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印发《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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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公示试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7.29
【实施日期】2010.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
重大项目公示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纪检监察室,广西工程咨询中心(广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公示试行办法》已经委党组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公示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增加政府投资项目的透明度,加大公众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公示试点办法》(发改投资[2005]204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示”是指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批决策前,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开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有关内容,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是指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

本条所指的“政府性资金”包括:
(一)财政。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游览参观点门票价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游览参观点门票价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协调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2010修订)【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桂价格[2009]439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09.11.24【实施日期】2010.0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协调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价格[2009]439号)各市、县物价局:为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管理秩序,规范旅游价格管理行为,我局于2007年2月印发了《广西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协调制度试行办法》,试行三年来,对全区部分重要游览参观点调定价的价格协调取得了明显成效。

经组织各市价格主管部门讨论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广西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协调制度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自2010年2月1日起执行。

《广西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协调制度试行办法》(桂价格【2007】41号)同时废止。

附件:广西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协调制度实施办法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附件:广西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协调制度实施办法为加强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协调指导,根据《价格法》、《广西定价目录》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区实施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协调制度。

具体办法如下:一、游览残观点门票价格协调制度的定义。

游览参观点(以下简称景点)门票价格协调制度是指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并列入全区门票价格协调目录的景点,在拟调整门票价格前须经过自治区物价局组织(或委托市价格主管部门组织)的调价必要性、可行性综合评估、论证的宏观调控程序。

二、确定实行价格协调的旅游景点的条件与范围。

列入全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协调目录的为部分国家或自治区重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宁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华南城东站初步设计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宁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华南城东站初步设计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宁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华南城东站初步设计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9.28•【字号】桂发改交通〔2022〕1036号•【施行日期】2022.09.28•【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宁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华南城东站初步设计的批复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你委《关于审批南宁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三津-天池山)华南城东站初步设计的请示》(南发改报〔2022〕826号)收悉。

经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报来的南宁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华南城东站初步设计及概算。

二、总体布局和主要建设内容(一)沿南宁市江南区华南大道东西向布置,主体位于华南大道与兴源路交叉路口。

(二)车站为地下两层岛式单柱双跨车站,总建筑面积11873平方米。

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及动力与照明、通风空调、给水与排水、消防工程等系统工程。

(三)主体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箱型结构,采用明挖顺做法施工。

地下结构按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抗震设防类别为重点设防类,结构抗震等级为二级。

主要构件及内部构件的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地下结构中主要构件的安全等级为一级。

三、根据有关定额及取费标准,项目总概算2998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925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580万元,预备费用1342万元,专项费用1814万元。

四、项目建设工期为38个月。

五、下阶段重点工作(一)尽快完成并优化南宁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全线初步设计。

(二)做好与6号线全线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的衔接,完善施工组织方案。

(三)加快完善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开工前相关手续,确保开工合法合规。

(四)强化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狠抓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关于印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关于印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关于印发《广西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
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11804
【发文字号】桂纪发[2014]17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
【发布日期】2014.10.24
【实施日期】2014.10.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关于印发《广西党员领导
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的通知
(桂纪发〔2014〕17号)
各市、县党委、纪委,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高等学校党委:
经自治区党委同意,现将《广西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
2014年10月24日
广西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婚丧喜庆事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参照执行本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0.27•【字号】桂发改高技〔2014〕1341号•【施行日期】2014.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发改高技〔2014〕1341号各市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广西的若干意见》(桂发〔2012〕21号)精神,加强和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特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10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广西的若干意见》,加强和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加快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发展步伐,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2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我区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办法适用于对工程中心的申报、审核、评价和管理等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中心是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建设创新型广西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培育发展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强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花江校区体育馆初步设计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花江校区体育馆初步设计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花江校区体育馆初步设计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9.29•【字号】桂发改社会〔2022〕1040号•【施行日期】2022.09.29•【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花江校区体育馆初步设计的批复自治区教育厅:你厅《关于报送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花江校区体育馆项目初步设计的函》(桂教函〔2022〕1117号)收悉。

经委托咨询单位组织专家评估,现批复如下:一、项目名称及代码: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花江校区体育馆,2104-450000-04-01-347235。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为新建一栋体育馆和两栋附属用房,总建筑面积26485.61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等。

三、工程设计方案(一)总平面项目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花江校区西南地块,广西民族音乐博物馆东侧、漓江画派艺术中心北侧、学生食堂南侧、公共课教学楼西侧。

建筑物周边设置有消防通道。

(二)建筑设计1.体育馆布置为地上三层(局部四层),一层层高为9.3米,二层层高为4.5米,三层层高为6.0米,四层层高为3.3米,建筑总高度为23.949米,总建筑面积25663.15平方米。

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防水等级为一级。

一层设置为篮球练习区、排球训练区、门厅、器械库房、安防和消防控制室、网络机房、公共卫生间等;二层设置为比赛场地、观众看台、观众服务用房、运动员用房、器材库、运动员更衣室、运动员休息室、医务室、主席台、办公用房、数据处理室、会议室、公共卫生间等;三层设置为观众看台休息间、风机房、储物间、休息厅、空调机房、公共卫生间等;四层设置为空调机房、风机房、设备控制室等。

2.附属用房一布置为地上一层、建筑总高度为6.55米,总建筑面积411.23平方米。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良庆河阳山风电场核准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良庆河阳山风电场核准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良庆河阳山风电场核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8.16•【字号】桂发改新能〔2023〕666号•【施行日期】2023.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良庆河阳山风电场核准的批复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你委《关于给予良庆河阳山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南发改报〔2023〕42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一、为加快我区风能资源开发,保障能源供应安全,保护城乡生态环境,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良庆河阳山风电场。

项目代码为:2305-450000-04-01-305240。

项目单位为:广西北部湾陆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宁市良庆区南晓镇。

三、项目装机容量为50兆瓦。

本项目须配建装机容量20%、2小时的储能设施(即20兆瓦时储能)或购买相应比例的共享储能服务。

四、项目总投资约43000万元。

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向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

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项目核准的支持性文件是: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0000202300057号)、南宁市良庆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良庆河阳山风电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增量配电网价格管理有关事项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增量配电网价格管理有关事项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增量配电网价格管理有关事项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6.02•【字号】•【施行日期】2022.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增量配电网价格管理有关事项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促进增量配电网业务健康有序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226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发改经体〔2019〕2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关于完善增量配电网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自2022年6月6日起至2022年6月17日止。

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电子邮件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反映,电子邮箱:*************.cn。

附件:关于完善增量配电网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6月2日附件关于完善增量配电网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为促进增量配电网业务健康有序发展,适应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需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226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发改经体〔2019〕2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完善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增量配电网用户用电价格机制(一)增量配电网企业应按用户用电类别、电压等级执行相应的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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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
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桂发改前期[2007]681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
【发布日期】2007.09.26
【实施日期】2007.1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
区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桂发改前期〔2007〕68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恳局,区直各有关部门: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印发你们,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使用下列资金投资的自治区各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一)财政预算资金;
(二)各类专项建设基金;
(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援助资金;
(四)事业单位的国有资金;
(五)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属国家审批的项目,依法必须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媒介发布;由自治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项目,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应在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http://)公告,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同时也可在其他媒介发布,但内容必须一致。

使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援助资金的招标项目,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公告的发布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第四条招标人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时,对投标人资质的要求,应按国家对该项目规定的最低资质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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