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业委会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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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实践困境原因及路径选择

业委会实践困境原因及路径选择

业委会实践困境原因及路径选择业委会实践困境是指在小区业委会运作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小区业委会作为居民自治组织的重要一环,承担着管理小区公共事务、维护居民权益、改善小区生活环境等重要职责。

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业委会经常面临以下困境:权力不清晰、居民参与度低、管理经验不足、利益分配不公等问题。

本文将从困境的原因和路径选择两个方面对业委会实践困境进行分析,探讨解决困境的可能路径。

一、业委会实践困境的原因1.权力不清晰在业委会运作过程中,由于法律法规对业委会的组织和职责安排不够明确,导致业委会在实践中常常面临权力不清晰的问题。

业委会成员对于自己的职责和权限认识不清,往往容易导致职责不落实、权责不清晰、决策不及时等问题。

2.居民参与度低小区居民的参与度对于业委会的运作至关重要。

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居民对业委会运作缺乏兴趣或者不愿意参与,导致业委会的决策往往无法代表小区居民的真实意愿,从而难以有效地推动业委会工作。

3.管理经验不足由于大多数业委会成员都是普通业主,缺乏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

在面对小区管理、维修资金使用等方面的问题时,往往难以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容易出现管理经验不足的问题。

4.利益分配不公业委会承担着管理小区公共事务、协调业主关系等重要职责。

由于小区业主的利益诉求不同,利益分配不公是业委会常常面临的困难之一。

在遇到费用分摊、公共设施使用、绿化维护等问题时,业委会往往难以做出公正合理的决策,从而导致业委会工作难以顺利进行。

二、业委会实践困境的路径选择1.明确权责,合理分工为解决业委会权责不清晰的问题,建议加强业委会组织架构的设计和完善,明确业委会的权责范围和职责分工,并建立健全的领导班子和成员角色的定位,实现权责统一、分工明确。

2.提高居民参与度提高居民的参与度对于业委会的运作至关重要。

可以通过组织居民代表大会、开展居民议事活动、设立投诉建议箱等形式,增加居民对于业委会工作的参与度,使业委会的决策更加贴近居民的需求和利益。

业委会实践困境原因及路径选择

业委会实践困境原因及路径选择

业委会实践困境原因及路径选择业委会是小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小区的维护和管理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在一定程度上,业委会的实践困境是不可避免的。

主要原因包括:一、理念不足由于业委会是由业主自愿组成的,因此很多业主参与其中时并没有什么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往往在理念上缺乏一些必要的认识和重视。

这种情况下,业委会难以协同合作,产生管理混乱和无序的现象。

二、管理体制不完善小区业委会中的管理机制往往无法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管理体制来,导致业委会在一些实际的问题处理上无从下手。

在调解处理纠纷,维护公共设施,协调业主的权益等方面依然存在很多的不足。

三、会计管理上的问题许多业委会都没有专业财务人员参与管理,往往采用业委会成员的自行管理方式,缺少专业性和权威性。

另一方面,由于用人成本较高,很多业委会也缺乏必要的会计管理和财务监察。

针对以上问题,业委会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和路径来促进和提高实践的水平。

一、完善理念和认识业委会组织应向社区组织学校上,参加相关的治理教育和培训,获得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同时,业委会还应积极参与所在区县的业主代表大会,了解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业委会应当制定一套完整的管理机制,建立相对固定的工作流程和管理体系,在业主日常活动中采取细节化管理,力争避免管理混乱的现象。

业委会需要关注日常运营的经济各项流转情况,及时做好财务核算和资金管理,防止资金的浪费和挪用。

为减少会计管理上的失误和风险,业委会需要拥有专职会计人员来进行管理。

通过采取这样的路径,业委会可以较快地解决所经历的许多问题,有效提高业委会的实践水平,为小区的住户创造一个更加舒适的居住环境。

业委会工作存在的问题

业委会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物业管理企业、业委会、居委会“三方互动”
对居委会而言,一方面,应成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协调者,另一方面,应成为业主利益的保障者和物业管理企业服务的监督者;对物业管理企业而言,其提供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业委会则代表着业主利益,是小区物业管理监管的主体。

