍战略决策委员会的实施细则,包括其组成、职责、运作方式、决策流程和决策评估等方面。

一、组成1.1 成员构成:战略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应包括高级管理层和各业务部门的代表,以确保决策的全面性和多元性。

1.2 主席和秘书:委员会应指定一位主席负责主持会议,并设立秘书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和决策结果。

1.3 专家顾问:委员会可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参与会议,为决策提供专业建议和支持。

二、职责2.1 制定战略目标:委员会应明确组织的长期战略目标,并确保其与组织的使命和愿景相一致。

2.2 审核和制定战略计划:委员会应审查和制定组织的战略计划,确保其与战略目标相符合,并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

2.3 监督和评估执行情况:委员会应定期监督和评估战略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决策,确保战略目标的实现。

三、运作方式3.1 定期会议: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以讨论和决策重大战略事项,并确保会议的议程和决策内容得到充分准备和讨论。

3.2 信息共享:委员会成员应及时共享相关信息,包括市场动态、竞争对手情况和内部资源状况等,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

3.3 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对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确保组织在战略决策中能够应对不确定性和挑战。

四、决策流程4.1 问题定义:委员会应明确决策的问题和目标,确保决策的方向明确和可行性。

4.2 信息收集和分析:委员会成员应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包括市场调研、竞争分析和内部资源评估等,为决策提供依据。

4.3 决策制定和评估:委员会应在充分讨论和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决策方案,并评估其可行性和风险。

五、决策评估5.1 目标达成度评估:委员会应定期评估战略目标的达成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决策,确保组织的战略目标实现。

5.2 决策效果评估:委员会应评估决策的实施效果,包括资源利用效率、市场竞争力和组织绩效等方面。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精选3篇)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精选3篇)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精选3篇)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委员会由七至九名成员组成。

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也可以聘请公司外部有关专业人士担任委员。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1/2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

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另设副组长1—2名。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二)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战略性、多元化经营方面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前期的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战略性、多元化经营方面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前期的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战略性、多元化经营方面重大事项进行前期的研究并提出建议;(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价;(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应作好董事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必要依据:(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将其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三)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负责对外进行协议、、章程(草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战略决策委员会是一个组织内部的重要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战略决策。

为了确保委员会的工作高效和有效,需要制定一套实施细则来规范其运作。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战略决策委员会的实施细则,包括成员选任、会议程序、决策流程、信息共享和评估反馈。

一、成员选任1.1 委员会成员的选拔标准: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组织的战略决策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1.2 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轮换: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应设定明确的时间,并进行轮换,以确保各个部门和职能的代表都有机会参预决策过程。

1.3 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委员会成员应遵守保密协议,对机构的利益负责,积极参预委员会的工作,并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建议。

二、会议程序2.1 会议召开频率和时间安排:委员会应根据需要定期召开会议,确保决策能够及时作出,同时要合理安排会议时间,以确保成员的参预度。

2.2 会议议程和材料准备:委员会主席应提前制定会议议程,并向成员提供相关材料,确保会议的高效进行。

2.3 会议记录和决策执行:委员会应有专门的秘书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和决策结果,并跟进决策的执行情况,确保决策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三、决策流程3.1 决策的目标和范围:委员会应明确决策的目标,并确定决策的范围,以便更好地指导决策的制定和执行。

3.2 决策的方法和程序:委员会可以采用多种决策方法,如投票、商议等,同时要规定决策的程序,确保决策的公正和透明。

3.3 决策的评估和调整:委员会应定期评估已经制定的决策,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确保决策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四、信息共享4.1 信息采集和分析:委员会应建立信息采集和分析的机制,确保能够及时获取和分析与决策相关的信息。

4.2 信息共享和沟通:委员会成员之间应积极共享信息和经验,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以便更好地制定和执行决策。

4.3 信息保密和安全:委员会应建立信息保密和安全的制度,确保决策过程中的信息不被泄露或者滥用。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一、背景和目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一个重要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为公司制定和执行战略计划。

为了确保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有效运作,制定本实施细则旨在明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运作方式。

二、组成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公司董事会成员组成,包括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和其他董事会成员。

2.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当设立一个主席,由董事会主席担任。

三、职责1. 制定公司的长期战略目标和发展方向,并提出相应的战略计划。

2. 审查和评估公司的战略计划,确保其与公司的使命和愿景相一致。

3. 监督战略计划的执行情况,确保其按照董事会的决策进行推进。

4. 审查和评估公司的风险管理策略,确保公司能够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

5. 提出关于公司战略的建议和决策,并向董事会报告。

四、运作方式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的频率由委员会主席确定。

2. 会议应当按照事先确定的议程进行,议程由主席和董事会主席共同确定。

3. 会议应当有明确的记录,记录由委员会秘书负责,并提交给董事会主席和董事会成员。

4. 委员会成员应当积极参预会议讨论和决策,并按照董事会的决策执行相关任务。

5. 委员会成员应当保持高度的保密性,不得将会议讨论的内容泄露给外部人员。

五、评估和改进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当定期评估自身的工作效果,并提出改进意见。

2.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当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其工作符合公司的利益和发展需要。

六、附则1.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2.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合于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运作。

以上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详细内容,该细则旨在确保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有效运作,明确其组成、职责和运作方式。

通过制定和执行战略计划,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将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和成功做出重要贡献。

委员会成员应当积极参预会议讨论和决策,并按照董事会的决策执行相关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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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委员会运作规范第1章总则第1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强决策与战略制定的科学性,强化公司战略规划的执行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范。

第2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战略委员会在对公司的现实状况和未来趋势进行综合分析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长远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

第3条战略委员会工作组是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战略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2章成员构成管理规范第4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

第5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岀任公司董事的总经理、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1/3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6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7条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1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既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出1名委员代行战略委员会主任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8条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不具有《公司法》或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情形。

2. 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战略性投资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3. 遵守诚信原则, 廉洁自律, 忠于职守, 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积极开展工作。

4.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9 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由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补足人数。

第10 条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委员人数少于规定人数的2/3 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2/3 前, 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规范规定的职权。

第11 条《公司法》与本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12 条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若干名行业技术专家作为战略委员会咨询委员, 所聘请行业技术专家要对其所在行业发展现状以及未来拥有透彻的洞悉和判断能力, 对公司未来可能涉足的投资发展领域能够提出专业意见。

第13 条战略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总经理提名的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战略委员会聘任的咨询委员, 由公司总经理任工作组组长, 另设工作组秘书 1 人。

第14 条战略委员会及其工作组的日常办事地点设立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投资管理事务负责人员出任工作组秘书, 负责根据工作组长以及战略委员会的指示, 做好会议组织准备、信息收集、资料及议题准备、工作沟通和联络等事务性工作。

第 3 章职责划分管理规范第15 条战略委员会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五项, 如下所示。

1. 收集和分析有关战略发展的信息, 并不定期上报战略委员会。

2. 根据公司发展现状以及对未来市场的判断, 起草公司短期、中期、长期的发展目标以及规划议案,上报战略委员会。

3. 对公司战略目标进行分解, 并落实到公司各项业务中去。

4. 对公司重大投资或资本运作进行研讨, 形成战略委员会议案。

5. 战略委员会交办或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16 条战略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权限主要有九项, 如下所示。

1. 对工作组提出的议案进行评审和审议, 并形成议案上报董事会决议。

2. 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方案, 报董事会审议。

3. 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 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6.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7. 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若干名外部咨询委员或专业中介机构协助工作, 费用由公司支付。

8. 战略委员会可以组织各委员或工作组成员不定期到国内外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考察活动例如拟投资的相关项目、技术、投资环境等, 费用由公司报销。

9.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17 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18 条战略委员会及其工作组行使职权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19条战略委员会在公司董事会闭会期间, 可以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本议事规则第16条规定的相关事项作出决议, 相关议案需要股东大会批准的, 应按照法定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 4 章会议的召开与通知管理规范第20 条战略委员会及其工作组的会议有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内, 战略委员会及其工作组应各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4 个月内召开, 一般工作组会议应该在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举行或者二者合并举行。

公司战略委员会主任、出任公司董事的总经理或 3 名以上(含 3 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页眉内容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

工作组组长可以召集工作临时会议。

第21 条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对公司过去一年的战略执行情况进行讨论总结, 并决定是否对公司原战略方案作出调整;根据过去一年实施的情况以及对未来的判断, 制定滚动的战略规划方案; 对未来的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等关系公司发展方向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审议;对工作组提出的议案进行审议。

除前款规定的内容外, 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还可以讨论职权范围内且列明于会议通知中的任何事项。

第22 条战略委员会及其工作组的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5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2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

第23 条战略委员会主任决定召集会议时, 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组秘书负责按照前条规定的期限发出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

第24 条战略委员会及其工作组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2. 会议期限。

3. 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4. 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25 条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发出会议通知时应附上内容完整的会议议程。

第26 条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可以采用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电话或其他快捷方式进行通知。

采用电子邮件、电话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2 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时,发送后 1 日内要电话确认)。

第 5 章议事与表决程序第27 条战略委员会应由3/5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公司董事可以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与会董事对会议议案具有同等表决权。

第28 条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 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战略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两人或两人以上的, 该项委托无效。

第29 条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 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30 条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 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 委托人姓名;2. 被委托人姓名;3. 代理委托事项;4. 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或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 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的说明;5. 授权委托的期限;6. 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31 条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 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 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2 次不出席会议的, 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 公司董事会可以免去其委员职务。

第32 条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战略委员会进行表决时, 每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33 条战略委员会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后, 应对每项会议议题所对应的议案内容进行审议。

第34 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的规则, 即全部议案经所有与会委员审议完毕后, 依照议案审议顺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第35 条战略委员会如认为必要, 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 但非公司董事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36 条战略委员会进行表决时, 既可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也可采取举手表决方式, 但若有任何一名委员要求采取投票表决方式时, 应当采取投票表决方式。

委员的表决意向分为赞成、反对和弃权。

与会委员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作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 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委员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 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作选择的, 视为弃权。

第37 条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的, 在与会委员表决完成后, 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收集委员的表决票并进行统计。

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场宣布统计结果; 其他情况下,会议主持人应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1 个工作日内通知委员表决结果。

第38 条工作组会议在组长或其授权代表出席的情况下, 有超过半数应出席人员出席即有效出席会议2/3 的委员表决同意即可形成有效议案。

第 6 章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第39 条经过战略委员会表决通过或根据经共同讨论统一的意见进行修正的议案, 即成为会议决议。

第40 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第41 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至少应包括以下六项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 委员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

3. 会议议程。

4. 委员发言要点。

5. 每一个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6. 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42 条战略委员会会议档案, 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委员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表决票、经与会委员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等,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战略委员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10 年。

第43 条在公司依法定程序将战略委员会决议予以公开之前, 与会委员和会议列席人员、记录和服务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

第7 章附则第44 条本规范未尽事宜, 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45 条本规范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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