站在构建和谐社区的高度,一定要理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相互关系,三者之间需要相互衔接、相互配合、各司其职,而形成合力,使所辖社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相处和睦、生活便利”。

二、积极沟通物业管理企业、业委会、居委会三方关系
第一,要形成业委会的自治管理、居委会的社区管理、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局面。

第二,要强调居委会与业委会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监督与协调的关系。

定期召开有业委会、居委会参加的联席会议,交流、通报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充分发挥居委会的协调、沟通作用。

第三,居委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应当相互协调。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配合居委会做好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有关工作,共同参加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交流沟通情况,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成为小区专业管理的主体,全面负责房屋维修、环卫清扫、绿化养护、治安保卫等“硬件”工作,居委会将主要精力转移到抓好小区内居民的宣传教育、民事纠纷调解等“软件”工作,在明确各自职责的基础上,形成合力,共创和谐、文明小区。

业主委员会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业主委员会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业主委员会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业主委员会建设是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以下是关于业主委员会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的详细说明。

一、业主委员会机制设置不完善由于国家法律政策及行政管理慢于发展,在业主委员会建设中存在一些漏洞,如没有明确的章程、没有合理的机构设置,制度不健全,缺乏法律保障等。

这些问题使得业主委员会建设受到了一定的影响,而且这些问题可能会阻碍业主委员会建设的发展。

对策:首先,国家应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制度建设和完善,实施有关政策和法律的修改和完善,使业主委员会建设的制度更加完善;其次,推行社区行政管理体制,使业主委员会有效执行职责;最后,建立业主委员会的信息系统,及时发布信息,让社会公众了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二、业主委员会面临资金短缺业主委员会建设也面临资金短缺问题,业主委员会的人员和物资都是由业主自己出资支持的,以至于大多数业主委员会的资金来源相对较少,对于一些具备更高的服务要求,则难以得到满足。

对策:首先,应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扩大业主委员会的资金来源。

可以通过向社会各界发起募捐活动和筹集资金,以及与政府部门和企业合作,提高业主委员会的财政收入;其次,可以加强业主委员会的自我管理能力,制定合理的经营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提高业主委员会的财政支出效率;最后,建立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管理体系,完善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计,以便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三、业主委员会服务水平不高由于业主委员会主要由业主自愿参加,大多数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对于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知识比较浅薄,服务水平不高,也没有足够的技术和经验,无法很好地保障业主委员会的正常运行。

对策:首先,应加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知识和技能;其次,要加强业主委员会之间的交流,充分利用各业主委员会的经验;最后,可以招聘专业人士,建立专业的服务机构,为业主委员会提供专业的支持。

总而言之,业主委员会建设受到一定的影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业委会项目难点及解决方案

业委会项目难点及解决方案

业委会项目难点及解决方案首先,业委会项目的难点之一是业主参与度不高。

在小区中,有很多业主对业委会项目缺乏兴趣,导致项目推进缓慢。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2.强化沟通:定期组织业主大会,让业主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增加业主的参与感。

3.激励措施:设立业委会成员的奖励机制,鼓励业主积极参与业委会项目。

1.编制优先级计划:根据业委会项目的紧急程度和重要性,制定优先级计划,确保有限的资金用于解决最迫切的问题。

2.多渠道筹资:在小区内进行募捐活动,邀请业主捐款支持业委会项目,同时可以考虑申请相关的社会捐款和政府资助。

3.精打细算: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要进行合理的预算安排和成本控制,避免浪费和不必要的开支。

另外,业委会项目的难点之三是管理团队组成困难。

由于业委会是由业主组成的,一些业主可能缺乏管理经验,无法有效地组织和管理项目。

1.培训和培养:为业委会成员提供专业培训和指导,提升他们的管理能力,帮助他们更好地组织和管理项目。

2.吸纳专业人士:在业委会中聘请一些有相关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士作为顾问,提供专业指导和支持。

3.团队合作:业委会成员之间要形成团结合作的氛围,共同协作,互相支持,共同解决项目中的问题。

除了以上几个难点,业委会项目还可能面临一些其他的问题,如业主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物业配套设施不完善等。

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强沟通、协调和合作,充分发挥业委会的作用,积极争取业主的支持和参与。

综上所述,业委会项目的难点在于业主参与度不高、资金难题和管理团队组成困难。

解决这些难点需要加强宣传、鼓励参与、优化资金筹措,提升管理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只有充分发挥业委会的作用,广泛凝聚业主的力量,才能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不断提升小区的管理水平和居住质量。

业主委员会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析

业主委员会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析

业主委员会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析一、引言业主委员会作为楼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业主利益、改善居住环境、完善物业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目前业主委员会运作中存在诸多问题,如权力过分集中、选举程序不规范等。

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业主委员会运作提供借鉴。

二、业主委员会运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权力过分集中在某些小区中,业主委员会主席在运作中手握大权。

一方面,他们通常认为自己有着绝对的权力,可以独立做出决策。

另一方面,他们往往忽略了委员会成员的作用和权利,导致业主委员会的决策缺乏充分的协商和讨论。

(二)选举程序不规范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程序不规范,也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例如,某些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完全由自己推选而成,存在选举中不公正的现象。

虽然有些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成员通过了公开选举,但选举程序依然存在主观性,往往会受到某些业主的干扰和操控,最终导致委员会的合法性和代表性受到质疑。

(三)沟通渠道不畅通在一些小区中,业主委员会与业主之间的沟通渠道并不畅通。

业主委员会缺乏向业主解释自身工作的机会,也缺乏收集和反馈业主意见的途径。

这种情况下,即便业主委员会决策出了符合业主意愿的方案,也会因为缺乏跟业主正常沟通而付诸东流。

三、业主委员会运作的对策(一)权力合理分配业主委员会成员应该根据各自的职责,进行权力的合理分配。

主席应该充分借助其他委员的助力,进行工作的规划和实施。

如果业主委员会主席私自行使权力,就可能导致委员会成员的权力被剥夺,从而导致业主委员会的制度性失误。

(二)规范选举程序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程序应该更加规范。

应该利用互联网和物管公司为业主委员会选举搭建规范的平台,公开信息,提供精准的业主投票。

同时,物管公司可以在选举中担任中立的裁判者角色,防止不利于业主的选举结果发生。

(三)畅通沟通渠道业主委员会应该畅通与业主之间的沟通渠道。

委员会成员可以通过小区电子公示牌,小区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业主通报工作进展以及事项的决策过程。

业主委员会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析

业主委员会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析

业主委员会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析随着小区建设数量的增多,业主委员会(HOA)的作用在社区管理中逐渐得到认可。

HOA是由小区内业主自组织成立的组织性质,主要负责小区内基础设施的维护、公共区域的管理、业主权益的维护等方面的事务。

但是,在实际运作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问题。

本文将针对业主委员会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探讨,以期为业主委员会的管理提供参考。

一、业主委员会运作中存在的问题1、业主参与意愿不高业主委员会成员主要由小区内业主自主选举产生,业主参与的意愿直接影响到委员会的生存和发展。

但是,在实际运作中,业主们往往对委员会的工作没有足够的理解和重视,参与度较低,对委员会的工作产生了一定的困扰。

2、管理能力不足由于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组成以业主自愿为主,不能保证每个成员都具备足够的管理能力,很难保证在业主委员会运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同时,长期缺乏管理经验的业主委员会成员,也很难适应委员会的工作方式,从而导致工作成果不尽如人意。

3、信息传递不畅信息传递对于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至关重要,但是在实际场景中,由于信息传递的不畅通,经常会导致一系列的问题。

例如,业主委员会没有及时了解到业主们的需求,或者无法向业主们及时传达委员会的工作进度等情况。

二、业主委员会运作中的对策1、提高业主参与度提高业主参与度是业主委员会运作中的关键。

可以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增加业主与委员会的交流渠道、加强小区内部信息传递等方式加强业主的参与度。

2、提高管理能力为了提高业主委员会的运作效率,需要切实提高管理能力。

可以通过高效的培训机制,提供管理相关的课程,拓展委员会成员的知识面和技能水平,让成员逐步领悟和运用好管理理念。

3、加强信息传递信息传递是委员会运作中的重要环节。

加强信息的传递可以通过制定信息传递规范、完善信息途径、加强人力支持等模式来实现。

同时,开展业主大会、业主留言注册等形式,让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实现及时交流,丰富交流形式和手段,以达到顺畅信息交流的目的。

业委会实践困境原因及路径选择

业委会实践困境原因及路径选择

业委会实践困境原因及路径选择业委会是社区自治的组织形式,其目标是代表居民利益,管理和维护小区共有财产和公共资源。

在实践中,业委会常常面临困境,如权力不平衡、业务繁杂、居民参与度低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主要源于以下原因:1. 缺乏有效的居民参与机制:业委会作为代表居民利益的组织,必须得到居民的支持和参与。

很多小区的居民对业委会缺乏信任,或者缺乏参与的意愿。

这种情况导致业委会无法真正代表居民的利益,难以发挥作用。

2. 业务范围不明确:业委会的职责包括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管理公共资源、处理纠纷等。

在实践中,业委会常常面临业务范围不明确的问题,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或指导文件的支持,业委会往往无法明确自己的职责和权力边界,导致业务繁杂、执法难度大。

3. 权力不平衡:业委会通常由居民选举产生,但是在实践中,有些业委会存在权力不平衡的问题。

一些个别居民或者某些小团体通过操控选举程序或者依靠个人权力操控业委会,导致整个业委会成为他们的私人工具,没有真正履行代表全体居民利益的职责。

为了解决业委会实践中的困境,可以考虑以下路径选择:1. 加强居民参与意识:通过加强对居民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对业委会的认知和参与意识,鼓励居民积极参与业委会的工作,增加居民对业委会的信任和支持。

2. 完善法律法规建设: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业委会的规范和指导,及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或指导文件,明确业委会职责和权力边界,为业委会的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支持。

3. 强化业委会的组织建设:业委会应加强自身的组织建设,完善内部管理机制,确保选举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防止权力不平衡的问题发生。

4. 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和互动:业委会应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和互动,积极征求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居民的需求和关切,增强业委会与居民之间的互信和共识。

5. 规范财务管理:业委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提高业委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业委会实践中的困境源于缺乏居民参与机制、业务范围不明确和权力不平衡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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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一)研究背景从90年代初开始起步距今已10年,重庆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住宅商品化和产权多元化格局的形成,促使物业管理快速进入社会经济生话,并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成为社区建设、城市管理和国民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国民经济宏观管理体制的改革,成立业主委员会是行业发展的需要。

目前,重庆多数小区、大厦还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使业主难以有组织的参与管理和表达对物业管理的看法,委托管理与受托管理的责、权、利关系难以理顺,双方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然而,重庆市业委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运作中存在很多的问题,需要我们去解决。

业主委员会运作的规范化是业主居住的有力保障,有利于建设和谐重庆。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选举的业主代表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导致业委会大多还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分析这些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并找出对策,对于业委会的运作和推动我国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内容与方法本文研究的主要目标是,通过调查研究,了解业委会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且分析这些原因,找出解决的方案、对策。

本文研究对象主要讲解重庆市业委会,拟采取的研究方法主要是文献研究。

查阅重庆市有关市场细分、管理策划等相关理论资料,然后结合重庆实际情况展现出来,进行模拟分析,形成相关的理论体系,以更好地解决相关理论问题。

通过研究,希望能够解决现有的一些业委会运作中的问题,让业委会的运作规范化,推动社会的发展。

一重庆市业委会运作的现状(一)调查目的首要目的是了解基本情况,找出业委会运作中存在的问题,该如何去解决。

去制定相应的对策方案。

(二)信息来源业主委员会是全体业主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合法权益的社区自治组织。

成立业主委员会等类似组织代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共同利益,实现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权已经为各国立法和实践所普遍肯定。

我国自1994年颁布施行《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要求在新建住宅小区逐步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并成立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前身)以来,涉及业主委员会的各类法规规章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先后出台,但由于尚未形成完善的规范体系,加之业主委员会自身运作不尽规范,监督体系不够完备等,实践中业主委员会与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居民委员会等的关系难以有效协调,产生了诸多冲突和矛盾。

本文拟在综合分析我国业主委员会存在现状的基础上,结合系统的司法案例统计和数据分析,研究业主委员会所涉各类冲突的类型、成因以及裁判情况,分析冲突反映出的实质问题,并进一步提出整合社会资源,健全对业主委员会实际运作及纠纷解决的立法、司法、行政和内部规制体系的建立。

据中国物业管理资源网,分析结果显示,在《物权法》中虽已明确指出了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但在被调查者中了解其内容的只占24%,多于半数的调查者知道国家已颁布《物权法》但不了解其内容,有25%的业主不知道《物权法》的存在;此外,被调查者中知道自己拥有哪些权利的只占16%,55%的业主不清楚自己拥有哪些权利;对于物业公司应尽的义务这一方面,只有1/5的被调查者基本知道,4/5的被调查者知道不多或没有听说过;在对业主委员会工作监督上,只有9%的调查者主动监督过业主委员会工作,这些从总体上反映出业主在维权方面的要求并不强烈。

业主对业主委员会工作监督不足可能会造成业委会成员滥用职权,导致业主委员会畸形发展,业主委员会在这种业主对自有权利不明、行使权利不利的条件下发展起来,势必会缺少内部动机,这也预示了它的发展建设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三)调查方法本次调查方法主要是举例说明。

是一种比较合符实际的方法。

1、物管合同曝光,公共收益“三七分成”小区业委会本是为业主服务,业委会主任却在物管公司领取3000元/月/人的工资报酬——九龙坡区石坪桥地博春天小区发生如此荒唐之事。

此事被报道后,引起众多市民关注:收了物管的钱,还怎么为业主说话?此外,业委会成员的工作,是纯义务,还是有所补助,而补助又从何来?“根据物管条例规定,物业公司不能与业委会及其成员有任何经济利益往来;因此,在提供3000元工资这事上,我们物管方的行为肯定是违规的,要承担责任——不管是对方‘要挟’我们,还是我们主动联系对方。

”百事兴物业公司常务副总冯先越和物管经理屈代成介绍,“业委会有一定的工作补贴,但只能来自小区广告费、停车费、场地出租费等公共利益。

”随后,冯先越拿出物业公司与业委会签字盖章的物管服务合同——合同中明确注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露天停车场及其它物业共用部分、公用设施设备”,虽委托乙方(物管方)统一经营管理,但“露天停车位、场地出租及广告位出租收入,按3比7(业委会3成、物管方7成)分配(次月25日前结算给业委会)”。

“乙方在经营管理公共项目时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其业主享有部分用于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开支和办公支出,剩余部分经业主同意可合理另作他用”。

“根据合同约定,业委会(代表广大业主)和物管方对于小区公共收益的分配,应是‘三七分成’,其中物管方收取的七成收益,用于支付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成本费用。

”冯先越介绍,各个小区都存在物业公司与业委会的公共收益再分配,只是所占比例、收益来源等存在差异,但必须通过业主大会许可同意。

他表示,对此合同,在起初协商制订时,即通过业主大会并在小区内公示,业主们都知晓“三七分成”的说法。

但是,我采访了几位业主,都不知道“三七分成”,也没有得到公共收益。

多次电话联系业委会主任石承勇求证,对方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还有,业主们入住小区两年多来,对于“公共收益累积多少、如何支出、账目细录”是否知情?物管公司和业委会有无公示?“没有——这是我们做得不对之处,也因此引来业主的强烈不满。

”对此,冯先越承认,业主们也因此担心别有内幕,或者钱被吞了。

为何不公示?何时能公示?2、重庆市南岸区金龙港湾业主委员会诉业主欠费“小区大门无人把守,夜晚出行路灯不亮;垃圾成山,遍地恶臭;化粪池快溢进底楼住户,随时存在沼气爆炸的危险;缴费业主与欠费业主分成两派经常互相谩骂攻击,甚至大打出手,业主委员会负责人还曾被欠费业主殴打致伤。

与此同时,开发商占据楼顶修建庙宇,消防隐患表问题迟迟不能解决,前期物管撤离不办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用房没有着落以致新的物管企业不愿入驻。

……”这是重庆市南岸区金龙港湾小区(以下简称小区)的现状。

该小区位于重庆市南岸区海棠新街40号,住宅279户,人口1000余人,另有商场门面12家共1000多平方米、车库900平方米、写字间2800平方米。

小区开发商挂靠重庆市金山城乡建设实业总公司,而该开发商同时又是小区的大业主,占据小区七个单元中六个单元的楼顶建造楼顶花园,搭建大面积的鸽棚,并修建了一个用于烧香拜佛的庙宇。

小区前期物管据称与开发商有牵连关系,对开发商的行为不闻不问,引起小区大部分业主的不满,因此发生纠纷。

前期物管遂在未办理移交手续的情况下于2004年1月14日自行撤出。

由于有消防隐患、一户一表、物业用房等诸多遗留问题未能解决,没有新的物管企业愿意接管该小区。

小区遂于同年1月17日成立业主委员会,报南岸区房管局备案,并召开业主大会,以三分之二多数业主通过决定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暂时对小区物业进行自治管理。

小区业主委员会接手小区物管工作后,立即就小区存在的违法建筑、物业用房、消防隐患等问题向房管局、规划局、消防处等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反映,希望能够得到合理解决;同时按照业主大会通过的约定开始向小区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以维持小区物管的正常工作开支。

但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很快就遇到了麻烦。

向政府部门反映的问题遇到了官僚式的相互推诿,比如向规划局反映的开发商违法修建庙宇的问题,规划局答复说那只是一个凉亭,是合法的,而这个所谓的“凉亭”在房管局却是按住宅进行的登记;又比如开发商搭建超过100平方米的大型鸽棚的问题,规划局以开发商批文为由予以推脱。

其他如开发商占用公用楼顶的问题、物业用房无法使用的问题、消防隐患无法解除的问题等等都在不同程度上被各有关部门踢皮球似地推过来让过去,致使业主委员会的成员们四处奔波一年有余而毫无收获。

如果只是上述问题得到不到解决也许还能克服,但个别业主拒缴物业管理费的行为却使业主委员会的自治管理无法继续下去。

这些业主拒缴物管费的态度异常坚决,他们认为业主委员会没有收取物业管理费的资格,没有资格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甚至认为业主委员会是打着自治管理的旗号为少数几个人谋私利。

起初拒缴物管费的业主只有极少数的几家,但这几家业主不缴物管费却仍然享受保安、保洁、路灯、日常维修、小区环境改造等物业管理服务让许多原来缴费的业主感到不公平,于是越来越多的业主加入了拒缴物管费的行列。

而小区业主也由此而逐渐分化为两大阵营,争吵纠纷从此不断。

二重庆市业委会运作中存在的问题(一)缺少制约和监督机制,业委会难以发挥作用,形同虚设从上面的实例可以看出业委会不能或没有发挥作用属于普遍现象。

业委会内部权力膨胀,不能代表业主利益,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也得不到体现,业主对业主大会、业委会的信任度下降,使得业委会的作用难以真正发挥。

(二)业委会发挥作用不当业委会成员的行为往往直接代表和决定影响业委会集体的行动与决策。

归纳起来,业委会发挥作用不当通常有以下具体表现:1、选聘权运用不规范根据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规定,业委会具有法定的选聘权。

在实际操作中,业委会只有在与原物业管理公司解除合同后,才可以行使选聘权重新选聘物管公司。

但一些业委会没有认识到这一点,想当然行事,不按有关规定程序行使权利,而是擅自乱用选聘权。

如某小区业委会在没有同原物业管理公司解除合同及与其协商的情况下,又与另外的其他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委托合同,造成了“一女二嫁”、两个物业管理公司共管一个小区的混乱局面。

2、考虑私利较多,自律机制不完善尽管有关法律及章程对业主、业主大会及委员会的权利义务、职责有明文规定,但较为笼统和简单。

小区虽然也有业主公约,但是重权利、轻义务,在行使权利方面随意性较大,越位现象普遍存在,出现问题责任难以追究。

3、没有协调好与物管公司关系有的业委会(或委员)不通过协商或合法程序来解决与物管公司的矛盾,有的业委会主任以“主人”自居,稍不满意,就到管理处大吵大闹,使物管公司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三)不能积极主动地发挥作用业委会是全体业主和使用人的代表,业主选举业委会的目的之一,是希望业委会能积极主动的做工作和为他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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